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苏共党内监察制度探微_董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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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思考

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思考

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及现实思考对执政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强化自身监督更关键。

以史为鉴,可悟其道。

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于探索党内监督的新思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党内监督的历史沿革1.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内监督1.1第一阶段(1921年到1927年):党内监督权由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行使。

一大党纲中直接涉及“监督”的两条:“第十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第十二条、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2第二阶段(1927年至1928年):党内监督权由专门机构(监察委员会)独立完整行使。

1927年4月27日,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国共产党第三次章程决案》:“为巩固党的一致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

”1.3第三阶段(1928年至1945年):党内监督权逐渐复归各级党委会。

1927年,中央第26号通告:“各地党部因为种种关系有监察委员会组织者极少,中央监察委员会则因为委员散在各地,加以正主席王荷波同志及委员张佐成萧石同杨培林同志之被难,副主席杨匏安同志之被罚,至今未能行使职权”,因此“监察委员会已成不必要的组织”。

1928年,中共六大取消了監察委员会,代以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权力较小,仅限于“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 等诸项较为具体的事务。

1.4第四阶段(1945年至1949年):党内监督权由各级党委会通过专门机构行使。

1945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

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同时,党章第五十九条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勃列日涅夫时期前苏联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

勃列日涅夫时期前苏联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

势。与斯 大林 时期领 导干部 以权谋私的情形相 比, 勃列 日涅夫时期的领导干部是 有过之 而无不及 。其腐败现 象 包括培植亲信 , 任人唯亲 ; 送礼之 风 , 别盛行 ; 鬻爵, 特 卖官 任人唯钱 ; 疯狂走私 , 无忌惮 ; 商品 , 肆 特供 遍布全 国; 外狩猎 , 为时尚; 野 成 等等 。各级 官员腐败 的方法可谓是 五花八 门, 应有尽有 , 了一 己之 私 , 为 真是各显神 通。前 苏联 这一时期 的这些腐败之 所以不仅有物质层面的 , 而且有制度层 面的。官场腐败愈演愈烈 , 了萧规 除
从政治学 的角度讲 ,腐败是公共权力主体利 l , 0月 赫鲁 晓夫 突然 被撵 下 台 , 这批 享有 特权 的 与 [81。 I38 1 - 用职 权 , 违反 社会 政 治规 范 , 过各 种途 径 和 手段 干部反 对他有 密 切 的关 系 ”],4 通
牟取 私利 的行 为 和 现象 。前 苏 联领 导 干部 的以权 16 勃列 日涅 夫 出任 苏 共 中央 总 书记 后 , 9 4年 谋私 问题 ,从 斯 大林 到 戈尔 巴乔夫 时期 不 仅 一直 吸取 了赫 鲁 晓夫 的教 训 : 仅 恢 复 了被 前 任 取 消 不 存在 , 且呈现 愈演 愈烈 之势 。 场腐败 是 苏共亡 或限制 的干部特权 , 而 官 而且还建立了新 的、 庞大的干 党 、 苏 联解 体 的根 本原 因。但 是 , 前 目前 我 国学术 部 服务 系统 。“ 导这 个 系统 的是苏共 中央和苏 联 领 界对 于这 样 一个 具 有重 大历 史 和 现实 借鉴 意 义 的 部 长会 议 办公 厅 的领 导人 ,医务 界 的得 力 干部 和 食 就 论题 的研究 , 却显得相当不够。有鉴于此 , 本文拟 克格勃 九 局 的专业 部 门。在 ‘ 疗餐 厅 ’ 餐 的人 就勃列 日 涅夫时期领导干部腐败现象作一初步考 数 猛 增 , 固定 到 这个 餐厅 的都是 些 老顾 问和 苏联 察, 以期 揭示 苏共腐 败亡 党 的历史原 因。 部 长会 议 各 主管 部 门 的高级 领 导人 、各 部 委 的上 人 艺 作 记 就 官场 腐败 的广度 与 深度 而 言 ,勃 列 日涅夫 层工 作 人 员 、 民演 员 、 术 家 、 家 、 者 等等 。

前苏联检察制度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前苏联检察制度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前苏联检察制度给我们留下了什么? 2008年05月15日 15:21:39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谢鹏程前苏联已经解体了,但是它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依然蓬勃发展;前苏联的检察制度消亡了,但是它开创的法律监督模式的检察制度仍然充满活力。

正如前苏联的解体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失败一样,前苏联检察制度的消亡并没有宣告法律监督模式的检察制度的终结。

当然,任何制度由成功到失败,由建立到消亡,都有其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都有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

