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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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光绪皇帝正式颁布“改土归流”办法,开始废除土司制度,青海各土司不再承袭, 一切行政事务由当地县政府承办。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西宁办事大臣庆恕会同陕甘总督升允奏准重办青海垦务,制定相应章程及实施办 法,耗资二千余万两白银。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驻藏帮办大臣凤全“经理”川滇边,推行屯垦、练兵与招商、开矿等新政,招致 巴塘土司与僧侣围攻而被杀害。
清朝末年,边疆危机日重,藩部内属、行政一体的传统民族政治改革进程加快,青海地区“改土归流”亦提 上地方政府议事日程。
两广总督岑春煊于《统筹西北全局折》中提出,定区划建行省、抚蒙番变官制、举垦务修边卫等措施,对于 蒙旗及各土司等应办垦、矿、林、渔地方及向有司员、粮员可设民官者,拟照国初办法设道厅,侯地辟民聚后再 改州县,由此确定了清末青海地区改土归流的步骤。
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清军平乱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 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 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
云贵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
有鉴于此,元朝之后,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明朝先是设 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 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 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改土归流促进了民族融合,打破了土司制度下民族禁锢隔离“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状态。各地区之间相 互往来、自由交际,汉民可以随意出入少数民族地区,并从事贸易或置产。与此同时,清王朝又推行"以教制夷" 的政策,于鄂西土家族境内修筑庙宇,大兴科举及办义学与增加学额,其教育由恩施府学宫扩展到各县学宫。西 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居住格局发生了变化,各民族杂居混处的现象增加了:“在乾隆十年(1746年)有人记载在东 川、乌蒙等地已经是‘汉土民夷,比屋而居……与内地气象无异’”。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论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摘要:“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对西南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实行的统治政策。

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政治方式,其时中央政权通过对原少数民族首领进行任命,承认其世袭的首领地位,授予其官职头衔,间接以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

土司制度盛于明、衰于清,明中后期至清雍正期则为改土归流的主要时期,由此,由中央政府指派的流官逐渐取代土司对当地的统治。

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政策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影响至今。

关键词: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原因;影响引言土司制度历史悠久,土司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册封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下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而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

明清两朝,在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大小土司星罗棋布,他们拥兵自重,自王其地,在中央王朝实力巩固的大形势下,逐渐成为了中央统治者大一统政策的绊脚石。

相对于土司而言,流官由中央直接委派至地方任职,任期一满则立即调任,故名“流官”。

流官者,非当地选官,官员在任期间无法一人独大,不易培植地方势力,其益处对于中央可想而知。

“改土归流”作为加强中央统治、消除土司制度落后性的重要手段,开始扮演其在历史舞台上的关键角色。

一、明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土司残酷压榨引发地方人民不满少数民族地区多处偏远,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土司制度往往是中央统治者的首要考虑,同时因地方文化差异、民族隔阂及经济落后等原因,选用地方民族首领“以夷制夷”成为明朝建立初期的不得已之选。

然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改土归流”因此被统治者提上议程。

明朝从永乐年间即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

史书记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

乃其地为四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司隶焉。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土司制度正式创立于元朝,实行初期对稳定边疆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显现。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

第一次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清朝雍正时期大规模推广。

改土归流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促进边疆与内地人员、文化交流,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政权体制统一发挥了作用。

标签: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央集权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在国家体制与机构设计中就一直处于重要位置。

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羁縻政策的土司制度即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正式形成,明朝时推行了局部的改土归流,清朝尤其是雍正时期则大规模推行,直到土司制度的寿终正寝。

明清两代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虽然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暴力反抗与血腥镇压,但是毫无疑问,它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维护了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土司制度的实施与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

羁縻,“羁”是套马的络头,“縻”是拴牛的绳子,意思就是说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和牵制各少数民族。

公元前109年,即元封二年,汉武帝以兵临滇,迫使滇王降汉,“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1]。

从此以后,滇王在隶属于中央王朝的前提下继续管理地方。

至唐朝,建立羁縻州县,“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2]。

羁縻府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都督、刺史也多由原部族首领担任,但必须由中央任命,并且可以世袭。

元代幅员广袤,全国经济、政治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为了便于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正式创立土司制度,亦是对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传承和延续。

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给予其一定的职位与官衔,并规定了土官的义务,中央亦不对当地的治理加以干涉。

丽江“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影响

丽江“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影响

浅析丽江“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影响摘要丽江木氏土司在元代崛起,至明初朱元璋赐“木”姓,到清雍正元年“改土归流”在丽江统治长达470年。

其地理上的军事地位成为了清王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阿知立等人请愿从而促使清王朝在雍正元年进行“改土归流”,而其土官制度势必被封建制度所代替的历史命运。

“改土归流”后丽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宏观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丽江木氏土司制度作者简介:杨鑫、白阳椿,四川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79-02明代初期,纳西族木氏土司自木得(阿甲阿得)顺应历史发展,主动向中央王朝投诚。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赐“木”姓。

