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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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方法
M=KQ1+Q2+KQ3+Q4
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公式:
i
M—科研业绩总量 ;Q1—科研课题分值,指承担科研课题的分值; Q2—科研经费分值,获得科研经费按统其中:
i
计年限实际到校的经费分值; Q3—科研成果分值,指完成课题和获得上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专利等的分值; Q4—发表论文(含三大检索)、出版专著分值; K—修正系数,学院主持项目为1,参加项目为0.5。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表1 科研课题Q1取分表
表2-1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表2-2 5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取分表(单位:分)
表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Q4取分表。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核算范围1、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刊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

4、科研获奖成果。

5、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

6、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业绩核算(一)纵向科研项目业绩点1、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见表1。

表1 科研项目业绩点(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基金)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全国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科委项目、省高等教育规划项目、省新世纪教改课题等。

(4)校级项目:我校设立和批准的科学研究课题(含校教改项目)。

(5)学会(协会)项目:以学会、协会名义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相应项目标准的60%计级别分(特殊已有规定的除外),市厅级以下级别分会和各学会、协会分支机构(分会)的课题不计级别分。

(6)招标项目:校级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级别分以同级重点项目级别分的120%计级别分。

(7)校人才引进项目级别分按照校一级课题业绩点计算。

(8)校教改项目:按校级立项课题计算方案执行。

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以教务处为主、科研处协助。

结题工作和业绩点结算由科研处负责,教务处协助。

(9)对部分教师反映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等的科研业绩计算问题,由于没有先例,且计算和考核较为复杂,须经认真调研论证后另行确定。

(10)项目下达文件中没有指明为重点的项目均按一般项目计算业绩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由五个部分组成:科研项目业绩点;专利业绩点;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获奖成果业绩点;重 点实验室业绩点。

对每个部分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作为科研考核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1;二、 作为绩效津贴分配计算的业绩点系数为(5 )在《南京邮电大学教师(高级职称)科研工作考学校为高级别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一律不计业绩点。

(6)在上述各级别项目的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项目系数乘以系数52.每万元到款的代购设备经费计5个业绩点(一)科研项目业绩点 1. 每万元到款项目经费 100业绩点。

(1) 国家级项目系数为(2) 省部级项目系数为(3) 市厅级项目系数(不包括代购设备经费部分)2; 1.5;0.5;核暂行办法》试行期内,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系数为 仅作为科研考核业绩点。

(二)专利业绩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三)论文、论著、教材业绩点1. 论文(必须以南京邮电大学作为第一单位)Nature 、Science SCI 检索其他核心期刊A 类 核心期刊B 类 核心期刊C 类100000业绩点/篇500业绩点/篇200业绩点/篇 100业绩点/篇 50业绩点/篇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不可累计,只能取最咼业绩分 15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 300业绩点/部( 15万字以上)200业绩点/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奖成果业绩点奖励标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业绩点/项 100业绩点/项2.论著、教材 学术性专著 教材译著、专业图书(五)重点实验室业绩点奖励标准注:共建重点实验室按经费比例划分业绩点附:几点说明(一)、本办法中获奖成果是以“南京邮电大学”独立完 成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成果。

按获奖人(持有获奖证 书)排名,贡献核算业绩点到所在单位。

计算业绩点可以由项目组协商,报学校主管部门认定;如果获奖成果是“南京邮电大学”为合作单位,则按照 完成单位在项目中排名,参照以上比例计算分配分值。

最新整理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doc

最新整理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doc

人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 4月1日学院双代会通过)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促进教学建设与改革,争创一流教学目标,根据《xxx 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师大〔 〕272号)、《xxx 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师大〔 〕273号),结合我院实际,就教学工作业绩点制定如下核算办法。

一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Y=A+B+C+D其中:A ——教学工作量业绩;B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C ——教学奖励业绩;D ——其他教学工作业绩(一)教学工作量业绩(A=12100A A )1说明:同一教师课程教学奖励系数含不同类别的,业绩核算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说明:(1)实习A21=N×T+M,N为指导一天实习的课时数,N=2(市内)或3(市外);T为在实习点参与指导的天数;M为学生人数。

每个实习点的教学指导工作量≤60课时;若带队指导教师兼另一实习点的教学指导任务,两个实习点的教学指导总工作量≤90课时。

教育见习、社会实践指导按每天3课时计算。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A22= F1×R (R≤8),F1为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的课时数,F1=12;R为指导篇数。

