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2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05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详细描述:(一)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原则 1.原则:我国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实施一定限制管理下的自由贸易制度,即允许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口;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对某些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限制。
2.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一般例外(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
安全例外(1)国家安全需要: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 (2)战时或维护国际和平需要。
货物——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1.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2.其余实行许可证管理:进例题:1.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的管理措施是()A.配额管理B.许可证管理C.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D.非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正确答案:B 解析:B依据:《经济法》教材第476~477页。
2.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的是()。
A.许可证管理B.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C.配额管理D.非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正确答案:A解析:(1)货物: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2)技术: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五)有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分类模拟题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五)一、不定项选择题1. 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______。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答案:C[解答] 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根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______。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答案:BC[解答] 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本题选项A属于鼓励类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项目。
3.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中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B.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投资总额的25%C.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D.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答案:D[解答] 本题考核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只能是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选项A错误。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选项B错误。
合营企业中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选项C错误。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2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04
第二单元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考点4】恶意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P485)1.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者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者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2.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5】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2014年多选题)(P485)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07:15【例题·多选题】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2014年)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C.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答案】ABD【解析】选项C:“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考生应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不属于“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单元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备案制度【考点1】商务部的核准与备案(2015年重大调整)(P485)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反补贴措施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反补贴措施● 详细描述: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1.补贴的特点:政府提供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2.终止情形: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③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NOT 2%④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⑤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3.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链接】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例题:1.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A.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B.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D.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正确答案:A,B,C,D解析: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考点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与形式1.考点解析2.◆考情分析13单选、多选◆重点提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形式3.习题精讲【例题·单选题】(2013)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性外商投资项目。
选项AB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选项C: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所以本题选C选项。
【例题·多选题】(2013)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表述中,符合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B.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C.合作企业可以采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D.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5)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
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可以是法人。
所以本题选ABC选项。
【例题·多选题】(2006)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选项A: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选项BC: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选项D: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所以本题选BC选项。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问题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25页)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注意: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投资者:不能是个人。
【例题·多选题】(2016)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形式中,可以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的有( )。
A.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可以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的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例题·多选题】(2013)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表述中,符合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B.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C.合作企业可以采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D.外资企业不得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形式『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外资企业指外商独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是一人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是外商独资企业,选项D 错误。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例题·单选题】(2018、2013)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种情形的是( )。
A.不利于节约资源B.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C.技术水平落后D.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项目。
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②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③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④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⑤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某个总投资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预习考点:保障措施
《经济法》知识点:经常项目【内容导航】: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3.个人外汇管理制度【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经常项目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1)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2)单证留存与备查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3)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3.个人外汇管理制度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5页)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考点1】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1.投资项目:(1)鼓励类: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2)限制类:不利于;技术水平落后;保护性开采;逐步开放(3)禁止类:危害;占用大量耕地;特有工艺(470%以上的限制类+经批准2.核准范围★:3.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1)处理原则:涉及负面清单所列事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仍需审批;不涉及的实施备案管理。
(2)设立:备案范围的,允许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3)备案机构:商务主管部门。
【考点2】外商投资企业1.组织机构★:2.投资人:外国投资人可以是个人,中国投资人不能是个人。
3.出资方式(1)★现金出资:中方用人民币;外方用外币、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利润、境外人民币(可开展新设企业、增资、参股、并购境内企业;不得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批准+协商或评定。
(3)其他: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等。
【考点3】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债权和债务的承继(1)股权并购:之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2)资产并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2.审批和登记: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登记。
3.★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1)股权并购的要求:可以转让;无瑕疵;挂牌交易;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6个月内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
(3)特殊目的公司: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①1年内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
②调回(6个月内):提供商业贷款;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1)范围:军工企业;重要农产品、能源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2)审查内容:国防安全+经济稳定+生活秩序+研发能力(3)组织: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一)商务部的核准 1.核准权限和程序 中央企业: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应当由相对最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办理核准手续。
2.不予核准的情形: (1)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4)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二)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国家发改委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项目和大额用汇项目(上述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1.核准权限:2.项目登记:省级发改委在下发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改委登记。
(1)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 (2)非资源(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的资源类(2)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的非资源类国家发改委核准(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的资源类(2)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的非资源类地方企业实施由省级发改委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1)前往特定区域(如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发生战争动乱)的投资项目(2)涉及特定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改委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开发类: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
例题:1.甲外国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乙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并构成对乙公司的实际控制。
下列关于该战略投资行为应当履行的相关外部程序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是()。
A.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B.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将股份转让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C.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D.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正确答案:D解析:。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01 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产自然资源或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技术生产产品的。
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以及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投资(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3.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1至10条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的相应规定核准。
4.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其中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上述情形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2.资产并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3.涉及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导致拥有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需向商务部申报4.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1)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
(2)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保障措施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保障措施● 详细描述: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1.调查机关: 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及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2.调查启动:依申请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无比例要求主动调查商务部虽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例题:1.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激增,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有关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进口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査申请C.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申请正确答案:D解析: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方式提高关税的形式组织决定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公告商务部予以公告执行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
方式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组织决定(1)提高关税形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2)数量限制形式:商务部决定。
限制后的进口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但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数量限制措施的除外。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经济法-专题十二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专题十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提示】2019年本专题没有实质性修改。
【知识点】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3)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
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其决议方式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
但涉及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1)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3)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过半数通过。
