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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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____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困难群体。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应遵循公平、高效、法治的原则,秉持“求实、细致、人性、人本”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方案以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为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

第五条本方案执行期限为____年至2028年。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确定与认定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以下群体:(一)生活无着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无业人员;(二)因意外事件致使生活来源断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三)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人员;(四)特困儿童、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五)其他符合国家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

第七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由县级或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按照居住地户籍为主的原则,通过申请、审核、评估、定期复核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救助资格。

第九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坚持真实性、可操作性、公正性的原则,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其信息不属实,否则不得轻易取消其社会救助资格。

第十条困难群体可以通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方式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章社会救助项目与待遇标准第十一条社会救助项目包括社会救助金、救助物资、就业培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金是对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资助,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救助物资是为了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物资。

第十四条就业培训是帮助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第五章 社会救助ppt课件

第五章 社会救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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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的类型
• 根据贫困的成因,可以分为 – 普遍性贫困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低下而形 成的贫困。 – 制度性贫困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所决 定的生活资源在不同社区、区域、社会群体和个人 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所造成的某些社区、区域、社 会群体、个人处于贫困状态。 – 区域性贫困是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和社会发展水平 低下所出现的一种贫困现象。 – 阶层性贫困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由于身 体素质比较差、文化程度比较低、家庭劳动力少、 缺乏生产资料和社会关-系- 等原因而导致的贫困。
5.3.1 我国扶贫解困的历史进程
• 建国初期( 1949—1953年) –主要对战争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社会救济 –救济方针是“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动员与组织 人民实行劳动互助,实行自救、自助、助人” –救灾方针是“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 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
•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1954—1965年) –主要解决新出现的贫困者的生活困难问题 –农村“五保”供应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的一大特 色 –三年困难时期,城乡急需社会救助的对象大量增
社 助会

社会救助概述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5.1 社会救助概述
•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的涵义 • 社会救助的历史演进和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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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社会救助的涵义
• 社会救助的概念 现代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
向因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生活成员提供最低生 活保障,并帮助他们缓解克服贫困,以维持社会秩序 的稳定。 • 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
• 社会救助的意义 – 社会救助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 社会救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条件 – 社会救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社会救助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两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保障中国的社会救助保障包括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优抚和扶助等五大类别。

1.低保:低保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石,旨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根据国家规定,低保救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无劳动条件的居民。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经济补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3.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对突发性困难造成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短期救助制度。

主要针对因灾难、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短期经济困难情况。

4.优抚:为中国的军烈属(军人和烈属的配偶、子女等)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退伍军人、烈士家属、抗战老兵、革命伤残军人等。

5.扶助:扶助是指对特别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的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如孤儿、残疾人、白血病患者、艾滋病人等。

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机制,包括救助标准、救助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

1.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基础。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救助渠道:救助渠道是指救助对象获取救助的方式和途径。

现在,大多数救助渠道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机构、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等。

3.监督管理: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

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机构和救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

除了以上的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国还实行了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政策,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程序、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公开、便利、灵活和务实等。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属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

第七条: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财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第八条:身体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失业的公民是指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被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公民。

第三章:社会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的评估程序应当确保真实、客观和公正,评估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依据。

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帮助,并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负责,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确保救助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渠道。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依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临时性救助,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均衡兼顾、有序安排、依法治理。

第二章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社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1. 社会困难群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失业人员、特困人员等;2. 临时遇困群体,包括突发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居民;3. 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4. 其他需要帮助的居民。

第五条社区社会救助的范围包括:1. 生活物资救助,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救助物资;2. 紧急救助,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严重影响提供紧急救助;3. 医疗救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4. 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教育补助;5. 就业帮扶,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岗位安排等服务;6. 社会和谐、文化交流,促进社区居民的相互关爱和交流。

