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出现的重大情况应提前预判处置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出现的重大情况应提前预判处置从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启动以来,全国各地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有序开展,对企业信息公示的抽查工作也在2015年1月启动。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目前各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都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各级工商部门应提前预判处置,以避免工作陷入被动。
一、企业信息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一是不公示企业信息的比例较高。
从基层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自行停业、歇业、未开业或者无法找到的企业很多,保守估计,不公示企业信息的企业至少在20%以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公示企业信息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甚至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由于这一数量太庞大,肯定会引发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是违法公示企业信息的比例较高。
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在郑州市工商局抽查的1964户信息公示企业中,有744户企业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有104户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如果按这一比例推算,违法公示企业信息的比例肯定较高。
而对于违法公示企业信息的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基层工商所力量严重不足。
在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基层工商所扮演了宣传、培训、指导、通知、实地核查等一线角色,受职能划转、体制调整的影响,很多地方都出现了2人工商所,除了企业信息公示,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所信息公示,以及繁重的日常工作任务,基层工商所的人员力量与工作需求严重不匹配。
还有一些地方由于体制调整未完成,基层干部队伍不稳定,信息公示工作推进缓慢。
二、关于提前预判处置的建议一是要加强汇报报告。
开弓没有回头箭。
由于异常名录不仅是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也是对实体经济最直接的信用反映,在6月30日信息公示工作结束之前,各级工商部门应在未产生强大的社会反响前,及时向党委政府书面和口头汇报报告,让党委政府领导做到心中有数。
特别是总局层面,要主动向党中央、国务院做好专题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
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制度
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依据】为加强对企业自主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7号)以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主公示信息】本制度所称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是指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第8条、第9条及第10条以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及第15条规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以下统一简称为“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第三条【抽查】本办法所称自主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委机关职责】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全市企业抽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监管需要组织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取检查名单】市市场监管委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名单。
市市场监管委可以委托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随机抽取企业名单工作。
第六条【委托检查】市市场监管委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登记的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区县部门职责】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检查名单开展检查活动,以及接受市市场监管委委托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和实施检查活动。
第八条【区县部门职责】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情况的随机抽取和实施检查活动。
第九条【检查类型和比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机关工作安排以及监管需要,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应公示信息情况实施监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023年工商局工作计划3篇
2023年工商局工作计划3篇工商局工作计划篇1按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按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二是根据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探索“多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
三是按省和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严格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从事非前置审批事项经营的,直接向商事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二、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商改后续监管清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在共享平台上发布。
二是重点加强网络市场、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贩私、坑农害农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安居消费环境。
三是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撑。
四是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继续统筹协调做好“两建”工作一是加强对“两建”工作的调研指导,确保我市“两建”工作继续出实效。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确定“两建”重点工作项目并抓好落实。
三是编制《市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四是加快市县“两建”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并推动信息平台的应用。
四、继续优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举措一是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上档次上规模的电商托管公司,并实行电商集群登记。
二是继续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指导县(市、区)工商部门加强“商标兴市”工作,重点做好品牌强农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引导工作,并指导地理标志申报省著名商标。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讲解
答: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银行、联通、移动等企 业。根据总局[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文件,分 支机构没有资产状况。在年报时,除了基本信息外 ,不需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只需填报主营业收入 、纳税额、净利润三项内容以及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情况。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果分支机 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可以 填写为“0”。
一(5)检查结果处理及公示
检查结果公示
汇总 意见
Hale Waihona Puke 审批公示 (20个 工作日
内)
正常 列入异常
一(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等三种情形的界定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界定
(第十五条)
(一)企业公示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 箱、存续状态、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 名称、网址等相关基础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 责令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重点检查信息: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 权、资产财务等相关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对这类信息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 不一致的,应当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 理。
一(4)检查的内容及方式
对年报重要事项的检查,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 1.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财务报表;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银行进账单; 8.保证担保合同; 9.股东名录; 10.投资企业的股东名册等。
三、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0、抽查过程中,有的小企业没有按 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财务账簿,无 法提供相关财务报表,是按照“隐瞒真 实情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是按照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进行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市监注〔2019〕249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1.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
在全国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减企业开办环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
大力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健全完善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的高质量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制度。
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出台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评估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推开。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2014年10月1日起, 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正式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需要将自己的登记事项等信息在网上报送并公布。
这一新制度为新时期政府部门加强企业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自律、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从目前基层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年报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一)企业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以来,很多企业只知道年检取消,并不知道还需要主动申报年报内容。
在实际的工作中,沂南县工商局通过挂号邮寄、电话通知、注册窗口公示企业年报须知、操作指南等措施,积极开展多角度的企业年报宣传工作。
然而从工商部门实施年报的情况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主动参与年报的积极性并不高。
截止6月30号,沂南县企业2013年和2014年年报率分别为86.79%、83.09% 。
多次打电话告知后,仍有部分业户未及时年报。
造成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年报,认为年报与否无关紧要,即使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只要后期补录申请移出名录就没事了。
