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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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四

《国际商法》四

《国际商法》四本阶段我们将学习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和国际商事仲裁一、如何理解海上保险的标的和范围。

(一)海上保险的范围的变化海上保险本来只是承保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有的风险和损失,后来根据海上保险当事人的约定和商业、保险惯例的发展,各国立法也允许海上保险扩展到与航海有关的内河与陆上的风险和损失。

(二)海上保险的标的海上保险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财产、期得的收入以及对第三人应负的责任等等。

具体包括: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运费、旅客票款、佣金等;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218条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一)船舶;(二)货物;(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四)货物预期利润;(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六)对第三人的责任;(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包括哪些?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通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必须是首先取得了保险人的资格,并且还应当具有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资格。

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经申请与保险人订立海上保险合同,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为自己的利益,也可以是为他人的利益或两者兼有而订立海上保险合同,但他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承受保险事故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后果,并有权请求赔偿的一方当事人。

若投保人为自身的利益投保海上保险合同时,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当事人,但若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就是另一个当事人。

我国海商法规定,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两种主体不能分离。

4.其他关系人其他关系人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按照英美的保险业务惯例,多数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经由保险经纪人之手。

国际商法第四版第二模块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第四版第二模块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第四版第二模块课后答案1、名词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其中一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美国商人在 厦门设立的 独资企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2.公约的适用范围 •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法律的货物买卖。 甲方 A 国(缔约国) 乙 方 B 国(非缔约国)
双方约定合同适用A国法律 合同可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特征
• (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主体 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 •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客体是跨国流 通的特定货物。 • (3) 国际货物买卖行为涉及多重法律 关系并受其调整。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法 的 渊 源
大陆法系各国
各国国内立法
英美法系各国 我国
• 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 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 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 易合同 •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洗衣机的买 卖能否适用 《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国际商法第四版课程设计

国际商法第四版课程设计

国际商法第四版课程设计简介本文是关于国际商法第四版课程设计的详细说明。

该课程设计主要针对本科商法专业的学生,旨在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全面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技能,以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求。

课程目标1.理解和应用国际商法的相关条款和原则,以应对国际商务环境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2.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以提供有效的商业建议和解决方案。

3.了解国际商法的最新发展和趋势,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规则和环境。

课程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的概述•国际商法的定义和发展历程•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国际商法的意义和作用第二章国际贸易通则•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国际贸易的常见争议解决方式•国际贸易的相关组织和协议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四章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国际贸易融资的文书和操作程序•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和解决方式第五章国际运输•国际运输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国际运输的相关单证和操作程序•国际运输的风险控制和解决方式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国际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国际知识产权的侵权和争议解决课程教学方式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操作、互动讨论和实践项目等。

理论讲授:通过讲师讲解,让学生全面了解并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案例分析和实践项目做好铺垫。

案例分析:通过多种国际商法案例的分析,让学生深入理解并应用国际商法的相关原则和条款,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模拟操作: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仿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的具体操作过程和要点,提高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

互动讨论:通过小组讨论和全班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辩证思维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实践项目:通过实践项目的开展,让学生深入实践和应用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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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 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思考4-1
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 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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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所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 型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 要约、承诺。
(二)合同有对价或约因
1.对价
对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方当事人所得到
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 律价值的代价。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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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概念 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 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其要约效 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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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1、是对已生效但未获承诺的要约消灭 其拘束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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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设上例中,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 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 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 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 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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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要约的 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特定的人提出,除非要约有明确相反的 意思表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21
案例
下列哪个说法为要约? A对B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 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A对B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 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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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要约邀 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而不 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法 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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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 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 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 回答说:“ 400 ,你卖不卖?”乙应声 回答:“至少800,少了不卖!” 以上四句话中哪些为要约,哪些为要约 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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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人民大2023国际商法(第四版)课件第8章 票据法

