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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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任务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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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任务书新————————————————————————————————作者: ————————————————————————————————日期:附件2:ﻩﻩﻩﻩﻩﻩﻩ项目编号: 113279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ﻩ项目类别:一般项目项目名称:提高重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新模式研究ﻩﻩﻩ项目主持人郭金耀___________ﻩ学校名称__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_通讯地址____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_ﻩ邮政编码 402160ﻩﻩ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E-mail _____________ﻩ填表时间_____ _2011-6-28__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制填写说明一、《项目任务书》要逐项填写,不要减少栏目或改变栏目内容。

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编号填写。

三、经费管理要明确项目经费来源及经费使用计划。

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四、《项目任务书》由所在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均为原件),报送重庆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简表项目简况项目名称提高重庆“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新模式研究项目经费0.5万元配套经费学校0.5万元起止年月2011年6月-2013年6月自筹0万元项目主持人主持人姓名郭金耀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69年10月职称/职务副研究员/系主任最终学位/授予国家学士/中国所在学校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电话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邮编402160主要教学工作简历(最近三年)时间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学时所在单位2009年药理学本、专科生256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0年药剂学本、专科生256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1年生理学本、专科生256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主要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简历时间项目名称获奖情况2003年-2005年主研河北省“十五”教育规划课题《PBL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在中等医学专业教学效果的尝试与比较》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7年撰写论文《歌诀在药理学教学中的应用》和《PBL教学法在高职药学专业的应用》获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奖项目组成员总人数高级中级初级博士硕士本科参加单位数10 1 3 5 183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项目中的分工签章王高峰男1979.5 讲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课程体系开发李登花女1963.5 讲师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教材编写康厚明男1958.3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建工集团行业资源联系廖红女1986.6 助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资料收集韩莉女1980.5 助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调查问卷设计唐显虹女1980.8 助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周军男1959.6主管药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材编写陈娜女1986.4 助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数据分析肖娟女1987.3助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课程体系构建一、项目总体目标与研究(或建设)思路1.总体研究目标通过对重庆新生代农民工心理特点和他们职业教育培训的学习需求进行研究,探索出适合重庆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辅导对策,消除重庆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障碍,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职业教育培训的氛围中。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我校创新创业科技园(以下简称“双创园”)建设,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园在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创园建设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学校科技优势资源和物联网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双创园的大学生团队教职员工及社会创业人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双创园主任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创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双创园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双创园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拟定双创园管理制度,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双创园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创业园入驻条件及流程第六条入驻双创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学校教职员工、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七类企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加工制造和休闲旅游类)等鼓励类微型企业。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严格遵守创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四)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入驻双创园应经过以下流程:(一)申请:领取填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创新创业科技园入园申请表》后,提交申请表、项目计划书等相关资料。

(二)评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三)协议:管理中心与入园实体签署入园协议。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9)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科研诚信、科技报告、科学数据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为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技行天下圆梦人生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技行天下圆梦人生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技行天下圆梦人生1993年,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的前身仅仅是四川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永川培训中心。

然而,从一个培训中心成长为重庆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并最终于2008年蜕变为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学校只用了15年。

在重庆,提及品牌民办高职,你一定会想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科创学院以“美丽科创、信誉科创、质量科创、和谐科创”为目标,积极探寻民办高校教育规律,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推行“3+1”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已经成为了重庆民办高职发展的典范。

今天,在高校林立、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科创学院却连年保持着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就业率。

作为一所民办高职,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如何突围而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学校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结合国情与校情,在全国率先施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出来的学生德技双馨、多证在手,深受市场与用人单位青睐。

技压群芳:“3+1”成为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何谓“3+1”?据学校介绍,“3”,是指合格学生三项必须达到的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思想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则是指在合格毕业条件基础上,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再选修至少一项拓展技能培训,对自己再打造、再提升,成为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毕业时,学生可获得素质教育合格证、技能教育合格证、专业教育合格证和毕业证书等至少四个证书。

“3+1”人才培养模式是一个完整立体的教育体系,三者同步协调进行,相对独立又彼此融合。

技德双馨:知识重要,做人更重要,素质教育是灵魂一流的国民素质,才能造出一流的产品。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坚持“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把素质教育作为“3+1”人才培养模式的灵魂,突出人本教育。

其主要内容是提升学生的人本素养、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发展后劲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职业精神、行为习惯等教育,总给人一种枯燥说教的感觉,但该校的素质教育却大受学生喜爱。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分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三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八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主要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和学科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第九条软科学计划。

主要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方案的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基本环节。

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指市科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发布优先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渠道、方式等。

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专家咨询指市科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估.下达计划指市科委参考专家咨询意见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财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院经济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保证学院教学、科研需要;合理编制学院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正确处理与投资方的财务关系。

•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日常财务工作接受财务总监的领导,重大财务事项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学院根据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财务处,财务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

