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的背景 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哪个朝代的
改土归流是哪个朝代的?广义上是明至民国时期,狭义上是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就是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
狭义上指清朝雍正时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自雍正时起,清政府在西南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取消土司世袭制度,任命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随之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
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打破了原有土司制度“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禁锢,推动了民族融合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
社会背景元朝在西南地区创设的土司制度。
元朝是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中央政权,统治层自身行政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但对任用汉族士人特别是以其治理西南边疆又不能放心。
因此,与唐朝设立羁縻府、州的关切相当不同,元朝在距离王朝政治中心最为偏远的西南地区设立土司“自治”制度,不仅是对西南地区部族首领的政治文化妥协,同时也借此来制约汉族。
土司制度是对中央政权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司法、财政、行政、兵事都可以自治,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掌握一切生杀大权,除了不能登基称帝,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
有鉴于此,元朝之后,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
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明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
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弱化了其地方色彩,强化了其行政色彩。
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
“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土司制度是历史上封建王朝为适应对西南民族地区管理的需要,创造出来的一种既符合中央政府的意图,又为民族地区实际统治者所能接受的行政体制。
这种制度的产生,与当时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但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改土归流”也成了势所必然的潮流。
没有在民族地区生活过的人,或许对于什么是“土”、什么是“流”,不怎么弄得明白。
但有一点必须知道,那就是“改土归流”中的“土”和“流”指的都是封建时代的职官。
那些世代相袭长期掌握着本地统治权的土著首领,朝廷既无力摆布他们,又不愿让他们成为对抗力量,往往授予一定的头衔或职位,这一类可以世袭的官员即史籍中所谓的“土官”。
而直接由政府委任,随时可以调整、调动,晋升或免职的官吏,在官方文献中则称之为“流官”。
播州土司的废除,终结了杨氏在这一地区长达七百余年的统治,也宣告了黔北地区“土流并治”局面的结束。
这种撤废土司,改由中央政府委任的流官进行统治的举措,历史上便称之为“改土归流”。
但明神宗并不是第一个在贵州推行“改土归流”的统治者,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成祖将四大土司中的思南、思州两土司裁废,杀掉了思州宣慰使田琛和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在两宣慰司地设置八府四州,此举既是贵州“改土归流”的起点,也是贵州作为省一级行政区划历史的起点。
从现有的一些资料看来,“改土归流”这个专用词语似乎起于清初。
这之前的官吏奏疏或政府议复中,虽有撤废某某土司,改设某某县等语句,并无“改土归流”之说。
康熙年间的官方文书中,“改土归流”一语才开始频繁出现。
“改土归流”是一种顺乎历史潮流的举措,这是已为学术界认同的结论。
在土司制度下,各地的土司和土目都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他们依靠世袭特权,成为土地无可争议的拥有者,于是“租佃土司田地民人,即为土司所有”,被迫接受各种超经济强制。
不仅土司的一切“食米、烟火、丧葬、娶嫁、夫马供之费,无不取之苗民”,甚至“土司一娶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其亲属尚出垫刀钱数百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土归流”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归流”中国疆域变化,历朝历代⼤不相同。
元朝不⽤说,最近的,譬如清朝⿍盛时,⾯积⼴达⼀千三百多万平⽅公⾥,对于现在来说⾜⾜多了⼀个印度的国⼟⾯积。
⽽在北宋时,国⼟⾯积竟从唐时的⼀千⼆百多万平⽅公⾥缩减到不⾜三百万平⽅公⾥。
不过,抛开宋朝特殊的朝代,总体来讲,中国的⾯积是逐渐扩⼤的,对于⼀个黄河流域诞⽣的⼩部落,经过先贤艰苦卓绝的开疆辟⼟,变成⼀个⾯积愈千万的国家,为后代打造出⼀⽚纵横驰骋的⼟地,不管⽤什么伟⼤的语⾔来表达赞誉,都是理所应当实⾄名归的。
⽽维系这⽚辽阔疆⼟,使其具有向⼼⼒,“羁縻”政策虽然功不可没,但“改⼟归流”的推⾏才真正使中央政府对于边疆有了扎实的统治,从⽽使得中国单⼀制国家更加强化。
提到“改⼟归流”⾸先要说⼀下“⼟司”制度。
“⼟司”这个名称应该是从元朝开始的。
早期的虽⽆⼟司⼀词,但是因“羁縻”政策,⼀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都是朝廷通过授予⼀定的官职或者爵位,让当地⼈来进⾏⾃治管理。
到了元朝,朝廷除了安抚司之外,⼜有宣抚司、宣慰司,统领当地军民事务,渐渐开始将职权交给当地头⼈等上层⼈⼠进⾏管理,次⼀等级的则设置长官司,品级如下等州。
元朝灭亡后,明朝沿袭元朝,⼟司的名字开始正式确⽴起来。
明朝时,⼟司制度进⼀步发展。
洪武初年,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凡是归顺⼤明的,统统授予原来的官职。
最初的都⾪属于吏部的验封司进⾏管理,后来因为涉及⼟司管辖有⾃⼰的⼠兵,所以归兵部武选司进⾏管理。
⼟司承袭接替必须得到朝廷的认可命令,如果没有⼦孙,也可以允许妻⼦接替。
清朝建⽴后,沿⽤明朝体制,⼟司制度更加完善,有武职的⾪属于兵部,⽂职⾪属于吏部,有关向朝廷进贡的归于户部管理。
中国西南⼀隅,⾃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且地理环境⼭⾼林深,远离中央,虽然都是中华民族的⼀员,可是发展差距极⼤。
中国统⼀,⼀般会往来频繁,加强联系,听命于朝廷,⽽中央政府⼀般⽤“羁縻”政策进⾏管理,但求⽆事。
