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熟料出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
出厂水泥(熟料)确认程序 最新版 2020
第十二章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编号:SMYB/CX-25版次:B0发布日期:2019年月日实施日期:2020年月日出厂水泥(熟料)的合格确认制度1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定,对出厂水泥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出厂水泥合格率100%,富裕标号100%,包装水泥袋重合格率100%。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厂水泥和出厂熟料。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本程序的条文。
本程序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文件都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注意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T/CBMF17-2017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21372-2008 硅酸盐水泥熟料GB9774-2010 水泥包装袋4 定义控制指标:是指出磨水泥质量控制指标、公司内控指标。
均化:是指为稳定出厂水泥质量,缩小出厂水泥标准偏差,所进行倒库、搭配等过程。
5 职责5.1 质控部职责5.1.1 质控部负责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及管理,负责下达水泥包装指令、散装和袋装水泥出厂指令、熟料出厂指令。
5.1.2 质控部负责袋装水泥袋重抽查、水泥包装标志内容审核、合格证、散装卡内容设计、水泥包装标志的管理、包装袋质量验收的管理。
5.1.3 质控部质量调度负责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5.2 采购部职责采购部负责包装袋的订购。
5.3 生产部职责5.3.1 生产部门包装班负责实施包装,包装过程中进行袋重自查,以及包装袋内容的填写,如: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并负责包装总量的控制和进成品库水泥的堆码工作。
5.3.2 生产部门负责日常进厂包装袋外观(颜色、版面内容)的验收。
5.3.3 生产部门负责水泥和熟料出厂的发货及现场管理。
5.4 销售部职责销售部负责合同评审,在合同中确定质量验收依据及抽样方式等质量验收方式。
5.5 物流部职责5.5.1地磅房负责水泥和熟料出厂的过磅,并把过磅记录传送到相关部门。
水泥厂熟料生产管理制度
水泥厂熟料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水泥厂熟料生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水泥厂熟料生产过程,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为水泥生产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熟料的水泥厂。
二、生产计划1. 水泥厂应根据市场需求、设备状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熟料生产计划,并确保计划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
2. 生产计划应提前编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应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三、原材料管理1. 水泥厂应从可靠的供应商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档案记录供应商信息、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等。
2. 对原材料的接收、储存、配料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准确无误。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并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2. 对关键环节和参数,如回转窑转速、配料比例、煤粉磨机出口温度等,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正,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可控性。
3. 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环保管理1. 水泥厂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控制熟料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确保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2. 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放达标。
六、安全管理1. 水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熟料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2.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七、质量管理1. 水泥厂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熟料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
2.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定期开展产品抽样检测,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和分析,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和追溯。
八、记录与报表1. 水泥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表系统,对熟料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数据进行记录。
水泥放散管理制度
水泥放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泥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泥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保障水泥的合理使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水泥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单位要加强对本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确保整个水泥产业的规范运作。
第四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水泥产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水泥生产管理第五条水泥厂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布局厂区,严格控制水泥厂周边环境污染,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第六条水泥厂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因设备损坏带来的环境污染。
第七条水泥厂要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环境污染。
第八条水泥厂要对废气进行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减少大气污染。
