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生产社会救助介绍

合集下载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修订)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㊁特困人员供养㊁受灾人员救助㊁医疗救助㊁教育救助㊁住房救助㊁就业救助㊁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其他救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㊀社会救助制度坚持保民生㊁托底线㊁救急难㊁可持续的方针,遵循社会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㊁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公开㊁公平㊁公正㊁及时的原则.第四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㊁卫生健康㊁教育㊁住房城乡建设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㊁价格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28第五条㊀社会救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㊁民政部门牵头㊁有关部门配合㊁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第六条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㊁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七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㊁特困供养人员㊁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第八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第九条㊀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㊁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㊁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畅通申请和受理社会救助渠道.第十条㊀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救助时,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转交其他部门和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38时接办.县(市㊁区)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办理流程㊁时限等.第十一条㊀县(市㊁区)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㊁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提供保障.第十二条㊀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主动发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对按照规定给予各项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家庭,应当采取多样化的救助措施.第十三条㊀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㊁区)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准并公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救助应当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㊁家庭和个人认定为社会救助对象.第十四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考核机制,科学评价社会救助工作绩效.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㊁个人,按照有关48规定进行表彰㊁奖励.第二章㊀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五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六条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当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七条㊀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㊁无承包土地㊁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第十八条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提交户口簿㊁身份证㊁收入等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㊁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㊁完整㊁有效,请求㊁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无劳动能力㊁无固定收入㊁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58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第十九条㊀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的差额计算.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给予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第二十条㊀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县(市㊁区)统筹,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户.对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其采取协议委托㊁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第二十一条㊀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㊁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㊁定期复核.家庭人口㊁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增发㊁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减发㊁停发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㊀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姓名㊁保障金额等情况,在其申请地的村㊁社区长期公示.68第三章㊀特困人员供养第二十三条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㊁残疾人㊁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给予供养.第二十四条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不得低于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吃㊁穿㊁住㊁用等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与最低生活保障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不得重复.第二十五条㊀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当具备必需的食宿㊁护理等条件,优先接收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治疗中心应当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免费提供康复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㊁区)举办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第二十六条㊀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㊁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供养条件,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正常运转.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78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闲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对患有精神病㊁传染病的特困供养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送往当地专业医疗机构予以治疗,病情稳定后,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供养.第二十七条㊀特困供养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第二十八条㊀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公办民营㊁购买服务㊁协议委托等方式,利用具备资质和条件的社会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并定期检查和考核评估其供养效果.第二十九条㊀特困供养人员死亡或者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章㊀受灾人员救助第三十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省减灾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㊁领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88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㊁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三十一条㊀省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㊁易发地区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多发㊁易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点.第三十二条㊀自然灾害发生后,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㊁转移㊁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㊁饮用水㊁衣被㊁取暖㊁临时住所㊁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受灾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做好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第三十三条㊀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应当评估㊁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状况.第三十四条㊀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㊁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因灾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房可住㊁无生活来源㊁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性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三十五条㊀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98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㊁物资等救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㊁修缮因灾损毁的住房提供技术支持.第三十六条㊀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寒㊁次年春荒,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口粮㊁衣被㊁住所㊁医疗㊁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㊁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寒㊁次年春荒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五章㊀医疗救助第三十七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㊁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三十八条㊀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09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等给予补贴; (二)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㊁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㊁个人住院费用难以承担的,也应当予以救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㊁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四)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门诊挂号费㊁治疗费㊁医疗设备检查费㊁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优惠减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的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特困供养人员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供养政策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㊀各类慈善组织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可以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助㊁心理辅导㊁亲情陪护等服务.第四十条㊀医疗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㊁医疗救助资金规模㊁人均医疗费用支出等状况确定并公布.第四十一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㊁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19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并加强监督.第四十二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将各种未纳入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列入救助范围.第四十三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㊁重㊁危㊁伤㊁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第六章㊀教育救助第四十四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教育阶段教育救助制度,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㊁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㊁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适当给予教育救助.第四十五条㊀教育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学前教育阶段,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政府助学金;(二)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学生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29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三)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励志奖学金㊁国家助学金,或者提供国家助学贷款㊁安排勤工助学等.第四十六条㊀教育救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㊁生活需求确定后公布.有条件的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可以提高教育救助标准.第四十七条㊀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㊁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第七章㊀住房救助第四十八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救助.第四十九条㊀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㊁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㊁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五十条㊀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㊁住房价39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第五十一条㊀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经由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市㊁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先由县(市㊁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再由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其家庭收入和其他财产状况.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㊁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㊁用地供应㊁税费减免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第八章㊀就业救助第五十三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㊁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㊁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第五十四条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第五十五条㊀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49府㊁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经登记㊁核实后,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规定享受职业介绍㊁技能培训㊁社会保险补贴㊁岗位补贴㊁一次性创业补贴㊁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援助服务和扶持政策.第五十六条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㊁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五十七条㊀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㊁税收优惠㊁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第五十八条㊀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第九章㊀临时救助第五十九条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资金财政筹资机制,对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一)因火灾㊁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㊁溺水㊁人身伤害㊁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患病㊁普通高等教育入学㊁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59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第六十条㊀临时救助标准,由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㊁程度㊁时限等因素,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㊁赔偿等情形合理确定并公布.对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可以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第六十一条㊀对享受临时救助期满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需要通过社会募捐㊁慈善项目㊁提供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转交.第六十二条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㊁特困供养人员㊁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第六十三条㊀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循自愿受助㊁无偿救助原则,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㊁急病救治㊁协助返回等救助.第六十四条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机构根据流浪乞讨69人员的实际困难状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无法查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应当予以暂时安置;对流浪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加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回归家庭.第六十五条㊀设区的市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㊁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随访,加强家庭监护干预,预防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第六十六条㊀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或者引导㊁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立即通知指定的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无法查明近亲属和户籍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对反复纠缠㊁强行讨要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置.第十章㊀社会力量参与第六十七条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㊁减免收费㊁设立帮扶项目㊁创办服务机构㊁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应当加强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衔接,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各类慈善组织应当主动公开救助申请的条件㊁程序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79第六十八条㊀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㊁税收优惠㊁费用减免等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㊁承包㊁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供支持.第六十九条㊀县(市㊁区)人民政府㊁乡镇人民政府㊁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服务站(中心)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培养社区社会工作者,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㊁能力提升㊁心理疏导等服务.第七十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行社会救助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培育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志愿者队伍,鼓励相关专业人才从事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第七十一条㊀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提供社会救助项目㊁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第十一章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七十二条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89。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程序、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公开、便利、灵活和务实等。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属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

