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
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资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
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
(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
(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医院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医院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医院,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临床住院医师通过医院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临床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医疗技术或责任事故、医疗差错,或违反医院纪律,并参照医院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报名前申请人提交经所在科室签署意见的《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经科教科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科教科签署《医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医院在职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规定》和《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与选拔1. 招生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2. 招生条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愿意从事研究生教育,具备一定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招生程序:按照国家及我院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环节。
4. 招生规模:根据我院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培养目标,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三、培养与教学1. 学位授予:在职研究生培养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两个阶段。
学位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论文撰写阶段,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
2.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教学方式: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
4. 实践环节:安排临床实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使研究生深入了解专业领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 论文撰写与答辩:论文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
论文答辩通过者,方可授予学位。
3. 综合评价: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医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教育的全面管理工作。
2. 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3.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学风,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三、管理制度1. 招生管理(1)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攻读硕士学位: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两年;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五年;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④其他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3)招生程序:①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资格审查:我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资格;③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④录取: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面试表现,择优录取。
2. 学位授予管理(1)学位授予条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专家和外校专家组成。
3. 培养管理(1)课程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2)实践环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项目研究等。
(3)学分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4. 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2)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我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根据业务需要和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比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在职人员,是指在医院部门正式工作并为医院支付社会保险的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应当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医院要求,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第五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时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选拔第六条医院在职人员要申请攻读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二)在医院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经验;(三)对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四)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医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攻读研究生名额,并经医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八条医院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需通过面试和综合评估,确定合适的人员。
第九条医院在职人员每年只能申请攻读一个层次的研究生,如研究生阶段还未毕业,不得再申请攻读其他层次的研究生。
第十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和课题,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且已经得到科研导师和本人所在部门的认可。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第十一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期间,医院应当保障其必要的学习和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场地。
第十三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量,以适应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工作。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需向医院提出申请,并由医院重新审核确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学历(位)教育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为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医院决定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和推进人才培养工作。
一、招生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招生专业为医学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等。
3.招生计划由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和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
二、报名条件1.教育背景:申请人需具有本科学历,且专业与所报研究生专业相关。
2.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在医院工作满三年,且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3.成绩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专业能力,无不良记录。
4.推荐条件:医院需对申请人进行认可,并出具推荐信。
三、招生程序1.报名:申请人需于规定时间内向医院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成绩单等。
2.笔试:医院将组织笔试,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医院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4.录取: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医院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制和学费1.学制: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以全日制为主,部分课程可采取远程学习或周末班的形式。
2.学费:根据财力状况和个人情况等因素,医院可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学费,并提供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资助。
五、学习管理1.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需按照学院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并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2.学业考核:每学期末,学院将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包括课程考试、论文评审等。
3.学术活动:医院将积极组织学术交流、科研讲座等活动,提供学术指导和机会。
4.导师管理:医院将为每位研究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学术引导和指导研究工作。
六、学位授予1.学位申请: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科前沿报告等。
2.学位评定:学位申请经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定合格后,由医院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暂行规定
一、医院鼓励在职攻读医学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凡在职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取得学位者,医院予以报销全额学费,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发放档案工资额的50% 作为基本生活费。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和医院平均绩效工资额。
四、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学历学位者,经个人申请、医院同意,可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劳动人事关系,购买各类保险,暂停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
毕业取得学历学位与医院签署工作协议后报销全额学费、补齐攻读学位期间应发剩余档案工资。
五、在职职工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期间,其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不良后果,医院不予承担责任。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事业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选择在职攻读研究生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
为了规范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行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医院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申请条件1.具备本科学士学位或相应资格;2.工作单位同意申请攻读研究生,并提供书面证明;3.获得保送或自费报名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1.医务人员提出攻读研究生申请;2.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推荐信等相关材料;3.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并出具书面同意信;4.申请者根据招生要求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后与导师确定研究方向;5.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每学期提交学习计划,与导师进行进度汇报;6.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参与医院工作需按照学习计划进行时间安排。
五、学习、工作时间安排1.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验室研究时间,应根据学院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2.医院在职研究生一般每周在医院工作4天,全年累计不低于200小时;3.在职研究生需要对工作进行分解任务,合理规划时间,确保工作完成。
六、考核与评估1.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申请者需要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并达到学院的学业要求;2.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需要完成研究课题,并通过学院评审;3.医院将定期对在职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参与等。
