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体系构成及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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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 2005-12-31 【文号】财金[2005]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财政部和银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资产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资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

(四)确保资产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资产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其资本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管理办法展开论述,探讨其对金融稳定和风险控制的作用。

一、资本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一种特殊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清收和管理不良资产。

由于其特殊性质,使得对其资本管理与其他金融机构有所不同。

资本管理是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的基础,对于金融系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本管理的原则与要求1. 合规合法性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本管理行为合规合法。

2. 风险导向原则在资本管理中,风险导向是首要原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

3. 适度经营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本,平衡风险与收益,确保资本运作能够平稳有序。

4. 分业经营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其主要业务,合理分配资本,确保资本适应业务需求。

三、资本管理的工具与方法1. 资本充足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敏感性,设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2. 内部控制体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本使用合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风险管理工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借助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工具,对冲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4. 资本补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必要时可通过内部积累盈利、吸收外部资金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

四、资本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高度市场化下的资本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的挑战。

为应对此类挑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2. 风险和回报的平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在风险和回报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保证资本利润能够覆盖风险和成本,又要确保风险控制能力。

3. 政策评估与调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应不断与金融监管政策相配套,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将对资本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资本管理策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财金[2004]4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财金[2004]40号2004年4月28日)
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
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

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

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

公司应针对投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具有完善产权、完善功能或处理瑕疵,从而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的作用;(二)预计追加投资后的资产处置现金回收大于直接处置的现金回收和追加投资之和;(三)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资产处置目标责任的最后期限,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直接处置和追加投资后再予处置两种方式进行预测和比较分析。

预测直接处置回收现金以资产评估或价值分析为基础;预测追加投资收益应计算资金成本及时间价值。

第八条公司投资项目的现金回收首先归还投资额及其相应的资金成本,剩余部分计入资产处置回收现金。

第九条公司应设有投资业务审议决策机构。

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经审议决策机构审议决策。

审议决策机构由公司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集体审议、稳健严谨、规范高效、科学决策”原则开展审议工作。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一、引言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货币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入手,对我国金融法进行全面详细的简述。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体系1.货币金融法货币金融是指各种货币形式(如现金、存款等)在经济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国货币金融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2.证券法证券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1980年代才开始发展。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我国证券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运作、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3.保险法保险是指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即通过支付一定的保费,将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我国保险市场也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领域之一。

我国保险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管理、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三、我国金融法的特点1.政府主导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政府在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金融机构进行督导和监管,同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来引导金融市场发展。

2.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程度也逐步提高。

在此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也不断壮大和完善。

3.多元化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还涉及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P2P等领域。

四、我国金融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现状目前,我国金融法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同时,我国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2.发展趋势未来,我国金融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同时,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引导作用。

金融机构组织和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组织和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组织和管理制度金融机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从事金融业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组织。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金融机构,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金融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通常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中层管理层组成。

1. 股东金融机构的股东是拥有其所有权的最高决策权人。

股东通过购买股份来参与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并分享其盈利。

2. 董事会董事会是金融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规划、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3. 监事会监事会是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构,主要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行为,保障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

4. 高级管理层和中层管理层高级管理层和中层管理层是金融机构的执行层,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高级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而中层管理层则负责各个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内部管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是确保其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业务规划、人员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

1. 业务规划金融机构需要定期进行业务规划,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战略。

业务规划应综合考虑市场竞争、风险因素和盈利能力等因素,以确保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 人员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才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

合理的人员管理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3. 运营管理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科技系统建设、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

通过建立科技先进的信息系统,金融机构能够提高业务处理效率,降低风险和成本。

三、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行为,保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中央银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提高资本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资本资产安全、流动和合理运营。

第二章资本管理原则第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管理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报送金融监管机构。

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资本管理方案,合理确定公司的资本构成比例、附加资本和核心资本之比、资本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等。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分类自有资本,分别计算市场风险资本、信用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流动风险资本和其他风险资本,并设置对应的资产质量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执行风险和收益的统一原则,以最小程度的风险换取最大化的利润。

