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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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附件2: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则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

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

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3.资金中转账户:当资管托管账户开立在非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时,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资金中转账户,资管托管账户需通过此中转账户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取资金。

二、资管业务开户实名制相关要求所有资管计划均应正确填写开户申请表中的“附加码”信息,附加码为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号,应当与其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记载内容一致。

开户材料中记载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开户申请表中资产管理账户名称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合同记载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应当与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中记载内容一致;资管托管账户和资金中转账户的户名与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对应关系应当准确。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30题)1、李某是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为了争取客户,他私下里与客户约定,保证客户在期货交易中盈利,如果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亏损,所有损失都由李某一人承担。

对于李某的这一行为,期货业协会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是()。

A.给予警告处分B.认定该承诺无效,并对李某处3万元以下罚款C.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D.期货业协会无权予以处罚【答案】 C2、()应当登录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办理客户交易编码的注销。

A.期货公司B.证券公司C.期货交易所D.客户本人【答案】 A3、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月度及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风险监管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年。

A.5B.10C.15D.20【答案】 A4、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应当与()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A.非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B.个人客户保证金账户C.特别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D.其自有资金账户【答案】 D5、某期货交易所的铝期货价格于2016年3月14日、15日、16日连续3日涨幅达到最大限度4%,市场风险急剧增大。

为了化解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临时把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5%提高到6%,并采取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

除了上述已经采取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把最大涨幅幅度调整为5%B.把最大涨跌幅度调整为3%C.把最大涨幅调整为5%,把最大跌幅调整为-3%D.把最大涨幅调整为4.5%,最大跌幅不变【答案】 B6、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确定管辖。

A.当事人选择的诉由B.侵权C.违约D.合约履行地【答案】 A7、王某于2015年5月开始担任甲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

同年9月,王某发现甲期货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风险隐患,于是王某依法对其进行质询和调查,但是甲期货公司认为这是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王某不宜进一步调查,王某盛怒之下遂提出辞职。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45题)1、当期货从业人员与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无法继续提供期货业服务时,应当通过()与投资者协商,采取办法妥善予以解决。

A.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B.所在期货经营机构C.中国期货业协会D.期货交易所【答案】 B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三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B.三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C.五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D.五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答案】 B3、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中,期货公司可以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的是()。

A.国有企业B.事业单位C.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答案】 A4、客户甲因要长期出国居住,决定把其在期货公司的账户和所有权益转让给朋友乙。

期货公司即甲签署协议,声明原甲的账户以及账户中的持仓合约和资金余额全部转让给乙。

之后,期货公在没有与乙重新签署开户文件的情况下开始代理乙进行交易(只是简单地把甲的账户名称更改为乙)。

数月后,乙在操作中亏损一百万元。

不久乙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期货公司没有与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提示其期货市场风险,要求赔偿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期货公司在客户过户时违规操作,应承担全部损失B.期货公司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由客户签字盖章对于客户的交易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客户甲为公司老客户,已有交易经历,而在过户时期货公司与乙未重新签署开户文件,应认定客户乙也有交易经历,因此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D.应根据以往的交易结果记载判断客户乙是否有交易经历,如有,则应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答案】 D5、当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代其履行职权。

A.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B.第一副总经理C.总经理指定的人员D.理事长【答案】 A6、《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是()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的依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21〕4号)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及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报告(联系邮箱:zgcpb@)。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及时进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报送资产管理计划运行信息,接受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材料和运行信息,对备案材料和运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50题)1、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业务规则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责令限期整改B.监管谈话C.拘留主要负责人D.出具警示函【答案】 C2、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期货公司可以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 分红的承诺B.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C.期货公司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答案】 A3、假设2015年甲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收入为2000万元,那么该交易所应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为()。

A.300万元B.400万元C.500万元D.600万元【答案】 B4、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日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

A.期货交易所B.期货公司C.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答案】 D5、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 )核准的任职资格。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B.期货交易所C.期货业协会D.中国人民银行【答案】 A6、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机构是()。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总经理D.理事会【答案】 A7、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

A.财政部B.中国证监会C.期货交易所D.期货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答案】 B8、下列对期货公司业务资格的描述,正确的是()。

