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全国摩托车公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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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行业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5〕20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自《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摩托车行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间重组联合步伐加快,行业结构得到优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增强,生产集中度有较大提高,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摩托车行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加强摩托车行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摩托车企业之间进行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企业发展重点应放在大力提高开发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
(一)《公告》内独立序号企业之间进行重组,一家公司成为另一家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集团公司必须对所属子公司控股50%以上。
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集团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履行应负的职责。
新设立子公司登记注册的名称应明示与集团公司的关系;集团公司内部商标可以互用,但必须按《商标法》有关规定,办理商标许可互用相关手续。
鼓励子公司企业与集团公司商标逐步统一,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已是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按照上述精神在两年内予以规范。
二、新建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摩托车企业(含集团公司新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
摩托车生产准入申报材料要求及程序说明
序号
申报材料
备注
一
《公告》内独立目录序号企业成为某集团子公司
1、企业申请(母、子公司同时提出);双方地方主管部门意见;双方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
2、附件:①母、子公司营业执照;②子公司重组协议及公司章程;③工商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若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母公司可相对控股,若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
四
企业变更名称(原生产地址及条件不变)。
1、企业更名申请(由更名前企业提出、子公司需由母公司提出);地方主管部门意见;省级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
2、附件:①原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临时营业执照;②若涉及企业重组,需提交企业重组协议、公司章程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股东会议决议;③企业若为子公司,需提供工商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五
企业变更生产地址
(迁址)
1、企业迁址(变更所在地)申请;地方主管部门意见;迁出和迁入地省级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
2、若迁址同时涉及企业重组和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材料。
3、跨市县搬迁企业需提供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投资备案证明。
4、对迁入地(新址)准入考核申请。
六
企业变更商标
1、企业申请。
2、商标注册证。
3、若属商标转让,需提供:①转让双方协议或合同;②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4、若属集团公司内商标互用,需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及国家商标局商标备案证明。
七
企业之间委托加工
1、委托双方企业申请(子公司需由母公司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司局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司(局)函商产出函[号关于做好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13 18号,以下简称“318号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资质申报材料汇总和初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产业司)。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将2014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申报材料(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需提供: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2、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境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4、填报完整的网点及境外设厂情况表(见附件5、6);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售后维修服务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网点数量地5个以上的,只需提供企业最大的5个网点证明材料);6、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0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口国家及市场的相关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1份,申请表、网点及设厂情况表需报送电子版。
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材料。
(二)各机电办需提供: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2、填报完整的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4);3、填报完整的网点及境外设厂汇总表(见附件7、8);4、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推荐边贸企业有关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l份,各企业申请表(附件l’2)、企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4)、各企业网点及设厂情况表(附件5、6)、网点及设厂汇总表(附件7、8)需报送电子版。
摩托车、非机车客运经营许可操作规范
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四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在当地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四十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的审批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拟从事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六、申请材料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招投标时间)(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招投标时间)八、行政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需要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情况、原有经营者的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一)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套,收费依据“桂价费〔2005〕31号”;(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八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
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1 单位名称:1.2 经济性质:1.3 法定代表人姓名:1.4 通信地址:1.5 营业执照注册号:1.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 联系人信息2.1 姓名:2.2 职务:2.3 联系电话:2.4 电子邮箱:2.5 传真号码:3. 运输路线信息3.1 起点城市:3.2 终点城市:3.3 途径城市:3.4 运输距离(公里):3.5 计划运输周期:4. 车辆信息4.1 车牌号码:4.2 车型:4.3 载重量(吨):4.4 核定载客人数:4.5 车辆所有人:4.6 车辆注册日期:5. 从业人员信息5.1 姓名:5.2 性别:5.3 身份证号码:5.4 职务:5.5 从业资格证号:6. 运输经营管理体制6.1 管理机构设置:6.2 资质证书及复印件:6.3 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及数量: 6.4 运输管理制度:6.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经营业务情况7.1 近三年经营状况:7.1.1 年度:7.1.2 营业收入(万元):7.1.3 利润总额(万元):7.1.4 注册资本(万元):7.2 主要合同及客户情况:7.2.1 合同编号:7.2.2 客户名称:7.3 运输保险情况:7.3.1 保险公司:7.3.2 保单编号:7.3.3 有效期:8. 主要设备及车辆运行维护情况8.1 设备编号:8.2 设备名称:8.3 设备数量:8.4 车辆运行维护情况:9. 其他补充材料9.1 申请表附件:9.2 其他相关补充材料:以上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好相关补充材料备齐。