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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要领导详细介绍-总人员名单

教育部主要领导详细介绍-总人员名单

教育部主要领导详细介绍资料截止到2010年10月袁贵仁个人简历袁贵仁: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男,汉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固镇人,1975年2月入党,1969年5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

现任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

1969-1978年安徽省固镇县王庄中学、五七大学教师1978-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获学士、硕士学位1984-1989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师、系副主任1989-1995年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副教务长、教科办副主任1995-1996年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1996-1998年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1998-1999年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教委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1999-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2001-2005年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2005-2009年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 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陈希个人简历陈希: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陈希,男,汉族,1953年9月生,福建莆田人,1978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物化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

现任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70-1975年福州大学机械厂工人1975-1979年清华大学化工系学生1979-1979年福州大学化工系教师1979-1982年清华大学化工系硕士研究生1982-1984年清华大学团委军体部部长、副书记1984-1985年清华大学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副部长1985-1987年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副部长1987-1988年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部长1988-1990年清华大学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部长1990-199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1992-1993年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党委副书记1993-1995年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1995-2002年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工会主席2002-2008年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9-现今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鲁昕个人简历鲁昕: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鲁昕,女,汉族,1955年7月生,辽宁抚顺人,1985年6月入党,1971年参加工作,1994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育部关于成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3.30•【文号】教基二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教基二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更好地适应国家长远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决策程序,提高课程教材建设水平,我部决定成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接受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的咨询;(二)接受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咨询;(三)研究提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人员组成主任委员:许嘉璐,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韦钰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王湛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齐世荣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会名誉会长陶西平教育部总督学顾问,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顾明远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会长潘云鹤浙江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委员41人(详见附件)秘书长:郑富芝,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附件: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马志明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数学会理事长王湛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王蒙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韦钰东南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叶朗北京大学教授,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澜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母国光南开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光学学会名誉理事长甘子钊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田麦久北京体育大学教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龙以明南开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数学会副理事长刘家和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匡廷云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植物学会名誉理事长朱邦芬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朱清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许嘉璐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齐世荣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树青北京大学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张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审张景中广州大学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大潜复旦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文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沈德立天津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陆大道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理学会理事长陈琳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周洪宇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全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副会长林崇德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林惠民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金波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姜伯驹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段雪北京化工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胡壮麟北京大学资深教授钟启泉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钟秉林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唐盛昌上海中学数学特级教师袁行霈北京大学教授,中央文史研究馆馆长钱乘旦北京大学教授陶西平教育部总督学顾问,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顾明远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教育学会会长程介明香港大学教授鲁洁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潘云鹤浙江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0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0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08]2号)内蒙古自治区、浙江、江西、山东省教育厅: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赴你省(区)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具体做法。

2.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收费的详细情况。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及变化趋势。

4.教师收入保障情况(同时对比了解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情况)。

5.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农村教育可能产生的影响。

6.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增加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二、调研安排调研组由教育部总督学顾问任组长,国家督学及专家参加。

调研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在每个省调研时间为6天。

具体安排如下:1.每省选择2个城市,每个城市选择2个城区、2所学校(小学、初中各1所)进行实地调研。

2.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听取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根据调研提纲和安排,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组织填写省级和本次调研所选择的市、区调研表(见附件2)。

要保证材料真实、可靠,并及时提交调研组。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8.20•【文号】•【施行日期】1999.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我部在总结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性质,督导机构的职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建设,以及如何加强和改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逐步恢复重建并不断完善。

督导与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保证“两基”质量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这不仅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而且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供了依据。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

早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问题的谈话中,就提出了恢复和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监督教育计划、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的要求。

英国教育部的官职

英国教育部的官职

英国教育部的官职英国教育部官职英国教育部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的政府部门。

该部门下设多个官职,每个官职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推动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官职进行介绍。

1. 教育部长(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教育部长是英国教育部的最高领导,负责制定和推动教育政策的实施。

他/她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学校、大学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英国的教育体系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2. 教育部副部长(Minister of State for Education)教育部副部长是教育部长的助手,负责协助部长推动教育政策的落实。

他/她需要与各级政府、学校和教育机构合作,确保政策的实施能够顺利进行,并解决教育领域的各种问题。

3. 教育部常务次官(Permanent Secretary for Education)教育部常务次官是教育部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和监督部门的日常运作。

