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研究_谷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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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研究
*
谷礼燕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广西柳州545004)

要:运用文献资料以及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进行研究,目的在于通
过研究为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帮助。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是不断提高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研究发现通过拓展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渠道,创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物品的供给模式,建立和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监控制度,创新运行规则不断提高服务组织运作绩效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中图分类号:G8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3X (2011)01-0024-04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 Supply System in Urban Communities of China
GU Li -yan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LiuZhou Normal College ,Liu Zhou 545001,China )
Abstract :The use of literature review as well as interviews with experts help this study to research the reform of sports public services supply system in urban communities of China.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community sports Public service can be effectively improved by the expansion of community sports channel funding of public services ,innov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community sports goods supply model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public services ,community sports system to monitor the quality ,innovation rules to run continuously improve operational performance ,and other service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ies ;sports public services ;system ;reform
收稿日期:2010-10-25
作者简介:谷礼燕(1975-),女,湖北孝感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编号:200704MS062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
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应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一致,促进中国公共行政系
统由传统型向现代公共服务型转变”[1]。

新时期,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方向,它旨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团组织的力量来弥补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缺陷与不足,
积极回应公共服务的社会需求,使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

社区
它作为上通政府,
下连群众的一种基层组织,是城市公共服务社会化实现的一个有力依托和载体。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作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城市公共服务的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
用。

1995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纲要》指出:“要积极发展城市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
4
2第31卷第1期2011年1月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 Vol.31No.1Jan.2011
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城市社区的公共体育服务没有有效区别福利性产品与市场产品的不同,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完全将提供体育服务的责任转给了城市社区,由于我国旧体制下城市社区的体育资源以及所能提供的体育服务的公共财富较少,所以就形成了在中央政策的导向下,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以非制度化方式进行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的基础建设,由街道办事处启动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2]。

这样就使公共用品成了市场产品,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公共资产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因此有必要对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制度进行改革,不断完善和建设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让社区体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不断提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

1相关概念的界定
我国的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在政府的领导下的区、街、居三级框架的社区体育服务网络管理体系。

社区体育服务是社区体育建设的基础,早在1997年4月,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国家民政部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体育服务”的概念,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体育作为工作职责。

严格地讲,社区体育服务就是各级社区管理部门和其下属的体育管理部门为辖区居民的自主性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社区体育服务是以基层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以社区成员的自助和互助为基础,利用社区内外的体育资源,“专门为居民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各种活动的总称”[3]。

社区体育服务本质上在于其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部分体育服务项目可以实行有偿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体育服务[4]。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区共同需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性质的体育服务[5]。

大部分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性质。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一般是政府提倡和引导下的基层社区行政组织,以及社区体育协会、大众俱乐部等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2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性质及特点
2.1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性质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具备一般公共物品所拥有的效用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

体育公共物品的存在决定了社区成员消费它所付出的追加资本为零。

社区体育公共物品的“社区性”决定了社区体育公共物品在社区成员之间具有非排他性,但对非社区成员却具有排他性,主要受益对象是社区内部成员。

2.2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特点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福利性。

针对社区居民开展的体育公共服务本质的特点就是具有福利性,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为目标。

在服务对象上,首先着眼于最需要提供帮助的弱势群体;在服务方式上,实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抵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从而使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获得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2)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化。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一个整体性的服务工作,它包括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是服务有序化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制度化程度越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规范程度就越高。

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都会影响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3)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现代化。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包括社区体育组织的现代化,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现代化以及社区体育服务水平和服务信息的现代化。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现代化是未来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它符合社区体育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规模将扩大,社区的数量也将增加,与此同时城市的发展对社区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代化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使其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4)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化。

进入小康社会,随着教育、科技、文化、环保、医疗等各项社会事业的综合发展,我国精神文明建设采用以建设“精神文明小区”为重点,以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作为评价指标的工作方针,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已呈现多元化服务的特点。

3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会高速发展带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同时,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供给形式、供给层次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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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社区体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客观评价我国社区体育,目前仍是低水平、不全面的、不平衡的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具体表现在:
3.1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各种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通过社区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一方面使社区体育服务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正规化;另一方面,使社区体育服务的社会规范内在化,被社区居民所接受和认同,社区体育服务的制度化程度越高,社区居民关心和参与社区体育建设的积极性也就越高[3]。

