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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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关于员工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员工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员工职称评审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基于对员工职称评审的重视,我公司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启动员工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标准职称评审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表现:员工在工作中的成绩、业绩和能力发展情况等。

2.专业知识与技能: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熟练度和创新能力等。

3.职业发展与学习:员工的职业规划、培训学习和个人成长发展等。

二、评审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总结、推荐信、技能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组建:公司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代表以及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3.材料评估与面试:评审委员会将对员工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面试。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司内部通知的方式进行公示,所有员工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三、评审后的待遇及权益通过职称评审的员工,将享受以下权益:1.荣誉称号:员工将被授予相应的职称,并可在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中体现。

2.薪资福利:薪资待遇将与职称相对应,符合职称评审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薪资调整和福利待遇。

3.职业发展:职称评审将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四、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员工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2.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员工在评审期间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因申报职称而影响日常工作质量。

3.保密事项:员工的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将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请各位员工根据以上通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公司将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愿每位员工都能通过职称评审,取得更大的发展和成就。

特此通知。

谢谢。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各位教师: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校将开展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本次职称评审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一线工作。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任务。

2、学历和资历条件(1)申报初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初级职称满 4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且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

(3)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3、教学业绩条件(1)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较高。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科研业绩条件(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2)主持或参与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

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证明、教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

2、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答辩等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反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矿安综〔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4〕2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矿安〔2023〕57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按照规定,参评人员为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以及外系统单位委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评审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工程系列职称不再委托外单位评审。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道德品质、学历和履职年限、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对申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局复核。

(三)省级局推荐。

省级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局参评。

(四)外单位委托评审。

外系统单位委托国家局评审职称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中央企业总部的人事部门与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协商同意,开具委托评审函并将材料报送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审核后代为组织评审。

委托省级局评审职称的,具体委托事宜由各省级局自行规定。

(五)答辩评审。

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组织答辩和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请各省级局以及委托国家局职称评审的单位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

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在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的“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甘人职〔2024〕33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24〕33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24〕33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近日,我院制定了一份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旨在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率,并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权威性。

现将通知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一、论文要求的主要调整二、评审的要求和流程为了提高职称评审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们对评审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评审委员会将会根据评审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结合申报人在本领域的综合能力和学术声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评议。

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过程中秉持公正、客观、权威的原则,确保申请人的职称评审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申报人应做的准备工作申请人在申报职称时,应认真阅读评审要求和流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论文。

申报人应确保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并在论文中明确注明引用的资料和研究成果。

申请人还可以附上与论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申请、科研项目批准书等,以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满足职称评审的要求,我们将组织培训班和讲座,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来进行指导和讲解。

申请人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和讲座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论文写作和研究能力。

我们也鼓励申请人相互交流和探讨,共同进步。

五、加强宣传和监督为了确保通知的有效实施和执行,我们将加强对通知内容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院网站、内部通知、会议宣讲等形式,向全体职工传达通知的精神和要求。

同时,我们也将建立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相关人员对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行业自律和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各位领导、同事们,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我们也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提高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甘人职秘书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渝人社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方式第五章附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为重庆建设培养造就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采取同行专家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答辩(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适用本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每个人都梦想成为一名出色的教师,这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要在课堂上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价值观。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的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此通知如下: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通过职称评审,学校可以了解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适当的职称晋升和薪酬待遇。

职称评审有利于教师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激发他们提升教学能力的内在动力。

职称评审还能为学校选拔出一批教学骨干,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那么,本次职称评审具体有哪些要求呢?评审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历和专业知识。

评审采取以教学工作为主,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为辅的综合评价方式。

具体来说,教学工作占60%,科研工作占30%,社会服务工作占10%。

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根据评审结果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特别制定了详细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教师需要提交详细的述职材料,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

第三,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位教师的材料进行逐一评审,根据评分标准给出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我校向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希望通过此次职称评审,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希望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评审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精神,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资深的教师,我认为职称评审工作不仅是对教师的肯定和鼓舞,更是学校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

只有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希望学校能够继续加强对教师的关爱和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职业发展环境,让更多的教师甘于奉献,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按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4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公司年度职称评定通知

公司年度职称评定通知

公司年度职称评定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促进公司的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公司决定开展年度职称评定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
本次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实绩;
专业技能;
综合素质;
学术成果。

二、评定要求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
具备所确定的职称申报条件,详见公司规定;
在业务层面上,具备较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并有较为突出的专业特长;
参加过公司组织或相关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或获得过职称等专业性荣誉者优先。

三、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需齐全,未齐全者一律视申报无效:
个人《职称评审申报审批表》;
本人近两年来所完成各类工程项目、学术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务必注明发布单位或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和刊号等信息);
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单位证明材料及任职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28日
职称评审工作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具体事宜请参考公司规定,并结合本次通知仔细操作;
职称评定结果将在公司网站公示,其他个人将不便查询。

感谢您阅读本次通知。

希望各位员工积极参与,争取通过本次职称评审,为自身发展和公司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豫人社办〔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协调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一)评审进度安排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人社部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

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

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宁教人〔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3〕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学校(单位)推荐。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1•【字号】青人社厅发〔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一)优化评价标准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关键在于解决评价标准简单量化、“一刀切”等问题。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职称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78号)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切入点,科学合理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鼓励从职业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中提炼职称评价标准,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大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各部门新制定的评价标准,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经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后,将起草说明、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于12月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已印发新的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本通知印发后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合理设定施行日期,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衔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内容(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贯彻落实人社部各系列(专业)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要求,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或评价指标。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通过专题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修订完善评价标准,条件成熟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印发。

