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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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
——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
作者:霍宪森
来源:中国政治学网
来源日期:2004-9-10
本站发布时间:2004-9-28
阅读量:920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同时也是科学的决策领导方法和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关系的方法。所以,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探讨新时期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进一步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的理解和认识,从而确保正确运用民主集中制,对于我们在党内生活和国家及社会生活中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加快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于确保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认识民主集中制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一、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其理论发展实际过程,我认为,如果要给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下个确切而又十分简洁和科学的定义,那么,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的制度。给民主集中制作出这样一个定义,并同时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认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理由。
1、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是人类社会组织规律对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组织形式所提出的一个必然要求。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可以从中得出一个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是由该组织内部的民主和集中、民主主体和集中主体、民主权利和集中权力即领导者权力这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相结合或相统一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自身存在及其良性健康发展,都是要以正确协调和处理该组织内部民主和集中、民主主体和集中主体、民主权利和集中权力二者之间形成的这个矛盾关系作为前提和基础条件来予以保障和实现的。由人类社会这一基本组织规律所决定,作为人类社会先进政党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这种组织形式,必然要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作为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从而使自身能够更好地适应人类社会组织规律的内在要求,使自身真正成为一种能够与无产阶级政党这个先进组织的本质相适应的最为科学、最为合理、最为有效,因而也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
2、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为其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的组织制度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首先形成和归纳概括出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国际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所作出的一个伟大贡献。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开始创立无产阶级政党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过程中,都一直是坚持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为其核心内容的民主集中制,作为先进无产阶级政党所应遵循的一个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的活动中,在反对工人运动和工人阶级政党内部不断出现的否定民主的错误倾向和否定集中的错误倾向的斗争中,深刻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必要性,并在他们积极参加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以及第一国际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中,都明确地规定了一系列体现党内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条文。因而他们实际上已经把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结合起来作为党的组织原则,从而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形成和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列宁在俄国的具体条件下,继承和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和集中、民主制和集中制相结合或相统一的组织原则思想。并在此基础上首先形成和归纳概括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在自己的刊物上一向坚持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也从未反对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见列宁全集第21卷第405页)。同时,列宁还不但首先主张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他所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条文之中,而且后来又把这一原则进一步推广到了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去,明确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见列宁选集第四卷第311、312页)。这样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共同努力,就使由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而形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际成为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所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3、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或相统一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并将其作为我们党内和国家生活中的一个根本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人一贯坚持的一个基本思想和观点。
以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和江泽民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仅进一步阐明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基本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和阐明了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使民主和集中之间进一步实现了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使民主集中制更好地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个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毛泽东同志最早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是一对矛盾,是对立的统一,并把这个理论观点作了系统地阐发。早在1937年10月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他就指出:"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这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此观点作了最突出的发挥,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