第七条: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财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第八条:身体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失业的公民是指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被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公民。

第三章:社会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的评估程序应当确保真实、客观和公正,评估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依据。

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帮助,并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负责,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确保救助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渠道。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依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临时性救助,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均衡兼顾、有序安排、依法治理。

第二章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社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1. 社会困难群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失业人员、特困人员等;2. 临时遇困群体,包括突发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居民;3. 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4. 其他需要帮助的居民。

第五条社区社会救助的范围包括:1. 生活物资救助,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救助物资;2. 紧急救助,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严重影响提供紧急救助;3. 医疗救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4. 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教育补助;5. 就业帮扶,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岗位安排等服务;6. 社会和谐、文化交流,促进社区居民的相互关爱和交流。

第三章社区社会救助程序第六条居民申请社区社会救助,应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在社区内公示申请信息,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意见。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实际困难情况,按照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并及时告知居民。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及时更新救助对象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社区社会救助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上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设施,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救助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信息扶持

信息扶持是指通过现代信息网络,及时 地向贫困户传播生产技术、提供市场信 息,以指导其生产和销售。

1.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


2.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信息网站
3.建立信息服务队伍
(五)能力培训

能力培训主要是指针对失业而造成生活 困难的贫困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2.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扶持政策 (1)减免税费 (2)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 (3)资金扶持 (4)综合保险 (5)免费培训

3.对劳动力密集型小企业扩大就业的扶 持政策 (1)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财政部门进行贷款贴息 (3)提供担保服务 4.再就业培训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救助治本的原则 (二)坚持扶持对象到户的原则
(三)坚持救助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四)坚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原则 (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 (六)坚持生活社会救助与生产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政策扶持
能力培训
资金扶持
信息扶持
科技扶持
(一)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是指国家通过在相关政策上的倾 斜来增加贫困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会 和利益。一般包括: 1.土地制度 2.税收政策 3.贷款政策 4.价格政策
(三)GB模式的主要特征
(1)股份制银行 (2)只向贫困户贷款(妇女),无需抵 押担保 (3)小额度、短期贷款,分期偿还 (4)连续性贷款服务 (5)联户贷款,联户担保 (6)每周中心会议制度 (7)心要的小组储蓄基金 (8)利率市场化 (9)程序简单化,活动公开化 (10)重视培训,强调自愿、互助、平等
第二节 国外的生产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农村社会救助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公平正义观念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和经济 条件如何。
在农村社会救助中,公平正义观念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和 发展问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农村社会救助,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 定。
政府责任与角色定位
政府在农村社会救助中扮演着重要的 角色,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一
某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提 高了救助水平和效率,有效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案例二
某地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结合,通过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综合性措施, 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救助标准偏低
部分地区农村社会救助标准偏低,难 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主 要原因在于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救助 制度不完善等。
救助对象不精准
部分地区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识别不精 准,存在“漏保”、“错保”等现象 ,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审核把 关不严等。
救助方式单一
部分地区农村社会救助方式单一,主 要以现金和实物救助为主,缺乏针对 性强的救助措施,主要原因在于缺乏 创新、资源整合不足等。
06 改进建议与未来 展望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农村社会救助相关概念和理 论基础
汇报人:XX 20XX-02-05
目录
• 农村社会救助基本概念 • 农村社会救助理论基础 • 农村贫困人口识别与评估 •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 农村社会救助实施效果评价 • 改进建议与未来展望
01 农村社会救助基 本概念
社会救助定义及目的
定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 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 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社会保障学第五章

