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文件
永春县岵山古镇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永春县姑山古镇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 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 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v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 51号)、《永春县山古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年)》、《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永春县帖山古镇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帖山镇地处永春县城南部,素称永春“南大门”,北连桃城,西望仙夹,南接南安,东邻东关,区域位置十分优越。
本方案东至355国道,南至泉南高速互通口匝道,北至金溪河,西至金溪西路。
本方案涉及永春县帖山镇和林村、茂霞村、铺上村、铺下村、磕溪村和塘溪村,共1个镇6个村;不涉及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7.1463公顷。
其中:农用地9.4164公顷(耕地6.8095公顷),建设用地7.5576公顷,未利用地0.1724公顷。
三、必要性分析(一)吸引就业人口聚集,助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本方案位于永春县域综合发展的核心区域,以发展区域商贸、文化旅游服务为主等职能,是建设城市综合职能发展核心区。
方案所在的帖山镇作为文化旅游小镇,核心价值在于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创新模式,通过打造旅游吸引核,构建休闲聚集中心,留下游客的消费,而多业态的消费聚集结构需要大量就业人口,由此形成本地就业人口的聚集,推动城镇化进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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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 1、 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分布一览表
村
分布数(处)
嵩山村
1
嵩安村
4
熙里村
2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雨季为每年 4-10 月,一般 1-3 月为汛前期,4-10 月
为汛期,11-12 月为汛后期。据本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预计今年
主要梅雨季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 5 月下旬中后期(5 月
23 日-29 日)和 6 月上旬后期至中旬中期(6 月 8 日-15 日),
联系人
李革荣 林胜前 潘丰林 刘延菲 康玉清 吕少明 颜成裕 郑孟清 黄培州 黄梁财 郑振甫 张金亮
职职务务
镇长
办公室
23936176
副书记
23936176
永安委20102
永安委…2010‟2号
永春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永春县2010年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县安委办制定的《永春县2010年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检查方案△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抄送:市安办。
县委办,纪委办。
人大办,政协办。
县有关领导。
永春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 1 -
- 2 -
- 3 -
- 4 -
永春县2010年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表四)
- 5 -。
各市(地)、县(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永政办〔2010〕139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优城乡发展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永春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成员名单如下:召集人:徐金沙县政府办副主任成员:陈伯熙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陈道华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吴志锋县公安局政委陈南哲县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林宝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林振华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郭德强县卫生局副局长余国华县农办副主任郑光灿县教育局副局长颜永聪县经贸局副局长李智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叶励光县环保局副局长郑剑东县水利局纪检组长郑清祥县民政局副局长王南斌县广电局副局长王金运县旅游局副局长张少堃县工商局副局长薛康生县公路分局书记林贵节县环卫所所长刘耀坤一都镇副镇长陈志辉横口乡党委秘书康福裕下洋镇副镇长刘宝凤坑仔口镇党委宣委李建阳玉斗镇党委秘书王明显桂洋镇党委宣委林长春锦斗镇党委宣委尤成忠呈祥乡党委综治副书记康育清苏坑镇副镇长陈玲权蓬壶镇党委秘书陈开通达埔镇副镇长林胜进介福乡党委秘书颜群瑛吾峰镇党委宣委吕吉庆石鼓镇党委副书记陈铁城五里街镇党委综治副书记梁志民桃城镇党委宣委徐秦义东平镇党委宣委林志裕东关镇党委宣委刘程远岵山镇党委宣委陈清波仙夹镇党委宣委颜全胜湖洋镇党委综治副书记苏清洁外山乡党委秘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陈南哲兼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通知抄送: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王远东书记、县政府叶一帆县长、县委李国坤副书记、县政府郑文良副县长。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7日印发。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永春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成效,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体、乡镇主责”原则,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着力遏制新增“两违”,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至2021年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
至2022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重点整治任务(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
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建设行为,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文件
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文件苏政[2007]6号苏坑镇关于做好2007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我镇将继续开展道路交通、矿山、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单位的职责,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到位,取得实效,保障我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专项整治人员、经费、车辆、措施“四到位”。
通过深化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力,关停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宣教,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要认真组织开展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第九届“安康杯”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同时,加强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镇、派出所、安办、国土资源所、村镇站、教育、农机、水利、供电所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找准整治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措施,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好成效,保障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
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于4月5日前,将今年整治工作方案报送镇安委办。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由镇分管交通负责人负责。
整治重点是:农村客运市场整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员、路面交通的宣传教育。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永政办〔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1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2018 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3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6号)精神,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经县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实施53个工程包,年度计划投资9.75亿元。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继续推进一批投资工程包(一)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包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单改双”35公里,全年力争完成投资7500万元。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建设高标准农田1.899万亩。
其中,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含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其他土地整治项目)11193.62亩,投资金额4253.5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000亩,投资金额480万元;水利部门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项目4800亩,投资金额5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三)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建设公共充电桩16个以上,重点加快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缩短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681万元。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永政文〔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18〕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第21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关于继续推进香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为继续扶持我县香产业发展,引导企业聚集发展,打响“中国香都”品牌,立足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建设制香标准化自动生产线、生产车间1、鼓励香企引进自动化、数字化制香生产线和生产设备。
