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对赌协议模式的会计处理探讨_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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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探讨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探讨

投资” ;贷记 “ 银行存款” ,金额为 1 0 0 0 万。
( 2 )若考 虑 对赌 协 议 所 含 的期 权并 结 合 主合 同条 款
那 么应 借 记 “ 股本 ”5 0 万 ;贷记 “ 资 本公 积 ”5 0万 。同
( 假设期权 的公允价值为 5 5 0万元 ) ,则借记 “ 交易性金 融资产”5 5 0 万、 “ 长期应收款”4 5 0万. 贷记 “ 银行存款”
20 0 0) 1 ,且 回购金 额 为 1 3 0 0万 元 ,则 A公 司账 务处 理
益的金融负债,或者分拆为利率 1 0 %的 3 年期贷款和一
项 期 权 ,对 其 中 的期 权成 份 需 采用 公 允 价值 计 量 。这 主
为借 记 “ 银 行存 款 ”1 5 3 7 . 5万 ;贷 记 “ 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
贷记 “ 资本 公积 ” 1 0 0 0万 。
( 二) 对赌 协议 主体 为投 资方 与被 投资方 控股 股 东
例2 ,某 P E投 资 机构 A公 司 2 0 XO年 与 B拟上 市 公
司 控 股股 东 c公 司签 订股 权 转 让协 议 ,C公 司将 B公 司
5 % 股份 作价 1 0 0 0万元 转让 给 A 公 司 ( 股 权转 让后 不影 响 C公 司 对 B公 司的 控 股权 ) ,同时 补充 协 议 规定 :(1 )
利 润 指 标 :入 股 后 B公 司年 均 净 利 润 不能 低 于 2 0 0 0 万 元 ,如果 低 于 2 0 0 0万 元 ,则 B公 司 必须 给 予 A公 司现 金 补偿 ,补偿 金 额 等 于 l 0 0 0 万元 × ( 1 一实 际净 利 润
÷2 0 0 0) ;( 2)回购 约 定 :如 果 B公 司 3年 内未 申请 上 报 证监 会 ,则 C公 司必须 回购 A公司 所持 股份金 额 1 3 0 0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原则研究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原则研究
F i n a n c e a n d R c c o u n L i n g R e s e a r c h {财会 研 究
对赌协 议的会计处理原 则研 究
孙 刚 深 圳 日浩会 计 师 事 务所 广 东 深圳 5 1 8 0 4 8
摘要 : 虽然 实际案例 中的对赌 协议各 有不 同 , 会 计 准 则 对 于 这 一 个 领 域 的规 范也 仅 仅 是 原 则 性 的 , 缺乏具体 针对性
整。
权益类或有对价的安排是不会重新计量, 即使其结算 日 公允价值 已经有所不同。如果该项安排 “ 将要或可能以发行人 自身的权益工具 结算, 并且该工具是一项非衍生工具且对发行者来说不含交付可变数 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Ⅱ A s 3 2 第1 6 圈, 则该项安排可被分类 为权益。 简单来说 , 就是达到某特定结果的固定股票数量。 以可变买方股票数量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可被分类为负债。 项安排可包括若干业绩 目标 , 每个 目标均有其潜在 的股票奖 励。 该项安排可被分类为权益 , 但仅在将其看作整体合同中 针对每个 业绩 目标的一系列单独合同的时候, 而不是一个整体合同, 才会这样分
的指导 , 本文仍然试 图讨 论各 种情 形下的会计 处理 。 关键词 : 或有对价 ; 负债 ; 权益 ; 公 允价 值
对赌 议, 即“ 估值调整机制”( V a l u a t i o n A d j u s a n mt Me c h a n i s n , 简称 “ V A M”)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是指投资者( 委托方) 与融资 代理方) 对于企业未来经 营绩效的不确定 性 “ 暂不争议”, 而是约定根据运营的实际绩效调整 企业的估值, 从而重新划定双方的利润边界。 对赌协议 昕涉及主要是法律和财务处理两方面问题。从法律角度 说, 对赌协议的合法 性问题是 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讨论的比较广泛的 个话题, 但就现有的法律框架而言 , 对赌协议仍然处在 “ 禁区”。而 本文拟从会计处理角度探讨不同模型下的对赌} 办 议在国际会计准则框 架下的财务处理问题。