第三章资本管理流程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资本计划与评估制度,并在资本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制订资本计划。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资本规模、结构、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报送金融监管机构审查。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及监测体系,并按照固定期限对公司的风险状态进行监测,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修正风险状态。

第四章资本管理报告第十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资本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及更新资本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要求的资本管理行为。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

金融法律制度简介1. 介绍金融法律制度是指为管理和规范金融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它涉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法律框架,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金融法律制度。

这些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其目标和原则通常是相似的,都是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和公平。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2. 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性金融法律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法律环境,保障了资本的流动、投资的安全以及金融交易的诚信。

同时,金融法律制度也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了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法活动。

3. 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金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金融市场准入和监管金融市场准入和监管是金融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要求金融机构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风险管理有效,并防范金融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3.2 金融产品的法律框架金融产品的法律框架是指针对各类金融产品制定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交易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3.3 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是为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而制定的。

它包括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价格的规定,防范了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3.4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是金融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监督机构会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风险水平在可控范围内。

4. 金融法律制度的作用金融法律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金融法律制度规定了金融产品的披露和销售要求,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 2005-12-31 【文号】财金[2005]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财政部和银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资产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资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

(四)确保资产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资产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一、我国AMC发展现状(一)成立背景我国于1999年起陆续成立了四大全国性AM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工农中建四大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在完成不良资产处置的使命后,原四大AMC自2010-2016年间经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全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了拥有银行、信托、券商、基金、消费金融等全牌照类型的金融控股集团。

2020年3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07号),同意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6个月内完成转型工作。

若进展顺利,其即将成为自1999年四大AMC成立以来的第五家全国性AMC。

(二)业务范围范围主要包括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经营、投资和处置;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银行、信托等金融服务,以及境外投融资等国际业务。

以中国华融为例,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是不良资产经营业务。

主要包括:不良债权资产经营业务;商业化买断的政策性债转股业务;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子公司开展的不良债权资产经营业务;子公司开展的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殊机遇投资业务;及子公司开展的基于不良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业务,依托多金融牌照优势,通过多项金融服务平台形成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如,通过华融证券和华融期货开展证券和期货业务;通过华融金融租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开展银行服务业务;以普惠金融为宗旨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三是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作为业务延伸和补充,开辟了财务性投资、信托、私募基金、国际业务等业务版块。

(三)股权结构除去转型中的中国银河之外,传统四大AMC的股权结构特点是由财政部主要持股,大型国有企业、社保基金参股,且财政部在四大AMC股权结构中占股过半,是具有控制地位的大股东。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控制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控制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控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控制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合规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活动,保障合法合规运营;而风险控制则是金融机构在合规基础上,通过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服务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合规与风险控制进行探讨。

一、金融机构合规的重要性金融机构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承担着金融 intermediation(中介)与 intermediation(中介)之间的重要职责,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金融秩序的维护。

合规性包括法律合规性和道德合规性两个方面。

金融机构在合规经营中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支持监管工作,并遵循合规的商业道德,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

二、金融机构合规的挑战与对策金融机构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合规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新法规的了解与适应,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合规政策和流程。

其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控制机制,完善内控体系,确保合规事宜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合规文化的落实。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是收取、支付和中转资金,与金融市场的各方利益相关,风险控制是保障其经营安全的关键。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目标是保持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定价、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

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方法和策略风险控制的方法和策略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经营环境各不相同。

首先,金融机构应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制度,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其次,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掌握风险的类型、程度和影响,及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干预。

此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承担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以减少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4.28•【文号】财金[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4]40号2004年4月28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回收,落实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推动资产公司改革和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附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地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其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公司不得对接受委托代理处置的资产追加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资本金,是指公司接收商业银行作为资本金划转的现金,作为资本金划转的固定资产和投资实体变现的现金,以及资本金投资增值产生的现金。