对新购买生产设备超过50万元的(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用于建设从原料投入到产品产出一体化智能化、全自动化生产线的,县经信、财政等部门根据泉州市的验收办法和标准给予验收。
验收合格的,按其投资设备总价(以税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的30%给予补助;对新认定为泉州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5万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2、对采用烘干设备工艺的制香企业,按相应的销售额(以国税部门数据为准)对其烘干设备实际用电量给予一定补贴(需另安装专用电表计算)。
年销售额300万元—1000万元的,每千瓦时补贴0.2元;年销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的,每千瓦时补贴0.3元补贴;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千瓦时补贴0.4元。
(责任单位:经信局、财政局、国税局、供电公司)二、支持香企研发创新1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香品研发,对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5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按其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 给予补助;研发经费支出额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对1000 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50 万元补助,超出1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金额的4% 给予补助;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 万元(含)以上的,对2000 万元以内的部分给予90 万元补助,超出2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金额的2% 给予补助。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陈绍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陈绍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春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28
•【字号】永政〔2023〕42号
•【施行日期】2023.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陈绍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202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23年9月28日永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现通知如下:
陈绍掌同志任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职务;
赵金豹同志任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许飞翔同志任永春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张延年同志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潘双贵同志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姚礼旺同志永春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8〕26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8〕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永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春县人民政府2018年3月1日永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发〔2017〕25号)要求,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
具体工作目标是:㈠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㈡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永政文〔2006〕78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指挥:林金电县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陈洪生县人武部政委郑维良县政府办主任张文才县农办主任李建国县水利局局长章新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林少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周良伙县民政局局长张敏辉县财政局局长林连辉县经贸局局长许金城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邱达敏县交通局局长刘国胜县农业局局长黄克良县教育局局长郑起联县广电局局长黄敏智县卫生局局长钱永新县旅游局局长陈添枝县供销联社主任陈汝泽县安监局局长林飞跃县公安局副局长周振樟县气象局局长刘征明县水利局副局长洪永仁县水利局副局长林玉钳县水利局副局长林振海县武警中队队长马宁县消防大队队长吴子旭县交警大队队长李峰县电信局局长陈震毅永春移动通信分公司经理李培松永春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延峰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站长下设办公室:主任:洪永仁副主任:陈金渊、林跃星二OO六年六月二日主题词:水利 防汛抗旱指挥部△ 调整 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县纪委。
县人大、县政协。
县委陈庆宗书记、县政府陈泽荣县长、县委陈强副书记,指挥部成员。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日印发–––––––––––––––––––––––––––––––––––––––––––––––––––––––。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永政文〔2008〕79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的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康思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徐金沙县政府办副主任林福生县统计局局长成 员:郑梦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蔡国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华新县人事局副局长余建猛县发改局副局长颜一宁县经贸局副局长郑华山县外经局副局长陈华丰县教育局副局长邱筱彬县科技局副局长陈密罗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水霖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戴金钟县民政局副局长黄荣林县司法局副局长林宝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英灿县建设局副局长李智平县交通局副局长郭德强县卫生局副局长王南斌县广电局副局长李福林县统计局副局长林华智县农调队队长黄更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苏亚民人行永春中心支行副行长姚智胜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文曲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朱铭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燕生县邮政局副局长李南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福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华智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08年6月底前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通知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协办,县政协经科委,省、市驻永各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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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赣府发〔20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省政府确定依法将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98项权限赋予乡镇(街道)认领实施,法律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积极认领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目录”,并报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市县部门做好乡镇(街道)赋权衔接工作,帮助乡镇(街道)对认领事项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在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对乡镇(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
2020年1月16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07
•【字号】闽政文〔2024〕129号
•【施行日期】2024.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片区等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永政文〔2024〕2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春县苏坑镇美岭工业园区片区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1.6674公顷。
二、永春县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永春县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
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苏坑镇(社区工作人员100题含答案)高频难、易错考点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和什么措施?A.隔离B.看护C.约束D.强制2.()每种公文的写作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这体现了公文的()。
A.法定性B.政策性C.规范性D.时效性3.()新修订保密法自()起施行。
A.2010年4月29日B.2010年10 月1日C.2010年10月7日D.2010年4月30日4.()基金会设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理事成员只能设()。
A.3至25人B.5至25人C.7至25人D.9至25人5.()《淮北矿业矿处级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淮矿发[2007]9号)规定,新进入《办法》适用范围的矿处级领导人员,均须于任职后()内作出初始报告。