社会保障学第五章

(五)医疗救助
2003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 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教育救助 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 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 的通知》 (七)法律援助 1996年,司法部设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和“中国法律援助中心”
案例

16位忠县籍农民工从2007年4月起在 重庆忠县江霞超市上班一年多。由于对相关 法律法规不熟悉,他们一直没能和超市签定 劳动合同,没有得到任何加班工资,也没有 办理养老保险,面临着“无钱过年”的困境。 接到投诉后,忠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3名 律师承办此案,并认真收集了相关材料,向 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维护农民工们的 合法权益。
(一)灾害救助的方针
(二)灾害救助的内容
1.救助灾民生命 2.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 4.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

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3.6国务院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主要面向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目的 是经常化地为一些救助对象提供临时性救助。 2006.7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 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基本规范〉的通知》
“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社会成员 灾民: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社会成员 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社会成员
(二)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方法




1.市场菜篮子法 ——通过包括衣食住行的一整套生活指 标来划定贫困。 2.恩格尔系数法 ——通过家庭食品支出的比例,食品支 出高则生活差。 3.国际贫困标准法 ——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的平均收 入水平来确定最低标准。 4.生活形态法 ——被调查者认为生活无法达到社会文 化可接受的状态

紫阳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制度(试行)(20220607)

紫阳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制度(试行)(20220607)

紫阳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制度(试行)(202206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紫阳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是指依法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各类救助与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紫阳县人民政府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六条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的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无生活来源或生活来源非常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低收入家庭;2.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临时遇到困难的群众;3.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受灾群众。

第七条救助对象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第八条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有权获得及时、细致、专业的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申请,并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第三章救助标准第九条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制定救助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救助标准应当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救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内容。

第四章救助程序第十二条救助申请人应当向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核实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根据评估结果,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及时做出救助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救助内容和标准。

第十五条救助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救助管理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救助档案,对每位救助对象建立个人信息和救助记录,并定期更新。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应当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和需求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救助。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救助方式
三是采取“长短”结合,先解决受灾群 众的吃、住、穿问题,然后再组织受灾群 众恢复家园; 四是立即在全县开展一次有组织的捐赠 活动,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五是以此为戒,迅速在全县开展一次消 防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杜绝类似事件 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3
13号台风“泰利”给文成县造成严重灾 情。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22.8万人,倒 塌房屋332户1021间,损坏房屋3190间,水 利、公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毁损严 重,直接经济损失9.5亿元。
救助方式
同时,56省道、县城防洪堤、铜铃山 通景公路等水毁工程将作为下步重点,集 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抢通抢修。组 织发动群众对山塘水库,农田水利等基础 设施进行修复,提高防洪抗险能力,以应 对可能出现的新的灾害。
救助方式
灾情发生后,县委、政府十分重视,迅 速组织了田坪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 门工作人员和彰寨片区群众展开了施救工 作。县委书记杨春光、县长刘云友、县委 常委安孝荣、副县长姚敦发率县委办、政 府办、民政、卫生、农办、电力、财政、 财保、县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 员赶赴现场看望受灾群众,并将民政部门 的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了群众手中。
救助方式
五是全面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切 实抓好水毁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各地各部 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组织力量对水、电、 路、通讯等水毁工程进行抢通抢修。县城 于9月3日晚恢复供水,各乡镇已恢复通电、 通讯。交通部门组织投入抢险人员1853人 次,运输车辆203辆次,机械135台次,清 理塌方80000余立方米,清除路障200余处, 设立警示标志105余幅,现除黄寮外,县城 连接32个乡镇已恢复交通。
第三节 我国的生产社会救助
(三)主要内容 1、政府扶持 2、资金扶持 3、科技扶持 4、信息扶持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教案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教案