含有对赌协议的投资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

含有对赌协议的投资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 ,约定未来被投资方实现特定业 绩目标时,投资方将获得额外股 权或现金奖励。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方需要将对 赌协议作为一项或有对价进行确 认和计量,并根据或有事项准则 进行后续计量和披露。
对策建议:加强对赌协议公允价 值评估和确认、完善后续计量和 披露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 养等。
会计准则要求
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交易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对赌协议的存在往往导致投资交易的会计处 理变得复杂和困难,难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
研究意义
பைடு நூலகம்本文旨在探讨含有对赌协议的投资会计处理问题,并提出相 应的对策,以帮助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提高投资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企业 和个人,监管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审计机构的监督
审计机构应对企业涉及对赌协议的会 计处理进行重点关注,确保企业财务 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对赌协议等复杂 交易的理解和处理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验证了所提对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实践提供了 有益的参考。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文主要关注了对赌协议在投资会计处 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对于其他相关领域 的探讨相对较少,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
研究范围。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选取的样本数量有 限,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来可以 通过扩大样本量、采用更先进的统计方 法等手段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变 化,对赌协议的投资会计处理问题也会 不断涌现新的特点和挑战。未来需要持 续关注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不断完善

“对赌协议”投资会计处理探讨

“对赌协议”投资会计处理探讨

“对赌协议”投资会计处理探讨“对赌协议”投资会计处理探讨——基于一起PE股权投资案例的分析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版2014年01期李洪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对赌协议”投资会计处理问题。

对于“对赌协议”下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规定。

但是,现行准则规定在实务处理中存在不少问题,难以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经营管理、监管实践协调一致。

本文由案例引出问题,对案例若确认为金融负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对赌协议金融负债权益工具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一、案例引出的问题2012年1月10日,A公司、A公司股东张三和李四(以下统称“原股东”)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以下统称“机构投资者”)签署《增资合同》,机构投资者出资人民币2亿元,其中,计人民币2468万元作为A公司的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7532万元计入A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2年1月15日,A公司、原股东与机构投资者签署《A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如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市场上市,机构投资者有权选择要求原股东或A公司回购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机构投资者投资额按照10%的年复利计算的本金及利息之和与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两者孰高者。

A公司收到机构投资者的增资款人民币2亿元在财务报表上应当作为权益确认,还是作为负债确认?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投资对赌协议,实务中广泛运用于PE投资时约定保护自身利益的相关条款,核心是业绩是否能够实现的对赌。

所谓“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收购方)与融资方(出让方)在融资(或者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未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由此可见,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对赌协议”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即企业股权变动型和新老股东权利义务变动型,具体常见类型有以下几种:1.股权调整型:该类协议主要约定,当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时,老股东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低廉价格调整一部分股权给新股东。

对赌协议的主要形式及有效性问题探讨

对赌协议的主要形式及有效性问题探讨

对赌协议的主要形式及有效性问题探讨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投资案例中,对赌协议被广泛应用。

比如,高盛投资腾讯,摩根士丹利投资华润,鼎晖投资永乐,投融资双方签署的协议中都有“对赌”内容。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针对未来不确定的情况对各方权益的调整安排进行的一种约定,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

可以说,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

因“对赌”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对赌”在实践中存在着多种形式,对其效力的认定不能宏观叙事,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文拟从PE“对赌”的主要形式入手,具体分析其在中国法下的障碍与实现。

本文节选@李锐律师博文主要内容如下:一、“对赌”的主要形式及示例条款PE“对赌”安排的主要形式及示例条款如下:二、在以上市时间或财务指标作为对赌内容的对赌安排中,若涉及以固定年化收益率计价回购股权或进行现金、股权补偿,该等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上市是PE的主要退出渠道和盈利方式,因而在对赌安排中以上市时间作为对赌内容最为常见。

以财务绩效作为对赌内容,其绩效指标的设置往往参照法律和实践中证监会审核上会企业时对拟上市企业的盈利要求,本质上“赌”的也是能否上市。

也正因为此,一旦企业无法上市或达到约定业绩目标,无论“赌”上市时间还是“赌”财务指标,通常均约定由原股东或目标公司回购PE所持股权或者就未完成的固定利润目标给予补偿。

笔者认为,回购作为一种期权安排或附条件生效的一种约定,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实质性的障碍(目标公司回购PE所持股权受《公司法》限制,这个问题将在本文第三点予以阐述),问题在于回购股权价格的确定。

