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案例(1)知识讲解
【案例】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超经典案例及详细分析
【案例】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超经典案例及详细分析【1:简练流畅的案例分析】正文:公司吸收合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常见的一种战略手段,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分析一起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经典案例,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例介绍本案例涉及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A公司是一家知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
B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的中小型企业。
本次合并旨在利用A公司在电子产品制造方面的优势和B公司在软件开发方面的突出能力,实现协同效应,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合并方案分析1. 引起合并的背景本次合并的背景是市场竞争激烈,A公司面临着市场份额下滑和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而B公司在市场份额方面相对较小,但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2. 合并的战略目标通过合并,A公司希望借助B公司的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加市场份额,实现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3. 合并方式和交易结构本次合并采取股权交换的方式,即A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以股权交换的形式将B公司纳入其股东结构,完成合并。
4. 风险控制与合规性在合并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合并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同时,合并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并过程的合规性。
三:合并效果与评价1. 资源整合与效益提升通过合并,A公司成功整合了B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了公司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2. 市场份额扩大和区域布局优化合并后,A公司在软件开发领域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扩大了市场份额,优化了区域布局,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 风险与挑战合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文化融合、员工流失等问题。
同时,合并后的运营管理和协同效应也是需要解决的挑战。
结尾:1. 本文档涉及附件:详细合并协议、各方声明文件等。
2.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股权交换、合规性等。
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
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一:合并相关各方情况1. 合并方: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1)第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是解放后开设的第一家大型国营百货商店。
1992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货改制成立为大型综合性商业股份制企业。
第一百货在经营业务上以百货零售经营为主,拥有包括上海第一百货商店、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子、分公司。
200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429.82万元,利润总额12,495.30万元。
截止2003年12月31日,第一百货总资产为367,311.37万元,净资产为172,343.54万元。
2. 被合并方: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32)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建于1918年9月的上海永安股份有限公司,是家拥有近90年历史的企业。
1992年5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联商厦在经营业务上也以百货零售业务为主,公司规模略小于第一百货,但同样也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经营效益,在2002年已经位列全国零售企业第二名,跻身上海百强企业前八名。
另外,华联商厦还控制了一家全国商品流通行业的知名品牌上市公司即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华联商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104.03万元,利润总额9,567.31万元。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华联商厦总资产为229,798.51万元,净资产为150,939.50万元。
3.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17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由一百集团、华联集团、友谊集团和物资集团组建而成,并于2003年4月24日正式开业,注册资金为10亿元。
2002年12月31日,百联集团拥有总资产284亿元,净资产84亿元,拥有第一百货、华联商厦、华联超市、友谊股份、物贸中心、第一医药和联华超市等7家上市公司,涉及A股、B股和H股。
通过案例看公司如何吸收合并
通过案例看公司如何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为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方式。
目前,国内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时多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涉及现金流动,无论存续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这种并购形式,关键是确定发行与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方式、换股数量等,所以,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下面我们讨论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
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
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
吸收合并上市案例分析
吸收合并上市案例分析在当今的资本市场中,吸收合并上市已成为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之一。
吸收合并上市,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另一家公司,实现上市的目的。
这种方式相较于传统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来深入分析吸收合并上市的具体情况。
一、案例一:_____公司与_____公司的吸收合并上市这两家公司在行业内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_____公司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渠道方面表现出色,而_____公司则在生产制造和成本控制上具备优势。
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双方决定进行吸收合并上市。
在合并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整合。
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合理的定价,确保合并后的资产价值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同时,对于负债的处理也进行了谨慎的安排,以避免合并后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财务压力。
在业务整合方面,双方对产品线进行了重新梳理,淘汰了一些低效益的产品,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
同时,对销售渠道进行了整合,实现了市场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通过这一系列的整合措施,合并后的新公司在市场竞争力、成本控制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案例二:_____集团对_____公司的吸收合并上市_____集团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完善产业链布局,决定对_____公司进行吸收合并上市。
在这个案例中,整合的重点在于文化和管理体系的融合。
由于_____集团和_____公司在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合并过程中,需要加强沟通和交流,促进双方团队的相互理解和融合。
同时,对管理体系进行了优化和统一,建立了一套更加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
在财务方面,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资金安排,降低了合并的成本和风险。
并且,充分利用集团的资金优势和融资渠道,为合并后的新公司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发展。
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案例.