前苏联检察制度消亡了,它给我们留下了什么?一个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标本?一段探索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历程?一系列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理性地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深入全面地认识前苏联检察制度及其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

前苏联检察制度曾经在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过辉煌业绩,也在肃反运动中产生过恶劣影响,这些都是我国检察制度所没有过的;我国检察制度曾经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取消或者合并而后又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恢复重建,这些也是前苏联检察制度所没有过的。

为什么同属于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却有迥然不同的命运?新中国有关检察制度的立法,包括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1951年的《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79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修订),明显带有前苏联检察制度的印记,特别是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和宪法地位上,与前苏联检察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在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领导体制、职权配置以及政治地位等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正如1962年彭真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所说:“检察院组织法是不是都是抄来的呢?不是完全抄来的,这个组织法是我们自己的,同苏联是不同的。

”他还讲了一个故事,“在起草我国检察院组织法时,我们同苏联专家有过争论,他们不同意在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我向他们提出问题,列宁在哪里说过集体领导不如个人呢?他们也讲不出来”。

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

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

2022.135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监察制度发端于党内监察,进而转为行政监察为主的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行政监察又擢升为国家监察。

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建设步入新时代。

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监察制度;党内监察;行政监察;国家监察;权力运行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22)01-0035-07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文/舒绍福 李 婷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比较视域下的中国监察体制改革研究”(17BZZ086)作者简介:舒绍福,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100091;李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研究生,北京市,10009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

”[1]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勇于自我革命的历史,是一部激浊扬清、坚定不移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

从革命、建设、改革再到步入新时代,中国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波澜壮阔,无论是监察权限、监察对象、监察效能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对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且有效的监督。

梳理百年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总结其经验得失,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

一 肇始:党内监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率先开创了党内监察。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建立了党内专门监察机构,开启了早期的监察实践。

监察制度的演变

监察制度的演变

监察制度的演变监察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与政治权力运行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过程。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监察制度从一种简单的管理控制手段逐渐发展为一种社会监督机制和政治权力制衡机制,其演变经历了从单一形式到多元化和从独立性到权力协调的过程。

最早的监察制度可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监察主要是指对政府官员和军队指挥官的职权范围、行为和财产进行监督,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民权益。

作为权力运行和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逐渐完善,但权力仍然高度集中,监察机构往往与行政机构融为一体,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现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欧洲启蒙时代。

在启蒙运动的思想影响下,人们开始强调国家权力应受限制、行政机关应受监督。

追求权力制衡和法治的思想不断发展,监察制度开始逐步分离出来,并与法治原则相结合。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监察制度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法国制定了《大革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对政府官员的监察权,同时建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为当时世界各国监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范例。

20世纪初,随着西方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许多国家,监察机构和行政机构逐渐分离,成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具备调查、审计和检举等职能。

监察制度开始注重程序的公正和权力的合法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来限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监察制度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监察机构和行政机构仍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可能导致监察机构失去独立性,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

另一方面,由于权力的复杂性和分散性,监察机构往往面对巨大的调查压力和资源限制,无法彻底揭露和惩处权力滥用。

此外,社会对监察机构的监督和参与程度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改善监察制度,各国纷纷进行改革。

从独立性角度出发,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确保其不受其他机构的影响和干预。

从权力协调角度出发,一些国家试图建立跨部门的监察机构,集中行使监督职能,实现监察权力的有效整合和协调。

苏共监察制度的演变和反思

苏共监察制度的演变和反思

苏共监察制度的演变和反思作者:唐静李鹏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年第07期[摘要]苏共在长期的党建过程中,忽视甚至是有意弱化党内监督机制。

由于苏共长期一党执政,没有党外其他政治组织对其进行监督;而党内又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和防范机制,使得官僚特权和腐败现象逐渐蔓延,主观上割裂了党与基层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联系。

本文试图通过对苏共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剖析苏共亡党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 苏共;监察制度;腐败[中图分类号] D3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7-0061-03一、苏共监察制度的建立苏联十月革命之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没有专门设置权力监督机构。

1920年,鉴于党内高度集权现象和已经开始出现的派别活动兆头,列宁在《关于党的建设和当前任务的决议草案》中提出,要建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以便实行对党的监督。

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赞同这一提议,并对监察委员会的人选标准和职能提出了初步的认识,认为应当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

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当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

[1]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

党内监督机关正式定名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时指出它的任务是: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同破坏党内的同志关系、散布毫无根据的侮辱党或个别党员的谎言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破坏党的统一和威信的流言蜚语的现象作斗争。

[2]俄共(布)十大还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为监察委员会在人员和组织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证了其独立性和完整性。