他/她需要与政府其他部门合作,确保教育政策的执行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4. 教育政策顾问(Education Policy Advisor)教育政策顾问是教育部的专家,负责研究和分析教育领域的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

他/她需要与教育部门的各个层级合作,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教育部发言人(Spokesperson for Education)教育部发言人是负责向公众传达教育部政策和信息的重要角色。

他/她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媒体技巧,能够清晰地表达政策意图,回答媒体和公众的问题。

英国教育部的官职多种多样,每个官职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工作,共同为英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他们的努力将为英国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台湾地区STS学科的发展特色及其启示

台湾地区STS学科的发展特色及其启示

台湾地区STS学科的发展特色及其启示下面是关于台湾地区STS学科的发展特色及其启示,希望你喜欢。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对STS概念的理解不尽相同。

台湾地区学者偏向于STS交叉定义,即STS是一门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交叉学科。

台湾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进STS学科,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

台湾STS学科在其发展的历程中,形成了自身的一些鲜明的特色。

而这些特色对于中国大陆STS学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台湾地区STS学科的发展历程台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进STS学科,其后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开创与初步发展时期确切地说,台湾地区的STS学科萌芽于科学教育,发端于STS教育,而开创于20世纪90年代初。

对于台湾地区STS学科的开创,有一个里程碑的事件不得不提,即1990年5月美国著名STS学者亚格尔(Yager)受邀到台湾讲学,并在岛内主持STS的研讨会,推广STS教育理念。

在这个时期,台湾师范大学对STS教育理念的推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

由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台湾地区各师范学校陆续升格为大学后加大对STS教育的研究力度,产出了较多的与STS教育有关的研究论文[2]。

因此,台湾地区的STS研究在这一时期有了初步的发展。

而来自一些高校,尤其是师范院校的科学教育中心,以及一些高校的科学教育的研究所,是这一时期STS研究的主要机构。

可以说,这一时期台湾STS学科的发展主要倾向于STS教育方面,如研究STS 课程设计理念,STS科学学习、教学与师资培训等等。

从总体看,这个时期对科学技术与社会互动的其他方面的研究比较欠缺。

(二)转向与全面发展时期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一大批原属于科学哲学、科学史、社会学以及其他领域的学者开始涉足STS研究。

学者们研究议题的多元化也使台湾地区STS研究的重心从原先偏重于STS教育研究转向于涵盖人类社会与科技互动所产生的社会性问题的研究,以期实现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有效互动。

基本国策案例分析 - 教育部顾问室

基本国策案例分析 - 教育部顾问室

兩件釋憲案的主要爭點
•價值理念:選擇 「自由法治國」還是「社會法治國」? •實施方式:是否侵害財產權? •制度變遷:信賴保護利益的喪失? •保費訂定:根據健康風險或是薪資多寡?
兩件釋憲案的釋憲結果
關於價值理念 •大法官在釋字472號、473號解釋文中所表 達的,顯然比較傾向「社會法治國」的理 念。 關於實施方式 •大法官認為無論是強制納保、加徵滯納金 還是分級收取不同金額之保險費,都沒有 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基本國策的效力
•憲法「基本國策」之規定,看似無拘束性,但卻 有部分條文指示了行政與立法之方針,從而能透 過政策與制度的執行,對人民生活形成制度性保 障。 •以全民健保為例:
–憲法第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 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 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 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 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從釋憲案例反思基本國策
基本國策之目的與效能
•社會保險之實質正當性基礎在於解決保險法上 「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問題。 亦即為保障弱勢,有其適當性與必要性。 •基本國策的目的與效能,究竟應該是保障弱勢, 還是利益全民?從全民健保政策為例,吾人可 以思考:社會中的高收入者,由於其經濟富裕 且能自己負擔醫療費用,是否應該讓他們有選 擇不加入健保之自由?
釋憲案例分析
釋字第472號解釋 •聲請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強制納保」 的規定,使得加入健保、繳納健保費變相成為人 民憲法之外的新增「義務」,而且違反「契約自 由」的精神,甚至侵犯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 權。 釋字第473號解釋 •聲請人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 條文,增加被保險人負擔保險費之義務,與法律 牴觸,不符憲法第15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之 旨,依憲法第172條規定無效,爰聲請解釋。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辽教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14号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00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法治工作,就做好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组织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要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中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辽宁教育实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及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积极推进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做贡献。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分类规范实施、统筹衔接推进三个基本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省、市、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其中,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公职律师;各级各类学校到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其中,高等学校应设立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法律顾问;全省教育系统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辽宁教育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教育部学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信息处、综合处、编辑部等8个处(部、 室),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同时设有由教育部、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家顾问组。
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落实党总支交办的日常党建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资产、外宣、 档案、机要,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和学位中心官方**的管理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 料认证”工作。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 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
机构性质
机构性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 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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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 中心
教育部公益二类正司级事业单位
01 机构性质
03 工作职能 05 中心徽标
目录
02 历史沿革 04 机构设置 06 申请步骤
基本信息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 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评估处
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开展的学位授权审核及涉外办学评估评审等工 作;自主开展学科和大学类评估评审与评价;开展学科大数据建设与智库服务;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 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亚欧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CBQAN)秘书处具体事务;开展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

