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旅游投诉案例分析:口头约定,索赔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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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案例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案例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案例有哪些旅游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旅游是结合自己的喜好,主动挖掘尚未熟知的目的地,获得更独特的体验。

旅游是一种情绪消费,远离居住地的旅游愈发成为人们舒缓心境、重获力量的重要目的。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旅游纠纷的经典案例有哪些,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旅游纠纷经典案例: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者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拆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

如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本案中,被投诉组团社所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旅游者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该支持。

一、组团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关系是一种相对的法律关系,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旅游者来说,组团社因地接社行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的当事人组团社应对地接社的履行行为负责,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就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向地接社追偿。

二、旅游损失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

国家旅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第8条第1项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3篇)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3年7月,张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为期7天的泰国曼谷、普吉岛双岛五日游的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旅行社负责张某的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行程费用为每人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还明确了行程安排、景点游览、餐饮标准等内容。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1. 行程变更: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擅自将原定的普吉岛行程改为芭提雅行程。

2. 住宿标准下降:实际住宿的酒店与合同约定的四星级酒店标准不符,实际为三星级酒店。

3. 餐饮质量下降:实际提供的餐饮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存在卫生问题。

张某认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旅行体验,遂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二、案件经过1. 协商解决:张某首先尝试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旅行社认为其行为并未构成违约,拒绝赔偿。

2. 调解无效:张某随后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但调解结果未能达成一致。

3. 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后,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三、法院审理1. 法庭调查: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 张某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住宿证明、餐饮照片等证据,证明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则提供了相关文件,辩称其变更行程和降低住宿标准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2.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 旅行社未提前通知张某行程变更,导致张某的旅行体验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 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 旅行社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案例1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

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

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

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

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

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

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

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

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旅游投诉案例与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与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

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小胡怕影响全团的活动就没有答应。

那位客人解释说,他与那两位好朋友已经好多年没有见面了,昨晚他们才联系上,现在他的朋友已来到了宾馆,最好能同意让其随团参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是一个文化交流的桥梁,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

但是,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消费陷阱、消费欺诈、服务不周等等。

下面,我来介绍几个典型的景区消费投诉案例。

1.一家景区收取“强制性贴壁纸费”案例。

这是一起典型的“隐形消费”案例。

受害者一家人去某个旅游景区旅游,发现在景区内,有一个小店面迎面而来。

店员热情地向他们介绍,说:“只要您购买100元以上的商品,我们将会送您一份礼物。

”受害者一家人听了很高兴,于是购买了一些商品,到了收银台时,他们才发现,系统自动收取了“强制性贴壁纸费”,他们甚至不能拒绝。

这样,他们花费的钱超过了原计划。

2.精心策划的旅游行程,实际上只是一场商业活动。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

有一位消费者买了一份名为“百花谷游”的旅游套餐,这个套餐包括前往某个著名景区、住宿和吃饭。

当消费者到达旅游景点时,他们发现景区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花坛,景色美丽但却不大。

这个景区有不少商业活动,店家在销售自己的商品同时,还会强制消费一些服务。

3.非法收费的“专家”4.服务不周的导游。

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务不周”案例。

这位消费者参加了一个旅游团,但是,导游服务却一直不周到,导游总是先带一部分游客走,然后把剩下的游客一个人留在一个地方等待,拖时间较长。

这种情况发生了多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及负面情绪。

总的来说,景区消费问题的背后,是诸多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的行业现象,必须要重视和加以解决,不仅仅对消费者有利,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内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

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陈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谢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旅游合同纠纷时间:2008年事件背景:2008年,李先生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计划于同年7月份前往法国巴黎旅游。

合同约定旅行社将负责机票、住宿、行程安排等方面的事宜,并在一份详细的行程表中列出了具体行程和安排。

然而,在出发前夕,旅行社通知李先生由于飞行公司的航班调整,他们将无法提供原先约定的行程和住宿安排。

李先生因为计划已经安排好,不得不向旅行社要求赔偿计划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但旅行社拒绝了他的要求。

李先生对旅行社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计划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案件经过:1. 2008年7月1日,李先生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指控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同时,他提供了签订的旅游合同、行程表等证据。

2.旅行社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称对于航班调整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合同和证据,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

然而,法院认为航班调整并非旅行社的责任,并不能追究其赔偿责任。

4. 2009年3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请求,维持了旅行社的主张。

李先生对此判决感到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审理:1. 2009年7月,李先生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并列出了不服的理由,称旅行社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替代安排,造成他的损失。

