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资委问责程序运行流程图
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操作指南
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操作指南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各阶段内容及程序,根据《关于在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部署动员阶段1.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学习研究《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安排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2.确定本单位分管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处室的具体工作人员。
3.指定本单位联络员,负责报送文件、协调沟通等工作。
联络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纪委监察局。
二、登记权力事项阶段各单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5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岗位的每项权力进行梳理、登记。
1.全面梳理本单位各项权力。
(1)依据《三定方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本单位各项权力,确定各权力项目的名称。
权力项目的梳理应涵盖本单位所有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管理、备案等共性权力。
确定权力项目名称应做到规范、准确。
(2)每项权力按照人事监督管理类、事项监督管理类、资产监督管理类和其他类分别进行归类。
(3)确定每项权力行使的依据。
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国资委及有关部委发布的文件。
要标明文件名称、编号、相关条款及内容。
本单位文件不能作为权力行使的依据。
(4)对每项权力的运行流程进行文字描述。
应涵盖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反馈及评估全过程,全面、准确地反映权力在相关岗位间的流转过程。
(5)确定每项权力行使的责任处室或岗位。
(6)确定每项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7)梳理与每项权力运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国资委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制约和监督该项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
2.从国资委网站→纪委子站→在线办理事项→表格下载中,下载并填写《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二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第三章备案第四章协调第五章奖惩第六章附则附件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省属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的;(二)省属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三)涉及权利归属不明或者构成侵权,且标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案件;(四)对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可能产生职工稳定或社会稳定等重大影响的;(五)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六)在广东省内、国内、国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由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八)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企业重大权益的。
肇庆市监察行政强制职权运行流程图
肇庆市监察局行政强制职权运行流程图(要求提供涉案文件账册资料,要求作出解释说明,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扣留封存涉案文件账册资料,责令不得变卖、转移涉案财物,采取“两指”措施,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涉案存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 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廉政风险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强制措施,或擅自扩大强制措施范围;伪造、篡改证据,隐匿销毁证据;违反回避规定;索取、接受不正当利益;泄密。
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内部监督检肇庆市监察局控告、检举立功奖励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监督检查职权运行流程图(执法、廉政、效能监察,纠风检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治理公路“三乱”检查等行政监察监督检查权)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信访举报受理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调查职权运行流程图(案件调查、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案件审理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不服政纪处分申诉职权运行流程图(维持原来处分决定)存档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查询职权运行流程图 (监察事项查询、涉案存款查询)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 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廉政风险点:不如实反映监察查询情况。
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查询期间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严格执行肇庆市监察局提请协助调查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函询、约谈职权运行流程图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肇庆市监察局开展指导工作职权运行流程图(指导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监察局内部监督投诉电话:2282630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各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0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制定混改方案第三章决策实施混改第四章运营机制改革第五章组织保障机制第六章附则广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9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产权〔2019〕653号)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国有公司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doc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 目录2............................................................................................ . 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2.............................................................................................. . 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二部分4.................................................................................................... . 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三部分8............................................................................................................ ..... ............. . 分则第四部分8............................................................................................................ .... . 基本规范第一节0 1........................................................................................................ . 财务管理方面第二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第三节 3 1................................................................................................ .6 1............................................................................................ .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第四节8 1.......................................................................................................... . 质量管理方面第五节9 1.......................................................................................................... . 投资管理方面第六节第七节0 2.......................................................................................................... . 安全责任方面1 2.............................................................................................. . 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第五部分2 2............................................................................................................ ..... . . 其他事项第六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照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为进一步界定职责、第一条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肇府规〔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规〔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0日十三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行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和《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肇府规〔2017〕6号)以来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对标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理念贯穿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全过程。
通过大力推行全过程网上并联办理,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瓶颈,积极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等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努力打造“一次办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以最优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力竞争力,推动肇庆市成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最具动力和活力的地区。
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程序
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程序
(原创版)
目录
1.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2.责任追究制度的印发程序
3.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正文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公共事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对某一事项的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的制度。
它是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政府和企业的诚信、公正、透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印发程序
1.调查阶段: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事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明确责任人。
2.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作出责任追究的决定,明确对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3.执行阶段:将决定送达给责任人,并执行处理措施。
同时,将处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同时,它也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1页共1页。
企业追责问责制度
企业追责问责制度农村夏瓦尔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确保依法合规操作十分重要。
着力构建国企混改违规追责问责机制,是中央企业提升依法治企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促进中央企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落实企业主要领导人履行一岗双责及承担追责问责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国资委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为了有效防范改革风险和规范约束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职务行为,按照党中央和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近年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建立健全了违规责任问责制度,这是加强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
01追责问责的制度和原则1.追责问责制度。
中央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国有产权的处置等行为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决策程序等过错,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或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等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和其他责任。
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2.追责问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坚持客观公正定责,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国企工作制度流程模板
国企工作制度流程模板一、前言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流程模板。
二、组织架构1. 企业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负责企业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2. 企业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3. 企业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向总经理汇报。
4. 企业设立监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选拔(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聘。
(2)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试、考核等环节应严格规范操作。
(3)招聘结束后,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确保其熟悉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
2. 薪酬与福利(1)企业根据员工岗位、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2)企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3)企业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支持员工参加各类职称评定。
3. 绩效管理(1)企业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3)企业鼓励员工创新、协作,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财务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
2. 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3.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五、资产管理1. 企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企业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3. 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六、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1. 企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质量合格。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34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8年11月5日十三届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3日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加强对决策起草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预防和纠正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行为,根据《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对决策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有关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指对在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过错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为。
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
肇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肇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以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及其他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
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行政单位顺利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正常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 16 —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
第六条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
第七条市政府、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以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账务处理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与财务部门对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通知-肇府规〔2018〕21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通知肇府规〔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7月30日十三届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市依法行政办)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3日肇庆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