而一些微小企业觉得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对自身影响不大,所以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企业已经年报了,但是因为担心年报填报的公示信息影响自身其它事项,或是为了完成任务,存在胡乱填报,虚报信息的现象,导致了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高。
(二)微小企业年报率偏低。
因不同于原来的纸质版年检,新年报制度要求从公示系统操作,这要求经营者要有一定的电脑操作基础。
特别是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
但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而其规模普遍较小,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以沂南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为例,位于乡镇的户数约占总户数的78%。
部分地处偏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因经营者文化程度低,系统报送不会操作,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经营业户,硬件条件和自身条件限制等多种原因,导致很多不会积极参加年报。
XX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XX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今年以来,在XX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提升市场和质量监管水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服务XX“一三三六”发展战略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服务地方重要产业等重要工作做到亲自安排部署,并带动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推动责任落实,局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联系科室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
全年以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形式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次,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警示教育会、中层干部会等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强调和要求。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工作任务分工,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责任目标和责任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完善措施,量化清单,厘清工作责任。
制订了局领导班子8大类22项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局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将主体责任和清单管理向基层所延伸。
通过层层落实清单管理,强化了日常监管,严格追责问责,形成了科学有效的主体责任落实运行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理论学习24次,其中组织集中学习交流7次;以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局党员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15次。
大力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一是在每周周五学习会上,以观看《党纪教育每月一课》、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移动电信等载体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时刻提醒干部职工加强廉洁自律。
经营异常考试原题
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考试题库1、()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A、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B、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C、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A、2013年10月1日B、2014年7月3日C、2014年10月1日D、2015年10月1日3、企业应当于每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B、1月1日至6月30日C、3月30日至6月31日D、6月31日至12月31日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A、自年报完成后十日内修改B、应当在6月30日前修改C、不能修改D、随时可以修改5、企业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A、5B、10C、15D、206、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A、30B、45C、60D、90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信息主要包括()A、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信息。
B、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C、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D、以上都是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需要填报()A、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B、企业年检信息和即时信息C、企业年报信息和日常信息D、企业年检信息和日常信息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公告不包含()A、列入公告B、移出公告C、期满三年提醒公告D、撤销公告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告包括()A、列入公告B、移出公告C、以上都是11、企业信息填报登录方式有()A、工商联络员登记B、电子营业执照登记C、以上都可以12、年度报告信息需要填写()A、工商信息,社保信息,统计信息B、工商信息,税务信息,统计信息C、工商信息,社保信息,税务信息1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到()的市场主体信息。
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11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0号),切实开展好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原则(一)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信息公示是指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对建立“宽进严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紧紧围绕我市开展企业信息工作三个基本原则,科学统筹规划。
1.政府组织,协调联动。
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全面部署、统一组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政府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联动,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归集、集中披露、联合应用。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等,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信用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
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支撑,以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优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依法全面、准确、及时采集、整合、披露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长效机制,使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2.01•【文号】国市监信〔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
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工商企监字〔2015〕58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进一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公示出资信息的定向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时间及对象(一)抽查时间:2015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二)抽查对象:2015年4月30日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
其中,201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登记设立的企业按照不少于4%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201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登记设立的企业按照不少于1%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7号)要求,2015年开展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以及部分地区开展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中已经被抽查的企业,可以不作为抽取企业的基数。
二、抽查内容(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企业应公示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依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
企业2014年3月1日前的出资信息,已经由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此次抽查中不再进行核查。
三、抽查工作组织实施(一)任务分工。
1.总局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指导,并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抽查工作进行检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试题库 (1)
附件:1省市县所四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核工作题库1.(B)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A.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B.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C.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C)起施行。
A、2013年10月1日B、2014年7月3日C、2014年10月1日D、2015年10月1日3、企业应当于每年(B),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B、1月1日至6月30日C、3月30日至6月31日D、6月31日至12月31日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B)A、自年报完成后十日内修改B、应当在6月30日前修改;C、不能修改D、随时可以修改5、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D)A、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B、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C、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
D、抽查时拒不配合的。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A、5B、10C、15D、20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A、5B、10C、15D、208、企业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A、5B、10C、15D、209、企业未履行即时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B)日内履行公示义务。
广西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西企业公⽰信息抽查暂⾏办法实施细则⼴西企业公⽰信息抽查暂⾏办法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的监督管理,优化抽查⼯作流程,统⼀执法标准,规范企业公⽰信息抽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暂⾏条例》、《企业公⽰信息抽查暂⾏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各级⼯商⾏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抽查⼯作。
第三条⾃治区⼯商⾏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全区企业公⽰信息抽查⼯作,抽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名单。
⾃治区⼯商⾏政管理局可以委托下⼀级⼯商⾏政管理局抽取企业名单。
第四条抽查对象是辖区内未吊销、注销的存续企业。
