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美、印经验为借鉴
诉讼概 念 ,各 国 的称谓 不 尽相 同 ,有 的称为 公 民诉讼
l 环境 法上 的公 民诉讼 实 际上 就 是环境 公 益诉 开始 ,美 国国会在 绝大多数的环境立法 中都 写入 了公民
(i zn ut,有 的称 为公益诉讼 (u l itrs 讼 ,包括 了环境行政 公益诉 讼 。从 17 年 的清洁空 气法 ct e s i i ) p b i n eet c 90
了 自然界 的美学价值 ,所 以如 果只有直接的环境利益受 美 利 益等 非经 济上 的损 害 。但 原告在 证 明实 际损 害 时 损害才有权提起诉讼 ,而对 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 的公 必 须 证 明其 同被损 害 的环境 或 自然 资源 之 间有着 “ 合
共环境权益 的损 害 ,却不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那 理 的关联 ” ,并要 求 这种 关联 是具 体 的而 非抽象 的 ; 么就会导 致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 的缺 失 ,从而降低整 ( )因果 关系 。对 于一些在 公 民诉 讼案件 中 已经规 定 2
l¨ 4 0 5
律 即可被 证明 ; ( )可 补偿性 ,即损害可 以通过法 院 基 本权 益 构成 救济 ,并 因此 发展 了很 多程 序性 权利 , 3 的有利判决得到补偿 。尽管美 国在公 民诉讼 的实践 中发 律师 通常 都 是运用 这些 相 关的权 利术 语 来提 出公益 诉 展了 “ 三步法 则” ,但 是司法 实践在原告 资格这一重大 讼 的 。印度 的环境 行 政公 益诉 讼具 有 以下三 个鲜 明 的 问题上 ,仍需在个案 中具体加 以考量 。 事实上 ,在清洁空气法修 改之前 ,大多数 的环境 公
环境行政 公益诉 讼是指 由于行政机 关或其他公共权 诉讼条款 。比如清洁水法规定 了针对联邦环保 总局的公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国际先进经验介绍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允许任何公 民或组织对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提起 诉讼,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有 力途径。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欧盟通过环境责任指令,明确了环境 损害的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为成员 国建立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 了指导。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启示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注重 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制度的衔接 和配合,形成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法 律体系。
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注重预 防性诉讼,强调在环境损害发生前就 提起诉讼,以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的 发生。
03
完善建议探讨
立法层面完善建议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01
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环保组织等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
原告资格,降低诉讼门槛。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02
将更多环境损害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如生态破坏、资源浪
费等。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
03
制定详细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执行等环
02
存在问题分析
立法层面不足
法律规定不明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 操作细则。
诉讼主体范围狭窄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主要限 于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个人和其他组织被排除在外,限制了 诉讼主体的范围。
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对于环境损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空白和不足之处 ,导致一些损害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 。
国外发展现状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自下而上推动——访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华盛顿美国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员古德丹(Mr.
农 1___I_J 有 一家 养猪 的农场 和一化 工 厂相邻, 猪 的正 常生 长 ,而 化 工 厂也 认 为 ,猪
称谓 不一 ,在 美 国 ,一般 而 言 ,环境
公 益诉 讼被 称 为环 境 公 民诉讼( iz n ct e i
在 收 到 反 映 后 , 主 动 停 止 其 污 染 行 会
场 主 认 为化 工 厂释 放 的 气体 影 响 了其
是指 , 美 国, 有 的市 民都 有权 利 将 在 所
所发 现 的环 境 问题 以及 破 坏环 境 的现
记 者 :何谓 环境 公 民诉 讼}
古 德 丹 :各 国 对环 境 公 益 诉讼 的
象 直 接 反 映 给 造 成 污 染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一般 而言, 造成 污染 的企 业或个 人
类 美 国 的公 国 生 等 有霍 存 雕 翰 聪 对 德 境在 益国 翔 诉 中约 古 丹
是 自发 诉 讼 阶段 。 美 国是 英 美法 ,所
以法 院在 判 案 时是 以先 前 的 判例 为 依
据 。早 在2 世纪6 年代( 国还 没有 环 0 0 美 境 方 面 的法 律 ) 美 国公 民 就开 始 关 注 , 环境 问题 。 当时 曾经 有一个 经典 的 案例,
■ 文 / 晨 田
An I t r e Re or wi r Da tma , n e viW p t t M h . n Gu t n
a f l w f o n p i s Unv r i a h n t n e l o h s Ho kn ie st W s ig o o J y Cen e rS u y o e ia v r tro td f f Am r n Go e具 特