第三章社区社会救助程序第六条居民申请社区社会救助,应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在社区内公示申请信息,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意见。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实际困难情况,按照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并及时告知居民。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及时更新救助对象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社区社会救助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上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设施,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救助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救助方式
三是采取“长短”结合,先解决受灾群 众的吃、住、穿问题,然后再组织受灾群 众恢复家园; 四是立即在全县开展一次有组织的捐赠 活动,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五是以此为戒,迅速在全县开展一次消 防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杜绝类似事件 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3
13号台风“泰利”给文成县造成严重灾 情。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22.8万人,倒 塌房屋332户1021间,损坏房屋3190间,水 利、公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毁损严 重,直接经济损失9.5亿元。
救助方式
同时,56省道、县城防洪堤、铜铃山 通景公路等水毁工程将作为下步重点,集 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抢通抢修。组 织发动群众对山塘水库,农田水利等基础 设施进行修复,提高防洪抗险能力,以应 对可能出现的新的灾害。
救助方式
灾情发生后,县委、政府十分重视,迅 速组织了田坪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 门工作人员和彰寨片区群众展开了施救工 作。县委书记杨春光、县长刘云友、县委 常委安孝荣、副县长姚敦发率县委办、政 府办、民政、卫生、农办、电力、财政、 财保、县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 员赶赴现场看望受灾群众,并将民政部门 的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了群众手中。
救助方式
五是全面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切 实抓好水毁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各地各部 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组织力量对水、电、 路、通讯等水毁工程进行抢通抢修。县城 于9月3日晚恢复供水,各乡镇已恢复通电、 通讯。交通部门组织投入抢险人员1853人 次,运输车辆203辆次,机械135台次,清 理塌方80000余立方米,清除路障200余处, 设立警示标志105余幅,现除黄寮外,县城 连接32个乡镇已恢复交通。
第三节 我国的生产社会救助
(三)主要内容 1、政府扶持 2、资金扶持 3、科技扶持 4、信息扶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18年5月4日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第四章专项救助第一节医疗救助第二节教育救助第三节住房救助第四节就业救助第五节采暖救助第五章受灾人员救助第六章临时救助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成员职责,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保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其他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2018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服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第三条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房屋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第一章:引言社会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救助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以期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已经比较完善。

从职工、农民、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进行保障,这些保障措施已经能够切实地解决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

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社会救助工作有方面还需要加强。

另外,由于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体也在不断增加。

第三章:改革思路3.1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救助标准,应该考虑基本生活水平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同时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进行差异化调整,防止一刀切,使符合救助标准的人员得到真正的帮助。

3.2完善救助对象识别机制通过建设救助对象识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类人员的实名认证,防止重复申请和重复救助,避免数据交叉造成的浪费,保证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

3.3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管体系,针对救助对象的享受情况、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定救助对象的义务和权利,加强救助对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3.4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服务保障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尤其是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互联网在线服务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问题解决途径。

第四章:创新实践4.1推进供养服务社会化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机构和专业机构,规范化、社会化管理供养服务,实现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服务,并避免了政府管理的腐败行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4.2引入慈善力量支持社会救助制度慈善力量的引入可以为社会救助制度提供广泛的资源和资金支援,以及公益服务的支持,从营造救助社会氛围、创新社会救助体制角度,探索如何有效引导慈善资源,有序扩大公益活动,在促进物质保障的同时,加强精神支持的辐射力。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教案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教案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教案一、引言社会救助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弱势群体提供有效帮助的一种手段。

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内容对于社会工作者以及广大民众都十分重要。

本教案将介绍社会救助政策的定义、目标、适用对象、申请流程等内容,以帮助学习者全面了解该政策。

二、社会救助政策概述社会救助政策旨在保障经济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经济和社会支持,消除贫困现象,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发展。

该政策由国家提出、制定并实施,旨在构建和谐社会。

三、社会救助政策目标及原则1. 目标社会救助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公正性原则:社会救助政策要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确保福利的合理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包容性原则:社会救助政策要面向广大经济困难群体,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背景,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和共享。

(3)多层次原则:社会救助政策要通过多层次的救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经济困难群体的需求,以求帮助更多的人群。

四、社会救助政策的适用对象社会救助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经济困难群体:1. 低收入人群: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2. 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残疾人士、特困儿童、孤寡老人等需要特殊关爱和保障的群体。

3. 自然灾害受灾群体:受自然灾害影响,生活丧失基础的群体,如地震、洪水等灾区群众。

五、申请社会救助的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需要向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以证明经济困难的真实性。

3. 审核与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使用。

4. 批准与发放:经过审核通过后,救助金或救助物资将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满足其基本需求。

六、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与效果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8.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2008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承担为公民提供社会救助的基本责任,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本法所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三)保障基本生活;(四)鼓励劳动自救;(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公民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救助工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接受民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工作;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照料本社区分散供养的贫困孤残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待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并通过职业介绍、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安排公益性岗位、办理劳务输出等方式促进其就业。

第九条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内容

社区民政救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根据《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区民政救助是指政府根据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向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获得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居民提供帮助。

第三条社区民政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居民救助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履行救助职责。