每位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生师比的20%。

(3)设计(论文)指导A23= F2×R (R≤8),F2为指导一篇设计(论文)的课时数,F2 =3;R为指导篇数。

每位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生师比的20%。

(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B)(三)教学奖励业绩(C=C1 +C2)(四)其他教学工作业绩(D= D1 +D2)二研究生教学业绩核算办法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X= X1 +X2 +X3其中:X1——课程教学工作量业绩;X2——指导研究生业绩;X3——研究生培养奖惩业绩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X1)单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业绩点:X1=H ×(K1+K2)/100。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人文社科类)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说明:(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

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科研工作是一个考量学者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科研工作的成果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评价,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业绩点。

业绩点是一种对科研工作的量化评价,能够体现学者在科学研究中的贡献和成就。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分类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和科技奖项等方面的工作。

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资金,科研论文是指发表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的论文,科技奖项是指由政府、学会或其他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的业绩点通常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等指标来确定。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纵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来计算业绩点,通常经费越高,业绩点越高。

2.横向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完成情况来计算业绩点,完成度越高,业绩点越高。

3.自立自荐项目:按照项目的经费和成果来计算业绩点,成果越多越重要,业绩点越高。

科研论文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评价学者的科研水平。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学术期刊影响因子: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的影响因子来计算业绩点,影响因子越高,业绩点越高。

2.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根据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被引用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3.学术论文的质量:根据论文的学术质量来计算业绩点,例如是否被选为重要会议或期刊的特邀稿件等。

科技奖项是对学者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果的表彰和奖励。

常见的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1.奖项级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级别来计算业绩点,级别越高,业绩点越高。

2.奖项类别:根据科技奖项的类别来计算业绩点,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3.获奖次数:根据学者获得科技奖项的次数来计算业绩点,获奖次数越多,业绩点越高。

以上是常见的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不同学校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法和权重分配。

因此,学者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计算办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以取得更好的业绩和荣誉。

业绩点的计算

业绩点的计算

增减学生数 0~50:50 50~60:60 60 以上按实
计算
重复班系数 0.6
备注
实验课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2.25*周学时
16
*周数*学生
数/16/1600
6*天数*1.9
15
(2.5)*学生
数/15/1600
3.7*周学时*
30
周数*学生数
/30/1600
1.85*周学时
5
*周数*学生
C、 专利业绩分计算
专利
业绩分(分/项)
申请受理
授权
转让
发明专利
3
12
5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6
5
注:若我校的专利权人为第二单位,分值以 50%级计,依此类推。(专利权人根据排序也依
次类推)
D、 成果获奖业绩分计算
科研成果获奖
业绩分(分/项)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
1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发表论文和报告
业绩分(分/篇)
发表论文和报告
业绩分(分/篇)
国际专业会议特邀报告
(定期举办)
12
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
5
SCI 收录
8
国外一般刊物
4
EI 收录
6
国内核心刊物(学校专门认定)
3(5)
国际专业会议论文集
ISTP 收录
5
国内刊物
1.5
注:同一篇论文适用于两种以上得分标准时,以最高一档计,不可重复计算;若我校的论文
8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
15
市科委启明星和启明星后
8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动大学科研事业发展,提高科研业绩核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校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公布如下:一、总则1. 为规范大学科研业绩核定,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科研业绩核定应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科研业绩核定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个学科和科研机构,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3. 科研业绩核定的目标是评估个人或科研团队在科研活动中的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方面。

二、科研业绩核定的内容1. 科研项目(1) 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科研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成果。

(2) 对于所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应及时上报科研部门,并保持沟通。

(3) 科研项目的结题申请应按时提交,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报告。

2. 科研成果(1) 科研人员应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

(2) 科研成果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论文或专利申请,并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报备。

(3) 科研成果应按照相应的权威指南和规范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授权。

3. 科研经费(1) 科研人员应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销经费。

(2)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科研业绩核定的程序1. 个人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人员应按照自己的科研业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科研业绩核定表。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2. 科研团队科研业绩核定(1) 科研团队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输出进行科研业绩核定。

(2) 学校科研部门将组织科研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科研业绩核定表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论文或专利的发表授权情况。

四、科研业绩核定的结果和奖励1. 科研业绩核定完成后,学校将对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记录在个人或团队科研业绩档案中。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按照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文件浙工大发〔2020〕4号XX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XX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学2019年12月26日XX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和层次,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做有用的科研”,增强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促进学校人文社科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同时也鼓励各学院依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实施分层分类奖励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重要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与著作、文艺创作作品等四部分,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社会科学研究院、计财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三条重要获奖成果奖励(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获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奖励25万元。