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案例 (1案例目标:2004年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案例,是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第一例。
本案例通过对此次吸收合并的过程分析,了解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的特点及此次合并案例的创新之处理解吸收合并作为一种资产重组方式给上市公司所带来的影响。
一、案例资料2004年 11月 16日,第一百货 (股票代码 600631 吸收合并华联商厦 (股票代码600632 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消息见诸报端,这意味着这一首开先河的创新合并模式已经通过了最后一道关,也说明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案例产生了。
本次合并以第一百货为合并方, 华联商厦为被合并方,合并完成后华联商厦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并入第一百货,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被注销。
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更名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即使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每一次发生上市公司间的大吸收合并案,都要引起巨大的震动,更何况走过十余年发展历程的中国证券市场。
在第一百货拟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的方案正式掀开盖头后,给市场带来了强烈的震撼和较好的预期。
该次合并方案有许多精彩之处,比如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进行折股的方案,现金选择权方案,股东大会催告程序,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方案,回避表决方案等。
这一有着许多创新的合并方案被市场称为百联模式,这对于证券市场制度创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证券市场制度创新提供了新鲜而生动的素材。
(一合并 Y,X 方的基本情况介绍1.合并方 --第一百货第一百货全称是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创立于 1949年10月 20日的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 是解放后开设的第一家大型国营百货商店。
1992年 4月,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成为大型综合性商业股份制企业。
第一百货募集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12108. 64万股,其中国家股 6808. 64万股,法人股 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 1840万股,内部职工股 460万股。
企业战略-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
企业战略-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一)合并动因分析本文的第二部分中回忆了各类企业并购动因的理论,此处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具体分析一百华联合并案的动因。
1.协同效应合并双方所属行业差不多相同,都属零售业,此次并购是典型的横向并购。
按照企业合并理论,横向并购能够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行业集中度,操纵或阻碍同类产品的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海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成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操纵人,合并的初衷也正是为了集团的资源整合,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业务,缩减成本。
也确实是讲,合并的要紧动因即是协同效应。
2.代理效应按照Jensen(1986)的观点,合并能够增加公司的可操纵资源,使治理者酬劳提升或者增加其职位的稳固性。
治理者的收入不仅包括显性收入,即货币收入,如合同工资等,还包括隐性的如舒服的办公楼、度假等酬劳。
在百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的比重为50.06%,处控股地位。
尽管一样在国有控股企业中,高治理者收入(显性收入)与一般职员收入之比小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之比,但他们可从隐性收入部分得到补偿,例如扩大公司规模加大工作量和风险,从而增加酬劳和津贴等。
合并动因是促成合并的前提,然而案例中最为关键的是合并方案。
合并所涉及各方股东的利益,合并本身的成功与否,以及合并的后续进展都与之紧密有关。
下文确实是对合并方案各项要点的具体分析。
(二)合并方案分析1. 释疑吸取合并本文之前的部分差不多介绍了关于企业并购的一些概念的定义。
而针对一百华联合并案,在此,依旧需要强调其中吸取合并的意义。
本案例中,第一百货合并华联商厦,合并后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注销,第一百货为存续公司,即是吸取合并。
那么治理当局什么原因要采纳如此的形式呢?两家上市公司差不多上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背景的“老字号”,能够讲都有其各自的品牌优势。
而此次合并不仅作为吸取合并完全注销了“华联商厦”那个名字,同时也将第一百货更名为“百联”,能够讲市的两家公司的品牌优势都无所发挥。
吸收合并的案例
吸收合并的案例【篇一:吸收合并的案例】吸收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形式,“吸收合并+股票置换”已成为目前母子公司通过置换股份实现整体上市的主要方式之一。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成为存续公司,而被吸收公司注销法人地位的合并方式。
目前,国内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时多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这种方式不涉及现金流动,无论存续方是上市公司还是母公司或集团公司,都不必通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购买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股份,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并过程中大量的现金流出,保持合并方企业即存续公司的企业实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这种并购形式,关键是确定发行与换股价格、换股比例、换股方式、换股数量等,所以,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实现整体上市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下面我们讨论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使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
