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保障以宪法视角看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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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本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或者应当享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内容非常丰富,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类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前者是指一些个人基本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参政议政权等;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财产权、工作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

在我国,2004年3月14日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了宪法,为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同时,我国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措施以保障人权: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朝着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完备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但是,有完善,也有不足。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现存的主要问题有:1、刑讯逼供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并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资源,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他们的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

刑讯逼供是国际社会所严格禁止的非法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也是严禁刑讯逼供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屡禁不止,被形象地称为刑事诉讼中的一大“毒瘤”。

虽然新刑诉法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并没有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这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也有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更新问题,真正落实人权保障工作,需要诸多方的共同努力2、律师辩护权问题。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律师提供的帮助,辩护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首次询问之日,体现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中的积极的一面。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法条的贯彻落实却不尽人意。

主要表现为:会见难,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以及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难等。

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关于被追诉人权益的保护

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关于被追诉人权益的保护
1 . 起源 与发 展
1 . 正当法 律程 序 的人权 分 析 正 当的法 律程序 即遵 守法定 程序 , 它是指 在进 行刑事 诉讼 中
将权 利提升 为人权 以及 人权概 念和 口号 的提 出, 是 欧洲文 艺 必 须遵 守法 律 的规定 , 它包 含两 方面 内容 : 一 是刑 事 诉讼 程序 应 复 兴运 动 的产物 。 随着 商 品经济 的发 展 , 从l 4世 纪开 始 , 在意 大 当由法律事 先 规定 : 二是在 刑事诉 讼活 动进行 中要 遵照法 律规 定 利 的城 市 中 出现 了文 艺复 兴的 思想 潮流 , 后 来扩 及德 、 法、 英、 西 的刑事 程序 。正 当法律 程序 体现 了法律 要体 现一 般 人 的利益 维
说“ 法” 本于 “ 以人 为本 ” , 不是 说法 以人 为“ 本原 ” , 而 是 说法 对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有所认识, 又习惯于滥用刑事追究权 ,

开始 就是 把“ 以人 为本” 作为其 根本 理念 的 , 是 以人 为其根 本服 并使用 残酷 刑讯 这种 为现在 社会所 不齿 的贬损 人格 尊严 的手段 ,
作 为研 究 的对 象 , 如 何成 为真正 的人也 是 当时的法 学家 制定法 律 的待遇 。
考 虑 的 问题 。
实践 中, 发现 一些 线索 并进 行 必要 的调查 是履行 法定 职责 的 行为 , 无 可 厚非 。但 可恶 的是 , 参与 案件 的刑 事 司法机 关 既没 有
2 . 中国“ 以人为本” 法学理念
班牙 等 国家 , 它 以反对 以神 为本 的封建 专制 , 肯定 以人 为本 的“ 人 护 一般 人 。 程序 法定 有利 于在 刑事 诉讼 活动 中保 护犯 罪嫌 疑 人 、 文 主义 ” 为中心 ; 以“ 人 性” 对 抗“ 神 性” , 以人 的实在 的现世 生活 来 被 告人 等 的人权 。 如 有 的学者 认 为 , 程 序法 定 原则可 以明确权 利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
一、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知道与其有关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并有权要求参与诉讼程序和监督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也是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因为只有被害人了解案件的情况,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二、人身安全保障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人身安全保障,包括不受暴力威胁、不受侮辱或者诽谤。

法律规定,在诉讼程序中,被害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和学习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应当予以保护。

三、财产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依法获得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经济赔偿,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合法赔偿。

对于导致被害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犯罪,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使被害人能够在刑事诉讼中获得经济赔偿。

四、救助权
刑事被害人有权获得司法救助,包括法律援助和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

法律援助是指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律师的辅助和帮助。

精神康复是指通过心理咨询和医学治疗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帮助和治疗,以便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总的来说,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保护好被害人的权利,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法律、法官和律师都应该认真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

浅析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也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这是因为刑事诉讼制度设立是为了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而刑法中的刑罚是对犯罪人使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使其遭受一定的损失和痛苦,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在法治国家中,如何保证国家司法权的适度行使,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使其不至于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理所当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问题,也因此成为被普遍关注的国际性课题。

笔者在此探讨新刑诉法下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不足及完善,旨在对刑诉法下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