(二)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奖,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三)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4万元。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省哲社一等奖的,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2、1/3和1/4予以奖励。

(四)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对应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予以奖励。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六条为便于管理,我校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和国际合作经费。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各类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经费等;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等;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是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合作经费视为纵向经费,与境外企业间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视为横向经费。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
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开具发票(收据)。对于有技术贸易合同并经省科技厅登记获取合同编号的科研经费,开具“浙江省杭州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对于未在省科技厅登记的科研经费,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须预借发票(收据)的,按《浙江大学票据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

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学院科研办(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相关研究和讨论,现将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规章制度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科研业绩核定是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科研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科研业绩核定流程,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业绩核定工作。

三、核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核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客观地评价科研成果。

2. 突出质量导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多元评价方式:鼓励多元化评价方式,既包括学术界对成果的认可,也包括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四、核定程序1. 提交申报:教师和研究人员应按时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

2. 初审审核:由学院科研办(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初步判断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3. 评审组成: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和专业领域,组成相应的评审专家组,确保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和权威性。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和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分结果。

5. 综合评定:学校科研评定委员会汇总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并终审确定科研业绩核定结果。

6. 结果公示:学院科研办(处)将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公示,并接受相关申诉。

五、奖励与激励学校将根据科研业绩核定结果,对取得卓越科研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具体奖励措施将另行通知。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科研处日期:yyyy年mm月dd日七、申报材料要求1.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的论文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刊物的论文投稿及审稿记录、学术会议论文接收通知等。

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说明

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说明

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说明
一、所需材料
1.科研立项与结项不需携带纸质资料,立项排名以在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备案的申报书为准,结项排名以结项证书或研究报告为准。

需标注所得项目类型,时间,名次。

2.sci论文需提供论文原文、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始数据一份,检索证明原件审核后带走,复印件留作备案,原始数据发送至科教科邮箱,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3.中文论文需要携带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含封面、页、目录和内容首页,原件审核后带走,复印件留下备案。

4,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知网、万方、维普等检索论文并截图打印5.专利、成果奖、论著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带走,复印件留下备案。

二、常见问题
1.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学会)等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等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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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按类型最高分核算。

3.SCI论文若已出版,但未能出检索证明;中文已录用,但未见刊,均可填写在量化考核表上,但不作为加分项。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

XX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现结合学校原有的科研业绩计分、奖励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业绩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以我校为承担(完成)单位从事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包括项目、成果、获奖、社会服务、文艺与创作、学术影响力、学科与平台建设等。

二、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标准(一)科研项目(M1)i-1(1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通过科学研究院组织申报或签订合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常设的财政科研项目。

(2)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立项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认定等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社规划办(包括各类专项中的国家级课题)下达的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除国家科技部以外的其他国家部委(盖部委公章)下达的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社科规划办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司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国家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视为省部级一般项目。

本办法所称子课题是指立项部门发文公布或在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设立的课题。

(3)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将综合立项部门(以盖章为准)层次、实际到账经费等情况纳入上表相应档次计分并定级、奖励。

(4)纳入计分的纵向科研项目需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除本类别第(10)条说明外),且只计分1次,并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5)外单位转入的在研项目按到账经费占立项经费的比例计分和奖励,按剩余年限平均分配年度业绩分和奖励。

(6)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多次获得下列纵向科研项目的,按以下规则累进计分、累进奖励(每分100元,下同):(7)同题滚动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每滚动资助1次在原有业绩分和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计分和奖励,最高上浮不超过50%。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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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
人文社科科研业绩点由项目经费、成果产出、组织学术会议和机动四大块业绩点所构成,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一、项目经费业绩点
科研项目业绩点按经费数计算,并按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赋予不同的权重;具体按科研项目上年实际到款经费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 Y为某位教师当年科研项目业绩点数。

✧ Hj 为某位教师上年里实际获得的科研经费(单位:万元),经费必须进学校
科研帐户。

✧ βi 为课题项目所属类别权重系数, 一类: β=1.4, 二类:β=1.3,三类:
β=1.2 四类: β=1.1,五类:1.0。

其具体分类见表1。

✧ h为各学院科研人员的1个科研业绩点的加权科研经费指标数,其标准如下:
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按照纵横向项目的各种渠道进行分类,对科研项目经费赋予不同的权重,见表1。

