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法人人格及其否认制度
浅析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析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自法国路易十四时代颁布《商事条例》(1673年)算起,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现象也层出不穷,于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出。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适用情形、构成要件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加以研究。
标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构成要件确立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概述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涵义。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针对股东特别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和利益失衡的情况下而设立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
1905年,美国法官山·伯恩(Sanborn)在审理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时,在判决书中写道,“就现有的权威判例而言,如果说可以归纳一些一般规则的话,那么这一条规则就是,公司应该被视为一个法律主体,并且一直到出现充分的相左的理由为止。
但是,当法律主体的提供被用于侵害公共利益,将违法行为正当化,保护欺诈或者袒护犯罪时,法律则将公司视为数个自然人的联合组织。
” 这项判决,通常被认为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
随后,该制度很快被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效仿,并逐渐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普遍接受并有所发展。
3.中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新的公司法颁布之前,旧公司法中没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公司人格否认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又称揭开面纱原则。
由于这一制度对保护公司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一制度相继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引进。
我国的新《》也引进了这一制度,在新《公司法》第20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制度的引进并不代表制度的完善。
因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判例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法律适用环境是英美普通法系的司法体系,注重个案经验,依赖法官良心,而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则体现的是抽象的一般性,依靠的是成文立法。
这种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适用带来了相当的困难,在我国更是有许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就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构成条件和适用情形进行探讨。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基础问题鲜有人进行探讨,也没有形成权威的理论。
尽管如此,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还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这一制度。
新《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仅仅是一个框架和原则,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只有准确地把握其理论基础,才能做到万变不离其宗。
民法上的代理是能够解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这种理论,当公司的设立,存续和经营完全是按照股东的指示和命令进行,从而使得公司成为股东的代理人时,则说明公司已经不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为公司是股东的工具或是股东的“外壳”,股东实际上是“未经披露的本人”,完全符合代理的法律特征,法院可以根据代理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从以下两点可以进一步说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及其意义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法人人格否认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或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时,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运用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而恰恰是对法人人格本质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与升华。
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杨 帆
摘 要 :英 美法 系中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 司面纱。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的确 立对我 国公 司制度 而言 可以创 新而论 。但 由于我 国公 司制度起 步较晚 ,公 司法人人格 否认制度的发展也相应较为缓慢. 当下,欲 更好地 完善公 司制度 ,适应 市场 经济的发展要 求,可从行为要 件规定模糊 、主体范 围不明确、举证 责任的分配不合理几方面入 手,通过 完善 《 公 司法》 立 法、制 定和 完善 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及对 司法 实践 中的执行制度加 以完善等措施对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加以健 全和完善 。பைடு நூலகம் 关 键 词 : 法人 人 格 ;否 认 ;不 足 ;完善
一
、
公 司 法 人 人格 否 认 制 度 概 述
( 一 ) 公 司 法人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的概 念
英美法系中将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称为揭开公 司面纱 、刺破公司 面纱 ,意指在承认公 司具有独立法人格的前提下 ,在特定 的法律关系 中 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 限责任加 以否定 ,以规制股东滥用公 司人 格及有 限 责任 ,从而保护公 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法律 制度。其起源可 以追溯于美 国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从理论 层面上看 ,该制度可 以起到弥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 的不足的作用。 ( 二 ) 公 司 法人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的 特 征 1 . 以承 认 公 司具 有 独立 的法 人 人 格 为 前 提 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以具有合法有效独立人格的公司为对象 ,这 主体要件特征同公司法人 制度相适应 ,无需赘述。 2 .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 司独立 的法人人格进行否认 即只有在 出现公司独立人格 和股东有 限责任被滥用 的情形下 ,方 能 适用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而在正常合法的公司法律行为 中,不得适 用 ,否则便会成为公司法人制度 的硬伤 。 3 .是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在公 司法领域 的体现 如果说公 司法人 人格 独立制 度是 在确保 一般 的、普遍 的公平 、正 义 ,那 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是在一般 和普遍保护 的基础上 ,对个 别 公平 、正义进行确认和保护 ,使得公平 、正义 的价值 目标在公 司制 度下 得到有效 的保 障。 二 、 我 国公 司法 人人 格 否 认 制 度 的 不 足及 建 议 ( 一 ) 我 国公 司法 人人 格 否认 制 度 的不 足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的确立无疑是一项 制度创新 。 