教育部关于聘请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请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请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6.09.13
•【文号】教督[2006]5号
•【施行日期】2006.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教育部关于聘请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督[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协商后决定继续聘任我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西平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新聘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副省长鲁昕等4位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聘任财政部部长助理XXX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总督学顾问与兼职副总督学任期三年。

聘任时间与国家督学换届同时进行。

教育部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的法治建设,规范学校的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的法律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教发〔201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和协议的审查和签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涉及诉讼、仲裁、调解等司法救济方式的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方式的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涉及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教育纠纷等非诉讼案件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涉及国际交流合作、海外项目运营等跨境法律事务的处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对外发布的公告、通知、声明等文件的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参与学校对社会公众进行的普法宣传和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当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执业律师资格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等院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员等法律专业人士;●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实务经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及时、准确、清晰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恪守法律顾问职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法律顾问的聘任学校法律顾问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或者邀请推荐等方式确定候选人,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确定聘期、报酬等事项。

叶圣陶的简介

叶圣陶的简介

叶圣陶简介叶圣陶(1894年10月28日-1988年2月16日)原名叶绍钧,汉族人。

字圣陶。

江苏苏州市人,著名作家、教育家、编辑家、文学出版家和社会活动家。

1912年中学毕业后,因家境清贫即开始当小学教师并从事文学创作。

五四运动前参加了李大钊、鲁迅支持的新潮社。

1921年,与沈雁冰、郑振铎等发起组织“文学研究会”,提倡“为人生”的文学观,并与朱自清等人创办了中国新文坛上第一个诗刊《诗》。

他发表了许多反映人民痛苦生活和悲惨命运的作品,出版了童话集《稻草人》以及小说集《隔膜》《火灾》等。

1923年,叶圣陶进入商务印书馆,开始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并主编《小说月报》等杂志,同时继续文学创作,发表了长篇小说《倪焕之》和大量短篇小说。

1930年,他转入开明书店。

他主办的《中学生》杂志,是三、四十年代最受青年学生欢迎的读物,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

“九一八”事变后,他积极投身抗日救亡活动,参加发起成立“文艺界反帝抗日大联盟”。

抗战期间,他内迁四川,先在中学、大学执教,后继续主持开明书店编辑工作,同时写下了不少散文小说诗词,从不同角度揭露了旧社会的黑暗和人民的悲惨生活,歌颂了在民族解放斗争中坚强不屈的普通群众。

在四川他还参加发起成立“文艺界抗敌后援会”,支援抗日前线的将士。

抗战胜利后,他参加反对国民党政府压制民主、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

1946年,叶圣陶回到上海后,积极投身爱国民主运动。

他担任了中华全国文艺界协会总务部主任,主持文协的日常工作,还担任了上海市小学教师联合进修会和中学教育研究会的顾问。

他编辑杂志、撰写文章、发表演讲,揭露和抨击当局内战、独裁、卖国的罪行,呼吁文化界教育界同人“要有所爱,有所恨,有所为,有所不为;和广大的人民,为同一目标而斗争”,“汇为巨力致民主”,“转移风气,挽回世运”,开创“为万世开太平”的局面。

1949年初,叶圣陶应中共中央的邀请,由上海经香港到达北平,担任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6月,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7月,参加第一次文代会并当选为文联全国委员;9月,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教育部主要领导详细介绍-总人员名单

