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基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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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

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

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
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社会教育法或成人教育
学 位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教 师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教育法规的效力: 时间效力、地域效力、人的效力
教育法规的功能: 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教育法规的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3.下列属于国家基本制度的是( ) A 学前、初等、中等、高等的学校教育制度 B 九年制义务教育 C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D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 答案ABCD
4.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A 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 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 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 场跑十圈。 D 体育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 练习4次。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的预防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依法 治教的具体要求就是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
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
(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侵权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侵权学生的入学权
★侵权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随意开除学生 ★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答案 BCD ●学校对初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答案 AB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教育政策的实施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一)教育立法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二)教育执法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五、教育法规的监督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5、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十、教育政策法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简答(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十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分类:简答(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外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c.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b.非物质财富;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十二、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十三、教育法律救济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一、选择题1.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二、名词解释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1.依法执教的意义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2.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⑷侵犯学生的着作权⑸不作为违法侵权3.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4.预防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第五,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一、填空选择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二、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三、简答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1)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1)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2)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3)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4)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 (5)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6)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7)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8)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9)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四、论述题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责任救济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责任救济
16
教育申诉制度
•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 学生申诉制度,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 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 范围:对学校处分不服,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 程序: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处理
17
教育行政复议
• 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 出决定的活动。
• 方式
• 教师申诉制度 •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 • 民事诉讼
• 特征
• 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 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
本目的 • 具有补救与监督双重作用
13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 作用
• 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 维护教育法律权威 • 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 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义务关系 •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改变,包括主体、可以或
内容要素的改变 •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
的终止 • 法律事实是教育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 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 途径
• 行政渠道: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司法渠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渠道:纠纷双方自愿平等,非国家 机关的仲裁机构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宪法1.《宪法》规定我国教育的性质(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目标:(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途径:(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制度:(①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宪法》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②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指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宪法》中规定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4.《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劳动前进行的就业训练权利;残疾公民也具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具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那些有益人民利益的创造性工作应给予鼓励和帮助。

)5.公民受教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教育法7.《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

共有十章八十四条)8.《教育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根据(《宪法》)制定。

10.《教育法》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

)11.《教育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12.《教育法》规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规基础(1)

教育法规基础(1)
5.《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D )
A.民事责任 B.经济责任 C.行政责任 D.刑事责任
6.《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体现了 ( B )
4.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对
5.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对
三、论述题要求:紧扣题意,理论联系实际,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论述充分。
结合实际,论述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及种类。
答题思路:(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而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表现在:①责任主体的特定性;②责任依据的特定性;③责任类别的综合性。(3)教育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的不同,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考生可联系实际案例或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A.教育的科学性原则 B.教育的公益性原则 C.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D.教育的中立性原则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 B )的建设。
A.城市学校 B.薄弱学校 C.农村学校 D.少数民数学校
A.导向性 B.对等性 C.强制性 D.有序性
二、判断题(每题2分 共10分)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错
2.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对
3.《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这是禁止性法律规范。 错
3.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是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对

教育基础第六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本人整理,已上岸)

教育基础第六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本人整理,已上岸)

第一节教育法律概述1、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宪法》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

(2)教育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教育部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4)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教师资格条例》。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地方性教育规章。

2、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

3、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力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公民)、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5、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6、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7、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事实;(2)有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8、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无过错责任原则。

9、教育法律责任分类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2)教育行政处罚:申诫罚;能力罚;财产罚;人身罚。

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10、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教师申诉、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11、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12、法律救济的原则:事后救济、职权专属、正当程序。

专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易错易混点拨易错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时间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 复习整理材料

教师职业道德 教育法律法规 复习整理材料

(1)、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思考题2)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既是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教育基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

具体讲有以下几点: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⑵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歧视,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

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

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

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

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四章 教师法第五章 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 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 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 民办教育法第九章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第一章 导论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

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一直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

②内容合法。

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 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监督。

4.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② 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③有利于提高教育刑侦管理水平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育单行法律。

法律规范: 是指国家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2. 教育法的本质:所谓的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容和根据,是教育法的内部的必然性的联系。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

具体而言,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教
育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务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规章是中
央和地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和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加强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和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教育主管部门是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和权力的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规程和办法;审批
办学许可证和开展学校评估;监督教育行政执法和公办学校管理;促进教
育和发展等。

三、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教师法律法规
六、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七、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
从业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和不成文法(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即《宪法》等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和普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具体法律)和程序法所要遵守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我国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和特殊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A、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全国人大代表制定)B、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代表制定,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现行的教育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名称一般由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E、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F、教育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2、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四、教育法规的效力1、时间的效力(1)、从公布之日生效。

(2)、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

(3)、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施行。

高等教育法整理完整版

高等教育法整理完整版

第一章法律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教育的法治化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第二章教育法原则:依法治教/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公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教育法渊源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教育基本与教育主体法第三章教育基本法思想道德教育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则教育制度教育投入2高3增教育条件保障学校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教师法教师教师权利义务制度:教师资格许可、聘任、工资待遇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不同于教师法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第五章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设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的原则教师及其他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处分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产教结合原则第七章义务教育法第八章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教育权的法律救济事后救济/救济主体法定/正当程序原则教育侵权行为教育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起诉应符合的法定条件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意义第一章导论1.法律含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国家强制性;③权利和义务性;④普遍适用性;⑤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性。

2.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两者的关系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密不可分:①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于其中。