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
财务管理教学案例011吸收合并案例—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证券市场首例换股合并案)
“阿波罗计划”应该分成两个部分: 阿波罗计划” 阿波罗计划 应该分成两个部分: 其一,通过整体上市大量的融资,重构 其一,通过整体上市大量的融资, TCL业务结构和发展线路; 业务结构和发展线路; 业务结构和发展线路 其二,提高股权流动性,优化股权结构, 其二,提高股权流动性,优化股权结构, 进一步促进TCL集团的民营化。 集团的民营化。 进一步促进 集团的民营化
于是,酝酿已久的“阿波罗计划”在 于是,酝酿已久的“阿波罗计划” 2002年被正式推出,“以内部资产重新 年被正式推出, 年被正式推出 整合,提升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 整合,提升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实现 集团整体上市再发展为内容的''阿波罗计 集团整体上市再发展为内容的 阿波罗计 划''将成为 将成为TCL集团又一个五年发展计划。 集团又一个五年发展计划。 将成为 集团又一个五年发展计划 而一旦集团整体上市成功, 而一旦集团整体上市成功,对于已经拥 有股权的管理层来说, 有股权的管理层来说,将会是最好问题 模式对国内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一方面, 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一方面,TCL集 集 团吸收合并TCL通讯并整体上市,极大 通讯并整体上市, 团吸收合并 通讯并整体上市 的减少了关联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侵害;另一方面, 侵害;另一方面,TCL模式可以解决或 模式可以解决或 缓解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 缓解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由于 TCL集团通过向海外机构投资者、管理 集团通过向海外机构投资者、 集团通过向海外机构投资者 层的定向增发, 层的定向增发,将使得上市公司中第一 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幅下降(如果按照 如果按照IPO 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幅下降 如果按照 市盈率15倍 价格4元计算 元计算, 市盈率 倍、价格 元计算,TCL集团的 集团的 第一大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持股比例将由最初的100%减少到 减少到IPO后 持股比例将由最初的 减少到 后 的25.86%),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委托代理 , 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 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
案例1:吸收合并(TCL集团合并TCL通讯)
TCL集团合并TCL通讯2004年年初,非上市公司TCL集团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了旗下的上市子公司TCL通讯 (000542.SZ) 。
TCL集团就此开创了我国证券市场上首家非上市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并实现整体上市的案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6日,是一家以多媒体电子、通讯终端、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电工照明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
在合并TCL通讯前,其总股本为16亿股。
TCL通讯是TCL 集团旗下的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总股本188,108,800股,其中流通A股81,452,800股,在占总股本56.7%的非流通股中,TCL集团持有31.7%,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TCL 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同时又是TCL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03年国庆前夕,TCL集团通过换股方式对TCL 通讯的吸收合并行动进入实质性阶段,根据合并双方所签订的《合并协议》,TCL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价为4.26元,TCL通讯的换股折价为TCL通讯过去两年九个月来的最高价,即TCL通讯全体流通股股东将以TCL通讯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9月26日间的市场最高价21.15元的价格折为TCL集团的股份。
也就是说,原每股TCL通讯可折合TCL集团股份约4.965股。
9月30日,TCL集团发布公告称,对TCL通讯的吸收合并与TCL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同时进行,合并完成后,TCL通讯注销法人资格并退市。
与此同时,TCL 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元的价格受让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TCL通讯25%的股份。
该股份连同TCL集团持有的TCL通讯31.7%股份在合并换股时一并予以注销。
2003年11月10日,TCL集团发布与TCL通讯的合并公告,15天后受让股份全部完成。
2003年12月31日,TCL集团成为中国证监会新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第一只股票。
2004年1月7日,TCL集团公开发行股票。
最新 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上)(1)-精品
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上)(1)【摘要】2004年,零售市场取消了各项对外商的限制,几乎呈现完全开放的状态。
同一年,为了应对这样的竞争环境,我国首例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案——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合并案诞生。
这一合并是百联集团整合过程中重要的第一步。
合并中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设置不同的折股比例,同时独创性的设立了现金选择权。
这一创新的设计使该合并案称为“百联模式”。
由于是收例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此次合并备受关注。
合并当局一再强调“百联模式”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而设计的,但是,通过本文的分析却发现,折股比例实际上扩大了非流通股的利益而损害了中小流通股的利益。
同时,现金选择权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只有象征意义,实质上是给予部分非流通股东一种资金变现的途径。