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教案一、引言社会救助政策是国家对经济弱势群体提供有效帮助的一种手段。

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内容对于社会工作者以及广大民众都十分重要。

本教案将介绍社会救助政策的定义、目标、适用对象、申请流程等内容,以帮助学习者全面了解该政策。

二、社会救助政策概述社会救助政策旨在保障经济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经济和社会支持,消除贫困现象,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发展。

该政策由国家提出、制定并实施,旨在构建和谐社会。

三、社会救助政策目标及原则1. 目标社会救助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障经济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公正性原则:社会救助政策要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确保福利的合理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包容性原则:社会救助政策要面向广大经济困难群体,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背景,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和共享。

(3)多层次原则:社会救助政策要通过多层次的救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经济困难群体的需求,以求帮助更多的人群。

四、社会救助政策的适用对象社会救助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经济困难群体:1. 低收入人群: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2. 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残疾人士、特困儿童、孤寡老人等需要特殊关爱和保障的群体。

3. 自然灾害受灾群体:受自然灾害影响,生活丧失基础的群体,如地震、洪水等灾区群众。

五、申请社会救助的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需要向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以证明经济困难的真实性。

3. 审核与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使用。

4. 批准与发放:经过审核通过后,救助金或救助物资将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满足其基本需求。

六、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与效果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8.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2008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承担为公民提供社会救助的基本责任,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本法所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三)保障基本生活;(四)鼓励劳动自救;(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公民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救助工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接受民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工作;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照料本社区分散供养的贫困孤残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待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并通过职业介绍、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安排公益性岗位、办理劳务输出等方式促进其就业。

第九条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2篇)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2篇)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____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困难群体。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应遵循公平、高效、法治的原则,秉持“求实、细致、人性、人本”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方案以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为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

第五条本方案执行期限为____年至2028年。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确定与认定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以下群体:(一)生活无着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无业人员;(二)因意外事件致使生活来源断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三)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人员;(四)特困儿童、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五)其他符合国家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

第七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由县级或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按照居住地户籍为主的原则,通过申请、审核、评估、定期复核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救助资格。

第九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坚持真实性、可操作性、公正性的原则,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其信息不属实,否则不得轻易取消其社会救助资格。

第十条困难群体可以通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方式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章社会救助项目与待遇标准第十一条社会救助项目包括社会救助金、救助物资、就业培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金是对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资助,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救助物资是为了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物资。

第十四条就业培训是帮助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规范

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规范

社会救助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规范第一章社会救助服务概述 (2)1.1 社会救助服务定义 (3)第二章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原则 (3)1.1.1 公平原则的内涵 (4)1.1.2 公平原则的体现 (4)1.1.3 救助及时原则的内涵 (4)1.1.4 救助及时原则的体现 (4)1.1.5 分类救助原则的内涵 (4)1.1.6 分类救助原则的体现 (4)第三章社会救助服务内容 (5)1.1.7 救助对象 (5)1.1.8 救助内容 (5)1.1.9 救助流程 (5)1.1.10 救助对象 (6)1.1.11 救助内容 (6)1.1.12 救助流程 (6)1.1.13 救助对象 (6)1.1.14 救助内容 (6)1.1.15 救助流程 (7)第四章社会救助服务流程 (7)1.1.16 申请条件 (7)1.1.17 申请材料 (7)1.1.18 受理程序 (7)1.1.19 审核内容 (7)1.1.20 评估方法 (8)1.1.21 审核与评估结果 (8)1.1.22 救助实施 (8)1.1.23 跟踪服务 (8)1.1.24 终止救助 (8)第五章社会救助服务标准 (9)1.1.25 救助对象准确性 (9)1.1.26 救助内容全面性 (9)1.1.27 救助程序规范性 (9)1.1.28 救助措施针对性 (9)1.1.29 救助资源整合性 (9)1.1.30 救助申请时效 (9)1.1.31 救助审核时效 (9)1.1.32 救助发放时效 (9)1.1.33 救助调整时效 (9)1.1.34 救助政策宣传满意度 (9)1.1.35 救助服务流程满意度 (9)1.1.36 救助服务质量满意度 (10)1.1.37 救助服务态度满意度 (10)1.1.38 救助服务监督满意度 (10)第六章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 (10)1.1.39 基本素质要求 (10)1.1.40 专业素质要求 (10)1.1.41 人员培训 (10)1.1.42 人员考核 (11)第七章社会救助服务设施与设备 (11)1.1.43 设施配置原则 (11)1.1.44 设施配置内容 (11)1.1.45 设备维护 (12)1.1.46 设备管理 (12)第八章社会救助服务质量管理 (12)1.1.47 监控原则 (12)1.1.48 监控内容 (12)1.1.49 监控方式 (13)1.1.50 完善服务流程 (13)1.1.51 提高服务质量 (13)1.1.52 提升服务效果 (13)1.1.53 强化内部管理 (14)第九章社会救助服务监督与评估 (14)1.1.54 监督原则 (14)1.1.55 监督主体 (14)1.1.56 监督内容 (14)1.1.57 监督方式 (15)1.1.58 评估原则 (15)1.1.59 评估内容 (15)1.1.60 评估方法 (15)1.1.61 评估流程 (15)第十章社会救助服务政策与法规 (16)1.1.62 政策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16)1.1.63 政策制定与调整的程序 (16)1.1.64 政策制定与调整的监督 (16)1.1.65 法规执行的措施 (16)1.1.66 法规执行的监督 (16)1.1.67 法规执行的改进 (17)第一章社会救助服务概述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救助PPT课件