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资格——以美国判例法为基础
e c k C o m i n c o Me t a l s ,L t d . 一 案p 中 ,原告 是居 住在 位不平等。如果公民以个人利益主体的名义提起诉 T
染损害而设立的特别制度 ,体现了环境法上 的社会 境 公益 诉讼 的判 例法 制度 ,对我 国建立 和完善 环境 责 任与公 益 补偿 责任 。环境 公 益诉讼 制 度是 指 ,国 公 益诉讼 制度 具 有重要 意 义 。 家 、社会组织或 者公 民个人 以原告 的诉讼 主体资 格 ,对 侵 犯 环 境 共 同利 益 的行 为 , 向法 院 提 起 诉
发展 。相 比之下 ,我 国在 环境公 益诉 讼立 法及 实践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二氧 化 硫 减 排 不 力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 同样 未 被 受 理 。可
见 ,我 国 目前 的环 境公 益诉讼 制度 在 立法及 实 践方
面都处于起步阶段 ,尤其在对原告诉讼资格的理论
讼 ,即公 民或 者组 织针 对其 他公 民或 组织 侵 害公共 环境 利益 的行 为 ,请求 法 院提供 民事 性 质 的救 济 。 环境行 政 公益诉 讼 则是 指公 民或 者非 政府 组织 等法
人 ,认为行政机关 ( 包括环保部门 、政府等 )的具 体环境行政行为 ( 如关于建设项 目的审批行为 ) 危
害公共 环 境利益 , 向法 院提 起 的司法 审查 之诉 。l I ]
民诉讼或者公益诉讼制度 。l 2 在诉讼原告的范围选
择方 面 ,该制度 主要 区分 了以下 三类原 告 : 1 .纯粹 以个 人名 义 提起诉 讼 为弥补 政府 实施 环 境法 执行 不力 的缺 陷 ,美 国 国会通 过一 系列 法 案赋予 公 民以个 人名 义在环 境 问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在美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必要性。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公众在环境决策过程中拥有发言权,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情况及思考与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该法案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程序。
此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逐渐成为美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公众都可以参与其中。
在项目开始阶段,相关机构需要发布通知,邀请公众参与环评工作。
接着,在环评报告草案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
在最终环评报告出台后,公众还可以再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开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公众可以在参与过程中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公众还可以成立或加入环保组织,以团体形式表达意见。
为确保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管理环评公众参与工作,并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
环评报告必须包含对公众意见的回应和解释,以确保公众的意见得到充分重视。
公众可以提起诉讼,对环评报告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重新评估。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许多环保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环评工作,对项目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从自然生态保护到人类健康风险评估等。
同时,环评报告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公众对环评过程不够了解,导致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缺乏有效性。
部分环保组织的力量相对薄弱,无法充分发挥其在环评公众参与中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以下建议值得思考:环保组织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应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美国公民诉讼及其对我国公益诉讼建立之启示
美国公民诉讼及其对我国公益诉讼建立之启示[摘要]美国是最早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家,该制度自然成为各国研习的对象。
我国《环保法》的修改,公益诉讼条款仍是修改重点。
文章在考察美国公民诉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设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路。
[关键词]公民诉讼;公益诉讼;环保法修改一、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之主要内容考察(一)公民诉讼的原告综合美国有关法律16款公民诉讼条文,可将其提炼为同一格式,即任何人或任何公民有权对任何人违反环境法的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的表述分为任何人和任何公民。
除《清洁水法》规定为任何公民外,其余15部法律均为任何人。
例如美国《清洁空气法》规定?譹?訛,人包括个人、公司、合伙、社团、州政府、市政府、市、镇等政府当局、州委员会、州政府机构、任何州法律实体和美国联邦政府的任何机构。
《清洁水法》规定?譺?訛,公民是指,利益正在或即将遭受不利影响的一人或多人。
任何人与任何公民内涵相同,仅为对原告的不同表述而已。
公民诉讼的原告范围极广,涵盖了公共与私人领域中任何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实体。
有学者认为,除极少数环境法外,联邦环境法在原告资格问题上,立法层面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关于原告范围与可诉事项是否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或其他事项,立法也未作规定。
?譻?訛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公民诉讼是由环保团体提起的,团体只有在证明其成员的环境利益遭到损害后才可起诉。
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团体以保护公益利益的名义是不够的,他必须提出自己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
