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对于大学的教职工来说,是一项重要而必要的工作。
合理的考勤管理能够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确保大学的正常运转。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大学制定了一套科学、公正、便捷的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中,首要的内容就是明确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时间:明确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以及午休时间。
在工作时间之外,也需要规定加班、调休等事宜。
2. 考勤方式:应当明确考勤的方式,如刷卡、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
同时,要规定不得代刷、刷卡迟到等情况,严肃考勤纪律。
3. 请假制度:规定教职工请假的种类和操作流程,如病假、事假、产假、婚假等。
同时,要求教职工提前请假,并提交请假申请表。
二、考勤管理考勤管理办法中,对于考勤管理的具体操作也有详细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考勤记录:要求各个部门设立专门的考勤记录人员,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
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录入系统。
2. 考勤异常处理:对于考勤异常情况,如迟到、早退、缺勤等,要及时核实原因并记录。
对于频繁出现考勤异常的教职工,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请假审核:请假申请应当经过部门主管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给教职工。
审核时要求严格把关,请假事由必须合理、充分。
4. 加班管理:对于需要加班的教职工,要建立加班管理制度。
加班需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同时对加班时间进行记录和补偿。
三、考勤核算考勤核算是考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职工工作表现的依据。
考勤核算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 出勤率计算:根据考勤记录,计算教职工的出勤率。
出勤率应当以天为单位计算,并按月度、年度进行综合计算。
2. 考勤奖惩:将出勤率作为教职工评优、考核的依据。
出勤率较高的教职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出勤率较低的教职工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警告。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校顶岗大集体人员、合同用工、临时用工和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的标准工时为每周5天工作日,月工作日按平均20.83天计算,年工作日一般按250天减去寒暑假工作日天数计算,特殊岗位的年工作日按岗位要求计算。
第四条专任教师岗位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二)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三)所在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事项时间等。
第五条管理岗位、专兼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岗位要求和法定工作日考勤。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教育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一些与教师、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休息日,保证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工作,方便师生。
一些因教学、科研工作安排,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外继续工作的,要灵活安排好串休,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以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师生的安全健康或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为完成学校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发生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的情况,给予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考勤办法及要求第九条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大学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四条学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和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
电子考勤系统包括指纹考勤、人脸识别考勤等;人工考勤主要用于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特殊情况,如校外工作、出差等。
第五条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学校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规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教学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根据教学安排确定;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_小时。
第七条因工作性质特殊,部分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本部门内公示。
第四章请假制度第八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假等。
第九条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审批。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在一定期限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假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假审批权限:(一)教学人员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的,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3 天以上的,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含 3 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请假 3 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考勤治理方法〔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对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第—条考勤对象〔一〕学院领导;〔二〕职能处室工作人员;〔三〕系部治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四〕中级以下职称且到学院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五〕不坐班专任教师须按以下应到校时间考勤:1.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2.院系规定的授课、辅导、实习实训等时间;3.院、系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4.院、系安排的其他活动时间。
无故缺席、缺课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第二条考勤时间考勤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工作时间为依据。
第三条考勤方法〔一〕学院实施学院和各考勤单位两级考勤治理机制。
全院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与技术保证,采纳打卡、签到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考勤。
〔二〕各考勤单位指学院各行政处室、三系一部、教辅单位等机构。
各考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事务,做好请假的审核、报批、存档等工作。
〔三〕实行坐班制人员的考勤打卡时间为每天三次。
时段分别为:1.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6:30-8:10,中午11:20-14:40,下午17:30-20:00。
上午8:10-8:30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7:00-17:30打卡视为早退。
2.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6:30-8:10,中午11:20-14:10,下午17:00-20:00。
上午8:10-8:30打卡视为迟到;下午16:30-17:00打卡视为早退。
3.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打卡,视为无效。
4.每天三次打卡中一次无效,视同缺勤半天,两次无效视同全天缺勤。
5.雅思效劳、平安保卫、图书借阅等特别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作息时间与学院统一工作时间不同的,提前向院办公室报备,按照相应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四〕由学院组织的活动,办公室负责考勤;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或其他部门性活动的考勤由各考勤单位负责。
〔五〕行政值班、节假日期间加班,均实行刷卡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
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
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本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大学教师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制度遵循公正、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旨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二、考勤范围与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全职大学教师,包括各学院、系部的教学科研人员。
兼职教师及特殊岗位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三、考勤内容1. 上课考勤:教师需按照教学计划准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课。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相关部门请假并备案。
2. 科研活动考勤: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对于项目进度和成果将进行定期评估,以监督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3. 学术会议及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教师应积极参与,并在事后提交会议报告或培训心得。
四、考勤方式1. 电子考勤系统:利用校园网或专用软件记录教师的上课签到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人工考勤:对于无法通过电子系统记录的活动,如学术会议等,采用人工签到的方式进行记录。
五、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于出勤率高、工作表现优秀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金、职称晋升等。
2.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罚工资或其他纪律处分。
六、实施与监督1. 本考勤制度由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和监督。
2. 教师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同时有权对考勤记录提出异议,并可申请复核。
七、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将及时更新并通知全体教师。
大学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学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考勤方式1、采用电子考勤系统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
2、教学人员的考勤以课程安排和教学任务为依据,由所在学院(系、部)负责记录。
3、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通过电子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
四、考勤时间1、教学人员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勤。
2、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上班时间为上午_____至_____,下午_____至_____。
五、请假制度1、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等。
3、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应提前说明事由,并尽量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时间。
事假一般每次不超过_____天,全年累计不超过_____天。