第四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对象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因人施策、因情施助”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六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注重社会帮扶,通过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等力量,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民政救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八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和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申请社区民政救助:(一)因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年老、疾病或残疾致使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暂时无法获得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

第十条申请社区民政救助的居民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家庭人口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第十一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单位依法依规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社区民政救助工作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救助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其隐私。

及时更新救助信息。

第三章救助方式第十四条社区民政救助的方式包括临时救助、常年救助和资产救助等。

第十五条临时救助是指向发生急难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提供临时性帮助。

第十六条常年救助是指对长期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获得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居民,提供长期性的帮助。

第十七条资产救助是指向生活困难的居民提供资产帮助,包括资金支持、物资捐赠、技能培训等形式。

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规范

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规范

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规范第一章社会救助服务概述 (2)1.1 社会救助服务定义 (3)第二章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原则 (3)1.1.1 公平原则的内涵 (4)1.1.2 公平原则的体现 (4)1.1.3 救助及时原则的内涵 (4)1.1.4 救助及时原则的体现 (4)1.1.5 分类救助原则的内涵 (4)1.1.6 分类救助原则的体现 (4)第三章社会救助服务内容 (5)1.1.7 救助对象 (5)1.1.8 救助内容 (5)1.1.9 救助流程 (5)1.1.10 救助对象 (6)1.1.11 救助内容 (6)1.1.12 救助流程 (6)1.1.13 救助对象 (6)1.1.14 救助内容 (6)1.1.15 救助流程 (7)第四章社会救助服务流程 (7)1.1.16 申请条件 (7)1.1.17 申请材料 (7)1.1.18 受理程序 (7)1.1.19 审核内容 (7)1.1.20 评估方法 (8)1.1.21 审核与评估结果 (8)1.1.22 救助实施 (8)1.1.23 跟踪服务 (8)1.1.24 终止救助 (8)第五章社会救助服务标准 (9)1.1.25 救助对象准确性 (9)1.1.26 救助内容全面性 (9)1.1.27 救助程序规范性 (9)1.1.28 救助措施针对性 (9)1.1.29 救助资源整合性 (9)1.1.30 救助申请时效 (9)1.1.31 救助审核时效 (9)1.1.32 救助发放时效 (9)1.1.33 救助调整时效 (9)1.1.34 救助政策宣传满意度 (9)1.1.35 救助服务流程满意度 (9)1.1.36 救助服务质量满意度 (10)1.1.37 救助服务态度满意度 (10)1.1.38 救助服务监督满意度 (10)第六章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 (10)1.1.39 基本素质要求 (10)1.1.40 专业素质要求 (10)1.1.41 人员培训 (10)1.1.42 人员考核 (11)第七章社会救助服务设施与设备 (11)1.1.43 设施配置原则 (11)1.1.44 设施配置内容 (11)1.1.45 设备维护 (12)1.1.46 设备管理 (12)第八章社会救助服务质量管理 (12)1.1.47 监控原则 (12)1.1.48 监控内容 (12)1.1.49 监控方式 (13)1.1.50 完善服务流程 (13)1.1.51 提高服务质量 (13)1.1.52 提升服务效果 (13)1.1.53 强化内部管理 (14)第九章社会救助服务监督与评估 (14)1.1.54 监督原则 (14)1.1.55 监督主体 (14)1.1.56 监督内容 (14)1.1.57 监督方式 (15)1.1.58 评估原则 (15)1.1.59 评估内容 (15)1.1.60 评估方法 (15)1.1.61 评估流程 (15)第十章社会救助服务政策与法规 (16)1.1.62 政策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16)1.1.63 政策制定与调整的程序 (16)1.1.64 政策制定与调整的监督 (16)1.1.65 法规执行的措施 (16)1.1.66 法规执行的监督 (16)1.1.67 法规执行的改进 (17)第一章社会救助服务概述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五章贫困救助

第五章贫困救助

第五章贫困救助学习要点:1、贫困救助的主要内容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廉租房制度4、医疗救助5、农村五保制度第一节概述一、贫困救助的概念贫困救助是针对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目的是解除贫困者的生存危机,确保其维持起码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1、保障生活权的原则2、普遍性原则3、以贫困线为标准的原则4、维护个人尊严的原则三、贫困救助的主要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二)住房救助(三)医疗救助(四)教育救助(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第二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在城镇,以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为基础,将广大职工、干部及其家属的生、老、病、死都和单位及政府相关联;在农村,随着农业合作化层次的逐渐提高,特别是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后,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家庭保障构筑起农村社员的保障网。