在任职条件上,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有十年以上党龄,地区和省分别为五年以上或二月革命以前入党;在规模上,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由7名正式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地区和省的监察委员会必须有3-5名正式委员和2-3名候补委员;在任职要求上,规定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党委员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之前不能调离;在监委会的职权方面,强调了监察委员会和党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员会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其他各种会议,并有发言权,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的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销等。

党内监督顺利开局

党内监督顺利开局
以省 级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调 研 为 重 点 ,探 索
加 强制度 监督 的新途 径 年 初 以来 , 中央 监 督 委 员 会 加 强 了对 省 级 组 织领 导班 子建设特 别 是制度 建设 的调研 工作 , 中央 监 督委员 会办 公室主 任分别 与委 员会 成员赴 福建 、 云南 、江 苏调研 。各 调研组 根据 《 民主党 派 中央 各 关于 加强 地方组 织领 导班子 建设座 谈会 纪要 》 的有 关要求 ,通 过列席 谈心 会 、主委会 、 常委 会 ,召开 座谈会 、 查阅有 关文件 、制 度等方 式 ,对调研 省份 会议 制度 的执行情 况 、谈心 会 的召开情 况 、述职和 民主评 议制度 做 了较 为深入 细致 的考察 。并在 调研 过程 中走访 了当地 中共 省委 统战 部 ,就 调研 省份领 导班子 建设情 况征 求统 战部有 关 负责 同志 的意 见 。 总 体上 来 看 ,这 些 省 级 组织 领 导 班 子 能 够 自
而2 1 年 是 中央监 督委员会 开展 工作 的关键 一年 , 00
中央监督 委员会 将 继续完 善有 关制度 安排 ,继续做 好 调研考 察工 作 ,积 极稳 妥地 推进 我党党 内监督 工
作。其重点工作是:从工作实际出发,探索 、完善
符合 我党 自身特 色 的党 内监督机 制和 制度 ;继续加 强对 省级 组织领 导班 子建 设的调研 工 作 ;召开党 内 监督 工作研 讨会 ,听取 意 见 ,集 思广 义 。
流工 作经验 。同时 ,根 据 中央 领 导的要 求 ,妥 善处
作 制度和 会议 制度 ,并认 真落 实 。具有 以下几 方面 特 点 :一是 高度重在集 体领 导和分 工 负责制度 的执行 方面抓 得 比较 实 ;三 是积 极推进 了谈 心会 工作 ;四是省委 统 战部 的评价普 遍较 高 。 2 0 年 是 中央 监 督 委 员 会 的工 作 开 局 之 年 , 09

前苏联令人震惊的70年腐败史

前苏联令人震惊的70年腐败史

前苏联令人震惊的70年腐败史2020-01-09总而言之,改革前谁是管理者,改革后谁就成了占有者和所有者。

结果是,“国家官员、党的职能人员、共青团积极分子成为最初类型的俄罗斯企业家、20世纪90年代初的第一批百万富翁和‘新俄罗斯人’”。

前苏联令人震惊的70年腐败史文/沈志华(著名历史学家)自1922年到1991年,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整整70年。

这70年里,干部集团的腐败,始终如附骨之疽。

苏联70年腐败史,对后世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列宁时代:防范干部特权,但特权已经泛滥。

一般说来,政权初建,气象一新,必有一段励精图治,腐败现象会相对较轻。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就已相当严重。

早在1920年苏联大上,许多党代表就曾愤怒指责党内的严重腐败“无论对于谁都不是个秘密”,“中央和地方的‘党员’允许自己那样的奢侈,他们的行为丝毫不比老牌的资产阶级逊色,工人和农民对他们敢怒不敢言”。

这些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车腐败、住房腐败、饮食腐败、医疗腐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

当然,最高当局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防范腐败的措施。

十月革命后,列宁就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待遇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

列宁率先示范,其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是500旧卢布,而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是510旧卢布。

1919年制定的35级工资表,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

但问题在于:领导干部们很快就不靠工资生活了,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领导干部们与群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斯大林时代:公然将干部的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证领导干部层特权的制度。