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2012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2012-09-07 10:17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文号】商产发[2012]318号【发布日期】2012-09-06【实施日期】2012-09-06为进一步转变汽车和摩托车出口发展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商检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认证认可条例》,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产品目录见附件1、2)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五)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二、分类管理(一)自2013年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依据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符合出口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属企业分类,授权一定数量的出口经营企业(含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双方须在授权约定中对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2012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2012-09-07 10:17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文号】商产发[2012]318号【发布日期】2012-09-06【实施日期】2012-09-06为进一步转变汽车和摩托车出口发展方式,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商检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认证认可条例》,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产品目录见附件1、2)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并对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三)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四)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五)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二、分类管理(一)自2013年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依据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授权实行分类管理。
符合出口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属企业分类,授权一定数量的出口经营企业(含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双方须在授权约定中对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上海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资料
三、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海关 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设
及变动情况报至我办。
四、请各相关企业注意我办相关通知,及时掌握信息变动情况。
附件1:“上海市201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资料”封面样式
2: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 企业申请表
4: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表5:企业境外工厂等机构建设情况表
联系人:廖涛 施峰 电 话:23110755 23110749
传 真:62704709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3号门7号楼803室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二O—三年六月
附件1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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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情况
自2014年起,无海外营销网点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进出口资质的条
件。
4、 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上述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简装成册。同时提交相应 的电子文件光盘1张。
5、 首次在本地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 新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 需提交“海关注册编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不必装订)。上一年在本地申报过出口经营资质, 且无信息变更的, 可不提供此材料。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联系电话: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联系电话: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调整情况表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职务:电话:企业境外工厂调整情况表企业名称(盖章):联系人:职务:电话:填表说明一、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调整情况表1、此表由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负责填报,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Q2、网点名称:指该网点在境外注册登记的名称(中文和当地文)。
3、所在国家或地区:指该网点在境外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
4、市场整车保有量:指截至2013年上半年本企业在该网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整车保有数量,如出口多种车型分别填写每类车型的保有数量。
5、网点类别:选填4S店、销售+服务网点、服务站3类。
4S店指具有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大型专业销售店;销售+服务网点指专业从事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服务站指专门从事整车售后维修服务的网点,不从事销售服务。
6、地址:注册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7、联系方式:指该网点的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8、投资模式:选填独资、合资、委托代理三类。
9、建成时间:指网点建成并开展相关服务的时间。
10、经营品牌:指该网点经营的中国产品品牌名称,包括本企业和其他中国企业。
Ih维修工位数:指该网点拥有的机修工位、PDI预检工位、快修工位、质检工位、漆工工位、镀金工位的数量,并分别注明各工位的数量(单位:个)。
12、维修人员数:指该网点专门从事售后和维修服务的人员数量,分别填写员工总数和中方人员数(单位:人)。
13、备件储备额:指该网点储备用于售后和维修服务零部件的金额(单位:万美元)。
二、企业境外工厂调整情况表1、此表由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负责填报,对于确无法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阶段(1)了解出口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熟悉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关于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第一篇:关于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关于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为做好摩托车出口管理工作,提高许可证签发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局将从2010年3月15日起在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中启用摩托车出口资质管理功能模块,对摩托车生产企业、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及出口车型等资质管理要求实行程序自动核验。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申请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时,出口商和发货人应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的年度具有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资质企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填写。
二、出口企业填写摩托车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商和发货人栏可全部填写该生产企业;也可以将出口商一栏填写为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发货人一栏填写该生产企业。
2.目录中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出口商一栏要填写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发货人一栏填写该生产企业。
3.目录中的授权出口经营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请尽快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4.目录中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可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或向我局上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我局暂在系统内以临时代码代替。
联系电话:***********-7532,传真:***********。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二○一○年三月十二日第二篇:通用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通用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电子钥匙申请流程通用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电子钥匙申请流程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前提:已经取得相应的电子钥匙,如果没有,请看下面的贴文]来源:青岛国际贸易网一、申报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仅限公历内初次申领者提交);2、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3、货物出口合同;4、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5、对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出口货物,应当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摩托车归类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司现有一批摩托车需要进行归类申请,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产品概况1.1 产品名称:XXXX摩托车1.2 产品型号:XXXX1.3 产品规格:XXXX1.4 产品用途:主要用于交通工具、短途出行等1.5 产品产地:XXXX二、归类依据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相关规定,摩托车应归入税号XXXX。
