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2001)-粤价函[2001]21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2001)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213号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函》(粤教考[2001]5号)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为减少收费项目,将中学报名考务费改为“考试费”,并入省政府已批准的教育部门收取的“考试费”项目中。
二、将按每生收费改为按每生每科收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科不超过10元,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幅度内核定。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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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22.08.04
•【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22〕1305号
•【施行日期】2022.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
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22〕1305号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定为不高于4元/卡(含税)。
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8月4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费标
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4.16
•【字号】粤价函[2001]157号
•【施行日期】200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校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157号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教毕[2000]3号)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3元调整为6元,发放有关表格等不另收费。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20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0]203号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价[2000]93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分离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仍按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中考和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39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组织初中毕业考试不得另行收费。
——结束——。
广东省教育厅公示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
省级
国家级 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教育厅、财政厅
》(粤价[2002]221号)
广东省物价局、
1626 1586 1456 1391 1413 1595 1510 1710 1460 1660
广州
普通生
幼儿教育专业 其他专业
一般专业
深圳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东莞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市直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新会区 江门 鹤山市
普通生 高耗专业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恩平市 中心城区 汕头 其他城区
小榄、古镇、三乡 、东区、石岐区、 西区、开发区 东凤、南头、沙溪 升、坦洲、港口、 板芙、五桂山、南 区、黄圃、阜沙、 三角、民众、神湾 、横栏
普通生 普通生
900 840 860
990 900 910 880 832 640 620 840 810 837 830 780
1035 980 960 930 896 680 660 900 860 896 880 860
1125 1050 1010 980 960 720 700 950 910 945 930 940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县(区)级 1034 996 1031 1045 市级 1081 1041 1124 1140 1060 1225 1050 935 1037 929 1170 1040 1118 972 省级 1175 1131 1217 1235 1150 1300 1250 1140 1215 1118 1400 1330 1230 1325 1215 13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7日——结束——。
关于模拟听证会全过程
关于模拟听证会全过程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主持词,宣布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主持人:我宣布:关于高校收费听证会,现在开始。
主持人: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高等教育收费,是关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证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证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国家计委价格目录的规定,决定在出台新的高校收费标准前举行公开听证。
下面我来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1,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须佩带会务组印发的有效证件,凭证入场参加会议.2,请全体参会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禁止吸烟,不要随意走动.3,听证代表发言前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4,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先作自我介绍,发言请简明扼要,主要阐述自己的观点,并请对听证方案明确提出原则赞同,反对或建议作部分修改的意见.5,为保证每位听证代表发言机会均等,每位听证代表初次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请严格遵守规定时间,发言时间满5分钟,请结束发言.听证代表未发表完的意见,可书面补充. 6,旁听代表和其他人员请保持安静,并关闭手机等其他一切通讯工具。
7,发言时请讲普通话.8,为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进行中,全体参会人员(包括旁听代表)请不要接受记者采访,保持全场安静,会议结束后,可自由接受采访.9,除会议工作人员发放听证会有关资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会议现场发放各类资料.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会代表,有关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主持人:在听证会开始之前,我首先介绍以下,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和有关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8人。
分别是家长代表汪涛,学生代表周玉杰。
高校代表谢权。
教育部门代表李振坤。
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杨冰,人大代表王明凯,专家代表孔令增,主持人兼笔录人员赵德耀。
各位代表分别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工作岗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召开《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并起草了《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召开《条例(草案)》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2楼中型会议室召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
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民营经济相关工作的公民、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5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n。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8月1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保障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学分制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学年制学费总额按照发展改革等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计算。
不含第二学位、辅修、双学位、重修学分学费,下同)。
第四条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下同)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
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第五条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应修最低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制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粤发改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加强政府对相关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成本监审制度体系,促进成本监审工作高质量开展,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5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校教育培养成本要素及构成第三章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核定广东省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提高收费定价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定价机关)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公办高等学校实施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在审核公办高等学校成本及相关统计资料的基础上,核定其教育培养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申请书