这个官僚特权阶层主要享有如下特权:1. 宅第权。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

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2. 特供权。

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

苏共权力监督的历史教训及其启示

苏共权力监督的历史教训及其启示

任 制代替选 举制 , 担任 监 督 工作 的专 职人 员 由党 委
群 众 的 血 肉联 系 。
[ 关键词 ] 苏共 权 力 监督 制 约
[ 中图分 类号] D 3 7 . 4 7/ 73
[ 献标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号 ] 1 0 - 3 4 (0 0 0 - 0 4 - 0 0 8 6 22 1)4 0 3 5
苏联是 世界 上第 一个 由共产 党长 期执 政 的社 会 主义 国家 , 而 在 它 历 经 长 达 7 然 4年 的显 赫 之 后 于 1 9 年 底分 崩 离 析 。苏 联 的解 体 和 苏共 的垮 台 固 91
的思 想理论 及其 实 践仅 仅 是 初 步探 索 , 可 能完 全 不
得到有 效 实施 。 ( ) 共 权 力 监 督 模 式 的 基 本 形 成 二 苏
列 宁 去世 之后 , 大林 由于各 种 主客 观 因素 的 斯 影 响 , 列 宁创 建 的党 内监 督 制 约机 制 作 了根 本性 对
4 3
中共青 岛市委 党校 青 岛行政 学 院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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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第 4期
No 4。 2 0 O1
消 了对 党 中央 最高 执行 机 关 的监 督 , 党 的监 察 委 把 员会 由过去是 与党 中央政治局 和各 级党 委平行 的机 构, 变为政 治局 和各 级 党 委 的下 属 机 构 。二 是 以委
十月 革命 前 他 就 已经认 识 到 了权 力 监 督 的重 要 意 义 。十月革命 胜利 后 , 宁和 布 尔什 维 克 把 马 克思 列 主义监 督理 论 的基 本 观 点 同俄 国 的 具 体 实 际相 结 合 , 出 了人 民监督 的重 要思 想 , 步 回答 了社 会 主 提 初 义 条件下 完善 监督 制约机 制 的一系列 问题 。在 列宁

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

党的纪检监察制度的演变

乏应 2018 03下
史海观澜I 51
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 员的控诉。” “党 的 各级 监察委 员会 ,在各该级 党的委 员会指导下进 行工 作。”这是党章中首次就监察委 员会与党委的关系作出明 确 规 定 ,即 监 察委 员会 要接 受 党 委 的指 导 ,从 而确 立 了 党 的纪 检机 构 的领 导体 制 。
史海 观 澜
党的纪检监察 制度 的演变
◎文 /力 华
的 十 九 大 报 告 指 出 :
几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
革 ,组 建 国 家 、省 、市 、县 监 察委 员会 ,同党 的 纪律 检 查 机 关 合 署 办 公 ,实 现 对所 有行 使 公权 力 的公 职 人 员监 察全 覆 盖 。”这是纪 检监察制 度的重 大改革 。回溯党的纪检 监察机 构 建 立和 发 展 的 历 史进 程 ,考 察 其 职能 演 变 的 历 史 脉 络 ,有 助 于 我们 深 刻 认 识 党 内 监督 体 制 的特 点 ,不断 改 革完 善党 的纪 检 监察 体制 。
执政 初 期党 逐步 健全 纪检 监察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 ,我们党就把纪检监察工作 提上 日程 。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烘 同纲领》中 规定 : “在县市 以上的各级人民政 府内 ,设人民监察机 关 ,以监督各级 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 员是否履行其职 责 ,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随后 ,党作 出了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决定 ,中央 纪律检查委 员会由朱德任书记 。根据这个决定 ,各级相 继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的职能主要有三项 : 一 是检查 中央直属各部1、-1及各级党组织 、党的干部及党 员违犯党 的纪律的行为 ;二是受理 、审查并决定中央直 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 处分 ;三是在党 内加强纪律教育 ,使党 员干部严格地遵 守党纪 ,实行党 的决议与政府法令 ,以实现全 党的统一 与 集 中 。在 领 导体 制 方 面 ,规 定 中央 纪 委 在 中央 政 治 局 领导下进行工作 ,地方各级纪委在各该级党委指导下进 行工作 ,后来又统一明确为各级纪委直接在各级党委的 领导下进行工作。这初步奠定了党执政后纪律 监察体制 和纪律监察工作 的基本格局 。1954年 9月 ,第一届全 国 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代替政务院人民监察 委员会 ,并任命钱瑛为监察部长 。