可是⼀旦中国内部出现分裂,⼭⾼皇帝远,很容易出现割据⼀⽅的情况。
改土归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社会历史变迁
改土归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社会历史变迁【摘要】湘西改土归流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背景复杂,同时也是湘西开发的开始。
本文将从湘西开发的历史演变、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湘西社会历史变迁的特点、湘西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湘西人文历史的传承等方面展开讨论。
湘西的开发对中国西南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湘西改土归流时期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留存下来的湘西文化遗产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
这篇文章将探讨湘西改土归流时期对湘西及中国西南地区的发展影响,以及留存下来的重要文化遗产。
【关键词】湘西改土归流时期、湘西开发、社会历史变迁、改土归流政策、经济发展、人文历史传承、影响、意义、文化遗产、西南地区、历史演变。
1. 引言1.1 湘西改土归流时期背景湘西改土归流时期,即清乾隆至道光年间,是湖南省西部地区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清廷实行了一系列土地制度的改革,旨在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提高税收和军事管理效率。
而湖南省的湘西地区作为边陲重镇,自然成为改土归流政策的重点对象。
在改土归流时期,湘西地区实行了土地兼并制度,将原本散布在山间的土地整合为大片,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征收税收。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
这一政策也导致了许多农民丧失了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湘西改土归流时期背景复杂多样,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深入了解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背景和影响,才能更好地理解湘西地区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和变迁。
1.2 湘西开发的重要性湘西开发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湘西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区域,其开发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湘西地区的开发能够促进当地文化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湘西独特的人文历史。
湘西作为中国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其开发能够提高区域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
湘西的开发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联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土归流
1. 改土归流"......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
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
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
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
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
"(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
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
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
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
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刘志阶弘治十五年(1502),明朝中央ZF即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
距城步苗匠“改土归流”140多年的乾嘉苗民起义之后,清ZF才对湘西实行“数土归流”,贵州苗区的“改土归流”则是张秀眉领导的咸同起义以后。
城步苗区“改土归流”为什么如此之早?它与李再万领导的苗民起义有何关系?结果如何?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土司制度是隋唐羁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唐代前期,国力强盛,边疆各族多“内附”,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黔州,唐王朝为了笼络各族首领,在南方各族地区普遍建立羁縻州,任用各族首领为刺史,从贞观到开元(公元677—741年)的一百多年中,唐王朝在南方各族地区建立的羁縻州多到851个(苗族简史,42—43页)。
宋代在南方各族建区,仍然实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羁縻政策。
南宋王朝由于正权不稳,开始用官职来笼终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
因此,土司制度最早始于南宋,元代普遍实施,明代发展完备,清初继承,成为当时封建王朝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
而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则施行于明朝中期。
此时,就整个西南地区而言,正是土司制度发展完备的阶段。
城步为何就实行“改土归流”。
为何土司制度在此地未曾经过限权、削弱、以致走向衰落,最后导致消灭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这与湖南城步苗区苗民不堪明王朝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暴发的多次起义有关。
据《武冈州乡土毒·瑶种志》记载:明洪武四年武冈中州侗蛮扬清甫反。
洪武二十四年武冈苗叛。
永乐十一年武冈苗叛。
正统元年横岭苗劫绥宁,正统十四年苗叛,新宁侗苗杨文伯应之。
荣泰元年苗占武冈,转入靖州。
景泰二年,参将陈有遣部指挥汪败苗贼于武冈。
景泰二年九月侗苗复扰武冈,杨友遣绥宁县丞冯旺抚降之。
景泰二年十一月广通壬微蝶阳宗壬微措反,诸苗复叛,陈友败苗于武冈之千田。