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摩托车应归入商品编码XXXX。
三、申请归类理由3.1 我司摩托车产品完全符合上述归类依据,具有明确的商品编码和税号。
3.2 我司摩托车产品在设计、功能、用途等方面与税则中规定的摩托车相符。
3.3 为了确保我司摩托车产品能够正常进出口,避免因归类不准确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收问题,特申请对我司摩托车产品进行归类。
四、申请归类产品数量4.1 本批申请归类的摩托车产品共计XX辆。
4.2 具体数量如下:(1)XXXX型号摩托车:XX辆(2)XXXX型号摩托车:XX辆(3)XXXX型号摩托车:XX辆五、申请归类产品价值5.1 本批申请归类的摩托车产品总价值为XXXX元。
5.2 具体价值如下:(1)XXXX型号摩托车:XXXX元(2)XXXX型号摩托车:XXXX元(3)XXXX型号摩托车:XXXX元六、申请归类产品出口情况6.1 我司摩托车产品已取得相关出口手续,具备出口条件。
6.2 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XXXX七、申请归类产品进口情况7.1 我司摩托车产品尚未进口,本次申请归类旨在为后续进口提供依据。
7.2 进口目的地国家/地区:XXXX八、申请归类产品相关证明文件8.1 产品说明书8.2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8.3 进出口许可证8.4 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九、申请归类产品期限9.1 本次申请归类产品期限为XX个月。
9.2 申请归类产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十、申请归类产品声明10.1 我司郑重声明,本次申请归类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
海关总署
质 检 总局
国 家 认 监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汽 车 和 摩 托 车 产 品 出 口 秩 序 的 通 知 》 ( 商 产 发 〔 2 〇 1 2 〕 3 1 8 号 ) , 商 务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海 关
总 署 、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审 核 确 定 了2 0 1 9 年 度 符 合 申 领 汽 车 和 摩 托 车 产 品 出 口 许 可 证 条 件 的 企 业 名 单 , 现 予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市 场 监督 管 理总 局
年 2 0 1 8
月 1 2 2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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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20 19 年度符合 申 领汽车 出 口 许可证条件企业名 单
公 布 。
附 件 : 1 . 2 0 1 9 年 度 符 合 申 领 汽 车 出 口 许 可 证 条 件 企 业 名 单 2 . 2 0 1 9 年 度 符 合 申 领 摩 托 车 出 口 许 可 证 条 件 企 业 名 单 3 . 2 0 1 9 年 度 符 合 申 领 非 公 路 用 两 轮 摩 托 车 及 全 地 形 车 出 口 许 可 证 条 件 企 业 名 单
乘用 车 (不
含轿车 、 大 )
型客 车 中
、
载货 车
有限公司 .
诸城福 田 国 际 贸 易 有限 公司 瑞丽市 明 溢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公 司
( 授 权仅 限 出 口
6 E
3 7 2 3 9 60 9
C Q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汽车、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二)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3、4);(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四)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等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此外,全地形车生产企业还应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5),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二)有关企业应完整、准确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保证其准确性,以免影响企业产品出口;(三)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电子版,请将纸质材料逐页拍照)报送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外贸管理处(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栋2109室)。
联系电话:62669356,邮箱:****************。
特此通知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3、企业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4、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5、填表说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0年9月11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商机电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9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6日)废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2005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管理、《通知》发布前已签出口合同的履行、资质条件的界定、数据统计口径、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的出口管理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的出口管理问题(一)本通知所述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指汽油机排量≥50CC、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用于休闲娱乐和竞技运动的两轮摩托车,主要包括:两轮越野摩托车、两轮越野赛车、两轮公路赛车、两轮场地赛车、两轮拉力赛车及其变型车辆。
(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通过国家承认的ISO9000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推行的相关自愿性产品认证;2.上一年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3.合法经营,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4.取得进口国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准入相关认证或满足其相关技术法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摩托车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8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摩托车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摩托车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根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摩托车生产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委托加工,现就有关委托加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零部件和原材料,被委托方(以下称受托方)只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加工生产方式。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双方(以下简称委托双方)必须是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集团)或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
(二)委托加工产品必须获得批准并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委托加工产品列在《公告》的委托方名下。
(三)委托加工产品使用委托方产品合格证,并由委托方负责印制、统计、上传;合格证中企业名称为委托方、生产地址为受托方的生产地址,并在备注中注明“委托加工产品”。
(四)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委托方按新产品在网上申报《公告》(受检车辆样品由受托方生产,但需由委托方送检,检测报告注明的受检企业名称是委托方,样品生产地址是受托方生产地址),申报填写新产品技术参数时,在“委托加工”字段中填写“是”。
(五)企业委托加工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正式实施委托加工前应当修改《车辆识别代号VIN(以下简称VIN)编制规则》,使其体现出受托方的生产地址。
委托加工产品的VIN按委托方的编制规则编制并打刻。
修改后的编制规则应该到VIN归口工作机构重新备案并需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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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哪些国外注册自主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比例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数量(个)
其中,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数量(个)
下一年度授权出口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海关
注册编码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1
2
3
4
5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
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包括: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国有、民营、合资、外商独资)
上年度出口情况
出口数量(辆)
增长率(%)
出口金额(万美元)
增长率(%)
其中:自营出口数量(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