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设规模标准
浙江省中小学建设标准2019
浙江省中小学建设标准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全省完全小学、初级中学以及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项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
第四条本标准仅适用于各地标准化学校的评定。
学校的基本建设仍以国家、省公布的有关定额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规模和建设标准第五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一)完全小学宜设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初级中学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九年制学校宜设9班、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小学段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段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六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室)、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专业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馆、心理健康辅导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标题:中小学规划规模引言概述:中小学规划规模是指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确定学校的规模和布局,是教育规划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规划规模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升学生学习环境。
一、规划规模的确定1.1 学生数量:根据当地的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预测未来的学生数量,确定学校规模。
1.2 教学需求: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点,确定学校的教学设施和资源配置。
1.3 教学质量:规划规模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质量标准,确保学校的规模能够支撑高水平的教学活动。
二、规划规模的布局2.1 教学楼:合理规划教学楼的位置和数量,确保每个年级都有足够的教室和实验室。
2.2 操场和体育设施:规划充足的操场和体育设施,促进学生的体育锻炼和健康发展。
2.3 图书馆和实验室:布局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实验室,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的场所。
三、规划规模的标准3.1 教室面积: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确定每个教室的面积标准,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舒适。
3.2 学生比例: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确定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保证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
3.3 教师配备: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确定教师的配备标准,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教学资源。
四、规划规模的评估4.1 教学效果:定期评估学校的规划规模是否能够满足教学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4.2 学生满意度:关注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规模的满意度,及时调整规划规模。
4.3 教师反馈: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的规划规模,提高教学质量。
五、规划规模的调整5.1 人口变化:根据当地人口的变化,及时调整学校的规划规模,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5.2 教学需求:根据教学需求的变化,调整学校的规划规模,提升教学质量。
5.3 教学改革: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适时调整学校的规划规模,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和需求。
结语:中小学规划规模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只有合理规划规模,才能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和教学水平。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学校建设规模一、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45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农村宜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逐渐实现小班化,小学阶段每班30人,中学阶段每班40人。
6、每个县(区)建一所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能满足10个教学班(500 名)以上学生住宿、生活和教学、实践活动的要求。
二.校舍用房的组成一、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媒体);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活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档案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宿室等管理用房。
小学设置少先队室;初中设置共青团室。
四、生活服务用房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引言概述:中小学规划规模是指在教育领域中,为了适应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对中小学校进行合理规划和规模设计的过程。
中小学规划规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学生的学习环境,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室规模、教师配备、学生数量、教学设施和学校规划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小学规划规模的重要性和具体要点。
一、教室规模:1.1 教室的面积和容纳能力: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数量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平均面积应满足一定的标准,确保学生在教室内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学习和活动。
1.2 教室布局和设施:教室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学生和教师的视线通畅,方便教学和管理。
同时,教室内的设施也应满足教学需求,如黑板、投影仪、桌椅等。
1.3 教室的多功能性:教室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多功能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教学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二、教师配备:2.1 教师数量:根据学生数量和学科需求,确定教师的数量,确保每个班级有足够的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
2.2 教师素质和能力: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对于中小学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2.3 教师配备的合理性:教师的配备应根据学科需求和学生数量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专业对口的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三、学生数量:3.1 学生招生政策:学校应根据当地的教育政策和学生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政策,确保学生数量与学校规模相匹配。
3.2 班级规模:班级的规模应根据教学需求和教室容量进行合理安排,避免班级过大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3.3 学生多样性: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多样性,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学设施:4.1 实验室和图书馆:学校应配备齐全的实验室和图书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满足学生的实验和阅读需求。
4.2 体育设施:学校应具备适当的体育设施,如操场、篮球场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教室设施-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教室面积: 中小学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计,每个学生至少应有x平方米的空间。