?譼?訛(二)公民诉讼的被告根据上述同一格式,公民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人,被告任何人的范围等同于原告之范围,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一般违法者。
包括私人、企业、联邦政府以及美国《宪法》第11条修正案规定的其他联邦政府机构部门。
可对该类主体违反法定或行政机关核定的污染防治义务提起诉讼,并要求违法者遵守管理机构制定的限制性规定。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及其述评
家的环 境公 益诉讼 制度 进 行分 析 , 以期 能提 供一 些有 益 的建议 。
关 键词 环 境公益 诉讼 制度 述评
中图分 类号 : 9 D9
例 进 行解 释和 应用 的道 路 , 既有法 律支 持 又有 实 践验 证 , 到 了 共 同利 益 的当事人 为 多数 时 , 体人 员可 以从 中选 定一 人或 数人 做 全
知 行 合一 ;2 在原 告资格 方面 , 国在 17 () 美 90年 的 《 清洁 空气 法》 作 为 当事人 进 行诉 讼 , 定 当事 人代表 全 体成 员实 施诉 讼 , 决 选 判 中率 先纳 入公 民诉 讼条 款 时, 定 “ 何 人均 可 以提起 诉 讼” 对 在 名义 上 是对 选定 当事 人做 出的 , 其 效力却 及于 所有 当事 人 。 规 任 , 但 公 民的起 诉 资格 没有 作任 何 限制 。法 律 条文 规 定并 未对 利 益 关 选 定当 事人制 度本 质 上是 必要共 同诉讼 的延 伸 , 制度 的适用 必 该 联 作任 何规定 . 但在两 年后撰 写 《 洁水法 》 的公 民诉 讼 条款 时, 清 中 对 可 提起 诉讼 公 民的 资格做 出 了限制 性规 定 , “ 民” 义 为 将 公 定
为选举 人 的资格 或者 法律 上无 利害 关系人 之资格 提起 的诉讼 ” 为
17 年 的《 93 濒危 物种 法》 17 年 的 《 全饮 用水 法》 《 源保 护 “ 、96 安 和 资 民众 诉讼 ” 是 行政 案 件 的一种 诉讼 形 式 , 以 日本 的环 境 公益 , 所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环境公益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citizen suits),它最早出现在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The CleanAirAct)中,其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美国政府、行政机关、公司、、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该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在此之后陆续制定的诸如《清洁水法》、《噪声控制法》等环境保护的法律中也都制定了公民诉讼的条款,这些实体法上的相关条款与《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特别是其中的第17条)相配合,共同构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原告资格在美国,司法诉讼案件的原告资格十分宽泛。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立法机关可以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将维护公益的任务委托给政府官员(如司法部长),甚至还可以通过立法授权给某个特定的公民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的“私方司法部长”,这类由“私方司法部长”提起的诉讼并不是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美国《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第17条规定也解决了在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
以上有关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都适用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还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中最早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其中著名的公民诉讼条款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原告证明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利益遭到了侵犯。
这种规定在1972年制定的《清洁水法》中有所改变,在该法中对原告资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将“公民”限定为“其利益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受到严重影响可能性者”,这就类似于在其他诉讼中所要求的原告需具有“实际损害”的条件。
与此相关的一个著名案例是山脉俱乐部诉莫顿案。
在此案中商家Morton要在一地区建立滑冰场,而这地区恰好是山脉俱乐部成员常常进行徒步旅行的场所,他们认为建立滑冰场会造成对当地自然风景的破坏,于是山脉俱乐部向法院提出诉讼。
美国最高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指出,滑冰场的建立会对山脉俱乐部成员在该地区进行徒步山野旅行的环境造成破坏,使他们无法享受到在具有自然风光的荒野中进行徒步旅行的乐趣,这种损害足以构成事实损害,这种损害的主体可以归于山脉俱乐部本身,因此山脉俱乐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标准上的回归与启示
年 以来 , 为 了应 对 激增 的大规 模侵 权 引发 的集 团诉讼 , 美 国通过 判 例 颠覆 了起 诉标 准的 基本 法理 , 确
立了“ 合理性起诉标准” 。该起诉标准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应用并没有实现其设置的初衷, 美国在 借 鉴 域 外经验 的 同 时 , 出现 了环境 公 益诉讼 起 诉标 准 上 的 回归与 重 塑 。讨论 国 外环境 公 益 诉讼 起 诉
标准 , 并被某 些学者称 为“ 《 规则》 这一王 冠上 的珍 珠” 。《 规则》 8 ( a )( 2 ) 要求原告起诉仅需提供“ 简短 和平实的起诉主张以表明其有权获得救济” 。 ④ 该《 规
则》 与《 菲尔德规则》 ( t h e F i e l d C o d e ) ⑧ 相反 , 并不要
诉讼 , 目的是将那些没有价值的集团诉讼排除在法 院 的大门之外 。因为按照 1 9 5 7年 C o n l e y案确立 的“ 通 知性起诉标准” , 所有案件几乎都能够启动诉讼并进
入随后 的证据发现程序 , 这必将造成证据发现范围的 越 来越 大
和诉讼 成本 的越 来 越 高 。然 而 在 环 境 问题 的 司 法 实践 中 , 该 起诉 标 准 的应用 并没 有实 现其 设
②
F e d .R C i v . P 8 .