次年,皇帝又颁旨“授尔子孙世袭土官知府,永令防固石门、镇御蕃鞑”。

从此,木氏家族以实行长子继承制“世袭土官知府”统治丽江,至清代改土归流为止,共传18代。

同明王朝相比,木氏土司势力日渐衰微,尤其到了雍正元年(1723年),清王朝在丽江进行“改土归流”,木氏土司降为土通判,木氏土司从此一蹶不振。

一、木氏家族崛起概要从民族学角度来说,纳西族原系古羌人的后裔,生活在中国西北河湟一代,为游牧民族。

秦时因躲避秦朝残暴统治开始南迁,辗转数百年。

至唐代一支流落到(今)金沙红河谷一带的玉龙雪山下,其首领波冲在各部落中显赫一时,在大理洱海东部建立了纳西族第一个政权——越析诏政权,史料载“越析诏,地最广,兵最强,素为南诏忌”。

而当时越析诏在军事地理位置上东有唐王朝、北有吐蕃、南有南诏三大政治势力中艰难发展,后被南诏王皮罗阁的儿子阁罗凤攻克消亡,自此大量纳西族人强迫迁回丽江坝子定居繁衍,形成了今天纳西族最大的聚居地。

公元1253年,忽必烈进攻大理,途径丽江之时,纳西族首领和字、唆火脱因、塔裹马以及麦良等先后迎降,并助蒙古大军攻克大理。

公元1260年,忽必烈称帝,后多次封赏麦良及其子孙,设宣抚司(正三品),学术界认为这是丽江地区纳西土司制度的锥形,是木氏家族的崛起。

清代改土归流政策对云南经济的影响

清代改土归流政策对云南经济的影响

总数增加 了, 但是征税 的过程有统一 的 制度 , 农民的经济负担减轻 了许多 , 也 很好的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 的发展 0 。 4 、增 强各 个 民族 之 间的 交流 实行土司制度 的时候 , 西南各少数 民族长期处于土司的统治之下 , 完全与 世隔绝, 使当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严重 落后于其他地 区, 特别是在云南一些偏 远的山区地带。 生产力水平的差别导致 了各 民族经济发展 的不平衡 , 各个地区 之后 的差 别又导致 了整 个国家 的经 济 发展收到阻碍 。 这种现象 , 在改土归流 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好转 , 西南边疆 各民族之后开始来往 , 汉族先进的生产 力如兴修水利 、 铁农具 的使用等, 在云 南地区得到了普遍 的推广 ; 汉族的粮食 作物也逐步传入土 司地区, 方便 了人民 的生活; 改土归流对这些地区手工业 和 商业的发展 也起到 了大的推动作用: 使当地 的经济结构发生 了新的变化, 促 进了当地 的经济发展 。 由上可知 , 清代改土归流政策是适 应当时社会发展 需求 的, 并且在很大程 度上维持 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推动了西南边疆特别是云南地区政治、 经济 和文化 的大力发展。因此,我们在 对清代 改土归流政策进行评价的时候, 应该考虑 当时 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各个 方面 的因素 , 不能单单因为改土归流在 实行期 间的各个弊端, 就全面 否定了它

在很 多地 区设立 了流管这一政权, 但是 这种政权 只是封建王朝的附属品, 最终 是为 了加强对地方 的统治管理。 改土归 流政 策打击 的对 象是集地 方权利于 一 身 的地方土司 , 成功达到了消除地 方割 据势力 的 目的, 使一些不利于社会 发展 的陈 旧陋习和规章制度被废除, 有 效的 促进 了封建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 2 、完成 了少数民族由奴 隶制度 向 封建制度 的转变 改土归流制度, 促进了一些地 区封 建地主经济的发展, 使封建地主经济逐 步成为 了经济社 会的统治者 。西南边 疆, 特别是云南地区的生产和 生活发生 由于 改土归流制度 的推行从 根本上发 生了改变, 最终导致落 后的奴隶制度被 社会淘汰。 3 、减轻 了农民 负担 在实行土 司制度 的时候 , 农 民每年 必须交纳秋粮 2 8 0石 , 并且还要另外征 收火坑钱 、锄头钱等 。在改土 归流之 后 ,清政府开始实行统一 的税收政策, 规 定各府 、 厅、州、 县征税制度必须按 亩推 行, 每年农 民需缴纳粮食 3 6 3 两。 相 比于土司制度, 改土归流之后的税 收

历史趣谈改土归流的结果和意义 清初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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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的结果和意义清初改土归流有什么影响
导语: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