人民大2023国际商法(第四版)课件第8章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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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当事人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当事人 和非基本当事人。前者是指在票据签发时就存在的当事人,如汇 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 后者是指在票据签发以后基于其他票据行为参加票据关系的当事 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人等。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 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 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①票据原因关系不合 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 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欠缺对价,比如持票 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 ④票
2.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含义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 义务的行为。即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所行使的承兑或付款的请 求权,可以提出某种合法的理由加以拒绝。
(2)票据抗辩的种类
在票据法理论上,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 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对人抗辩是指票 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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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票据的概念或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 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 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 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 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我们这里所讲的票据, 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 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国际商法(4.1.4)--第四部分习题作业详解

国际商法(4.1.4)--第四部分习题作业详解

第四章第一节1.与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首先,公司拥有独资法人人格,合伙不具备法人人格。

第二,公司享有独立财产权,合伙则不享有独立财产权。

第三,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而不能采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别管理的管理方式。

第四,理论上公司具有永久存在性,而合伙则可能因为合伙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消失。

第五,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美国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什么?背景: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处在公司身后的股东(主要是控制股东,包括母公司)以及同样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有可能利用公司的法人地位进行各种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的行为。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上述行为人,有可能以法人的外壳来从事其违反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原则,乃至违法的行为为其私利服务。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美国公司法发展出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主要内容:如果法庭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作为手段,从事妨碍社会利益、欺诈或逃避个人责任的活动,法院将不考虑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3. 当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的法律形式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主要采用两种法律形式:一种为单行法规;另一种是包含在民法或商法之中,作为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原先是作为民商法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但由于公司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公司法逐渐从民商法中分离出来而独树一帜,成为单行法规。

公司法从民商法中分离出来自成一体的做法是一种历史趋势。

当前,采取单行法规的国家已占绝大多数。

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公司法,因此,整个美国共有50个公司法。

英国也属于采取单行法规形式的国家。

法国、日本、德国、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卢森堡以及英联邦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国都采取单行法规。

北京语言大学14秋《国际商法》作业4答案

北京语言大学14秋《国际商法》作业4答案

国际商法 14秋《国际商法》作业4一,单选题1.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自中世纪形成的A. 商人习惯法B. 经济法C. 贸易规则D. 民法?正确答案:A2. 出票是()。

A. 专指票据的作成B. 票据的交付流通C. 票据的作成和流通D. 填写票据格式的凭证?正确答案:C3. 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说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称为A. 公法B. 私法C. 衡平法D. 普通法?正确答案:B4. 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德国法规定采用A. 投邮主义B. 到达主义C. 了解主义D. 约定主义?正确答案:B5. 德国民法典规定,普通消灭时效期为A. 10年B. 20年C. 30年D. 40年?正确答案:C6. 仲裁申请()。

A. 并非仲裁程序开始的必要法律手续B. 是仲裁机构决定立案审理的程序C. 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间接证据D. 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必要法律手续?正确答案:D7. 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说法,与国家状态有关的法被称为A. 公法B. 私法C. 成文法D. 判例法?正确答案:A8. 衡平法形成于A. 英国B. 法国C. 中国D. 印度?正确答案:A9. 我国最长的诉讼时效期为A. 10年B. 20年C. 30年D. 40年?正确答案:B10. 买卖合同中的“接受”相当于A. 还盘B. 要约C. 承诺D. 要约邀请?正确答案:C二,多选题1. 我国《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A. 有民事行为能力B. 无民事行为能力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E. 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BCD2.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 订货单B. 报价单C. 悬赏广告D. 价目表E. 商品目录?正确答案:BDE3. 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A. 判例化B. 系统化C. 条理化D. 法典化E. 逻辑性?正确答案:BCDE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际商法渊源的有A. 国际经济法B. 国际条约C. 国际公法D. 国际贸易惯例E. 国际私法?正确答案:ACE5. 仲裁裁决包括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其中,()A. 只有最终裁决才是终局性裁决,而中间裁决和部分裁决不是终局性的B. 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都是终局性的C. 中间裁决不是终局性的,而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是终局性的D. 中间裁决是暂时性裁决?正确答案:CD三,判断题1.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签订的仲裁协议仍有效。

