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类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类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完善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特编写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前期调研在项目立项前,项目部需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调研、土地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制定调研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审批。
2.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重要职位,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3. 编制项目概预算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立即开始编制项目概预算,包括项目总投资、工程量清单、工程验收标准等,并进行评审。
4. 编制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回收期、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6. 签订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明确各方责任与权利,并履行约定。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1. 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
具体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质量控制等。
2. 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需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全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需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 进度管理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定期开展进度分析、调整计划。
5. 资金管理项目部需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包括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费用控制、资金结算等。
6. 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关注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文档管理项目实施阶段需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文件、工程图纸、报批文件等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基建管理责任,提高公司基建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平稳有序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大中型基建项目从项目投资方案通过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公司将参照本实施细则,对部分重点小型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公司工程质量部负责对项目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责、强制性条文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设计变更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度等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项目预算、跟踪审计和合同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检查;(三)公司运营部负责对项目部采购及施工承包单位分包采购等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四)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设计文件、来往函件、施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的职责:(一)建立工程检查制度,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工程检查验收,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视项目工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理行为、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三)定期对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度规定,对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四)将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和月度检查的书面材料发送公司工程质量部。
第二章检查依据和原则第五条检查依据:(一)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流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二)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工程工期;(三)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绩效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四)项目部提交备案的有关项目信息和证明材料;(五)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十二)每月向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一至两次。
第五条外聘专家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资质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考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
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
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
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公司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管理,规范基建工作流程,提高基建项目质量和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公司基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4. 坚持廉洁自律,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基建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基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 负责组织基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4. 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工作;5. 负责处理基建项目投诉、纠纷等事宜;6. 负责组织基建项目审计、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在基建管理中的职责:1. 计划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基建项目年度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2. 设计部门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3. 施工部门负责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4.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6.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环保措施落实,确保环保达标。
第三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七条基建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项目立项:由计划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2. 项目设计:由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文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3. 项目施工:由施工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4. 项目验收:由基建管理部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 项目运营:由各部门负责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八条基建项目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2. 项目设计应满足功能、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的要求;3. 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安全规程进行;4. 项目验收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5. 项目运营应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
公司基建部工程制度管理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基建部的工程制度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程制度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工程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1. 基建部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程制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工程部主管:负责具体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3. 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安全管理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监督全面实施。
5. 环保专员: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方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工程设计中应考虑相关安全和环保因素,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完整,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工程概况等内容,并应妥善保存。
五、工程施工1. 工程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措施,保障工人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移交使用。
六、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2. 工程验收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才能移交使用。
七、工程管理记载1. 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工程管理记录应妥善保存,方便查阅和追溯。
八、违规处理1. 如有违反工程制度管理办法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接受公司的处理。
2. 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追究责任等。
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利用率。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小型基建项目:指独立的办公、科研、培训用房项目,及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非经营性独立建设项目。
通过购买等渠道增加上述固定资产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4 职责4.1 办公室4.1.1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专业管理,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及开工申请提出初审意见。
4.1.2 负责组织对公司审批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及批复。
4.1.3 负责指导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4.1.4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标准管理。
4.1.5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形象策划与标识管理。
4.1.6 负责公司本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4.2 计划部4.2.1 负责组织公司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开工申请审批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4.2.3 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
4.3 人资部4.3.1 负责审查与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的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4.3.2 负责培训类小型基建项目的需求审查。
4.4 财务部4.4.1 负责编制小型基建项目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4.4.2 负责公司本部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4.4.3 负责审批小型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
4.5 政法部4.5.1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
4.5.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6 工程部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7 安环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管理工作。
4.8 审计部4.8.1 负责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与内控的评价工作。
4.8.2 负责小型基建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工作。
4.9 监察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
4.10 各单位4.10.1 负责上报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公司对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基建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
大中型基建项目是指经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授权下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投资额5千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
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境外基建项目暂不约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本办法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控股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投产,是指商业运营项目或其他项目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坚持基建即经营的理念,通过指导、审批、备案、服务、检查、考核等方式,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统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环保等要素,实现安全可靠、指标先进、运行高效的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并履行监管职能。
公司是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控股和受托管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初可研、可研、项目核准、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履行控股股东管理与监管责任;并要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集中采购、设计优化、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基建专业化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建立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责任制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建设期信息和档案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各项基建项目,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设备、严格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司基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贯彻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科学决策。
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基建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的项目组织架构。
第七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基建项目部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策划、管理和监督,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优化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强化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专业性。
第十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外部资源整合,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合作,争取更多的技术和经济支持。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将项目分解为若干个阶段,精细化管理,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济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安全第十六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指我公司项目建设的决策、规划、组织、实施、规范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据第五条参考文件:《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集团公司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责任第六条基建项目小组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根据批准的设计规范,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报批、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四)编制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六)组织建设工程和设计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理任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标准化的工程外包合同,监督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验证、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1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管理的关键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成本、时间和质量要求,并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分工。
项目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等。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项目规划和概念设计的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决策、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3. 项目立项阶段:公司基建项目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后,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决策。
项目立项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立项批复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1. 项目计划编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计划编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任务分解。
项目计划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目标和需求分析、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源和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风险分析和管理等。
2. 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监督。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进度和资源管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风险和问题处理等。
3. 项目验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和交付。
项目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检查和验收、项目成果确认、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和交付等。
三、项目后期管理阶段1. 项目总结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
项目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经验总结和分享、项目评估和改进等。
2. 项目运营阶段:公司基建项目交付后,需要进行项目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系统正常运行。
项目运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运营管理、系统维护和改进、用户培训和支持等。
3. 项目档案管理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二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活动的部门或单位,包括项目筹备组、项目管理组和总务组。
第三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筹备组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四条项目的管理流程分为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验收和项目总结四个阶段。
第五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由项目筹备组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六章项目执行第六条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跟踪、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七章项目验收第七条项目验收由项目管理组负责,包括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八章项目总结第八条项目总结由总务组负责,包括对项目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归纳。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在基本建设领域实施的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依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地方的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评估、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第七条项目立项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组织项目组进行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招投标等。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标。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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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集团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 就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 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与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 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 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与风险评估, 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 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 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 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 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 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与管理模式, 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与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 三级公司就是项目法人,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就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与廉政目标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 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与业绩。
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单项合同金额在50 万元-200 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 万元-100 万元的其她合同, 须报公司备案; 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 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 万元的其她合同, 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与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推行限额设计, 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
项目主要设备与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 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
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
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与标准, 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与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
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公司参加、审查。
第十五条项目开工条件完备, 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 签订合同;(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总概算, 审查通过;(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与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供水、供电、道路与场地平整);(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审查通过;(五)编制施工图;(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与技术准备工作;(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 由公司批准。
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 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与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三)管理流程;(四)考核奖惩办法;(五)调整目标的原则与程序;(六)考核兑现的原则与程序;(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 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 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 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 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单项变更增减20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 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程停工, 执行概算调整, 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 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第二十四条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与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 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
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
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
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与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 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 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 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与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 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与竣工验收方案, 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联动试车与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在工程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工程投产一年后, 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与后评价, 总结与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 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第六章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与集团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
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 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由集团公司纪检委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 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与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与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 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一)非公开招标;(二)自主招标;(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信要求;(二)业绩要求;(三)技术标准要求;(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五)资格审查标准与方法;(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
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与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
第一步, 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 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 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 第二步,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 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与投标价, 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
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与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招标结束,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与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 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
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 本办法由基建项目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