景泰二年十二月诸苗受微旨以众二千从蒙能攻武冈,总督王来,总兵梁瑶等连战破之,荣遥入广西称蒙王,景泰五年二月,蒙能率军五万余人,浩浩荡荡打回黔东,屡败官兵。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土司制度正式创立于元朝,实行初期对稳定边疆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显现。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
第一次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清朝雍正时期大规模推广。
改土归流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促进边疆与内地人员、文化交流,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政权体制统一发挥了作用。
标签: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央集权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在国家体制与机构设计中就一直处于重要位置。
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羁縻政策的土司制度即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正式形成,明朝时推行了局部的改土归流,清朝尤其是雍正时期则大规模推行,直到土司制度的寿终正寝。
明清两代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虽然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暴力反抗与血腥镇压,但是毫无疑问,它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维护了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土司制度的实施与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
羁縻,“羁”是套马的络头,“縻”是拴牛的绳子,意思就是说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和牵制各少数民族。
公元前109年,即元封二年,汉武帝以兵临滇,迫使滇王降汉,“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1]。
从此以后,滇王在隶属于中央王朝的前提下继续管理地方。
至唐朝,建立羁縻州县,“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2]。
羁縻府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都督、刺史也多由原部族首领担任,但必须由中央任命,并且可以世袭。
元代幅员广袤,全国经济、政治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为了便于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正式创立土司制度,亦是对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传承和延续。
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给予其一定的职位与官衔,并规定了土官的义务,中央亦不对当地的治理加以干涉。
改土归流通俗解释
改土归流通俗解释改土归流:从历史到现实什么是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指在农业生产中,通过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使水资源在土地上流动,形成一定的水土关系,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农作物的产量。
## 历史背景改土归流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农业技术的发展。
在古代,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人工灌溉和排水系统,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使得水能够流动到需要的地方。
这种改土归流的技术在中国古代农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改土归流的现实意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土归流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灌溉系统,使得土地上的水资源能够更加有效地被利用。
这样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农作物的产量。
### 节约水资源改土归流可以节约水资源。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限制,很多地区需要大量的水资源来进行灌溉。
而改土归流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灌溉系统,使得水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 保护生态环境改土归流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由于水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的过度利用,导致了很多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
而改土归流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灌溉系统,使得土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
改土归流的实施方法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改土归流的第一步是优化土地利用方式。
通过合理规划农田的布局和利用方式,使得土地上的水资源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
例如,可以通过调整田块的大小和形状,使得水能够更加均匀地分布在土地上。
## 改进灌溉系统改土归流的第二步是改进灌溉系统。
传统的灌溉系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水资源的浪费和土壤的盐碱化等。
通过引进现代化的灌溉技术,如滴灌和喷灌,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防止土壤的盐碱化。
## 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改土归流的第三步是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如水库和堤坝,可以有效地防止水资源的流失和土壤的侵蚀。
同时,还可以通过植树造林等措施,提高土地的保水能力和保持能力。
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土归流对于中国历史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表