学院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

•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当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院一切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院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

1、学院财务预算按照会计年度进行编制。

2、学院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难以估算的收入不预算,避免出现赤字隐患。

3、支出预算坚持保运转、保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支出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在确保基本人员经费支出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教育教学投入。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下一年课题指南。

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

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一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

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

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丰富建设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树立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提升我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加快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步伐,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化优势,突出特色。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以突出特色为核心,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科创特点、重庆领先”为建设理念,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

第二条改革创新,提高效益。

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提高办学效益,积极探索、主动适应社会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特色专业主要是在培养目标与思路、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和鲜明的特色,强化专业建设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院级特色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1、申报专业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

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合理,培养模式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过程体现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措施得力,预期效果明显。

3、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队伍数量足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高。

重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1页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牵头单位包括单独承担项目的单位和联合承担项目的牵头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 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效益,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依托学院的科研平台进行, 涵盖教师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三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进展和结题必须符合学院有关政策和流程要求, 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课题选择应与学院的学科发展和教学实践相结合, 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期限按照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确定, 项目组成员应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并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进展报告。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奖励应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 并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

第八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经费管理应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 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与企业、行业和其他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 开展联合科研项目和科技合作。

第十条:科研工作需要保护知识产权, 学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 将依据学院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第三章就业指导第十八条充实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配备20名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就业指导中心5人,三个二级学院各5人)。

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须具有职业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专兼职就业指导课教师课酬参照公共课同级同类教师课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就业指导课为毕业生必修课程,不低于32学时,计2学分,按必修课要求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就业指导课要保证质量,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和先求生存、后求发展,先就业、后择业,从基层做起的就业观。

第二十二条二级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就业工作指导,利用院(系)学生大会、主题班会,就业、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常态化就业指导。

第四章就业能力第二十三条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确保9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切实落实教育部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期间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就业竞争力和就业后的适应能力。

对自主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要从严审批和管控。

第五章就业推荐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格者推荐,不合格者培训合格后推荐,优秀者优先推荐的原则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推荐就业时间为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1-6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场招聘会,周二、周五组织例行招聘会)。

6月底前未就业待推荐的毕业生,须与就业指导中心保持密切联系,9月份开学后继续推荐。

第二十七条二级院(系)须完成本单位毕业生45%的推荐任务(其中,教职工提供招聘信息的推荐比例不少于10%),其余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任务由就业指导中心完成,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高职毕业生6月底前签约率达90%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鼓励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科研奖励条例(试行)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奖励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我院在岗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三条受奖励的成果为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名义所进行的科研活动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1、结题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2、公开发表的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发明专利等;3、教研室成功申报的新高职专业。

4、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立项并验收合格项目。

5、其它需要特殊认定和个别考虑的成果形式(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学院对科研成果实行一次性奖励,主要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二章奖励原则及要求第五条各类成果的奖励仅限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

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对成果完成人员或项目组成员进行奖金分配。

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或项目,则根据贡献大小(署名排序)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原则上应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下文,并且是经过学院或学校组织推荐参加评审的成果。

个人自行参加评审所获奖项,原则上学院不予奖励。

第七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八条核心期刊以《关于重庆市社会科学权威期刊、重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的意见(渝社联〔2010〕72号)》为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学术期刊的正刊,发表在增刊、正式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各种非正式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条受奖励论文字数: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须是被权威学术资料引用的学术论文;重要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000字以上。

第十一条受奖励的学术论文、项目、成果须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及岗位职责紧密结合。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课题立项奖励:通过厅局、市级或相当于市级的学会、协会立项的项目,每项奖励300元。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技能竞赛管理,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学生技能竞赛,提高竞赛成绩,打造科创品牌,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竞赛范围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是指与教学关系紧密、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或政府相关行业部门主办和组织、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职业技能竞赛。

(见《科创学院竞赛目录及奖励系数》附件3。

附件3未列入的竞赛项目学校将根据竞赛的性质、影响力、层次和规模等决定是否参赛)。

二、技能竞赛管理学校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各承办部门成立相应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和竞赛指导小组,加强对竞赛的领导和指导。

(一)技能培训学院是学校负责各类技能竞赛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技能竞赛规则,落实奖励政策;2、收集和发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3、选择确定承办单位;4、对各承办单位和各专项集训小组进行考核;5、将技能竞赛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承办部门是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承办部门第一责任人为竞赛负责人),负责训练和参赛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训练、参赛等工作;2、制定竞赛方案和训练执行计划,组织竞赛日常训练;3、为参赛学生提供训练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4、负责学生参赛所需各项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5、做好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资料整理和上交工作。

三、技能竞赛训练体系为了提高竞赛成绩,承办部门应加强竞赛师资队伍建设,完善选手选拔机制,加强与兄弟院校及相关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符合我校特色的竞赛训练体系。