标签:刑事诉讼;人权保护;人权保障保障个人利益是现代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逻辑起点,由此,刑事诉讼才具有民主、文明的品性。

保障刑事被诉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的灵魂,它决定了刑事诉讼的构建,主导着刑事诉讼的发展。

因为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由诉讼目的决定的,而现代刑事诉讼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目标体系,所以完善刑事被诉人的人权保障制度,从总体上把握公众利益、被诉人利益和被害人利益的平衡。

一、新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制度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刑诉法也已公布并将于2013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后的刑诉法加强了对于各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障。

(一)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发生激烈冲突的领域,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不仅具有主动性、普遍性,而且具有强制性,公权力的行使会直接影到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基本权利,作为被追诉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终处于被动、防御、受制的诉讼地位,其自由权、健康权、财产权乃至生命权随时面临被公权力限制甚至剥夺的危险,其人格、尊严、名誉等也容易受到不利影响。

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宪法化问题初探

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宪法化问题初探

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宪法化问题初探【摘要】本文从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概念、历史演变以及实践困境入手,探讨了宪法化对这一权利的意义和可行性。

文章认为,宪法化能够为刑事被追诉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权利保护,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尊重。

在作者提出了宪法化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本文在当前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宪法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宪法化、概念、历史演变、实践困境、意义、可行性、建议、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作为法律领域中的重要议题,一直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在我国的推进日益深入,刑事司法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一背景下,对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进行宪法化的讨论逐渐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研究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随着我国宪法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制度的逐步健全,宪法对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而对于宪法化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可行性和意义,也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有必要对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1.2 研究意义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宪法化问题是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

随着我国立法、司法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也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常常被忽视或者削弱,造成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进行宪法化,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刑事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推动法治进程。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约束力,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

LegaI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箜生塾盒!!!!兰塑堕i鋈篮圈圈篓圈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沽保护王谢英摘要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1997年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在人权保障方面初步迈出了民主文明的第一步,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化的诉讼结构初步确立,特别是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得到较好的体现。

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有效载体。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护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91—02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任何外界的恩赐,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他们在解决诉讼争端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权范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有效载体。

一、刑事诉讼中人权司法保护的含义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因为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障人权,刑事诉讼追究刑事犯罪,既是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国家救济,也是为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或从错误的追究中及时解脱出来;二是保证被告人只受公正的刑罚处罚:三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犯罪行为或刑事诉讼而受到的侵害和损失的实体性权益;四是保障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人身侮辱和侵害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等权利以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五是保障一股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非法搜查、侵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控告、申诉、检举及不受打击报复等基本权利。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浅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0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姓名:张鑫学号: 1012001203131分校:西青电大专业:法学指导老师:黎鹏昊时间:目录内容摘要 (4)正文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概述 (5)(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和范围 (5)(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心及其法理基础 (6)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意义 (8)(一)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是宪法的要求 (8)(二)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8)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9)(一)刑讯逼供问题 (9)(二)控辩双方缺少对抗性 (9)(三)强迫自证其罪 (10)(四)被害人获得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0)四、完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对策 (11)(一)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1)(二)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11)(三)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12)(四)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12)(五)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12)(六)强化实体与程序的并重 (13)参考文献 (15)内容摘要人权是指人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权利。

其作为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其与国家的权力的对抗最为激烈。

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范围包括一切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的社会成员的群体人权,其重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人权。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和立法、司法理念上的偏差。

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范围及其中心和法理基础为根本出发点,针对不同对象群体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存在的现状及不足,就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缺失的原因从机制制度、执法理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要论述了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大趋势,也是发扬诉讼民主和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向更加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人权是指人的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作者:折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0期摘要国家建立刑事诉讼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追究犯罪活动,其一是要惩戒那些犯罪的嫌疑人,其二是要保证人权。

并且这两个方面在刑事诉讼之中都占据着同等重要的地位。

我国修订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这项法律完善了刑事诉讼法律,使得我国法制建设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

所以,本篇文章主要讨论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民主化作者简介:折静,榆林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7.15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两个主要目的来看,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保障人权,即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目标就是保障人权。