七、奖励与激励1.攻读硕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政策;2.攻读博士学位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提供一定的学费补助,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学校、医院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2.严重违反规定者,医院将取消其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资格,并有可能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是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医院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能够有机地结合,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人员的要求1、所攻读的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学位;2、攻读专业需服从学院专业发展及管理需要的宏观指导;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学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攻读时间;4、攻读学位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取得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方能享受有关奖励待遇;5、在读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6、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成果或论文;7、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人员应得到的鼓励政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以后不再批准其攻读学位:(1)因违纪被就读学校退回者;(2)因在读期间从事其他职业或活动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者;(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者。
二、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部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3、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4、签订有关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1)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2)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管理事故者。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1、经学院批准自费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签订相关合同者,学习期间工作量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在本市),仍发放全额工资;2、在攻读学位期间,能按期完成学业、以及学院安排的工作、表现良好的,其年度考核应视为合格;3、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若符合条件,可申报职称;4、学习期间不报销学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学习结束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将相关材料(学费收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院人事处备案,经审核属实后,可按合同规定予以报销学费的50%;5、每位教职工仅有一次同一层次的学位进修鼓励资格;6、按相关合同规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后,须在我院连续工作五年,方可提出调动、自费留学、辞职等。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提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培养更多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医院整体能力和竞争力,医院制定了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
二、政策内容1.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医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历水平。
3.岗位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学习形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习方式。
5.学习费用: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确定。
6.工作调整:为了保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充分投入学习,医院将根据个人学习进展和医院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
7.学习期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
8.学习考核: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要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论文答辩考核。
9.提升待遇: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顺利获得研究生学位,医院将给予相应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三、实施方式1.确定责任部门:将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信息宣传:医院将通过内部邮件、宣传栏、员工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申请要求。
3.申请流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正式渠道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工作证明材料。
4.形成学习计划:医院将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要求,制定学习期限和学习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学习协议。
5.资金支持:医院将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并要求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费用报销核算。
6.学习期间管理和监督:医院将建立健全学习期间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
在职攻读硕博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围绕我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人才梯队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医院鼓励在职职工攻读学位。
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攻读学位包括:脱产(包括半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双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职工。
第二章报考条件与审批第四条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职工。
(二)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医院长期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报考人员须在医院工作满两年,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四)报考人员所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上与其从事的专业或岗位一致,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内或国外学历(位)。
(五)申请攻读的学位须为高一级学位,已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者原则上不再批准攻读同级学位。
(六)在职攻读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原则上在院工作满2 年,方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
第五条审批原则(一)处理好脱产学习和保障正常的医疗及业务工作的关系。
原则上每年每个科室只能安排 1-2人脱产攻读学位。
(二)科室人员特别紧缺,应服从医院的安排。
(三)优先安排临床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攻读学位。
第六条审批程序(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科室签署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交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按其本人条件及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三)提交医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四)录取后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七条职工申请攻读学位时,须与医院签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协议书》,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第八条学习期间要刻苦认真,遵纪守法,遵守在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期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九条凡申报各类研究生,其就读方式、申请专业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条学习年限按照就读院校的学制执行。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分自费和公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公司允许报考对口专业非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
报考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XXX备案。
第四条凡考取全日制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调离公司的,须按劳动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后,XXX予以办理调离手续。
第五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每年推荐选派一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支付一半学费(以下称公费)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公司推荐选派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程序及名额规定:(一)XXX每年6月份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工作)需求,制订当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批准后,由XXX予以落实,下发有关通知。
(二)各部门按公司通知要求,将部门推荐人选报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XXX。
(三)XXX对各部门推荐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公司推荐人员名单,经主管行政公司领导领导批准后,被推荐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被推荐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各院校考核,考核合格后公司按照各院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公司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一般不超过12名。
第七条公司推荐报考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热爱公司,安心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二)工作业绩突出;(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四)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它条件。
1第八条经公司推荐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学费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待各科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后,公司报销一半学费。
第九条考取非全日制公费研究生人员在入学前,须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各项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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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修订稿)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
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
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
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
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
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
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
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工资及奖金待遇均在正常学制期间发放,因各种原因延期或退学者取消此待遇。
第六条、服务期限
申请人经考试被录取后,须与医院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医院服务三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医院服务五年,若不足服务期限自动
离院,须返还在读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医院支付的定向费或培养费。
第七条、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1)攻读我院博、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按照《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执行。
2)攻读其他单位或院校的博、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标注“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否则其文章和学位将不予认可。
本条例从2010年开始执行,并由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及修改。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教科
20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