第五条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在见证⼈见证下,⾃治区⼯商⾏政管理局通过随机摇号的⽅式,按⽐例抽取检查企业名单。
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录像。
检查名单产⽣后,应当以光盘等电⼦⽅式固化。
见证⼈是指公证机关、纪检监察、企业联络员代表、⾏风评议员或者媒体代表等相关⼈员。
第六条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员名录库,依据程序公正的原则,通过摇号等⽅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
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员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国家⼯商总局、⾃治区⼯商局对“双随机”抽查有另⾏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商⾏政管理部门依照确定的抽查名单,对抽查企业的信息公⽰情况进⾏检查。
上级⼯商⾏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商⾏政管理部门进⾏检查。
第⼆章企业名单确定程序 第⼋条⾃治区⼯商⾏政管理局应当每年对全区⼯商机关不定向抽查的总量、⽐例以及实施时间制定抽查计划。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式,分别抽取辖区不少于2%的企业,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
⼯商⾏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结束后,7⽉1⽇⾄12⽉31⽇期间,对企业通过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公⽰信息的情况进⾏⼀次不定向抽查。
2024年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2篇)
2024年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总结摘要:____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我们组织了对企业年报的抽查工作。
本次抽查工作涉及各个行业的企业,共抽查了100家企业年报。
通过抽查工作,我们了解到了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为政府合理制定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但同时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改进。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共抽查了100家企业,涉及各个行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创新能力等方面。
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年度经营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的抽查,我们对企业的整体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
二、抽查结果1. 财务状况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的抽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资金链紧张、盈利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帮助。
其次,部分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账、违规操作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防范风险。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的财务报表合规性较强,资金状况较好,但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
2. 经营情况通过对企业的年度经营报告的抽查,我们了解到了企业的经营情况。
大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较好,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但同时也有少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较差,面临着市场份额不足、技术落后等问题。
对于这些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市场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
3. 创新能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通过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的抽查,我们了解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大部分企业在创新方面表现较好,投入的研发经费较多,推出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但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在创新方面表现较差,研发投入不足,创新成果不多。
对于这些企业,需要加大对其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三、工作总结通过本次抽查工作,我们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1. 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监管,防范虚假记账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2. 加强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信用公示抽查方案
信用公示抽查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信用体系在社会管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用公示抽查作为维护信用体系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对信用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并提高公众对市场主体的信任度。
本方案旨在明确信用公示抽查的流程、方法和实施要求,为信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二、抽查范围本公示抽查方案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三、抽查程序1. 抽查计划制定根据信用风险等级、信用记录等因素,制定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查的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时间等具体内容。
2. 抽查对象确定按照抽查计划,确定被抽查的市场主体。
抽查对象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随机确定,以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与代表性。
3. 抽查通知发布向抽查对象发送正式的抽查通知,并说明抽查的目的、方式、流程等相关事项。
要求抽查对象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材料,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4. 抽查实施抽查人员依照通知,前往抽查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抽查或线上抽查。
抽查人员应尽职尽责,统一操作标准,保证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分析,并按照事先确定的处理流程进行操作。
对于发现的信用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警示、纠正、惩戒等。
四、抽查方式1. 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是指抽查人员亲临抽查对象所在地进行一系列现场调查与核实。
通过实地抽查可以全面了解抽查对象的信用状况,确保抽查结果的真实有效。
2. 线上抽查线上抽查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等远程方式对抽查对象进行调查与核实。
线上抽查相对便捷,可以高效地获取数据,但需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信。
五、抽查结果公示1. 公示内容抽查结果应明确标注抽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并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信用状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准确、详尽,确保公众了解抽查结果。
2. 公示平台抽查结果应发布在统一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上,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
同时,可以配备专门的信用公示专栏,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年度总结
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年度总结一、工作背景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团队致力于推进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进展。
二、工作内容1.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为了提高信息公示的效率和透明度,我们加强了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通过对平台的优化和升级,保证了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同时,我们还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提高了平台的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2.信息公示规范制定为了确保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包括信息公示的内容、格式、时间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信息公示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示的质量和效率。
3.信息公示宣传推广为了加强公众对信息公示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我们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
包括发放宣传册、开展培训讲座、推出宣传视频等,让更多的企业和公众了解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信息公示工作中来。
4.信息公示监督检查为了保证信息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加强了对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月定期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同时,我们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信息公示进行监督,形成了社会共治的局面。
5.推进信息公示标准化为了与国际接轨,提高信息公示的水平,我们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公示标准和经验,逐步推进信息公示的标准化。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了信息公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工作成果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信息公示平台的升级改造,提高了用户体验和平台稳定性。
2.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公示规范和标准,有效地推进了工作的规范化。
3.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了公众对信息公示的知晓率。
4.积极开展信息公示监督检查,保证了信息公示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了信息公示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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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分局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工作为强化信用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建立“宽进严管”新格局,今年以来,县工商质监局城关分局按照“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核查严谨、引导得当”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金融保险行业即时信息定向抽查和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对抽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及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情形,将分别采取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主体名单等方式处理,并将在融资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颁发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并因此陷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不利局面。
至目前,分局共抽查个体工商户1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户、各类企业48户,检查结果已全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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