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

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国际商法:第四章合同要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1.2 合同主体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2.2 承诺2.3 合同生效第三条合同履行3.1 履行期限3.2 履行地点3.3 履行方式第四条合同变更4.1 变更条件4.2 变更程序第五条合同解除5.1 解除条件5.2 解除程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终止8.1 终止条件8.2 终止程序第九条合同的继承9.1 继承条件9.2 继承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保密义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定义11.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13.2 转让程序第十四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4.1 适用法律14.2 争议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主体1.1 合同定义(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的定义内容)1.2 合同主体(此处留白,填写合同主体的定义与范围)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此处留白,填写要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2.2 承诺(此处留白,填写承诺的内容、形式和要求)2.3 合同生效(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生效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合同履行3.1 履行期限(此处留白,填写履行期限的具体要求)3.2 履行地点(此处留白,填写履行地点的具体要求)3.3 履行方式(此处留白,填写履行方式的具体要求)第四条合同变更4.1 变更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变更的条件)4.2 变更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变更的程序)第五条合同解除5.1 解除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解除的条件)5.2 解除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此处留白,填写违约行为的定义和范围)6.2 违约责任(此处留白,填写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和承担方式)第八条合同的终止8.1 终止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终止的条件)8.2 终止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终止的程序)第九条合同的继承9.1 继承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继承的条件)9.2 继承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继承的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此处留白,填写需要保密的具体内容)10.2 保密期限(此处留白,填写保密期限的具体要求)10.3 保密义务(此处留白,填写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定义(此处留白,填写知识产权的定义)11.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此处留白,填写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此处留白,填写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范围)12.2 不可抗力后果(此处留白,填写不可抗力后果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转让的条件)13.2 转让程序(此处留白,填写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四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4.1 适用法律(此处留白,填写合同适用的法律)14.2 争议管辖(此处留白,填写争议管辖的具体要求)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合同主体资格证明附件2:合同履行所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附件3: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文件附件4:保密协议附件5:不可抗力事件证明附件6:合同转让证明附件7:争议解决机构出具的调解书或裁决书附件的详细要求和附件的说明:附件1:合同主体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国际商法4精简版沈四宝本课件

国际商法4精简版沈四宝本课件

国际商法-4精简版沈四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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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
美国的学理认为,以合法不合法界定某种威胁手段
是否胁迫行为是不科学的。美国采纳的标准是, “不适当的”威胁构成胁迫行为。与英国
相同的是,在美国,以提起刑事诉讼相威胁是不适 当的。犹他州法院在一个案件中说,法院的刑事诉 讼程序是为了保护公众,用来保护私人的利益是不 适当的。当威胁的行为本身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或侵 权行为时,该行为是不适当的威胁。另一项规则是, 如果威胁构成对“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的违反, 则该威胁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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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机
(1)区分的重要意义 (2)应注意考查以下情况:
①要求方是否善意地相信有权不 履行原来签署的合同
②要求方所寻求的新的合同条件 是否公平。
国际商法-4精简版沈四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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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机
(1)区分的重要意义 (2)应注意考查以下情况:
①要求方是否善意地相信有权不
履行原来签署的合同
②要求方所寻求的新的合同条 件是否公平。
(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 (2)货物胁迫
(3)经济胁迫 与货物胁迫的相似之处是,经
济胁迫也是以让相对方丧失一定的 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
国际商法-4精简版沈四宝本