③1 8 4 8年的《 菲尔 德规 则》 要 求事实必须 受到辩论的束缚 , 如果没有正 当的证 据支持 , 起诉将会 以不正 当而被 驳 回。此外 , 诉讼 的理由( c a u s e
引起 了美 国法学 界对 起诉标 准 的广 泛讨 论 , 支 持者 反
置的初衷 。“ 合理性起诉标准” 对于为维护环境 公共利益而寻求司法救济的原告的影响是消极 的, 阻 碍 了他们 保 护环境 健康 与安 全 的尝试 , 排除 了更 多的 环 境公 益诉讼 , 环 境监 管 的 目标也 变 的难 以实现 。本 文第一部分 回顾美 国民事起诉标准的历史发展; 第二 部分分析美 国环境公益诉讼 的 目标和 “ 合理性起诉 标准” 间的冲突。第 三部分介绍美 国学界 对域外环 境公益诉讼起诉标准设 置经验 的借鉴。第 四部分分 析美国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标准上的 回归与重塑。第 五部分分析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标准的讨论对我 国设置 科学 起诉 条件 的启示 。 美 国 民事起 诉标 准的历 史发展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损 害的根 因 ,诉讼则是对利益 调整 的安
排 (. E 博登 海 默 , 法 理学 ——法律 哲 学 《 与法律 方 法》 ,中 国政法 大学 出 版社 , 19 ) 环境法律是 以保护环境权利 为 目 9 9。
求。 因此 , 有必要对环境公益诉讼予 以研 究, 以利于环境诉讼 及实体权利的保障 。
16 环境经济 ・n i n e tl cn mc 2 E v o m na E o o i r s
2 0 年 第 8期 e 3 ) 9期 ( 3 ) 09 3 0一 3 2 上
人权 , 它涵盖 了个人 、 单位 、 国家及全人类 所享有的环境权利。我们可以通过环境权 推演出各种具体 的权能 , 如宁静权 、 日照 权、 净水权 、 眺望权 、 环境诉讼权 、 求偿权 、 环境管理参与权等。这些权能在传统的法
律制度中很多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 , 其中
较为典型的是环境公益诉讼权 。起诉人针 对单位 、 个人污染 、 破坏环境的行为 , 针对 环境管理机关滥用职权 、 徇私舞弊及对污
染 破坏 环境 置 之不 理 的行 为 , 没有 直接 虽
利害关系 , 但完全可 以从环境权角度为 自 己的诉权行使找到依据 。因环境权的产生 基础都是同等的, 因而个人环境权等 同于 单位 、 国家的环境权。因此 , 法律没有理由 将环境公益诉讼人置于法律救 济的大门
E vo m n ; cn mc ・ n i n e t E o o i 环境经济1 5 r a s 2
20 0 9年 第 8期 ( 3 一 3 0)9期 ( 3 ) 3 2 上
试论环境公 —诉讼 L J
●郎魁 元 刘 双喜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主要调整环
美国公益诉讼法的应用与发展
美国公益诉讼法的应用与发展公益诉讼是指由政府、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代表广大公众的利益,对违法行为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
在美国,公益诉讼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为保护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探讨美国公益诉讼法的应用与发展。
一、公益诉讼法的适用范围美国公益诉讼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工保护、反垄断、人权、民权等多个领域。
例如,环境保护方面,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洁净水法》等环境法律,赋予了公众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保护环境质量和人民的健康。
在反垄断领域,公众也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公益诉讼法的发展历程美国公益诉讼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最早的公益诉讼案件之一是1909年的《美国烟草案》,美国政府通过起诉烟草巨头,成功阻止了其垄断行为。
此后,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为公益诉讼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1970年代,美国公益诉讼法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成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益诉讼法的特点1. 公益性:公益诉讼强调的是代表公众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利益。
通过公益诉讼,广大公众可以以集体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2. 大众参与:公益诉讼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参与法律事务的机会和平台。
公众可以通过组织起来,发起诉讼,以促进社会正义和法律公平。
3. 利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公益诉讼不仅可以维护公众利益,还可以通过赔偿和罚款等经济手段,促使违法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益诉讼法的案例分析1. 环境保护领域:美国公益诉讼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广泛。
例如,1990年代的《Love Canal污染案》,公众通过诉讼迫使化学厂商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和污染的责任。
2. 健康与消费者权益:美国公益诉讼法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药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等案件,公众通过公益诉讼追求合理的赔偿和保障。
从_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_案谈美国公民公益诉讼制度及对我重点
2009年5月第3期(第24卷,总第123期)法学论坛LegalFommMay.,2009No.3(V01.24,Set.No.123)从“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谈美国公民公益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梁睿(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摘要:2007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公民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
该案进一步明确了公民诉讼的性质,肯定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公民为适格的原告,降低了原告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负担,淡化了因果关系要求。
借鉴美国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相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权利,是我国有效治理污染的唯一途径。
