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信访工作初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信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追究的对象和责任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信访工作人员和其他涉及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
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的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责不明确或者不落实责任:指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未明确或者未落实信访工作的职责,导致信访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情况。
2. 不作为或者慢作为:指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到信访事项后,不及时处理或者迟延处理,导致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情况。
3. 不许确、不全面、不及时反馈:指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员后,未准确、不全面、不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导致信访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
4. 不当干预或者不正当处理:指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存在不当干预或者不正当处理的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得不到公正、合法的解决的情况。
二、追究的程序和方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被追究责任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1. 稽查调查阶段:信访工作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信访工作进行稽查调查,采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形成稽查调查报告。
2. 审查决定阶段:稽查调查报告应提交给信访工作机构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由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并形成审查决定。
3. 追究责任阶段:信访工作机构应根据审查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具体方式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纪程度和性质而定。
三、追究的效果和意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访工作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些责任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效果和公信力。
因此,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和要求1.责任追究主体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包括信访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配合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对于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人员,无论其职务大小,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责任追究的依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访工作规范和标准、工作目标和任务书、工作纪律和规定等。
责任追究的依据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对责任人员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追究。
3.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度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停职检查、免职调离等,根据责任人员的失职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程序正义和程序公平。
主要包括责任调查、责任认定、责任审议、责任决定、责任执行等环节,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责任追究的监督和评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以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制度的意义和效果1.规范信访工作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信访工作的进行,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应对信访问题,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信访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解决。
下面将详细介绍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行为。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其目的是明确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
责任范围涵盖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接访、登记、调查核实、处理回复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内容1. 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明确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信访工作按时完成。
2.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信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 追究责任制度:对于信访工作中浮现的失职、溺职、违法违纪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严肃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
4. 问责制度:对于信访工作中浮现的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甚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1. 接访环节:建立健全接访登记制度,确保接访工作的规范进行。
对于接访环节浮现的失职失责行为,可以通过内部审查、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2. 调查核实环节:建立完善的调查核实机制,确保对信访问题的真实性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
对于调查核实环节浮现的失职失责行为,可以通过内部审查、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3. 处理回复环节:建立及时有效的处理回复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解决。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妥善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信访工作负责制度。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其他党政领导协助配合”制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
三、实行领导接待日和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四、实行越级集体上访“倒查追究制度”。
一查上访隐患是否已提前排查;二查群众反映问题责任单位是否已接待;三查是否已认真答复;四查是否在职权范围内给予解决;五查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已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五、明确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
其范围是街道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负有协助配合职责的其他干部。
六、明确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
根据情节轻重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纪律处分。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信访工作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份,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甚至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内容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追究责任的范围:制度明确了适合对象,即所有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包括信访局、信访办、信访接待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追究责任的标准:制度规定了追究责任的标准,主要包括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
3. 追究责任的程序: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到投诉后的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形成责任追究意见、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等环节。
4. 追究责任的方式:制度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不同的处分措施,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5. 追究责任的效果: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效果,即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纠正错误,强化工作纪律,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制度实施为了确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 完善制度规范: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追究责任的具体标准、程序和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依据。
3. 加强培训教育:对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4.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失职行为,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和明确的制度安排。
它的浮现可以有效地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明确信访责任的界定1.1 信访责任的主体:明确信访责任主体的范围和职责,包括政府部门、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等。
1.2 信访责任的内容:明确信访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等。
1.3 信访责任的标准:制定信访责任的评估标准,包括工作效率、问题解决率、信访秩序维护等方面的指标。
二、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2.1 追究责任的程序:建立信访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2 追究责任的方式:明确信访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调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3 追究责任的依据:建立信访责任追究的依据和证据标准,确保追究责任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信访责任追究的监督与评估3.1 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信访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包括监察机关、纪检部门等对信访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3.2 评估体系的建立:建立信访责任追究的评估体系,包括定期评估、绩效考核等方式,对信访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3.3 监督与评估结果的运用:对监督与评估的结果进行运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提高信访责任追究的效果和质量。
四、加强信访责任追究的宣传与教育4.1 宣传政策法规:加强对信访责任追究的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2 培训与教育:加强信访责任追究的培训与教育,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4.3 宣传典型案例:宣传信访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强化对信访责任追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信访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规范信访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责任界定、建立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与评估以及宣传教育等措施,可以有效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访服务。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访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1.1 设立信访责任追究机构: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信访责任追究工作,确保责任追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1.2 制定信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信访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规范责任追究的具体操作步骤。
1.3 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信访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为信访责任追究提供法律依据。
二、明确责任主体2.1 确定责任主体:明确信访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干部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等。
2.2 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追究,确保领导层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3 加强个人责任:对信访干部个人的责任追究,激励干部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行为。
三、建立责任追究评估机制3.1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对信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3.2 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对信访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3 引入问责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不落实情况进行问责,促使相关责任人改进工作。