《 公 司法》 第 二十条规定 :公 司股东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 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 益 ;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的利 益。公 司股东滥 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 ,应 当依 法承担赔偿 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 司债务 承担连带 责任。第六 十四条规定 : 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不能证 明公 司财产独立 于股东 自己的财产 的, 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然而 《 公司法》 中原则性的规定 ,在具 体操作时仍存在许多不足 ,主要表现为 以下几点 : 1 .行为要件规定模糊 公司法》 中并没有 明确列 明究竟 何种行 为才是滥用公 司独立人格 , 究竟何种事实才能适用有关滥用公 司独立人格的规定 。六十 四条中 ,也 只对一人有 限公司 的财产混同问题作 出规定 ,但整部法律 中却没有对 其 他公 司的财产混 同作 出规定 ,也没有对 其他 人格混 同行 为作 出明确 规 定。 2 . 主体 范 围不 明 确 法人人格否认仅适用于特定法律关 系中的特定情况 ,适用者是 特定 案件中滥用公 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的一方 当事人和利益遭受 损失 的并有权 提起诉讼 的一方 当事人。其中遭受利益损失 的当事人 一方 并不 难确定 ,而从滥用者一方来说 ,是由享有 实际控制权 的股东来 承担连带 责任还是由此类股东与没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承担连 责任呢?此外 ,滥 用行为必然损害公 司利益 ,那么作为投资者且没有实施滥用行 为的公司 其他股东也必定会 因此 而遭受损失 ,这 些股东是否 有权单独提起 诉讼 , 请求法律的救济 ? 3 .举证 责任分 配不合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 “ 谁主张 ,谁举 证” 的举证规则 ,《 公 司法》 中 除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混 同情形做了举证责任 倒置的规定外 ,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应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应用提要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旨在促进我国的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公司法人制度的问世,创立了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两大制度,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两者的结合使得投资者实现了在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前提下追逐利润的愿望。
公司法人制度既具有以效益为特征的社会经济价值目标,也具有出资人与公司、债权人利益平衡的社会伦理价值目标,为鼓励投资积极性、股份自由流转及促进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公司实践中,股东会将其在公司中享有的各种控制权力来尽量向债权人转嫁风险,甚至以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加之公司股东享有的有限责任的“庇护”,使债权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自己的损失向股东直接请求责任承担。
因此,当公司股东存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等行为时,则就不应该继续维持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斧正事实上已存在的对债权人不公平、不正义的现状。
此时,公司的独立人格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暴露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漏洞。
对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在寻求补充和完善法人制度的途径。
一方面在有关法律当中严格限定公司法人制度,强化分离原则;另一方面当出现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但又不必要全面否定公司人格的情况时,西方国家创制了一种保持公司法人制度的本质而又突破该制度限制的措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称揭开“法人的面纱”。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是以公司独立人格的合法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完善1. 引言1.1 引言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旨在防止公司法人主体被滥用或误用,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些人利用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通过一人公司来进行不正当经营等行为。
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变得尤为迫切。
在完善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监管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也要加强对一人公司经营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规定,不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一人公司这一经营形式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不断的积极探索和真正的努力,才能进一步提升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环境,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贡献力量。
【引言完】2. 正文2.1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英国。
在那个时期,为了方便个人创办企业并享有法律保护,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
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让个人创业者可以通过设立一人公司,来规避个人资产与企业责任之间的风险。
这也为小型企业提供了更灵活、更自由的经营环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逐渐得到其他国家的借鉴和推广。
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类似的制度不断地被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中小企业的重要法律工具。
2.2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在于强调公司与公司所有人之间的独立性和分隔性,保护公司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独立运作和管理。
通过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使得公司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而不受公司所有人的个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95艺术文化交流2013年08月下半月刊有限公司作为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杠杆。
而有限公司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功能,根本之点就在于股东有限责任。
然而,由于出资人优势地位及法人制度本身缺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不可避免的导致股东借助优势地位而损及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一、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1905年,美国在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首先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官桑伯恩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权力状态下,如果可以建立一个一般规则的话,那么这个规则就是:一般而言,公司应该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理由出现。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法人人格否认”,在美国公司法中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在德国法中,被称为“直索责任”;日本法则称其为“法人人格剥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也有形象地称其为“透视”理论。