明了中国政府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上的负责任,更表明了中国政府努
力把土地还给当地居民的愿望。
土归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当时有一项法律规定:“土
地归原主,不可动摇”,这个法律被认为是土归流的基础。
然而,土
归流的概念真正提出是在20世纪,当时中国政府开始大力实施土地改
革时才被广泛传播出去,土地改革不仅仅是土地财产归还给土地原主,而且更重要的是消除了贫富差距,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政府制定
了一项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原有土地财产必须归还给土地原主,改良
后的土地财产必须由政府或农民集体劳动社所有。
随着时间的发展,土归流已成为中国政府保护环境、改善农民住
房和促进农村的一项关键政策。
例如,政府组织实施“三村工程”,
将土地由大农场、农户和村民三方共同拥有,加强农民集体利益的平衡,将归还给土地原主,以它来改善当地的经济状况,提高大米等收
入和公共支出。
因此,土归流的历史意义非常重大。
它不仅保护了当地的自然生
态环境,而且向土地原主归还了他们的财产,使农民的生活更加安定
和舒适。
随着政府努力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加上农民的艰苦努力,
中国农村的发展也在逐步提高。
清代改土归流时期汉文化对土家族音乐活动的影响
清代改土归流时期汉文化对土家族音乐活动的影响清代改土归流时期,汉文化对土家族音乐活动的影响是深远的。
在这一时期,随着汉族人口向西南地区迁移,汉族文化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广泛传播,汉族音乐也在土家族音乐中得到了广泛的影响和融合。
在这一过程中,汉族音乐对土家族音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引起了土家族音乐活动的变革和发展。
一、改土归流背景清代改土归流是指清朝政府为解决西南地区的自然灾害和土地占有问题,决定将流民定居边疆,改土归流,这是一项重大的移民政策。
改土归流政策的实行不仅大量的改变了西南地区的人口分布,也为汉族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二、汉族文化对土家族音乐的影响清代改土归流时期,汉族人口向西南地区迁移,汉族文化也随之传播到土家族地区。
汉族音乐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土家族文化的影响,发生了变革和发展。
具体表现如下:1.传统乐器的演奏技巧被改变汉族音乐传入土家族地区后,土家族人民学习汉族音乐,其传统乐器在演奏技巧上发生了一定变化。
例如,锣鼓在传统乐器技巧上主要表现为鼓声低沉、节奏重,而学习汉族音乐后,锣鼓在演奏中的音调更为明亮、节奏更为活泼,更加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趋势。
2.音乐风格的变化汉族音乐在传入土家族地区后,与土家族音乐融合,形成新的风格。
例如,土家族踩秧歌原本是一种以歌唱为主导的音乐舞蹈,随着汉族音乐的影响,踩秧歌在音乐中加入了更多的乐器演奏,使其音乐与舞蹈更加协调和谐。
3.汉族音乐形式的引入汉族音乐在传入土家族地区后,其形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原本只有台阁曲才采取对唱形式的土家族二黄音乐,受到汉族小调的影响后,加入了对唱形式,特别是二人合唱,使其更加丰富多彩。
三、土家族音乐活动的变革与发展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土家族音乐活动也发生了变革和发展。
具体表现如下:1.音乐教育的开展在汉族音乐传入土家族地区后,音乐教育开始得到重视和发展。
由于汉族音乐的影响,以及人口流动的推动,土家族地区开始有更多的音乐教师和音乐学习机构,使得音乐教育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浅论清初云南的改土归流
浅论清初云南的改土归流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12-0027-02摘要:本文主要对清初中央政府在云南的改土归流进行简要分析。
试从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切入,以求了解改革的推行过程,并进一步阐释其历史意义。
关键词:改土归流云南鄂尔泰改土归流是指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为流官制。
土司即原住民族的首领,流官则是中央政府委派的官员。
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1.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1.1清初政权的稳固发展清朝初年,由于需要集中全力巩固对内陆的统治,中央政府对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一时无暇顾及。
《清史稿》中记载:“清初,沿明制,置承宣布政使司为云南省。
设巡抚,治云南府,并设云、贵总督,两省互驻”。
[1]对于明朝设置的土司统治或土流兼治的情况,未作多大变动。
康熙即位后,清王朝开始进入全盛时期,为尔后大规模改土归流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改土归流的实施,关键决定于最高决策者――雍正帝的意向。
雍正帝执政严谨,作风扎实,深知土司的危害,“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苛待属人,生杀任性……宜严饬土司,勿得肆为残暴,以副朕子惠元元至意”。
在政权稳定后,他以坚定的决心使改土归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2云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清初,中央针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对经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对庄田制度和屯田制度的废除,这对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首先,使云南靠内陆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进一步发展,与内陆的经济制度更趋于划一。
土地私有合法化,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巩固,并逐渐向边远地区推移,不断冲击着那些地区的领主制经济及某些奴隶制残余。
其次,废除庄田制度与屯田制度后,原来抛荒的土地逐步得到重新垦殖和开发,耕地面积扩大。
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清政府在云南的财赋收入不断增加,加强了中央王朝在地方的经济力量。
封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摧垮了土司政权的统治基础,有利于流官对各族人民的治理,为雍正年间云南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
改土归流
浅论“改土归流”的政治意义摘要:为了维护边境的稳定和中央的统治,中国封建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先后采用了羁糜政策、土司制度、流官制度三种统治模式。