苏共灭亡的启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苏共灭亡的启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央委 员会 。而到 斯大 林 时期 . 这 种 监察 体制 被 彻底 推 翻 。首 先将政 治局 的执政 权 限扩大 。按照 苏共党
章规定 , 政治局 、 组织 局 和 书 记 处 是 并 行 的 三个 党
是 高度 集 权 的政 治体 制 造成 了斯 大林 的独 断 专行 ,
更 没 有 认识 到根 本 的原 因是 党 的 政治 运 行 中缺 少 有 效 党 内监督 机 制 , 这导 致 赫鲁 晓 夫不 能致 力于党
3 . 鞍 山广播 电视 大 学
[ 摘要 ] 苏联 的 解 体 给 我 们 留 下很 多 深 刻 的教 训 和 经 验 , 其 中一 个 重 要 的警 示就 是 加 强 完 善Βιβλιοθήκη 党 内监 督 机 制 事 关 党
的生存和发展 。 当今我 党的党内监督机制 虽然 日趋完善 , 但仍然存在诸 多不容忽视 的问题 。 完善 党 内监督机制是一 个系 统的 工程 , 需从提升 党员的民主意识着手 , 在确 保纪检部 门的相对独 立性上 下功夫 , 建立和完善公 开党 内监 督制约机 制, 确保 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 [ 关键词 ] 苏共灭亡; 党 内监督机制 ; 党 员主体 ; 党 内民主 [ 中图分类号 ] D3 5 1 .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9 — 0 1 6 9 ( 2 0 1 3 ) 0 9 — 0 0 3 8 一 ( 3 5
会; 干 部实 行 定 期 更新 制 度 , 建 立 对党 的领 导 人 的
制 度 制 约等 。赫 鲁 晓 夫 的 这 些措 施 有 一 定 的积 极
性, 但 他 对 党 内监督 机 制 的认 识 过 于 肤 浅 , 把 高 度
集 权 问题 归结 于斯 大 林个 人 的原 因 . 没有 认 识到 正

论苏俄检察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苏俄检察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苏俄检察制度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孙记、李春季2011-03-17 00:18:00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0年第2期【内容提要】我国的检察制度与苏联检察制度渊源密切。

苏联检察监督最突出的体现是一般监督和诉讼监督。

俄罗斯检察制度保留了一般监督,取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这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再属于法律监督机关,而是与被告人处于平等地位的控诉方当事人。

我国1982年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没有规定检察权的行使范围,一般监督自此无从体现。

我国的检察制度改革,应该废除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实现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化”,恢复检察机关在诉讼领域外的一般监督。

【关键词】苏联俄罗斯检察制度一般监督刑事诉讼监督【作者简介】孙记,1972年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哈尔滨150080);李春季,1976年生,黑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干部。

(哈尔滨150090)当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刑事司法改革必然要涉及对检察权的定位。

对此,学术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主要有两种理论倾向:一是主张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因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或刑事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二是以现代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或俄罗斯的刑事司法改革为参考,主张检察机关的当事人化对我国科学地界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职权有参考价值。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与苏联的检察制度有着极深的渊源,所以上述主张都或多或少地与苏俄的刑事检察制度发生勾连。

因而,本文拟以俄罗斯检察制度的构成为线索,通过考察苏俄检察制度的变迁,准确地解读俄罗斯的检察制度,并以之为参照,探讨我国(以刑事检察制度为核心)的检察制度改革。

一俄罗斯的检察制度在整体上并没有抛弃苏联的做法俄罗斯检察制度是对苏联的检察制度进行调整后确立的。

苏联国家监察制度评析

苏联国家监察制度评析

【 基金项目】 本文系作者主持 的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中国初期人民监察通讯 员制度及其实践经验研究” 课题号 : B J1 ) 新 ( 1 D 0 5 部分成果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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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改组决 议 , 决议 成 为 一个 规 定 国家 监察 机 关 的 该
任务 、 权力 和机 构组 成 的法律 文件 , 农检 查 院被改 工
第 5卷第 2期
苏联 国家 监 察 制 度评 析
邬 思 源
( 上海对 外贸易学院 人文社会科 学部 ,上 海 松江 2 12 ) 0 60
【 摘
要】 苏联 国家监 察制度 经历 了三 个历 史阶段 : 列宁时期监察制度 的创 立、 大林时期监察制度逐 步发 生 斯
畸 变和斯 大林之后 国家监察制度 的调 整。其一般特征主要表 现为 : 以权力 高度集 中的政治体制 为基 础 , 受政 治神
每 次党 的代表 大会 都总结 和研 究监 察工 作 。
在 实践 中 , 这段 时期 , 中央监委 和工 农检 查人 民
组 成为全 共 和 国范 围 的监 察 机关 。依 照条 例 , 农 工
检 查 院有 权参 加苏 维埃权 力机 关和社 会 团体等 的各 种 会议 , 有权 监督这 些机 关 的活动 , 权 向 中央和地 有
月 1 日通 过 了列 宁起 草 的《 人监 督 条例 》 4 工 。工 人
【 收稿 日 】02 0一h 期 2 1— 1O 4 【 作者简介】 邬思源(96 16一
学研究。
) 男, , 江西萍乡人 , 法学博士 , 上海对外贸易 学院人文社科部副教 授。主要从 事中国近现代政治 思想史 、 治 政
秘主 义的 支配与操纵 , 民监督作 用有 限。其启示意义是 : 人 社会 主义 国家既要讲 权力 的监督 , 也要讲 权力 的制 约 ;

