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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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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
三级查房制度;三、会
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
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
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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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医疗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医疗质量安全改进与持续发展等方面。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体系,持续改进与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到医院管理的全过程,覆盖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结果,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改进措施,持续改进与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医务部门、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药学部门、医技部门、感染控制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对医疗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三)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四)协调解决医疗质量安全问题;(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奖惩机制。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基本制度;(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及其工作制度;(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四)医疗质量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五)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制度;(六)医疗质量安全改进与持续发展制度;(七)医疗质量安全奖惩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1.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控制。
2.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和环境的安全。
3.护理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护理管理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和效率。
4.医疗设备管理制度:采购、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5.药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药事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6.感染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感染控制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内部的感染传播。
7.手术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手术管理制度,确保手术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8.输血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输血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安全和指征的合理性。
9.用药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用药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和用药质量。
10.医疗记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1.医患沟通制度: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和满意度。
12.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加强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3.病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14.诊疗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诊疗流程管理制度,提高诊疗流程的效率和安全性。
15.信息化管理制度: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安全。
16.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17.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18.制度落地与监督:确保上述制度真正落地和执行,建立监督机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以上18项核心制度涵盖了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方方面面,是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权益的基本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从而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院2024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院2024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患者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患者安全意识培养,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参加患者安全培训。
2.完善医疗巡视制度,定期对医疗环境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危险因素。
3.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对医疗质量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药品管理制度:1.强化药物采购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2.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定期清理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并建立合理的库存控制机制。
3.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推行临床用药规范化,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临床用药培训。
三、手术管理制度:1.建立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对所有手术患者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强化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身份、手术部位和手术手段的准确性。
3.完善手术室感染预防控制制度,加强手术器械和手术室的消毒和清洁管理。
四、护理管理制度:1.完善护理操作规范,要求护士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护理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加强护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3.建立护理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护士的护理质量进行评价,并对差异较大的护士进行培训和辅导。
五、感染防控管理制度:1.建立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对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强化手卫生和消毒控制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和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3.完善隔离管理制度,根据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风险程度进行隔离措施。
六、医疗设备管理制度:1.建立设备购置和更新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
3.加强医疗设备使用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
七、病历管理制度:1.加强病历书写规范化,要求医务人员在病历上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
2.完善病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病历进行整改。
新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引言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2.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3.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 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改进,提升整体实力。
三、核心制度内容(一)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负总责;2. 临床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3. 医疗卫生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规定。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流程;3.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三)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与规范1.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与规范;2. 制定本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与规范,并定期修订;3. 对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与规范进行宣传、培训和考核。
(四)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1.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对医疗质量安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2.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对医疗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3. 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医疗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1.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医疗质量安全意识;2.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医疗质量安全知识;3. 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医疗质量安全能力。
(六)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管理1.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医疗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2. 及时收集和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对医疗质量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内容、程序和标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价,对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业务负责人、医务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医技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监督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四)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安全会议,分析医疗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考核;(六)其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在首次就诊时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确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连续、全面的诊疗。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会诊制度,对疑难病例、复杂病例或者多学科疾病患者,应当及时组织会诊。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病例进行定期讨论,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2篇)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手术分级、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查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技术准入、分级护理制度等核心制度⑴诊负责制。
首诊科室在接待危重、急诊病人应根据病情进行病史询问和必要的处置,病情需要时应请相关科室会诊,根据会诊情况作进一步处置。
⑵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天查房≥____次,主治医师每天____次,副高以上医师每周≥____次,新住院病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____小时要进行查房,查房时应注重查房质量。
⑶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入院____天未确诊全科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及时____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⑷会诊制度。
急会诊____分钟内到位,抢救病例随请随到,一般会诊____小时内完成,注意会诊的必要性和会诊质量。
会诊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⑸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危重病人抢救要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并参与,必要时应报告科主任,重大抢救应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院应根据《____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针对不同专科手术特点,明确不同职称医师作为术者主持施行不同等级手术,跨等级手术有上级医师____指导。
⑺术前病例讨论和大手术上报审批制度。
ii类及以上手术均应在术前____讨论,ii-iii类手术由治疗组讨论,iv类手术全科____讨论,疑难、高危、特殊手术、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须报医务科审批。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处理等,讨论内容记录于病历中。
⑻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患者死亡后应于____周内____讨论,进行尸检和有病理检查者可待结果报告后再讨论(讨论记录在病历中)。