约定以公司的净资产或评估价格进行回购没有法律障碍,但约定以固定收益率回购则可能被认为是“保底条款”,进而被司法部门认定为无效。

保底条款,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无论公司或项目是否亏损一方均享有固定回报的条款,常见于联营合同、信托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建设工程参联建合同中。

不同对赌协议模式的会计处理探讨

不同对赌协议模式的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 : 对5 - : 监协 的 会蔓 t 熊堡 , 观 金计准 进 工
担 基 的_ 规定 但 是 在一 业 务 按 别是 上 吏 司一 购重 组
委派 , 并 与大股 东一 起与 收购方 签署 , 要 么是 基 于股权 激励 约 束机 制而 与收 购方签 署对 赌协 议 。
息不 对称 、 未来盈 利不 确定 的情 况下进 行 一种 约定 。 如果 约 定 的条件 不 出现 , 收 购方可 以行 使一 种权 利 ; 如果 约 定 的条 件实 现 , 出让方 可 以行 使 另一种 权利 。 双方 约定 的这 种机 制 称 为“ 估 值调 整 机制 ” , 包含 这种 机制 的条 款一般 被 称为 “ 对 赌条 款 ” , 包含 “ 对 赌条 款 ” 的协 议被 称为 “ 对 赌协 议 ” 。
净 利润在 预计 利润 9 5 %之 下 , 乙公 司将 以零对 价 , 补充转 让
部 分 A公 司股权 ( 根据 以审计 后净 利 润 为基 础 的计算 公 式
如果 约定 的条件 出现 或者完成 , 则 由出让方继 续享有 投资合
同中约定 的权 利 , 或者 行使 调整 权利 , 以补偿 出让 方价 值 被 低估 的损失或 者奖励 企业 经 营团队 的超 常表现 。
C O M M E R C I A L A C C O U N T I N G l
实 务与操 作
口宋波( 副教授 ) ( 浙江 经 济职 业 技 术 学院 浙 江杭 州 3 1 0 0 1 8 )
◇ 中 图分 类号 : F 2 3 1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2 — 5 8 1 2 ( 2 0 1 6 ) 2 1 — 0 0 3 5 — 0 2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对赌协议存在的风险及内部审计应对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对赌协议存在的风险及内部审计应对

235 MONEY CHINA / 2020年12月上财经界摘要: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为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是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之一。

国企收购民企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风险,需要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作为投资方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权益的方式,签订对赌协议在收购过程中应用广泛。

本文对国有收购民营企业中签订的各类对赌协议风险、对赌协议会计处理及内部审计应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国有收购民营企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对赌协议 对赌风险 会计处理 内部审计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杨柳清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对赌协议存在的风险及内部审计应对标不切实际,无法履约。

未尽量争取约定必要的下限条款,以及提前结束对赌协议或变更对赌协议的条件,业绩指标设计单一、没有弹性,设置调整目标不合理,未预留措施,合理缓和争议和矛盾,为企业履行合同事项埋下了隐患。

(四)财务和税务风险对赌协议中涉及业绩补偿,对补偿金的会计处理不一致,将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

企业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在当期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者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损益,会计处理的方式面临重大的税务风险。

我国税法目前尚未出台业绩承诺的税务处理规定,税务部门为防范企业信息造假逃避税款,会加强相关信息的核查,无疑增加了企业与税务部门协调工作的难度。

三、投资方会计处理对赌协议的签订是给予双方一种为了收取或付出对价的权利和义务,到期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从此方面看,对赌协议属于或有事项、或有对价,适用或有事项准则。

通过对赌协议投资方支付对价,可以分享企业发展的超额收益,锁定投资成本,亦可以获得补偿,抵消损失,对赌协议也具有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同时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以投资方的角度,对赌协议各类型的一般会计处理如下:(一)初始计量阶段在初始阶段,投资方通过支付货币资金取得股权和未来收取或支付对价的义务,按照对赌协议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一、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中签订的对赌协议类型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基于对未来不确定情况,对投资标的价格进行调整的约定。

浅议对赌条款的有效性及会计处理

浅议对赌条款的有效性及会计处理

SHANXI CAISHUI2021|总第507期浅议对赌条款的有效性及会计处理近些年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蓬勃发展,“对赌”一词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