公司不得挪用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回收的现金进行投资。

第五条公司投资业务应遵循总量控制、规范运作、严格管理、控制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手册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手册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手册第1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概述 (4)1.1 风险控制的基本概念 (4)1.2 合规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4)1.3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的相互关系 (4)第2章风险控制体系构建 (4)2.1 风险控制组织架构 (4)2.1.1 风险管理团队设置 (5)2.1.2 风险管理职责分配 (5)2.1.3 风险管理流程制定 (5)2.1.4 风险管理人员能力提升 (5)2.2 风险控制策略与流程 (5)2.2.1 风险分类与识别 (5)2.2.2 风险评估与量化 (5)2.2.3 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5)2.2.4 风险监测与报告 (5)2.2.5 风险应对与改进 (5)2.3 风险控制信息系统 (6)2.3.1 信息系统架构 (6)2.3.2 数据采集与整合 (6)2.3.3 风险监测预警 (6)2.3.4 报表与分析工具 (6)2.3.5 信息安全与合规 (6)第3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6)3.1 风险识别方法与技巧 (6)3.1.1 风险识别方法 (6)3.1.2 风险识别技巧 (7)3.2 风险评估模型与工具 (7)3.2.1 风险评估模型 (7)3.2.2 风险评估工具 (7)3.3 风险分类与排序 (7)3.3.1 风险分类 (7)3.3.2 风险排序 (8)第4章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8)4.1 内部控制措施 (8)4.1.1 组织结构控制 (8)4.1.2 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 (8)4.1.3 信息技术控制 (8)4.1.4 人员管理控制 (8)4.1.5 财务管理控制 (8)4.2 外部监管要求 (8)4.2.1 法律法规遵守 (8)4.2.2 监管部门要求 (8)4.2.3 行业自律规范 (9)4.3 风险防范策略与实践 (9)4.3.1 风险分散 (9)4.3.2 风险对冲 (9)4.3.3 风险转移 (9)4.3.4 风险监测与预警 (9)4.3.5 应急预案与危机处理 (9)4.3.6 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9)第5章合规管理体系构建 (9)5.1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9)5.1.1 合规管理部门设置 (9)5.1.2 合规管理职责分工 (9)5.1.3 合规管理人员配置 (10)5.2 合规政策与制度 (10)5.2.1 合规政策 (10)5.2.2 合规制度 (10)5.3 合规风险管理流程 (10)5.3.1 合规风险评估 (10)5.3.2 合规风险控制 (11)5.3.3 合规风险监测与报告 (11)5.3.4 合规风险管理改进 (11)第6章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11)6.1 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11)6.2 主要法律法规合规要求 (12)6.2.1 银行业金融机构 (12)6.2.2 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 (12)6.2.3 保险业金融机构 (12)6.3 合规监管动态与趋势 (12)第7章内部审计与合规检查 (13)7.1 内部审计概述 (13)7.1.1 内部审计的定义与目的 (13)7.1.2 内部审计的原则 (13)7.1.3 内部审计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与作用 (13)7.2 合规检查的方法与流程 (14)7.2.1 合规检查的方法 (14)7.2.2 合规检查的流程 (14)7.3 合规问题整改与问责 (14)7.3.1 合规问题整改 (14)7.3.2 问责 (15)第8章员工培训与合规意识 (15)8.1 员工合规培训体系 (15)8.1.1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员工岗位特点、职责及合规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保证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金融业中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

金融业中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

金融业中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金融业是现代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而在金融业中,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资产管理是指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利用各种投资工具,对客户的金融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配置。

风险控制是指在金融业中,对各种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保护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

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是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岗位。

随着金融业不断发展,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指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为客户管理他们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客户资产的最大化增值。

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期货、期权、外汇、另类投资等。

合理的资产管理可以为客户带来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巨额的收益。

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客户的投资组合能够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保持稳健的增长。

试想如果一个投资组合管理得当,可以在金融市场波动时减轻客户的风险,从而在市场上稳定获取高收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资产管理是具有风险性的,因此进行资产管理时应本着“风险管理”原则,把可控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保障自身利益和客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金融业中,风险控制是必要的,是金融机构进行稳定运营的关键之一。

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的常见风险之一,是客户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对于信用风险的应对措施,金融机构通常会通过进行信用评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等措施进行规避。

