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精)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确定考核对象范围,一般包括教职工、学生等。
2. 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可以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综合表现等。
3. 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即明确每个考核内容的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权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4.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学年或学期。
5. 考核评审:设立评审机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
6. 奖金、津贴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津贴的发放力度和方式。
可以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分级发放,也可以设立阶梯式奖励机制。
7. 反馈和监督:建立反馈和监督机制,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评审结果,并建立申诉机制,保证考核公正性和合理性。
8. 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考核管理,定期评估奖金、津贴的发放效果,对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并且能够激励考核对象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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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唐县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稿)根据《随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随县教发[200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班主任、一线老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最大限度发挥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二、考核权限: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组长:申先黎副组长:万朝清张卫中龚贵宏成员:刘常兵张中翠刘常启潘祥才程兴代廖德玉王善学姚发江吴章国王运明项克佳汪德刚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
考核量化结果揭晓后,在学校进行公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考核内容以师德、工作量、工作业绩、考勤等四项为考核内容,各项以100分制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全学期全校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按工作量占40%,工作绩效占35%,师德考核15%,考勤占10%进行分配。
(一)师德考核:(100分量化,金额占总和的15%)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共五个项目,分配方式是,教师个人分师德考核校总分配量×教师个人师德积分。
配额=分参与考核教师师德总积(1)参与管理20分。
教师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教师看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避免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直到师德考核总分扣完为止。
(2)仪表行为20分。
教师穿拖鞋、短裤等不适教师衣着进教室的;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的;上课时间私自会客的,每次扣20分。
直到师德考核总分扣完。
(3)关心学生20分。
对学生生病不予处置导致病情恶化的;对学生进行罚站或人身攻击;或对学生侮辱歧视,导致师生冲突或家长与学校矛盾的,每次扣20分。
(4)教辅资料(20分)。
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者组织学生统一购置教辅资料;或者私自向学生收取测试卷费用的,一经发现,扣20分。
2023年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2023年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激励和表彰小学教职工的辛勤工作和优秀表现,激发其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发放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小学的教职工,包括校长、教师、辅导员等。
第三条考核发放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四条考核方法主要包括绩效评定、班级评比和学生评价三个方面。
第五条根据个人和集体的绩效评定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第六条考核发放实行公示制度,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教职工有申诉权。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权重第七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成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师德师风、业绩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表现等。
第八条不同考核内容的权重如下:1. 教学成绩占30%: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
2. 教学方法占20%:包括教学策略、课堂组织等。
3. 教学效果占20%:包括学生听课效果评价、学生满意度等。
4. 师德师风占15%:包括教师操守、教师品行等。
5. 业绩占10%:包括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6. 其他相关表现占5%:包括学校管理、工作创新等。
第三章考核流程和评定方法第九条考核流程主要包括绩效自评、绩效评审、班级评比和学生评价四个环节。
第十条绩效自评:教职工自行填写自评表,对自己在各项考核内容上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给评审组。
第十一条绩效评审:评审组根据教职工的自评表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对其在各项考核内容上的表现进行评定,并给出评分。
第十二条班级评比:根据班级的整体考核情况,评定班级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
第十三条学生评价:学生对教职工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人际关系等进行评价,并按照一定权重计入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绩效评定方法以百分制计算,最终评定结果按照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加权得出。
第四章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第十五条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第十六条发放标准按照分数段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 优秀:90分及以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2. 良好:80-89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3. 合格:70-79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4. 不合格:70分以下,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遵义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5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黔教人发〔2009〕147号),遵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府办发[2009]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配原则实施绩效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激励先进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津补贴标准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实施学校管理,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重点考核校长政治思想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勤政廉政、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保障等实绩。
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校长(支书)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县直学校的标准见附表1,副校级和主任依次降低20%考核执行津贴;中心学校校长(支书)每人每月200元。
实行校长津贴后,校长、支书仍参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各中心学校所属校长由各中心学校参照执行。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书育人,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职责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
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后,仍参与其它工作量的考核。
班主任津贴分类及标准见附表2。
4、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
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等。
2024年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2024年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如下:
一、绩效工资考核的目的是激励和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标准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及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等多方面的反馈。
三、绩效工资考核的程序包括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评审、教育部门审核等环节,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四、绩效工资发放的原则是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考虑每位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教学业绩等因素,公平分配绩效奖金。
五、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对不同等级的教职工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方式是将奖金直接发放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确保公开透明、及时有效,让每位教师都感受到自己努力工作的价值和成果。
七、绩效工资考核的周期是每年进行一次,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考核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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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级管理团队激励资金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青小字〔2023〕2号**学校班级管理团队激励资金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班级管理团队激励资金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昌乐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如下:一、班级管理团队奖励资金分配(一)班级管理团队人员范围直接从事学校班级管理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用教室管理人员。
