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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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工程

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工程

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工程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也是世界上第三长的河流,承载着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孕育着亿万中华儿女。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长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水质恶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

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工程,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 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和水质达标率。

2.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动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排污标准。

3.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改善农田排水系统。

二、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1.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建设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保护率。

2. 推动江岸带绿化工程,修复江岸带植被,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3. 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禁止乱捕乱捞,保护江豚等濒危水生动物。

三、促进流域协同发展。

1.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大环保产业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2. 加强流域协同治理,推动长江流域各省市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3. 推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流域内各地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

1. 建立健全长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质、生态系统等环境指标。

2. 加强长江生态环境评估,定期发布长江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及时掌握长江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1. 加强长江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 加强环保知识普及,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长江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工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各方都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长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让长江成为幸福中国人民的母亲河,成为世界上一条清澈、美丽的河流。

海事防汛工作预案

海事防汛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长江流域汛期可能出现的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障长江航运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江流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长江航运安全,确保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

2. 减少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对长江流域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3. 提高海事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流域海事部门防汛工作,包括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渡运、客船、危险品运输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长江流域海事防汛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海事防汛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海事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防汛工作。

4. 各级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防汛工作。

五、预警与响应1. 预警(1)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长江流域可能发生洪水、暴雨等灾害时,海事部门应密切关注,及时启动预警。

(2)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2. 响应(1)根据预警等级,各级海事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监管,确保船舶安全。

(3)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确保航运安全。

(4)加强对渡口、客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监管,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六、应急处置措施1. 船舶航行安全(1)加强对船舶航行安全的监管,确保船舶符合航行条件。

(2)对超抗风等级航行、超定额载客、强抢船头横越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对小型船舶的监管,避免夜航,选择流速较缓、底质条件好的安全水域锚泊。

2. 渡运安全(1)严格执行渡船、旅游客船禁限航规定,严禁超抗风等级航行、超定额载客、强抢船头横越等行为。

(2)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确保渡船、渡工安全。

3. 客船安全(1)加强客船安全管理,确保船舶符合航行条件。

(2)加强客船船员应急操作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

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

长江大保护实施方案长江,中国的母亲河,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是中国人民的骄傲。

然而,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却遭受着严重的破坏,水污染、生态退化、生物资源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长江流域水污染是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我们将加大对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推动实施河道污染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长江水质持续改善。

二、恢复生态系统。

长江流域的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我们将积极推动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植被恢复,努力实现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平衡发展。

三、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渔业生产基地,但由于过度捕捞和水域污染,水生生物资源受到了严重威胁。

我们将严格控制渔业捕捞总量,推动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监测和管理,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水土保持。

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岸线退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稳定。

我们将加大对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的投入,推动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监测,确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

五、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带,但也是环境压力最大的地区之一。

我们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六、加强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我们将加强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环境执法的严格执行,形成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七、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长江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我们将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事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张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

结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国家高度重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工作。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洗舱站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力推动长江干线13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如期完成建设,实现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大对船舶偷排洗舱水、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培育长江化学品洗舱市场。

针对船舶洗舱活动监管,交通运输部已于2018年修订实施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后,将洗舱水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此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也明确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长江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长江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长江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长江,中国最长的河流,承载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是中国人民的母亲河。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长江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 加强水域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 严格控制工业和农业废水排放,减少水污染,保护长江水质。

3. 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二、推动绿色发展。

1. 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减少对长江流域的环境影响。

2.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动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 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三、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

1.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2.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治。

四、加强宣传教育。

1. 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长江大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加强环保知识的普及,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共同保护长江。

五、加强国际合作。

1. 加强与长江流域国际合作,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跨国流域生态保护。

2. 加强与国际环保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国际化。

长江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们将积极落实上述实施方案,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努力让长江成为一条生态优美、水清岸绿的幸福河流,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家园。