至今为止,我国有关的刑事司法制度正在逐渐的改革之中,所以人们的关注点也就聚焦在一些人权保障的问题之上,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的探讨同时也是本篇文章主要讨论的重点和核心所在。

一、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制度(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显示,不管是审判还是检查人员都不能通过一些非法的方法来进行证据的收集,而是要走依法的程序来让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

从这点可以看出,此条法律规定的增设旨在尊重人的权利,摒弃那些用非法手段来摒弃那些用非法手段来逼迫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做法,同时也不再承认通过逼供而得来的证据的法律效力。

尽管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进行审判,但是通过逼供而得到证据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侦查机关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太过于注重嫌疑人供词的法律效力,所以所有审查工作的重点全部都在让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罪行的证词之上,甚至有的时候会使用刑讯逼供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会使得案件审理极其容易出现差错。

因此,这条规定的增设一定程度上也是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法律仍然强调公民的沉默权,根据第118条规定显示,犯罪嫌疑人兼具沉默权以及不得强迫自正其罪的权利,所以嫌疑人就可以自行进行选择。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研究范文10篇之第六篇: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摘要:刑事被害人作为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施犯罪活动及行为过程中,对第三方主体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随着2018年新版《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加强了对刑事案件被害益的保障力度与实践审理标准,扩大了被害益的保护范围,细化了相关法律细则措施,这也使得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此应当在执行现行法律体制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体系文件、规范审理程序合法性、提高证据可信度等,确保刑诉法律中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的保护。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刑事被害人; 权利保护; 问题; 措施;对于刑事类案件的诉讼审理,在实践过程当中既要保障诉讼要素以及诉讼环节的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性,同时也要确保法律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一方面,伴随着人们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人们的经济收入总量较以往有了较大提升,使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也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国家确立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是健全法律体系制度,实现推动法律创新改革的重要行动纲领与指南,也是完善刑事被害利保护体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推动社会未来发展强有力的动力。

一、现阶段刑事被害人的简要概述(一)刑事被害人在诉讼当中的构成要件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刑事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可以得知,在发生刑事类案件时,由于刑事主体在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犯罪活动,以此对相对行为人产生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活动并造成损失,而相对行为人则被成为刑事被害人。

其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以下三大部分:第一,犯罪人员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导致产生权益损害的直接因素;第二,在被害人实施追责过程中对于相关损失与赔偿,往往会出现放弃与选择追偿两种形式;第三,危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在审理案件中发生对非法、违规权益的追偿,则无法构成刑事被害人的身份特征。

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论文集_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学论文〉关系人类社会一直在在寻找更符合人类本性,更反映自然正义的理性原则,更科学合理的治国方案和社会运作方式,而宪政已经被实践证明迄今为止合理的制度。

但我国的社会现实也证明我国的宪政之路还很长,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要真正实现,需要各部门法的切实落实,刑诉法就是其中之一一、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宪法乃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③。

刘茂林教授在这个宪法概念中,指出宪法作为规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法的规范体系。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就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权利等方面做出的规定,是国家法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其他各种法律,制定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更不能与宪法规定的内容相抵触,否则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刑事诉讼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二者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这也为《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所揭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规定,是制定、修改和实施《刑事诉讼法》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和出发点。

《宪法》中关于国家性质和指导思想、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性质、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依据。

《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直接根据:l、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5、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人员,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收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被称为小宪法。

两次人代会审议最终通过,对于过去十六年的法律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大规模修改。

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议论。

本文在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宪法人权等内容,重点阐述新修订的法条对人权保护的措施及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人权保障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有“公民权利小宪法”之称,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增加了技术侦察等有利打击犯罪的措施的同时,更加关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在人权的各种保障方法中,法律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

新刑诉法在以下具体规定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原则性规定彰显刑诉法之价值保护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新刑诉法为了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把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处理得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