对赌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股权对赌、业绩补偿对赌、优先权对赌、股权回购对赌等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时的货币业绩补偿条款属于比较简单的一种,另外常见的对赌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方或财务投资方对拟上市公司投资时与拟上市公司股东达成的对赌约定。

与此同时,与对赌相关的法律条文也陆续出台和完善,2019年11月140,最高法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2020年5月280,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颁布了《民法典》,关于对赌协议的合法与非法的评定已经有了评判标准和答案,但对赌条款的执行最终会反映到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对赌条款行权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准确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实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需要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出准确的职业判断。

一、对赌协议中投资方权利有效性分析由于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每_笔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投资人最关心的除了项目成长前景外,就是退出渠道,因为投资存在时间成本、机会龚文权成本,一笔投资如果在某个项目上占用时间太长,意味着该笔投资存在较高的投资损失风险。

在此投资逻辑下,投资人为了顺利退出,防止投资以后标的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无法实现上市或者被第三方收购,则会要求被投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以一定的价格购回投资人持有的股权,以实现退出,这类要求体现到合同里即形成对赌条款。

对赌条款的触发条件主要包括:项目未完成约定业绩、未能实现上市、创始人或关键人员离职等。

对赌条款履行的义务主体包括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判决案例,认同了投资方与原始股东签署对赌协议的效力,认为双方约定的补偿承诺符合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侵害标的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赌协议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对赌协议账务处理案例分析

对赌协议账务处理案例分析对赌协议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公司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方式:xxxxx乙方:xxx公司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方式: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权利和义务甲方是一家正规的xxx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对赌协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对赌协议作出接受或拒绝,并在协议期限内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甲方在对赌协议期限内需履行以下义务:1) 准确统计对赌协议期限内的结果,并在协议期限结束后及时向乙方公布;2) 如果结果确认为甲方胜利,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事先约定的赌注;3) 如果结果确认为乙方胜利,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事先约定的赌注对甲方做出支付,直至乙方履行完毕;4) 如甲方未能在对赌协议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

2.乙方身份、权利和义务乙方是一家正规的xxx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乙方有权提出对赌协议并选择甲方作为对方,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对赌协议作出接受或拒绝,并在协议期限内履行其约定的义务。

乙方在对赌协议期限内需履行以下义务:1) 准确统计对赌协议期限内的结果,并在协议期限结束后及时向甲方公布;2) 如果结果确认为乙方胜利,则甲方需按照事先约定的赌注向乙方支付;3) 如果结果确认为甲方胜利,则乙方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赌注对甲方做出支付,直至甲方履行完毕;4) 如乙方未能在对赌协议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蒙受的损失。

3.履行方式和期限对赌协议涉及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下:1) 对赌协议的履行方式为现金支付;2) 对赌协议的期限为xx 天,自双方签署对赌协议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相关事项如下:1) 如甲方未能按照对赌协议约定进行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甲方未能支付的赌注金额;2) 如乙方未能按照对赌协议约定进行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乙方未能支付的赌注金额;3) 如一方参与对赌行为的事实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则该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第1篇: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一、案例引入*公司是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期末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

*公司是境内一家上市公司。

*公司与*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乙公司100%的股权让与*公司,*公司以向*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支付股权受让的对价。

*、*公司本次交易的合同安排如下:1、股权转让及股份认购协议经*、*公司协商,*公司将乙公司的100%的股权作价为5,000万元让与*公司;*公司向*公司定向增发股票500万股,每股价格10元,作为取得乙公司100%股权的对价。

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盈利承诺方为*公司,承诺的利润补偿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份认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乙公司利润补偿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以此确认置入资产(即乙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公司承诺:乙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300万元及1,600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对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协议的范本*方:住址:联系方式:乙方:住址:联系方式: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创造*,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方转让股权、乙方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风险提示: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各种复杂的金融操作和协议,对赌协议就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种。

对赌协议,这四个字听起来好像挺高大上、挺神秘,但其实在商业世界里,它就是一场充满刺激和未知的“赌局”。

就拿我之前了解到的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吧。

这家公司是做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势头那叫一个猛。

为了快速扩大生产规模,引入了一笔巨额的战略投资。

这投资可不是白给的,附带了一份对赌协议。

协议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投资方给了公司一大笔钱,要求公司在未来三年内,销售额要达到某个惊人的数字,净利润也要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