教育部主要领导详细介绍-总人员名单

教育部主要领导详细介绍资料截止到2010年10月袁贵仁个人简历袁贵仁: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男,汉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固镇人,1975年2月入党,1969年5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

现任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

1969-1978年安徽省固镇县王庄中学、五七大学教师1978-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获学士、硕士学位1984-1989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师、系副主任1989-1995年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副教务长、教科办副主任1995-1996年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1996-1998年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1998-1999年北京市市长助理兼市教委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1999-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2001-2005年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2005-2009年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9年- 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陈希个人简历陈希: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陈希,男,汉族,1953年9月生,福建莆田人,1978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物化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

现任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1970-1975年福州大学机械厂工人1975-1979年清华大学化工系学生1979-1979年福州大学化工系教师1979-1982年清华大学化工系硕士研究生1982-1984年清华大学团委军体部部长、副书记1984-1985年清华大学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副部长1985-1987年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副部长1987-1988年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部长1988-1990年清华大学团委书记、党委学生部部长1990-199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1992-1993年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党委副书记1993-1995年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1995-2002年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工会主席2002-2008年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2009-现今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鲁昕个人简历鲁昕: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鲁昕,女,汉族,1955年7月生,辽宁抚顺人,1985年6月入党,1971年参加工作,1994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中小学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范文【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中小学教育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也越来越注重。

然而,在学校管理中,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亟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

本文旨在探讨中小学年底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范本,以期能够帮助学校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更加规范、高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正文】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中小学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阶段,与其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涉及到学生的权益、教师的权责、学校的责任等多个方面。

因此,为了保障中小学教育的顺利进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为学校师生提供一个法律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法律顾问的角色和职责1. 角色法律顾问是一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协助学校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2. 职责(1)就学校在法律事务上的权责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2)协助学校起草和审查与法律相关的文件和合同;(3)参与学校内部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协助学校处理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并代表学校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谈判;(5)针对学校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出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建议;(6)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学校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三、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1.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程序(1)学校通过决议形式确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并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小组;(2)法律顾问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提交学校领导层审议;(3)学校领导层批准并正式颁布法律顾问制度;(4)学校择期启动法律顾问的招募和选拔工作;(5)学校领导层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6)学校进行法律顾问的岗前培训和适应期,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2. 法律顾问的选拔标准(1)具备法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或法学硕士学位;(3)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和较强的法律素养;(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品德高尚,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教育部顾问室超大型积体电路与系统设计

教育部顾问室超大型积体电路与系统设计

教育部顧問室「超大型積體電路與系統設計」91-93年度計畫先期規劃計畫書執行單位:交通大學(台灣大學、成功大學、雲林科技大學、清華大學)總計畫主持人:交通大學電資學院沈文仁院長壹、前言近年來,在教育部顧問室積極的推動下,積體電路與系統設計教育的改進,成效極為卓著。

為提昇至更高層次並有效的整合既有資源,以增進教改的功效,擬於91至93年度以專業領域為導向,成立各聯盟以推動下一階段的教育改進。

各聯盟由一聯盟計畫辦公室及聯盟指導及規劃委員會主導負責規劃聯盟之任務及方向、發展產學合機制、規劃跨領域整合課學程、研究國際合作方式、推動各項競賽國際化、研究創造力及通識教育在VLSI領域之發展模式及建立產官學溝通之機制。

為推動此任務,擬先進行先期規劃,邀請傑出專家、學者共同規劃各聯盟91至93年度之執行計畫。

貳、目標完成「91至93年執行計畫規劃報告書」。

內容包括聯盟詳細之組織架構、工作項目、執行方式及進度、預算需求及考核指標。

參、聯盟及其涵蓋範圍肆、推動組織架構圖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夥伴學校-3伍、各推動組織主要工作項目一覽表-4-5-6柒、各聯盟先期規劃(含工作進度)計畫書(詳附件)捌、經費需求※每一夥伴學校負責一項規劃重點,支給負責撰寫該重點規劃報告人撰稿費(召集人及執行秘書不得支領撰稿費)。

(二) EDA聯盟(召集人:清大吳誠文教授,執行秘書:黃婷婷教授)由規劃委員會完成規劃,再召開座談與夥伴學校溝通規劃之可行性及未來執行之分工。

(三)MSD聯盟(召集人:交大吳介琮教授、執行秘書:中央陳巍仁教授)※每一夥伴學校負責一項規劃重點,支給負責撰寫該重點規劃報告人撰稿費(召集人及執行秘書不得支領撰稿費)。