社会救助PPT课件

案例三:某地区医疗救助的成效评估
总结词
救助范围扩大、医疗费用降低、群众满意度 提高
详细描述
该地区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救助范围不 断扩大,覆盖了更多贫困人口。通过降低医 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减轻了贫困 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建设 和服务质量提升,提高了群众对医疗救助的
满意度。
谢谢观看
效率问题
提高救助效率是实现社会救助的重要目标。应优化救助流程,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效率。 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05
社会救助改革与发展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
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 完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 救助制度,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 系。
救助水平与贫困线标准的匹配
救助水平应与贫困线标准相匹配,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足 够的救助。同时,救助水平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救助对象的识别与动态管理
救助对象的识别
准确识别救助对象是实现社会救助的前 提。应建立科学的识别机制,综合考虑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 难程度等因素,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 条件。
救助内容
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住 所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申请与审核
受灾群众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 请救助,政府根据灾情和实际
情况进行审核。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定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 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由政府提供吃、穿是社会救助的重 要力量,应鼓励和支持社 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活动。

社会救助规章制度范文模板

社会救助规章制度范文模板

社会救助规章制度范文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障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救助是国家对生活困难及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的一种救济措施,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

社会救助的工作目标是使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促进他们的自立自强,实现全面发展。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原则是公平、公正、权责明确、依法治理。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方式的运作机制。

第四条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尊重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尊重受助人的意见和选择,保护受助人的隐私。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社会救助对象为生活困难及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因疾病、意外等原因致贫困,或者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二)缺乏劳动能力,无法依靠劳动获取生活来源,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来源明显不足的特困人员;(三)因残疾、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特殊困难人员;(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体;(五)其他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

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对象认定的公正公平。

第七条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两类。

(一)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意外事件、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需要短期救助的人员;(二)长期救助对象是指因年老、残疾等原因,长期无法自理或者依赖他人生活的人员。

第八条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救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生活救助:包括救助金、救助物资等形式的救助;(二)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用救助、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救助等形式的救助;(三)康复救助:包括残疾康复、生活自理能力培训等形式的救助;(四)教育救助:包括教育费用救助、助学金发放等形式的救助;(五)其他形式的救助。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九条社会救助分为申请、认定、评估、发放、监督等几个环节。

第十条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社会救助PPT课件

第五章 社会救助PPT课件

编辑版pppt
17
• 为了应对2008年的物价波动,
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和补助水平,初步形成了低
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动态调
整机制。2008年全国城市平
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05.3
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
141元;截至2008年底,全国
共有1111.1万户、2334.6万
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
•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1954—1965年) –主要解决新出现的贫困者的生活困难问题 –农村“五保”供应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的一大特 色 –三年困难时期,城乡编辑急版p需ppt 社会救助的对象大量增14 加,社会救助工作十分繁重
• “文革”时期( 1966年—1977年),救助工作陷入 停止状态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贫困是因为经济收入不足而 不能达到最低生活水平或社会可接受的生活标准 的状况。
编辑版pppt
9
贫困的类型
• 根据贫困的成因,可以分为 – 普遍性贫困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低下而形 成的贫困。 – 制度性贫困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所决 定的生活资源在不同社区、区域、社会群体和个人 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所造成的某些社区、区域、社 会群体、个人处于贫困状态。 – 区域性贫困是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和社会发展水平 低下所出现的一种贫困现象。 – 阶层性贫困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由于身 体素质比较差、文化程度比较低、家庭劳动力少、 缺乏生产资料和社会编关辑版系ppp等t 原因而导致的贫困。10
–欧洲经济委员会建议,贫困线应相当于一个成年 人可支配收入的50﹪
• 贫困线的确定方法
–国际贫困标准法
–生活需求法,又叫“市场菜篮法”
–生活形态法
–恩格尔系数法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旨在提供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分类和运作方式,并分析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一. 社会救助制度的定义社会救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提供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和福利政策,帮助贫困人群摆脱困境,提高生活水平的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强调公平、公正、包容的原则,旨在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各个群体的共同富裕。