主题:关于调整202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的申请尊敬的校长及各位领导: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校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校202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事宜提出以下申请:一、申请背景近年来,我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秀学子前来就读。
然而,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人才培养成本的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经费压力逐渐增大。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必要对202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原则1. 合理性原则:学费标准的调整应充分考虑人才培养成本、物价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合理、可行。
2. 公平性原则:学费标准的调整应公平对待所有研究生,确保各类研究生在学费负担上公平。
3. 法规性原则:学费标准的调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调整内容1. 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学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年XX万元调整为每生每年XX万元。
2. 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学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年XX万元调整为每生每年XX万元。
3.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年XX万元调整为每生每年XX万元。
四、调整依据1. 《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本测算及物价水平变化五、调整效果1. 保障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缓解我校研究生教育经费压力,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3. 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学子前来就读。
恳请校长办公室领导予以审批。
如需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我校将积极配合。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申请时间:2023年11月附件:1. 2024级研究生学费标准调整方案2. 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3.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 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本测算及物价水平变化报告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23年11月。
2024广东春季高考考试报名费如何缴费
2024广东春季高考考试报名费_如何缴费2024广东春季高考报名费多少广东的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的报名费都是25元,在报名期间考生可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方式支付。
不同类型的考生所需要交纳的费用不一样,有的交纳175元,有的交纳几百元,甚至有人交纳0元!普通类考生6科——语数外+(历史/物理+2个再选科目)+英语听说,总共175元,也就是平均25元一科。
如果是艺术生,还要加上统考的费用。
按照往年艺术生的投稿,总共需要交375元。
2024广东高考报名怎么缴费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各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高考报名缴费操作说明:高考考生在完成报名现场审核后,需在报名须知中通知的报名费缴费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费缴费。
考生登录后招考资讯网,可以在“功能选择”页面选择标记所示的“我要缴费”选项进行报名费缴费,也可通过标记所示的按钮进入“填报后须知”页面进行报名费缴费。
考生在“功能选择”页面选择标记对应的“我要缴费”选项,页面将提示“订单处理中,请不要刷新页面。
稍候为你转到支付页面”,等待进入支付页面。
系统转到易宝支付页面,在此页面,考生可选择自己用于缴费的银行。
考生选择标记所示的银行,再选择标记对应的确认支付按钮,转入银行的网银页面。
然后按要求进行报名费缴费即可。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考报名的相关文件,里面提到单考单招类型无考试科目,不用交纳考试费用。
2024高考报名注意事项有哪些1、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要更改初始密码并牢记;2、注册结束保存后系统中产生的"14位考生号"和考生自行设定的"密码"、"密码验证信息"均为重要信息,是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的凭据,必须由考生本人设置、保管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考生操作。
请一定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
3、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过程中,同一台电脑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进行操作,操作结束后请点击“退出”菜单退出,否则有可能被他人修改信息;4、报名时请认真校对你的报名信息,以免影响你的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策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1.05•【字号】粤价[2004]287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策的通知(粤价[2004]2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以来,增强了收费管理的透明度,规范了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保证了中小学校收费收入及时返还到位,保障了中小学教学的正常运转,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中小学校的认可。
为使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更切合各地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适当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的下放范围。
继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审批权下放给广州、深圳2市后,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权下放给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市人民政府。
上述8市中小学的收费管理体制执行“省定收费项目,市定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
即上述8市中小学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除上述8市外,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由现行的“省定项目、最高限价,县以上人民政府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改为“省定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市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管理体制。
即上述13市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由当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允许浮动的幅度内,经价格听证后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
广东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
佚名
【期刊名称】《市场经济与价格》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正>4月28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广州召开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就广东省公办高校学费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维保主持,共有25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未出席的3名听证会参加人均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委托听证人代为宣读。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认同听证组织工作,并对本次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大都给予肯定的同
【总页数】1页(P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6
【相关文献】
1.中美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改革研究 [J], 林石莲;
2.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支撑面的思考 [J], 徐印州;
3.指数法视角下的地方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定价分析——以宁波市为例 [J], 沈超儿;晏成步
4.计划单列市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定价指数分析——以深圳、青岛、宁波3市为例[J], 仲彦鹏;刘剑虹
5.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指数研究 [J], 肖剑; 孙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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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高等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专学校招生
广东省物价局、省高等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后收费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粤价[1999]13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9.05.31