2.上诉法院受理了李先生的上诉请求,并要求旅行社提交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

3.经过数月的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在处理航班调整问题上存在疏忽和过失,没有积极努力为李先生提供合理的替代安排。

因此,法院认定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2010年1月,上诉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判决旅行社支付李先生计划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并解除合同。

律师的点评: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涉及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理的替代安排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并且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应对不可抗力事件。

旅游投诉案例6个

旅游投诉案例6个

旅游投诉案例6个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 旅游投诉不断增多, 但处理的结果却不尽理想. 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 供大家阅读!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1:游客王先生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巴厘岛旅游, 除了王先生本人外, 他还为另外两位游客报名参加同一个团, 给旅行社门市部写下全权代表另外两位游客报名, 但没有出示另外两位游客的委托书, 也承诺三人身体健康, 适合参加旅游. 旅游合同签订完毕, 旅游费用由王先生一并交纳. 旅游团队经香港转机飞赴巴厘岛. 在机场提取行李过程中, 其中一位游客突然倒地, 口吐白沫, 虽经抢救也未能挽回生命. 丧事处理完毕后, 家属以旅行社没有得到死者生前的委托, 就签订了旅游合同为由, 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 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2:旅行社借助某网站销售旅游线路, 张先生在某网络平台看中某条旅游线路, 经过咨询决定参加该线路. 张先生按照网站的要求, 将旅游团款直接支付给网站, 网站也出具了注明为旅游费的发票. 后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旅游行程, 网站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张先生, 张先生要求网站承担违约责任. 网站认为张先生应当直接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 而不是向它主张权利;旅行社则认为既没有和张先生签订旅游合同, 也没有收取张先生的旅游团款, 和张先生没有合同关系, 也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3:游客结束旅游行程后, 就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反映在旅游过程中, 导游没有和游客协商, 擅自增加了两个购物店;同时, 在购物过程中, 导游和商场销售人员联手欺骗和强迫游客购物, 游客购物后感到受骗上当, 要求旅行社退货遭到拒绝. 游客要求旅游主管部门直接介入, 维护他们的权益.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4:陈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 因导游安排自费景点参观, 导致延误飞机. 陈先生称其第二天上午有重要合同要签, 损失上百万, 要求旅行社和导游承担责任. 在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 旅行社承担陈先生滞留烟台当日的住宿费、餐费及飞机票改签费用等, 共计1500元. 对于不可预见的百万元损失, 不予以支持.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5:旅行社来电咨询, 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游, 由于人数不够, 经旅游者同意, 经协商将旅游者转让另一家旅行社操作. 再出团前三天, 操作社因故取消了旅游行程. 组团社按照和旅游者的约定, 赔偿旅游者总团款20%违约金, 旅游合同解除. 纠纷处理完毕后, 组团社要求操作社承担全额违约金, 因为组团社和操作社没有约定违约金, 操作社拒绝承担, 两个旅行社之间发生了纠纷. 核心的问题是, 组团社已经承担的的违约金是否可以转嫁给操作社?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6:詹先生于20xx年12月, 经熟人介绍找到曾经在某国际旅行社做过计调的张某去香港旅游, 在香港购买了上万元的手表, 回昌后发现手表质价不符, 要求退货. 由于詹先生没有在当地找正规旅行社出行并签订旅游合同, 并且经手人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无证经营, 目前此案还在处理中. 旅游部门建议游客出行前找当地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 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 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精品]景区投诉案例

[精品]景区投诉案例

[精品]景区投诉案例景区投诉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市著名旅游景区,游客数量众多,然而景区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卫生差、安全设施不足、服务态度不佳等,导致游客投诉不断。

二、投诉内容1.环境卫生问题:景区内垃圾堆积如山,卫生间脏乱差,严重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

2.安全设施不足:景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如栏杆损坏、山体滑坡等,游客安全难以保障。

3.服务态度不佳:景区工作人员态度冷漠,对游客的咨询和问题不予理睬,甚至发生争执。

三、处理过程1.调查事实:景区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2.采取措施:景区管理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安全设施,改善服务态度。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加强员工培训。

3.反馈意见:景区管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游客,对游客的投诉表示歉意,并承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景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造成的。

景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景区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设施的维护水平,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同时,游客也应该对景区的服务和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景区的持续改进。

五、经验教训1.加强日常管理:景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景区的日常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安全设施和服务质量达到游客的期望。