二. 社会救助制度的分类1. 经济救助制度经济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资金或物资的直接分配,提供生活所需的基本支持。

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救助金:为贫困人群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生活补贴:针对特定群体或特殊困难情况提供的额外经济支持。

•低保制度: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旨在帮助贫困人群享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医疗救助金:为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医疗费用的一定额度的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特定群体或特殊困难情况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免费医疗服务:为特定贫困人口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

3. 教育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旨在保障贫困人群的受教育权益,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义务教育资助: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费用的补贴或免费教育。

•奖学金制度:为优秀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他们继续深造。

•职业培训资助:为成年贫困人群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三. 社会救助制度的运作方式社会救助制度的运作方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识别和登记政府需要对贫困人群进行识别和登记,以确定救助对象。

识别的方式可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社区调查等途径进行。

2. 救助标准和政策规定政府需要制定救助标准和政策规定,明确救助对象的条件和资格要求,以及救助的具体形式和金额。

5第五章 社会救助

5第五章 社会救助

2.孤寡病残救助工作 . 据统计,1991年孤寡病残人员共约447万人,其中,101 万人在城镇,占总数的23%,316万人在农村,占77%, 得到救助有348万人,占总数的78%。 “五保对象”(保吃、穿、住、行、医、葬)有集中供养 (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特殊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以 及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救助对象,这部分救助对象 约76万人,占被救助人员总数的21%。 3.城乡贫困户救助工作 .
当前,世界各国一般都把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 格尔提出的“恩格尔定律”,作为确定一定生产 水平力下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理论依据。 食物支出与家庭收支成逆相关的情况,被称为 “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 59%以上,属于生活贫困的家庭, 50%—59%之间,属于勉强度日型家庭 40%—50%之间,属于小康生活水平 20%—40%之间,属于富裕水平 20%以下,属于最富裕水平
2. 自然灾害救济的特点 (1)救济的对象是在自然灾害中生活无着落、 失去生活保障的社会成员。 (2)自然灾害救济提供的是保障灾民最低限度 生活的急需物资和资金。 (3)救济一般是通过社会救济形式进行的,其 形式主要包括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3. 自然灾害救助的形式 自然灾害救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救助 国家救助是自然灾害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其中, 中央政府承担灾害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 (2)生产自救 生产自救这种形式主要是灾区群众通过自力更生, 发展生产,达到克服困难,增加收入,实现自我 救济的目的。
(4)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用赈济资金为有劳动能力的救 助对象开拓就业机会(主要是修建公共工程,如 兴修水利、疏浚河道、修建码头、修堤筑坝、整 修公园、筑路、植树等),使他们通过劳动取得 收入维持生活。其方式既有赈款(以现金支付工 资),也有赈谷(以粮食、食品支付工资)。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和救助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

2. 分类施救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包括: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 特困供养对象;3. 临时救助对象;4.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

第五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2. 在我国境内居住;3.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4. 符合国家规定的救助条件。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六条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包括:1.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特困供养: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 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性救助。

4. 其他救助:根据国家规定,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救助。

第七条社会救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四章服务程序第八条社会救助服务程序如下:1. 申请:救助对象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3. 公示: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予以核准,并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或提供救助服务。