第九条水泥厂要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储存和处理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水泥厂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水泥运输管理第十一条水泥运输车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水泥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段进行运输,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水泥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第四章水泥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水泥储存库要建设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水泥储存库要建立健全的防尘、防雨设施,确保水泥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水泥储存库要加强对库区的清洁和维护,避免因水泥堆放不规范而导致的环境污染。
第五章水泥销售管理第十七条水泥销售单位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关,确保销售的水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水泥销售单位要对销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出厂水泥管理制度
出厂水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厂水泥生产和销售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出厂水泥的企业。
三、出厂水泥生产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生产车间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生产监督和管理。
2.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生产水泥,确保产品质量。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原材料检测、生产控制、成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
5.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6. 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7. 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8. 生产企业应当确保产品交货期准时,不得拖延交货。
四、出厂水泥销售管理1. 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销售,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销售手续,确保产品合法流通。
3.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价格政策,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4.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出厂水泥监督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2.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4. 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机构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出厂水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生产、销售企业都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厂内熟料倒运暂行管理办法1
厂内熟料倒运暂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厂内熟料倒运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熟料倒运数量的准确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范围熟料散装库、熟料外堆堆棚、熟料露天堆场。
三、倒运流程1、当熟料库满或者熟料粉料多(客户拒收)需要熟料倒运时,由生产安全部提出熟料倒运需求,并由当班生产调度填写熟料倒运申请单(说明需倒运的日期、时间及预计吨数,需水泥分厂厂长、堆棚熟料管理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共同签核确认);2、熟料倒运申请单公司分管领导签核后即可开始倒运,水泥分厂负责在熟料散装库底进行装车监控,并填写装车明细记录(含时间、车号、总重、空重、净重吨数及装运人)。
水泥分厂要在倒运前邮件通报至台北相关人员;3、熟料倒运车到达堆棚后,由管理堆棚熟料的部门熟料分厂派人在现场进行收料,并填写收料明细(倒运熟料的车号、到达时间及签收人)。
4、倒运第二日由水泥分厂和收料部门熟料分厂共同核对倒运的车数及吨数;并在每日发货单查核表核对时,也需要核对防弊曲线装车的车数与熟料倒运的车数是否一致。
5、整个倒运期间结束后,由水泥分厂发运工段制表(该期间实际倒运的吨数明细),由生产安全部、堆棚熟料的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会签,并由水泥分厂发运工段附上防弊曲线合订存档。
四、特别要求1、要求熟料倒运每天申请一次,一次申请表有效期为一日,不允许一张申请表申请多日倒运;2、水泥分厂按实填写每车倒运记录和车号,做到一车一记录,不允许每班汇总后再记录;3、熟料分厂现场收料按实填写每车倒运记录和车号,做到一车一记录,不允许每班汇总后再记录;4、每班记录填写人必须填报记录人姓名和时间,如有笔误必须将错误行数据用笔画一条横线删除,并签上修改人姓名;5、如遇夜班需要申请倒运熟料必须生产调度电话通知各级别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同意倒运,并于白班9:00前补签完成。
五、处罚办法1、如遇违规作业,发现一次考核部门10分,同时当事人待岗处理由公司另行处理;2、如有记录错误,数据以防弊系统为准,发现一次考核部门5分,同时当事人扣除当月考核分50分/次;3、如有虚假记录,发现一次考核部门10分,同时当事人待岗处理由公司另行处理;4、其他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落实处罚。
水泥厂进厂熟料质量管理
水泥厂进厂熟料质量管理
1.加强进厂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率值标准偏差,保证熟料强度,熟料强度检验按照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执行。
2.进厂熟料按化验室制定的贮库存放,按质入库,不得混入和直接入磨,必须采取搭配使用,并保持适当贮量,最低贮存量应保证5天的使用量。
3.进厂熟料指标:
(1)控制指标<1.5%,合格率N85%。
(2)进厂熟料粒升重每班测两次,控制指标为1300±75g,合格率,85%,
(3)进厂熟料化学成份每批测定一次,以衡量熟料的质量,作为指导生产。
(4)熟料强度:每天测定一次,控制指标:3天抗压N28Mpa/编号。
(5)熟料全套物理检验按规定检测。
商品熟料发运管理规定
XX商品熟料发运管理暂行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管理商品熟料的出库、装运、检验方法等,确保商品熟料保质保量的发到每一个用户,特制定本规定。
2熟料的出库管理2.1熟料出库时水泥分厂负责及时通知生产品质处当班质量调度,由质量调度根据生产和销售计划先电话告知水泥分厂出库,后补出库通知单,否则不允许出库。
2.2商品熟料的每一编号原则上不得超过2500吨(考虑装车计量偏差,允许超过10%左右的吨位),目前暂定为一天(早上8:00至次日8:00)为一个编号,当超过2500吨时,水泥分厂要通知生产品质处更换编号。
商品熟料编号为CP***,从CP001开始。
2.3质量调度接到商品熟料发运通知时,安排岗位人员每半小时到熟料装车点进行取样,每次取样量不少于2kg,取样人员对熟料外观质量(正常、窑皮多少情况、黄心料及粉料情况)进行记录,做好样品留样后(该编号全套物理检验及封存样),取少量代表性样品制样,每小时检测商品熟料fcao含量,并送荧光岗位作熟料全分析,每六小时检测熟料烧失量,并做好相应原始记录。
