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1、2010年至2020年,对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6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意见》(新国税发〔2011〕17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51号)4、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5、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粤出台八项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受惠最多
心建 设资助 资金 申请 表》 ,申请建 设资 助。资助标准 为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在 已给予市级企 业技术 中心资助 30万元 0
台 了《 深圳市市级研究 开发 中心 ( 技术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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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 望 为 企 业减 免 税 收约 3 元 。 O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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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栏 目 与广东省科技厅办公室合办]
粤 出台八项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 中小企业 受惠最 多
新年伊始 , 为抗击全球金融风 暴 , 省 地税局根据 省政 府 《 关于促进 中小企 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全省 约 l 0 万 9 户 中小 企 业 打 上 一 支 “ 税 ” 心 针— — 减 强
家 企 业 技 术 中心 被 新 认 定 为 市 级 研 究 开 发 中心 ,政 府 将 给 予 每 家 企 业 3 0 的 0万
“ 真金 白银 ” 大手笔 支持 企业进行技术改 造 ,进一步夯 实全市 以企业技术 中心为 主的 自主创新体系。根据新出台的《 深圳 市企业技术 中心 自主操作规 程》 企业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切实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国发〔2021〕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21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21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底。
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1号【比较】起征点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清单(2021年)
减税降费惠企纾困政策清单(2021年)一、保市场主体类(7项)1.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 -(1+征收率)。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2.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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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规定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
为了助推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从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中小企业很多优惠。
其中,有些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发展制定的特殊政策,有些是间接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还有一些是针对所有企业都能享受普惠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享受。
对中小企业来说,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政策至关重要。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变低。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小微企业是指在法定时间内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和介绍。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小微企业的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减免。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应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减半缴纳。
第三,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可以按照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和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第五,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退还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可以将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第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地方税费的减免。
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地方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
以上是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刺激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同时,这些政策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空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进行创新和发展。
然而,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小微企业也要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做到合规经营,避免出现逃税和违法行为。
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解析
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解析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以及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其中几种常见的优惠政策进行解析,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合法合规地享受税务优惠。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照顾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环境,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减免税政策是最为重要的一项。
对于纳税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税款。
例如,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从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在一定比例内加计扣除。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社保费等优惠政策。
3.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跨境电商业态的兴起,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免征关税、按照一定税率征收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此外,国家还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享受进口保税仓库等一系列便利政策。
4.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个人和企业投资创业,国家对创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创业投资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例如,对个人投资创业所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投资创业所得的股权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总结:企业税务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是,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税收宣传系列之十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间:2011-11-17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市国税局对现行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归类,以更好的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到2015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新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有哪些
最新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有哪些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21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21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年底。
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最新国家扶持农民创业政策最新国家扶持农民创业政策。
中小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解读
中小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解读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中小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中小企业经营中最常涉及的税种之一。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国家对增值税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这种办法不仅减少了纳税人的税负,还简化了纳税申报程序,降低了企业的行政成本。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年销售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来说,减轻了负担,提高了其竞争力。
另外,对于研发型中小企业,国家还出台了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
即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超过一定比例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了技术创新水平。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是企业利润的主要税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还出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
这一政策鼓励了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开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也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讲解
四、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 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国税发[2019]116号)
查后退纳税人)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2、免(减)征企业所得税办理程 序(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预缴 期开始)
➢ 预缴期间提交资料备案。 ➢ 汇缴期间提交补充资料备案。
第三项税收优惠(续)
免(减)征企业所得税提交的书 面材料
➢ 预缴期间提交的资料: ➢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 2、加盖企业公章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 汇缴期间提交的补充资料: ➢ 《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表》
第五项税收优惠(续)
条件确认标准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 均计算。
第五项税收优惠(续)
办理程序(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汇缴期)
汇缴期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登记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登记 后执行。
第五项税收优惠(续)
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程 序(实行简易的备案登记)
➢ 在汇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前将有关资料报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4项税收优惠(续)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交的 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章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复印件
五、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税收负担常常是一项巨大的压力。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析,以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运用,降低税收负担。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根据我国税法的定义,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综合纳税人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 营业收入不超过800万元。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减免税政策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免50%。
这意味着企业只需要缴纳实际所得额的50%作为企业所得税,大大降低了税收负担。
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时间可以延长至10年,同时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积极性。
3. 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增值税是一项较为重要的税种。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对小微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办法。
根据该办法,小微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征收增值税,而不必进行复杂的增值税核算,方便了企业的经营。
4. 社会保险费减免为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我国对小微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实行了差别化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5.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等。