长江航道局三峡库区应急抢险打捞起重船建设方案研究

长江航道局三峡库区应急抢险打捞起重船建设方案研究
要 ,提 出 了起 重 作 业 的 主 要 作 业 参 数 要 求 如 表 1 。
应三 峡库 区作业特定需求 以及 满足航道水域 限制条件 出发 ,
研 究 确 定 了三 套 三 峡库 区 1 , O 0 0 t 级 起重船建设方案 : 方 案 一
和 方案 二 均 为 1 , O 0 0 t全 回转 起 重 船 ,两者 船 型 尺 度 有 所 不
最 大 吊高
最 大 吊 重
在 内河 水 运 建 设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的 背景 下 ,长 江 三 峡库
7 5 8 f ) m
7[ 】 ( ) ~1 2 0 0t >2 0 m ≤ 1 20 m ≤ 3 2抟m
1 7 m
区水上运输 繁荣所带来 安全风 险 1 3 益增 大 ,与此 同时国家相
( 2 ) 扒 杆 起 重 船 由于 其 作 业 方 向 限 制 , 只 能 采 取 纵 向 固
1 , 0 0 0 / 5 0 0 t 全回转起重船与 1 , 2 0 0 t  ̄ } I , 杆起重船均为可 以满足库 区需求较为经 济且可 以兼顾打捞 的船 型 ,在满足三
峡 库 区 和 内 河 航 道 水 域 限 制 条 件 下 可 以 达 到 较 大 的 起 重 能
应 提 出 了加 快 内 河 应 急 和 救 助 体 系 建 设 的 要 求 ,然 而 目前库
最小舷 外距 离
船 长
区及 干线打捞船 舶难 以满足需 求 。为满足三 峡库区打捞起重
的作 业 要 求 ,应 对 可 能 面 对 的 多 起 应 急 救 捞高 功 能
能力方案论证 。
通 过 对 不 同船 型 及 起 重 能 力 的 方 案 分 析 比较 , 从 能 够 适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沪水务〔2019〕1225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函沪水务〔2019〕1225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根据市政府“长江禁捕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农委《上海市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沪农委〔2019﹞321号)的工作部署,市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随文报送。

特此函告。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11月1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重点区域和水域范围内非法捕捞活动的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中涉及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堤防、海塘等违反水务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本市渔业秩序与河道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江口水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9﹞3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水务(海洋)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口水域生态安全管理,彻底扭转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三无”船舶违规行为高发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辖、全面排查、联动整治、长效管理的基本思路,切实加强我市沿江沿海港口、码头、滩涂、闸口等水域沿岸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注重建立健全管理、执法协同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本市河道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任务(一)工作范围崇明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沿岸地区的滩涂、闸口、河道及沿线河道管理范围、设施保护范围,长江上海段、长江口临近水域(含沙洲)。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渔民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精准建档立卡,摸清退捕渔船渔民底数。

按照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要求,长江流域沿江沿湖市县应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

经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抽查了解,至今仍有15%的渔船和50%左右的渔民未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沿江沿湖市县要以2017年中央禁捕退捕补助资金测算基数(长江流域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统计核准数量)为基准,进一步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对退捕渔船和渔民进行精准识别,健全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措施,及时掌握退捕进度,切实做到查漏补缺、逐户确认,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为禁捕和渔民安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地方政府要承担建档立卡的主要责任,省级负总责,逐级审核确认,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背书。

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以县为单位,健全完善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填报机制,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

努力实现救捞事业可持续发展

努力实现救捞事业可持续发展

专业 化建设 工作机 制 , 手建立 综合 绩效 考核体 系 , 着 不断 提 高应
急救 助和抢 险打捞 能力 , 不断 丰富“ 个加 强 、 一 三个 适应 ” 的实 践 内涵 , 保 系统安 全 形势 稳定 , 力实 现救 捞 事业 可持 续 发展 。 确 努
为此 , 重点抓 好 以下工作 : 要
用 技术 的开发 , 提高深 潜水 打捞作 业能力 。 与船级 社协商建 立船
舶数 据共享 机制 。 续开 展《 鹤铭 》 继 瘗 大型石 碑 、 南澳 l号” “ 古沉 船等 打捞工 程 , 我 国水 下考 古再立 新功 。 为
四是加 强环境 救助 能力建 设 。 加快 溢油 回收专 用船 的立项 、
行动方 案 》 的子 预 案 , 化 海空 专业 救 助力 量待 命部 署 , 优 加快 应 急反应 速度 , 高应急 抢险 效果 。 提 建立典 型应 急救捞 案例后 评估
机制 , 开展 救助基地 “ 大功能 ” 三 执行 情况 督导 考核 , 积极 纳入 地 方应 急反应 体系 。 继续 推进 海上救 助志愿 者试点 工作 , 提高 海上