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

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

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

(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

)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生活常识分享。

从清代改土归流看湘西土家族传统建筑的变迁

从清代改土归流看湘西土家族传统建筑的变迁

湘西永顺是土家族的主要聚居地,其中,吊脚楼不仅是当地的传统民居建筑,更是土家族在不同历史时期文化脉络和生活方式的见证。

清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是湘西历史发展中的关键转折点,为永顺地区的土家族社会生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历史变革直接促使了吊脚楼建筑风格的变革,使其在形式上更为丰富、多样,同时也使其更具普及性和平民化特征。

更为重要的是,改土归流政策也极大地影响了土家族的传统居住习俗,推动了其从封闭的部族社会向更为开放、与汉文化交融的方向发展。

1永顺吊脚楼的发展沿革在五代后晋天福四年(939),楚王马希范与溪州刺史彭士愁爆发了为争夺管辖权的溪州之战。

此战结束后,双方以刻于铜柱的约定确立了各自的辖域边界,标志着溪州脱离了持续的战乱,并确立了彭氏家族在永顺地区长达800年土司统治的开端。

在此之前,土家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还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土家族地区经历原始的巢居、穴居和早期的干栏居住方式。

其中,干栏可以被视为永顺吊脚楼的前身。

宋朝进一步在永顺实施羁縻制度,使得溪州的势力范围得到扩张,并巩固了彭氏家族的盟主地位。

这期间,老司城作为彭氏家族的治所开始兴建。

随着土家族首领在这里的统治,社会逐渐趋于稳定,土官世代传承。

到了元朝,土司制度正式建立,中央王朝与土家族首领关系更为紧密。

明朝对土司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详细规定了土司的治理、权责及军务等各个方面。

这一时期,湘西土家族民族共同体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相应,以吊脚楼为代表的土家族传统建筑也逐渐走向成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体系。

清前期继续遵循明制,土司之间为了权力而争斗、结盟和分割势力,导致明末清初的土司政权并不稳定。

在此背景下,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在湘西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采用了“剿抚兼施、恩威并用”的手段,这项政策不仅是对政治制度的调整,还对土家族的文化和生活习俗产生了影响。

在这一过程中,湘西土家族在保持其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与汉文化地区产生了交,正是这种文化的交流,推动了建筑风格的多样化发展。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导语:“改土归流”中的“土”即为“土司制”,土司制度开始于唐朝,形成于宋朝,繁荣于明朝,在清雍正朝期间发展至另一个高峰,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维持原来的生产方式以满足正常朝廷所需税供的少数民族管理制度。

“流”即为“流官制”,是封建王朝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任期的官员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流官制”形成于明朝,但所推行地区有限,在清雍正年间得以大力推广,成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政治管理制度。

清朝相对于明朝乃至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而言,都有所不同,这是一个满、蒙、汉三大民族占据主导地位,进而统一中原地区的大一统封建王朝。

在少数民族尤其是抗清势力茂盛、抗清活动频繁的西南边陲地区,清朝初期因为并不具备绝对实力和有利环境而并没有借鉴和利用明朝的“流官制度”对这一少数民族聚集区域进行管理。

经过了顺治朝的武力平定;尤其是康熙朝平定了“三藩之乱;雍正二年,年羹尧彻底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以后,清廷取得了对西南地区的稳定统治并为“改土归流”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环境。

01 “改土归流”制度的历史沿革“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也就是说“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实际就是一种拉拢和安抚成分占据主导地位的“软性”统治手段。

这一点从《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中对“羁縻”二字的解释中就能看出:“羁,马络头也;縻,牛靷也。

”从“羁縻”二字的本意上逐渐延伸发展为笼络控制的含义,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

唐朝对西南少数民族采用羁縻政策,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纳入朝廷管理,实际就是通过拉拢部分少数民族原有贵族势力并利用其手中的历史沿革权力和家族势力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

管治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基于清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历史经验的考察

管治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基于清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历史经验的考察

管治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基于清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历史经验的考察管治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基于清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历史经验的考察引言:管治方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治理和管理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管治方式的转变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管治方式可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清代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管治方式转变案例。

本文将通过对该历史经验的考察,探讨管治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改土归流的背景与实施1. 背景清代西南地区的土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的地权,导致土地资源被少数地主占有,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2. 实施为了改善社会经济状况,清朝政府开始实施“改土归流”政策。

该政策以平衡土地资源分配为目标,通过土地的重新划分和重新分配,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

二、改土归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农民们在能够获得相对较大的土地后,开始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

2.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改土归流使得农民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资源,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农民们开始尝试养殖、手工业等其他经营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3. 促进了财富的积累与社会的稳定通过改土归流政策,土地被重新划分和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得以重新积累。

农民的财富积累使得他们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也提升了社会的稳定。

三、改土归流的启示与借鉴1. 管治方式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通过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可以看出,管治方式的转变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科学合理的管治方式能够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

2. 积极引导土地资源配置改土归流政策通过重新划分和重新分配土地资源,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类似的政策可以在现代社会中适当地引导土地资源的分配,以推动经济发展。

3. 打破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改土归流政策实质上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对农民的束缚,使其能够享有更多的土地资源和财富。