羁糜政策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央统治者实现了从松散统治到间接统治的转变。
随后,通过“改土归流”在西南民族地区建立的流官制度,封建王朝最终实现了对西南民族地区直接全面的统治。
关键词:羁糜政策、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华文明的形成是中原地区和周边民族地区相互融合的过程,随着中原政权的扩张,更确切的说,是随着中央政权的扩张,如何对新加入地区尤其是新加入民族地区实行有效地控制,一直以来是中央政权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西南民族地区是中央政权较晚纳入的地区,直到近代的明清时期,中央政权才对西南民族地区实行了有效地统治。
一、从“羁糜政策”的松散统治到“土司制度”的间接统治我国西南各省,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由于与内地发展不平衡,其经济、文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化外”。
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诸因素所限,汉以后的统治者对这些地区的态度是“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
可见还不能同内地一样来管理这些地方。
对此,封建统治者采取的是一种羁糜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
西南的广大地区尽管已纳入封建政权的版图之内,但实际上封建政府对那里的管理极其有限。
以云南为例,直到唐宋,附属于中原王朝的南诏、大理政权,仍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
至宋朝时,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
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地区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
为了加强封建政府对边远地区的进一步统治,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取代部落酋长制度。
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
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江西/王顺先“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旨在消除割据纷争,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
要理解掌握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土”指土司。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
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
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
“流”指流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一定任期的官员。
历史上把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1、明朝开始改土归流。
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
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朝廷派遣可以随时撤换的流官担任官员,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
但明朝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2、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不仅避免了国家的分裂,也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1726年,雍正帝采纳了大臣鄂尔泰的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对自动交印的土司,政府加以赏赐,或给予官职。
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或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安置。
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设立保甲、屯兵,推行统一税制,建立学校,兴科举,修道路,使清朝统治深入到边远偏僻地区。
尽管少数地区还残存着土司制度,但影响大大削弱,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彻底废除。
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掌握着地方上的行政权,可以世袭,有的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很容易形成一股股割据势力。
这些割据势力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的畅通,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必然被统一的趋势所不容。
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加强了明清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高中历史基本概念解析:羁縻、土司制度、改土归流
高中历史基本概念解析:羁縻、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一、羁縻制度1、概念含义羁縻制度是我国古代,中央政府用来管理少数民族的一项民族政策。
“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简单说就是大棒加胡萝卜,软硬兼施。
它起源于秦汉,盛行于唐宋,是基于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而采取的一项政策。
有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中央王朝无法采取常用的郡县制对其进行管理,只能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成特殊的行政单位,或多或少地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相关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原酋长、首领在该民族或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的首领为地方官吏。
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单位仅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对中央王朝有朝贡义务,其余的一切事务均由该少数民族首领自己进行管理。