规 范管理 、 争创 一流 着力 打造 安全 、 高效 、 规范 、 精英 救助 飞行 队
要 加强 飞行安 全监 管。以飞行 队纳入 民航 管理为 契机 , 全
完善《 安全 管理手 册》 理 , 管 继续加 大 飞行 安全 检查力 度 , 力
争 年 内达 到 民航 “ 3 15部 ” 全监督 检查 的要求 。 安 二要 全面拓展 飞行 救助 能力 。本 着循 序渐进 、 由简到难 、 稳 中求 进 的原则积极 推进 日常训 练 。2 1 0 0年逐 步在 条件成熟 的 飞 行 队开展公 路救援 、 间救助 及外 吊挂训 练 。 夜 三要加 强 飞行 队正规 化建 设 。 按照 民航 管理要求 , 面进行 全 “ 理念 体系 、 队伍体 系 、 规体 系 、 法 责任体 系 ” 建设 , 逐步 按行业 要 求 理顺 机制 、 体制 ; 完成 “ 3 1 5部 ” 别豁 免 条款 制定 工 作 ; 一 特 统

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长江游轮发生事故的情况,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流域内所有游轮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组长:XXX(相关部门负责人)副组长:XXX(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XXX(相关部门负责人)2. 应急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

指挥长:XXX(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指挥长:XXX(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3. 各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遇难者遗体处理等。

(2)应急通信组: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3)交通管制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水域的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防疫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物资供应、人员食宿、心理疏导等工作。

(6)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1)游轮船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旅客疏散,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2)船长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应急指挥部启动(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救援方案。

3. 现场救援(1)现场救援组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包括人员搜救、伤员救治、遇难者遗体处理等。

(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 交通管制(1)交通管制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救援物资、人员、车辆及时到达现场。

5. 后勤保障(1)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物资供应、人员食宿、心理疏导等工作。

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长江游轮事故,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长江航运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流域内所有游轮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1. 成立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1)指挥长: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2. 各部门职责(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游轮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救援。

(2)海事部门:负责游轮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船只、船舶及人员的安全。

(3)公安部门:负责游轮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查处事故原因。

(4)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救援,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游轮发生事故后,船长应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

(2)海事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 事故现场处置(1)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由海事部门负责现场指挥。

(2)现场救援力量应迅速开展以下工作:① 人员搜救: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② 船舶稳控:采取措施稳定事故船舶,防止船舶继续沉没。

③ 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为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 伤员救治(1)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

(2)伤员救治过程中,应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 现场清理(1)事故现场清理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

(2)清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现场,防止证据丢失。

长江护渔行动实施方案

长江护渔行动实施方案

长江护渔行动实施方案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的渔业资源,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长江护渔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长江水域的巡查监管,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巡查监管。

1. 设立巡查监测站点,对长江主要渔场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增加巡查船只数量,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对长江水域的全面覆盖。

3. 制定巡查巡逻路线图,合理安排巡查船只的行动路线,做到高效覆盖。

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1.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建立长江水域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制定非法捕捞行为处罚标准,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对非法捕捞行为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三、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 积极引导渔民发展生态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对野生渔业资源的捕捞压力。

2. 加强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渔业资源的栖息环境,提高渔业资源的自然更新能力。

3. 支持科研机构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动态变化,为科学合理的渔业管理提供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1. 成立长江护渔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长江护渔行动的各项工作。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江护渔行动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

1.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长江护渔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长江护渔行动的良好氛围。

2. 制作宣传资料,向渔民和广大公众普及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大家共同参与护渔行动。