4、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在_____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病假超过_____天的,需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5、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6、公假:教职工因参加学校安排的公务活动、学术交流、培训等需要请假,凭相关通知或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六、审批程序1、教学人员请假_____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系、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批;请假_____天以上的,由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批。
2、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请假_____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_____天以上_____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_____天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七、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2、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发。
3、连续旷工超过_____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_____天的,学校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员工。
三、考勤管理责任
1. 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负责本部门、科室教职员工的日常考勤工作。
四、考勤规定
1. 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 教职员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 教职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 教职员工因私事需要外出,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科室报告,并按时返回。
5. 教职员工旷工、迟到、早退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勤记录
1. 各部门、科室应建立教职员工考勤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请假情况、加班情况等。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3. 考勤记录应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六、考勤结果应用
1. 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 教职员工考勤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科室的绩效考核。
七、违规处理
1. 教职员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2.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
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效能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及方式(一)考勤范围考勤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全体在编、非在编人员。
1.坐班人员。
全院党政管理机构人员、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教辅机构人员以及在学院规定坐班年限内的新聘专任老师等均实行坐班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教研室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2天,兼职班主任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具体时间由系部根据授课及相关工作安排确定。
2.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授课由各系、基础部负责考勤,教务处定期抽查,考勤记录每月(次月5日前)由各系报组织人事处;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室活动按坐班考勤。
(二)考勤方式1.学院实行手机移动端考勤。
考勤时间上午为8:20,下午为17:00o3.坐班人员以及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研室活动的专任教师到校和离校(含中途外出)均需参加考勤。
4.院组织人事处每月根据汇总情况、系部专任教师查课记录和全院性会议签到记录,准确、全面地做好考勤统计,并作为次月核发工资的依据。
5.轮班制工作人员,经由部门按月提供工作安排日程表,实际出勤情况以考勤表记录为准。
6.各部门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部门出勤工作。
院纪检监察室会同组织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效能检查,抽查各部门人员出勤等情况,对违反效能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追究其责任。
二、教职工请假程序(一)请假类别及期限1.事假。
职工因私事请假,审批人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准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7.病假。
职工因病请假,须向审批人员和部门办理请假手续,11天以上(含11天)须持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须电话报告请假审批人,并由请假审批人告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事后3日内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婚假。
教职工结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考勤制度实施细则____关于受聘教职工考勤的暂行规定为了配合学院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严格受聘教职工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一) 考勤对象指全院受聘教职工。
(二) 考勤内容包括对受聘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三) 考勤要求 1.凡我院受聘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窜岗,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岗位及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
2.考勤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主管领导应及时掌握考勤情况,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
3.各部门的考勤情况应每月向本部门公布一次,并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在下月5日前报人事处。
4.各部门的考勤应如实反应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上报考勤情况与实际不符者,将追究考勤人员和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请假 (一) 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受聘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应及时根据本人情况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请假报告单,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予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
2.审批权限 (1)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请假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所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的副职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上报主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2)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由本部门领导批准。
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二) 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 1.事假受聘教职工因事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1)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扣发下月的月职务(岗位)津贴(即与职务工资对应的30%部分,下同)50%。
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一、考勤范围(一)凡我校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我校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并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二)专任教师不坐班,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指导论文)时间;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3.校、学院、系临时通知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4.校、学院、系临时安排的工作时间。
不实行坐班制度的教师在上述时间内误课、缺席均按实际缺勤时间统计,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
(三)从事科研工作,外出调研、实习或进修的教师,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
(四)以党、政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实行坐班制,考勤与坐班制职工相同。
二、考勤办法和要求(一)各处级单位领导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人事处将每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情况,并对单位的出勤情况现场登记,有无故不在岗人员将在月末通报。
(二)各处级单位要有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进行考勤登记和统计。
考勤签到表需由职工本人每日签名,不允许代签或补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签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于月底在表上签名。
(三)各处级单位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已经单位负责考勤的领导审核签字后的考勤统计表连同各种缺勤证明一并报送人事处。
(四)考勤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公出、脱产和占用工作时间学习等均应计入考勤表。
把考勤情况作为审定发放工资、各类津补贴、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一)事假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1.请事假需事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及天数,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准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于事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事先请假、续假时,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理由正当并经领导批准的,按请假对待;2.事假三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处级干部请假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需经校长批准;3.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计;4.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
大学教师员工考勤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教师能够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兼顾教师的专业自主性和工作灵活性。
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
二、考勤时间1. 教师每日的签到时间为上午8:30,签退时间为下午5:30,中间休息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1:30。
2.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表准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3. 除上课时间外,教师应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在校,以便学生咨询和处理相关工作。
三、考勤方式1. 教师考勤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辅以人工抽查的方式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 教师每月可享有两次迟到或早退的机会,超出部分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假与调休1. 教师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 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教师可在不影响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申请调休,调休须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违规处理1. 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次数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连续三次无故未签到或签退者,视为旷工一天,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教师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考勤,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