(一)竞赛训练师资队伍根据各项竞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我校师资现状,承办部门应按照“内培外引”的师资队伍建设原则,加强本校竞赛训练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具备竞赛训练指导丰富经验的师资队伍,适当聘请校外相关竞赛专家和企业技能能手到校参与专项训练指导。

(二)竞赛训练体系1、加强竞赛软、硬件建设按竞赛要求,承办部门应加强竞赛软件和硬件环境建设,以满足竞赛需要,达到以赛促建的目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发挥整体科研优势,多出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来源和分类第二条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三类。

第三条纵向项目包括: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哲社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教育规划项目、市教委项目、市职业教育学会项目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学会科研项目等。

3.地厅级项目:包括除上述第2项以外的其他省部级局委办及其所属学会项目。

第四条横向项目包括:1.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2.研究机构或其他高校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3.其他企事业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第五条校级项目包括教改项目或者科研项目,不设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第六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项目的申报、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八条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技术操作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对申报后获准立项的各类纵向项目,由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有关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第十条经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横向联系,接受对方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科技协作合同,在双方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或科技合同章)后生效。

项目负责人应将相关资料送学校科研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项目的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第十二条学校科研处对纵向科研项目负有组织申报、年度检查、跟踪管理及成果验收、结项等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管理。

科创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一览表(含在研项目纵横向课题)(2)

科创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一览表(含在研项目纵横向课题)(2)
高职高专业高等数学课程体系改革与立体化教学建设 (教材)
实用英语教学改革与创新
41
重庆职教学会2008-201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集体 重庆职教学会2008-201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42
“党的兴国强国战略与拔尖创新人才选拨培养论坛”优秀组 织奖评选
优秀组织奖
“党的兴国强国战略与拔尖创新人才选拨培养论坛” 优秀组织奖
彭明、刘鸿飞 信息中心
31
“重庆市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题 研讨会”优秀论文评选
三等奖
ESP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商务英语口语教材建设探究
衡清芝
工商学院
32
重庆职教学会2008-201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评比
先进个人 重庆职教学会2008-201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冯刚
信息学院
33
重庆职教学会2008-2012年度科研工作先进评比
三等奖
成人自考生学习动力现状的调查分析
罗玉龙、胡江 机电学院、

科研处
17
“党的兴国强国与拔尖人才培养”论坛征文比赛
三等奖
工科院校创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差异研究
陆启超
信息学院
18
第三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文评比
二等奖
基于高职学生就业素质与就业能力的思考
王永灿
工商学院
19 “质量提升与重庆高等教育”——2011年度国际论坛征文 三等奖
43
重庆市高校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集体 重庆市高校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先进集体
获奖人 冯刚
王永灿 陈浩 李超
所在单位 信息学院 工商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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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科研处对纵向科研项目负有组织申报、年度检查、跟踪管理及成果验收、结项等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纵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由科研处审批。

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者,要在科研处备案。

如时间过长或有其他原因需要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所在部门同意,再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或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处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为了使学校掌握本校人员承担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如实填写《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科研处。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纵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校级项目因故需要延长时,负责人应在结项期限前三个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延期的报告,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报告经科研处签署意见,并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项目立项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组写出总结报告、做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

无故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研处在征得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项处
理,追回项目组人员因立项所获得的配套资助和各种奖励,并酌情追回(部分或全部)科研经费。

此外,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项目。

第十九条横向项目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由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五章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承担的列入国家、部、省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类科研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

科研处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的主要策划者和申请书的主要起草者。

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的前期成果。

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请书,科研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上报。

第二十二条纵向项目的立项以有关文件为依据,科研处据此将项目列入当年科研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设立经费卡在学校指定账户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学校视纵向项目的级别分别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

项目组应严格按科研计划和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和进度。

如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上报立项主管部门批准。

无故不能按期结题或中止研究的,其责任由项目组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按立项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规范的结项鉴定工作。

科研项目成果的认定,以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批复为准。

项目结项鉴定一个月内,项目组应向科研处登记备案,并上交有关研究成果和总结材料。

结项鉴定后两个月内项目组结清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科研处与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对立项项目进行过程跟踪检查。

项目组应主动认真地予以配合。

第六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人员以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名义承担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或与之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二十八条加强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横向项目的管理工作。

横向项目应采用合同文本,由项目组所在的部门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文本应交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承担项目的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应增强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质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因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需变更或终止原合同,应报科研处备案。

若由于承担方过错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承担项目的项目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出具鉴定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资料。

第七章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审批立项的项目。

第三十二条校级科研项目,同一人不得同时承担2项校级项目。

第三十三条校级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学院科研资助经费。

由企业资助科研经费的校级项目立项时优先。

第三十四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办法参照纵向项目的模式。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提出结项申请,科研处审定。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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