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国家各系列(专业)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细化完善中、初级评价标准,并围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增设新的专业。

(二)改进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

结合我省基层中小学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由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赣人社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30日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评审服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对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及有关管理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晋升晋级评审会通知

公司晋升晋级评审会通知

公司晋升晋级评审会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将于近期举行公司晋升晋级评审会。

评审会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晋升晋级名单。

评审会时间及地点
评审会将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请各位员工提
前做好准备,并按时参加。

参会人员
公司高层领导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主管
评审标准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能力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综
合素质。

潜力发展:包括个人发展潜力、未来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量。

评审流程
提交材料:各部门需提前准备好员工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近期工作总结、业绩考核报告等。

个人陈述:评审会上,每位员工有机会进行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员工的材料和陈述,结合部门主管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注意事项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参加评审会,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请假。

请各部门主管对所推荐的员工进行认真审核和推荐,确保公平公正。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会后及时通知,晋升晋级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珍惜这次晋升晋级的机会,认真准备,展现自己的实力和潜力。

祝各位在评审中取得优异成绩!
谨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教师职称评定通知

教师职称评定通知

教师职称评定通知各位老师: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校将开展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本次职称评定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定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注重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业绩。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坚持注重业绩、突出能力的原则。

重点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三、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1)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 年。

(2)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3 年。

2、中级职称(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2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4 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5 年。

3、高级职称(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5 年。

(三)业绩条件1、教育教学方面(1)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较高。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承担过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2、科研方面(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在教育事业中,教师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力量。

他们是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师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特此就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发布以下通知:职称评定的意义职称评定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肯定教师贡献的重要机制。

通过对教师工作态度、教学能力、学术成果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可以客观地反映教师的综合素质,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通道,同时也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

因此,职称评定工作对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职称评定的标准我校职称评定工作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辅导答疑、实践指导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科研工作: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立项、获奖情况等。

教学管理:包括担任班主任、系主任等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在教学运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贡献。

师德师风:包括教书育人的责任心、为人师表的品德修养等。

在评定过程中,将采取教学观摩、学生评价、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职称评定的流程职称评定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准备阶段:教师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初评阶段: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学生代表等对教师进行初步考核,形成初评意见。

专家评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审意见。

公示与申诉: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教师的申诉。

确定职称:根据评定结果,学校确定教师的职称等级。

整个过程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教师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定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

学院要做好组织协调,为教师创造良好的评定环境。

评审专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定。

学校将建立健全职称评定长效机制,确保评定结果公开透明,接受教师监督。

我校将以此次职称评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教师职称评定情况的通知

教师职称评定情况的通知

教师职称评定情况的通知教师作为传播知识、传承文化、引领思想的重要群体,其职业地位和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维护教师权益,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职称评定范围根据最新的职称评定政策,我校将对所有在编教师开展本次职称评定工作。

评定对象包括:正式聘用的专任教师具有相关教学工作经历的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从事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承担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的教师对于上述范畴内的教师,均需参与此次职称评定。

评定标准本次职称评定将从教学工作、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具体包括:教学工作表现,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创新、学生评价等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著出版、获奖情况等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会议、担任学术职务、获得学术荣誉等教书育人,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服务等还将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适当调整评定标准。

评定流程本次职称评定工作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单位初审:各二级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校级复审:学校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评定结果公示:经复审通过的评定结果将在校园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发文颁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发文,颁发新的职称证书。

整个评定过程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注意事项请教师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评定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校将认真核查并作出答复。

新的职称证书发放后,请教师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

此次职称评定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广大教师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教师朋友们,请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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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0〕42号)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另文通知。

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专业范围: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专中技教师、高职教师、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水利、体育、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和新闻广播专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9日至9月22日。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组织,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职称申办”图标下查阅)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1.申报高级评审,需取得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申报中级评审,需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合格证;个别专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合格证书暂无有效期限制;2.文件规定的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以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职称外语考试。

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W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B级以上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外语一般在每年12月份报考,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为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其中高级需5个科目合格,中级需4个科目合格,初级需3个科目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资格考核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6)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7)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8)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J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暂无有效期限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并参加《知识产权法》公修课的培训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出具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知识产权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委托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和东莞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四楼,联系电话:22211849)负责培训考核。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论著条件1.申报高级及省直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

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2.申报我市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

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若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在论文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或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3.申报初级评审,需提交1份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的要求:申请人在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东莞人事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六)答辩条件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的人员,按每年申报人数10%—20%的比例,在评审会议现场随机抽取到会参加答辩的人员。

被抽取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会参加答辩,否则不进行评审表决。

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七)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专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申报、审核的要求和受理部门(一)申报表格下载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职称申办”图标下下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1.按照《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职称证、奖励证书、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注经办人,及加盖公章;2.申报高级和省直中评委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的原件。

按个别专业高评委的要求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原件;3.申报中级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和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

申请暂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固定格式见附件2 、3)一式两份;4.申报初级评审,还需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

申请暂缓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1.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各专业高评委和省直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的申报材料。

3.各职称服务联络点受理我市各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

其中,各镇(街)人才服务站、镇(街)科协按照专业、行业的分类或工作属地原则受理我市中、初级评委的申报材料;市土木建筑学会受理建筑专业的申报材料;市化工学会受理化工专业的申报材料。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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