土家族地区_改土归流_之我见

土家族地区_改土归流_之我见

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之我见苏晓云清雍正年间在土家族地区实施的改土归流是土家族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 它使土家族地区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土司统治, 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 对土家族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就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特点、社会作用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的原因元代统治者建立全国政权以后, 为了强化中央集权, 遂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治理。

元代在宋代羁縻制度的基础上, 创立了一套土司制度, 以此来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此时, 土家族地区设立了许多军民长官司。

明代在元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土司制度, 有明一代统治者在土家族地区设立了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桑植宣慰司、容美宣慰司、酉阳宣慰司以及施南宣抚司、散毛宣抚司、思南宣抚司等大小土司数十个, 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沿袭下来。

清政府对土家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11 土司制度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是其被废除的根本原因。

土司制度的创立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这种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中央政府加强对土家族地区的管理, 维护土家族内部的团结, 促进土家族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然而, 任何一种制度都有一定的适应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 土司制度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条件, 土司制度的腐朽性、落后性越来越明显, 它愈来愈成为土家族社会历史发展的障碍。

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土司之间的仇杀及对邻近地区的掠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 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灾难。

土司制度后期, 各土司为了自己的利益, 相互劫掠, 彼此仇杀不断。

如桑埴土司向国栋恃强负固, 与容美、永顺、茅刚诸司相互寻衅仇杀; 漫水土司与酉阳冉氏土司也为争夺地盒而多年干戈不止。

保靖土司彭御林率土兵“以追缉泽蛟为名, 潜与容美土司田如、桑植土司向国栋勾结, 率土兵抢虏保靖民财”, “焚村桩六十余处, 掠走男女千余人”。

①土司间“一世结仇、九世不休”, 而广大土民则“民不堪命”, 深受其害。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作者:王显非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期王显非(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兴义 562400)摘要: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元明清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西南边陲地方的内部以及名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西南边陲地区社会不稳定。

西南地区虽然远离朝廷,但是仍然受到朝廷的统治,因此,中央政府针对西南边陲地区当地的具体事情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政策。

改土归流是在土司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的。

改土归流政策适合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中央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少数民族地区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09-02一、改土归流政策出台的原因改土归流政策指的是改变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换之以清朝的流管制度。

土司指的是名族地区的首领,元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民族边境地区,政府就任命民族当地的有威望的民族首领管理民族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上层精英分子担任首领管理本辖区的事务。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期对中央政府统治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元朝时期推行的土司制度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历史实情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土司制度在元朝时区有效地维护了边境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有效地抵御了外敌的入侵,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版图,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中央政府加强统治的有效组成部分。

在明朝的时期,土司制度的发展已经很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土司制度体系。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王朝时期君主专制已经到了空前加强的地步,满汉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日益僵化,土司制度却沿袭着明朝的体制,但不同的是中央政府对土司制度管理开始加强、通过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土司制度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就消弱了土司的的势力,为改土归流做了准备。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摘要:改土归流在土家族历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

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及商业的繁荣发展。

当然,该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为当今土家族的经济开发提供某些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清代;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土家族;经济开发清代改土归流是土家族历史上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政治上废除了土家族土司制,打破了土司分散割据的局面;经济上在土司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实行科田纳粮,变土司对土民的剥削为中央王朝直接向土民征收粮赋。

因此,改土归流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是封建政府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的一套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政治制度。

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即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首领为职官,划其疆界,使其世领其土,世有其民。

土家族的土司制度在五代时期已初具规模,宋元时期得到发展和完善,明代达到最强盛。

有明一代统治者在土家族地区设立了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桑植宣慰司、容美宣慰司、酉阳宣慰司、施南宣抚司、思南宣抚司等大小土司数十个,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得以沿袭。

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明朝中期以后已日渐没落。

土司不但对土民在政治上进行野蛮的压迫,经济上实行残酷的剥削,而且为了扩充地盘,谋求更大权益,不断对邻近土司武装侵扰,连年仇杀,使地方土民难以安生。

明末清初,土司制度已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封建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改革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明末已有意识地采取措施逐步废除土司制度,设置流官,即所谓的改土归流。

清朝初期,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苦心经营,清政府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政治稳定,国力增强,具备了改土归流的条件。

清末巴塘改土归流读后感

清末巴塘改土归流读后感

清末巴塘改土归流读后感
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土归流促进了民族融合,打破了土司制度下民族禁锢隔离“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状态。

各地区之间相互往来、自由交际,汉民可以随意出入少数民族地区,并从事贸易或置产。

与此同时,清王朝又推行"以教制夷"的政策,于鄂西土家族境内修筑庙宇,大兴科举及办义学与增加学额,其教育由恩施府学宫扩展到各县学宫。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居住格局发生了变化,各民族杂居混处的现象增加了:“在乾隆十年(1746年)有人记载在东川、乌蒙等地已经是‘汉土民夷,比屋而居……与内地气象无异’”。