接到地磅房换编号通知后,将该编号样品混样,填写送样单,通知物检进行小磨试验。
2.4熟料装车前,发货人员应查看承运车辆车箱是否有积水,有无杂物,如有积水及杂物,应责令车主进行清除干净方能装车。
熟料装车完毕后,应加盖防雨蓬布,没有防雨蓬布的车辆不准承运熟料,水泥分厂要进行督促检查。
2.5销售处根据商品熟料销售计划提前一至二天向生产品质处、水泥分厂报出计划单,水泥分厂每天须向生产品质处报出前一天的销量并做好累计量。
2.6根据有关管理规定,水泥分厂应将发售回单留送一单给生产品质处,以便于出厂熟料的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
2.7销售处须将用户合同复印件交与生产品质处,以了解用户的质量及相关要求,并输入用户档案。
2.8商品熟料质量指标检测严重超标时(f CaO超1.50%、KH低于0.87,有生料粉),经确认后,由质量调度或值班主管通知生产调度停止发运熟料。
水泥厂出厂水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出厂水泥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水泥厂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出厂水泥的生产、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出厂水泥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出厂水泥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2. 严谨规范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3. 安全环保原则,保障生产过程安全,减少环境污染;4. 诚信经营原则,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出厂水泥的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参数等进行严格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稳定。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为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生产结束后,应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章检验管理第九条出厂水泥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细度、凝结时间等。
第十条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检验规程。
第十一条检验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三条检验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出厂水泥的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存放,防止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水泥相互污染;2. 防潮、防雨、防尘、防鼠、防虫,确保储存环境干燥、清洁;3. 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储存,防止产品过期。
第十五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十六条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七条出厂水泥的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尘、防震等措施,防止产品受损。
水泥厂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产品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产品,包括熟料、水泥、粉煤灰、矿渣粉等。
第三条水泥厂产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依法经营,诚信为本。
第二章产品研发与设计第四条水泥厂应设立专门的产品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
第五条产品研发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二)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竞争力;(三)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四)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六条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原料质量;(二)生产工艺;(三)设备性能;(四)市场需求。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七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化、标准化。
第八条生产过程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材料采购:严格按照采购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二)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加强过程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能源管理:合理利用能源,降低生产成本;(五)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生产过程检验分为以下环节:(一)原材料检验: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二)过程检验:在生产过程中,对关键工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三)成品检验: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产品储存与运输第十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储存安全、有序。
第十一条产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仓库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产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三)定期检查仓库环境,防止产品受潮、受污染;(四)储存期限符合产品要求。
第十二条产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合格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二)合理装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倾斜、滚动;(三)运输途中注意产品安全,防止产品受潮、受污染;(四)运输结束后,及时通知客户。
水泥出厂管理制度
水泥出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出厂管理。
第三条出厂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质量为中心,安全第一,节能环保为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
第四条出厂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五条国家对水泥产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水泥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质量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产品。
第二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六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产品。