拥有比较大的自治权。
2、起源于秦汉该政策起源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16年,秦国灭巴国之后,仍然让当地人管理巴国,并没有在当地实行郡县制。
秦国和巴国新的领导人通过和亲加强了关系。
汉朝也经常用羁縻政策来拉拢周边的少数民族,争取各民族的支持 。
当时汉朝最强大的敌人是匈奴,汉朝需要拉拢西域其他各个小国共同对抗匈奴。
把其他小国收为属国,经常派使者进行联络,和亲都是运用羁縻政策的具体手段。
与此同时 ,经济上的往来也带有羁縻色彩,汉与其他民族之间进行贸易交往,不仅能够促进双方的经济往来,同时也向那些西域各族显示了他们的先进与财力,使西域民族的统治阶层产生敬畏,从而臣服于汉朝。
中原王朝的目的是要控制西域,达到大一统局面,西域小国的目的是要保障自己的自治和安全,汉朝实行羁縻政策能够满足双方的共同利益追求,因此羁縻政策也开始成为一种汉朝对待周边少数民族的成熟的统治体系。
3、盛行于唐宋羁縻政策在唐宋变得非常盛行,唐朝前期,武力强盛,征服了周边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些地方设置羁縻府和羁縻州,唐朝在东北、西北、西南设置了856个羁縻府州。
唐太宗之所以被少数民族称为天可汗,就是因为他在打败少数民族政权后,大力实行羁縻政策,赢得了少数民族的尊敬和爱戴。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
浅析“改土归流”在雍正朝的施行,对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意义导语:“改土归流”中的“土”即为“土司制”,土司制度开始于唐朝,形成于宋朝,繁荣于明朝,在清雍正朝期间发展至另一个高峰,是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维持原来的生产方式以满足正常朝廷所需税供的少数民族管理制度。
“流”即为“流官制”,是封建王朝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任期的官员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流官制”形成于明朝,但所推行地区有限,在清雍正年间得以大力推广,成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政治管理制度。
清朝相对于明朝乃至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而言,都有所不同,这是一个满、蒙、汉三大民族占据主导地位,进而统一中原地区的大一统封建王朝。
在少数民族尤其是抗清势力茂盛、抗清活动频繁的西南边陲地区,清朝初期因为并不具备绝对实力和有利环境而并没有借鉴和利用明朝的“流官制度”对这一少数民族聚集区域进行管理。
经过了顺治朝的武力平定;尤其是康熙朝平定了“三藩之乱;雍正二年,年羹尧彻底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以后,清廷取得了对西南地区的稳定统治并为“改土归流”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有利环境。
01 “改土归流”制度的历史沿革“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首领世袭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也就是说“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实际就是一种拉拢和安抚成分占据主导地位的“软性”统治手段。
这一点从《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中对“羁縻”二字的解释中就能看出:“羁,马络头也;縻,牛靷也。
”从“羁縻”二字的本意上逐渐延伸发展为笼络控制的含义,所谓“羁縻”,就是一方面要“羁”,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经济和物质的利益给予抚慰。
唐朝对西南少数民族采用羁縻政策,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纳入朝廷管理,实际就是通过拉拢部分少数民族原有贵族势力并利用其手中的历史沿革权力和家族势力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
初中历史知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有什么意义素材
初中历史知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有什么意义改土归流简介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
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土归流是谁提出的据《明史》载:“丁丑,征南将军頴川侯傅友德等遣人至京奏事。
先是,上谕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川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考元时所留兵数并计岁用及税粮徭役之法与凡事,便宜以闻。
至是,友德等奏:“自元世祖至今百有余年,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但当以今之要害量宜设卫,以守其税粮。
前元司徒平章达里麻等尝言元末土田多为僧道及豪右隐占,今但准元旧,则于岁用有所不足,已督布政司核实云南临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等千户所见储粮数一十八万二千有奇,以给军食,恐有不足,宜以今年府、州、县所徵并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输、盐商中纳、戍兵屯田之入以给之。
”上可其奏。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雍正四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
“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
”“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
”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竟遭到清军毁灭性的打击,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改土归流的结果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
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
对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原因的分析
对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原因的分析川边藏区即是传统意义上的康区,位于今川、滇、藏及甘、青交界地带。
“康区”是“康巴藏区”的简称,又叫“康藏”,大致包括今四川省甘孜州和阿坝州的一部、西藏的昌都地区、青海省的玉树州和云南省的迪庆州等地区。
明清时期,康区与西藏唇齿相依,西藏为川、滇之屏蔽,康区为川、滇之咽喉,川、滇、藏事一体,战略地位甚为重要,被称为“康藏锁钥”。
清朝末年,川边藏区危机重重,清政府认识到在康区的政治统治与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康区的重要战略地位极不相适应。