具体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享受方式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三、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虽然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但企业在运用这些政策时还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熟悉政策小微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前,需要仔细研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
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有哪些优惠
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有哪些优惠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增值税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我市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可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增值税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三、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按季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国税网站可下载),符合免税条件的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已申请网上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亦可直接进行网上免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解析
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解析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对就业增长和经济创新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解析,以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和自然人一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务优惠政策:1.减按13%税率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选择按照13%税率计算纳税,相较于一般企业的25%税率,税负大幅减轻。
2.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前3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税前扣除额度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税前利润的60%扣除,而一般企业的扣除比例为30%。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备高新技术领域内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从事技术研发和创新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对这类企业也进行了优惠安排。
1.适用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按照15%的税率计算纳税,税负较低。
2.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150%,降低企业税负。
3.享受自主知识产权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股权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三、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创业投资和推动创新创业,我国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
1.股权投资基金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权享受相应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2.风险投资企业享受税前扣除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创业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度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各类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各类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一种税款。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创新和投资。
本文将解读各类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享受适用税率下调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果小微企业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柱。
我国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为了支持创新创业,我国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一定的减免。
其次,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环保产业税收优惠环保产业是我国发展的重点领域,为了推动绿色发展,中国政府对环保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环保设备和节能设备的购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环保产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税收优惠为了促进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发文字号】粤地税发[2008]20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8.12.08【实施日期】2008.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发〔2008〕208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深入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省局将现行税收法律和政策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
结合实际情况,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中小企业扶持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将中小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和扶持对象,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
省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昇文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费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管处、监察室、信息化管理处、信息中心和纳税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这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开通中小企业涉税服务“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给予优先办理。
各级地税机关对中小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要给予优先办理,并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窗口,专门负责落实中小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和办理等事项,真正做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中小企业提供详细办税指引。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收。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一、中小企业标准相关规定1、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时,请按以下办税指引内容,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进行办理。
(一)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目录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二、支持融资税收优惠三、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四、促进重点产业税收优惠五、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六、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优惠内容】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2.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费税收减免【优惠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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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企业发展8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一、中小企业标准相关规定1、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3、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4、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5、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时,请按以下办税指引内容,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进行办理。
(一)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可申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1)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名单;(2)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3)不以营利为目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4)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元;(5)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并且其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6)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7)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管,按照要求向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明细表;(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已纳入试点范围的文件、名单;(4)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复或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批复复印件;(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受保项目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的材料;(8)担保资金、担保贷款、代偿额明细表;(9)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程序由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
名单内的担保机构应持有关文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即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相关政策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和复印件;(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和复印件;(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复印件;(4)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5)减免税申请报告;(6)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程序(1)合同认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2)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
(四)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须报送的书面材料(1)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报告。
3、办理程序(1)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报经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或中山市经济贸易局初审同意后,将上述资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备案资料后,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栏填写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认定机构下发的文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在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
(六)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持经科技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的证明以及技术合同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企业可直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填写减免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办理程序企业提供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预缴所得税时,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
在本年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中的附列资料,并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报年度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栏目,同时将企业本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该年度预缴时已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年度申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在预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栏中填写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与法定税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出来的减免税额。
(八)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办理程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主营业务情况及减免税项目独立核算的情况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进行备案,备案后,企业可将减免的所得抵减预缴申报表中的“实际利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