它是指为了制止控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债权或公共利益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三、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特征首先,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以承认公司具有法人独立地位为前提的。
世上一切事物,要想否认,必先承认其存在,至少需要承认其在某些情况下是存在的,这样才有否认的空间。
法人否认制度亦然。
我们必须明确,法人的独立地位并不因此消失,只有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法人才能消灭。
而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而否认法人在该特殊情况下具备法人资格,让滥用权力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其次,所谓特定情况出现,是指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第一,由于中小股东很难实际参与公司的决策,因此,这一行为基本上是由控股股东实施的。
第二,所谓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是指股东为一己获利,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人人格逆向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的逆向(nì xiànɡ)否定的适用(shìyòng)问题股东(gǔdōng)滥用公司法人(fǎrén)资格,并从公司获得财产利益时,法院通常(tōngcháng)责令玩弄“拉线木偶游戏”的股东站出来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而股东为回避其义务或者责任而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故意将自己财产无偿转移给公司时,法院此时是否可以责令被操纵的公司法人在其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向股东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对此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是否可以适用公司法人人格的逆向否定,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逆向否定法人人格的概念界定“公司人格否认”指当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为自己谋求不法利益,并借助“有限责任”来逃避责任时,可以否认该公司的独立人格,而直索有关股东的个人责任。
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司法上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虽然名称不同,但目的都是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对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及特定股东的有限责任不予承认,将公司与股东视为同一人格,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借以遏制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滥用。
所谓逆向否定法人人格在英美法中也被称作“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是相对否定法人人格而言,只是在方向和着力点上与其相反。
在后者情况下是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将公司与特定股东视为一体从而迫使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前者则是公司特定股东的债权人要求将特定股东与公司视为一体从而迫使公司对该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责任。
易言之,逆向否定法人人格是指当“股东为规避义务或责任而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故意将自己财产无偿转移给公司时,法院也可责令被操纵法人资格、但从股东无偿受让财产的公司以其接受财产程度为限向股东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二、《公司法》适用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原则的条件由于公司债权人无权介入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无法获得公司内部的真实信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其结果必然是缺乏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
经济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会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法律人格独立,这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内容,严格遵循和确保该制度的执行,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和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鼓励投资者积极开拓高、精、尖、新领域中的高风险投资,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当前经济活动领域中,随着现代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跳跃发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在我国随机而生,不少人利用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这一特性,从事不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秩序。
为此,在法律上必须采取措施来加以制止,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安全,这就涉及到在特定条件下,需要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以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与产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首创于美国。
1809年,美国最高法院为了维护联邦法院的司法审判权而用“揭开公司面纱”来确定公司背后股东的个人身份。
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制度
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制度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制度,这个听上去很高大上的词,其实就像个披着羊皮的狼,跟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关系密切。
想象一下,一个公司,就像一个小孩子,天天在外面疯玩,搞事情,结果把自己搞得一团糟。
哎,这个孩子如果做了什么错事,法律上应该有个谁来负责呢?我们常说“孩子不懂事”,但大人们就得承担责任。
这就引出了法人独立人格的概念。
咱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法人。
简单点说,法人就是法律上认可的“人”,它可以拥有资产、负债,还能签合同、起诉、被起诉。
好家伙,这个小家伙有点儿能耐,可是一旦出了问题,很多时候都能溜之大吉,像个无赖似的把所有责任甩给股东。
你说这不公平吗?所以,法官大人有时候就会掀起“法人独立人格否认”的大旗,把这个孩子的“羊皮”撕掉,让他面对现实,承担责任。
说到这里,咱得注意了。
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可不是天天都能用的。
就像你不会每天都吃榴莲,偶尔尝尝新鲜就好。
这个制度通常是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运用,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玩火自焚的公司,像一群小偷,白吃白喝却不想付账。
比如,企业把所有的资产转给一个空壳公司,然后一声不吭。
法律这时候就得站出来,说“不行,这样不行,得让你们的责任上身”。
这样一来,股东们就不能再当甩手掌柜了,得为自己的“孩子”负责。
有些人可能会想,哎呀,这不是过于严厉了吗?其实不然,这种制度就是在保护那些认真做生意的人。
有的公司可是死心塌地,兢兢业业,结果被某些“无良”公司拖累,真是气得牙痒痒。
法律一旦动用这招,就像是给这些小骗子们敲响警钟,让他们知道不能随便玩弄法律,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再说说,这种制度的运用,往往还需要“证据”。
什么证据呢?就像在家里吵架,想要让另一半服气,你得有实锤。
比如,要证明公司和股东之间的财务关系错综复杂,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法人。