关键词:公民诉讼;环保公益诉讼;“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一∞03(约09)03—01笛一04Subject:Fromthe“Massachusettsv.EPA”CaseonCitizenPublicInterestSuitSystemintheUSAandItsEnlightenmenttoChinaAuthor&mm:LIANGPati(Law&PoliticsSchool,OceanUniversityofChina,Qill酣aoShandong266100,China)A姗:April2007,theUnitedStatesSupremeCourtmakesfinaljudsmentonthe“Massachusettsv.EPA”case.3'hejudsmentreflectsthetruelegislativeintentofcitizensuitssystem.111ecase如nherclarifiedthenatureofcitizensuitsproceedings.affirmedthelocalgovernmentand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Orcitizensoftheplain阻forthefitness,reducedthebllYdentoprovethe山嶝factstotheplaintiffs,anddilutedtherequirementsofacausalrelationship.FromtheUnitedStatessystem,theonlywaytoefficientlydealwithpollutioninChinaistoestablishpublicinterestsuitssystem,andsiretherelevantorgllns,socialorga/liza矗onsandcitizenstherighttosueenvironmentalpublicinterestsuits.Keywords:citizen吼lits;environmentalpublicinterestsuit;MassachusettsV.EPA公民诉讼(CitizenSuits)制度是一项美国特有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概述发表时间:2019-08-13T16:29:12.58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6期作者:周厚壮[导读]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破坏的一种制度,在国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国内则得到学术界与司法界的高度关注。
聊城大学法学院摘要:中国现今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了现有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妥善地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传统环境保护方式己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必须创设一种新的制度来更好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在公众的参与作为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根本出路己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践的大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破坏的一种制度,在国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国内则得到学术界与司法界的高度关注。
国内一些地方法院近年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环境权一:环境公益诉讼(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又称环境民众诉讼,是指“任何人”(包括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为保护环境公益,当其认为环境受到直接与间接的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以环境行为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正在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损害行为,并赔偿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诉讼制度。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主要是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起诉主体广泛性和扩展性、诉讼理由的前置性和诉讼裁判效力范围的扩张性(三)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主要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两种。
二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与启示(一)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的发展比较迅速,尤其是在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先确立并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与借鉴1、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在美国被称为“环境公民诉讼”(Environmental Citizen Suit)或“环境公共诉讼”(Environmental Public Law Litigation),是指公民可依法对违法排污行为或联邦环保局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
美国环境法上的民众诉讼制度
s e o v o me tl rt t  ̄ Th sz I枷 恼  ̄tm f n i n n oe i . i e t e 垴 e r a p eo s l sg
Ke  ̄ y ̄
I : i zns i e v o me t rtci c ; n l r n r hs I C t e t n i n na poet nat e v ot  ̄ i t s i u : r l o s r me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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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卷 第 1
一
9 一 1
美 国 环 境 法 上 的 民 众 诉 讼 制 度
巫 玉芳
( 广东省汕头大学法学院 ,广东 汕头 556) 10 3
摘 耍 :民众诉 谙制度作为 自力救济措施是美 国环境 保 护法律 制度 中的特 色之 一。蕾制度赋 予民众请助 法 院的权 力,苴量行 政
(ul t e cos 公益诉讼与美国《 pbcn r t tn) iie sa i 联邦民事诉
讼规则》 所规定的团体诉讼( a t n) 同。其区别 dsa i 不 s co 主要 在以 下几 个方 面 。
收稿 日期 :0 1 31 20. - 0 9 作者{ : 畸介 噩玉芳(95 )女, 16 一 . 江西宜春人,97 18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
2 美 国环境 法上 的民众诉讼 制度简介
美国环境法上的民众诉讼条款最初出现在 17 90年 的《 清洁空气法) T e l n iA t … , ( h e r c) 该法赋予民众 CaA 借助联邦法院督促执法的权利 , 以确保该法 的理想能够 实现。尔后陆续订立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中, 除了规范 农药的《 联邦除昆虫剂 、 鼠剂条例》 , 灭 外 均有民众诉讼 条 款 的规 定 _ 。 2 J 美 国环 境法 上 的 民众 诉讼 在性 质 上 属 于公 益 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引言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公益诉讼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上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政权机构远没有近代这样健全和周密,仅依靠官吏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利益是不够的,故授权市民代表社会集体直接起诉,以补救其不足。
[2] 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制度,则被普遍认为诞生于美国。
1863年美国《反欺骗政府法》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后,有权以美国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1890年《谢尔曼法》和1914年《克莱顿法》均规定对反托拉斯法禁止的行为,检察官、任何个人及组织都可以起诉。
[3]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起步则更晚一些。