5. 监督:对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第五章社会救助

第五章社会救助

12:50:08
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应当 注意哪些环节和问题, 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社会保障
27
第五章 社会救助
第二节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标准的几种建议 (1)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建议
在工业国家,最低生活水平大体上应相当于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30%;
(2)欧洲经济委员会建议
最低生活标准应相当于一个成年人可支配收入的50%
3
第五章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对由贫困 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接济和 扶持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 的当然责任和义务,采取的也是无偿救助的方 式,目标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摆脱生存危机, 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12:50:08
社会保障
4
第五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概述
绝对贫困
相对贫困
不能保证维持 生命所需的最 低限度的饮食 和居住条件的 生活状态
发展中国家、农业社 会
社会成员只能 享有相对于当 时、当地的生 活水平而言, 数量最少的消 费和服务
发达国家、工业社会
12:50:08
社会保障
16
第五章 社会救助
五、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1、影响救助标准的因素
A
B
C
3D
12:50:08
贫困的分类:
A.绝对贫困:指维持生存的最低需求品缺乏
B.相对贫困:建立在将贫困者的生活水平与其他社会成员
的低生活水平对比上的,是指比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的
生活状态。
12:50:08
社会保障
7
第五章 社会救助
贫困的含义
贫困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即属于社会学的范畴 ,又属于经济学的范畴,甚至还涉及心理学领域,因 此,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对之进行界定和描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信息扶持
(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救助帮困数据库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3)对贫困农户的信息技术的使用培训 (4)国际合作
二、城市生产社会救助
“新贫困”的出现: 首先,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下滑,关、 停、并、转和破产现象,下岗失业人员。 其次,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大量市场竞 争力弱的人面临失业。

二、印度的生产社会救助

(一)进行土地改革,增强资源基础 (二)农村综合开发计划(IRDP,1979) (三)农村青年自谋职业培训计划(1979) (四)农村妇女和儿童开发计划(1982) (五)农村无地者就业保证计划(1983) (六)全国农村就业计划(1980) (七)农村工资就业计划(1989)
(三)救助资金来源多渠道 鼓励社会经济组织一起参与,增加资金 支持,减少财政负担
(四)救助手段多样化 生产社会救助的提供可根据需要以资金、 物资、科技、信息、优惠政策、人才等 多种方式,在尊重贫困者基本生存权的 基础上,进一步追求保障贫困者拥有一 定发展机会的目标。
(五)救助方式更为积极 生活社会救助、医疗社会救助等往往带 有一定的被动性,侧重于“救”;而生 产社会救助侧重于“助”,是通过他助 实现自助甚至助人的改变,是一种积极 的救助项目,能从根本上帮助受助者摆 脱贫困,具有可持续的反贫困效果。

2.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扶持政策 (1)减免税费 (2)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 (3)资金扶持 (4)综合保险 (5)免费培训

3.对劳动力密集型小企业扩大就业的扶 持政策 (1)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财政部门进行贷款贴息 (3)提供担保服务 4.再就业培训
2.资金扶持 (1)财政资金投入 ①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② “三西地区”农业建设专项资金 (2)信贷资金投入 ① 贴息贷款 ② 小额信贷ຫໍສະໝຸດ 3.科技扶持
(1)提供技术人才,建立科技示范点,解决 技术问题,推广新技术。 (2)因地制宜,指引贫困地区开发优势资源。 (3)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三、美国的生产社会救助
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着美国政府和国民 的一大问题,居高不下的失业率给美国 经济社会带来很大影响,美国政府实行 了失业保险、FSP、TANT等多项保障措施 应对失业对国民和家庭造成的影响。

为了解决就业问题,美国政府在促进失 业人员进行生产自救方面的内容有:

(一)就业培训 (二)在就业培训
二、主要特征
(一)救助对象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儿童、残疾 人,无法向他们提供生产社会救助。
(二)救助资金的偿还性 生产社会救助的资金一般采取贴息、低 息的有偿方式,而其他救助项目的救助 资金一般由财政拨款对贫困户进行救助, 贫困户可以无偿使用,且不用偿还。 (受助者自力更生;资金保值增值)

(四)GB模式的优势
(1)服务于真正的穷人群体,能有效 地达到救助到户的目标。 (2)建立和运行是超越政府的,带有 自下而上性质,区别于传统救助自上而 下方式,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参与程 度高。 (3)有良好的组织和动作系统,以小 额信贷为突破口,以救助项目为切入点, 救助效果明显优于传统救助方式。
(四)信息扶持

信息扶持是指通过现代信息网络,及时 地向贫困户传播生产技术、提供市场信 息,以指导其生产和销售。

1.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


2.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信息网站
3.建立信息服务队伍
(五)能力培训

能力培训主要是指针对失业而造成生活 困难的贫困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能力。

1.职业指导:观念、意识


2.职业技能培训
3.创业能力培训 4.提供创业服务
五、功能和意义
(一)主要功能
1.扶助功能 2.稳定功能 3.激励功能

(二)实施意义

克服受助者的依赖性和懒惰型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有利于建立起贫困者的生活信心和自信、 乐观心态
(一)实施意义
是我国生产社会救助工作中不可或缺的 一部分。 有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 社会稳定。 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有助于带动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主要内容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扶持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 (3)经营场所方面的扶持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