A.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2年后,即可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B.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即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C.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即可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D.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即可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答案】 C9、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保护资产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所有资产委托人。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委托财产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四条【托管】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交由具有相应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产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资产托管人与资产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第五条【财产独立性】资产管理业务的受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和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协会职责】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法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中期协字[2014]10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中期协字[2014]107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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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的通知
中期协字[2014]10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协会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以下简称《申报材料规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将根据《申报材料规范》规定,受理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

各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在落实《申报材料规范》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反映。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1号)——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材料
2.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2号)——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材料
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第3号)——人员备案材料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4年12月12日
——结束——。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1、[题干]对收取的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可以划转的情形是()。

A.作为其他违约客户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B.补充期货交易所结算资金的流动性C.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税款D.弥补期货公司的亏损【答案】C2、[题干]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报告。

A.监事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员工代表大会【答案】C【解析】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3、[题干]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股东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期货公司股东会每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B.期货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C.期货公司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答案】A【解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4、[题干]申请设立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A.3B.4C.5D.6【答案】A【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5、[题干]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有()。

A.区域分析法B.行业分析法C.结构分析法D.总量分析法【答案】CD【解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①总量分析法是对影响宏观经济运行总量指标的因素及变动规律进行分析,以及对各总量指标问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进而说明整个经济的状况及变动趋势;②结构分析法是指对经济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及其对比关系变动规律的分析;③对比分析法是对不同经济体的经济总量或经济系统内部构成之间的相同和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说明不同经济体的经济状况及变化趋势间的差异,对比分析法是总量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的综合运用。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笔记整理汇总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笔记整理汇总
11
期货法律法规《金融期货投资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重点笔记
12
期货法律法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重点笔记
13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重点笔记
14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重点笔记
15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重点笔记
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笔记整理汇总
期货法律法规重点笔记整理汇总
1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笔记
2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重点笔记
3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重点笔记
4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重点笔记
5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重点笔记
16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重点笔记
17
期货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笔记
18
期货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重点笔记
6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重点笔记
7
期货法律法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重点笔记
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期货法律法规《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重点笔记
9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重点笔记
10
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重点笔记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修订说明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修订说明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配合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明确相应配套规则的实施标准,简化相关工作程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我会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我会将现行“一对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有关条款与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面的现行做法进行了对比。

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身份识别;二是投资者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三是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认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的综合评估,需要填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特别是对投资者财务状况的审核需要按照评估表的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的综合评估,只需按照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可,这一做法操作起来更为简便。

鉴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综合评估操作较为复杂,投资者提供材料较多,期货公司对材料审批时间长,对材料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等原因,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会借鉴和采纳了基金、证券相关资产管理经营机构对客户适当性评估的做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七月修订记录修订日期修订内容2015/1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和《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相关事宜的函》(中期协函字[2014]479号的有关要求,修订了第二章第十二节有关内容,增加了期货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并相应调整了第1.2条、1.11条、2.2.5条和《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的有关表述。

2015/7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严格遵守账户开立及使用实名制的要求,增加了管理人、托管人在账户使用环节的监督审核义务,相应修订了第1.11条、第1.12条;要求申请人为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开户时,应提交承诺函,管理人、托管人取得相关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应调整了第二章各节的申请材料及相应承诺书的表述。

2、补充完善了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挂牌需要开立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17.2条。

3、明确了变更交易单元,QFII、RQFII变更托管人、境内证券公司、注销账户等业务需到相应分公司柜台办理,具体修订了第3.2.5条、第3.2.6条、第3.3.4条。