A.1个月B.15日C.10日D.20日6.()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原则是什么?A.自愿求助,无偿救助;B.自愿救助与强制救助相结合;C.强制救助,无偿救助;D.不重复救助。
7.()夫妻之间没有订立有效的财产约定时,适用()。
A.约定财产制B.共同财产C.分别财产制D.法定财产制8.()下列情形中,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B.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公负伤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D.劳动者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9.()违法建设行为必须承担行政责任。
可由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给予有关责任者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下列()项行政责任不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作出决定。
A.责令停止建设B.限期拆除或没收,责令限期改正C.罚款D.对违法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10.()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发〔2018〕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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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赣府发〔2004〕10号文件的通知
赣府发〔2018〕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3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批复同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工作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4〕10号)于2018年6月1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该规定不一致的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定。
2018年5月13日
——结束——。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永春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5日永春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工作重点(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做到“应培尽培”。
对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鼓励企业精准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在岗、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努力实现“就业即培训”和“培训促就业”。
2.做到“愿培则培”。
实施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
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
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3.做到“需培就培”。
针对我县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发挥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组织、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永政文〔2018〕171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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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永政文〔2018〕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07号)、《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2012〕1号)的规定,县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2017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8件。
二、2017年12月31日前现行需修改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
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列入继续有效并需适时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公布施行。
附件:2018年度到期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审核目录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结束——。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锦斗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锦斗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泉政地〔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锦斗镇等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泉政地〔2020〕49号永春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调整锦斗镇和苏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永政文〔2020〕88号)收悉。
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为:同意将永春县锦斗镇限制建设区0.3712公顷(其中:耕地0.3036公顷、其他土地0.0676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马跳水库路行安置区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锦斗镇0.3712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30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7公顷、其它土地0.0606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同意将永春县苏坑镇限制建设区0.2127公顷(其中:林地0.2127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美岭矿业工业广场配套综合楼和员工宿舍楼项目的规划用地指标,同时相应将苏坑镇0.2127公顷允许建设区(其中:耕地0.16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5公顷、其它土地0.0500公顷)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二、上述项目涉及调整的规划用地指标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你县应本着“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永春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同时,及时做好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本和图纸的补充完善和数据入库工作。
三、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修改后,你县应认真把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和规模,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3篇
xx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xx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3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苏坑镇嵩山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该村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苏坑镇嵩山村系革命老区基点村,位于永春北部,是苏坑镇政府所在地,毗邻德化,泉三高速德化连接线、泉德公路贯穿全境,全村人口4576人,耕地2100亩,山地3700亩,xx年工农业总产值5536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44元,村集体收入26.4万元。
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着力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推进新跨越,建设新永春"工作主线位,坚持产业带动,继续推进苏坑茶叶加工集中区建设,以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立足村情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村推进,力争使该村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上取得新成绩,为全县新农村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村庄整理。
拆除老厝、旧房屋30幢4200平方米,附属建筑45座1700平方米,征地35亩,新建房屋100套,计划投入60万元。
2、立面装修。
推广永春县美丽乡村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将对塔兜31幢房屋进行立面装修,店前埕硬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计划投入80万元。
3、道路建设。
加宽、硬化小区道路1.6公里,新建道路500米,计划投入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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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苏坑镇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2005]11号 苏坑镇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2005年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紧紧围绕“巩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县”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开拓创新,
坚持以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为重点,坚定信心,扎
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口与计生工作,坚持科学
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
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以建立和
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
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落实“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为准则,以开展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为载体,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提