科技扶持是指通过给予贫困者以技术、知识方面 的帮助,提高其自身的发展能力或改善其发展的 手段、方式、环境等。 1.对贫困者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观念、意识、知识、技术、能力 2.推广和应用适合的技术、知识等来提高现有生 产经营成果的量、质,或者降低现有生产经营的 成本、费用 3.推广和应用适合的技术、知识等帮助贫困者开 展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 4.应用科学技术、知识来改善贫困者所处的生产 经营条件、环境

(三)主要内容


1.政策扶持
(1)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农村信用合作社 (4)开办企业、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 (5)贫困农户的粮食订购任务免除 (6)延长扶贫贷款期限,放款贷款条件 (7)少数民族优惠 (8)易地扶贫搬迁 (9)就业促进,完善雨露计划 (10)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
(三)GB模式的主要特征
(1)股份制银行 (2)只向贫困户贷款(妇女),无需抵 押担保 (3)小额度、短期贷款,分期偿还 (4)连续性贷款服务 (5)联户贷款,联户担保 (6)每周中心会议制度 (7)心要的小组储蓄基金 (8)利率市场化 (9)程序简单化,活动公开化 (10)重视培训,强调自愿、互助、平等
第三节 我国的生产社会救助
一、农村生产社会救助

(一)农村贫困户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 原因 1.自然环境因素(深山区、干旱区、水 库区、高原区、边境区等) 2.政策因素(重工轻农,政策偏向城市) 3.文化因素(教育水平低、贫困文化)
(二)实施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有利于驱动贫困户和贫困地区的经济活 力 有利于提高贫苦户和贫困地区的科学文 化水平 促进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 有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进步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救助治本的原则 (二)坚持扶持对象到户的原则
(三)坚持救助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四)坚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原则 (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 (六)坚持生活社会救助与生产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政策扶持
能力培训
资金扶持
信息扶持
科技扶持
(一)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是指国家通过在相关政策上的倾 斜来增加贫困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会 和利益。一般包括: 1.土地制度 2.税收政策 3.贷款政策 4.价格政策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生产社会救助的内涵、特点及原 则。 2. 生产社会救助的功能和意义怎样? 3.孟加拉国的GB模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我国农村生产社会救助包括哪些主要 内容? 5.阐述我国对下岗失业人员生产自救方 面的救助内容。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二)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是指通过无偿或低成本的资金投入, 解决贫困户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短缺困难或 改善其生产经营的条件、环境。 1.政府的资金扶持 (1)财政资金 (2)信贷资金 ①贴息贷款 ②小额贷款资金 2.社会各界及国外的资金扶持 (1)贷款 (2)赠款
(三)科技扶持





1976年,尤诺斯发起一个行动兼研究的项目, 以探讨穷人能进入适宜的金融信贷服务的途 径。 1976-1979年,项目首先在吉大港地区的乔布 拉村和邻村成功试行。 1979年后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支持 下在全国推广。 1983年成立该项目的独立银行(乡村银行)。 到1993年底,有1035个营业所,服务于167万 农村贫困人口,覆盖全国65万个村庄中的3.3 万个。期间,发放贷款7.43亿美元,还款率 98%以上。 至今日,该项目一共向700多万穷人妇女提供 了逾70亿美元贷款,成功帮助65%的贷款者走 出贫困。
第二节 国外的生产社会救助
一、孟加拉国的生产社会救助

即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模式

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制度最完善、
效益最好的一种小额信贷模式
(一)GB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起源:对传统经济学和银行业所提出的 消除孟加拉国农村绝对贫困办法的不完 善的改进。

创立者:孟加拉国 吉大港大学经济学 系教授 穆罕默德·尤诺斯
第五章 生产社会救助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生产社会救助的 特点和原则,以及我国与国外相关制度 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生产社会救助概述
一、基本内涵

生产社会救助是指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能 力的贫困户,从政策、资金、技术、信 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 活动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
(二)GB模式的理论基础和目标


理论基础:相信穷人的能力,挖掘和发挥他们的 潜力 目标: 第一,贫困者贷款无需担保。 第二,消除高利贷剥削,为未利用、未充分利用 的人力资源创造自我就业的机会。 第三,将穷人按他们能理解和运用的方式组织起 来,并使他们相互支持,并从中发现自身的社会、 政治、经济力量。 第四,将长期的恶性循环“低收入—低储蓄—低 投资—低收入”转变为良性的发展循环“低收 入—贷款—投资—更多收入—更多投资—更多收 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