4、细化了关联关系维护的办理机构,修订了第3.5.1条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8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8第二节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 (9第三节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16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 (18第五节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 (19第六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 (23第七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 (25第八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26第九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 (28第十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 (30第十一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 (32第十二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 (33第十三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 (35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 (36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 (3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 (41 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 (43第十八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6第十九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47第二十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48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 (50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50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51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55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 (57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58附录附录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61附录 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68附录 3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75附录 4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80附录 5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 (84附录 6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 (86附录 7 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 (87附录 8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88附录 9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配号申请表 (89附录 1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 (90附录 11 保险产品开户确认函 (91附录 12证券投资基金承诺函 (92附录 13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93附录 14 商业银行同意函 (94附录 15:理财产品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 (95附录 16 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 (96附录 17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 . 97附录 18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 (98附录 19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 (99附录20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 (100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 (101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5号现公布《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9年2月15日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现决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期货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中“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修改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置于“市场竞争力”之前。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原则,由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依据本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四、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组织结构、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管理、客户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期货公司对各类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开展产业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期货”业务规模;“(二)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评价内容。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管细则》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

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

发布《资管细则》,既是证监会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政策的巩固和提高。

在具体内容方面,《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

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

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

统一现有规则“术语体系”,系统界定业务形式、产品类型,以及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

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

覆盖机构展业的资格条件、管理人职责、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包括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同意天风期货有限公司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同意天风期货有限公司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同意天风期货有限公司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04.28
•【文号】中期协备字〔2015〕85号
•【施行日期】2015.04.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关于同意天风期货有限公司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产管理子
公司的通知
中期协备字〔2015〕85号
(2015年04月28日)
天风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风期货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申请报告》(天风期货[2015]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依照《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会同意你公司撤销资产管理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二、请你公司按照《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登记及报告义务,合规运作,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0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3【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0号)《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一)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二)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三)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

第四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公平对待客户,避免利益冲突。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汇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汇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汇编(QDII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监管问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管产品部整理汇总2020年10月16日目录(七)QDII业务 (3)2.7.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 (4)2.7.2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6月18日证监发〔2007〕81号) (9)2.7.3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2010年8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0〕22号) (16)(八)股票质押业务 (17)2.8.1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3月12日中证协发〔2018〕13号) (18)2.8.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2日深证会〔2018〕27号) (23)2.8.3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2日上证发〔2018〕4号) (47)2.8.4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18日深证会〔2019〕41号) (72)2.8.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2020年6月12日上证函〔2020〕1195号) (76)(九)监管问答 (92)2.9.1 《资管细则》适用相关问题解答(一)(2019年1月17日机构监管动态(2019年第2期总第52期)) (93)2.9.2 《资管细则》适用相关问题解答(二)(2019年4月26日机构监管动态(2019年第5期总第55期)) (95)2.9.3 《资管细则》适用相关问题解答(三)(2019年6月28日机构监管动态(2019年第8期总第58期)) (97)(七)QDII业务2.7.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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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提交以下登记材料:(一)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二)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四)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五)期货公司最近1年的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六)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七)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期货公司进行登记时,除应提交第九条第(一)项、第(三)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当于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以下登记材料:(一)自律承诺书;(二)资产管理子公司信息登记表;(三)公司章程;(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与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三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登记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登记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或资产管理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期货公司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或者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协会不予登记。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投资经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报协会备案。

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投资经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报协会备案。

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参照适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至少指定一名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二)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或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六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募集资金,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办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和登记事宜;(二)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四)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客户分配收益;(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计划有关信息;(六)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七)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当事人权利义务、募集销售、风险级别及适用人群、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投资经理、收益分配、承担的费用、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计划份额认购赎回或者转让的程序和方式、估值和会计核算、风险揭示、合同变更或终止的事由及程序等内容。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资产管理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和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在推介、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结构、杠杆水平、资金投向、费用安排、收益分配、投资风险、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刚性兑付。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相应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费率,也可以约定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投资范围包括:(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专门用于投资管理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交由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托管。

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保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提示托管机构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资产管理计划的期货交易结算结果。

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计划与所投资产相对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资相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并定期向客户充分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第二十七条聘用第三方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研究咨询和投资建议等专业服务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以书面形式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行为进行合规监控和风险监测,发现第三方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和流动性等因素,审慎确定申购赎回开放期。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开放后,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二十九条客户可以按照规定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转让后,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如实向客户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资产管理计划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客户可以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合理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效控制各类业务风险,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为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期货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自身人员配备、投资研究能力、客户服务水平、技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能力、内部监控水平等因素,稳健审慎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客户适当性、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覆盖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宣传推介、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信息披露、信息技术、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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