四、加强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度4.1 建立追责机制:确立信访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确保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2 加大惩处力度:对信访责任追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形成震慑效应。
4.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5.1 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内部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
5.2 推动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访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外部监督的有效发挥。
5.3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信访责任追究的相关信息,增加公众对责任追究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政府机关内部建立的一套用于追究信访工作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信访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然而,由于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容易浮现工作不力、推委扯皮等问题,导致信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对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追究。
2. 依法依规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追究责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3. 问题导向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究和整改,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责任主体: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为信访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信访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等。
2. 追究方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追究,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3. 追究标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明确责任人的追究标准,包括工作失职、不作为、擅权、滥权、违法违纪等行为。
4. 追究程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责任调查、听证、申辩、决定追究等环节。
5. 追究结果公示: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将追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机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由政府机关内设的信访工作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 监督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效果评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和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下面将详细介绍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和意义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
然而,由于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一些工作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等问题,导致信访工作效果不佳。
因此,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追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工作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依法依规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严肃认真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认真,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对象1.主体: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是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等。
2.对象: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对象是在信访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者不履行职责的人员。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1.形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追究。
2.内容: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溺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1.接收信访: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信访件,并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
2.调查取证:对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晰。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
4.追究责任: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如警告、通报批评等。
5.整改落实:追究责任的同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6.结果公示:对追究责任的结果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责任追究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信访工作中涉及的责任人员,根据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追究相应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往往容易浮现一些问题和失职现象。
为了保证信访工作的公正、高效和规范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明确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信访工作的公信力和公信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制度的适合范围和责任主体信访责任追究制度适合于所有从事信访工作的机关、部门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
责任主体包括信访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1. 工作职责明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的责任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包括受理信访、调查核实、处理反馈、协调解决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求责任人员熟悉信访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工作流程规范: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的流程进行规范,确保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
包括信访受理、信访登记、信访调查、信访处理、信访回访等环节。
同时,要求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3. 工作纪律严肃: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的纪律进行严肃监督和管理。
包括信访工作的廉洁性、保密性、纪律性等方面。
要求责任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工作效果评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包括对信访工作的受理率、解决率、回访率等指标进行评估,以及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国家对信访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信访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1.1 审查受理信访案件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受理的信访案件,核实信访事实,了解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告知信访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2 协助解决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推动问题的合理解决。
1.3 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注重舆情引导,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化,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信访责任追究的原则2.1 法定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依法进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2 公正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3 适合原则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适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确保追究责任的合理性和适合性。
三、信访责任追究的方式3.1 行政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方式进行追究责任。
3.2 纪律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以追究纪律责任,如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等,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3.3 法律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涉嫌犯罪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
四、信访责任追究的程序4.1 立案调查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立案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追究责任的依据充分、准确。
4.2 违规行为确认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确认,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责任主体,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山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就地、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维护风景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责任追究对象:各乡镇、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第三条责任追究形式:(一)通报批评;(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除尘滤布(三)诫勉;(四)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一)不传达贯彻和不认真落实上级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的;(二)对群众反映合理问题不闻不问,久拖不决,或者处理不当,造成较大规模群众上访或越级上访、滞留管委会及上级机关的;(三)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事先不报告信息,事后又不按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及时做好劝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群众反映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而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置若罔闻,推诿扯皮,拖延不办,引起群众多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五)对群众检举揭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包庇、袒护使问题形成热点、难点的;(六)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诿、积压,拖延不办或者虚报结果造成重复交办的,逾期未办结又不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的;(七)违反政策规定,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群众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对信访老户反映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使群众长期越级、重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检查:(一)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处理不力或处理不当的,导致多次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集体上访,围堵省、市、管委会机关,堵塞道路交通,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因官僚主义作风,工作方法不当,处理问题简单化,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后又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和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下面是对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给信访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1. 责任主体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和信访相关部门。
信访工作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处理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信访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信访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信访接待人员、信访调查人员、信访处理人员等。
信访相关部门是指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社会保障部门等。