清代康熙、雍正以来,内地人口的自然增长愈益超出当地生产力的容纳和需要状况,而广西、云南除腹里以外的广大边远地区,却因为人口稀少而处于开发水平极其低下状态,甚至多有保持原始洪荒状态之处,所以,内地剩余人口大量移向西南边疆的客观需要更加强烈。

雍正年间,滇桂二省大规模改土归流的结果,使这种客观需要的实现成为可能。

由于大批内地移民的涌入,乾、嘉、道三朝期间,广西、云南的人口数量空前增加,其中,主要是腹里地区以外的边远山区的人口增
长十分显著。

由于劳动力的增多,昔日的荒山野岭得到开垦,诸多矿藏相继被采掘利用,一簇簇新兴居民点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和散布在丛山密箐中,从而呈现出一幅幅开发边疆的壮丽图景。

例如广西人口自康熙末年至道光初年增长七倍有余。

改土归流与清代湖广土家族地区城市的重建——从象征王权的土司城到象征皇权的府州县城

改土归流与清代湖广土家族地区城市的重建——从象征王权的土司城到象征皇权的府州县城

改土归流与清代湖广土家族地区城市的重建——从象征王权的土司城到象征皇权的府州县城郗玉松【摘要】改土归流后,湖广土家族地区府州县城的兴建体现了清政府对民族地区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特征.雍正时期,政府主导了湘西府州县城的修筑;嘉庆时期,民间倡导了鄂西各县城池的修筑.土司统治时期,土司城内的建筑多有象征土司王权的符号;改土归流后,土司王城或被废弃、或被摧毁,新建的府州县城内象征皇权的物化符号日益增多,展现了中央皇权取代土司王权的历史进程.【期刊名称】《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34)002【总页数】6页(P5-10)【关键词】改土归流;府州县城;土司王城;皇权;王权【作者】郗玉松【作者单位】遵义师范学院中国土司文化研究中心,贵州遵义563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9清朝雍正时期,湖广土家族地区相继完成改土归流。

进入湖广土家族地区的流官,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府县治和城池。

湘西永顺府设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辖永顺、保靖、龙山、桑植四县。

其时,鄂西尚未改土归流,新设的永顺府及四县受鄂西容美土司威胁,建造城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改土归流后的一两年内,清政府主导了永顺府县城池营造。

而鄂西的施南府设置后,湖广土司区改土归流完成,外在的威胁基本清除。

改土归流初,只有施南府建造了府城,下属各县多未营造城池。

直到嘉庆初期的白莲教起义波及到该区域,各县才把县城的营造提上议事日程,民间倡导了该区域的城池营建。

流官甫进入该地区,初在土司王城内行政,但很快便异地选址重建府县城,即使在土司王城原址重建的府州县城,也完全拆毁土司城内的建筑,破土重建。

流官之所以急切的营造新城,目的是迅速树立王朝形象,加快土民对王朝的认同。

改土归流后,象征“王权”的土司城被象征“皇权”的府州县城所取代,反映了国家权力深入土家族社会的历程。

因为军事防守的需要,土司王城往往建设在深山峡谷之中,易守难攻。

浅论清初云南的改土归流

浅论清初云南的改土归流

浅论清初云南的改土归流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12-0027-02摘要:本文主要对清初中央政府在云南的改土归流进行简要分析。

试从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切入,以求了解改革的推行过程,并进一步阐释其历史意义。

关键词:改土归流云南鄂尔泰改土归流是指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为流官制。

土司即原住民族的首领,流官则是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员。

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1.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1.1清初政权的稳固发展清朝初年,由于需要集中全力巩固对内陆的统治,中央政府对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一时无暇顾及。

《清史稿》中记载:“清初,沿明制,置承宣布政使司为云南省。

设巡抚,治云南府,并设云、贵总督,两省互驻”。

[1]对于明朝设置的土司统治或土流兼治的情况,未作多大变动。

康熙即位后,清王朝开始进入全盛时期,为尔后大规模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改土归流的实施,关键决定于最高决策者――雍正帝的意向。

雍正帝执政严谨,作风扎实,深知土司的危害,“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苛待属人,生杀任性……宜严饬土司,勿得肆为残暴,以副朕子惠元元至意”。

在政权稳定后,他以坚定的决心使改土归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2云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清初,中央针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对经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对庄田制度和屯田制度的废除,这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首先,使云南靠内陆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与内陆的经济制度更趋于划一。

土地私有合法化,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巩固,并逐渐向边远地区推移,不断冲击着那些地区的领主制经济及某些奴隶制残余。

其次,废除庄田制度与屯田制度后,原来抛荒的土地逐步得到重新垦殖和开发,耕地面积扩大。

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清政府在云南的财赋收入不断增加,加强了中央王朝在地方的经济力量。