能否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评价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状况,不光要看对其是否尊重和保障“无罪的人”的人权,更要看其“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之彰显,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人权事业从理念到行动的深刻进步。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但 是 在 司 法 实 践 过
程 中 ,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人 权 保 障 方 面仍 然 存 在 着 不 足 之 处 ,被 告 人 的 人 权 远 没 有 得 到 切 实 的 尊 重和 保 护 而 人 权 的 保 障 又 是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关 键 ,所 以本 文 针 对 刑 事 诉 讼 过 程 中存 在 的 侵 犯 被 告 人 人 权 的 问 题 就 如 何 完 善 我 国刑 事 诉 讼 中的 人权 保 障 提 出 几 点建 议
殊 权 利 保 障 . 然 . 事 诉 讼 就 失 去 了 公 正 性 . 成 弱 肉强 不 刑 变
食 的 专 门 性 的 追究 惩 罚 活 动 。国家 专 门机 关 在 追 究 、 罚 犯 惩
在 的追 求破 案率 的 功 利 主 义 思 想 .很 容 易 在 实 施 羁 押 的 过
诉讼 中 的 公 正 性 、 理 性 和 人 道 性 。相 对 于 国 家 . 人 永 远 合 个
是 弱 小 被 动 的 . 以 国家 的刑 事 追 诉 权 一 定 要 有 所 节 制 . 所 而
且 要 给 予 处 于 弱 者 地 位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和 被 告 人 一 系列 的特
由 于在 诉 讼 活 动 中 .代 表 国 家 追诉 犯 罪 的 司 法 机 关 存
法 的 权 威 性 . 师 的 自行 调 查 取 证 没 有 任 何 强 制 力 . 使 在 律 致 行 使 时 困难 重 重
( ) 罪 嫌 疑 人 的 自证 其 罪 的 义 务 二 犯

充分 保 障 人权 的必 要性
Hale Waihona Puke 人 权 保 障被 视 为 现 在 刑 事 诉 讼 的 灵 魂 .人 权 保 障理 念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控 制 着 诉 讼 目的 的 确 立 、诉 讼 主体 职能 的 配 置 和 诉 讼 构 造 的建 造 所 以 . 我 国 目前 的 社 会 生 活 中 . 在 充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权利的宪法化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权利的宪法化
三、 被告 人权 利宪法 化 的现状 分析
( ) 一 中国被告人 权 利宪 法化 的缺 陷
中图分 类号 : 9 5 D 2
刑事诉 讼 法与宪法


宪 法作为 国家的根 本大法 , 其在 一个 国家法律 体系中 的地 位 和作用 无须 多言。 的 自由和生 命的权 利是 人能成 为人 的基 础 , 人

些学者 形象 的称 为 “ 国家基 本法 之测 震器 ” 应 用之 宪法 ” 、“ 及
“ 治 国的大宪章 ” 。 法 等
总体来讲 , 刑事诉 讼法 的制定和 实施 则为宪 法性权利 的维护 宪法 基础 。
提供 了法律保 障 。反过来 , 所确 立 的基本 原则和 基本权 利 又 宪法
被告 人权利 宪法 化 的缺 陷, 究其 根本 原因 , 主要 是因 为中 国 民基 本权利 则流 于一 种“ 言” “ 宣 或 口号” 的境 地, 刑事诉讼 程 使得 序 的实施 和犯罪 嫌疑 人 、 被告 人权利 的保 障, 都不 具备最法 与宪法 具 有如此 紧 密的联 系 , 以至于被 宪法 在刑事 司法 制度 中 已经 处于 边缘 化 的地 位, 所确立 的公 宪法
被 追诉 者 的重 要 诉讼权 利 宪法 化可 以追溯 到 英 国具有 宪法
意义 的 1 1 的《 2 5年 大宪 章》 现 在很 多西方 国家 的宪法 也将 犯罪 。 嫌疑 人 、 被告 人 的很多权利 规 定为 宪法 性权利 。如 , 国联邦宪 美
上的可 操作 性 。 辩护权 ” 权利 没有 更为详 细的规 定, 像“ 等 使刑 事 诉讼法 缺乏 根本 依据 。甚至 在 《 刑法 》 3 6 中规定 了:对 辩 第 0条 “ 护律 师追究 刑事 责任” , 从根 本上侵 犯 了被告人 的辩护 权 。 等 就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也在逐渐地完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仍需要深入研究和加强保障。

本文将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保障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是一种法律上的保护机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诉权、参加诉讼权、赔偿权等。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该是一个全面、完整、有效的体系,是刑事案件公正审判的关键之一。

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内容1、知情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被告的案情和自己权利的保障情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机关应及时、充分地向被害人提供案情信息,保证其知情权。