2.强化员工培训:景区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3.重视游客反馈:景区应该重视游客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和解决游客的问题和投诉,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4.持续改进:景区应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景区的竞争力和美誉度。

六、总结评价本案例中,景区管理部门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处理投诉,加强了日常管理,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游客满意度。

然而,景区仍需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

同时,游客也应该提高对景区的认识和意识,积极参与景区的管理和改进工作,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 帮您出行排难解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 帮您出行排难解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帮您出行排难解“游”万家热线-安徽第一门户消费者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提起旅游,在人们的心目中似乎立刻就会浮现出碧海蓝天、青山秀水以及异国风情的画面。

然而,旅途并非总是如你所愿。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搜集了一些典型案例,供您借鉴,让您明明白白快乐出游。

拒绝返程不可采取案例(此部分仅仅介绍举报过程):某旅行社组织了30人赴某地区旅游。

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于出发日乘某次火车硬卧返程。

地接社难以买到约定的车次车票,购买了其它车次返程车票。

旅游者明确表示无法接受,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结果旅游者滞留在旅游目的地。

分析(处理过程分析)(此部分对象是执法人员,写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举报内容及发现新隐患的过程,并且写出这些问题触犯违背的法律,惩罚措施一般都是限期整改):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次火车票,而不能以另换次火车票代替,旅行社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

其次,由于旅游者的滞留,人为地给旅行社和旅游者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醒(安全知识提醒)(此部分写出正确的安全知识,对象是执法人员及群众:旅游者应当理性维权。

旅游者维权的途径有:与旅行社协商、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假如采用过激方式,就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馈及奖励(此部分内容作用针对对象是群众,20个都写出来,一部分写匿名,一部分写出现金奖励)形式不能太单一旅行社有告知义务案例:张女士到某旅行社报名某地旅游,工作人员向她推荐旅游线路、服务标准,张女士接受了。

张女士交付旅游团款,旅行社出具旅游发票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每一位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做护照的费用也由旅游者直接交给公安部门。

张女士认为旅行社工作人员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经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额旅游团款,旅游行程被取消。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五日游。

合同约定行程包括景点游览、住宿、餐饮、交通等。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多处违规行为。

张某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2. 旅行社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一)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宿为三星级酒店,但旅行社实际安排的住宿为二星级酒店,违反了合同约定。

2. 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违规行为。

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游览景点,增加购物环节,违反了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旅行社在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上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退还旅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者有权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

2.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旅行社应赔偿张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 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的违规行为,使张某在精神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赔偿张某精神损害。

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纠纷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旅游纠纷案例不仅涉及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纠纷,还包括游客之间的纠纷,甚至涉及到与景区、酒店等旅游服务提供方的纠纷。

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例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商业、服务等多方面因素,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起旅游纠纷案例。

某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中承诺游客可以享受五星级酒店住宿和豪华游轮游览,但实际情况却是游客住宿的酒店条件较差,游轮服务也不符合承诺。

游客因此产生了不满情绪,要求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在这起案例中,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存在明显的服务不符合承诺的问题,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旅行社应当对其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慎考虑,确保所承诺的服务能够得到落实,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我们来看一起游客之间的纠纷案例。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个人习惯、行为举止等方面的不同,游客之间可能会发生矛盾和纠纷。

比如,在旅游团队中,由于一个游客的行为举止不当,导致其他游客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口角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和导游需要及时调解,避免矛盾升级,影响整个团队的旅游体验。

同时,游客也应当在旅行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他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起与景区、酒店等旅游服务提供方的纠纷案例。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可能会因为景区门票、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与景区、酒店等服务提供方产生纠纷。

比如,游客购买了景区门票,但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发现景区内部分景点关闭,或者酒店住宿环境与宣传不符,甚至出现服务质量低下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游客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进行合理赔偿,同时服务提供方也应当对游客的合理诉求给予积极回应,以维护良好的旅游服务形象。

综上所述,旅游纠纷案例的分析需要综合考虑旅行社、游客、服务提供方等多方利益,以期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旅游纠纷的发生往往与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因素有关,需要相关方共同努力,加强管理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纠纷发生,实现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题目(3篇)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旅游纠纷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为例,对旅游纠纷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7年10月,广西桂林市发生一起旅游强制购物事件。

游客王先生在参加桂林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时,被导游强制要求在指定商店购物,否则威胁其取消行程。