第七条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评价,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八条水泥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九条对成品水泥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等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以便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水泥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对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警和预防,保障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节能环保管理第十七条水泥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加强节能环保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水泥厂进出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厂进出厂管理,确保生产、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安全、有序、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进出厂活动,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人员等。
第三条水泥厂进出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高效便捷、节约成本。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泥厂设立进出厂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进出厂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进出厂管理制度;(二)组织进出厂管理培训;(三)负责进出厂手续的办理;(四)监督进出厂活动;(五)处理进出厂相关事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进出厂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确保进出厂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进出厂手续办理第七条进出厂手续办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需进出厂的单位或个人向进出厂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水泥厂进出厂申请表》。
(二)审批:进出厂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通知:批准后,进出厂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四)领取通行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凭《水泥厂进出厂申请表》和批准通知领取通行证。
(五)登记:进出厂时,应主动出示通行证,接受登记。
第四章进出厂活动管理第八条进出厂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原材料、产品、设备等进出厂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
(二)车辆进出厂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不得超速、逆行、抢行。
(三)禁止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厂区。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五)进出厂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九条进出厂活动应接受以下监督检查:(一)进出厂管理办公室对进出厂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三)对违反进出厂活动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条进出厂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熟悉进出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水泥与熟料出厂管理办法
水泥与熟料出厂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水泥、熟料出厂管理,规范出厂流程,防范货物流失风险,结合《ERP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水泥、熟料出厂管理办法。
二、适应范围本办法适应于XXXXXXXX。
三、管理职责1、公司领导班子:依据《水泥、熟料出厂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制定本单位产品出厂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产品发运、出厂流程,并组织监督、检查各岗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产品出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2、销售处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水泥、熟料出厂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与出厂管理;对违反水泥、熟料出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管理不严造成货物流失,依据责任大小追究赔偿责任。
负责下达产品发运计划,并协调产品发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工厂与客户、运输单位之间的关系。
3、生产部认真组织劳务装卸招议标,确定装卸队伍,签订装卸合同,加强装卸质量、效率、服务的管理。
装运车间依据产品发货单组织装车、装船及发运。
4、生产技术处计量室负责对袋装水泥、散装水泥,熟料等称重过磅,对交付给客户的货物数量及品种的准确性负责。
5、行政人事处门卫管理部门:负责依据产品出门证,对汽车出厂产品的品种、数量进行核查,对出厂车辆进行检查,对汽运出厂袋装水泥品种、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针对水泥、熟料发运环节中存在的风险环节,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同岗位人员要定期换岗作业;加强各岗位人员政治素质的考察,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6、财务部:负责对水泥包装袋的使用、破损、库存数量,以及水泥、熟料出门证进行核查。
7、供应处:负责对水泥包装袋供货、破损、库存数量进行管理,对水泥包装袋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8、化验室:负责水泥、熟料的出厂质量控制工作,对出厂水泥、熟料的各项品质指标负责。
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
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控制出厂水泥质量1、出厂水泥的检验和确认必须按相关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
2、经检验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由化验室主任或出厂水泥工程师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三个合格率为100. 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及一等品和优等品率。
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水泥均化:均化岗位应严格按化验室开具的均化通知单采用空气搅拌的均化措施执行。