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内监督述论

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内监督述论

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内监督述论作者:周利生来源:《党史文苑》2017年第24期[摘要]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开展的关键环节。

建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行为的监督、对宣传纪律的监督、对党内财务的监督等,有助于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内监督政治生活一、早期党内监督的机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重视党内监督。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十条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

”[1]p4党的五大决定建立的监察委员会,是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

其时,国共合作领导的大革命蓬勃发展,历经轰轰烈烈的五卅运动和北伐战争从珠江流域向长江流域的推进,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规模也迅速扩大,党员人数从四大时的近千人迅速增加到五大时的5万7000余人,党已由创建时的一个较为单纯的在野党发展为“半公开的半政府党”[2]p158。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我们的党乘着革命的高潮,有突飞的发展,这自然是一件可喜的现象。

但同时投机腐败分子之混入,也恐是一件难免的事,尤其在比较接近政权的地方或政治、军事工作较发展的地方,更易有此现象。

”[3]p282为了在革命高潮中继续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就具有必然性了。

1927年4、5月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随后,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专列一章“监察委员会”,主要内容有:其一,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即“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其二,监察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保证该机构的权威性;其三,中央及省级监察委员与中央委员及省委委员交叉任职,是为了保持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其四,建立中央和省级监察委员会与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委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机制,目的是维护党内监督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性。

权力监督:苏联政治制度建设的尝试——评苏联共产党的两次权力监督监察制度建设

权力监督:苏联政治制度建设的尝试——评苏联共产党的两次权力监督监察制度建设

权力监督:苏联政治制度建设的尝试——评苏联共产党的两
次权力监督监察制度建设
郭春生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研究》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苏联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处于不断的探索之中.监督监察制度是苏联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苏联共产党的政治体制设计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列宁时期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监督监察制度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列宁时期的有益尝试,到勃列日涅夫时期重新恢复斯大林体制,监督监察制度的变革没有能够成为苏联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苏联政治体制积重难返,成为导致苏联剧变的重要因素.
【总页数】4页(P15-18)
【作者】郭春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73.2;D523.4
【相关文献】
1.权力配置与权力监督——兼评《政治文明建设与权力监督机制研究》 [J], 周毅之
2.苏联政治的演进逻辑及结局——评《崩坍的山岳:苏联共产党兴衰成败经验教训研究》 [J], 郝宇青
3.加强高校二级学院权力监督制度建设的思考 [J], 曹荣;束荣新;丁建生
4.苏联权力监督机制演变的历史考察及启示 [J], 邵明英
5.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体会 [J], 韦弘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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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俄罗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我国的启示

苏联、俄罗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我国的启示

苏联、俄罗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我国的启示
韩成军
【期刊名称】《河南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5(0)11
【摘要】苏联的行政执法监督由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机关享有的监督权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被称为一般监督.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法律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遭到弱化,检察监督的范围进一步限缩.目前,俄罗斯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以及对恪守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情况的监督等方面.我国的法治思想深受苏联影响.从苏联以及俄罗斯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来看,立足本国国情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重在法律监督而非业务指导、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等做法对我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总页数】7页(P26-32)
【作者】韩成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检察监督--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为研究视角
2.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路径探析
3.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的路径探析
4.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机制困境及突破
——以检察监督为视角5.前苏联/俄罗斯自行火炮系列之四怒吼的喀秋莎苏联/俄罗斯火箭炮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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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演变及启示论析

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演变及启示论析

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演变及启示论析
龚先庆
【期刊名称】《决策与信息(上旬刊)》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苏联共产党执政70余年,最终失去政权.从权力监督层面总结其经验教训,意义重大.总体上来说,苏共对自身的权力监督,不论是在认识、制度还是实效上,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削弱的过程.列宁以后的苏共领导人的权力监督意识尤其是把自身摆在受监督位置的意识不强,对于俄国长期专制传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在如何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党内监督科学化方面更是存在严重不足.对于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完善制度法规,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无疑是原苏共的党内监督留给我们的宝贵的经验教训.
【总页数】9页(P27-35)
【作者】龚先庆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6
【相关文献】
1.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效应简析——基于刑事诉讼结构视角 [J], 吴进娥
2.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论析 [J], 江国华;王冲
3.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权论析 [J], 张富利; 张丹萍
4.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变迁与启示 [J], 陈建;徐向婷
5.苏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历史考察 [J], 曹佃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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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共执政期间的腐败看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