市场风险是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

市场风险的种类很多,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

为了应对市场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会通过对价值评估的测算和未来走势的预判来规避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变现所面临的问题。

金融机构通常会通过设置合理的流动性储备、保持充足的资本金等方式来应对流动性的风险。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现代社会中,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概念、意义以及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概念金融法律合规指的是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合规要求,确保金融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法性的一系列工作。

而金融风险控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指的是金融机构在经营和交易过程中,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及时、科学地预测、分析和控制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二、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意义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意义在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在金融行业中,合规意味着规范和规则的制约,保证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而风控则是为了预防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实施不仅可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还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声誉。

合规与风控的落实,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金融机构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降低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法律风险。

三、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金融法律合规与风控的应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 法律合规培训: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合规知识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活动。

2. 合规审核与评估: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定期的审核和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通过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合规问题,提高机构运营的合规性。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识别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合适的手段和措施进行科学评估。

这将有助于制定风险防范策略,降低金融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金融监管法体系化构建的基本要素

金融监管法体系化构建的基本要素

金融监管法体系化构建的基本要素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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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管理与风控体系建立

金融风险管理与风控体系建立

金融风险管理与风控体系建立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日益成为全球性的重要产业。

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逐渐成为金融行业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作为全球最大金融市场的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风险管理和风控体系建设变得日益紧要。

一、金融风险的概述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可能遭受的与金融资产、金融市场变动或其他影响有关的损失风险,包括贸易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种因素。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买卖金融资产过程中因市场波动对金融资产持有价值的损失风险。

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中以信用债权为基础的风险,包括对债务人违约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人员失误、欺诈、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收回资金或支付其他负债时发现无法及时收到所需资金,从而给金融机构造成经营风险。

二、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金融风险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在金融行业迅速变化的背景下,合理掌控金融风险管理,保证金融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金融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状况的可持续性,管理风险不仅是为了避免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发展的长期性。

其次,金融风险管理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金融机构能够合理地分散风险容错率,使公司产生了经营收益的同时降低了可能存在的损失。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

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必须感受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程度,金融管理更多地关注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三、金融风险管理与风控体系建立的方法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需要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来构建风控体系。

1、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识别和评估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金融机构需要对各种风险做出全面的评估。

评估的结果可以帮助机构层面更准确地决定公司风险可承受程度和定位。

2、风险分散与规避金融机构需要将不同的风险资产进行相应的分散,避免权衡成本和收益的同时,应根据公司规模、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风险分散程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化、多元化发展的监管需要,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法人机构等组成的集团的监管.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资产公司、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法人机构(不包括政策性债转股企业)是指由资产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以及其他被投资机构.“控制"概念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标准界定.当被投资机构不为资产公司所控制,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纳入集团范围监管:被投资机构总体风险足以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被投资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足以对集团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本办法所称集团层面监管是指对集团母公司的审慎监管以及通过集团母公司对集团内未受监管实体的间接监管.集团未受监管实体是指不直接受到金融分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其他附属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范围监管是指通过金融分业监管机构(及其他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对集团实施的全面审慎监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集团母公司和实施集团并表监管,并负责集团层面监管。

集团附属法人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相关监管机构或部门的监管。

银监会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调实现集团范围的全面、有效监管.第四条银监会建立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并定期评估、及时更新,以确保对资产公司集团监管的有效性。

集团审慎监管侧重于同集团经营相关联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多重杠杆、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利益冲突、内部交易及风险敞口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

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颁布日期】 2005-12—31 【文号】财金[2005]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财政部和银监会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是资产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办法,对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资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施。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全面有效.(四)确保资产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资产公司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合理、有效、制衡、独立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覆盖资产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评价、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以及其他各项业务的经营管理,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四)内部控制应确保有效性,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一、背景介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授权设立的、以专业化方式管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收购、承接和转让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促进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改善,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增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成立条件1. 法律法规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获得国务院的授权。

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2. 专业化管理团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一支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包括有丰富金融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资产评估、法务等团队。

这些专业人士能够独立、科学地进行不良资产的评估、处置和管理,确保公司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3. 资本实力和合规经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以应对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风险。