六、其他事项1. 教师参与校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相关时间不计入考勤异常。
2. 学校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对于表现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本考勤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教师。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样本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样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学校教职工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条:考勤制度1.本校教职工实行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5:00的全天考勤制度。
2.教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请假并经所在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缺勤或调整上下班时间。
3.出勤记录以教职工考勤机、刷卡系统或手写签到表为准,教职工应保证签到准确无误。
第三条:请假制度1.教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2.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的,须提前4小时申请;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须提前24小时申请。
3.病假、事假和调休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记录。
4.请假期间需进行长期外出的,应提交外出申请,并经董事会审批。
第四条:考勤异常处理1.迟到和早退:a.迟到:教职工上班后30分钟以内迟到,记录为迟到;30分钟以上迟到,记为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则记为旷工一天。
b.早退:下班前30分钟以内早退,记录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记为半天旷工。
2.旷工:a.无故旷工,即未提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按照旷工一天记算;b.连续旷工3天以上,应由负责人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纪律处分程序;3.违纪:a.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玩手机、上网购物等行为,按照违纪处理,并计算旷工时间;b.多次违反考勤制度,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条:奖惩措施1.对于考勤记录良好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给予奖励;2.对于经常旷工、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做出改正;3.对于严重违纪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甚至给予解雇处理。
第六条: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和变更,将提前通知教职工并经董事会批准。
2.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并纳入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注: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所有。
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
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科研及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办法。
一、总则:1、全校教职工应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凡因各种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全校教职工除专任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教师在见习期内实行坐班),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院系和教研室的各种活动,否则按缺勤对待。
3、经组织批准脱产及半脱产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其考勤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经组织批准的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否则按缺勤对待。
4、教职工校外兼职者,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否则按缺勤对待。
二、休假制度:(一)病假1、教职工因病需休息者,必须持校医务室或指定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报部门主管领导备案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缺勤对待。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照发原工资。
(2)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及津贴,(在岗津贴按50%标准发放,未纳奖金、目标奖、校内津贴等奖金性质的工资停发)。
(3)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4)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5)获得全国及市级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工作人员,仍然保持荣誉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可适当提高,具体办法参照津政发(1981)152号文精神办理。
(6)工作人员患病以后或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其工资原则上可以照发。
但对确定半日修养半日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批手续。
即:须由本人申请,校医务室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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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师大校发字[2007]33号签发人:张伯军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落实岗位责任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凡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等一律实行坐班制,每日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时间(包括讲课、指导实习、设计、论文等)以及学院(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等各项集体活动时间;后勤集团和经济承包独立核算单位考勤时间,可根据学校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二、各种假期的时间规定、请假程序、批准权限及有关待遇
(一)国家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请假时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就医医院的诊断证明;因公或探亲等事宜在外地患病,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基层单位领导审核后,到人事处填写《吉林师范大学病假审
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对全休2个月以上者,病愈上班需有康复证明,并实行2个月的试工期(每月应工作15天以上),试工期内又因疾病休息的,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寒暑假前1个月连续休病假者,经寒暑假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5天的,放假前后的病假与寒暑假连续计算。
3.病假15天以内的,审批表由各单位备案;超过15天的一律报人事处备案。
4.病假期间的工资及校内津贴
病假期间的工资依据国发[1981] 5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原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80%;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70%。
病假期间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因不法行为引起的病伤,不得按病假处理,不能上班工作者,工资停发。
6.严禁以病假名义在外兼职,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三)事假
1.教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全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20天。
2.教职工请事假,须经本人申请。
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管处级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至7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一次性连续请事假7天以上者及各处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请假,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3.事假2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按天计算减发校内津贴;超过20天的,按天计算减发工资和校内津贴。
(四)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
假期为3天。
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期为15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往返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路程另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期间工资照发。
(六)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七)探亲假
1.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
探亲时间放在寒、暑假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假期内探亲的,经批准可以在其他时间探亲。
2.探亲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审批后方可离校探亲。
期满返校后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财务部门凭假条和探亲期内的往返车船票,按规定予以报销。
3.到国外探亲的教职员工,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探亲假期及车船费报销规定:
(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新结婚职工结婚满1年),每年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1次住返车船费。
车船
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
(4)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在学徒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八)工伤假
教职工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人事处,必需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虽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日期己满或借调期已到而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者;
4.教职工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兼职、兼课或私自找他人代岗、代课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者。
(二)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及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三)对于旷工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考勤办法
(一)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要安排一名处级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指派一名考勤员随时将本单位教职工病、事假及旷工等考勤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
(二)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如学校检查发现实际出勤和劳动纪律情况与考勤情况不符,由人事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单位考勤员当月岗位津贴等处理;对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缺勤情况的单位,在处罚考勤员的同时,扣发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党政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平师范学院考勤、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师范大学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