六、加强督导检查。

1. 建立长江护渔行动实施的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 加强对长江护渔行动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长江护渔行动的工作机制。

长江护渔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促进长江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长江水域渔业的健康发展。

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长江游轮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流域范围内游轮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翻船、火灾、碰撞、触礁、沉没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长江游轮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收集、物资保障等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救援力量,协调船舶、港口、航道等资源,保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水位、流速、水文等数据,为救援工作提供依据。

(3)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为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4)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遇难者遗体处理等工作。

(5)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灭火工作。

(6)卫生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游轮船长应立即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2)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1)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行动(1)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协调船舶、港口、航道等资源,开展救援行动。

(2)水利部门监测水位、流速、水文等数据,为救援工作提供依据。

(3)气象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为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4)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遇难者遗体处理等工作。

(5)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和灭火工作。

(6)卫生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 事故善后处理(1)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3)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各部门要配备充足的专业救援人员,提高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长江渔船处置工作方案

长江渔船处置工作方案

长江渔船处置工作方案长江渔船处置工作方案为了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减少非法捕鱼活动对长江渔业资源的危害,特制定如下处置工作方案:一、组织力量1. 成立专门的处置工作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分工协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配备足够的处置人员和专业设备,以应对各种情况。

二、线索搜集1. 加大对非法捕鱼行为的巡查力度,通过巡查、举报等途径,积极搜集非法捕鱼行为的线索。

2. 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建立线索快速通报机制,确保线索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三、信息核实1. 对搜集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线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将核实后的线索汇总成案件材料,并提交给执法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合作配合1. 与执法部门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执法力量在非法捕鱼行为的处置中的作用。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非法捕鱼行动的处置工作。

五、处置措施1. 对非法捕鱼行为严重的渔船,采取扣押或拖移等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2. 对非法捕鱼行为较轻的渔船,进行现场警告,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不再从事非法捕鱼行为。

3. 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非法捕鱼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予以严厉处罚。

六、宣传教育1. 加强对渔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自觉遵守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

2. 利用各种媒体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公众共同参与非法捕鱼行动的处置工作。

七、效果评估1. 对处置工作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定期发布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通过以上工作方案的实施,将能够有效减少非法捕鱼行为对长江渔业资源的破坏,并保护好长江的生态环境,为守护长江、恢复长江渔业资源贡献力量。

长江航道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长江航道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演练背景为提高长江航道应急救援能力,增强航道管理部门及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目的1. 提高航道管理部门及船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2. 优化应急救援流程,提高救援效率。

3. 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4.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整体应急救援水平。

三、演练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四、演练地点长江航道沿线主要港口、水域及航道管理部门。

五、演练内容1. 船舶搁浅及消防应急演练2. 人员落水及搜救演练3. 舵机失灵及应急处理演练4. 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应急处理演练5. 船舶碰撞及应急处理演练6.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六、参演单位及人员1. 参演单位:航道管理部门、海事局、消防部门、水上救援队、医疗救护单位等。

2. 参演人员:航道管理人员、船员、消防员、救援队员、医护人员等。

七、演练步骤1. 演练准备(1)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内容、时间、地点、参演单位及人员等。

(2)召开演练动员大会,对参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参演人员熟悉演练流程。

(3)准备演练所需物资,如救生器材、消防器材、医疗救护设备等。

2. 演练实施(1)按照演练方案,模拟突发事件发生,参演单位及人员按照预案开展救援行动。

(2)各参演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应急救援合力,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3)演练过程中,对救援行动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演练效果。

3. 演练总结(1)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对参演人员进行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将演练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为今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参考。

八、演练保障1. 人员保障:确保参演人员熟悉演练流程,具备相应技能。

2. 物资保障:准备充足的演练所需物资,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3. 交通保障:确保演练区域交通畅通,为救援行动提供便利。

