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能否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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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土地出让金扣除问题

有些保障性住房,政府规定购买后超过一定期限可以转让,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些保障房再次转让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的扣除遇到了政策障碍。

根据旧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扣除政策,只可以扣除金额包括购房发票金额、按规定计算的加计扣除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从政策的角度看,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确实不属于扣除内容,但不允许扣除显然不合理。旧房所有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属于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扣除金额,而明确旧房交易的具体政策的文件,却没有考虑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

形,将其排除的扣除之外,这是税收政策的缺陷。

因此交易的旧房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在计算增值税时,应执行上位法规给予扣除。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交易的旧房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能加计扣除吗?

旧房交易中,政策明确如果以发票金额作为扣除项目金额的,可以按发票金额和房屋持有年度每提加计5%扣除。由于上位法规并没有明确旧房交易土地增值税计算加计扣除办法,应当按具体文件明确的政策执行,即只能以购房发票上的金额加计扣除,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不应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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