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资历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
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并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方案]2011年-2012年重庆市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
![[方案]2011年-2012年重庆市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48e8e95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f.png)
00讲师必须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级职务转评为助理讲师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4年)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且已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2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兼)任教师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任职满4年且长期(2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者。
00㈡学历要求001.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0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2002]133号)的教师、符合《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的教师按文件规定执行。
02.党校学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03.后学历问题。
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如通过进修、函授或自考等达到所教学科相应规定学历的可以不考虑其取得最后学历后的任职年限(即取得该学历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004.所学专业达到规定学历却又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主要看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如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讲师职务。
0㈢高级讲师的论文鉴定要求00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能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学术水平的、经市教委职改办统一组织专家鉴定并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高等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2004〕37号)执行。
重庆市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渝职改办[2005]7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基本要求㈠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重庆市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及论文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是根据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均含相关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任职年限要求高级讲师必须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满5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转评为讲师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已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且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者。
㈡学历要求1.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2002]133号)的教师、符合《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的教师按文件规定执行。
2.党校学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3.后学历问题。
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如通过进修、函授或自考等达到所教学科相应规定学历的可以不考虑其取得最后学历后的任职年限(即取得该学历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所学专业达到规定学历却又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主要看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如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讲师职务。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一、报送材料的项目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2、《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10)科研材料;(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教师类别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本科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艺术学科除外)。
根据我市普通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我市所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不同类型的教师提出不同的申报要求。
一、资格条件㈠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正常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师德师风条件㈠思想品德1.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重庆市高职高专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2007-08-01 11:30:40 发布者:admin 访问量:2458渝教职改〔2007〕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其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本市高职高专、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高等教育教师职务评审条件通知抄送:重庆市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聘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符合渝职改办[2005]99号和[2007]53号文件要求。
(七)不具备相应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须符合渝职改办[2000]439号文件要求。
013年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审查要点...

013年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审查要点...2021年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审查要点一、基本任职资格1.任职年限(1)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2021年1月及以前聘任为讲师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2)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必须是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2021年1月及以前聘任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2.学历(1)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中小学高级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市重点中学(含职业中学),市直属小学,示范幼儿园教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城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的高中(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3.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4.外语、计算机考试(1)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合格(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考2个模块)、外语考试c级合格.(2)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可免考职称计算机、外语.(3)博士学位获得者计算机、外语免考.(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或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的,可免考外语.(6)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5.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6.班主任工作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企业实习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或者从事幼儿园工作至少5年,担任幼儿园班级管理工作或相关保教管理工作至少3年.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或专业)、教研员担任一门学科的教研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学校(单位)校级管理人员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7.年度考核:近5年年度、届满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8.教学水平考评: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者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9.普通话:申报当年满50周岁的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21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为5年.10.农村工作经历:凡45周岁以下教师(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城区中小学工作未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以及在农村中心小学(有完小、村小的中心校)工作未在完全小学及村小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11.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二、限制条件: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三、评审条件(一)申报高级讲师1.教育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市级优秀班级,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或校级优秀班级.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的班主任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4.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或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教育工作者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奖励.6.能够完成好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2.教学工作能力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⑻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⑼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本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3.教研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4.行业联系能力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至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3. 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4. 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或有1份撰写的参加企业实践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二)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1.教育方面1.学生教育管理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推广.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指导青年教师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2.教学方面须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1.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或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课堂教学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区县二等奖及以上.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5.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7.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大,社会满意度高.3.科研方面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各类学校(单位)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具备以下相应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1.市级重点中学(含市级及以上重点职业中学)、市教委直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至少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参编论著教材2万字以上.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以上.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1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市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市级重点课题且主持1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课题,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2.城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教研方面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万字.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科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文2篇;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⑶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主研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和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3.乡镇农村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1篇;或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或主编论著教材1万字;⑵论文获奖.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至少1项;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市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或主持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1.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它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2.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内刊:《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招考信息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主办)、《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3.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4.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四、上报材料要求1.空岗申报:各校、各单位应在空岗原则下组织申报;超岗学校采取“退二进一”进行申报,必须以申报之日前实际空岗为准,空岗名额可跨年度拉通计算.上报材料时须带最近一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超岗学校应带最近两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可反映空岗情况的两次)及复印件.2.破岗申报:符合(万州教人〔2021〕67号)文件要求的,凡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的申报者,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材料要求:按年度考核、基本任职资格、获奖证书及论文论著三类分别装订成册(a4纸).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公示表须交电子件同时提供三份纸质件(a3纸打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填报免试审核表各二份(附相关证明材料),送审花名册以万州教人〔2021〕67号文件附件为准,分学科按样表格式在同一表格内规范填写,并附软盘(用excel表格制作)随材料上交.五、上报材料时间:2021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由学校统一派专人交我委人事科,上交材料时间为8月27日-8月29日(星期二――星期四),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六、收费标准:仍按文件规定代收高级评审费元/人.说明:未尽事宜请按万州教人〔2021〕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21年8月19日。