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加快全县经济发展和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常住人口控制在1.6万人以内,出生率控制在12.5‰以内,政策符合率达到93.5%以上,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达40%以上,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3%以上,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
围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历年二女扎巩固率达100%,人口与计划
生育统计准确率95%以上,群众知晓率在88%以上,干部知晓率
在93%以上,实行村(居)民自治率达90%以上,育龄妇女接受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率达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计生氛围。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首位工程”意识,下大力气抓好抓实。
第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新闻传媒阵地,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公益性宣传。
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农贸集市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标语、广告牌,生育文化一条街;利用乡党校、乡村人口学校、各类学校及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等阵地,大力传播计生政策、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知识,倡导先进思想和文化观念。
同时,要把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与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经费投入,制定相应措施,把“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继续推进“三结合”、“三大工程”活动,利用“贫困母亲基金会”开展扶助,建立健全干部和党员联系“二女户”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帮助妇女、女童提高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健全完善有利于生育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广泛深入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新观念,倡导新型生育文化,形成关爱女孩、关心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计生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把“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
要利用各级党员干部的
学习培训班,开设“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专题,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在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中,要把计生法律法规作为重点,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2、贯彻落实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村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扎实推进计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第一,要继续出台并落实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证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
第二,要正确处理计生“七不准”与抓紧抓好计生工作的关系,转变观念,通过法律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两查两补”、落实节育措施到位率、二女结扎率达到100%,尽量减少政策外生育。
第三,在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对符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必须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原则,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日起,要增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征收面达100%,征收额达70%以上。
第四,要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力争流出人口办证率和流入人员审验率达100%。
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范围,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有关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3、加大优质服务力度,适应计生工作新形势。
要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
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等“六个好”的要求,叫响优质服务口号,树立优质服务理念,创新优质服务机制,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
一是全面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指导群众认识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是一项安全、有效、经济的避孕节育方法,与村委会签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协议》并自觉履行。
二是要抓好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场所、人员、装备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等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做好妇科病普查和优生检测工作,要及时做好术后对象随访慰问工作。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对计生干部的学习与培训,改善和提高知识结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要结合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窗口,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方便群众。
五是要以建立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强化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
要落实省委决定,从2005年起,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
要继续全面兑现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计生低保户的救助标准。
4、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
要以被确定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县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创新,突出抓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合力,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计生业务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检查计生工作,努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负其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
5、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一个地区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晴雨表”,必须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要加强协调。
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作为乡、村两级计生的定期沟通,协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要加强管理。
要落实“两查”责任制,加强对持证育妇的跟踪服务管理。
6、巩固基层组织,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要围绕建立“县领导、乡负责、村自治、组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调控的作用,提高村自管理水平。
一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夯实计生工作基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指导村级按照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制订修订公正、合法、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式的计生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为实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提供保障。
7、开展协会“双创”活动,落实“三结合”工作。
要认真按照闽委办[2001]39号文件和闽计生协[2001]2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乡村两级协会建设,全面提高协会“双创”工作水准。
一是要健全机构。
调整充实协会工作机构,真正使协会成为计生工作的主力军。
二是要抓好规划。
认真制订年度的“双创”工作计划,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全面提高“双创”工作水准。
三是要开展活动。
乡村两级协会要按照“双创”活动与推行村民自治,推行知情选择,开展优质服务及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协会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
四是要落实帮扶。
推进“三结合”工作,做好“二女户”和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工作,全面兑现既定的优惠政策。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为计生工作提供保障
一是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抓计生工作不力的镇领导干部将严格兑现“一票否决”。
二是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村干部要坚决按照永委办[2003]44号文和计生《条例》给予处理,净化干部队伍。
三是增加投入,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计划生育奖惩措施
为了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奖惩办法(试行)》和永委办[2004]64号文件。
对2005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合次在全县10名以内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后5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扣发奖金。
苏坑镇人民政府
2005年1月29日
抄送:县计生局,镇党政领导成员、工作队长,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