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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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华联吸收合并案例分析(下)
四、案例分析
合并动因分析
本文的第二部分中回顾了各类企业并购动
因的理论,此处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具体分析一百华联合并案的动因。
1.协同效应
合并双方所属行业基本相同,都属零售业,此次并购是典型的横向并购。根据企业合并理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行业集中度,控制或影响同类产品的市场,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上海百联有限公司控股上海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成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并的初衷也正是为了集团的资源整合,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业务,缩减成本。也就是说,合并的主要动因即是协同效应。
2.代理效应
按照Jensen(1986)的观点,合并可以增加公司的可控制资源,使管理者报酬提高或者增
加其职位的稳定性。管理者的收入不仅包括显性收入,即货币收入,如合同工资等,还包括隐性的如舒适的办公楼、度假等报酬。在百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股的比重为%,处控股地位。虽然一般在国有控股企业中,高管理者收入与普通员工收入之比小于非
国有控股公司之比,但他们可从隐性收入部分得到补偿,例如扩大公司规模加大工作量和风险,从而增加报酬和津贴等。
合并动因是促成合并的前提,然而案例中最为关键的是合并方案。合并所涉及各方股东的利益,合并本身的成功与否,以及合并的后续发展都与之密切相关。下文就是对合并方案各项要点的具体分析。
合并方案分析
1. 释疑吸收合并
本文之前的部分已经介绍了关于企业并购
的一些概念的定义。而针对一百华联合并案,在此,还是需要强调其中吸收合并的意义。本案例中,第一百货合并华联商厦,合并后华联商厦的法人资格注销,第一百货为存续
公司,即是吸收合并。
那么管理当局为什么要采用这样的形式呢?两家上市公司都是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背
景的“老字号”,可以说都有其各自的品牌优势。而此次合并不仅作为吸收合并完全注销了“华联商厦”这个名字,并且也将第一百货更名为“百联”,可以说市的两家公司的品牌优势都无所发挥。合并事件发生以来,理论界和实业界各类人士都对此做出过很
多的分析与评论。在此,本文有这样几点解释:
1) 吸收合并较新设合并所需办理的法律手
续更为简单;
2) 吸收合并较新设合并所需经历的时间更短;
3) 吸收合并较新设合并所需要的成本更低。当时百联的法人代表张新生在一次接受采
访中也袒露说,“新设合并太慢了,新设一个公司到上市要差不多3年时间,而且证监会对此管得比较严。”“我们也考虑过通过资产置换、买卖等方式,保留华联商厦这一个壳,但经过核算,税收方面将要付出4亿
元。这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是难以承受的。吸收合并是我们可以选择的最好方式。”
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是一百吸收华联?
数据显示,2003年华联商厦的销售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和,都要高于第一百货的和。此外,华联商厦的注册地在浦东,所享受的所得税收优惠相比第一百货也更为
有利,因此看起来似乎更应该是华联吸收一百。
事实上,一百和华联分别属于百联集团所控制的一百集团和华联集团,因此,合并本身就是高层管理者对于企业集团整合的一个
手段。华联商厦在上世纪90年代末已完成
了不良资产的调整,目前属于稳步发展期。而第一百货在2002年才将不良资产悉数卖出,将经营结构理顺。因此,将华联商厦并入第一百货更有利于集团资源的整合。
2. 折股比例释疑
一百华联合并案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
它独特的折股比例,与现金选择权并列,被称为“百联模式”。《合并报告书》中这样
说明,“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分置情
形,本次合并涉及合并双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四方利益,由于市场对不同性质的股份存在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合并双方协商决定采用两个折股比例来分别平衡非
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上文已经提过,此次合并的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在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这样的折股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非流通股折股比例的计算基准是每股净资产,而流通股折股比例的计算基准是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同时考虑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因素。并且,在此基础上,合并双方考虑了商用房地产潜在价值、盈利能力及业务成长性等因素对折股比例进行加成计算。按照方案,商用房地产潜在价值以评估机构对合并双方主要商
用房地产的估价结果为依据,盈利能力指标主要考察合并双方最近三年加权净资产收
益率(税前利润)的算术平均值, 业务成长
性指标主要考察合并双方最近三年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综合计算出加
成系数为%。
那么,根据截止2003年12月31日的第一百货每股净资产元,华联商厦的每股净资产元,和截止2004年4月6日,第一百货前30个交易日加权股价均值为元,每股未分配利润元,华联商厦前30个交易日加权股价均值为元,每股未分配利润元,得到的折股比例计算公式1
流通股折股比例 =被合并方加权股价算术
平均值 + 被合并方每股未分配利润×(1+
加成系数)合并方加权股价算术+ 合并方每股未分配利润平均值= +×(1+%)=+
因此,合并双方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最终,华联商厦原有的298, 132, 778股非流通股和124, 467, 083股流通股,根据上述换股比例换成第一百货非流通股的数量379, 523, 026,流通股的数量138, 656, 330,合计总量为518, 179, 356股。
就是说,换股后原华联商厦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比例将由换股前的倍扩大到
倍。从整体上看,通过换股,原华联商厦非流通股股东在新存续公司的权益显然要大大超过原华联商厦流通股股东。同时存续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比例由原来的倍变为倍。
在此,本文作出两种假设。
假设一,合并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按照相同的方法折算,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在此,以非流通股折算方法计算,即以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加成系数,可以得出统一的折股比例为,那么合并后,华联商厦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将分别折算为
379,523,026股和158,446,597股,合计换股总量为537,969,623。换股之后原有华联商厦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比例不变,而存续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比例由原来的倍变为倍假设二,其他按照原有方案,但由一百吸收合并华联改为华联吸收合并一百。
用相同的折股方法和加成系数可以得出第一百货非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流通股折股比例为1:,即第一百货非流通股股东可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