得有证明,证明这些股东是如何利用公司的法人地位来逃避责任的。
要不然,法院可不会轻易认同。
法人独立人格否认制度也并不是没有争议。
有些人觉得这样一来,公司的独立性就被削弱了,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司⼈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如果股东利⽤⾃⼰的有限责任,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这叫做公司法⼈⼈格否认制度。
那么,公司法⼈⼈格否认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公司⼈格否认制度,⼜称“刺破公司的⾯纱或“揭开公司⾯纱”,指为阻⽌公司独⽴法⼈⼈格的滥⽤和保护公司债权⼈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独⽴的⼈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然⼈股东和法⼈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标之要求⽽设置的⼀种法律措施。
在公司⼈格否认中,保护的就是债权⼈的权利。
对债权⼈来说,他可以就这个债权,找其中的任何⼀个股东来清偿债务。
对公司内部来说,应当看成⼀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的债务(公司或其内部股东不许推债、逃债)。
其⽬的在于保护债权⼈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种法律制度。
公司⼈格否认制度的特征(1)公司已合法地取得了法⼈资格。
只有这种合法公司的法⼈才能成为法⼈⼈格否认制度的作⽤对象,也是法⼈⼈格否认制度与法⼈瑕疵设⽴的责任制度相区别的基本依据。
也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独⽴⼈格,其⼈格才有滥⽤的可能,才有适⽤公司⼈格否认的必要。
(2)公司的股东滥⽤了公司⼈格。
股东滥⽤了公司制度的⼀些特权,如利⽤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
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的⼈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
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格,保证其⾏为的合法性。
如果股东⽆视公司的⾏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格否认的适⽤。
(3)公司⼈格的滥⽤侵害了债权⼈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在承认公司的独⽴性尤其是承认公司有限责任的同时,也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作了⼀系列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债权⼈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 东有 限责任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 司 债 务承担连带 责任 。难道在 股东损 害债 权人利益没有 达到严重 的程
度, 股东就不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对 债权人 的利 益保 障不完全 。 第二 ,新 《 公 司法 》第6 3 条只是针对一人公 司的财产混 同问题作 了规定,而对一人公司的脱壳经 营、业务混同 、人事混 同等没有做 出
规定。
脱壳经营是指公司经营负债后 , 不想背负债务 ,直接带着 原公 司 的人力 、物力重新 组建一家公 司 ,新公 司对 原公 司的债 务不承担责 任, 使新公司不背负债务 ,脱掉原公司的债务独立经营的一种模式 。 股东可 以拿原公司的资金对外投资或者新设公司的方法 ,将原公 司的资产抽出转移 到新公 司,而把债务留给原公 司,在债务人追偿的 时候 ,原公司已经成 为一个空壳的公司 , 不再具有偿债能力。或者公
2 . 2 公 司 与股东 人格 混 同
关键 字 :公 司法人 人格 ;人 格 否认 ;立法 现状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是礼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创新 ,为经济 增长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一项制度 的成熟 ,却成了一把双刃剑 , 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人格 的独立性 ,损害债权人 的利益 ,股东的以其 出 资额为限的有 限责任遭到质疑。公司法人人格 的独立不是彻底 的否认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 ,而是在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人格独立性 的时候 否认其独立性 , 在其他情形下 , 公 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并不受影响。所 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人格 独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 能够促 进市场交 易的正常进行 和社会经济 的健康稳定 的发展 。在我 国,新 《 公司法 》 对公 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 了一个明确的规定 , 但 从整的来看 ,并不是很具体 ,而是相对原则化 ,法官的 自南裁量权可 以在更大的范同内实施。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概述 随着经济 的发展 ,市 场经济越来 越成熟 , 公 司 的发 展也越来越 多,公司制度的也逐渐成熟 。凡事总有两面性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 格 独立 ,从事不 法经营 ,获取非法利 益 ,逃避应 承担的法律责 任和 义务 ,从而损害了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秩 序和交易安全 。 从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鼓励创业 到损害债权人的利 益,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了。 公司法人人格 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 的滥用 和保护公 司债 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 与其背后 的股东各 自独立 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 司的股东 对公 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 ,以实现公平 、正义 目 标之要求而 设置 的一种法律措施 。 公司法人人格 否认并不是对公 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完全否认 ,也不 是永久性 的剥夺其独立人格 ,而是在个案 中否认其独立 的人格 以维护 债权人 的利益 ,在其他时候并不影响该公司足一个独立 的实体 。所以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的初衷还是在于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来 规避法律责任 以及义务 ,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不让债 权人的利益 因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而受损 ,以维护法律 的公 平正义 , 公 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也得到补充。 2 公 司法人 人格否 认的适 用情形 近年来 ,公司法人人格 被股东滥用的情形越来越多 ,但终究还是 个案 ,其具体 形有以下几种 :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
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缺陷与改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法律上公司法人与公司股东、董事等自然人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使公司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可以相互替代。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股东、董事等自然人的利益,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
本文将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进行浅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1. 法律规定过于模糊在中国公司法中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具体的适用标准和程序。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人格否认,以及具体如何进行人格否认。
这种模糊不清的规定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