此外,从合并之后的企业经营状况来看,合并后存续公司的盈利能力等都有很大程度的上升,然而百联整体集团的整合之路却仍然有些停滞。
本文的主要内容即是就这一合并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合并的背景、过程、结果,得出结论和启示。
关键词:企业并购折股比例现金选择权AbstractIn 2004, most restricted policies for forEign funded companies were cancelled and since then the retailing market has been almost totally opening. In the same year, the merger case between Shanghai No.1 Department Store Co., Ltd. and Shanghai Hua Lian Co., Ltd. was bornin such competitive situation, which is the first merger case between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It set different exchange ratios for different sorts of shareholders and creatively gave shareholdersright to sell thEIr shares at a specific price. This is called “Bailian Model” . Beca use it is the first case between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much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activity.The management stresses that the model is designed to balance the benefit of every sorts of shareholders. However the fact is that the exchange ratios for different sorts of shareholders is designed to increse the non-tradeable shareholder’s benefit which harms the benefit of tradeable shreholders. Also the cash option is meaningless to tradeable shareholders while is one way to realize their wealfare. And in terms of the financial position after mergering, the company has been developed quickly, while the progress of the whole group is carried out slowly.Key words: Merger and Acquisition, exchange ratios, cash option目录一、引言???????????????????????????????????????????????? 1二、企业并购相关理论及现实背景?????????????????????????? 1(一)企业并购的相关概念界定???????????????????????????? 1(二)文献回顾?????????????????????????????????????????? 2一、引言与较为发达的零售市场相比,中国零售市场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
企业战略-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
企业战略-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一)合并动因分析本文的第二部分中回忆了各类企业并购动因的理论,此处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具体分析一百华联合并案的动因。
1.协同效应合并双方所属行业差不多相同,都属零售业,此次并购是典型的横向并购。
按照企业合并理论,横向并购能够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行业集中度,操纵或阻碍同类产品的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海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成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操纵人,合并的初衷也正是为了集团的资源整合,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业务,缩减成本。
也确实是讲,合并的要紧动因即是协同效应。
2.代理效应按照Jensen(1986)的观点,合并能够增加公司的可操纵资源,使治理者酬劳提升或者增加其职位的稳固性。
治理者的收入不仅包括显性收入,即货币收入,如合同工资等,还包括隐性的如舒服的办公楼、度假等酬劳。
在百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的比重为50.06%,处控股地位。
尽管一样在国有控股企业中,高治理者收入(显性收入)与一般职员收入之比小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之比,但他们可从隐性收入部分得到补偿,例如扩大公司规模加大工作量和风险,从而增加酬劳和津贴等。
合并动因是促成合并的前提,然而案例中最为关键的是合并方案。
合并所涉及各方股东的利益,合并本身的成功与否,以及合并的后续进展都与之紧密有关。
下文确实是对合并方案各项要点的具体分析。
(二)合并方案分析1. 释疑吸取合并本文之前的部分差不多介绍了关于企业并购的一些概念的定义。
而针对一百华联合并案,在此,依旧需要强调其中吸取合并的意义。
本案例中,第一百货合并华联商厦,合并后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注销,第一百货为存续公司,即是吸取合并。
那么治理当局什么原因要采纳如此的形式呢?两家上市公司差不多上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背景的“老字号”,能够讲都有其各自的品牌优势。
而此次合并不仅作为吸取合并完全注销了“华联商厦”那个名字,同时也将第一百货更名为“百联”,能够讲市的两家公司的品牌优势都无所发挥。
《吸收合并案例》课件
分析吸收合并后公司的新业务 模式、市场份额和盈利情况。
实现吸收合并的步骤及方法
1
尽职调查
对被吸并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谈判与协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包括财务状况、管理团队和竞争环境。
与被吸并公司达成谈判,并签署合并
协议。
3
整合运营
整合两家公司的运营活动,包括人员 安排、流程优化和资源整合。
经验总结
吸收合并的前提条 件
《吸收合并案例》PPT课 件
# 吸收合并案例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并购或兼并方式,吸收另一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 股权,并使被吸并公司的经营活动归入吸并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这份PPT课 件将介绍吸收合并案例的概述、案例分析、经验总结和参考资料。
概述
吸收合并的定义
吸收合并是企业之间通过并购或兼并方式,将一家经济实体并入另一家经济实体的过程。
吸收合并的目的及优势