但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③合作企业的解散;④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⑤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⑥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12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12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单选题]1.(2021年)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不(江南博哥)属于国际直接投资B.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不适用我国国内法C.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仅包括新设和并购,参股和增资不属于对外直接投资D.我国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情形,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管理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2.(2021年)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分为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B.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不适用于中国台港澳地区投资者的投资C.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系中国首创D.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公安部牵头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3.(2021年)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所作政策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行政区划调整可以作为不履行政策承诺的合理理由B.政府换届后可以不再履行上届政府所作的政策承诺C.政策承诺包括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D.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变政策承诺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4.(2021年)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对外商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及待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城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B.国家对外商投资一律给予国民待遇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偿D.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仅限于准入前,准入后不再给予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1)选项B: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2)选项C: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而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3)选项D: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包含准入阶段和准入后的运营阶段在内的整个投资阶段的国民待遇。
CPA经济法:第12章考点
第12章涉外经济法法律制度考点1: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界定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一)界定情形Notice:外商投资的情形形式情形企业开办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示】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入股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非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关于新建项目: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例如,外国投资者以服务费、特许经营费或其他约定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提示】上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即中国自然人可以同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新建项目(二)过渡期政策1.五年内改组形式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2.五年后不予登记并公示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外商投资管理(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1.总原则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涉及敏感投资主体、敏感并购对象、敏感行业、敏感技术、敏感地域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2.自贸区安全审查范围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以下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1)军工、军工配套和其他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地域;(2)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冲刺串讲-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5页)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主要考点(13个)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P517)(2012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2017年单选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①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②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③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④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营企业。
⑤合资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办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决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②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017年单选题、多选题、2018年单选题)(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①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內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须进行安全审查)。
③外国投资者进行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2)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详细描述:(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及贷款等。
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外汇支出(1)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向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2)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无须批准 【分析】这种情况属于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所以无需批准。
证监会负责市场准入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DII境外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及汇兑管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债管理例题:1.关于银行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管理制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B.凡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可根据自己外汇总资产规模向人民银行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C.各商业银行需凭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请购汇程序借用外债后,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借款合同变更,须变更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提款,办理注销登记。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2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05
第四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考点2】反倾销措施(P494)2.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解释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解释2】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解释1】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解释2】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①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③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④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考点3】反补贴措施(P496)1.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终止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而不是“幅度低于2%”。
2.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以及反补贴税,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相关链接】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020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十二章_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共25页
2020年经济法考试复习指导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9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6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3题3分3题3分3题3分3题3分3题3分多选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合计6分6分6分6分6分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2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对“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外保内贷”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考点1】外商投资的概念(★★)(P518)1.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考点2】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P523)1.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准入前国民待遇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解释】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所享有的待遇。
注会《经济法》练习试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练习试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导语:参加全国统一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协会申请。
下面和来看看注会《经济法》练习试题: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国家制止类外商投资工程的有()。
A.技术程度的工程B.不利于节约能源的工程C.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D.运用我国特有技术消费产品的工程2.国家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分为对境内个人的外汇管理和对境外个人的外汇管理。
以下选项中,属于境内个人的是()。
A.中国公民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3个月的外国人C.外国驻华外交人员D.国际组织驻华代表3.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审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D.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4.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置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为1300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A.2600万美元B.3900万美元C.4100万美元D.4500万美元5.外国甲公司拟出资500万美元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通过该企业协议购置境内乙企业价值200万美元的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假设该外商投资企业于xx年6月1日获得营业执照,外国投资者向乙企业支付对价的以下方案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是()。
A.xx年8月30日向乙企业一次支付200万美元B.xx年8月30日向乙企业支付80万美元,xx年11月30日支付120万美元C.xx年11月30日向乙企业支付120万美元,xx年5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D.xx年8月30日向乙企业支付80万美元,xx年8月30日支付120万美元6.境内公司获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在()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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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考点2】反倾销措施(P494)2.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解释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解释2】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解释1】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解释2】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①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③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④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考点3】反补贴措施(P496)1.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终止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而不是“幅度低于2%”。
2.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以及反补贴税,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相关链接】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考点4】保障措施(P497)1.基本概念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解释】从性质上说,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所不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倾销和补贴这样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
2.保障措施的启动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商务部虽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3.临时保障措施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时,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2)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200天。
【相关链接1】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相关链接2】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4.保障措施“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2)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在任何情况下,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①按照《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的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有必要;②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③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④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
表12-3 “两反一保”的比较第五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考点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499)1.外汇的概念(2012年多选题)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
(2012年A卷)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答案】ABCD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2011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解释1】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解释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2)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1·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后,即成为“境内个人”,其发生在境内外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
该连续居住的期限是()。
(2013年)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B【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
(2011年)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答案】B【解析】(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选项D是短期旅行,不选),外国驻华外交人员(选项A不选)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4)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选项C是境外机构在境外的外汇收支,不选)。
【考点2】经常项目(P500)(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1)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2)单证留存与备查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3)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者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1)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例题1·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
(2012年A卷)A.对用汇额度的审核B.对外汇用途的审核C.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D.强制结售汇的管理【答案】C【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B.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答案】B【解析】(1)选项A: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2)选项B: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3)选项C: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凭贸易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对于个人的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无需提供贸易单证;(4)选项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考点3】资本项目(P502)1.资本项目的界定(2011年多选题)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贷款以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者放弃等。
【解释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
【解释2】境内个人在境外买房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2011年)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答案】BD【解析】(1)选项A:股息属于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2)选项C:属于单方面转移,属于经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