1.从人身强制和暴力威胁 到经济胁迫
(1)胁迫的一般特征是, (2)货物胁迫
(3)经济胁迫 但经济胁迫不仅限于以扣留货
物相威胁,也不仅限于买卖合同的 卖方对买方进行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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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通则》第3.9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 一方可以撤销合同,合同的订立是另一 方不正当的威胁所致,这种威胁在当时的
情况下如此地急迫和严重,致使前者没有合 理的选择余地。特别是,当某一对被威胁方 进行的威胁行为或不行为本身是不法的,或 者,将该威胁作为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的手 段是不法的时候,该威胁就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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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权代理
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做的代理行
为,其表现主要有:不具备授权的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法律后果:未经追认不对本人产生效力
四、理关系的终止
(一)因法律规定而终止
1.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2.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二)因当事人的行为而终止
1.通过双方当事人协议而终止 2.一方解除合同
行纪合同模式的外贸代理
1.主体资格: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外贸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义务 1)业务执行义务 2)受托财产保管义务 3)按指定价格交易义务 4)财产或行纪业务效果之转移义务 5)行纪人自我费用负担义务

行纪合同模式的外贸代理
权利 1)合理处分权 2)提存权 3)自我交易权 4)报酬请求权 5)留置权 6)有利交易的增酬权 7)费用偿付请求权 3.外贸代理人合同责任与保证责任的特殊规定 委托人在外贸代理活动中一般不与第三人产生直接的权 利义务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 行纪人与第三人。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受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某种正当理由,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 代理权从而与无代理权人进行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 人承担的代理。
本人向第三人表示代理人有代理权, 或代理人自己向第三人表示有代理权而本人没有反对
本人对代理人的权限有限制,但没有通知第三人
本人已撤回代理权或代理权限已经终止, 但没有通知第三人
案例思考
运输代理人
指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客户的利益办理货运 业务,并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或向货主收 取代理费的中介人,而货运代理人自己不 是承运人。 按照惯例,货运代理人对由他为客户 (本人)安排的的运输费用,须向承运人 承担个人责任。如果客户未装运货物致使 运输空置,代理人须支付空置费。
保险经纪人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人。
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本人以自己的言辞或行为使代理人有权以他 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本人就要受该合同约 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例:甲经常让乙替他向丙订购货物,并如数 向丙付款。如果甲日后不让乙以他的名义订 货,甲就必须通知乙,还必须通知丙,否则 甲仍需向丙负责
不容否认的代理(表见代理)

张某到青岛出差,临行前李某委托张某代买50斤苹果,张 某见当地苹果便宜,就从王某处帮李某买了100斤。出差归 来,李某拒不付款。
案例思考
某家具厂生产了3000把高档餐椅令人欲出
售,遂委托某外贸公司代其寻找客户并签订 买卖合同。约定:餐椅的售价每把最低120 美元,按照合同标的额的10%向外贸公司支 付报酬。后来,外贸公司代表家具厂与国外 一家餐馆签订了买卖餐椅的合同,每把售价 135美元。 问: 1.家具厂和外贸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2.买卖餐椅的合同当事人是谁? 3.如餐椅质量出现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 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亲老客户 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 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心,于是在被解雇一个月后, 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 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以甲假冒 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 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 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 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 责。双方相持不下,起诉到法院。 问:A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优势:
1.本人可将营业风险部分转移给代理人。
2.代理人在为本人代为交易时更加谨慎。
出口保理人
是一种向出口商(本人)提供一套包括卖
方资信调查、全额的风险担保、催讨货款、 财务管理及融通资金等综合性的代理服务 的代理人
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运输代理人 对第三人承担特别 责任的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付代理人 保兑银行
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效力直 接及于本人。
间接代理
为了本人的利益,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通过另外一个 合同将其权利、义务转移于本人。
显名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就表明了自己的代理 人身份并且指明了本人的姓名和名称。
隐名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表明了自己的代理 人身份,但没有指明本人的姓名和名称。
但本人在事后承认该法律行为效力的行动。 该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前提: (1)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越权
(2)本人作出追认且本人具有法律上人格
(3)第三人没有行使撤销权
案例思考
2005年7月有,A公司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
给韩某,委托其购买建材。8月10日是,韩某用该 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 的合同,货款总额26500元,货到后15天付款。 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交给该公司经理,经理对此未置 可否。8月25日,服装厂将500套未运动服运至A 公司,A公司验收后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 A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通知付款,而A公司以韩 某超越代理权限为由拒付。服装厂起诉至法院,要 求A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本案的责任方是谁?该如何处理?
报账的义务
保密的义务 忠实的义务
本人的义务
支付佣金 本人的义务 偿还必要债务 让代理人核查账册的义务
二、本人、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代理外部关系
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
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大陆法系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显名代理 英美法系 隐名代理 未披露的代理
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表本人以本
二、代理权的产生
意定代理(委托代理) 大陆法系
法定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英美法系 不容否认的代理(表见代理) 客观的必须代理 追认的代理
明示授权
本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地指定代
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 英美法系国家商事代理最普遍、最基本 的方式
默示授权
指除明示授权外,本人使代理人有合理的根
批西红柿到A市,由于铁路工作罢工,西红柿 被堵在半路上,眼看就要腐烂,铁路公司没有 办法,只要就地卖掉。斯佩内格不满铁路公司 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处分自己财产的做法,向 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赔偿损失。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追认的代理权
指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越权而以本人名义同第
三人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对本人无约束力,
(三)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后果:代理权终止 2.对第三人的后果: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代理的法律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本人、代理人 同第三人的关系
一、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的内部关系
本人的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
服从和谨慎的义务 亲自履行的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