封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摧垮了土司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流官对各族人民的治理,为雍正年间云南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改土归流的影响有哪些

改土归流的影响有哪些

改土归流的影响有哪些改土归流是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改革,那么你了解改土归流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改土归流的影响,希望能帮到你。

改土归流的影响改土归流的影响重点在于加强了清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之间的改编与统治,改善了当地人民落后的思想与生活方式,改变了长久以来落后的土司割据的局面;也促进了中原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而改土归流的影响也在于将各少数民族叛变的几率降低,有利于统一各个少数民族与清朝之间协调发展。

由于在清朝前的历代王朝在边远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这加剧了当地的阶级矛盾;政府官员凭租农地以谋取私利,导致民不聊生,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

清朝前期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人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

而实施改土归流的实质就是在少数民族的地区废除土司制度,实行流官制度,这是利国利民的举措。

雍正听取了大臣的建议后,在西南部分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而改土归流的影响也开始逐渐显露,从府,州,厅,县,开始清查户口,设立了统一的税制,并且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建立学校,使得清朝逐渐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是清朝时期最大的一次土地改革,也加强了清朝的统治已经各种战争,虽有利有弊,但改土归流的影响对少数民族的人民来说十分重大,它促进了清朝政府和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经过改土归流是在大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政策;当时西南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

土司占据所有财产,人民依附于土司,受土司的严重剥削。

土司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当地政治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土司具有一定的割据意味,一些大土司的地位甚至超过了王侯,这严重威胁大清的统治。

雍正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于是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那么改土归流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改土归流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由于人民受到的剥削严重,改土归流一经推行,便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

对于一些安分守己的土司,雍正帝认为可以不改,以免人民受失业之苦。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李虎
【期刊名称】《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26)5
【摘要】改土归流在土家族历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及商业的繁荣发展.当然,该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其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为当今土家族的经济开发提供某些方面的借鉴.
【总页数】5页(P59-63)
【作者】李虎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民族学系,重庆万州,404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8
【相关文献】
1.清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的移民及其社会影响 [J], 谭清宣
2.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植被变迁的影响研究 [J], 王高飞
3.清代土家族地区改土归流对野生动物变迁的影响初探 [J], 王高飞
4.试论改土归流后流官的施政策略
——以清代湖广土家族地区为例 [J], 郗玉松
5.清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发 [J], 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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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自秦汉以来,中央政府对于广大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始终以册封为主。

少数民族首领实际上就是割据一隅的土皇帝,中央命令无法在这些蛮荒之地得到有效执行。

这给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融合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改土归流”本质上是废除世袭的土司制度,改为中央派流官治理。

“改土归流”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还是民族观、国家观的重大转变——让边疆地区的少民们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这一点至关重要!清朝土司在清代,尤其是雍正、乾隆年间,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有意识地、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最终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西南地区的民族割据问题,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权威。

一、无处不在的土司所谓的土司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羁縻政策”。

唐代,羁縻制度达到了顶峰,根据统计,唐代羁縻的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大约800多个,他们“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只是名义上的册封。

到了宋代,疆域急剧缩小,册封的羁縻机构就主要集中于西南地区。

蒙元帝国建立后,征服了大理王国,在西南地区大量册封少数民族为宣慰司、宜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它们表面上是朝廷任命,实际上是世袭,因此总称之为“土司”。

明朝建立后,继承了元朝的土司制度体系,并加以完善,将土司制度推向了成熟。

但是,这些土司在地方自成一统,不听中央号令,为非作歹、残害一方,甚至屡屡勾结外国进攻内陆(如明清时代的木邦土司)。

清朝云贵总督鄂尔泰就曾指出“土蛮不耕作,专劫杀为生,边民世其茶毒。

”“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

”在经济上,很多土司采取奴隶制,例如丽江土司的奴仆就多达2300多人,可见对百姓的压迫有多重。

明代,明军曾在西南地区发动了几次大规模的战争,削弱了土司的势力。

1413年灭思州土司,设置了贵州省;1600年灭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设置了遵义府和平越府;1630年平定水东之乱,设置开州。

明代贵州土司分布地图明军发起的战争为后来全面的“改土归流”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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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摘要:改土归流在土家族历史上是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

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及商业的繁荣发展。

当然,该政策本身的局限性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历史经验和教训可为当今土家族的经济开发提供某些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清代;土司制度;改土归流;土家族;经济开发清代改土归流是土家族历史上一次划时代的政治经济变革,政治上废除了土家族土司制,打破了土司分散割据的局面;经济上在土司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实行科田纳粮,变土司对土民的剥削为中央王朝直接向土民征收粮赋。

因此,改土归流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是封建政府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创立的一套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政治制度。

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即中央王朝册封当地少数民族中有威望的首领为职官,划其疆界,使其世领其土,世有其民。