美国在1970年密歇根州《环境保护法》中首次创设“公民诉讼”的概念。
该法律规定,为保护自然资源等不受污染和损害,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都可以提起诉讼。
[4] 同时期的英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也开始突破,建立了由公共卫生监察员代表公众进行群体诉讼的制度,英国的《污染控制法》亦为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
[5] 在德国,1979年不莱梅州率先在修改《自然保护法》时赋予了环境团体公益诉权,开启了德国环境公益诉讼之先河,此后德国在全国范围逐步确立了环境团体公益诉讼制度。
[6]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发展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近几年才开始发展。
2023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但是所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当时还不明确,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具备操作性。
2023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明确了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条件。
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程序等。
浅析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
浅 析 美 国 环 境 法 中 ( 民 诉 讼 制 度 3 5 -
陈玉新
( 中南 林业科 技 大 学法 学院 ,湖 南 长沙 40 0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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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职位 ,而对地 方上 的污染源 公司提起诉讼 ,往往 会触 犯当 地居 民的经济利 益 ,如此一来 ,这种起诉就可能会使 公共 官员 失去地方选 民的支持 ,因此 ,公共官员对维护 公益并不热心 。 另外 ,由于行 政诉讼涉及到法 院和政府权力分立 的问题,法院 拘泥于 “ 三权 分立 ”的模式 ,所 以对 起诉 资格 施 以严格 的限 制 。由于 以上 的诸种原 因,使得在传统 的诉讼模 式下公众想通 过司法途径制 止污染行为及 督促环境保护行政部 门积极执法极 为困难。 在公众 强烈要求扩大环境 诉讼起诉资格 的压 力下 ,美 国参 议院于1 7 年修订的 《 90 清洁 空气法 》中特别加入 了公 民诉讼条 款 ,其中第3 4 款规定 : 0 条a 任何人都可 以以直接或间接 受影 响者 的名义甚 至以 “ 保护公众利 益 ”的名义对包括 公司和个人在 内 的民事主体就该法 规定的事项提 出诉讼 【。规定 “ 2 ] 任何公 民” 都可 以对 污染源不遵 守排放 标准和 国家环保 局不履行职责 的行 为 向法 院 提起 诉 讼 。此 后 , 1 7 年 的 《 92 海洋 倾 废 法 》 和 《 噪声 控制法》 、17 年 的 濒危物种法 》、1 7 年 的 《 93 《 96 资源保护 与恢 复法》、 17 年的 《 97 清洁水法 》、 《 有毒物质控制法 》等 环 境保 护法 律均 对公 民诉 讼作 出 了规定 。依 据 以上 “ 民诉 公 讼 ”条款 ,公 民可 以通 过针对违反法定义务 的污染者或疏于执 法 的环境保护行政机 关的诉讼 ,借助法 院的司法权监督和推动 有 关环境资源法律 的实施 ,从而使 公民个人或其 团体得 以扮演 “ 人检察官 ”、 “ 私 私方司法部长 ”的角色 ,对环境违法 者提 起 “ ”诉 ,成为环 境资源法律 的特殊 执法主体 ,从 而在 排除 公 环 境侵害 、促进环 境公益 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公 民的生命、健 康、财产及 良好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 。 2 公 民 诉 讼 的 内容 . 各环境保 护法 律所包含 的公民诉讼条款虽然 不完全相 同, 但其 内容相差 不大,法院针对 该类 条款 的解释也 大体一致 。本 文 以美 国 《 洁 空 气 法 》 和 《 洁 水 法 》 的 成 文 法 为 基 础 ,对 清 清 相关判例 中的公民诉讼制度进行分析 。 2 1原告的资格 . 公 民诉 讼 的发展 在相 当程 度 上受制 于法 院如何 认定 当事 人的资格 。最初法 院拘泥于所谓 “ 法律 上的权利 ”原则 (e a 1g l r gtdcrn) ih o t i e ,除非 原告能积极证明其法律上保障的权利 已 经或正在遭 受侵害,否则欠缺 原告资格 。随后 ,法院面对有关 公益 的争执 日益增加,于是将 “ 法律上 的权利 ”软化为 “ 实际
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其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并分析这些理论和机制对我国环境公益保护工作的启示。
环境公共信托理论起源于美国,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法律理念,它认为自然资源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政府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这些资源不受损害。
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则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首先将对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
随后,将分析美国环境公益保护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立法保障、公众参与、跨部门协作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这些理论和机制对我国环境公益保护工作的启示,包括如何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推动公众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本文还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我国环境公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概述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又被称为“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公共物”概念,后经过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现今的公共信托理论。
在美国,该理论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尤其是在水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公共信托原则,政府作为受托人,负有管理和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义务,确保这些资源得到合理、可持续的利用。
而公众作为受益人,则享有对公共信托资源的使用、享受和保护的权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作用,同时也赋予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立法将自然资源确认为公共信托财产,如水资源、空气资源、野生动植物等。
通过司法途径,法院可以依据公共信托原则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政府机构和法律法规的设立和完善,确保政府对公共信托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美、日、印三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及借鉴
美 国个人 主义 的价值观 , 政府 只 是充 当真 正 的守夜 人 的角色 。
2 . 诉讼 主体 资格及 相应 制度 义务 、 污 染环境 行为或主 管机 关没有履 行法定 职责 的行为提起 诉