三、包装车间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水泥出库通知单所指定的库号和比例出库包装或散装,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违者按质量事故处理。
水泥库每季轮流进行清库,并对卸料装置进行维修,确保卸料畅通正常出库.四、散装水泥出库前必须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
五、包装水泥标志必须齐全、清晰、包装袋质量必须符合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标准要求。
六、包装质量抽查由化验室进行,每班随机抽取不少于20包,其20包的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单包净含量不得少于49.5kg,并作好质量记录作为对包装工的考核依据。
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作破包处理。
大包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相同内容的散装卡片。
散装罐车水泥必须有铅封方可出厂,签封后保存90天,出厂水泥以不超过1000吨为一个编号,严禁超吨位包装。
出厂水泥质量交货验收按GB175-2007标准或合同要求执行.当用户需要是,在七日内开具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检查结果的该编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32天内补报28天强度检测结果的该编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七、出厂水泥强度的预测规定:公司要通过大量的科学的数据统计分析切实掌握出厂水泥各龄期的强度关系。
通过回归方程分析掌握出厂水泥一天、三天、二十八天强度的关系,确保出厂水泥各项指标达到目标值。
八、不合格水泥的处理:1、水泥出厂后发现水泥质量不符合或对某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立即电告用户暂停使用该编号水泥,双方将封存样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
水泥、熟料发货流程管理暂行办法资料
附件十三:水泥、熟料发货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发货流程,根据《水泥、熟料销售发运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袋装水泥发货流程1、当日一次性提完的零星客户(1)客户到财务或银行按挂牌价交款。
(2)客户在销售会计录入资金后到供销处开票室开具三联的销售计划单(存根联、财务联、客户联)、加盖“计划调度专用章”。
(3)财务对资金和价格进行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发货)章和审核人员私章,客户联交客户,财务联由财务留存。
(4)客户持销售计划单客户联到水泥分厂发货组,发货组根据提货通知单并对照销售发运系统开具提货小票一式五联(包括:存根联、提货联、客户联、装车联、出门联),并加盖“发货专用章”后,将存根联留存,其它四联交客户。
(5)水泥分厂现场发货人员对提货小票(提货联、装车联、客户联、出门联)确认后组织装车人员装车。
装车完毕,发货人员和客户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装车联交装车人员,客户联、出门联交客户由发货人员在提货联上加盖“已发货”字样章存档。
(6)客户将出门联交门卫,由门卫对照出门联检验货物,经验货无误后给予出门,由门卫在出门联上加盖“作废”章,并按序存档备查。
同时由门卫在销售发运系统上进行确认,保证客户实际提货情况与销售发运系统数量一致。
(7)供销处开票室对客户提供的提货小票客户联进行审核确认后,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经财务确认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客户。
开票室在提货小票客户联上加盖“发票已开”字样章并存档备查。
每月月底前,供销处对当月发票开具情况进行一次清理,以保证提完货的客户发票能及时开出,逾期不予办理(未及时要求开具发票的客户并入散户一并开具)。
2、长期连续性采购客户(1)客户到财务或银行按挂牌价交款。
(2)客户在销售会计录入资金后到供销处开票室开具三联的销售计划单(存根联、财务联、客户联),加盖“计划调度专用章”。
(3)财务对资金和价格进行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发货)章和审核人员私章,客户联交客户、财务联由财务留存。
建材公司出厂熟料、水泥质量管理规定
建材公司出厂熟料、水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出厂熟料和水泥管理,保证出厂熟料和水泥质量合格,依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验室负责出厂熟料、水泥的质量控制和确认,严禁不合格熟料、水泥出厂。
第三条出厂熟料质量控制标准,依据销售公司与客户的合同约定,由化验室和销售公司共同商定。
第四条公司熟料质量内控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
熟料出厂前进行检验,达到公司内控标准技术要求方可出厂。
第五条出厂熟料按批次、库号进行检验合格后做好样品封存,严禁出厂熟料错付、混付,严禁不合格品出厂。
第六条出厂熟料装车地点由化验室确定,制成车间负责监装,生产技术部负责计量。
第七条出厂水泥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控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都符合标准后方可出厂,出厂水泥合格率须达到100﹪,富裕强度合格率须达到100﹪,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须达到100﹪。
包装袋的标志清楚齐全。
第八条水泥出厂时,须按提货单填写的水泥品种、数量付货,严禁错付、混付。
第九条交接班时制成车间必须与化验室联系出厂水泥库号和搭配比例,在得到确认后,方可倒运或装车,在未得到新的指令前可按上班指令执行。
第十条制成车间要加强袋装水泥的管理,保证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化验室值班长每班对每台包装机进行一次袋重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和纠正。
第十一条在水泥倒运或装车过程中,不能保证按指定库号和搭配比例付出水泥时,必须与化验室联系,得到新的指令后方可继续开车,否则按严重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当改变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时,必须执行《水泥品种转换措施》执行,以保证出厂水泥质量。
第十三条出厂水泥化验室必须按规定取样、试验和样品封存,水泥样品保存期为三个月。
第十四条水泥按编号经检验确认合格后,由化验室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第十五条化验室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号吨数进行编号,如果在三天内不能达到满号吨数时,按满号处理,以保证在7天内向顾客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水泥检验报告单。
出厂熟料质量管理办法2
出厂熟料质量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出厂熟料的质量管理,确保出厂熟料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2.1质控处负责出厂熟料的取样检验并向有关单位报送检验结果以及现场巡查,对熟料有绝对的出厂决定权;2.2仓储处负责出厂熟料表观质量的监督与装车;3程序3.1烧成分厂应加强熟料质量管理,确保出窑熟料质量达到如下要求:无明显生烧料、明显黄料,KH≥0.88、f-CaO≤1.5、升重≥1175g/L;3.2质控处依据GB/T21372-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对出窑熟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熟料符合质量要求后,下达出厂熟料通知单;3.3质控处在现场巡查中发现熟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时,通知仓储处先停止装车,经检验确认熟料是否出厂。