重庆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一、背景介绍正高级职称是国家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一种认定和评价,也是职称制度中的最高级别。
在重庆,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专业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二、学历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学位需要与所申报的职称相匹配。
此外,学历还需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学历的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经验要求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在重庆地区的工作年限要求为8年以上。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以及正高级职务任职经历将会获得额外加分。
四、学术研究成果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申请者需要在相关领域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并具备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经历。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在学术会议上做过重要报告或发表过学术著作。
五、专业技术能力申请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能力也是申报条件之一。
申请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相关领域内独立承担重要技术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卓越成绩。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综合评审申请者需要通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学术评审和综合评价两个方面。
学术评审主要是对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综合评价则主要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学术贡献、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
七、申报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证明、学术报告和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需要将这些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审。
八、其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无违纪行为记录。
申请者还需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
九、结语重庆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相对较为严格,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中国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资格职称评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而言。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对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 在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担任教师岗位满5年;3. 为全日制在职教师,具有正式编制或者合同制教师资格;4. 在教育事业单位担任教师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1. 具有博士学位;2. 具有硕士学位且具备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成果;3. 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三、教学能力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教学能力条件之一:1. 具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且教学质量优秀;2. 指导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3.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四、科研能力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能力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3. 参与编写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五、职称评审流程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审:1. 教师填写《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 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面试和答辩;4. 最终评审结果由学校正式发布,并进行公示。
六、职称评审周期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注意评审周期:1. 整个评审流程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2. 教师应提前进行评审材料准备,避免推迟申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1 999]08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2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几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庆市教委组建的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材料要求(一)总体要求1、申报人提供的申报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复印纸计算机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
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同类材料按本通知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重庆市申报系列级职务材料目录》(附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
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
2023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

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深度解读一、引言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是广大专业人士关心的热点话题。
高级职称是一个专业人士在职业生涯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代表着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认可。
本文将针对这一话题展开深度解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
二、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的第一条件是学历要求。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2. 专业背景另一个重要的评审条件是专业背景。
申请者需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在学术研究上有所建树。
3. 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也是申请者被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需要在评审材料中有所体现。
4. 授课经验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申请者,授课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审条件。
通常会要求申请者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且教学质量得到认可。
5. 专业职称在申请高级职称时,申请者如果已经具有一定的中级职称,将会成为加分项。
三、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标准1. 学术水平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评估。
这包括申请者的学术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 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另一个重要的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申请者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
3. 带头作用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申请者,其在教学科研中的带头作用将会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4. 业绩与贡献申请者在工作中的业绩与贡献也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这包括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教育教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与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针对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我认为这是对专业人士在职业生涯中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全面考量。
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与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对申请者在自己专业领域内表现的一种认可和肯定。
同时也激励着专业人士在工作中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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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09〕16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从事专业教学的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申报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或二次全国性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申报副教授至少参加一次国内或市内的学术交流(发言或论文交流)。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⑷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⑴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者论文1篇和学术专著1部(均为第一作者),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⑵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者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达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⑴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5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评审条件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1.教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新的教学模式,主持并完成1项省部级或主研并完成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2)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1部国家规划(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主持人;(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6)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至(6)之一:(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主编1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3)主研并完成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4)省(部)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训中心建设的参与者或校级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参与者;(5)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6)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㈡学术条件政治与法律类1.教授⑴论文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副教授⑴论文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⑥参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财经类1.教授⑴论文论著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或主编或副主编规划高校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三分之一以上),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持人。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2.副教授⑴论文论著出版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或参编规划高校教材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且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⑵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社科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管理综合类1.教授⑴论文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⑵论著、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的主持人。
②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本人承担三分之一以上)至少1部。
③主编至少1部、副主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⑤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⑦获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至少1项。
2.副教授⑴论文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
⑵论著、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参与出版专著(合著前2位)至少1部或参与编著教材至少2部。
③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文化教育类1.教授⑴论文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