从苏共执政期间的腐败看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

从苏共执政期间的腐败看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
贺秋刚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发展战略》
【年(卷),期】2001(000)004
【总页数】2页(P61-62)
【作者】贺秋刚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国防大学研究生一队10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351.26
【相关文献】
1.从串案、窝案看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 [J], 刘建民;魏庚臣;
2.探索人民监督之路──苏共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教训 [J], 暮鼓
3.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略论邓小平关于执政党反腐败的思想[J], 贺军
4.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考察——兼论毛泽东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理论[J], 吴晓敏
5.从共产党面临的“三个考验”看党內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 [J], 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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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Feb .2006第29卷第1期Academic Journal of Shanxi Pr 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 .P .C Vol .29 No .1原苏共党内监察制度探微董启程1,薛志平2(1.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06;2.晋中学院师范分院,山西 太谷 030800) 〔摘要〕 原苏联共产党在列宁时期就曾建立起一个较为科学的党内监察制度,但经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时期以后,这一制度几乎变得形同虚设,对党内特权官僚阶层毫无约束,成为党亡政息的原因之一,这是每一个执政党都应该汲取的教训。

〔关键词〕 苏联共产党;监察制度;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图分类号〕D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06)01-0030-03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

深入开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无疑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

用制度“管党”、用制度“治党”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不可忽视的内容。

尤其是在我们党发生了“两大转变”、面临着“两大挑战”的今天,用制度“管党”尤为重要。

在这方面,原苏联共产党给我们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深入探讨其监察制度之沿革无疑对我们党“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大有裨益的。

一、列宁时期苏共党内监察制度的创立苏联共产党的前身就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根据1903年7月社会民主工党二大通过的组织章程的规定可知,当时的党组织是按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建立的。

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总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党总委员会之下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

中央委员会负责党的活动、组织并管理全党的事务,中央机关报编辑部负责在思想上领导党。

党总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各委派两人组成。

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和总委员会中的第五位委员由党代表大会任命。

此时的党总委员会更多地是一个协调仲裁机构。

1905年,由布尔什维克召开的社会民主工党三大在党章中取消了党总委员会的建制,加强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规定了中央机关报的主编为中央委员会成员。

中央委员会任命中央机关报编辑部的主编,降低了中央机关报编辑部的地位,编辑部失去了从思想上领导党的权力。

1906年4月布尔什维克在一项决议中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1907年4月布尔什维克在又一项决议中规定:“中央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

中央委员会……指定在自己监督下进行工作的中央机关报编辑部”。

这样,中央委员会集中了党的全部权力———组织权、思想动员权、召开代表大会权等。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治体制的建设基本上是朝着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向发展的,但实践证明,在俄国立即实行或者在短期内做到所有人都来参加国家管理和监督工作是不现实的。

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即面临残酷的国内战争,特殊时期,整个共和国变成了一座军营,工作方法上采用战斗命令制,组织制度采用极端集中制。

这些国内战争时期的政治特点集中地反映到党内来,主要表现为两点:首先是干部制度任命制的普遍实行,其次是党组织军事化,即党的领导机关发出战斗命令,普通党员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加以讨论,这种形式对于夺取战争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它也极度地限制和削弱了党内民主生活,不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助长了党内的官僚主义倾向。

在残酷的国内战争中,国家极端贫困,党又必须大力支持重点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集团,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在普遍日益贫困的条件下,党员之间的物质待遇日趋悬殊,从而造成党内分化。

大批旧有阶级集团分子以及持反对立场的社会党分子涌进党内,占据高位,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官僚主义泛滥,从而造成了苏维埃政府的官僚化和党的官僚化。

同时,战斗命令制又往往变成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官员们徇私舞弊的凭据,如此等等,引起了党内危机和社会危机。

面对严峻的局势,1920年9月俄共(布)根据列宁的提议,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30①〔收稿日期〕2005-12-10〔作者简介〕董启程(1945-),男,山西介休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授。

薛志平(1966-),男,山西太谷人,晋中学院师范分院高级讲师,太谷县政协委员。

同时规定:监察委员会应当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察制度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当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

根据上述精神,1921年3月俄共(布)作出了关于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将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机构、权力运作具体化。

监察机构的设立从制度上、机制上触及了当时俄国政治问题的核心———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制约与监督问题。

从1922年12月23日开始,列宁病重离开政治中心,他在病床上对无产阶级国家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思考,陆续口授了八篇文章,史称政治遗嘱。

在监察制度方面,为了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列宁提出将苏维埃政府方面的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起来,并再次强调这个新的监察机构拥有与党中央平行的权力,其成员权限与中央委员会大体相等,有权出席政治局会议,有权“审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而且,每次出席政治局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不顾情面”地对党中央和政治局的工作提出质问,审查各种文件,并且要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和使问题处理得非常正确。