2. 责任范围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范围包括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接待服务、调查核实、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责任。
组织管理责任:信访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接待服务责任:信访接待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待信访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调查核实责任:信访调查人员应认真核实信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问题处理责任:信访处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信访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保障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追究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
1. 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对于轻微失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等方式进行追究;对于严重失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记大过、降职等方式进行追究;对于严重渎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撤职、开除等方式进行追究。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追究范围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
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
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
二、追究内容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
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究办法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
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分各1分,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分1.5分,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安排,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分1分,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中的信访工作部分全部分数,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
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对在信访工作考评中排在后两名的单位或部门,将实行重点管理。
在重点管理期间,对该单位及领导在评选先、优、模方面予以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时限每次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1、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集体上访的;2、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责任单位领导接到劝返接领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3、对应当由党政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4、对本单位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长期到县、乡或省、市缠访、闹访的;5、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被列为重点村、单位的。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政府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溺职等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化,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制度背景信访工作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一些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失职、溺职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1. 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 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3.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三、制度内容1. 职责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2.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制度体系,包括信访受理、调查核实、问题解决、回访反馈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 人员培训:对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4. 绩效考核:对信访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将工作成效作为评价标准,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监督机制:建立信访工作的监督机制,对违反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人员进行惩罚,并及时纠正错误。
四、制度实施1. 领导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人们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3.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信访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 经验总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总结信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五、制度效果通过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访工作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化,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制度依据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党内规定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二、责任主体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信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负责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信访工作人员负有具体的信访工作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等。
三、责任追究内容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追究内容:1. 工作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在组织、协调和执行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如未按照规定及时受理信访案件、未认真调查核实信访问题等。
2. 纪律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纪律责任追究。
如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3. 绩效责任追究: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效果不好等情况进行绩效责任追究。
如未按时办结信访案件、未解决信访问题等。
四、责任追究程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纪律审查: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审查,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纪律审查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等。
2. 绩效考核:对涉嫌绩效不达标的责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单位内部负责。
绩效考核程序包括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材料收集、考核结果评定等。
3. 处理决定:根据纪律审查和绩效考核的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组织调整等。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社会管理中,对信访工作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对象包括信访工作领导人员、信访受理人员以及其他参预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
1. 信访工作领导人员:包括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领导、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等。
他们负责对信访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对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承担重要责任。
2. 信访受理人员:包括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窗口人员、信访工作机构的调查核实人员等。
他们负责接待信访群众,了解并记录信访事项,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3. 其他参预信访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信访工作中的协助人员、咨询人员等。
他们在信访工作中承担辅助和支持的角色。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程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访工作的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
1. 依据法律法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
2. 依据规章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还应当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信访工作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3. 依据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还应当依据信访工作的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如信访工作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的决策和责任追究的执行。
1. 调查核实:对涉及责任追究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真象,查清责任人员的责任和过失。
2. 决策: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决策,确定责任人员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3. 执行:对责任追究的决策进行执行,确保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方式和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1. 警告:对责任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警示其他人员。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信访工作中的不履职、失职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程序和效果等方面详细介绍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合法权益诉求,信访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存在不履职、失职等问题,导致信访工作效率低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不履职、失职等问题进行追究,可以有效地促使他们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实施程序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划分:根据信访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职责,明确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划分,确保每一个人都清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2. 信访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催促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对严重失职的人员进行追责。
3. 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失职、不履职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
如果确认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等相应的追责措施。
4. 追究结果的公示和通报:对于追究责任的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和通报。
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信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四、效果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追究责任,可以促使信访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访工作进程,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2.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追究责任可以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中的不公正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本局的信访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解决好人民群众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信访问题,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对信访问题疏于职守、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1 、通报批评2 、诫勉谈话3 、党纪、政纪处分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造成负面影响的;2 、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集体上访,发生围堵、滞留政府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交通,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 、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