还有少量的漏网成员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增养人或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在城市主要由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或接受政府定时定量救济,在农村则由集体供养.吃“五保”。

因此,新中国的传统救济对象是非常有限的,这项制度的重要性也就无从谈起。

改革开放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贫困问题引起了国内国际的普遍关注。

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在农村。

通过有计划的反贫困工作,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均年收入不足100元为贫困线),降至1985年的1.25亿(200元/年²人均),再减到1993年的8000万(400元/年²人均)。

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无论衣实践成效上.还是在理论研究和方法创新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为城市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渐次深化,加上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等的影响,引发了城市社会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矛盾。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内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内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内容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内容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那么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1 社会救助的社会工作概述1、1 社会救助①社会救助定义在什么情况下(个人、自然、社会原因),发生严重困难时,政府和社会对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社会救助的特征A、权利义务的非对称性社会成员在陷入贫困时,有权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不要求获得救助者履行某种业务—宪法赋予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B、救助对象的限制性真正陷入困境—必须进行家计调查。

C、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保障获救成员的最低生活需求D、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物质-现金;应急临时-固定长期;政府-民间…E、救助的时限性救助者脱离困境,救助终止1、2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什么是社会救助的社会工作?一种旨帮助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社会成员,在其获得物质方面社会救助的同时,得到精神方面的提升和社会功能的恢复,直至摆脱生活困境,或减轻困境,过正常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活动。

这种专业服务活动,需要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理论、知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技巧。

1、3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特点①服务对象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问题—生活发生严重困难A、引发问题的原因多样性和复杂性:背后的原因多样性和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而迸发;B、问题发生后对救助对象的影响多样性和复杂性:物质的心理的精神的社会的。

②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的完整统一表现在:A、叠加式的保障服务:提供物质援助的同时,向对象提供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正等等物质援助;B、嵌入式的保障服务: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知识、方法开展,使社会工作更具人性化、更有成效。

③救助服务规范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在政策的范围和许可下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规范服务。

5第五章 社会救助

5第五章 社会救助

2.孤寡病残救助工作 . 据统计,1991年孤寡病残人员共约447万人,其中,101 万人在城镇,占总数的23%,316万人在农村,占77%, 得到救助有348万人,占总数的78%。 “五保对象”(保吃、穿、住、行、医、葬)有集中供养 (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特殊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以 及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救助对象,这部分救助对象 约76万人,占被救助人员总数的21%。 3.城乡贫困户救助工作 .
当前,世界各国一般都把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 格尔提出的“恩格尔定律”,作为确定一定生产 水平力下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理论依据。 食物支出与家庭收支成逆相关的情况,被称为 “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 59%以上,属于生活贫困的家庭, 50%—59%之间,属于勉强度日型家庭 40%—50%之间,属于小康生活水平 20%—40%之间,属于富裕水平 20%以下,属于最富裕水平
2. 自然灾害救济的特点 (1)救济的对象是在自然灾害中生活无着落、 失去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 (2)自然灾害救济提供的是保障灾民最低限度 生活的急需物资和资金。 (3)救济一般是通过社会救济形式进行的,其 形式主要包括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3. 自然灾害救助的形式 自然灾害救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救助 国家救助是自然灾害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其中, 中央政府承担灾害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 (2)生产自救 生产自救这种形式主要是灾区群众通过自力更生, 发展生产,达到克服困难,增加收入,实现自我 救济的目的。
(4)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用赈济资金为有劳动能力的救 助对象开拓就业机会(主要是修建公共工程,如 兴修水利、疏浚河道、修建码头、修堤筑坝、整 修公园、筑路、植树等),使他们通过劳动取得 收入维持生活。其方式既有赈款(以现金支付工 资),也有赈谷(以粮食、食品支付工资)。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和救助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

2. 分类施救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包括: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 特困供养对象;3. 临时救助对象;4.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

第五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2. 在我国境内居住;3.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4. 符合国家规定的救助条件。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六条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包括:1.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特困供养: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 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性救助。

4. 其他救助:根据国家规定,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救助。

第七条社会救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四章服务程序第八条社会救助服务程序如下:1. 申请:救助对象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3. 公示: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予以核准,并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或提供救助服务。

