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学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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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动物学绪论
1.动物: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2.实验动物的分类
按遗传学控制分类:①近交系②封闭群或远交系③杂交群
按微生物寄生虫控制分类:①普通动物②清洁动物③无特定病原体动物④无菌动物
3.实验动物与实验用动物的区别
4.国家层面法规:1988年10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现国家科技部)颁布《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5.管理体系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国家科技部)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局)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如恒河猴/食蟹猴),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7. 实验动物发生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8. 许可证
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和有关实验动物商业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向市科委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药品及生物制品、检验食品及化妆品等工作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向市科委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9.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技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10.军队从事实验动物科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总后勤部负责管理全军从事实验动物科技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全军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动管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动物科技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工作的医疗(含护理)教学、科研、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人员。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科技人员须经培训并获取“军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岗位证书”有效期五年。持证人在期满前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换发新的“岗位证书”。
11. 实验动物福利
概念:实验动物福利是指人类保障实验动物健康和快乐生存权利的理念及其所提供的相应的外部条件的总合。
五项基本权利:
①生理福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
②环境福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
③卫生福利: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
④行为福利: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⑤心理福利: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
3Rs的概念及内涵:①Replacement(替代)是指使用其它方法而不用动物所进行的试验或其他研究课题,以达到某一试验目的。或者是使用没有知觉的试验材料代替以往使用神志清醒的活的脊椎动物进行试验的一种科学方法。②Reduction(减少)是指在科学研究中,使用较少量的动物获取同样多的试验数据或使用一定数量的动物能获得更多实验数据的科学方法。③Refinement(优化)是指在符合科学原则和实验目标的基础上,通过精练动物实验
设计方案、完善实验程序、改进实验技术,以减少动物使用数量和避免或减轻动物的伤害的实验方法。
12. IACUC(Institutional Animal Care and Use Committee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
职责:①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②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应急事件处理
1.实验动物过敏包括:过敏性鼻炎、职业性哮喘及过敏性皮炎。过敏性鼻炎最常见,在LAA 中占到90%以上。最严重情况可发展成为职业性哮喘产生如咳嗽、呼吸短速气喘及胸闷等症状;哮喘与IgE有关;因空气中传播的过敏原导致过敏。
2.重大事件:是指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内发生的可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人兽共患传染病、实验动物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饲料饮水中毒、大型实验动物设施屏障系统突然遭受破坏或重大火灾地震或大面积停水停电、因动物实验引起的生物危害性,化学剧毒性或放射性泄露、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科学研究运行和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动物实验与生物安全
1.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动物生物安全设施分级病原微生物分类
一级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
二级第三类病原微生物,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
三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
四级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分级标准与WHO的国际通用的分级标准相同。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病原微生物分类顺序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的顺序相反。
2.动物实验室空气不应循环。动物源气溶胶应经适当的高效过滤/消毒后排出,不能进入室内循环。
四、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控制
1. 按设施功能分类
①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是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