若熟料检验不合格,及时通知生产处做出相关处理。
3.4仓储处保管员负责对装车熟料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熟料应及时通知质控处,由质控处检验后确认是否出厂。
3.5质控处质量调度员负责对出厂熟料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熟料时,应先停止装车,并及时通知质控处,由质控处检验后确认是否出厂。
3.6熟料装车后,由装车人员确认无黄料、大块和异物时,在熟料磅单上签字确认熟料外观正常,熟料经质控处检验确认合格后,由质量调度员在磅单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4出厂熟料的验收规则4.1编号及取样本公司出厂熟料的编号及取样按每天为一个批次进行编号,编号采用“KC+七位数/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日期+批号(三位数)-a,如kC0501009-b,,kC表示出厂熟料,0501表示5月1日熟料出厂日期, 009表示出厂批号,-b表示当天出厂熟料的第二个样品。
质控处控制组负责熟料取样,在装车时装车口取综合样品,1000吨为一个编号,每编号总量不少于22Kg,质量调度员在夜班下班前将上一编号封样,物检室负责检验并留封存样不少于15Kg,封存40天。
4.2交货与验收4.2.1交货时,熟料的质量验收以本公司所取熟料样品的检验结果为依据,在7天内向户寄发除28天强度以为的检验报告,当用户在7天内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可将本公司保存的另一份熟料试样送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出厂水泥综合管理办法
签发:出厂水泥综合管理办法1.0 目的:为确保公司出厂水泥在包装、装车及过磅等过程中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因管理不到位而影响水泥销售问题的发生次数,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顾客满意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袋装、散装水泥(含熟料、矿粉)在出厂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
3.0 职责:3.1 品质管理部负责进厂编织袋版面的质量验收;并负责包装车间袋重的监督抽查工作。
3.2 包装车间负责进厂编织袋规格、破包等质量验收、储备、领用管理;负责袋、散装水泥设备检查,袋重自查,发货水泥品种、编号、吨位的确认,计数器管理,退、补袋管理,厂区内袋散装水泥车辆秩序管理,包装系统安全、现场卫生清洁及对包装队的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编织袋卸车费用的结算及月底编织袋数量盘点工作;磅房负责出厂水泥的计量,确保出厂水泥在磅差范围内,并配合包装车间做好袋重的监控工作;财务部库房负责进厂编织袋的数量验收及破损袋的退换工作。
3.4 中控室负责包装车间各台包装机料仓的料位满足包装要求,不断料、不溢料。
3.5 设备管理部机电班负责包装车间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3.6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拉运水泥车辆的进出厂管理及出厂磅票的收取、核查工作,并负责散装水泥的铅封管理。
3.7 生产技术部负责包装突发事件的全权处理工作。
3.8 品质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异常现象负责分析和拿出处理意见。
4.0 工作程序:4.1 工作目标:4.1.1 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为100%。
随机抽查20袋,49.6kg≤每袋质量(含包装袋)≤51kg,1000kg≤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1005kg。
4.1.2 出厂水泥分品种装车准确率为100%。
4.1.3 水泥包装袋月破损率<2‰。
4.1.4 出厂水泥磅差控制在±50kg。
4.1.5 每月退补袋率不超过3%。
4.1.6 袋装水泥装车码包整齐,摆放有序。
出厂熟料管理制度范文
出厂熟料管理制度范文出厂熟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厂熟料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维护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岗位,所有人员,所有熟料生产相关环节。
第三条相关术语解释:1. 出厂熟料:指在熟料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成品。
2. 熟料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原料储存、熟料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熟料出厂检验第四条熟料在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第五条检验内容包括熟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细度等。
第六条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
第七条检验记录必须详实准确,包括熟料的检验结果、检验方法、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为3年,保存地点由监督检验部门确定。
第九条熟料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经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第十条检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熟料生产工艺第十一条熟料生产工序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熟料生产过程中,严禁混入非生产原料,杜绝使用过期或劣质原料。
第十三条原料储存必须符合防潮、防尘、防火等要求,杜绝受潮、变质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熟料生产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熟料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章熟料质量控制第十六条熟料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各项原料的配比,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熟料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窑温、窑压等工艺参数,确保生产的熟料品质及稳定性。
第十八条熟料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熟料样品的取样,取样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取样位置及次数必须充分。
第十九条熟料取样标志明显,必须附带取样时间及取样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熟料样品必须送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熟料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
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
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一、背景说明出厂水泥是指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正式出厂前检验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