如果公司做到了,投资方就不再追加什么条件,大家皆大欢喜。

但要是没做到,公司就得按照约定,给投资方补偿,要么是出让更多的股权,要么是用现金来弥补。

这可把公司的管理层给紧张坏了。

从那以后,整个公司就像上紧了发条的机器,疯狂运转。

研发部门日夜加班,试图推出更有竞争力的车型;生产线上的工人忙得连轴转,只为了能提高产量;销售团队更是全国各地到处跑,拼命开拓市场。

会计部门的人也没闲着。

他们得时刻盯着公司的财务数据,计算着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心里默默祈祷着公司能完成对赌目标。

因为一旦没完成,那会计处理可就麻烦了。

比如说,如果要出让更多股权,那股权的价值怎么评估?如果是现金补偿,这笔钱又该算在哪个会计科目里?是营业外支出,还是直接冲减利润?这可都是让人头疼的问题。

税务方面也不轻松。

要是真的给出了现金补偿,这部分钱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是因为对赌协议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会不会涉及到各种税务调整?税务部门的同事们天天拿着税法条文仔细研究,生怕一个不小心,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

那三年里,公司里的每个人都像是在走钢丝,小心翼翼又充满期待。

到了第三年年底,大家都屏住呼吸等待最终的财务数据出炉。

结果呢,差了那么一点点,没完成对赌目标。

这一下,公司可炸开了锅。

私募股权投资中涉及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探讨

私募股权投资中涉及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私募股权投资中涉及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探讨李威新华炫闻(北京)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摘要:随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对赌协议应用增多。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和目标企业双方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契约,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降低投资方的投资风险,在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了“无对赌、不风投”的一致意见。

有一种基金是给一些特殊的投资者设计的,这种基金就是私募基金。

而特殊的投资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针对这个公司有资历的股东或者是特定的投资者;第二类是指一些社会上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或者是保险公司等。

还可以是与发现基金的人有着特殊关系的企业或者投资人。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会计处理引言在融资方的会计处理中,当发生货币补偿和股权回购时,多为计入营业外支出和财务费用,但对初始确认的计量各有不同意见,例如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角度看,犹豫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的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一、私募股权投资和对赌协议的定义(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私募股权投资简称为PE,采用的募集股权方式为非公开,主要是采用财务投资的形式盈利。

主要针对的投资对象为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同时选择特定时间及时退出。

相较于部分股权投资方式而言,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者在投资之初就开始思考和设计退出机制。

此种方式获取收益的方式主要是公司上市、公司并购以及管理层回购等。

(二)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是资本运行到一定阶段时出现的一种现象,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其具有重要作用,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对赌条款,其包括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协议。

对对赌协议进行深入分析可知,其主要是针对投资标的公司实际价值进行重新界定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系统的数据,帮助投资者合理调整投资策略。

在调整的过程中,投资者主要的考察标准为经营者变动、财务业绩等。

股权投资对赌相关财会处理探讨

股权投资对赌相关财会处理探讨

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一、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简介近几年来,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投资”)一直是投资界的热门话题。

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PE投资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或拟上市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或未上市前并购转让退出,从而实现股权的增值收益。

一般来说,PE投资机构在与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的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中会有对赌协议条款。

所谓对赌协议,国外称之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言之,就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在协议中针对未来不确定性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实现,投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实现,则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可以行使某种权利。

实际上,对赌协议也可以看成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二、对赌协议的成因与分类(一)PE投资设计对赌协议的原因:(1)解决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防止被投资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3)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对资金的渴求,以及PE投资机构自身内在的资本逐利本性使然。

(二)对赌协议的简要分类:(1)以是否争夺被投资方控股权为目的,对赌协议分为恶意对赌与善意对赌。

恶意对赌以苛刻的业绩设定为限而从控股股东手中夺取控股权为最终目标,一般可在强势外资PE投资机构制订的条款中可以体现,典型案例如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和高盛、英联以及摩根士丹利之间对赌协议最终导致太子奶集团控股权易位。

善意对赌目的以提升被投资方综合能力使业绩达标从而达到双赢,即使业绩不达标也是大多以PE投资机构的妥协退让为结局,目前内资PE投资机构较多采用善意对赌条款。

(2)按照对赌协议订立双方所处的主体地位来分,可以分为: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新进投资方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