土家族的土司制度在五代时期已初具规模,宋元时期得到发展和完善,明代达到最强盛。

有明一代统治者在土家族地区设立了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桑植宣慰司、容美宣慰司、酉阳宣慰司、施南宣抚司、思南宣抚司等大小土司数十个,土司制度在土家族地区得以沿袭。

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明朝中期以后已日渐没落。

土司不但对土民在政治上进行野蛮的压迫,经济上实行残酷的剥削,而且为了扩充地盘,谋求更大权益,不断对邻近土司武装侵扰,连年仇杀,使地方土民难以安生。

明末清初,土司制度已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封建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改革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明末已有意识地采取措施逐步废除土司制度,设置流官,即所谓的改土归流。

清朝初期,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苦心经营,清政府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政治稳定,国力增强,具备了改土归流的条件。

雍正四年(1726年)春,以鄂尔泰巡抚云南兼总督事,奏言:“云贵大患,无如苗蛮。

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

”[1](卷五一二《土司传一·湖广》)雍正帝于是委鄂尔泰为云、贵、广三省总督,负责改土归流事宜。

鄂尔泰通过招抚和镇压并用的办法,经过数年经营,基本完成了对三省土司的改流。

土家族地区的改流,正是在全国性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潮流下进行的。

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以“土民纷纷控告,迫切呼救,皆恋改土”、“土官横恣”、“人民请求纳入版籍”等为由,派湖广总督迈柱对土家族地区的土司实施改流。

雍正五年至十三年(1735年)间,清政府大军压境,“剿抚兼施”,“恩施并用”,对土家族地区的土司进行改流。

改流的整个过程,除极少数土司(如容美土司)稍微用兵外,基本上都以和平方式进行。

清政府在改流的土司地区设置郡县。

雍正五年,在南渭州、施溶州、田家洞长官司等地置永顺县,在上溪州、白岩洞长官司置龙山县,在保靖宣慰司及五寨长官司地置保靖县;雍正七年(1729年),在桑植宣慰司地置桑植县,并以上诸县建永顺府。

雍正七年,在筸子坪长官司置凤凰直隶厅;雍正十年(1732年),在金洞、龙潭安抚司及唐崖长官司地置咸丰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忠建宣抚司、木册、镇南长官司等地置宣恩县,在散毛、腊壁等土司地置鹤峰直隶州;在川东土司地置酉阳直隶州(下辖酉阳、秀山两县)及石柱厅。

[2](128)土家族地区沿袭数百年的土司制度最终被废止,新的流官制度随之建立。

改土归流不仅是土家族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政治改革,而且是一次经济变革,客观上促进了土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对土家族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经济的繁荣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改土归流对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改土归流使广大土家人从土司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下解放出来,在中央政府轻徭薄赋的政策下,土家人民的负担大大减轻,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同时,大量汉人的涌入,清政府推行奖励垦荒、兴修水利等政策,都加快了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的步伐,促进了土家族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农业的繁荣农业是土家族地区改流后受影响最大、发展最为迅速的行业。

农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清政府赋税政策的改变改土归流前,各地土司巧立名目,私征滥派,任意勒索,致民不聊生。

“其(指土官向清政府所纳)钱粮不过三百余两,而取于下者百倍。

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

小派计钱,大派计两。

土司一取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

土民有罪被杀,其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1](卷五一二《土司传一·湖广》)可见土民所受剥削之重。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丈量土地,清理钱粮,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各府厅州县照原来的定额按亩征收。

不少地区土地未清丈前赋税多予蠲免,清政府将赋税稳定在土司时代交纳的限额之内,不增加负担,且多次对原土司地区秋粮征收实行减免,将过去土司的各种私征、勒派和一切无偿劳役等一律废除,减轻土家族人民的负担,激发生产积极性。

2.汉族人口大量迁入带来的影响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给土家族地区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和农耕生产方式等,从而促进了土家族地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改土归流前,历代政府采取的是“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民族隔离政策,汉民亦因畏惧受制于土司而不敢贸然进入土家族地区,汉商面对土司的各种限制和课税更是望而却步。

