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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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第四章 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问题2:
被告据此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 是恰当的。 该违法建筑位于贵阳市区主干道一侧,属城 市规划区的重要地段,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即擅自 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行为本身就严重影响 了该区域的整体规划,且原告在被告责令其停止 施工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仍继续施工,属从重处罚 情节。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 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 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 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 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被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 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 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 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
《建筑法》第65条
【案例4-1】不理睬城市规划局的处罚决定, 违法建筑被拆除案
原告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不服被告贵 州省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对其违法建筑拆 除的决定,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原告诉称:被告作出的令原告限期拆除违 法建筑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原告新建的儿童乐园大楼曾经贵阳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意,且报送给被告审批。 该工程虽然修建手续不全,但不属于严重违反 城市规划。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限期拆除房屋 决定。庭审中,原告又提出变更被告的拆除决 定为罚款、保留房屋的诉讼请求。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经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

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

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

第四条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

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第五条在村镇内,个人建房和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都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手续。

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地建房、进行建设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

全民所有制单位,包括同社队联营的企业在内,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

非农业人口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用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第二章统一规划第六条村镇建房,应当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适应建房的需要,规划可以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的问题,然后进行详细的规划。

第七条村镇规划,应充分利用农业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成果,在确定的村镇用地范围内,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合理安排社员的宅基地和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公用设施、场院、道路、绿化等用地。

城乡建设规划法规

城乡建设规划法规

示例
例1: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的( )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A.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设计条件 答案:C

示例
例2:以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说法正确的有( ) A.旅游用地40年 B.商业用地40年 C.文化用地40年 D.工业用地70年 E.居住用地无限期 答案:AB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

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 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 发展的原则

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 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 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一、有关概念和城乡规划法的内


城乡规划法: 调整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活动 以及规范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这里指: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 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 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出示执法证件 2.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应 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要追究责任)
五、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
1.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的 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五十九条)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 划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 六十条) 3.相关行政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 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
(一)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 1.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3.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经同意 4.按照制定程序组织编制修改草案并 公告征求意见和报批。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解析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解析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 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查询。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 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 平面图……确需修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 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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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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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19) 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S21) 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S8、S26) 市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工作: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 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 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 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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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补偿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 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 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 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和有立法权城市的人大)
➢《**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
《城乡规划法》法律框架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依靠群众、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村镇的规划建设,应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集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小区发展。

在建制镇、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鼓励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住宅。

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空心村”治理、旧村改造和较分散的、生活条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变更、实施;(三)负责对村镇规划区内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的管理;(四)负责村镇房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推广实施工作;(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理工作;(六)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住宅规划审批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七)负责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管理权限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八)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规划关系到城市的全 局和长远
法制性 城市规划 长期性
城市规划一经制定、批准
,就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性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城
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
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 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 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 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 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 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建设申请
初步审查 提供规划设计要求
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建设单位据此委托方案设计
对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 )进行审查,核发设计方 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 委托施工图设计
2.1 城市规划的定义与种类
2.1.4 城市规划的种类
① 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 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近5年内的城市 规划、提出20年、今后30-50年的远景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整理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整理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3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版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版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版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006版7.《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1999版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版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版10.《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12版1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版12.《城市绿化条例》 1992版1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2000版14.《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2000版1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版16.《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991版17.《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010版18.《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3版19.《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2010版2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版2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3版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标(GB/T)(推荐性国标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8713.《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行业标准(CJJ,CJJ/T同上)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1997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2003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7.《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8.《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强制性技术规定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版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2013版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1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要条文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要条文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简介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共计七章七十条。

重要条文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公共政策的属性。

温家宝总理《在中国市长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

通过加强和改革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制定《城乡规划法》,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乡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城乡规划主要法律法规文件一、综合性文件1、《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施行);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施行);3、《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修改后公布);4、《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1990年11月批准);5、《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建法[1991]99号);6、《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3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10、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11、《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12、《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6月);1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2月施行);1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川府函[2002]319号);1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03]32号);16、《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63号);17、《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规[2003]178号);二、规划编制管理文件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991年9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函[2000]31号);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号);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1994年8月);6、《县城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建村[2000]74号);7、《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8、《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9、《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10、《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1]83号);11、《关于印发<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规[2003]126号);12、《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13、《关于省级重点镇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建村发[2003]218号);1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1月);15、《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规[2003]43号);16、《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3年2月);17、《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2003]147号);18、《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委发[1990]规196号);19《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0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城乡规划法释义???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一)、法律法规建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 1、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 2、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 ——1993 年12 月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9 月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 (二)、规章制度建设回顾???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城乡建设指导思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 小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首先发展基础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严防遍地开花。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居住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规的背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概述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与村镇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公共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工作。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可以促进城乡结构优化、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乡发展的协调性。

3.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条例》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各省市的城市与村镇规划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提供了一系列的原则、制度和操作规范。

4. 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内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用地、农村用地、工矿用地等各类用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合理利用。

4.2. 城市空间布局城市空间布局是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

城市空间布局应当体现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

4.3. 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规划是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共设施规划包括教育、医疗、交通、水电、垃圾处理等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

公共设施规划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提高城市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

4.4. 城市与村镇建设管理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还对城市与村镇建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管理包括规划审核、项目审批、用地执法、违法用地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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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 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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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 办法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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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 办法
02
添加标题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 理规定
05
添加标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管理规定
03
添加标题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 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06
添加标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建 设行政法规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城市供水条例 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城市绿化条例 六.公园管理条例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1.注册建筑师条例 1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部分 建设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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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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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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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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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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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部关于修 改《城市商品 房预售管理办 法》的决定
城市商品房预 售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修 改《城市房屋 权属登记管理 办法》的决定
建筑工程质量 检测工作的规 定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 1
理办法
3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0403规划管理法规