印度 的环境公 益诉讼 制度有着 属于 自己的特色 , 相对 于发达 国家和地 区基于美 学上生 态利益 的环 境保护 , 印度 其着 力点是生 2 O 世纪 8 O 年代 , 印度 高 院开始遵 循 “ 司法 能动主 义” , 特别
中图分类 号 : D 9 1 5
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1 - 0 3 0 . 0 2
过程 中适 当进 行了 限制 , 比如 6 O日前告 知义 务。
、
环 境公 益诉讼 产生 的背 景及概 念
与现 代社会环 境 问题 日益严重 极不相 称的是 , 违法者 的惩 罚 和受 害者 的救济手段 欠缺 , 人们很难 用传统 的诉讼 制度来 保障 自 诉讼 制度 的建立和完 善十 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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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 日、 印三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及借鉴
赵 陈超
摘 要 本文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概括性介绍, 然后对美、 日、 印三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考察及介绍相关制度 , 并在
家、 社会 及不特 定多 数人 的环境 利益 。根 据 诉讼 原告 的不 同, 分 二元环 境立法 体系 。 以前者 为依据提 起 的诉讼称 之 为公害 审判 , 为 普通 的环 境公益 诉讼 和环境 公诉 “ 环 境公益 诉讼 指非 政府组 依后者 提起 的诉 讼称 之为环 境保 护诉 讼 。其 主要 是通 过 公害控 织 出于公 共利益 的 目的, 针 对损害 环境 公共 利益 的行为而 提起诉 制这种 行政 行为来 限制 或禁止 环境污 染 , 并 以补救 , 所 以 日本 的 讼 。环 境 公诉指 作为 国家 公诉机 关 的检察 院 为了保 护环 境公 共 环境 公益 诉讼所 指 的主要 是环境 行政 公益 诉讼 。主 要有 以下 四 利益, 通 过 公诉 的方式追 究环 境责任 。 各 国根 据 自己 国家的 国情 种类型 : 取消诉 讼 、 课 以义 务诉讼 、 居 民诉 讼 、 请 求国家赔 偿诉讼 。 对环 境 公益 诉讼有 着不 同的规 定 。 ” 0 二、 美、 日、 印三 国环 境公 益诉讼 制度
专题四美国环境法概要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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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设立 审理案件时由9名大法官组成合议庭,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有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 受理上诉:上诉权和调卷令 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法律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六名法官构成法定多数意见,判决由多数意见撰写者宣布 1882年开始发布?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判例有约束力 托克维尔: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信任是美国民主制度成功的重要原因
1918?留鸟条约法?、1920?联邦水利法?和?矿 产租用法? ❖ 1936年应用经济分析制定了?公共汽车尾气控制 法? ❖ 1969?国家环境政策法?,综合性环境法律诞生 ❖ 20世纪70年代后制定大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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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美国的环境行政体制
❖ 1970成立联邦环境保护局〔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
专题四:美国环境法概要及其典型案例
关键词:
目次
1
美国环境法概述
2
美国司法体制概述
3
常用的概念
4
判例及法规引注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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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环境法概述
❖ 1.1美国概况 ❖ 国土937万平方公里,人口2.83亿,海岸线22680公里 ❖ 50个州和1个特区,3042个县 ❖ 1775独立战争,1776?独立宣言?,正式建国,?联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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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黄锫胡苑发布时间:2005-01-28 1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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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环境公益诉讼被称为公民诉讼(citizensuits),它最早出现在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TheCleanAirAct)中,其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美国政府、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该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在此之后陆续制定的诸如《清洁水法》、《噪声控制法》等环境保护的法律中也都制定了公民诉讼的条款,这些实体法上的相关条款与《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特别是其中的第17条)相配合,共同构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原告资格
在美国,司法诉讼案件的原告资格十分宽泛。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立法机关可以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将维护公益的任务委托给政府官员(如司法部长),甚至还可以通过立法授权给某个特定的公民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的“私方司法部长”,这类由“私方司法部长”提起的诉讼并不是为了保护他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美国《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第17条规定也解决了在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
以上有关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都适用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还有许多独特的规定。
197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中最早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其中著名的公民诉讼条款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原告证明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利益遭到了侵犯。
这种规定在1972年制定的《清洁水法》中有所改变,在该法中对原告资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将“公民”限定为“其利益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受到严重影响可能性者”,这就类似于在
其他诉讼中所要求的原告需具有“实际损害”的条件。
与此相关的一个著名案例是山脉俱乐部诉莫顿案。