我国目前有些社区体育工作缺少规章制度,特别是一些社区对体育档案工作的管理欠规范,有活动无记载的现象普遍存在,社区体育管理服务的制度化建设迟缓,一些具体的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因此,它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进社区体育的发展。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管理混乱。

例如针对社区的划分到底是指居民的住宅小区还是指其所在的街道管理范围而划分,至今尚没有一个权威的定论,从而造成社区管理缺乏针对性和明确性,导致社区管理机构混乱和不健全。

3.2制度建设水平低导致服务过程低效率运行,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服务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

实施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人员整体素质较差,从事社区体育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家庭妇女、离休人员等,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比较系统的社区体育服务工作的专业培训,不能很好地根据居民要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力量薄弱,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来源、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没有形成规范性的组织模式,从而导致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出现资源既欠缺又浪费的现象。

3.3制度建设老套不能为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靠政府拨款,自我造血功能差。

并未形成政府、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界共同投资的局面。

目前,社区体育服务资金既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系列,也未纳入地方人民政府事业费中,加之社区体育服务的福利性本质决定了它是利润率较低的一个领域,因此,很难吸引外界投资[6]。

在以往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和街道管理体制下,政府是体育公共服务物品的提供者,远远满足不了社区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

因此,有必要建立新的体育公共物品供给体系代替传统的单位制和街居制,弥补社会基层的管理缺位和服务缺位,有效满足居民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要求。

4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措施
4.1拓展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渠道
采取多种方式拓展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尚未形成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良性运行机制。

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导致资金来源上的不足,要解决资金问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可以参照市场机制下的服务供给模式,对于一些服务可以适当予以收费,收费标准可以参考市场价格,但同时应考虑社区居民的总体经济承受能力,对弱势群体(老、弱、病、残、失业者及生活无着落者)可以酌情适当收费或不收费。

通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社会资源及政府财政支持,实现多方筹资,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模式,确保资金能满足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需要。

给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见图1)。

图1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示意图
4.2创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物品的供给模式
不断创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物品供给方式,由政府单一的物品供给模式向多元化的物品供给模式转变(见图2),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力量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不断拓展社区体育公共物品的来源渠道,形成实物捐赠与资金支持、政府拨款与社会支持、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共生的局面,充实公共服务物品的数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中的协作能力。

4.3建立和完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监控制度
建立健全服务监控制度建设。

(1)政府监控。

在社区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网上投诉的形式进行。

政府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政府给社区划拨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的效果。

政府对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社区给予必要的惩罚。

政府定期派专人走访社区,了解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并把信息反馈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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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2)社会监督。

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

同样采取电话、信函和网上投诉的形式进行监督。

通过政府
监控和社会监督的模式来确保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
质量。

图2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物品的供给模式示意图
4.4
创新运行规则不断提高服务组织运作绩效
传统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服务的单向性,使得作为服务承受者的服务对象没能与资金提供者发生直接联系或者两者之间只维持极其脆弱的关系。

服务社区居民是否满意、服务质量如何等信息很难反馈给政府以及社区监管部门。

单向服务缺乏反馈机制的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造成了服务目标的模糊,很难提高服务的运作绩效。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要不断提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组织水平,以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中心为平台和载体,引入社
会中介组织、
非赢利组织,大力培育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各类自我服务型组织。

实现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健全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明确组织属性。

改变陈旧单一的服务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加强社区体育
公共服务的监督与管理,
明确服务目标,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组织的运作绩效。

5
结语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是不断提
高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制度建设是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实施过程的重要环节,制度建设
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制约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通过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可以使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正规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提出了新的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假设,才能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才能广泛
调动社会一切积极的因素和力量,
使他们参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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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26(5):173-176[2]佘静芳.城市社区创新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J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5(2):30-31[3]樊炳有.社区体育论[M ].北京:北京体育出版社,2003
[4]包雪鸣.关于社区体育服务概念与几个关系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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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艳丽,苗大培.社会资本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J ]
.体育学刊,2005,12(3):126-128[6]张志坚.论新形势下我国社区体育服务发展中的困惑与对策[
J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6,22(3):107-108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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