5. 监督:对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社会救助审核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救助审核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救助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社会救助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从源头上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审核管理。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促进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审核范围和主体第四条社会救助审核的范围包括各类社会救助的申请、资格认定、财产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社会救助审核的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第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审核管理机构,明确审核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七条社会救助审核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审核工作的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八条社会救助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第九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查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家访。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审核结果第十二条社会救助审核结果分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两种情况。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救助,包括物质支持、教育援助、医疗救助等。

第十四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五章审核管理第十五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健全审核管理制度,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环节的互联互通。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审核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3. 热爱社会救助事业,有责任心、耐心和爱心;4.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 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社会救助政策;2. 为困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申请指导、救助申请审核等服务;3. 对困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等帮扶;4. 跟踪服务对象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方案;5. 参与救助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五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权限:1. 依法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2. 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和发放;3. 参与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4. 对服务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5. 向相关部门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六条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1. 聘任、解聘、晋升、考核、奖惩等制度;2. 服务人员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3. 服务对象隐私保护制度;4. 服务质量监控和投诉处理制度。

第七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1.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培训;2. 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3. 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能力培训;4. 服务对象隐私保护培训。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八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1. 主动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及时提供帮助;2.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隐私;3. 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提供服务;4. 做好服务记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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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内容 保障范围: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当地 标准的均可申请。 具体来说主要对象: 第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 养人的居民,这些是传统的救济对象; 第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这些人是有劳动能力但因 各种原因而一时无法就业者; 第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 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居民。 保障标准:由各地按照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 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保障资金:由地方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项 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1.社会救助是许多国家所共同经过的 发展阶段,尤其是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 的初始阶段,社会救助所发挥的作用是 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2.就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 整个保障水平是由低到高递进而上的。 也就是说,一国的保障水平并非越低越 好,而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而不断推向新的境界。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按照他们致贫的原因,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 类: 1.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人,简称三无人员。 2.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暂时困难的人。 3.城乡贫困者。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在救济对象上各有不同 的划分和偏重。但是一般都对救助对象进行 调查以确定是否给予救助。
三社会有两层涵义,一是在绝对意 义上的贫困(生存贫困),即缺乏满足最低 生活需要的条件和手段,没有生活必需的食 物、衣服、住所。即绝对贫困。 二是在相对意义上的贫困,即相对于社会平 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而言的贫困。即相对贫困。 如美国的贫困问题。
三、贫困和贫困线


2.贫困线 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 线,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多数国 家以绝对贫困线为标准) 贫困线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法,将社会成 员为购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满足基本生活 需要的物品或服务,而必须获得或花费的一 定数量的货币金额确定为一条具有法律参照 意义的标准线,这条标准线就是贫困线。
五、低保制度向农村推进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中 期 。主要通过现金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向无劳 动能力或严重残疾的特困家庭施助,保证他们的基本 生活需求。 到2007年年底,我国31个省区市都建立起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
六、城乡低保制度的完善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界定 2.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来源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
一、社会救助的涵义

这一概念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义不容 辞的职责,也是公民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以立 法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均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社会救助的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 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 助。 第三、社会救助具有义务的单向性。 第四、社会救助保证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 资金和实物,因此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障水准是 最低的,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水 准不在一个层次上。 第五,社会救助实现的根本手段是政府主导的“收 入再分配”。 慈善捐助也非常重要。如比尔盖茨。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改革试验阶段(1993年6月~1999年10月) 1993年上海试点开始到1999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已铺开
基本制度确立阶段(1999年10月至今) 1999年9月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使低保制度成为一项正式的制度
第四节 慈善救助及其他



3.慈善事业的组织基础和实施主体 民间公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 4.使现代慈善事业具有“足够的行动 能力” 要唤起公众的慈善意识,推进慈善立 法,完善税收减免政策。 5.慈善事业的社会救助功能
慈善事业的基本特色
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 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
善爱之心 贫富差别
一、社会救助的世界发展进程

社会救助是最早产生的社会保障形式,是世界上 最为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济贫制度以1601年 英国的《济贫法》为标志 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制度 于20世纪初产生
出于恻隐之心或宗 教信仰的慈善事业
随机、非制度性的
国家立法并兴办
享受救助成为权利
二、世界社会救助发展的启示



1 .救济范围窄,限制在“三无人员”上 2.救济标准低 3.社会救济工作随意性大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1.城镇居民的新贫困问题 城镇新贫困问题主要起因于部分国有企业和 集体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效益滑坡而被减发甚 至停发工资,离退休人员因企业不景气而无 法正常领到养老金,特别是大量职工因经济 转轨、产业调整、企业改制而下岗、失业。
第四节 慈善救助及其他