4 、无故不参加信访工作会议两次的。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被诫勉人员在诫勉期间取消个人各类评优资格。
1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可以解决但推诿搪塞、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2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问题,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 、集体上访,责任领导干部将上访人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予答复,或因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导致再次集体上访,并冲击政府机关、冲击重要会场活动,或堵塞交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 、发生上访后,对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
5 、因工作不力,发生上访人员重复上访和滋事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6 、对上级指示和交办的信访问题,不认真查处,或出现查办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干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拒不执行上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
2 、采取直接或间接手段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贿赂的。
4 、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5 、年内因信访工作被两次诫勉的.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不当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信访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明确。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是信访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相关人员。
这些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责任界定明确。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一方面,对于失职行为,如不及时受理、不认真调查、不及时回复等,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于渎职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泄露信访秘密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追究程序规范。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追究程序也进行了规范。
一方面,对于一般失职行为,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审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另一方面,对于涉嫌渎职行为,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追究结果公开透明。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追究结果进行公开透明。
一方面,对于一般失职行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于涉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公开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判决结果。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界定责任范围,可以有效防止信访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通过规范追究程序和公开追究结果,可以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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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信访工作初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7]29号)精神,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信访维稳责任意识,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及原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执法过错或工作失误以及在接待群众初次信访事项的办理中,责任心不强,受理不及时,办理不认真,行政不作为,导致群众重信重访,引起赴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和个体异常上访的,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初始责任、失职失察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信访工作初始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信访工作过程的责任追究
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初始责任追究:
(一)对群众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处置不当,当事人要求调解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信访人要求书面答复而拒绝答复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认真办理、答复、处置不当引发新的信访事项或致使信访问题升级、矛盾激化的;
(二)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预警控制机制不灵敏,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动向,排查不彻底或对群众越级上访的苗头重视不够、解决不力,对初信初访问题解决不及时、有错不纠,造成重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的;
(三)对上级批办督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或查办不力、不按时办理、上报结果的;
(四)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引发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五)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
(六)发生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不能及时到位并有效开展工作,使上访人员失控或滞留首都、省城、市委、市政府造成影响的;
(七)对群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稳控措施不落实或控制不力,导致群众再次到上级党委、政府或越级来市、赴省、进京上访或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对群众越级上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经费不保证的;
(十)对下一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重大信访工作过错没有及时发现、纠正、追究的;
(十一)因信访问题突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两次排名同级单位前3位的;
(十二)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工作过错的。
政法工作过程中的责任追究
政法部门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引发信访案件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应当立案或撤销的案件不予立案、撤销的;
(二)未依法公正办理刑事、民事、治安案件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办案不作为、追逃不力,致使有条件侦破和执行的案件搁浅的;
(四)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扣押、没收、使用涉案财物的;
(五)越权办案,利用工作之便干预插手经济纠纷的;
(六)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的;
(七)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的;
(八)执法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冤假错案的;
(九)违规办证或不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
(十)丢失、故意藏匿、毁灭案卷及相关案件物证和重要资料的;
(十一)失职渎职,致使留置人员和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的;
(十二)办理案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责任认定显失公正的;
(十三)因其它执法过错引起信访问题的;
行政工作过程中的责任追究
在行政执法过程或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引发信访案件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首问负责制,对办事人员态度生硬或不理不闻引发信访事项的;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公正办事或办事结果显失公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致使有条件办理的事搁浅的;
(四)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扣押当事人财物的;
(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越权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行政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引发信访事项的;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办证或不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
(八)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其它过错引起信访事项的;
(九)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丢失、故意藏匿、毁灭案卷及相关案件物证和重要资料引发信访信访的;
(十)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引发信访的;
(十一)对当事人要求调解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或不能正确履
行职责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信访信访的。
(十二)企事业单位有意拖欠工资、社保资金、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
(十三)企事业单位因涉及经济纠纷而有意组织、纵容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作出检查;
(三)诫勉谈话;
(四)新提拔或已调离的干部停职待岗,退回原单位处理问题;
(五)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有关证书颁发资格,建议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职务调整;
(六)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信访案件造成的行政成本和经济责任;
(七)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八)党纪政纪处分;
(九)一票否决;
(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追究的程序、权限及实施
市、县(市、区)信访局每月都要根据信访事项受理情况,按照《甘肃省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向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提出解决突出信访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追究信访责任的建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实施。
(一)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的,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上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决定,通报批评。
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发生赴市越级或集体上访的由市信访局通报。
(二)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责令作出检查的,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决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督促执行。
(三)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诫勉谈话的,由上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诫勉谈话程序办理。
(四)新提拔或已调离的干部停职待岗,退回原单位处理问题或建议调整责任单位领导职务的,由上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同级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落实。
(五)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度争先评优资格和有关证书颁发资格的,由上级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通知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实施。
(六)凡到市上访问题多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事发地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到市信访局座班、接访,直到信访问题解决、群众息诉罢访为止。
(七)因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而发生的劝访费用,由其责任单位承担,上级单位垫付的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每季度结算一次。
属于应当上访人个人承担的费用,由相关单位协助追回。
(八)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每发生1人次、被上级通报的,扣除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工资100元,2次以上者扣除引发信访事项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工资200元,主管领导工资150元,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工资100元。
以上处罚措施由同级信访领导小组监督实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反馈情况。
(九)需追究领导干部党纪、政纪责任的,由上级信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同级
党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具体办理。
(十)给予县(市、区)和责任部门、单位一票否决的,由上级信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规定予以一票否决。
(十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