教育事业既然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那么,要有效地治理国家就自然而然地要有效地治理教育。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若不能有效地治理教育也必然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

教育的发展若舍弃以法制化作保障便会深深地陷入“无法”的混乱与迷茫,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会同时受到深深的困扰与阻碍。

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 (个人整理)

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 (个人整理)

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个人整理)第一部分:选择题1.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将班级学生花名册报送至当地的?A. 派出所B. 教育局C. 卫生局D. 公安局2.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关的知识产权属于?A. 教育局B. 教师自己C. 学校D. 教育部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符合下列何种条件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专利?A.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B. 新颖性、时效性、实用性C. 新颖性、高价值、实用性D. 新颖性、理论性、实用性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 给予一定经济补偿B. 给予通知后立即解除C. 不需要进行解除程序D. 给予试用期间工资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应当?A. 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B. 受到学生家长的监管C. 自由自主D. 受到民政部门的监管第二部分:填空题1. 《刑法》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周岁。

2. 《普通高等学校法》规定,建立与专业基本相适应的学生岗位实制度,原则上在()学年以上。

3. 《全民义务教育法》规定,新生入学体检工作是由() 、 ()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4. 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5. 《教师法》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本着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

第三部分:简答题1. 聘任制教师的工资如何确定?2.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请简单谈一谈如何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请阅读下列案例并回答问题)某学生为弄虚作假通过了高中毕业考试,其所在学校是否应该负责?请说明理由。

第五部分:问答题1. 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同时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如何处理?2. 简要说明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答:以上就是2023年教育法律法规综合试题,请考生认真审题,认真答题,遵守考试纪律。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试题第一部分: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1. 幼儿教育是指对几岁到几岁的儿童进行的教育。

(填写准确的数字)2. 请列举国内现行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3. 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 幼儿园办学资质的认定由谁负责?5. 请简要介绍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内容。

6. 什么是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证书?它的发证机关是谁?7. 请简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作用和要求。

8. 什么是幼儿教育教学计划?它的编制和实施有何要求?9. 请列举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0. 对于未满三岁的婴幼儿,可以开设幼儿园吗?请说明理由。

第二部分: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案例一:小明是一名3岁的幼儿,他的家长发现他在上幼儿园期间经常被其他同学打伤。

请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小明的权益?案例二:幼儿园接收了一名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其他家长对此表示担忧。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三:某幼儿园要求所有家长按规定时间交纳额外费用,否则就不给孩子上课。

请问,幼儿园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四:某市一所幼儿园的老师被发现多次打骂幼儿。

请问,家长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案例五:某幼儿园强制要求幼儿学习时间过长,导致幼儿机体和心理出现问题。

请问,对于此类行为,家长和幼儿应该如何应对?第三部分:幼儿教育法律法规问答(共5题,每题8分,共40分)1. 请简要说明幼儿园建筑场地的要求以及人员配置规定。

2. 请列举幼儿园师德师风的具体要求。

3. 幼儿园在组织幼儿进行各种活动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4. 幼儿教育教学计划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5. 幼儿园接待新生入园时,应该进行哪些工作?第四部分:幼儿园管理与监督(共5题,每题8分,共40分)1. 请简要介绍幼儿园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2. 幼儿园的事故应急预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3. 幼儿园如何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4. 幼儿园如何开展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5. 幼儿园如何主动接受监督并提升自身教育质量?总结:本试题旨在考察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理解能力,以及应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14补充材料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1.14补充材料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与要求(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三)运用1.能够辩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概述1.教育政策的概念和类型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教育行动准则,是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形式:决议、决定、纲领、通知、报告、声明、号召、口号等政策性文件中;或者以党报、党刊、社论等。

)其中,教育路线是核心教育政策。

2.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与体系结构(1)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政治性与原则性、目的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阶段性、合法性与权威性、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其中,政治性是其根本特性。

(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党的政策性文件、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二、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概念和类型教育法规是指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体系教育法规体系一般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所谓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

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

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为了保障教育的质量和公平,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规和政策。

这些教育法规和政策对于确保教育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整理一份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包括国内和国际上的一些重要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

一、国内法规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95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护和发展的责任,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私立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教师的劳动权益进行了保护,规定了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普及和平等的基本要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高等教育学位的授予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国际法规文件1. 《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重要文件,明确规定了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的重要公约文件,其中包含了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护。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0年通过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各成员国的义务。

4.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2006年通过的重要公约文件,其中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5. 《联合国教育为世界发展倡议》《联合国教育为世界发展倡议》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发起的重要倡议,旨在推动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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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基础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单选)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与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

(给以说明,单、多选。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是国家创建法律的两种形式,国家制订的法称为文法,国家认可的法称习惯法或不成文法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3、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判断题)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判断、简答、多选题)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多选题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多选题(如出单选给概念解释,让你选择作用)8、教育法律规则的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类别多选,每个类别划分标准给出,让你确定规则)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判断题)教育法律关系标准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多选题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选择、判断题)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多选、判断题,出在年龄)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多选题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选择、判断题)。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多选题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多选、判断题9、教育法律的本质决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选择题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选择、判断题)P48表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部,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1——5题属于国外近代教育)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6——8题属于国外现代教育)(选择、判断题)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

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劝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选择题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选择题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选择、判断题)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治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多选题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选择题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选择题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选择题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过;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选择、判断题)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选择题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选择题9、行政行为以有无裁量自由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选择题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选择题。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选择题。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只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判断题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多选题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多选题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多选题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多选题。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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