2. 利益冲突问题较为突出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公司法人与公司股东、董事等自然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问题。
一方面,自然人可能会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来逃避个人责任;公司法人否认自身独立身份可能会损害其它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这种利益冲突问题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和矛盾。
3. 程序不够规范在理论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当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定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规定较为模糊和程序不够规范,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程序往往较为随意和混乱,容易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二、改进的建议2. 强化利益保护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应当重视对不同利益相关人的保护。
在制定具体案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避免由于利益冲突问题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专门的法官小组来处理相关案件,以确保相关利益的保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保护公司股东、董事等自然人利益的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化利益保护,规范程序流程,来提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效果和公正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可以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更具体和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摘要】: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显著。
但由于无法对股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所以无法解决公司股东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问题。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公司法人制度的根底上开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公司制度。
该制度旨在矫正公司法人自身的缺陷,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2006年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及意义入手,介绍法人人格适用情形和世界各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践情况。
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探究,发现其中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2、适用情形3、制度考察4、缺陷完善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及意义〔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依法成立后,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就特定得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的独立人格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旨在防止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保护社会公共和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平交易。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核心是,公司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存在,使公司人格背后的股东对自己承当非有限责任,在个案中如何否认股东有限责任的问题。
法人人格否认追求的是关注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超过公司的保护,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所以漠视公司法人人格是一时的,对公司法人人格所作的临时性剥夺,是个案无视,被个案否认法人人格的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仍然具有法人人格。
【1】〔二〕与法人人格否认相关的概念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考题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考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以否认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其视为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或违法行为。
在法律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被广泛运用于解决公司法律责任、债务追偿、违法行为追究等问题。
以下将以法考题的形式来说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某公司法人人格是否可以否认的法律问题题目描述:某公司法人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多名居民患病。
请分析该情况下,是否可以否认该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解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法人涉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多名居民患病,这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
根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考虑否认该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范围问题题目描述:某公司法人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账目等手段,逃避债务。
请分析该情况下,是否可以否认该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解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法人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账目等手段,逃避债务,属于恶意逃债行为。
根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考虑否认该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问题题目描述:某公司法人存在违法行为,但实际控制人并非直接参与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否认该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解析: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公司法人存在违法行为,但实际控制人并非直接参与违法行为。
根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或者实际控制违法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否认该公司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问题题目描述:某公司法人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决后被否认法人地位,实际控制人也未能承担相应责任,该如何解决追偿问题?解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法人存在重大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决后被否认法人地位,实际控制人也未能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追偿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如个人追偿、强制执行等,以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论述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论述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撩开法人的面纱理论”,其诞生于美国的判例法。