表1: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权重

=⨯=n
j j
i h
H Y 1β
[注] ①重点学科建设费、专项设备购置费、各类项目学校配套部分、学校基金等不参加科研
业绩点的计算;
②项目经费按全额提管理费的加权经费总和计算;
③项目业绩点统一算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实际工作量分配给有关课题组成员。

二、成果业绩点
科研成果采用直接计算业绩点的办法。

计算公式为:
G 为某位教师当年科研成果业绩点数; X i 为上年某位教师各类成果业绩点数。

成果业绩点计算办法是:首先将成果划分为论文、著作(含研究报告)和获奖成果三大类;再在三大类内部,根据不同情况赋予不同的业绩点。

如为了体现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原则,对于那些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高档次的成果获奖等应赋予较高的业绩点,以鼓励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具体标准如下表2所示。

表2: 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计算标准表
1.论文
[注] 权威和一级刊物名录清单附后。

i
X G
2.著作和研究报告
3.科研奖励
[注]:①以上奖励,其论文奖减半计业绩点。

②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提名奖不计业绩点。

③若有合作者,分配比例如下:若有二个作者,第一作者计60%,第二作者计40%;若有三个作者,第一作者计50%,第二作者计30%,第三作者计20%;第四作者以后者暂不计点。

④对于扩大学校学术影响的活动,如参加《中央电视台》专访,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大报上发表文章等,学校给予业绩点的奖励,具体另议。

三、组织重要学术会议
组织主办重要学术会议给予一定的业绩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注]:1.出席外宾人数为50人以上(含50人),且参加会议的国家地区为10个以上(含10个)为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出席外宾人数为10人以上(含10人),且参加会议的国家
地区为5个以上(含5个)为中型国际学术会议;其余均为小型国际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将视具体情况另议。

四、重点和特殊研究的补贴业绩点
机动业绩点由学校机动补贴和学院机动两块构成。

1.学校机动补贴业绩点
主要用于:
(1)重点研究基地:主要是“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和浙江省重点研究基地;
(2)特殊研究领域:台港澳问题研究、跨学科研究的启动、鼓励国际化学术发展的研究、学校直接下达的研究任务等。

2.学院机动业绩点
每年按比例切块下达,由学院自主分配,可用于:
(1)未纳入学校核算办法中的非权威和一级期刊的CSSCI期刊源论文;
(2)各学科主办的刊物(含高水平的同人刊物);
(3)未纳入计算业绩点期刊源的在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引进人才的补贴;
(5)对学科发展和团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6)其它学院认为需要特殊补贴的人员。

人文社科权威和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一、权威期刊
1.管理世界 2.哲学研究 3.中国语文
4.外语教学与研究 5.文学评论 6.外国文学评论7.历史研究 8.经济研究 9.政治学研究10.法学研究 11.社会学研究 12.新闻与传播研究13.中国图书馆学报 14.教育研究 15.体育科学16.心理学报 17.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18.《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9.《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二、一级期刊
1.学术月刊
2.马克思主义研究
3.自然辩证法研究
4.自然辩证法通讯
5.心理科学
6.应用心理学
7.世界宗教研究 8. 统计研究 9. 社会科学战线
10.人口研究 11. 中国人口科学 12. 民族研究
13.国际问题研究 14.中共党史研究 15. 台湾研究
16. 中国法学 17. 中外法学 18. 政法论坛
19.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中国经济史研究 21.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2. 经济学家 23.世界经济 24.世界经济与政治
25. 会计研究 26.中国农村经济 27. 农业经济问题
28.中国土地科学 29.中国工业经济 30.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31. 财贸经济 32.金融研究 33. 国际贸易问题
34.管理科学学报 35. 科学学研究 36. 科研管理
37.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38. 中国出版 39. 大学图书馆学报
40. 情报学报 41. 档案学通讯 42.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43. 比较教育研究 44. 教育发展研究 45. 中国高教研究
46.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武汉) 47.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48.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49. 中国体育科技 50. 文献 51. 古汉语研究
52. 语言研究 53. 外国语 54. 中国翻译
55.当代语言学(原为:国外语言学) 56. 现代外语 57. 外国文学
58. 外国文学研究 59. 文艺研究 60. 文学遗产
61. 文艺理论研究 62.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63. 美术研究
64. 新美术65. 中国音乐学 66. 当代电影
67.史学理论研究 68. 中国史研究 69. 近代史研究
70. 世界历史 71. 考古学报 72. 文史(中华书局) 73. 敦煌研究 74.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5.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76.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 77.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现已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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