在此案中商家Morton要在一地区建立滑冰场,而这地区恰好是山脉俱乐部成员常常进行徒步旅行的场所,他们认为建立滑冰场会造成对当地自然风景的破坏,于是山脉俱乐部向法院提出诉讼。
美国最高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指出,滑冰场的建立会对山脉俱乐部成员在该地区进行徒步山野旅行的环境造成破坏,使他们无法享受到在具有自然风光的荒野中进行徒步旅行的乐趣,这种损害足以构成事实损害,这种损害的主体可以归于山脉俱乐部本身,因此山脉俱乐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可见在这个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所必须具备的实际损害不但包括经济上的损失,还包括环境给予人们的舒适感等非经济上的损失。
但是最高法院对原告资格的判定还是十分谨慎的。
在1990年的一个案件中,一组织对全国野生动物联合会征用某一地区的土地提出了质疑,并在诉讼中像山脉俱乐部一样通过提供其成员宣誓书的方式证明他们在使用该土地,但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否认了他们的原告资格,因为他们所使用的土地仅仅只是被征用土地附近的土地,虽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还没有达到构成对其权益构成实际损害的程度。
此外,美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还确立了不少公益诉讼中确定原告资格的原则,这些原则同样可以适用环境公益诉讼。
比如在1973年的一个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在公益诉讼中不能因原告仅仅是一具有伤害性的政府决定所导致的许多受害者之一而剥夺他的起诉权,否则就意味着任何受害者都无法起诉该政府决定。
最高法院还认为,对原告资格的认定根据的不是损害的定量标准,而是损害的定性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损害大小,只要能够确定损害的实际存在,那么就足以认定原告资格。
被告范围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被告有两类。
第一类是以包括美国私人企业、美国政府以及各个政府机关在内的污染源为被告;第二类则是以美国环境保护署署长为被告。
当第一类的被告被认为违反了法定的或有关行政机关核定的污染防治义务,就可以引发环境公益诉讼。
其中对于“违反”的范围一
般认为不但包括了正在违反,还包括已经违反。
但是对于被告在过去发生的违法事由是否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则在美国法院的有关判例中产生了分歧。
美国第五巡回法院在Hamkerv.DiamondShamrockChemicalCo.一案中就持否定的观点。
在该案中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过去的违法事实判处罚金,但是第五巡回法院驳回了请求,认为如果允许对企业过去的违法事实提起诉讼会导致法院不堪重负。
但是美国第四巡回法院在ChesapeakeBayInc.v.GwaltneyofSmithfield一案中却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断。
对美国环境保护署署长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般都是针对负有环境义务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的。
并且这种不作为应是行政机关的非裁量行为。
如果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是属于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那就一般不会进行干涉,因为这样会有滥用司法权干涉行政机关合法的自由裁量权之嫌。
当然,如果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嫌疑,那么也有可能接受环境公益诉讼。
诉讼限制
虽然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其结果不但会影响环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有效性,还会不适当地加重法院的负担,最终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也会产生负面的作用。
因此,在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特别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以防止上述可能性的发生。
1、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除外
上文已经提到过,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怠于”执法行为被认为是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那么法院一般不干涉,以免影响环境行政机关合理调配有限资源、争取最大公益。
只有在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的确过于散漫,以至于有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
为时才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2、行政机关已经开始执法行为除外
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防止环境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损害公益。
因此如果环境行政机关已经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追究,那么公民就不能因此再提起公益诉讼。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还建立了诉讼参加制度,通过法院的解释来增加公民提起诉讼的几率,比如说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环境行政机关必须诉诸法院、要求法院采取措施时,环境行政机关没有请求法院的介入而采取了其他措施,这时仍然可以导致环境公益诉讼。
3、60日前告知义务
美国环境法立法之初就注意到了如果公民滥用公益诉讼制度会干扰环境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还会增加法院的诉讼负担,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特别规定了公民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必须通知有可能成为被告的对象,并且经过60天才能向法院正式起诉。
但是并非所有的环境公益诉讼都必须等到60日后才能正式提起。
关于毒性污染物和紧急事件的立法往往都有例外的规定,规定当这些情形发生时不需要经过通知程序就可以启动诉讼,以争取时间。
救济措施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要求的救济措施有两种。
要求法院颁发禁止令是早期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救济手段,通过法院颁发的禁止令可以要求企业、机关等污染源停止污染行为,也可以要求环境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执法。
在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中仅有禁止令的规定,而在《清洁水法》中则出现了对罚金的规定,最初规定法院可以判令日处一万美元的罚金,1987年修改后的《清洁水法》将数额提高到二点五万美元。
这些罚金都上缴国
库而非归属原告。
管辖、律师费和公民的调查权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的管辖权根据被告的不同而不一样。
以环境保护署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经法律特别规定由哥伦比亚特区的巡回法院管辖,而其他的以企业、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还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为胜诉方支付律师费用,以便减轻原告的诉讼成本。
此外,为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还可以授权作为原告的公民在合理时间内进入污染源所在地自行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