吸收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整合、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势包括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和扩大经营规模。
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吸收合并前的情况分析
吸收合并后的情况分析
介绍一家公司的吸收合并案例, 包括吸收合并前后的情况分析。
分析被吸并公司和吸并公司在 各种经营指标上的表现和差距。
吸收合并案例分析报 告
介绍各种行业的吸收合并 案例,并分析其成功之处。
吸收合并实施指南
提供实施吸收合并的具体 步骤和方法。
结语
1 吸收合并的必要性和意义
吸收合并能够通过资源整合和市场扩张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和长期竞争优势。
2 对未来发展的指导意义
吸收合并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能够为企业未来的合并与并购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指导。
吸收合并原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吸收合并原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吸收合并原则是指在商业运作中,一个实体通过吸收合并另一个实体,以实现业务和战略上的增长和巩固。
这种战略行动可以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合并,或是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吸收合并原则在商业领域中非常常见,许多公司都借助吸收合并来扩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获得战略优势或实现协同效应。
吸收合并原则背后的动机可以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大的价值。
通过合并,两个实体可以共享资源和技术,整合人才和经验,从而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此外,吸收合并还能加强市场地位,增加品牌影响力,降低竞争风险,并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观的回报。
本文将介绍吸收合并原则的定义和背景,阐述吸收合并的重要性,并总结吸收合并原则在商业运作中的作用。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吸收合并对未来商业发展的启示,为读者提供更深入的思考和理解。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吸收合并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关的理论知识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同时,我们将提供一些商业界成功的吸收合并案例,以及分析它们的成功要素和经验教训。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对吸收合并原则有更全面的了解,并为未来的商业决策提供参考和启示。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给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逻辑框架,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文章的内容。
在本文中,文章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主题和背景,并提供了文章结构的概述。
通过引言,读者可以了解到本文的写作目的和重要性。
在本文中,引言还会明确介绍吸收合并原则的定义,以确保读者对该概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正文部分是本文的主要内容部分,也是吸收合并原则的论述核心。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吸收合并原则的定义和背景。
首先,我们会介绍吸收合并原则的具体含义,即在商业领域中将两个或多个实体合并为一个整体的原则。
然后,我们会探讨吸收合并原则的重要性,包括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优势。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案例篇一: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21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二)实战心得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
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公司吸收合并方案讲解学习
吸收合并办理工商登记提交材料一、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股东出资信息》(三)合并各方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四)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五)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六)依法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样张。
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七)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八)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
(九)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十)验资报告(十一)新增加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十二)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十三)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十五)存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合并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规定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二、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列文件:(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四)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情况,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五)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六)依法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样张。
会计实务: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