二、对城市“盲流”的新政 案例一:孙志刚事件 案例二:流浪产妇的悲惨遭遇凸现社会 救助体系之弱
这是流浪产妇在生孩子之前讨 要的零钱
这是格尔木市火车站站台角落 的流浪产妇与已经冻死的女婴
第四节 慈善救助及其他



三、灾害救助 1.灾害与灾害救助 2.灾害救助的基本特征 3.灾害救助的内容和正确方针
三、贫困和贫困线

贫困线的测算,从国际经验来看有以下四种方法: 第一、恩格尔系数法 ——通过家庭食品支出的比例,食品支出高则生活差。 第二,国际贫困标准法 ——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最低标 准。 第三、市场菜篮子方法 ——通过包括衣食住行的一整套生活指标来划定贫困。 第四、生活形态式方法,也称“剥夺指标法” ——被调查者认为生活无法达到社会文化可接受的状态
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
慈善事业的组织基础 慈善事业的实施基础
社会捐献
民营机构 捐献者的意愿
慈善资金的来源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献 政府资助 发行有奖证券和福利彩票



其他(如无主银行存款等)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中国的慈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 资源动员能力都十分落后,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树立 新的发展思路: ——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要有健全的法制规范。 ——推动慈善事业的民营化。 ——需要强化慈善机构的自律。
第二节 世界社会救助的发展

一、社会救助的世界发展进程 二、世界社会救助发展的启示
一、社会救助的世界发展进程





一般认为,原始社会末期已经萌发了社会保障的思想幼芽 。 进入奴隶社会特别是封建社会以后,人们出于恻隐之心或宗教 信仰而对老弱贫病者施以救济,统治阶级也出于巩固其统治地 位的需要,进行一定的赈灾恤贫。 将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下来,是工 业化革命以后的事情。 《济贫法》的颁布实施,成为世界各国社会救助立法化的先例 。 1834年,英国议会根据1817年和1832—1834年“济贫法”委 员会的调查报告,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 20世纪初,以“自助助人”为旗帜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逐渐取 代传统的社会救济。人们开始认识到,贫困的主要原因不在个 人,而是由社会多方面、多因素造成的。社会救助应成为国家 和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贫困者得到社会的救助也是国 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第三节 中国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中国贫困现状 1.贫困者的数量 第一,灾民,也称成灾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并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或农作物减产减收三成或三成以上的地区人口。 第二,“三无人员”(即孤寡病残者),主要是城乡无法定扶 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 年的孤儿 。如我国五保户制度中的问题。 第三、城乡贫困者。 第四、特殊的社会救助对象。 2.贫困者的贫困程度 二、建国后五十年的扶贫解困 1.建国初期 2.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3.“文化大革命”时期 4.改革开放以后
第五章 社会救助
第五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制度 第四节
社会救助的涵义和范围 世界社会救助的发展 中国扶贫解困和最低生活保障 慈善救助及其他
第一节 社会救助的涵义和范围


一、社会救助的涵义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 三、贫困和贫困线
一、社会救助的涵义

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或社会援助, 它是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经济、环境、 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 社会成员,由政府主导或在政府的倡导 和推动下,通过再分配的形式给予救助, 以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 社会制度。
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形势的演变



(一)从社会成员普遍贫困到贫富差距迅速扩大 (二)从绝对贫困为主到相对贫困为主 (三)从农村贫困突出到城市贫困凸显 (四)从区域性贫困到阶层性贫困 (五)从社会分割性贫困到社会转型性贫困 (六)从暂时性贫困到持续性贫困
四、我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不足
六、城乡低保制度的完善
申领程序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申请和接受家庭经济 情况调查两道程序。
低收入家庭
申请 调查核实
社会保障机构
第四节 慈善救助及其他



一、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 1.慈善事业在中国 慈善事业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仅仅是近几十年 的事情。 2.慈善事业的地位和特征 首先,从现代慈善事业的性质看,它是建立在社会捐助基础上的社会 救助事业,它的资金来源不是政府拨款,而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 无偿捐赠,大家把自己生活当中多余的款子,或者在生活当中挤出 的款项,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这可以说是属于社会行为,民 间行为。 第二,慈善事业具有再分配的性质和特点,对此有人提出了“三次分 配”的概念。 第三,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 足 第四,慈善是一个神圣的事业,容不得半点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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