对于水泥生产企业而言,确保出厂水泥质量的稳定,是保障企业声誉、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制订和执行出厂水泥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水泥质量、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制度目标1.确保出厂水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达到客户的需求;2.规范出厂水泥的生产、运输和贮存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3.提高出厂水泥的客户满意度,并维护企业声誉;4.优化物资管理和资源利用,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三、质量控制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2.加强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和管理,保证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3.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4.完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5.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出厂水泥,严禁流入市场,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四、生产管理要求1.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2.严格执行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控制生产进度;3.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稳定可靠;4.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场所的整洁、安全、无污染;5.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五、运输和贮存管理要求1.确保出厂水泥运输过程中不受潮湿、雨淋等不利因素影响;2.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避免污染水泥;3.贮存环境要通风干燥,防潮防湿,保持水泥质量稳定;4.质量检验合格的水泥要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和储存,方便管理和取用;5.建立水泥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客户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六、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1.建立健全客户流程,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和投诉信息;2.对于客户反馈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3.对于因水泥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损失,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1.建立水泥质量监督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2.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3.对于质量优秀的出厂水泥,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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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熟料出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稿)一、目的为加强公司水泥、熟料出厂管理,规范出厂流程,防范货物流失风险,结合《销售发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水泥、熟料出厂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应范围本办法适应于股份公司下属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三、管理职责3.1 股份公司专业部室管理职责销售部职责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水泥、熟料出厂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与出厂管理;对违反水泥、熟料出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管理不严造成货物流失,依据责任大小追究赔偿责任。
3.2 子公司管理职责3.2.1子公司领导班子:依据《水泥、熟料出厂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制定本单位产品出厂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产品发运、出厂流程,并组织监督、检查各岗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反产品出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产品出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3.2.2 发运部门:负责依据产品发货单组织发运,对水泥、熟料称重过磅,对交付给客户的货物数量及品种的准确性负责。
3.2.3 门卫管理部门:负责依据产品出门证,对汽车出厂产品的品种、数量进行核查,对出厂车辆进行检查,对汽运出厂袋装水泥品种、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3.2.4销售部门:负责下达产品发运计划,并协调产品发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工厂与客户、运输单位之间的关系。
3.2.5财务部门:负责对水泥包装袋的使用、破损、库存数量,以及水泥、熟料出门证进行核查。
3.2.6 供应部门:负责对水泥包装袋使用、破损、库存数量进行管理,对水泥包装袋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3.2.7 质控部门:负责水泥、熟料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出厂水泥、熟料的各项品质指标负责。
3.3子公司要针对水泥、熟料发运环节中存在的风险环节,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不同岗位人员要定期换岗作业;加强各岗位人员政治素质的考察,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认真组织劳务装卸招议标,确定装卸队伍,签订装卸合同,加强装卸质量、效率、服务的管理。
四、汽运袋装水泥发运、出厂管理4.1发运现场管理4.1.1子公司现场发货管理员严格按照车辆进厂过磅先后顺序组织装车,不允许私自调整装车顺序。
4.1.2发货管理员要监督劳务队装车时码包整齐,便于清点。
在装车现场,对装好的袋装水泥车辆逐车点包,对品种、数量核对无误后,在发货单出门联上签字确认。
4.1.3在发货过程中,不允许受载车辆驾驶员以及随车人员上栈台协助推包。
若出现以上情况,当班发货管理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于不听指挥的,及时汇报当班调度和发运部门领导加以处理。
4.2包装袋数量的清点4.2.1 供应部门每天组织装运、劳务队对当天水泥包装袋领用、破损及库存数量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表格见附件一)。
4.2.2每月1日由财务部门牵头,装运、供应和质控部门参加,对上月包装袋使用和破损情况进行盘点、统计,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包装袋数量无误;盘点记录各部门留存一份。
4.3出门检查4.3.1门卫对袋装水泥的出厂要严格按照收单、核单、验货、放行、点击的流程进行。
4.3.2门卫在对出厂载有袋装水泥汽车进行验货时,必须上车或登台点包。
4.3.3如遇雨雪天气,汽车在站台装货后立即加盖雨布,门卫无法点包时,必须安排车辆过空、重磅,磅房人员应在提货单上注明空车重、重车重数量,经过磅确认数量在合理误差范围内;或安排门卫人员到水泥发货栈台点包后方可加盖雨布,予以出厂。