招生顾问岗位职责

招生顾问岗位职责

招生顾问岗位职责招生顾问岗位职责(通用16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招生顾问岗位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顾问岗位职责篇1岗位职责:1.负责完成当月新客户招生指标2.负责客户的管理及跟进3.负责协助市场主管开拓新区域市场,完成数据指标岗位要求:1.喜欢与人交流,喜欢英文2.有主动性和目标感3.性格开朗,乐观大方4.有市场销售相关经验者优先5.22岁-32岁期间,专科及以上学历补充说明:1.能吃苦,有上进心,不介意从基层做起;2.活泼开朗,有责任心,良好的沟通能力;3.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快速适应外企的节奏;4.欢迎广大应届毕业生踊跃投递。

(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招生顾问岗位职责篇2【工作职责】1.进行咨询电话的接听、潜在客户邀约上门、家长接待咨询等工作。

2.为家长推荐符合孩子需求、个性化的教育建议、学习方案,并促成签约。

3.完成新学员档案的交接工作。

【任职要求】1.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市场营销专业,其他方面条件突出者可放宽。

2.熟悉当地小初高教育行业客户群体,了解顾问式销售模式,有销售经验者优先。

3.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形象气质佳。

4.语言表达、团队协作能力较强,有较强的销售欲望,性格积极、开朗、外向。

5.热爱教育行业,认可聚能教育的企业文化理念,并致力于在教育行业长远发展。

招生顾问岗位职责篇31、协助招生办公室主任做好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协助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并落实报送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

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艺术专业考试考点的联系和落实工作及前期准备工作。

4、负责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编印工作。

5、负责网上录取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省录取日程、联系方式、场地条件等)。

6、负责民族预科班(生)、体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副主任及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副主任及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顾问、副主任及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9.04.20
•【文号】教离退厅函[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
副主任及委员的通知
(教离退厅函[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使其能够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决定增补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副主任和委员。

现将增补名单通知如下:
顾问:
袁贵仁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陈小娅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李卫红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副主任:
牟阳春教育部办公厅主任
陈伟光教育部财务司司长
姜沛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杨振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委员:
王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所长兼书记
孙成华原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郑增仪原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聘请厦门市科学教育总顾问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聘请厦门市科学教育总顾问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聘请厦门市科学教育总顾问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23
•【字号】厦教办〔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聘请厦门市科学教育总顾问的通知
厦教办〔2024〕37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学科学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厚植基础研究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土壤,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实际,决定聘请:
郑兰荪院士(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戴民汉院士(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
郑南峰院士(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三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厦门市科学教育总顾问。

请各单位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更高质量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深化
国家级科学教育实验区(校)改革,努力培养具备科学家潜质、主动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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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 5
海外活動類(2/2)
•海外專題研習
‧以大學人文領域專任教師為補助對象
‧參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之創新性及先導性短
期活動或課程
2010/01/22
6
海外活動類曾受補助計畫參訪國家(亞洲)
蒙古 韓國 中國大陸 日本
泰國
越南 馬來西亞
新加坡
2010/01/22
帛琉
7
印尼
海外活動類曾受補助計畫參訪國家(美洲)
國內活動類
海外活動類 國內活動類 海外活動類 國內活動類
16
2010/01/22
行政審查淘汰案件常見因素
• 未依照國際交流計畫徵求事宜所附計畫書撰寫說明 及附表之格式撰寫。 • 申請計畫主題不屬人文領域之範疇。 • 教師申請海外研習計畫主要執行內容為參加國際學 術研討會、演講、進行田野調查、學術觀摩以及締 結姐妹校等。 • 教師與學生一同出國參加某一主題之研習或學術交 流。 • 申請國際學術研討會擬邀請港澳大陸之學者。 • 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本計畫辦公室。
• • • • 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20%) 國外講員之學術表現卓越性(20%) 內容之前瞻性、創新性及完整性(20%) 計畫經費支用項目及支用基準之合理性 (20%) • 活動效益自評方式及指標(20%)
2010/01/22 19
審查重點(海外)
•出國之必要性、目標及計畫效益 •出國之人員、行程及其他內容表現 •計畫之先導性、前瞻性、實驗性、創新性及跨 領域性等特質 •計畫經費支用項目及支用基準之合理性 •學校對計畫之支援措施 •過去執行相關計畫績效 •本年度已接受本部相關計畫補助情形 •研習返國後之後續推廣服務 •其他有助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補助業務費及雜支
2010/01/22 12
申請作業
•本次徵件自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止,受理99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 活動申請。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2010/01/22
13
申請作業
•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網址: .tw) •檢送計畫申請書紙本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寄送本部 人文教育革新中綱計畫辦公室( 11699 木柵郵局 第1-54號信箱) •紙本申請書請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 •郵件封面應註明「申請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領域 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 xxxx類」
十以上。
2010/01/22
11
補助項目
• 海外活動類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
研究與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或其他補助要點。
.補助生活費及機票費
• 國內活動類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
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 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2010/01/22 1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計畫入口網
計畫網址: .tw
2010/01/22
15
審查程序
• 行政審查
– 由本計畫主持人與助理依計畫要點之規定,淘 汰資料不全或不符規定之申請案。
• 初審
– 將書面資料寄給審查委員,並回傳初審資料。
• 複審