同时,公司还需要具备合规经营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运行。

4. 信息化支持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支持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系统、资产评估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

这些系统能够提供高效、准确的数据支持,为公司决策和业务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5. 风险管理能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手段,有效应对不良资产的风险。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6. 合作与协调能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要与金融机构、监管机构、法律机构等多方进行合作与协调。

公司需要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配合,与法律机构进行合法合规的合作,共同推动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7. 专业化的服务能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不良资产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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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以中央财政
了供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 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理涉及 触“c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
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该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对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管辖、债权转让通知方 式,诉讼时效通过公告催收中断,最高额抵押转让等问题作了特
底以前已经先后完成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收购工作,共 从其对应商业银行收购和承接了13932亿元不良资产。其中华 融从中国工商银行收购4077亿元,计8万余户:长城从中国农业 银行收购3485亿元,计206万户;东方从中国银行收购2“l亿 元。约2.3万户;信达从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约3756
为后盾,用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购买国有银行的债权,成为许多 大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债权人,资产管理公司继而凭借自己的专业 人才优势,对这些债权加以不同的管理、处置,最终实现国有不良 资产的快速、高效变现,将收回的现金用以充实中央财政和社保
资金等。
殊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州C申请财产保全可不要求其提供担保
等内容。
4.改革治理结构,防范道德风险 处置不良资产不能再沿用行政手段,而要借助市场机制,这 就要求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都要成为市场行为,AMC应成为合 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强化市场约束,构建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 运作模式,加快培育出我国发达的资本市场,让AMC在处置不 良资产的过程中健全信用观念,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债产管
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涤例》),并于2000年11月lO日颁布
实施。这是我国全面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行政法规。
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
的。由于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造成我国部分国有贷款。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国有银行的信用水平,增 强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方面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组建金
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 册资本的比例限制.,但同时《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 限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而四家AMC
Jwc是技术和知识要求都很高的金融行业,它需要各方面
的专业化人才,如法律、投资银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而目
!篁墨垫墅一/丽F_诵
若干问题的意见》、涂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理办法》(试行)、供
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金融资产管理
i氧幕I占轧金
AMC的成立只是一次风险的大转移,也只是为某些改革赢得了 一点时间,潜在的风险仍然存在,并且可能会积重难返。 (三)道德风险
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 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通过上述行政法 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AMC的法规体系。 三、舢以C的运作现状及风险控制
工、农、中、建四大行之间的天然渊源,在其投行业务方面早已崭
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国家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觚et
M锄ag锄em Corpomtion,以下简称JWC)的初衷是处理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贷款,并以十年为限。银行不 良资产问题并非我国所特有,世界范围内银行业出现一定数量的 不良资产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当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累积到威胁整个金融信用体系时,基于 现代银行业对各国经济的重要作用,各国政府不得不出面救助银 行业。而在众多救助方案中,成立AMC集中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AMC。债转股.而言,主要在于规避《商业银行法》中.商业银行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
其次,‘条例》多处与现行《公司法》相抵触。
AMC实施“债转股”,实质上是公司以债权向企业投资,取得 公司股份。然而,我国《公司法》贯彻的是严格法定资本制,对股 东出资方式作出了明确列举,其中并未包括债权这种出资方式。 ‘条例》的内容无疑是对《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规定的突破,甚至 可以说是对《公司法》法定资本制的挑战。另外,《条例》第16条
√wc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时,可能会面临多种道德风险:一
是国有银行会尽可能多地把不良资产剥离给—~MC,使其不堪重 负;二是作为企业也可能重现逃债风,把趾“C作为逃债废债的 通道,甚至把√~MC当成逃债公司,恶化社会信用观念;三是AMC
的员工,有可能拖延或仓促处理不良资产,使国有资产流失。如
根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四家√wC在2000年8月
亿元。截至2003年末,四家√~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 元,回收现金994.1亿元,占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的19.52%。在 债转股方面也获得初步成效:企业利息负担减轻,资产负债率下