⑼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值班者应具备执业资格,二线班实行坐班制,值班医师值班期内将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处理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上。
医疗质量文安全核心制度
一、概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旨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护理、药剂、检验、影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组成。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制度;(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度;(4)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制度;(5)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制度;(6)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报告制度。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内容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1)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负责;(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负责;(3)医务人员对自身医疗服务质量负责。
2.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度(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2)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制度(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晋升、奖惩挂钩;(2)考核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
4.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医疗机构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5.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报告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2)医疗机构应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医学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引言医学质量安全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医疗机构的声誉。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核心制度。
二、核心制度内容1. 院长负责制(1)院长是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院长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院长应当定期召开医疗质量安全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依法执业制度(1)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
(2)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
3.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质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为医疗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5. 患者安全管理制度(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患者发生意外伤害。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安全意识。
6.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权益,充分沟通,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新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设,现将新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如下:二、新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2.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和措施。
(2)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和考核。
(3)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技术审核,确保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
3. 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
(2)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3)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5.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
(2)医疗机构应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检验等信息化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医疗数据安全。
6. 医疗机构内部监督与考核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考核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务人员考核,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病人安全性过程
1、为了保护病人的安全,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和义务,妥善处理与病人安全有关的事项,实施以下安全程序:
(1)临床信息
严格按照《病历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考虑病人信息保护,严格保存和管理病历信息,确保病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药品安全
以安全有效的药物和用药方式,实施有效的药品供应管理体系,确保病人能及时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
(3)质量控制和分析
严格把握检查、治疗、护理的质量,实施技术审核、质量分析、与有效的处理程序监测服务质量,确保病人能及时享受安全有效的护理。
(4)医疗器械准入
建立认证、检查、质控的完善机制,严格把关医疗器械投入使用的准入条件,确保使用符合本规范的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5)疾病预防和控制
建立按国家规定疫苗和药物的有效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发展趋势,为病人提供良好的防治和免疫护理。
二、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体系对安全的要求。
最新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来了!正规范本(通用版)
最新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来了!引言医疗质量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近期出台了最新的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的出台,旨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医疗保障。
本文将逐一介绍这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 医疗质量评价与监测制度医疗质量评价与监测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通过建立评价监测体系,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工作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该制度将通过定期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 医疗差错报告与处理制度医疗差错报告与处理制度的建立旨在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避免事故扩大化和重复发生。
该制度规定了医疗差错的报告程序和流程,对医务人员报告医疗差错提供了保障和指导,同时也规定了对医疗差错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
3. 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设立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医疗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该制度将通过制定医疗安全风险管理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
4. 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制度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旨在评估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绩效,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该制度将通过制定医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提供科学准确的考核结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绩效改进提供依据。
5. 不良事件报告与管理制度不良事件报告与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对患者的伤害。
该制度规定了对不良事件的报告要求和程序,并对不良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处理和追溯。
同时,该制度也强调了对不良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6.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流程,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公正、公平、便捷的解决渠道。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正文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正文一、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组织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要求各级医务人员践行安全医疗的职责。
同时制定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与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包括不良事件的认定标准、报告流程、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纠正措施及后续跟踪等,确保及时处理不良事件并制定预防措施。
4.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选购、使用、校准、维护与维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质量符合要求。
二、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确定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要求医务人员将质量管理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在各自岗位上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2.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流程,通过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医疗过程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医疗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随访与满意度调查制度4.知情同意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知情同意制度,明确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决策方式,保障患者在接受治疗前能够充分了解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和效果,并在知情情况下做出决策。
三、标准规范制度1.诊疗行为规范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诊疗行为规范,明确不同岗位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规定,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
2.药品和耗材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药品和耗材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确保药品和耗材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使用。
3.医疗纪录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纪录管理制度,包括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的记录要求、管理流程、查阅权限等,确保病历的真实、完整和机密性。
医疗(护理)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护理)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第一部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查房制度 (4)三、会诊制度 (7)四、分级护理制度 (10)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3)六、疑难病历讨论制度 (17)七、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 (19)八、术前讨论制度 (21)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3)十、查对制度 (25)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9)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31)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37)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43)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48)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6)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8)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0)第二部分护理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66)一、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67)二、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68)三、查对制度 (70)四、分级护理制度 (73)五、抢救工作制度 (76)六、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77)七、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79)八、医嘱执行制度 (80)九、护理查房制度 (82)十、护理会诊制度 (83)十一、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84)十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85)十三、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和报告制度 (88)十四、护理投诉管理制度 (89)十五、护理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90)十六、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91)十七、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93)第三部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95)第三章医疗质量保障 (98)第四章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100)第五章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101)第六章监督管理 (102)第七章法律责任 (103)第八章附则 (105)第四部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107)第一章总则 (107)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108)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111)第四章法律责任 (117)第五章附则 (120)第五部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121)一、首诊负责制度 (121)二、三级查房制度 (122)三、会诊制度 (123)四、分级护理制度 (123)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24)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25)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26)八、术前讨论制度 (127)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7)十、查对制度 (128)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9)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29)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30)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131)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132)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33)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34)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34)第一部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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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三、会诊制度 (5)四、分级护理制度 (6)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9)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0)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八、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3)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4)十、查对制度 (15)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9)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0)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4)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26)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31)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6)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7)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院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实行门、(急)诊及住院病人医师首诊负责制。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病人,对确因资金未到位者应先抢救,脱离危险后补办手续。
(四)对门诊病人,尤其科室间的“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有关检查和处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复诊病人由分诊护士负责尽量安排首诊医师就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医疗缺陷及后果,概由首次接诊医师承担责任。
(五)对病情复杂、处理困难的病人,首诊科室应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首诊医师请他科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并应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否则,由被邀科室对其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
对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疾病的患者,则先由危及病人生命主要疾病的科室接诊,发生争议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决定。
(七)凡病人就诊次数达两次以上,经检查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复诊,通过复诊,仍不能确诊或处理确有困难者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
(八)凡属专科病人,若专科医生因故不能及时处理,则由接诊医师给予认真检查和处理,对病情复杂、危重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九)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若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获允,对病情变化、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十)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十一)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十二)当患者接受各种诊疗措施时,由每一个诊疗手段的实施者对这个诊疗阶段承担首诊职责,该实施者包括所有医务人员,不限于医师。
(十三)如果患者罹患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虽无法提供诊治,但必须先评估患者病情状况,判断其是否存在危急重症情况。
如果患者病情平稳,应给患者提供适当的就医建议,履行告知义务并书写转诊医疗记录。
(十四)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医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的主体责任。
但若患者病情处于急危重症状态,医师须按未挂号患者予以接诊并承担首诊职责。
(十五)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定义: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我院实行三级查房和相应的诊疗体系。
三种级别,即分别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不同层次或资质的医师,包括但不限于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须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以上,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查房时自上而下,严格要求,认真准备,保证质量。
(三)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
(四)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须认真准备,并把所需各种资料备齐,如病历、x 光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经治医师简要报告病历、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以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做出肯定性指示,并结合病人病情介绍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新学术观点和新疗法等。
(五)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和决定,要详细记录在当日的病程记录中。
查房过程或结果,原则上应当在当天的病历记录中有所体现,病情稳定时可以每2-3天合并记录一次,除了上级医师履行管理职责、审核病历中补录或修改的内容外,不允许倒记(先前的病程记录记录在后发生的病程记录之后)和随意补记(抢救记录除外),病情不稳定时应随时记录。
(六)针对人力资源不足,不能满足每一位住院患者必须有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进行诊疗管理的专业部门/科室,医院采用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部门/科室合并运行,必要时实行大外科、大内科管理体制开展医疗活动。
确实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当停止提供相关住院诊疗服务。
(七)查房要求及内容:1、我院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查房中,医护人员在病房里要对住院患者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
其核心是检查患者,了解、分析与预测患者疾病相关的信息,包括患者生理、心理、家庭和社会信息,旨在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开展医患沟通等医疗活动。
2、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认真听取各级医师的汇报,检查医疗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确定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介绍国内外的新进展、新观点、新疗法,回答下级医师的提问;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下级医师和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医疗、教学指导工作。
3、主治医师查房:对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认真听取下级医师的汇报,检查指导下级医师的工作;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听取主管医师和护士反映的有关情况;倾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要予以纠正;了解病人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确定病人的诊断及治疗原则;决定病人会诊、出院等事宜。
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
对新入院的一般病人查房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急、危、重病人入院后要及时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出查房意见。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至少二次,及时准确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对危重病人、手术后病人须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申请各项化验和检查,分析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了解病人的心理及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为上级医师查房准备好有关资料,上级医师查房时,准确汇报病历,提出诊疗方案及需要上级医师解决的问题,汇报上级医师指示的执行情况。
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八)查房行为规范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2、查房前,医师应当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检查、检验结果。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首次查房时,医师应当对患者做自我介绍。
5、查房时应仪容端正、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
6、查房时,仅限于谈及医疗及与该患者疾病治疗相关的话题,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使用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7、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8、查房时要注意尊重患者、加强沟通、保护患者隐私。
(九)医护人员应根据我院制定的《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从患者入院至出院完成相应的评估1、为了尽快给予患者正确治疗,首次患者评估必须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包括医疗和护理评估,应明确患者最紧急或重要的治疗需求。
首次评估由在本院注册的首诊医师及责任护士完成。
2、患者评估的重点范围至少应包含入院患者病情评估、住院患者病情再评估、手术风险评估、麻醉风险评估、出院患者病情评估等。
3、在紧急情况下,患者的初次医疗和护理评估可能仅限于对患者显而易见的需求和状况的评估。
当紧急手术前没有时间为急诊手术患者记录完整的病史和体检时,在病历中必须有一个包含术前诊断的简要病情记录。
4、在麻醉或手术、介入治疗前应完成相关评估记录。
5、对急、危重症患者的评估,应及时完成是否应进入重症医学科诊疗。
6、诊疗过程中应及时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判断患者对治疗的反应,适时调整医疗、护理方案,或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院或转院。
7、住院时间一个月以上或明显超过本科室平均住院天数的患者,应每月或及时进行一次再评估;8、患者评估结果应记录在住院病历中。
(十)院领导以及相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十一)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定期进行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十二)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三)积极推动药师、医师和护士等人员联合查房,更加有利于促进团队沟通和体现集体合作精神。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制度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三)门诊会诊:由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患者持门诊病历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四)急诊会诊:电话邀请或标有“急”字的会诊单邀请;被邀请的科室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
(五)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六)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经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字后送被邀科室。
被邀科室收到会诊单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节假日期间一般由值班医师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单。
会诊请求人员必须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应及时落实,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或建议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