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宏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从事日用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009年12月,宏业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金利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九江市,其股东为凯悦公司和涌金公司,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凯悦公司的投资比例为60%,涌金公司的投资比例为40%。
合并基准日金利达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假定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1000万元。
合并双方签订的重组协议约定宏业公司支付对价的形式为向金利达公司的股东凯悦公司和涌金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增发股票1000万股,公允价值为8.5元/股,宏业公司同时支付银行存款500万元。
合并业务适用条件的判断关于本合并案例适用的所得税处理条件,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合并业务在同时满足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含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以及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相关条件时,可以选择按照所得税的特殊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本案例中,由于宏业公司增发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8.5=8500(万元),凯悦公司被合并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1000=9000(万元),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的比例为8500÷9000=94.44%,大于85%,假定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本案例中合并方宏业公司、被合并方金利达公司以及被合并企业股东凯悦公司和涌金公司可以选择按照特殊性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宏业公司的所得税处理本案例中,宏业公司支付的对价包括定向增发股票的股权支付形式和支付银行存款的非股权支付形式。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由于涉及非股权支付,宏业公司取得的金利达公司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根据金利达公司原有的计税基础调整确定,而不是直接按照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
吸收合并案例(1)
一个吸收合并案--税收筹划不可顾此失彼案例介绍甲公司系某集团所属乙开发公司投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有限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承担着乙公司开发楼盘会所的部分功能,以上企业都是内资企业。
截至2006年10月31日,甲酒店有限公司账面资产4529.01万元,负债6145.79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乙公司的股东借款,实收资本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2816.78万元。
甲酒店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经审核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情况:2001年为821.90万元,2002年为316.46万元,2003年为427.27万元,2004年为349.15万元,2005年为259.73万元,合计2174.51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度亏损821.90万元,按照税法只能以2006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甲酒店有限公司2006年仍持续亏损,其自身无法对该亏损予以弥补,因此该集团决定进行适当的筹划重组,一方面使甲酒店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在法定弥补期间内(前五年)得到弥补,酒店业务能够持续经营;另一方面重组成本也要较小,在法律和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方案一:吸收合并。
集团决定由乙公司以承担甲酒店有限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施合并,其性质系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实质是零对价获得甲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
”该集团税务师认为,由于甲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而且乙公司是以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的,所以甲公司不用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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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吸收合并案--税收筹划不可顾此失彼
案例介绍
甲公司系某集团所属乙开发公司投资的一家四星级酒店有限公司(非房地产公司),承担着乙公司开发楼盘会所的部分功能,以上企业都是内资企业。
截至2006年10月31日,甲酒店有限公司账面资产4529.01万元,负债6145.79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所欠债务主要是乙公司的股东借款,实收资本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2816.78万元。
甲酒店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经审核可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情况:2001年为821.90万元,2002年为316.46万元,2003年为427.27万元,2004年为349.15万元,2005年为259.73万元,合计2174.51万元,甲酒店有限公司2001年度亏损821.90万元,按照税法只能以2006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而甲酒店有限公司2006年仍持续亏损,其自身无法对该亏损予以弥补,因此该集团决定进行适当的筹划重组,一方面使甲酒店有限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在法定弥补期间内(前五年)得到弥补,酒店业务能够持续经营;另一方面重组成本也要较小,在法律和税收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方案一:吸收合并。