王先生遂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引发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一)旅游合同法律关系1. 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为组织、安排旅游活动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游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

2. 案例中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在“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中,游客王先生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法律关系。

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负有组织、安排旅游活动的义务;游客王先生作为旅游者,享有接受旅游服务的权利。

(二)旅游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1. 旅游经营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2)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3)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在“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中,旅行社违反了上述义务,强制游客购物,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2. 旅游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旅游信息;(2)选择旅游产品;(3)享受旅游服务;(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桂林旅游强制购物事件”中,游客王先生享有上述权利,旅行社的强制购物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三)旅游纠纷法律救济1. 行政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游经营者,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王先生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旅行社,要求其赔偿损失。

2. 司法救济如果行政救济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游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第一节旅游合同的订立案例一、基本案情:家住哈尔滨的杨某一家三口准备在“五一”期间去新马泰旅游,经过与数家旅行社的交谈,最后和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行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参加由宏达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发团时间定在 4 月 30 日,杨某一家总共需交团费一万元。

4 月 10 日旅行社先让杨某交了500元的定金,并给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杨某以为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就没有想到和对方签旅游合同,在 4 月 15 日杨某全额缴清了剩余的 9500 元团费,后来旅行社给杨某全家办理了出国旅行的相关手续,但在旅游期间负责地陪服务的马来西亚旅行社擅自降低了服务水准,而且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所住的酒店也由四星级变成了二星级,导游经常带游客去购物,而且经常游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娱乐。

在泰国旅游过程中,杨某的小孩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导致上吐下泻,花掉了医疗费 1200 元。

而且耽误了三个景点的观赏,使得全家人的游兴大减,由于服务质量差,全团人都抱怨满腹,最后返回到哈尔滨后,杨某和其他游客找到宏达海外旅行社讨个说法,却受到接待人员的冷遇 ,对出现的问题一拖再拖,没办法最后游客们向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体组团的经办单位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没有任何许可文件,属于非法设立,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行社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只是到年终给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一定的承包费,而且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没有出国组团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

对游客的投诉中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由于游客都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很多旅游中的细节问题无法一一核实,只能根据反应的情况与旅行社沟通判定旅行社方给与一定的赔偿,返还部分旅游费用。

问题焦点:1、在本案中旅游者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2、由于没有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所以旅行社与游客间的旅游法律关系是否成立?3、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正当,他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违约,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能否以该营业部是个人承包行为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旅游合同当中合同内容的签订对于旅游者来说要注意哪些问题?法理评价: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旅游纠纷实际案例分析

旅游纠纷实际案例分析

旅游纠纷实际案例分析正确对待旅游者的委托地陪小陈带领一个欧洲旅游团参观了某牙雕工艺厂。

在返回饭店的途中,客人马丁对小陈说,刚才在牙雕工艺厂看到一件工艺品他很喜欢,想买下送给他太大作为生日礼物,因为当时考虑价格太贵没有买下,现在想想还是要买。

他问小陈能否回到饭店后与他一起乘出租车再去趟牙雕工艺厂。

小陈认为回到饭店后再去牙雕工艺厂可能厂里已经下班了,不如现在马上就去,说完就让司机调转车头赶回牙雕工艺厂。

在牙雕工艺厂里马丁以600欧元买下了那件工艺品。

可是当售货员在帮其包装时,马丁发现那件作品有点琅疵,于是决定还是不买了。

后来马丁委托小陈以后有机会为他购买同样款式的牙雕作品一件,并留下9O0欧元作为购买和邮寄的费用。

小陈马上答应了马丁的要求。

一周后,小陈在牙雕工艺厂买到了同样款式的作品并把它通过邮局寄给了马丁。

小陈还把购物发票及邮寄收据和余款一起寄给了马丁。

机票价格调整及合同争议1月20日刘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8日游,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行协议书》上签字,按合同规定缴纳34900元旅游费,旅游协议规定3月20日组团出游。

1月底,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各航空公司国内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折扣销售,团体优惠票价不得低于90%。