改土归流后,民族隔离政策和土司制度同时被废除,大量的汉族农民和商人涌入土家族地区。

这些汉族人口主要来自湖北荆州,湖南洞庭湖各县,沅州、辰州,贵州的东部、北部及四川的边沿地区。

此次移民的数量较多,地方志书多有记载。

道光《施南府志》载:“建始自明季寇乱,邑无居人十数年,迨康熙初年始就荡平,逃亡复业者十之一二,嗣是荆州、湖南、江西等流民竞集……户口较前奚啻十倍。

”[3](卷十《典礼·风俗》)同治《咸丰县志》载:“迁移入咸者,愈迁愈甚,接踵而至,遍满乡邑”,“遍邑有非我族类之感焉。

”[4](卷七《典礼·风俗》)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远人麋集”的局面。

[5](7)汉族人口的大量迁入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和优良品种。

在生产工具上,改变了过去工具简单、铁制农具和牛耕使用较少的局面,引进了汉族的制铁技术和铁制农具,如铁犁、铁耙、铁锄等,且牛耕得到推广。

在耕作方法上,改变了以往“刀耕火种,不用灰粪”的粗放耕作,普遍推广按季节播种、复种、施肥、除草等精耕细作方法。

在水利建设上,土家族地区广泛兴修水利,修塘筑堰,开凿渠道。

在农作物种类上,品种得到增加,除荞、麦、水稻、粟等传统农作物外,一些新的农作物品种也被引进到土家族地区。

如同治《宜昌府志》载:“哈密瓜,雍正间出兵西路者拾种回,今种之,味颇甘美。

”“玉蜀粟,《释名》玉高梁,土名苞谷,旧惟蜀中种此,自夷陵(今湖北宜昌)改府后,土人多开山种植,今所在皆有,乡村中即以代饭,兼可酿酒。

”[6](卷十一《风土志·物产》)至此,土家族地区的农作物种类及其产量均不亚于邻近汉族山区。

3.土地占有情况的改变和垦田数量的大量增加在土司时代,土司辖区内的田土山林均属土司所有。

没有土司允许,即使是平坝肥沃之地荆棘丛生,也不允许土民开垦,因此大多数土民处于无地或拥有少量贫瘠土地的状态。

改土归流后,原来土司所占有的大量土地,大部分被官府没收,或赐予官吏,或归还农民,甚至任民自由占用。

乾隆《永顺县志》载:“土司之官山,任民垦种。

其鱼塘、茶园、竹林、崖蜡等项,任民采用,一无禁厉,并不存为公家之物,而民咸优游往取,视若己有矣。

”[7](卷首)农民耕种的土地,只需每年交纳“秋粮钱”,即为自己所有。

这一举措解放了生产力,使得一部分农民拥有田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创造性,同时也打破了过去“土官田地只世袭,不能典卖”的局面。

获得土地的人,有的让农奴耕种,有的自己耕种,有的将田地出卖。

自由农民增多,购买田地者成为地主,封建地主所有制在土司地方的出现和发展,推进了土司制度的彻底崩溃和瓦解。

土地买卖的出现和盛行,土司赖以存在和发展之基础的土地制度转向了封建地主占有制,这是土家族社会由农奴制向地主制发展的关键。

农奴也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挣脱了对土司农奴主的依附关系,转化为拥有土地的农民,有利于土家族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此外,垦田数量的大量增加也为土家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政府积极鼓励垦荒,并招募其他民族的农民前往垦种。

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各省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挠”;[8](卷三《田赋考三·田赋之制》)“至于各省地土,其不可以种植五谷之处,则不妨种他物以取利;其可以种植五谷之处,则当视之如宝,勤加垦治,树艺菽粟。

”[9](卷五十四,雍正五年三月庚寅)对于一些贫困户,一旦有人担保且出具证明,政府即借以农具、种子,限期开垦成田;开垦百亩以上者,“重加奖赏”;田土开出之日,即为开垦者永久所有,并发给印照。

如此优厚的政策,加上土家族地区各族人民的辛勤劳作,原先的大片荒地纷纷被垦植耕种,土家地区的垦田数量迅速增加。

如鄂西来凤县,乾隆三年(1738年)垦田数量为576.63顷;咸丰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垦田数为313.98顷;鹤峰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垦田数为654顷;湘西永顺县,乾隆元年(1736年)垦田数为325.53顷;龙山县,乾隆元年垦田数为295.62顷;保靖县,乾隆元年垦田数量达129.43顷;桑植县,乾隆元年垦田数为31.91顷。

[10](20)可见,改土归流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家族地区的的垦田数量剧增。

4.经济作物品种的增加和种植面积的扩大改土归流前,土家族地区的经济作物种植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种类和产量都较为有限。

改土归流后,茶叶、油茶、蚕丝、棉花、桐油、蓝靛、蜂蜜、苎麻、烟叶、生漆、木料及各类中药材等逐步成为土家人民重要的经济作物,这直接影响了土家族经济的发展。

例如,作为土家地区最重要经济作物之一的茶叶,改流后得到了大规模垦植。

如鹤峰州“产茶甚多,其味较佳于他邑。

”湘西古丈坪茶叶“种于山者甚少,皆人家园圃所产及以园为业者种。

”巴东县“前后四里,地间种茶及桐油售于市,完赋三百六十两。

”因为茶叶利润丰厚,各地的商人争相收购,如鹤峰州内“近有茶行数家,荆襄人多入山采买。

”[10](21)此外,各种药材、染料作物、棉麻蚕等经济作物也得到广泛种植。

商业性农业的兴起,既推动了土家族农业的发展,也对土家族地区商业的繁荣和市镇经济的壮大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畜牧业的发展由于土家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土司时代的畜牧业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主要体现在耕牛和马的使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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