(二)班级管理团队奖励工资构成班级管理团队激励资金每班每月700元,其中县财政拨付每班每月500元,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中列支每班每月200元。
(三)班级管理团队奖励工资发放分配办法1.县财政拨付每班每月500元发放分配办法(1)班主任费。
根据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按每班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班主任费,其中的70%按月平均发放,30%依据《**学校班级教育团队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考核结果分档次或按照班级管理考评分值按学期发放。
(2)任课教师。
班级任课教师每月按扣除班主任费后剩余资金的70%发放,按照教师上班节数和教育教学管理成效由学校统筹发放。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级部管理人员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等。
每月按扣除班主任费后剩余资金的30%由学校统筹发放。
2.奖励性绩效中列支的每班每月200元发放分配办法。
依据《**学校班级团队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按照1.1:1.05:1:0.95:0.9的比例进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一)工作业绩工资发放人员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业绩绩效工资构成工作业绩绩效工资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中扣除班级管理团队奖励的余额。
(三)工作业绩绩效工资发放分配办法工作业绩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按每学期每人200元的标准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总数中列支,依据《**学校教师工绩效考评办法》(另附)综合考评结果,按照1:2:1的人数比例,分一、二、三档按标准金额的1.1、1、0.9倍进行发放;工作业绩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按照教师职称岗位级别按比例进行发放。
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洪湖市第一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洪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刘长玉为组长,各分管领导(范同华、王成、周刚、夏明奉、武小红)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发放办法在岗教师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月(半年)按等级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任务的教师,一般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向上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按50%——100%相应扣减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因操作时差,按比例在下一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如数扣除.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触犯国家法律,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5、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月事假累计达12天或病假一个月).6、涉及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7、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
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划快评定,由考核小组每月月底考核、公示,每学期发放一次.1、行政领导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行政办公室依据《行政领导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政教处依据《班级管理评分细则》执行.3、全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通用5篇)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
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
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
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
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
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
(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
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
(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2)工作表现10分。
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
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3)教师业务考核50分。
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
另外,前20%人数中,村小人数占比不少于20%,英语教师人数占比不少10%。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4)学历、资历、职务共15分。
学历:中师及以下的1分、专科1、5分、本科及以上的2分;职称:初级及以下的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教龄:教龄×0、3分;职务:中心小学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2分,村小校长1、7分、副校级1、3分、主任级1分;镇教研员1分。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考勤奖、岗位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考勤奖及岗位津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奖发放标准为全勤每人每月300元。
每月根据实际考勤计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三条行政后勤人员岗位津贴按岗位类别确定,每月根据实际考勤计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行政后勤人员岗位津贴系数为:第四条考勤违纪界定及处罚1.教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1)迟到、早退:未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部门负责人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
一天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不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视为旷工1天。
(3)脱岗:在工作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脱岗。
一天内脱岗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一天内脱岗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2.处罚办法:旷工半天扣罚当月考勤奖的20%,旷工1天扣罚当月考勤奖的50%,旷工超过3天扣罚当月全部考勤奖。
如因旷工造成学校工作失误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条有关请假细则假别分为: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
(一)病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且在6个月之内的,从第3月起,工作不满3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8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常发放;满30年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9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3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7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常发放;满30年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80%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
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一、引言本《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范本》为小学制定,主要旨在规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促进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本办法从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客观性。
二、考核标准1. 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小学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考核教学质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教师备课情况:教师备课是否认真细致,备课内容是否充实,备课时间是否合理安排等。
(2)教案设计:教案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教案思路是否清晰,活动设计是否有特色等。
(3)教学过程:教师是否能够有条理地组织教学过程,是否能够使学生主动参与,是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等。
(4)学生学习情况:学生是否能够掌握课堂所教内容,学习效果如何,学生成绩是否有明显提高等。
2. 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是小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的重要环节。
考核课外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活动组织能力:教师是否能够合理安排课外活动,是否能够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等。
(2)活动效果:课外活动的实施效果如何,学生对活动的反馈如何,是否能够有效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等。
3. 师德师风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体现。
考核师德师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课堂纪律:教师是否能够在课堂上维护良好的纪律,是否能够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榜样等。
(2)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否能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等。
四、考核程序1. 考核计划制定每学年初,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制定绩效考核计划。
2. 考核数据收集在考核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课外活动情况以及师德师风等进行数据收集。