果不能很好地避免这些道德风险,AMC在我国的成效和前景将 令人担忧。 针对以上风险的存在,我们至少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进
降近30点,绝大部分债转股企业出现盈利。但是负债率的下降、 财务负担的减轻以及立即出现的扭亏为盈,是否意味着AMC的 工作正朝着当初预定的目标前进呢?事实上,立即出现的扭亏为
盈基本上不可能是企业深层次变化带来的,而大部分是财务结构
变化带来的,只是使企业的账面上更.好看。了。并未导致企业状况 的根本改变以及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改变,剐ⅥC的运作
以防范金融风险,恢复银行信用,逐渐成为国际通行做法。而我
露头角也为其转型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托管问题券商、信托公司
的经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成为控股、参股银行、证券、基
金、保险、信托等行业子公司的金融控股集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国现行J州C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律支持和相应的法律优势是AMC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 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1999年遵循存量法的思路,成立四大 AMc专职负责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而为AMC呱名.的法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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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体系构成
及其风险控制
毛珊珊
摘要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为防范金融风险,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 改革而成立的.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各国在处置其银行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各国的经验均表明,相 应的法律支持是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成功的重要基础.与之相比,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制进程则显滞后.当前,AMC 的运作中还存在着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应采取适当措施化解以上风险.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AMc还将存在 较长一段时间.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律定位债转股 作者简介:毛珊珊,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系的正式启动则是于2000年开始的。
国组建舢“C来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运作正处于一个关键
的时期。
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状及其转型的基础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共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四
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在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国有 经济和国有金融业面临巨大的国际国内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成立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9.0592(2011)ll-217.02
1999年4月20日,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 资产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挂牌,此后华融、长城、东方三
行业的中小型国企):三是将债权转让给国内外的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实质是国家专门设立以处置银行 不良资产为使命的临时性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及业务范围宽 泛等功能特征。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
资产管理公司在阶段性管理和终极处置手中的国有资产过 程中,除直接追偿债务入,获得现金或实物资产(以物抵债)以实 现债权权利外,其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管理、处置的变现方法:一 是债转股(主要针对国家批准的几百户国有大型企业);二是追偿 债权过程中申请企业破产(主要针对那些严重资不抵债的竞争性
217
万方数据
对策: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措旖
《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效力层次不够。AMC 的一些业务手段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有些甚至与现行法律相抵 触。同时《条例》的配套法规、措施迟迟不见出台,导致各家AMC 因无法可依而各行其是。为保障AMC业务的顺利开展,建议制 定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及配套措施,赋予AMc特别的 法律地位,并在诉讼管辖、诉讼时效、破产清算等方面给予特别的 规定。 2.赋予多样化的业务手段 虽然国务院已赋予AMC较传统商业银行广泛的业务范围
动和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蝴C并不
是按市场规律运作的,而是在行政主导下产生的,由其作为市场
主体注定了先天不足的特点,—wC在人员组成、治理结构、运作
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如果不在这些方面作出改进,那么
218
万方数据
还存在着风险。 (一)法律风险 首先,《条例》的颁布并没有消除AMC规避法律之嫌。就
和手段,但与国外相比手段还很落后,这直接影响了√WC处置
不良资产的速度。处置速度太慢一直是各家AMC的一大心病, 而更大的心病还在于.冰棍效应。的存在不断侵蚀不良资产:滞留 时间越长,资产.融化.越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就越大。因此, 为避免。冰棍。消融太多,必须赋予AMC更为广泛而灵活的业务手 段,才能加快资产处置速度和提高回收率。 3.培养专业化人才
’考文献:
资公司,但《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wc是否具有
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的地位,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而不
仅是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
(二)经营风险
√wC的业务范围之广,经营金额之大,都是我国以往经济改
革中少有的,一旦操作失误或经营不善,必将引起不小的经济波
【I】吴洁.国有资产臂理公司处置我蕾有商行不良资产效果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3. 【2l徐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吉林大学.2∞7. 【3I昊埔.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分析.同济大学.2∞7. 【4】最勇.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与_环境支持.武汉理工大学.2∞2. f5】膳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往大学.2004. 【6】韦铁.我国罾育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广西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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