集团决定由乙公司以承担甲酒店有限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施合并,其性质系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实质是零对价获得甲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
”该集团税务师认为,由于甲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而且乙公司是以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的,所以甲公司不用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另外,根据上述通知第一款第二条的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
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甲公司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且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不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乙公司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甲公司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可以看出,该方案下甲公司的亏损可以弥补,酒店业务也可以持续经营,而且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乙公司零对价获得甲公司的股权,也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在实施该方案时当地税务机关和该集团产生了如下争议:
1.该方案实质是乙公司零对价获得甲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甲酒店有限公司股东无偿放弃股权,属于上述119号文件规定2的情形,但文件2并没有明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方式。
2.即使认为该方案可按上述119号文件规定1处理,根据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因为被合并的甲酒店有限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税务机关认为乙公司无法对原甲酒店有限公司结转过来的亏损予以弥补。
该集团税务师主张“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可以用合并企业承担的被合并企业的债务额来代替。
税务机关认为这种提法在现行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依据,难以认可。
3.主管税务部门认为与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相关文件均是针对非关联企业作出的,关联企业如何实施,由于相关执法依据和经验均有所欠缺,因而难以在2006年度内审批。
随着亏损弥补最后期限的逼近,该集团放弃了吸收合并案,做了另一个替代方案——投资方案。
方案二:投资方案。
集团对甲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后,再配上与评估值接近的负债,使甲公司与集团关联度不高的A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B,随后A以象征性价格收购甲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
原甲酒店有限公司在上述重组完成后予以清算注销,乙公司再择时吸收合并B公司,避开了关联方交易。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同时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之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该集团税务师认为,第一,该方案是综合投资、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的,不涉及流转税。
第二,甲公司投资设立B公司,由于甲公司经税务审核的累计亏损为2174.51万元,基本等于用非货币性资产新设B 公司所产生的资产转让所得(注:甲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动产的评估增值数额与亏损额相抵后无所得),甲公司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A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B公司,不产生税收支出。
另外,由于甲公司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加接近资产金额的负债这种捆绑式方式出资的,
所以甲公司在B公司只是象征性地拥有股权,A公司以象征性价格收购甲公司股权,也不会产生税收支出。
第四,乙公司可以免税方式吸收合并形式上不关联的B公司,此时也不产生税收成本,即使乙公司采用应税方式吸收合并B公司,由于B公司的资产增值已在设立时实现,因而乙公司合并B公司资产的计税价值基本等于公允价值,只存在极少的企业所得税成本。
该方案较原方案多了些步骤,但也为该集团争取了时间和避开了形式上的关联方交易,可是操作的复杂度和难度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产生了资产评估费用。
第二,B公司新设遇到了困难。
资产+债务的投资方式虽然新公司法未有明文禁止,但工商部门谨慎认可这种设立的方式。
在验资环节即遇到了困难,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一时难以获得工商部门的认可。
经过多次协调,虽然工商部门最终认可了这种方式,但沟通成本已经超出方案设计时的预期。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A公司应投入适量的货币资产(视酒店有限公司行业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定),在房地产市场银根紧缩的金融政策下,增加了该方案的操作成本。
至此这个以节税为目的的筹划方案所增加的税外沟通成本已经超出企业的预期,税外沟通成本大大减少了税收筹划的节税收益。
方案思考
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停留在财税法规意义上的可行即可,它需要更细节的思考和推敲。
税收只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成本或者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增加企业的净价值而不仅是增加企业的税收价值,税收设计本身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成本,越是精妙的方案在节税的同时越会带来更多的税收外成本,税收筹划且不可顾此失彼。
点评有些资本运作类的税收筹划方案,仅从税收方面而言的确是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本文作者在理论的指导下,做了一次吸收合并筹划理论在操作方面的有益尝试。
在操作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在原来税收筹划理论测算过程中没有预料到的难题,甚至这些税外的难题使筹划方案几近搁置,同样也发生了一些原来税收筹划时未预计到的成本,这些成本减少了税收筹划带来的税收上的收益。
因此,企业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应统筹考虑,不可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