英美法系国家将其称为“撩开法人的面纱”,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说。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的股东滥用法律赋予的有限责任,使公司在实质上丧失了独立性,并因此侵害到他人的权利时,法律对公司人格予以否定,要求股东直接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属于公司发展的约束性规则。
其要求公司的经营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有序进行。
传统的公司法律制度中,“意味着公司独立于股东,成为以自己的名义、财产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主体。
其直接后果是导致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股东投资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在享有公司盈利受益权的同时,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1]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所谓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如果承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将明显违背衡平与正义,并给有关当事人或社会利益造成侵害时,受侵害方通过法律程序,请求否定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以维护衡平与正义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2]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原因以及现状2.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原因。
公司拥有着资金,技术以及信息等多方面的资源优势。
公司在现代各国的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概念,由于社会观念,法治传统以及历史发展的差异,世界各国对公司的定义与分类有着一定的差异。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涵以及外延,本身也是发展着的。
公司具有法定的人格,这已经是当前世界各国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通则。
各国制定公司法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方面是为公司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法律条件和市场条件,鼓励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公司这一“市场的宠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发展,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随着公司制度发展不断成熟,公司本身内在的利益价值追求成为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Live beautifully, dream passionately, love complete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
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三、其他内容拓展1、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论我国的法人格否认制度
论我国的法人格否认制度所谓法人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1」公司的法律人格独立,这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内容,严格遵循和确保该制度的执行,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和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鼓励投资者积极开拓高、精、尖、新领域中的高风险投资,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当前经济活动领域中,随着现代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跳跃发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现象在我国随机而生,不少人利用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这一特性,从事不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秩序。
为此,在法律上必须采取措施来加以制止,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安全,这就涉及到在特定条件下,需要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以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
本文将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一分析。
[关键词]:法人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一、对我国当前存在的法人格滥用的现状分析在当前经济领域中,作为破坏公司法人制度形式之一的滥用法人人格的现象主要表现在:1、企业开办单位抽逃原有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能够发现一些集体企业的原始投资,早已被原出资开办单位抽回。
企业因资产减少或严重不足,而成为空壳法人,这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影响到企业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解决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核心在于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使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人格和责任界限模糊,从而追究股东的责任。
本文将从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出发,探讨其对公司、股东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二、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与特征(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法人人格否认,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当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法院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将公司的责任归于其背后的股东。
(二)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征1. 具有特殊性: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而是针对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
2. 违反公平原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打破了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责任界限,使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
3. 具有救济性: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旨在救济因公司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遭受损害的债权人。
三、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一)对公司的影响1. 公司的独立性受到限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得公司不再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责任与股东的责任相混淆。
2. 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当公司被否认法人人格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3. 公司的信誉受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影响其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
(二)对股东的影响1. 股东的责任风险加大: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得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从而加大其责任风险。