2、申诉权:被害人对刑事案件有权申诉。

例如,认为判决不公或者对判决的量刑不满意,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应认真审查被害人提供的证据,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参加诉讼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被保障其参加的权利。

被害人可以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

4、赔偿权:如果被害人因被告的行为受到了损失,被告应该依法赔偿。

被害人有权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为被害人的损失和伤害提供相应救济。

以上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可能还有其他权利在此未能详细阐述。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权利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该被保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1、实际保障不足:在某些地区和情况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际保障。

例如,案情通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未能保障被害人知情权;或者法庭不允许被害人到场听审,限制了其参加诉讼的权利。

2、理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然存在一些理论上的争议。

宪政视野下检察行为的规范与创新——以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为视角

宪政视野下检察行为的规范与创新——以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为视角

的 观 点 有 四 种 : 行 政 属 性 说 ” …“ 法 属 性 说 ” 1 “ “ 、 司 、 ]双 5 重 属 性 说 ”、 ‘ 律 监 督 说 ” [(96“ 政 属 性 说 ” 基 |法 ‘ 。7p- )行 ]24 是 于 检 察 机 关 的 组 织 体 系 、领 导体 制 和 活 动 原 则 与 行 政
性 和 合理 性 。 者 认 为 , 一 观点 比较 符合 我 国实 际 . 笔 这 且 从检 察行 为本 身 分析 , 查 权 、 诉 权和 诉讼 监督 权 侦 公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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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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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具有 防止 权 力 滥 用 和维 护 法 律 正确 实 施 的作 用 .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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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政 与 检 察 行 为 内在 逻 辑 探 寻
领 导 关 系 这 一 观 点 的 立 论 点 在 于 三 权 分 立 制 . 是 与 这
我 国 当 前 的人 民代 表 大 会 下 的 “ 府 两 院 制 ” 然 不 同 一 迥 的 “ 法 属 性 说 ” 通 过 检 察 行 为 与 审 判 行 为 的 比 对 . 司 是
妨 碍 侦 查 、 守 秘 密 等 为 借 口 , 量 减 少 或 避 免 犯 罪 嫌 保 尽
疑人 、 告 人 与 律 师会 见 、 流 的机 会 . 然 也就 很难 被 交 当 获 得 律 师 的 帮 助
都 不 同程度 地体 现 着监 督本 质 。
笔 者 认 为 .宪 政 与 检 察 行 为 的 内在 逻 辑 在 于人 权 保 障 .因 为 检 察 行 为 与 宪 政 共 同 关 注 了 国 家 权 力 配 置

被害人诉讼权利分析及建议

被害人诉讼权利分析及建议

被害人诉讼权利分析及建议1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人权保障的重要性所谓人权,是指在肯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根本权利。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运用各种手段对人权予以保障,其中法律手段是最有力的工具。

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哪些行为为法律所制止的侵害人权的行为,并对实施该行为的违法者予以惩罚,从而发挥对人权的爱护作用;或者对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权利予以补偿,从而使人权不受侵害,来实现对人权的爱护。

我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动身,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试图通过建立和健全法治,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和保障人权。

2004年,“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是我国的人权进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它不只是一部单纯的程序法,而是与公民的宪法根本权利关系最亲密的一部法律,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试金石。

因而,它在我国的人权爱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详言之,刑诉法的目的并不在于简洁的追究犯罪、惩处犯罪,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固然既包括对守法公民的人权的爱护,同时也包括对可能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的爱护。

因而,刑诉法有必要重申和强调宪法规定的“敬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把惩处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始终贯穿于刑事诉讼各项程序和制度之中,成为人权保障的有力屏障。

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订以来,至今已有16年了。

16年间,人权保障问题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特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爱护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而与之相对应,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虽然较之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但由于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仍旧偏向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爱护,因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始终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再加上被害人权利爱护的一些立法规定本身就存在着很多问题,保障措施也相对欠缺,经常因执行不力而无法真正落实,导致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形同虚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的落实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都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人权保障可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程序中以及刑罚执行等不同阶段。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导致的冤假错案等。

为了有效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重要性、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存在问题、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都是至关重要的。

人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被侵犯。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不仅是对被告的一种尊重,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个检验。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