4. 通信保障:确保演练过程中通信畅通,便于各部门协调配合。

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关于印发“十二五

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关于印发“十二五

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水发[2011]29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2【实施日期】2011.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1〕291号)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厅(委、局),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现将《“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十一五”期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部会同长江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共同制定实施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船型标准化和运力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江水运发展跨上了新的台阶,促进了沿江产业加快发展和布局优化,带动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进一步发挥长江水运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地带动流域经济发展,更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有效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同沿江七省二市共同制定《“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指导“十二五”期的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

郑军:建立长江干线应急救助打捞体系

郑军:建立长江干线应急救助打捞体系

郑军:建立长江干线应急救助打捞体系
江卉
【期刊名称】《世纪行》
【年(卷),期】2018(000)003
【总页数】1页(P31)
【作者】江卉
【作者单位】《湖北日报》报社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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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船舶载运危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船舶载运危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船舶载运危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6.04•【文号】交通部交安监发[1998]330号•【施行日期】199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船舶载运危险品监督管理的通知(1998年6月4日交通部交安监发〔1998〕330号文印发)由于近几年长江流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内河水上危险品运量大增,部分地方个体、集体运输船舶为追求危险品运输的经济效益,在不具备人员素质及船舶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从事水上危险品运输,不可避免地形成重大安全和水污染事故隐患。

近年来,长江载运危险品船舶事故不断,已发生多起失火、爆炸、污染等重大事故,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为加强长江危险品运输的监督,保障船舶、码头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严格对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与交通部将于1998年6月10日至8月10日开展的“水路运政检查工作”合并进行。

在检查内容中增加船舶技术状况、船员素质、公司内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等。

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取消其水路运输许可范围中危险品运输的内容。

坚决取缔船舶不适装,船员不适任,内部管理混乱的公司从事水上危险货物的运输。

二、凡拟装载有验船要求的危险货物船舶,必须申请船舶检验部门对船舶进行检验,尤其是装运散装化学品、液化气的船舶,必须经检验合格,取得适装证书后,方可从事运输。

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港务(航)监督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在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对船舶不适装、货物不适运的一律不得放行。

四、自1998年10月1日起,进行内贸危险货物申报的人员必须按港监字〔1996〕217号和水运价字〔1997〕159号文的要求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申报。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也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带和生态屏障。

但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了实现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第一,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和恢复,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加强长江流域林地保护工作。

同时,加强水生态和土壤流失治理工作,提高水质和水环境的保护。

第二,推进生态法治建设。

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管理和处置,加大对非法捕捞和野生动物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审判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长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

坚持节水优先,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流域的水文情况,降低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加快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同步发展和协同发展,推广清洁生产,建立生态优先发展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

引导科技创新,提高长江流域重点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建立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实现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合作,积极落实上述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的作用,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不断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推进。

以下将分别对前述五个方面的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第一,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长江流域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色的生态环境,但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从源头治理基础设施、整治堆场,到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长期开展遏制和制止污染的行动,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此外,还应加大对长江生态环境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力度,尤其是对湿地、草地、森林以及河道等生态系统的恢复,加强林地保护工作,减少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带来的影响,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

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

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

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背景长江是中国最长、最大河流,是重要的航运交通线。

但长江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复杂性导致经常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雨季和台风季节。

因此,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的建立十分必要。

应急预警机制1.监测预警建立长江干线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技术确认危险性、及时预测水利预警信息,快速反应,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预警发布对于发生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或潜在风险,应急预警指挥中心应当在首次把握情况后,11 紧急发布应急预警通知。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船舶公司及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梳理,准确提炼出,切实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应急救援机制1.应急救援中心的建立应急救援中心的建立,将事态的侦测、救援力量的快速响应和船舶危险情况的判断等有机结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救援力量的建设完善各类船舶设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效的救援队伍,包含救生、潜水、水上拯救和空中援助等技术力量。

3.应急救援资源的完善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并建立以救援船为主体的物资装备储备体系,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和救援能力。

应急处置流程1.确认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和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2.执行救援任务,启动救援力量,尤其是救生和船上人员的救援;3.安排机动船舶和空中援助或设备等尽快到达现场,配合现场调查并有效的治理事故;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剧烈的污染加剧;5.保障受损的船舶和其它物品等安全的进入救援港口或指定地点,在此过程中强调保护其它交通和航运设施。