2. 股东的权益受损:当公司被否认法人人格时,股东可能无法从公司中获取应有的权益。
3. 股东的信誉受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导致股东声誉受损,影响其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
(三)对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影响1. 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得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从而保障其债权。
2. 供应商和客户: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能影响公司与其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导致供应链和市场需求受到影响。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分析
摘要2005年我国《公司法》才正式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肯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鼓励投资的同时为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若适用不当,必将危害公司法人制度和社会经济稳定,阻碍甚至破坏公司发展。
因此,必须严格把握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杜绝滥用。
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60-01一、概述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实际上“是对已丧失独立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通过剥离徒有人格之名而无人格之实的公司人格,导致隐藏于公司背后股东的凸现,使其承担的责任由有限向无限复归,”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仍然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根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该制度的否认,而是对其的维护和完善,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间利益失衡的一种事后救济。
我国的公司立法起步较晚,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公司法》,长期以来均未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的面纱”、“刺破公司面纱”、“直索责任”等,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最初的司法实践中,我国一般通过适用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这两大基本原则来间接地、合法地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和司法解释也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提供了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关于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由谁承担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30日《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
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才正式以成文法形式明确肯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鼓励投资的同时为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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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的概念与内 涵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法人人格的起源 (二)公司法人人格的内涵 1.法人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相互独 . 立 2.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 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 3.法人财产与其成员财产分离 . 4.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与成员承担 .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五)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 的例外 1.适用对象的限制 . 2.行为结果的限制 . 3.契约对方先行违约 . 4.社员为其本身利益而主张法 . 人格否认
一、法人人格的概念与内涵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及其产 生原因 概念: 概念:指对已具独立资格的法人组 织,因其社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 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造成 损害的, 损害的,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价 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 并责令法人的社员直接对法人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原因源于法人社员有 限责任本身的下列弊端: 限责任本身的下列弊端: ( l )极易违背民法所追求的公平 理念, 理念,导致对法人的债权人不公正 的结果出现。 的结果出现。 (2 )法人人格制度为社员滥用法 人人格提供了机会。 人人格提供了机会。 (3)有限责任制度在某种意义上 ) 会刺激盲目投资,诱发道德风险。 会刺激盲目投资,诱发道德风险。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 质和意义 1.是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 在法人制度领域的扩张和具体 化 2.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具 . 体体现 3.是公平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特征 1.该制度以承认法人具有合法有 . 效的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 效的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 2.法人社员滥用了法人人格。 .法人社员滥用了法人人格。 3.法人社员滥用法人人格损害了 . 法人债权人的合法权。 法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法人人格否认的效果仅及于特 . 定当事人之间。 定当事人之间。
或债权债务。 或债权债务。
(四)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 1.法人设立条件的暂时丧失。 .法人设立条件的暂时丧失。 2.虚设法人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虚设法人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3.利用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4.利用法人人格规避契约债务 .
( l )负担竞业禁止等契约上不作为义务的 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法人, 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法人,并由该法 人实施此类行为。 人实施此类行为。 (2 )负担交易上债务的法人的支配社员 为规避债务而解散法人或设立一个与原法 人在营业机构、营业场所、从业人员、 人在营业机构、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组 织和活动内容方面几乎相同的法人, 织和活动内容方面几乎相同的法人,并将 原法人财产转移于新设法人。 原法人财产转移于新设法人。 (3 )经营高度危险性作业活动或承担高 额债务概率较大的营利性法人, 额债务概率较大的营利性法人,为分散风 险将法人分割成数个法人, 险将法人分割成数个法人,以在危险发生 时减少可能出现的赔偿。 时减少可能出现的赔偿。
5.利用法人人格诈害债权人: .利用法人人格诈害债权人: ( l )债务人为了使自己的财产 免于被强制执行而利用既存法 人的法人人格。 人的法人人格。 (2 )债务人为了使自己的财 产免于被强制执行而设立一法 人并把自己的财产转换为在该 法人中的实物出资。 法人中的实物出资。 6.法人与其成员人格混同行为。 .法人与其成员人格混同行为。 7.过度操纵规避法律行为。 .过度操纵规避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