全面保障人权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只有在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司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人权保障可以帮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无辜者不受冤狱之累。

人权保障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形象和声誉的体现。

在今天的社会中,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权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现实需要。

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有效保障人权,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结束。

2. 正文2.1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是每个人生而平等且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程序的基础,是保障被告人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措施。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被告的权利平等和自由。

中国视域下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视域下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困境与出路
六 、结语
现在 从全 文来看 ,在 “ 携 带凶器 盗窃 ” 中的 “ 凶器 ”认定 应 当 只 限制在 性质 上的 凶器范 围 内 ,而 “ 携带 凶器 ”必须是 在 以实施盗 窃为目的,且在正式实施盗窃行为之前携带 了凶器 ,并在最后通过 盗窃行为侵 占了他人财产或公共财产 ,即可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而对 于是 否 明示或暗 示 了凶器 的存在 ,是否 存在使 用意 识 。在 实 际 中可 以不 予 以考 虑 ,这一 点可 以直接从 凶器 的 自身属性 上来进 行推 定。
再从 前面所 述 的携带 凶器盗 窃的几 种表 现形 式来看 ,与 之相对 应 的第一 种形式 可 以认定 为携带 凶器盗 窃 。构成盗 窃罪 ,第 二与第 三种 形式作 者认 为 ,虽然说 行 为人没有 使用 凶器 ,因 为行为人 意识 到被 害人 发现 凶器 ,而发 生了犯 罪意 图转 变 ,所 构成 的是抢 劫罪 , 至于 最后 一种形 式则 同样构 成盗 窃罪 ,但是 不能将 其认 定为 携带 凶 器盗 窃。 参 考 文献 : [ 1 ] 周啸 天. 携 带 凶器盗 窃 的刑 法解析—— 对 《 刑 法修 正案 ( 八 )》 的 解读Ⅱ 】 西北政 法大学 学报 法律科 学版 ,2 0 1 1 , ( 4 ): 1 0 2 . 1 0 8 [ 2 ] 安 军. 论刑 法 中的携 带 凶器 盗窃 叩. 辽 宁师 范大 学学报 : 社 会科 学
= 、我 国珊事被 追诉 人的人 权保 障之 困境 在 我 国 ,最早 将 “ 尊重 与保 障 人权 ”写入 法律 的是2 0 0 4 年 的 宪法修正案 ,2 0 1 2 年的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又将 “ 尊重与保障 人 权” 写入法 律 ,体 现 了我 国以权 力为本 向 以人 为本 的价值 观念 转 变 ,标 志着 我 国人 权保 障 向着 更 高的 层 次迈 进 了坚 实 的一 步 。但 是 ,人权保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是一个不断深入 的过程,在 我 国 .人 权保 障特 别是刑 事被追 诉人 的人权 保 障 由于各 种 因素 的干 扰 始终 呈现各种 问题 : 第一,由于受传统刑事诉讼思想的影响,我国依然重视国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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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视角看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
王晓玲王建武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对被追诉人规定了诸多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法层面已经取得了较为广泛的进展。

除了诉讼参与人的共同诉讼权利以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申请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回避,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有关的问题,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有权在接受讯问时进行辩解;有权查阅讯问笔录,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有权了解被起诉的罪名和证据,有权知悉所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在开庭前收到起诉书副本,并参加法庭审理;有权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质证;有权在庭审中出示证据,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有权反驳控诉,进行辩论;有权在法庭审理中作最后陈述;有权阅读或听取庭审笔录,并请求补充或改正;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不可否认,我国刑诉法对被追诉对象的权利作了较为广泛的规定,且在某种程度上权利得到了一定的实现,但在实践中,被追诉人的上述权利遭到漠视和侵犯的现象还屡屡存在,如随意搜查、扣押当事人物品,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变相超期羁押、对被追诉人采取非司法性的变相拘禁等等。

之所以会大量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与人们意识形态中漠视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宪法意识淡薄,未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宪法文化有很大关系。

这说明,在我国人们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的认识还不够明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形成较为理想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与其他基本法向比,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最切肤相关的联系。

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与公民及其它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其规定的都是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几乎都关系到人的这些基本权利的实现,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有着最为切肤相关的联系。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司法权和公民个人权利发生了直接的对话”。