二、斯大林模式的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列宁晚年的设想,中央监察委员会不仅享有与中央委员会同等的地位和权力,而且可以监察包括中央委员会在内的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机关的各项工作,并享有最高的政治监察权,也就是说,中央监察委员会有权监督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政治决策。

但是由于列宁的病逝,这一切很快就发生了变化。

从总体上来说,其变化表现为:监察委员会不再是与党委会平行并制约党委会的组织,而是中央委员会之下的维护中央委员会集权的工具。

(一)苏共十二大到十六大关于监察制度的变化情况。

根据列宁的建议,十二大作出了决定,将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苏维埃的“工农检查院”合并起来,并赋予这个联合机构广泛的具体的权力:有权促使国家和行政机关及经济机关改善它们的机构并在这方面予以协助;有权评价和审查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领导人员的工作;有权协助国家和党挑选领导人员,并有权采取措施将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中那些不关心改善和清洗自己机构的领导人员撤职查办;有权制定和改变国家机构的计划,使国家易于监察,有权监察国家机关正确执行党和苏维埃机关的决议的情况。

有权监督检查对劳动人民的需求表现出任何一点老爷作风和轻视态度的苏维埃领导干部;有权用苏维埃和党的报刊来揭发各种犯罪行为(如懈怠和受贿等),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期间,要着力防止资产阶级思想对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腐蚀和影响,比如审查影片、禁放不健康的电影等等。

从苏共十三大到十六大,党的监察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十三大对监察委员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组,使其职权进一步减少:监委和工农监察院应当按照党委会和有关的上级苏维埃机关(人民委员会,省执行委员会)所批准的事先经国民经济计划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有关机关的领导者同意的计划安排工作。

此时不是监察委员会监督党委等的工作,而是党委监督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其次,1926年11月3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任命原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古比雪夫为苏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由奥尔忠尼启则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奥尔忠尼启则是斯大林的政治助手,斯大林通过奥尔忠尼启则控制了监察权。

(二)苏共十七大到十八大关于监察制度的变化情况。

1934年1月26日,十七大决定:为了加强监督政府决议的执行和巩固苏维埃纪律,必须实行下列的组织措施:将苏联人民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改组为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人员由代表大会提名并经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将其机关移交上述机关,任命一名苏联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为苏维埃监察委员会的领导者。

同时“为了加强监督党和联共(布)中央的决议的执行,巩固党的纪律,反对违反党的道德的行为,必须实行下列组织措施:将中央监察委员会改组为联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出,机关设在中央所在地,在各共和国、边区、省设常驻代表,代表由联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任免。

委派一名联共中央委员会书记为党监委的领导”。

从中可以看到,党和苏维埃监察机关分置后,党的监察机关地位较高但权力进一步削弱,监察委员会完全成了中央委员会决议执行的督促机关和党风党纪的纠察机关。

(三)苏共十九大关于监察制度的变化情况。

十九大是苏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斯大林生前参加的最后一次代表大会。

新党章第35条重新规定了联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检查党员和预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处理违反党纲、党章、破坏党和国家的纪律以及违反党的道德的共产党员(欺骗党,对党不忠诚老实,诬蔑毁谤,官僚主义,生活腐化等);受理党员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区和省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和给予党内处分的决定的申诉;指派全权代表驻在各共和国、边区和各省,他们不受地方党机关的管辖。

三、斯大林身后苏共党内监察制度的沿革在斯大林身后的半个世纪中,无论是苏联还是全世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这无数的巨变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作为社会主义第一大国的苏联的解体,而这一结局与苏共自身的衰落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党的监察制度的变化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一)赫鲁晓夫时期的监察制度。

在赫鲁晓夫领导下,斯大林晚年强化监察制度的实践又中断了,联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苏共二十大党章赋予党的监察委员会以下职权:检查党员和预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的纲领和章程,破坏党和国家的纪律以及违反党的道德的共产党员追究责任;受理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党的边疆区和州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和给予党内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

这样,由苏共十九大确立的、旨在加强31监察委员会职权的“在各共和国、边疆区和各州,建立不受地方党机关管辖的党的监察委员会”的代表制度就此取消了。

由于赫鲁晓夫的改革引发了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主义倾向,到苏共二十二大时,赫鲁晓夫不得不对监察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成立党和国家统一的监察机关;把原联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改组为苏联共产党中央党务委员会,责成它审理对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各边疆区会议和州党委关于开除党员和党内处分的决定的上诉案;取消苏联部长会议监察委员会及其地方机关;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重要的任务是,帮助党和国家实现党的纲领,系统地检查党和政府指示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对共产党建设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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