(3)按照对赌协议内容的经济性质来分,对赌协议分为现金对赌和股权对赌,即业绩未达标时被投资方以现金弥补新进投资方,或者控股股东是以现金弥补或将部分股权划归新进投资方。

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比较分析》摘要:对赌协议源于美国,本文阐述了美国会计准则中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的发展变化过程,对比了中美在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的异同,探讨了中国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会计处理的现状及难点,美国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中国的适应性,IPO中涉及上市审查事项的对赌协议(如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都应于上市前清除,而对于股改、定向增发、重组中的对赌协议以及其他不涉及上市审查事项的对赌协议予以放行李美对赌协议源于美国,本文阐述了美国会计准则中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的发展变化过程。

对比了中美在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的异同,探讨了中国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会计处理的现状及难点,美国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中国的适应性。

一、企业合并中对赌协议分析(一)对赌协议定义及分类对赌协议是指收购企业和被收购方在达成收购协议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事件做出的一种约定。

如果协议中事先约定的事件发生,收购方可按该协议规定对估值进行调整的权利;反之,若约定的条件不发生,则按事先约定被收购方行使另一权利。

这种不确定的事项,又称“或有事项”,是指包括在并购协议中的、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特定条件的满足而获得(支付)额外款项的规定。

一般而言,协议是对从并购之日起5年内的不确定事项进行协商,可约定的事项包括财务绩效指标(如收入额)、非财务性绩效指标(如取得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许可、临床试验的成功等专利)。

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涵盖估值调整、业绩补偿、股权回购等类型。

一般可分为过程对象(如预期的税前利润、其他财务指标、战略投资人的引进、管理层的锁定,以及对目标公司上市有特殊意义的生产指标如技术改造、专利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结果对象(如上市等)。

对赌的工具包括对当事双方股权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货币补偿、可转换工具如可转换优先股与可转债、优先权、股权回购、投票权、新股认购权及价格、公司治理席位、反稀释条款等。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发表于 2天前 0案例背景:对赌协议,翻译自英文术语“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类协议安排。

对赌协议常见于企业并购、引入风险投资等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及对赌安排,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准则各有不同。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案例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

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

在约定购买价格之外,A公司将基于C公司以下未来盈利目标,向B公司支付或不支付额外购买价款:(1)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未超过1000万元,则不再支付额外对价;(2)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2×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3)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2000万元,则A公司需向B 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3×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根据盈利预测报告,C公司未来两年实现净利润总额及其可能性为:800万元—40%;1500万元—40%;2500万元—20%。

2015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750万元;2016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1050万元。

问题: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对价进行会计处理案例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

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

B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如果C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目标,则B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C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具体盈利目标及实际实现净利润如下:问题:C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补偿进行会计处理案例分析: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案例、案例中的情形,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本文假定读者已经知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讨论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处理。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的一种权利。

由此可见,对赌协议是导致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一种常见情形。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7000万元向同一集团内的乙公司的原股东X公司购买乙公司10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合并后乙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如乙公司2019年获利超过1000万元,则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需外支付500万元给X公司。

乙公司为X公司于2015年以非统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合并日,乙公司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400万元,X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含商誉10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由X公司控制,乙公司2019年很有可能获利超过1000万元。

当不考虑相关税费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0万贷:银行存款 7000万预计负债 500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而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

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关于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范文引言随着公司治理环境的不断完善,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中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者与创始人之间就公司未来发展目标达成一致,通过约定特定的条件,以实现共同利益的一种协议。

然而,在会计与税务处理上,上市公司对赌协议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与处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与讨论。

会计处理对赌协议的会计确认时机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会计确认时机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决定了对赌协议产生的效应何时应计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赌协议应当根据实质经济事项准则进行会计确认。

根据《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确认对赌协议的会计效应:1. 具备可靠的测量基础,能够可靠地计量对赌协议的公允价值;2. 对赌协议的实质经济事项已经完成。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对赌协议的不同形式,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差异。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对赌协议形式及其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1. 现金对赌协议现金对赌协议是指创始股东以一定的现金金额与投资者达成对赌协议。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在对赌协议达成时,将现金对赌金额计入公司负债或股东权益账户,并通过损益表反映对赌协议的会计效应;当对赌协议的实质经济事项完成时,将对赌金额转化为公司负债或股东权益账户的费用或收益。