邀請兩組審查委員參與複審會議,議決通過 名單。
2010/01/22 2

國內活動類
• 以大學人文領域系所院為補助對象,並 辦理人文領域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學 生討論會、密集課程或系列講座。
2010/01/22
4
海外活動類(1/2)
•海外專題研究 ‧以大學人文領域之全職研究生為補助對象
‧其博碩士論文或專案研究應涉及海外國家 或地區 ‧蒐集民族誌資料、實地田野調查與使用我 國缺乏之館藏、文獻及資料者 ‧由指導教授提出申請,並盡督導之責
2010/01/22 17
審查重點(國內)
• • • • • • •
2010/01/22
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國外講員之學術表現卓越性 遴選規定之適切性 計畫成員之教學研究背景及學術水準 內容之前瞻性、創新性及完整性 經費運用規劃及學校行政、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活動效益自評方式及指標
18
評選標準(國內)
美國
巴拿馬
2010/01/22
8
海外活動類曾受補助計畫參訪國家(歐洲)
荷蘭
2010/01/22
9
海外活動類受補助計畫參訪國家(大洋洲)
澳洲
紐西蘭
2010/01/22
10
補助基準
• 各補助類型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依下列原則辦理: •海外活動類: ‧海外專題研究:二十萬元 ‧海外專題研習:二十萬元 •國內活動類: 附註:各受補助學 ‧國際學術研討會:三十萬元 校應另行提撥配合 ‧國際學生討論會:三十萬元 款,其額度應為本 ‧密集課程:二十萬元 部補助額度百分之 ‧系列講座:十五萬元
20
2010/01/22
評選標準(海外)
• 出國之必要性、目標及計畫效益(25%) • 出國之人員、行程及其他內容表現(25%) • 計畫經費支用項目及支用基準之合理性 (20%) • 學校對計畫之支援措施(15%) • 研習返國後之後續推廣服務(15%)
2010/01/22 21
成效考核
•成果報告提交:紙本一式五份以及電子檔, 於計畫完竣後一個月內逕寄本部指定地點。 •本部將組專家小組進行審查,並視其必要, 邀請計畫執行人到部簡報。 •成果報告審查結果作為未來是否續予補助及 相關計畫審查補助之參考。
2010/01/22
22
歷年申請暨審查結果一覽表
年度 96年度 97年上半年 97年下半年 98年上半年 類別 海外活動類 國內活動類 海外活動類 國內活動類 海外活動類 國內活動類 海外活動類 申請件數 41 57 60 62 21 20 33 24 34 26 36 通過件數 25 16 24 23 13 12 8 8 15 9 14 通過率 60.98% 28.07% 40% 37.10%
教育部顧問室
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徵件說明會
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薛理桂 教授
2010/01/22 1
國際交流計畫之內涵
•推動人文領域系所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進行國際 交流活動,補助人文領域之專任教師出國短期進修 及全職研究生赴海外從事田野調查。 •國內活動類 –國際學術研討會 –國際學生討論會 –密集課程 –系列講座 •海外活動類 –海外專題研究 –海外專題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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