结语长江航行应急处置方案是一项关系到长江上的生命、财产和环境的重要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数位化地推进应急处置侦测,提高救援能力和水上交通安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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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合作备忘录》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部救捞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关于《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各项内容,以利于双方合作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提高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合作备忘录》总体要求,经部救捞局与长航局共同协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交人劳发[2003]6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部救助打捞队伍响应长江三峡库区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应急预案的通知》(交救发[2008]17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合作机制,强化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的协同配合有效形成并充分发挥抢险打捞及应急处置合力。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强化《合作备忘录》执行效率和合作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提高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能力。

在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发生
后,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启动《交通部救助打捞队伍响应长江三峡库区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应急预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环境危害,保障长江航运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联合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由部救捞局分管副局长、长航局分管副局长共同担任组长。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部救捞局救助指挥处和长航局安全处负责人共同担任。

部救捞局救助指挥处负责救助打捞专家和设备的组建、调遣,长航局安全处负责组织长航局系统和当地社会力量,按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并协调配合救捞设备的调运。

领导小组负责双方联合行动的重要决策,统筹协调、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合作双方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合作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分析形势,通报信息,研究对策,协调工作,拟定工作方案以及促成日常交流合作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总结、评估与宣传。

长江干线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部救捞局和长航局根据《交通部救助打捞队伍响应长江三峡库区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部救捞局和长航局联合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现场抢险打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技术组、抢险打捞实施工作组、后勤保障组。

现场抢险打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长航局派往现场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部救捞局派往现场领导和地方政府代表担任,成员由长航局、部救捞局和地方政府
派员组成;专家技术组以救捞局专家为主,长航局和地方政府派专家参与;抢险打捞实施工作组由长航局和部救捞局根据不同的抢险打捞实情组队;后勤保障组由长航局和地方政府派员组成。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晤制度。

双方领导每一年举行一次会晤,由双方轮流举办会议,共同研究双方合作有关事宜。

(二)建立应急会商制度。

针对长江干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商应急处置方案。

(三)建立联合演练机制。

根据三峡库区安全形势,双方不定期联合开展桌面推演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演习。

(四)建立合作培训机制。

部救捞局利用现有资源,协助长航局组织潜水员、潜水医师等专业培训班。

(五)建立交流沟通机制。

双方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险打捞和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研讨会,加强交流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针对工作及技术难点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赴国外考察学习。

(六)开展长江干线抢险打捞设备联合调研。

进行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所需设备的种类、标准及数量等内容的前期技术研究。

(七)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根据三峡库区深水打捞存在的困难,开展“建立长江干线抢险打捞水文资料基础数据库”等科研项目,并联合申报,为一旦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提供的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合作双方相关单位要将合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合作内容。

(二)落实计划,稳步推进。

合作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合作备忘录》的内容、要求和年度合作计划安排,分解本职任务、细化合作措施,积极实践和探索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合作双方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合作经典经验,努力营造沿江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确保效果。

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合作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以确保合作工作务实、高效开展。

(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合作双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以相互尊重、团结合作、主动作为的实际行动,树立两单位良好的合作形象。

附件: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2010年合作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0年合作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合作备忘录》及《“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合作进程,提高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能力,经双方共同协商,现制定2010年双方合作工作计划如下:
一、召开一次双方领导会晤会议,商讨双方合作有关事宜,由长航局主办。

二、组织一次长江三峡库区重特大事故联合桌面推演,由长航局和部救捞局联合举办。

三、长航局组织开展长江干线抢险打捞设备建设的联合调研,提出长江干线重特大事故抢险打捞所需设备的种类及标准,并形成报告。

四、长航局组织有关人员赴沿海的救捞系统有关单位考察、学习先进抢险打捞技术和管理机制及经验。

五、部救捞局协助长航局组织潜水员等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长航局潜水抢险打捞专业技术水平。

六、部救捞局、长航局联合开展一次抢险打捞专家技术交流会。

由长航局组织专家及论文参加部救捞局救捞协会年会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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