案例分析:
甲公司急需一皮水泥600吨,委托乙公司代其向水 泥厂购买,每吨价格不超过100元。乙公司因近日与 水泥厂业务较多,相处很好,以自己名义与水泥厂订 立了600吨水泥的买卖合同,价格为95元/吨。订立 合同时乙公司向水泥厂披露了此合同乃受甲公司委托 签定的,水泥厂便要求把价格提高到98元/吨。该合 同生效后第五天,水泥厂直接将600吨送至甲公司, 甲公司得知水泥价格由95元/吨涨至98元/吨,便拒 绝收货,双方引起争议。 问:甲公司能否拒绝收货?为什么
国际商法
任课教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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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理法
概述 代理的法律关系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度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熟悉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商事代理权产生的方式 掌握商事代理法律关系及其终止的原因 了解两大法系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 掌握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熟悉承担特别责任代理人的种类 素质目标:依法进行各种商事代理活动,能够甄别各种代 理活动的合法性与否
第三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对被代理人或本人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承担特别责任 的代理人
对第三人承担特别 责任的代理人
对被代理人或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
对被代理人或本人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出口保理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
如果代理人介绍的第三人(买方)不付货 款,则由该代理人赔偿本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
指一个人在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时,
发生了为保管该财产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
急情况下产生的代理权。
该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前提:
(1)实施该行为必须是客观上和商业上必须的 (2)因无法事前与本人联系而无法得到本人指示 (3)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善意的
案例思考
原告斯佩内格委托被告威斯特铁路公司运送一
特点:经纪人的佣金或报酬是由保险人(第三人)支付的, 而在其他行业,该笔佣金是由委托人支付的。 法律后果:该经纪人直接向保险人承担该保险费的责任;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偿付保险金额直接负责。
保付代理人
指代表国外的买方(本人)象本国的卖方(第三人)订货, 并在买方的订单上加上保付代理人自己的保证,由他担 保国外的买方履行合同。 此时,保付代理人和国外买方、国内卖方之间存在 两方面法律关系: 代理关系
未披露代理关系的代理
代理人虽拥有本人的授权,但在为代理行
为时,未向第三人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 更未告知本人的姓名和名称。 未被披露的本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介入权
在代理关系中,未被披露的本人可以直接向第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人主张合同中权利义务,而无须再经过其他合
同将代理的合同转归自己。
(1)未被披露的本人直接介入合同并对第三人行
使请求权,一旦本人介入,他就成为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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