于是清政府不得不重新检查自己的对“康”政策,改善和加强对康区的统治。
一、清末一系列新政是川边改土归流的时代大背景清朝后期内外威胁激增,为了免于陷入灭亡境地,清政府不得不施行实行新政挽救国际国内危局。
清庭曾有过三次新政:洋务新政、戊戌新政和清末新政。
其中清末新政是清朝统治者自己发动的自救性变革,影响范围最大,且以其在经济领域的诸多举措,对边疆地区政策的改变产生了深刻而又强烈的影响。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已经逃亡西安、深陷危局的清王朝深感“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于是痛下决心,上谕“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主、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由此便拉开清末新政的序幕。
清未新政在边疆地区主要围绕筹边改制与开发图强两方面进行的。
筹边改制的主要措施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遍设州县,改建行省;开发图强则以招垦边地。
兴办工矿、邮电、交通、文化教育为主,发展边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实边政策。
正是在全国各地乃至边疆地区轰轰烈烈的新政运动中,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得以迅速推行。
筹边改制在川边藏区以实行行省制为最终目标,其中“改土归流”作为建省的一个具体的手段和必要前提,完全服从于建省的需要。
只有去除封建土司的地方王权,实行中央直接控制,才可能具备建省的基础。
清末川边藏区“改土归流”,从当时全国新政运动的大背景来看,是边疆新政当中作为川边藏区筹边改制的一项十分具体的工作措施。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作者:王显非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1期王显非(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兴义 562400)摘要: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元明清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西南边陲地方的内部以及名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西南边陲地区社会不稳定。
西南地区虽然远离朝廷,但是仍然受到朝廷的统治,因此,中央政府针对西南边陲地区当地的具体事情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政策。
改土归流是在土司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的。
改土归流政策适合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中央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少数民族地区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09-02一、改土归流政策出台的原因改土归流政策指的是改变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换之以清朝的流管制度。
土司指的是名族地区的首领,元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民族边境地区,政府就任命民族当地的有威望的民族首领管理民族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上层精英分子担任首领管理本辖区的事务。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期对中央政府统治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元朝时期推行的土司制度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历史实情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土司制度在元朝时区有效地维护了边境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有效地抵御了外敌的入侵,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版图,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中央政府加强统治的有效组成部分。
在明朝的时期,土司制度的发展已经很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土司制度体系。
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王朝时期君主专制已经到了空前加强的地步,满汉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日益僵化,土司制度却沿袭着明朝的体制,但不同的是中央政府对土司制度管理开始加强、通过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土司制度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就消弱了土司的的势力,为改土归流做了准备。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清朝的“改土归流”,对于国家统一,到底有多大的作用?自秦汉以来,中央政府对于广大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始终以册封为主。
少数民族首领实际上就是割据一隅的土皇帝,中央命令无法在这些蛮荒之地得到有效执行。
这给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融合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改土归流”本质上是废除世袭的土司制度,改为中央派流官治理。
“改土归流”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还是民族观、国家观的重大转变——让边疆地区的少民们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这一点至关重要!清朝土司在清代,尤其是雍正、乾隆年间,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有意识地、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最终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西南地区的民族割据问题,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权威。
一、无处不在的土司所谓的土司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羁縻政策”。
唐代,羁縻制度达到了顶峰,根据统计,唐代羁縻的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大约800多个,他们“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只是名义上的册封。