2. 股权对赌协议股权对赌协议是指创始股东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并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创始股东可以以一定价格回购股权的协议。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将创始股东转让的股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账户;当对赌协议的实质经济事项完成时,将公司资本公积账户中与对赌协议相关的金额转化为股东权益。

税务处理对赌协议的税务性质上市公司对赌协议的税务性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决定了对赌协议产生的税务影响。

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案例

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案例

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案例对赌协议会计处理案例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甲方为出借方,出借资金xx 万元给乙方,用于xx 项目的投入并按照xx 的方式获得回报。

甲方权利:(1)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和业务进展情况;(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不能按协议履行,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协议进行处理;(3)出借资金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回收,并获得预期的回报;(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进行违约金等的赔偿。

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资金;(2)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3)在协议履行期间,配合乙方进行相关事宜;(4)按照约定方式接受回报;(5)如乙方违约,酌情予以宽容或者以适当方式处理。

2.2 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乙方为借款方,获得甲方xx 万元资金用于xx 项目的投入,并按照协议约定分成方式将净利润分成给甲、乙双方,确保在xx 项目成功获得利益收益。

乙方权利:(1)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有权利按照协议进行操作、决策;(2)在协议履行期间,获得甲、乙双方对其进行监督的机会;(3)获得协议规定的利益收益,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与甲方进行后续的分成。

乙方义务:(1)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协议将项目收益利润进行分成并支付;(2)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及具体管理、运作业务情况;(3)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业务资金风险控制和保障义务;(4)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回报支付;(5)如违约,酌情予以宽容或者以适当方式处理。

2.3 合同履行方式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在xx 年内,按照约定进行资金投入和事项的管理操作。

乙方需按照协议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利润分成等给予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甲方按约定方式对借出的资金进行监控,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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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ACCOUNTING实务与操作
摘要:对于“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业务特别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文章从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补偿的方式等方面探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对赌协议补偿会计处理
对赌协议,翻译自英文术语“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通常指净利润的实现),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类协议安排。

最近几年国内资本市场对赌协议业已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平衡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工具。

从股权投资角度对赌协议的定义可以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收购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实现,出让方可以行使另一种权利。

双方约定的这种机制称为“估值调整机制”,包含这种机制的条款一般被称为“对赌条款”,包含“对赌条款”的协议被称为“对赌协议”。

一、对赌的标的及主体
(一)对赌的标的
一般对赌协议中对赌的标的是指收购方(一般是上市公司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出让方(一般是具有并购或者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在签订并购协议时,双方对交易标的的估值往往以被并购企业未来三年或者其他时间承诺业绩为主要估值依据,由于对出让方未来的业绩是否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对赌条件,一般是以体现出让方盈利能力的业绩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标准,如果约定的条件未出现,由收购方行使估值调整权利,以弥补高估出让方价值给收购方带来的投资损失;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或者完成,则由出让方继续享有投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或者行使调整权利,以补偿出让方价值被低估的损失或者奖励企业经营团队的超常表现。

(二)对赌的主体
对赌协议一般由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签署或者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也有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签署。

一般与管理层签署时,要么是管理层基于大股东委派,并与大股东一起与收购方签署,要么是基于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而与收购方签署对赌协议。

二、不同调整对价的方式
(一)以现金进行估值补偿
一般双方在并购合同约定,如果将来的某几年(通常是3年)被并购企业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既定的百分比或某几年公司业绩未分别或累计实现既定的净利润,则对赌协议的出让方向收购方赔偿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将来的某几年被并购企业业绩的复合增长率高于既定的百分比或某几年公司业绩分别或累计实现并超过既定的净利润,对赌协议的收购方或者上市公司向出让方或者企业管理团队赔偿或者奖励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二)以股权进行补偿
收购方在对赌协议中通常会涉及到股权支付调整估值的情况。

如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协议中约定,如果将来的某几年被并购企业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既定的百分比或某几年公司业绩未分别或累计实现既定的净利润,则出让方向收购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公司股权或者收购方股权;反之收购方补偿出让方一定数额的公司股权。

三、不同对赌协议模式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型对赌协议——
—关于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对赌2015年7月,A公司经营效益持续向好,目前已经具备申报IPO条件,A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准备启动上市计划。

甲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拟与A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其中规定:乙公司将持有的A公司5%的股权作价50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假设5%的股数量为1000股。

