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样品实验送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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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实验室样品实验及送检规定1 目的意义
根据公司节能降耗要求,在保证正常实验的前提下,对部分非关键化验项目进行精简,以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为生产技术部部门内部规定,仅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实验送检样品的管理。
3 主要内容
3.1 原料外部调查样。
3.1.1 采购调查浸出率,仅做金精粉金品位以及氰渣品位。其他中间过程一律不化验,待氰渣指标符合公司生产要求,再对金精粉做全元素分析。
3.1.2 外单位调查品位需见加工费以及化验费收费收据后方可接收(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3.2 进厂原料综合样浸出实验样。
进厂原料综合样仅做原料金品位和氰渣金品位。
3.1.1 集团内老客户,1~3个月进行抽查。
3.1.2 集团外老客户,根据近3批次原料浸出率情况决定抽查频率。
3.1.3 新客户,连续做3批次浸出实验,浸出率稳定后,每月抽查一次。
3.1.4 凡抽查不合格客户,从抽查日开始,以后进厂每批次原料需做浸出实验,连续3次合格后,参照前三条要求执行。
3.3 二道样
二道样仅做金品位,其他元素不做化验。
3.4 其他样品
3.4.1 本部门内部其他样品按照部门要求做元素分析。
3.4.2 其他部门送检样品原则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