0403规划管理法规

03:建设规划管理法规一、基本概念及有关建设规定1、城市与城市规划区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的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也要按照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2、村镇与村镇规划区村镇是村庄和集镇的简称。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村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的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项建设均应由村镇建设规划的有关法规调整。

3、历史文化名城与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是指曾经成为我国某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城市或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城市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小地区,包括城市的古老中心区或其他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地区。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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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 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 和实施部署。
案例--城市色彩规划
“历史是城市的记忆,有和没有是完全两样的” 北京的灰(灰色为主的复合色??皇族可以选用
明亮的红黄碧等专用色) 哈尔滨的黄(米黄、黄白) 南京的绿(浅绿色) 广州的黄灰色 巴黎的色调是米黄色,而屋顶是灰色,有些皇家古建 筑则用了金色 爱琴海风情----白色和蓝色
2 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
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必 要时还应包括现有城市行政区域发展需要调整与 扩大的部分区域。
2 城市规划的作用 ◇ 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 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 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 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 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 程中,城市规划起重要的龙头作用。
2.2 城市规划的制定
2.2.1 城市规划的分类
2.2.1.1 总体规划 1 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人口与用地规 模、规划区范围及发展方向、空间发展形态,统 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 础设施系统,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 导城市合理发展。
2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人口相对较多,密集居住,并有异质性; 至少有一些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并有一些是专业人员; 城市具有市场功能,并且至少有部分制定规章的权力; 城市显示了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在其中,个人并非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
为人所知,这就意味着至少一些相互作用是在 并不真正相识的人中间发 生的; 城市要求有一种基于超越家庭或家族之上的“社会联系”,更多的是基于合 理的法律。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 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 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 中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 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 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 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2、相关学科对城市的定义 (1)经济学 J. Button:城市是“各种经济市场——住房、 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 的网状系统”。
Hirsh:城市是“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 住户集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 模经济的连片地理区域”。
(2)社会学
Bardo & Hartman:“……按照社会学的传统,城市被定义为具有某些 特征的、在地理上有界的社会组织形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 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 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面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 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 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2.2.1.2 分区规划
1 分区规划的任务 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土地利用、人
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做好下一步规划打下基础。
2 分区规划的内容 (1) 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
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2) 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 其用地范围。
(3) 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 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
(4) 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 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 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 护要求。
(5) 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 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1.2.3 《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条例》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 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 (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等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进行建设的 除外。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 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 据。
古村落----八卦村
胡家祠堂所在地----安徽绩溪龙川
胡家祠堂
卧虎藏龙拍摄地----安徽西递宏村
现代村庄改造
2.1.2.2 村镇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 199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该条例共7章,48条。 主要包括: 总则;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 及违反该条例的处罚规则等内容。
城市人口规模
人口规模 瑞典、丹麦: 澳大利亚、加拿大: 法国、古巴: 美国: 比利时: 日本:
200人; 1,000人; 2,000人; 2,500人; 5,000人; 30,000人。
中国:非农业人口:2,000人以上设镇; 非农业人口:60,000人以上设市。
(上海人口?)
4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 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
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两点、一线、四轴”的。 “两点”指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泉漳大都市区, “一线”指沿海城镇密集地带
本章内容
2.1 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 2.2 城市规划的制定 2.3 城市规划的实施 2.4 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
2.1 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
(3)地理学 F. Ratzel:“地理学上的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环 境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
案例1 北京交通规划
案例2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目前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20年)》是建国以来武汉市第六轮 城市总体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
英文: urban(城市的、市政的),源自拉丁文urbs,意
为城市的生活。
city(城市、市镇),含义为市民可以享受公民权利, 过着一种公共生活的地方。
相关的字,如citizenship(公民)、civil(公民 的)、civic(市政的)、civilized(文明的)、 civilization(文明、文化)等就是说社会组织行为处于 一种高级的状态,城市就是安排和适应这种生活的一种 工具。
主管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2.1.2 村庄与集镇规划法规概述
2.1.2.1 村庄和集镇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指为了加强村庄和集镇的 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 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节约和合理使用农村土 地,保护耕地,协调村庄和集镇空间布局和具体 安排。
2.1.1 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法概述
2.1.1.1 城市规划 1 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 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 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 协调城市生产要素、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综合 部署和具体安排。(贝老:“还好北京规划得 好”)
2.1.1.2 城市规划法
1 城市规划法的概念 城市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
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城市规划法 广义的城市规划法
2 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法》共6章,46条。 主要包括: 总则:它规定了城市规划法的任务、适用范围; 城市和城市规划区的内涵和外延; 城市发展方针、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基本原则;
规划立足于改革开放后城市人口、经济、 规模等要素加速发展的形势,提出了跨世纪 并前瞻21世纪中叶的发展蓝图。1999年2月5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
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3方面)
1、以区域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和武汉市土地资源、 环境容量评价为基础,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合 理分布城市人口。 2、以武汉市市域生态、交通和用地适应性分析为基 础,调整城市地区的功能结构,优化主城汉口、汉 阳、武昌三镇的空间布局,促进三镇均衡协调发展。 3、在对国内外同等城市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突出超 前性和适应性要求,合理确定现代化城市用地和各 项建设标准,作为制定各专项规划的依据。
2.1.2.4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按现行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全国的村镇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村镇建设工作。
本章内容
2.1 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 2.2 城市规划的制定 2.3 城市规划的实施 2.4 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 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 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办法和步骤, 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 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 地、规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
本章提要
本章将介绍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中的 有关基本概念,详尽阐述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 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规划审批与实施的有关 规定,并介绍了村镇规划制定与实施、历史文 化名城及文物保护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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