旅行社原订折扣票已无法购到。

签于飞机票涨价的情况,和刘某联系协商解决。

一是按计划继续出游补齐机票款420元;二是取消此次旅游,退还全部旅游费。

刘某考虑已近春节,再安排其他线路可能来不及,就勉强同意补交机票款,按原计划赴云南旅游。

旅途至第三日在中缅边境办理出境手续时,旅行社让刘某交付“边境通行证”和“出境书药费”(缅方入境须知和免疫药品)共计112元。

刘某认为,按合同规定只应支付“出境书药费”12元,100元应有旅行社再支付。

但为了能完成这次旅游,不是暂时作了妥协。

游程结束后返回上海,刘某找旅行社交涉,以旅行社违反合同为由,提出退赔额外加收的机票款和出境及书药费532元。

旅游投诉案例精选-旅游饭店篇

旅游投诉案例精选-旅游饭店篇

一.我的行李不见了案情介绍:中午时分,一位住客神色匆匆地找到某酒店的大堂经理说他放在房内的几件行李都不见了,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该客人姓何,是该酒店的协议客人,一直住在1518房。

经了解,何先生曾向总台员工小李提出房内恭桶堵塞,要求换房,但当他吃完饭回来后行李就都不见了。

大堂经理立即向小李及客房部询问。

事件原来是这样的:小李在接到何先生的换房请求后,即答应帮其换到1618房,并做好新钥匙,交给行李生去1518房找何先生换房,行李生敲了几次门后确认无人又把钥匙还回了小李,没有换成房;而客房部在接到总台通知1518房已换到1618房时,发现何先生的行李仍在1518房,本着助人为乐的目的,就把行李搬到了1618房。

何先生浑然不知以上所发生的一切,故而引发了本案例开头的一幕。

案例分析:酒店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到卫生、温馨以及各种高档次的服务。

客人花钱住在酒店,那么酒店相应地保证他的财产不得缺损,没有客人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如火灾)酒店员工是无权移动客人物品的。

首先,客房部员工违反了工作程序和酒店的相关管理条例,在得到总台通知换房时,没有主动征询客人意见或得到客人书面同意就搬运行李。

即使帮客人搬运了行李,也没主动去找客人协调,做好对错误服务的补救。

其次,总台员工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够细致,未在答复客人换房要求后主动征询客人换房时间,更没有在行李生换房不成的情况下与客房部人员沟通“客人不在,暂缓换房”,因为毕竟在事实上没有完成换房的所有手续,即客人未拿到新房间钥匙和交回旧钥匙。

同时,总台和客房部员工都没有做好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与客人的沟通,欠缺沟通的主动性、及时性。

最后酒店大堂经理真诚的向何先生道歉,同时送了一份精美水果,取得了谅解。

通过此次教训,该酒店规定客人不在场或未得到客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各部门员工不得私自搬运客人行李,并要求由行李生来完成,客房部员工协助,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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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0年8月,张先生及朋友四人参加了武汉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六日游.行前,张先生等交纳了旅游费用每人1480元,但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在北京游览故宫、天坛、颐和园、长城、定陵、碧云寺、亚运村等景点.旅行社提供特快列车卧铺、宾馆住宿、团队餐饮、旅游汽车等服务.然而,实际旅游过程并不是张等想象的那样顺利和完美.团队在北京下榻的酒店,各项服务设备设施陈旧老化,客房卫生条件差,热水供应仅限于每晚7—10点钟.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车没有行李箱和空调,加之座位狭窄,20个人挤在车内十分闷热难受。

导游人员服务态度差,沿途很少讲解北京的名胜古迹,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游览中擅自更改旅游线路,压缩游览时间,安排游客参观购物,致使圆明园及海底世界两处景点未按计划游览.游客认为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均未达到约定的标准,要求旅行社赔偿其住宿费、车费、导游服务费、景点门票费等共计800元。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本社组织北京旅游均按照统一标准安排用车和酒店住宿,并由同一家旅行社负责接待和提供导游服务,从未有游客因服务质量不满而投诉.此次旅游活动旅行社没有承诺空调旅游车,三星级酒店的接待标准,因此我社只应退还未游览景点费用。

由于双方意见不能达成统一,旅游者最终向质监所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投诉人与被诉方旅行社没有签订组团合同,双方对此次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住宿标准,违约责任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致使投诉索赔缺乏依据。

质监所经过查证,认为游客提出酒店住宿及旅游车不达服务质量标准的问题,因缺少事实依据而不予支持。

被诉方旅行社导游服务质量不达行业标准,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质监所责成其退还旅游者导游服务费和未游览景点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每人共计240元。

行家点评: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在整个旅行游览过程中贯穿始终,对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旅游行程计划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利于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而且可作为调解和仲裁投诉纠纷的法律依据。

湖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明确约定了旅游内容、服务标准、项目费用、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旅游者和旅行社应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好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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