4.3.4空袋装水泥车(含装运熟料的空车)出厂,门卫必须上车或登台确认车辆未装货物,同时在《水泥、熟料车辆空车出厂记录表》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予以出厂。
五、汽运散装水泥发运、出厂管理5.1 散装罐车的净重管理对散装罐车承载吨位净重低于装车标准装载量(指该车前三个月内在我公司提货时装货十次最重装载量的平均值)90%的车辆,必须由发货员、班长(或当班发运调度)在地磅现场核对确认后,二人共同确认装车重量及原因,并在出门联上签字。
5.2 空车出厂对未装水泥的散装罐车出厂(因车损坏、客户水泥计划余额不足等原因),工厂装运部门要引导车辆驾驶员到装运部门(地磅房)领取并填写《空车出厂申请单》,并到磅房进行空车复磅,记录空车重量,当班发货员、班长(或发货调度)进行会签,证明其确实未装水泥。
门卫要认真核查其《空车出厂申请单》办理会签的情况,在确认会签完备、上车检查车辆未装货物后方可准予出厂,并做好相关记录。
5.3称重检查5.3.1采用散装水泥库库底磅计量的子公司,发货司磅员须核查散装水泥车的轮胎全部在地磅上,确保计量真实、准确。
5.3.2采用库底磅计量发散的单位必须要求重载车辆复磅,并做好复磅记录,对复磅记录偏差较大的散装水泥车,当班司磅员要立即将情况向发运部门负责人汇报,由发运部门进行核查。
5.3.3 各单位在汽车发散处,应设臵标识牌、标识线,明确在装车辆、待装车辆保持2-5米以上的车距(根据具体场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在装车辆受载完离开后,待装车辆才可以上磅受载。
5.4门卫对载重散装水泥车必须打铅封(若为装运部门打铅封的,则门卫检查铅封的完好状况),杜绝无铅封出厂。
5.5对超时出厂的散装水泥车,门卫必须要求复磅,并做好记录,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准予出厂(注: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重车过磅至出厂的时间限制)。
六、汽运熟料发运、出厂管理汽车熟料发运、出厂管理参照散装水泥发运、出厂管理执行。
七、船运水泥、熟料管理7.1 采用装船机直接发运熟料、散装水泥的单位,码头发运部门要严格按照销售部门下发的《日装船作业表》安排发货,杜绝无计划装船。
7.2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装船次序的,须及时向销售部门或公司生产调度联系,说明原因,经销售部门或公司生产调度协调同意后,方可安排发货,并做好相关记录,码头局控不得接受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装船顺序调整指令。
7.3 夜间特殊情况需调整装船次序的(如电话联系不上船方、雨天敞口船不能装料等),码头局控必须电话汇报公司生产调度,经同意后,做好记录方可安排发货。
7.4严格做好船只的调度、装船、离港工作,确保发运有序、受控。
同时,工厂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码头发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防范货物流失风险。
7.5船只装完后,码头须及时通知船方办理交接手续,出具工厂的发货磅单(或电子磅单)和货物交接清单;以水尺计量交接的,出具水尺计量记录单和货物交接清单,码头负责开具货物交接清单,并要求船方人员在货物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双方交接完毕后,码头工作人员方可允许船舶离港。
八、出门证的核查门卫在每日上午九点之前,将昨日发运出厂的出门证按照出门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给财务部门。
发运部门每日上午九点之前,将昨日散装水泥装车通知单按照提货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发运数与出门证进行核对,其中散装水泥必须将出门证和散装水泥装车通知单核对,确保发运、出门数据一致;对于不一致的情况,应在当日内协同子公司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作以说明。
九、发运、出厂抽查管理9.1工厂要组成产品出厂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存在风险的发运、出厂环节进行检查、抽查,重点加大交接班、夜间发货的抽查力度,了解发运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客户对工厂发运服务的意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经客户(车主)签字后由办公室存档。
(水泥(熟料)抽查记录表见附表二)。
9.2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工厂必须立即予以纠正、考核。
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员工要坚决予以淘汰。
对内外勾结、偷盗水泥的员工要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十、考核管理办法10.1 袋装水泥现场发运管理员的管理考核(百分制考核)10.1.1 装运部门现场发货管理员未按照车辆进厂顺序安排装车(公司安排发货的除外),导致客户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每出现一次扣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各5分。
10.1.2 对未在发货现场清点发货数量、未在出门联或存根联上签字确认发货数量,每发现一起扣当班发货管理员5分。
10.1.3发现受载车辆驾驶员、随车人员上栈台协助推包,若当班发货管理员没有予以制止,或制止不了未及时向发运部门负责人或当班调度汇报的,扣当班发货管理员5分。
10.1.4若经抽查或门卫点包发现袋装水泥多装(以称重计量的除外),按照“多装一包、赔付十包”的原则对当班发货管理员进行处罚。
10.2 门卫管理考核(百分制考核)10.2.1 门卫对袋装水泥车没有上车或登台点包,每发现一次,扣当班门卫2分;若门卫通过点包发现多装水泥,经工厂产品出厂检查小组确认后,给予每袋50元的奖励。
10.2.2 门卫对散装水泥重车未打铅封便给予出厂(若为装运部门打铅封的,则门卫检查铅封的完好状况),出现一次,扣责任人3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10.2.3未认真检查出门证会签手续或未做好相应记录,便放车出厂,出现一次扣经办人、门卫管理部门负责人各2分。
未认真核对会签的《空车出厂申请单》或未做好空车出厂记录,便放车出厂,出现一次扣经办人2分。
10.3 散装水泥(熟料)发运的管理考核10.3.1 散装水泥、熟料车辆未按要求每次进行空车过磅的,出现一次扣装运部门负责人5分;对皮重波动大的散装车辆,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各2分。
10.3.2净重出现低于标准重量90%的散装水泥车,散装水泥发货员、班长(或当班发运调度)未会签确认原因的,出现一次扣责任人3分。
10.3.3 人为造成散装水泥(熟料)品种错装、混装的,责任人调离岗位,下岗一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度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10.3.4 码头工作人员未经同意擅自调整装船顺序,经核实后,扣责任人20分。
10.3.5 发生客户投诉装船质量差(船只装歪、装偏等情况),给客户造成了额外的平舱成本,每发生一起扣当班装船操作人员5分,扣工厂分管领导、装运负责人2分。
10.3.6 码头在没有销售部门下发的装船计划的情况下,擅自装船,经核实后,责令发运工厂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同时考核扣工厂分管领导、装运负责人当月考核分10分。
10.4 规范袋装水泥装车管理,明确劳务队的管理责任。
10.4.1 包装袋经过盘点后,如发现数量短少,由劳务队按照当日每包水泥挂牌价格乘以包装袋短少数量进行赔偿。
10.4.2 如门卫点包或公司抽查发现袋装水泥多装或少装,每多装或少装一包水泥,劳务队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元。
人为造成品种混装、错装,造成公司或用户的经济损失,由劳务队如数赔偿。
(如现执行的劳务协议与此条款不符的,请各工厂与劳务队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10.5 各单位要在工厂发运栈台、大门口处张贴告示,明确进厂车辆空车过磅时,严禁车上坐人;空车过磅后,严禁司机为减轻承载车辆皮重,故意从汽车水箱内放水或清扫车上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