⑴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秘密监控、截留通讯等侦查手段,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及财产采取扣押、搜查的强制措施,涉及到可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加以剥夺的处罚结果,这无一不关系到宪法所保护的那些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隐私权、人格尊严、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等。

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就是在“基本法”——宪法指导下建立的。

在德国,有人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

⑵有人甚至认为,法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过程其实也就是宪法的适用过程。

⑶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如此受到宪法的青睐,根本原因在于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

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两大重要职能,控制国家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

在控制权力、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方面,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刑事诉讼法是宪法在某一方面的具体化。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司法权的滥用。

可以说,没有刑事诉讼法,国家照样可以对犯罪活动进行追诉,而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对追诉犯罪的每一步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司法权的滥用。

由于受我国几千年来拷问式的刑事诉讼传统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功能往往被忽视。

而事实上,后者才是该法产生的真正意义所在。

当两种功能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保护个人权力。

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中,诉讼主体双方是国家和个人,面对强大的国家追诉机关和追诉手段,个人明显处于弱势,他们中间更多的人在被侦查期间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如果没有家人和律师的帮助,他们几乎没有为自己调查取证的能力,即便有机会进行调查取证,相对于国家机关,个人所能具有的取证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

因此,刑事程序中对被告人
的人权保障,实质上也是对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

在刑事诉讼法中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刑事程序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实质上也是对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障。

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怀疑犯罪或受到刑事指控,而他实际上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

故此,降低刑事程序中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实际上是降低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保障。

刑事诉讼被追诉人的权利如果受到普遍的漠视和践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人们对宪法的漠视和践踏。

要实现对被追诉人权利的切实保障,必须站在宪法的高度对刑事诉讼进行再认识。

二、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良性互动,是我国实现宪政的必经之路。

正因为宪法与刑法有着如此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因此无论是哪一方得到提升和发展,都必然为另一方的发展铺平道路。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我们不应仅仅考虑刑法及刑诉法本身,而应跳出部门法的局限性,站在宪法的高度进行认识和分析,关注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性。

认识宪法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适用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审判都要适用宪法,也不意味着我国法院必然享有违宪审查权。

当前我国实现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是有难度的,但是,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宪法在刑事审判中的可适用性揭示宪法作为法的全部品格。

只有将宪法的精神适用到刑诉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赋予被追诉人最基本的人权,是宪政的应有之义,是宪法发生实效与否的试金石。

实现刑事诉讼中宪法适用性,必然会将司法审判中人权保障功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水准。

刑事诉讼法紧密围绕宪法设计程序和保障权利,有助于增强宪法的“实在性”;刑事诉讼中重要权利内容的宪法化,又有利于宪法权利体现的科学化、民主化、现实化,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的结果,
是法治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形态的巩固和完善。

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良性互动,是我国实现宪政的必经之路。

三、应如何实现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良性互动,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

第一,强化宪法意识。

我国公民总体的宪法意识较真正的民主法制国家还存在差距,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应该进一步加强宪法理论宣传,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从自觉尊重并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开始,逐步上升到去尊重并保护他人的宪法权利,从根本上解决尊重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思想根源问题。

第二,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的职能。

刑事诉讼有两大基本职能,一是打击犯罪,二是保护人权。

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后者才是刑事诉讼的根本职能。

切不可本末倒置,认为一旦涉嫌犯罪、受到追诉,自然就失去了某些权利和尊严,以执行公务为名,无视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

从理论上来讲,在人民法院正式定罪量刑之前,他们还仅是有犯罪嫌疑,不应提前盖棺定论。

另一方面,即便被追诉人被法院判决有罪,法律也已经对其设置了必要的惩罚措施,作为同类的我们,在痛恨之余不应丧失基本的悲悯和警醒,无视他们依然应该享有合法权利。

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刑事诉讼法的终极目的在于谨小慎微地保护每一个合法权利,防止公民权利受到肆意侵害。

第三,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做起,促进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良性互动。

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个案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养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良好习惯,就会逐步形成人权至上,宪法赋予的权利应该得到实现的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有利推动我国的宪政进程。

反过来,这种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也会很好地指导刑事追诉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打击犯罪分子,保障公民权利全面实现,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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