【实施日期】199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省高等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后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9]134号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各中专学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普通中专学校自1999年秋季招生起实行并轨招生,取消原来招生录取分计划生和代培生的做法,实行同一录取分数线、同一收费标准的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中专学校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举的特点,我省中专学校并轨招生后的收费政策也作相应的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轨招生后,我省普通中专学校实行统一收费,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三项。
因教学需要必须由学校统一代收的课本资料费,学校应按实收取,实
行多退少补、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制度。
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任。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
“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16年3月下旬召开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席位23个,由学生或家长、部分高校、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构成。
分别委托消费者协会、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设记者席15个,新闻媒体由我委邀请。
设旁听席位10个,通过电话报名方式,按报名顺序先后产生。
旁听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南昌市公民;2、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月1日- 2月20 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徐帆,电话:0791-********。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学费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将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5.13•【字号】粤价[2002]156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粤价[2002]156号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各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劳动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院校,各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各成人高等院校: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成人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的收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生补考或重修的收费问题(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一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应允许学生免费重修补考一次。
重修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重修或补考的,应缴交重修费或补考费。
(二)重修费专指学生再次参加重修的费用。
补考费专指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费用。
学生参加再次重修的只缴交重修费。
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只缴交补考费。
(三)重修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毕业学分总数。
2、实行学年制的学校:普通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6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7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高职(含高职院、高级技工学校等)大专班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20元;本科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1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30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通告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通告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广东省教育厅启动了制订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工作,目前已经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调研、专家座谈等工作,形成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试行)》等要求,我厅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现就听证会及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听证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地点:广东省教育厅19楼多功能厅二、听证内容(一)制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情况说明;(二)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一)参加对象及产生方式应届毕业生代表15人,应届毕业生家长代表4人,高校就业部门代表5人,用人单位代表4人,邀请省直有关单位代表各3人。
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和推荐的方式产生。
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共计31人。
(二)报名条件1.具有本省户口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3.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政治思想觉悟;4.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5.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报名方法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参加听证会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自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通过电话方式报名的周六日除外)。
用电分类及收费标准e
用电分类及收费标准一、用电分类(一) 工业用电。
利用电力作为初始能源从事工业性产品(劳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进行加工.和维持功能性活动所需的一切电力。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 以下受电者称谓普通业用电。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者称谓大工业用电。
(二)商业用电。
在流道过程中企业专业从事商品交换(含组织生产资料流转)和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效劳性的有偿效劳,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些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一切电力,称之谓商业用电。
(三)住宅用电。
城镇居民其住宅中正常的居家生活使用的电力,包括居家的照明、家用电器用电和温度调节用电等(但举办家庭商业,其经砦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分类)。
(四)稻田排灌用电。
指农场或乡村农户稻田排灌用电(包括固定的电动排灌站和临时使用的电动水泵为稻田排水和灌溉使用的电力)。
(五)农业生产用电。
农村、农场或者农业生产基地的电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I、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捕捞等用电。
(六)非工业用电。
指除上述性质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均列为非工业用电。
包括: 经营性的交通运输业(除电气率引机车外的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装卸)、邮电业、建筑安装施用电、地质勘探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电力、医院、学校、文化教育机构、非盈利的传媒机构、政府机关、社团使用电力和市政用电、部队军事用电。
(七)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开展改革委、教育部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 216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电价执行。
二.电价1、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21]267号文电价标准。
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居民生活、稻田排灌等用电分类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重学[1993]390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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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
会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告2016年第1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12
【实施日期】201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告201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地点:广东大厦三楼国际会议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
我省范围内所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除外。
(二)调整对象。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6年秋季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三)拟定学费标准(见下表,单位: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