合同中的对赌条款约定,经证券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5年度审计利润(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为准)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如果A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在预计利润95%之下,乙公司将以零对价,补充转让部分A公司股权(根据以审计后净利润为基础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给甲公司。

第二,如果A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在105%预计净利润之上,甲公司将多支付相应的对价给乙公司(仍是根据计算公式得出,目的为甲公司补偿乙公司之前出售1000股普通股)。

第三,如果A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在95%与105%预计净利润之间,不产生影响。

本例中对赌的主体是收购方甲公司与A公司的股东
□宋波(副教授)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中图分类号:F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1-0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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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Accounting2016·11·21期
乙公司,因此,会计处理及其调整和变化主要是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进行,A公司的净利润仅仅是调整交易双方股权估值的标准和依据。

假定投资时预计A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是50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股权投资——
—A公司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 2015年,如果A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是4500万元,少于预计利润5000万元的95%,则应该调增A公司的股份为(5000万元-4500万元)÷2=250(股)。

乙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5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50000000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50000000贷:资本公积50000000(二)以准时上市为目标对赌:达不到对赌目标则由股转换债的选择权
投资方甲公司以600万元购买乙公司所持A公司的10%股份,同时甲公司借款1900万元给乙公司(假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0%)。

同时投资合同规定:如A公司在约定时间实现IPO(假定3年),则甲公司将其借给乙公司的1900万元作为受让乙公司所持A公司10%股份的补充对价;如A公司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实现IPO,甲公司则可以要求乙公司以约定价格(假设为600万元)回购甲公司所持的A公司的10%股份,同时归还19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案例中甲公司购买股权以及借款给乙公司的交易,是一项整体交易(multiple transactions),一般将整体交易视为一项单独的交易进行处理。

该交易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类似,可以视为甲公司借款2500万元给乙公司,同时获得转换为A公司上市后10%股份的权利。

因此,上述交易的处理应将2500万元全部确认为甲购买了一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本金为2500万元,实际利率为7.6%。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初始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5000000
贷:货币资金25000000
2.每年年末收到利息190万元,按实际利率计算应确认投资收益为2500×7.6%=190(万元)
借:应收利息1900000
贷:投资收益1900000
3.同时按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假定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
贷: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
(三)货币型补充的对赌协议
投资人甲公司拟投资一个目标公司,并在投资合同中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约定,目标公司下一年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按照市盈率4倍估价,目标公司净资产权益为2亿元,投资人投入5000万元,占20%的股权。

同时,投资合同中对赌条款约定:
1.如目标公司下一年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则超过5000万元部分(即1000万元)的50%奖励给出让方;如果下一年度净利润为4000万元,则按照投资入股时的估值倍数计算出让方返还现金给投资人甲公司。

因超额业绩奖励或未完成业绩的惩罚当事人双方均为本次交易对手,本次对价调整安排设置的具体情况和商业实质上来看,上述业绩奖励或者惩罚属于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的一部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所述的基本原则,业绩奖励或有对价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对于该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应当依据同时出具的被购买资产盈利预测中对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的预测,以及合同中确定的奖励金额计算公式,确定对需支付的业绩奖励的最佳估计金额,作为确定该项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初始公允价值的依据。

后续业绩承诺期内的每年末应根据内外部情况的最新发展变化,对剩余承诺期内的业绩预测进行修正,相应调整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如目标公司下一年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则超过5000万元部分(即1000万元)的50%奖励给目标公司管理团队。

因超额业绩奖励对方均为本次交易标的管理团队,本次对价调整安排设置的具体情况和商业实质上来看,上述业绩奖励属于对管理团队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该计入目标公司当期成本费用。

对赌协议业已作为股权投资中平衡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它作为一个新的机制和手段与我国既有的政策法律体系的原理和价值取向尚在对接和完善之中,有的法院甚至质疑其法律效力。

同理在会计处理上,也对对价调整的依据、对价调整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确认等问题存在诸多误区和盲区,需要我们不断探讨,以求完善。

Z
参考文献:
[1]陈翔.对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若干探讨——
—基于有对赌协议的分步并购方式[J].新会计,2011,(5).
[2]罗青军.对赌协议:内涵、风险收益及其决策模式[J].浙江金融,2009,(6).
作者简介:
宋波,女,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研究方向:从事会计教学与会计理论、实务研究。

实务与操作茛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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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会计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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