3.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学校将评定每位教师的绩效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 副本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核和发放,特制定以下办法:一、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省人社厅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进入工资构成部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因素,其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除国家规定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外,不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五)双肩挑人员,享受主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第二岗位津贴的50%。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间工作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其他新进入我校的正式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七)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和退职生活费的参数,工作人员自离休、退休和退职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按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
二、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实施绩效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保障渠道,分别由财政和学校负担,根据学校经费来源采取不同负担方法。
(二)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学校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我校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不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和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负责学校全体正式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考核结果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审核确定。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校办公室先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然后报人社局审批,再由财政局拨付。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发放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体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绩效工资总额及分配原则第四条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我校自筹部分组成。
第五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2)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团队协作与个人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第六条绩效工资分配采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1)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2)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
第八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第十条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监督绩效工资发放过程,处理教职工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异议。
第十一条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由各部门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提出分配建议,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绩效工资分配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机制,学校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为依据,在强化二级单位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二级单位根据核拨的总量,在学校宏观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实施二次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定额奖励、超工作量奖励、责任奖励、特殊奖励、其他奖励五部分组成。
一、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办法(一)核拨标准工作定额奖励主要体现为对各学院、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是对完成工作定额的二次分配,主要包括工作定额基数奖励、专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奖励(60学时)、专任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量定额奖励(28个学生折合约30学时)、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暂定为2550元),具体核算公式如下:二级单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量=B×∑(αi×m i)+50×60×专任教师数+50×30×专任辅导员数+管理服务岗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额其中:B为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基数(暂定为3000元);αi为各类岗位工作定额基数奖励系数(见表1);m i为二级单位各类岗位标准人数。
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总额=2550×(∑βi×n i+缺编人数×2.0)其中:βi为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见表2),n i 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管理服务岗人数。
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党政管理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工勤技能岗人员。
(二)管理与发放1.学校按照教职工实际受聘岗位核拨工作定额奖励总量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总体分配原则,实施二次分配。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工作定额奖励。
表2 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科员标准执行。
二、超工作量奖励核拨办法(一)奖励类别超工作量奖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奖励和管理服务岗位超工作量奖励。
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包括本科教学超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辅导员超工作量、其他超工作量。
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精)
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人[2009]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二、分配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从事非义务教育的教职工参照执行。
三、总量核定和分配办法(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的核定方法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含十三个月工资)×30%—用于统筹加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名优教师奖励、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奖分配的金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绩效工资的人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人数)×(该义务教育学校享受绩效工资的人数—1)用于统筹加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名优教师奖励和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奖分配的额度占全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其中,用于统筹加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名优教师奖励发放的额度占0。
75%左右,用于统筹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奖分配的额度占4.25%左右。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和分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绩效考核奖、考勤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另外由学校视实际情况设立其它项目,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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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实施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不断促进学校的主动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对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考核分配原则
坚持绩效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公开公平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四、考核项目、要求、标准
考核项目设立:班主任津贴、教职工工作质量津贴、考勤奖等三项。
考核要求:
①体现以德为先,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抵制有偿家教,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作为考核重点,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②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员,经查实后,按局文件执行。
③长病假、请假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及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④癌症、精神病患者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半。
考核标准:见各考核部分的细则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峰
副组长:赛福丁
成员::阿哈提郑玲阿力达波拉提汗张海川别克扎提杨茂崔建疆牛峰阿依恒
六、考核标准
(一班主任津贴:
根据班主任考核量化结果,每一学期拿出各班主任1个月津贴进行奖励,分3个等次,每一等次基本占到33%,每一等次相差182元,进行发放班主任考核结果奖励。
一等奖33% 364元
二等奖33% 182元
(二教职工工作质量津贴:
根据教职工工作质量一年的考核量化结果,分3个等次,每一等次基本占到30%,每一等次相差500元,进行发放教职工考核结果奖励。
一等奖30% (500元+原绩效均数
二等奖30% (保持原绩效均数
三等奖40% (保持原绩效工资均数减去500元
(三学校考勤奖:
对全员在岗教职工实行考勤,按月每月出全勤每月发放40元/人。
(除出差外
(1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长事假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扣发当月绩效均工资奖励。
(2病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当月病假累计达15个工作日(长病假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扣发当月绩效均工资奖励。
(3旷职:教职工在岗期间当月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均工资奖励。
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相关条款的细则也由该小组制定。
可可托海镇一小
20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