到了宋代,疆域急剧缩小,册封的羁縻机构就主要集中于西南地区。
蒙元帝国建立后,征服了大理王国,在西南地区大量册封少数民族为宣慰司、宜扰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它们表面上是朝廷任命,实际上是世袭,因此总称之为“土司”。
明朝建立后,继承了元朝的土司制度体系,并加以完善,将土司制度推向了成熟。
但是,这些土司在地方自成一统,不听中央号令,为非作歹、残害一方,甚至屡屡勾结外国进攻内陆(如明清时代的木邦土司)。
清朝云贵总督鄂尔泰就曾指出“土蛮不耕作,专劫杀为生,边民世其茶毒。
”“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
”在经济上,很多土司采取奴隶制,例如丽江土司的奴仆就多达2300多人,可见对百姓的压迫有多重。
明代,明军曾在西南地区发动了几次大规模的战争,削弱了土司的势力。
1413年灭思州土司,设置了贵州省;1600年灭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设置了遵义府和平越府;1630年平定水东之乱,设置开州。
明代贵州土司分布地图明军发起的战争为后来全面的“改土归流”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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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的背景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
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
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
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
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
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
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
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
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土司制度开展以来,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及叛乱更为明显。
改土归流将战争危险降到最低,而改土归流新政策的颁布也对清朝统治者有着较大的好处,这是雍正决心改土归流的原因之一。
无论从军事亦或经济方面考虑,改土归流的做法都相当正确,而这次时间被历史证明是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发展的关键举措。
而追溯改土归流的原因,其实是清政府实现国家大一统的决心与土司制度下边远地区社会混乱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的,而归根到底是边远地区落后生产关系不符合清朝相对先进的上层建筑;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
改土归流的特点
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针对南方少数民族实行的管理政策。
在此之前少数民族长期实行土司制度,但是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浮现,边疆地区经常发生土司之间斗争的局面,于是统治者将权力收归中央,派流官治理,这就是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特点十分显著:具有不彻底性,采用暴力与和平相结合的方式,具有时间性和渐进性。
改土归流的特点如此显著是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造成的。
从时间上来讲改土归流需要少数民族接受中央的管制,接受流官的治理。
生性好战的蛮夷之地是中央政策执行最难落实的地方,所以具有时间性。
改土归流的特点之二是渐进性,由于民族文化之间的差距,改土归流的政策需要缓慢实施,这是民族间交流和融合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
改土归流特点之三是不彻底性,由于流官治理,会存在对当地民俗不了解的情况,导致徭役制定不合理,激化民族矛盾。
最后就是管理方式存在武力与和平相结合的特点,由于改土归流中央派军队驻守南方,维护地区安定,但是遇到挑衅中央权威的情况,军队会对边疆民族展开屠戮政策。
改土归流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司之间矛盾,维护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对于农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改土归流的不彻底性使民族矛盾依旧存在,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改土归流的评价
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广为人知,对于改土归流的评价也是众说纷纭。
所谓改土归流,就是废掉世袭的士官统治,改为流官统治。
由于当时的土司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故而实行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打破了土司割据的局面,而建立了府县,并且设立了军事机构,并将土地和人民转变为国家所有,从而使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进步。
同时也相应的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土归流瓦解了西南地区长期以来的封闭状态,增加了各族人民间的交往,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增加当地劳动力,促进了内地与西南地区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
加快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对民族关系的融合有着重要的作用。
实现了清朝对国家的统一,巩固了各民族间的关系。
站在客观的角度对改土归流的评价,它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改土归流之后,有一些上层土司并不甘心,他们时时进行叛乱,清政府虽进行武力镇压,也同时付出着血的代价,最终受苦的还是百姓。
改土归流也有不彻底性,少数地区土司依然存在,他们割据一方,欺压百姓,人民所受剥削并未减轻。
纵观改土归流利大于弊,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政策。
对改土归流的评价应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不能因为它少数的局限性就否定它对社会历史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