-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教室布局: 教室内应合理布置课桌、座椅、黑板等设施,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研究效果和健康成长。
照明与通风: 教室的照明和通风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健康成长。
实验室设备-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实验室用途: 中小学实验室应满足常规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索的机会。
-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实验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实验设备,以支持各学科的实验教学活动。
-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安全措施: 实验室内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
图书馆资源-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研究需要。
藏书数量: 中小学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进行科学估算,以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要。
-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图书分类与管理: 图书馆的图书应按照学科分类和读者年龄段进行管理,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
-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阅览环境: 图书馆应提供安静、温馨的阅览环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阅读氛围。
运动场设施- 场地面积与标准: 运动场的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以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的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规模和班额(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1.生均用地面积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学校类别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全寄宿制学校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完全小学11.4015.0020.0032.00初中11.4020.0025.0034.00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学校类别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13.1312.25初中8.56 6.6615.3113.41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学校类别完全小学初中6班12班-18班24班以上12班18班以上直跑道100////环形跑道田径场/200300200300其他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 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 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ﻫ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单位:平方米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高中有3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100m直道)、篮球、排球场与体育器械园地。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建筑容积率最大0.8,楼层数最多为三层,生均建筑面积按15平米(各种用房)估计,需要的最少土地面积应满足:学生人数*15/2.0(平均楼层数)/0.7(容积率)。
如果学生人数是1000人,则建筑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714平方米(约合16亩)。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
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
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一、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1、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2、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3、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4、学校要有与规模性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5、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二、各种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小学建设标准
幼儿园
每3万人1所9班一类公办幼儿园
30
0.5
区至少配置2个篮球场和1个60米直道田径场。 60
合肥市
11(规划 指标14)
24班小学 /1万人
按班级数确定 (5.5-6.8)
按班级数确定 (7.2-10)
200米环形跑道,附60米直道,规模大的200300环形跑道。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场和器械 0.5
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安徽省
25(中心 城区20)
6
10
省市对中小学的建设规定
学校性 质
政府
人均占地面积
校舍(不含宿舍)人均建筑面
积
宿舍人
均建筑
面积 其他规定
近期
远期
面积
面积
运动场地 其他规定
生均绿化 千人 面积 指标
小学
安徽省
22(中心 城区14)
18班以下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
5
7
4
6(中心城 场1个;18-24班2组100米直道或250米环形跑 区4) 道。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中心城
4.5
8(中心城 区6)
24班以上400米环形跑道。每6个班设置1个篮 球场或排球场。中心城区至少配置2个篮球场 和1个100米直道田径场。
1
初中
30
合肥市
16(规划 指标20)
36班小学 /2万人
按班级数确定 (6.4-7.9)
按班级数确定 (8.8-11.4)
250米环形跑道,附100米直道,规模大的300400环形跑道。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场和器械 1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60 个班,班额 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36 个班,班额 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36个班,班额 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
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 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 6道的 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
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 / 千人,小学85 人/ 千人,初中 50 人 / 千人,高中 45 人 / 千人,测算学生规模
人。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中小学建设标准
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建设标准
1、各学段适龄入学人口比例各学段适龄入学人口比例确定如下: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小学阶段: 55座/千人■初中阶段: 25座/千人■普通高中:15座/千人远城区■小学阶段: 新城和新城组团50座/千人,中心镇和一般镇37座/千人■初中阶段: 24座/千人■普通高中:16座/千人2、中小学建设标准武汉市都市发展区范围内、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的学校用地标准以《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年)为基础,结合武汉市建设管理用地分类标准,城市建设区按老城区、建成区、新建区三个层次建立三级学校用地指标体系;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和农村地区按照寄宿和非寄宿建立两级用地指标体系。
(1)小学建设标准■用地标准武汉市小学用地指标一览表备注:1、老城区指二环线内,以及青山红钢城地区;建成区指二环线外、三环线内所有地区,以及三环线外的常青街、白玉山街、沌口街和武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北湖、阳逻7个新城和流芳新城组团);新建区指三环线外至都市发展区范围内除上述两类区域外的其他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中心镇和一般镇)。
都市发展区内新沟、大集、乌龙泉为中心镇,花山、柏泉、东山、金水、天河、三里为一般镇,另外沙口镇、覃庙镇按照一般镇布局建设。
2、本表确定的标准为都市发展区内不同地区的用地达标学校标准;老城区和建成区用地中心校除达到本表确定的建筑用地和绿化用地标准外,必须配置250m-300m跑道,新建区用地中心学校必须配建400米环形跑道用地。
(250米环形跑道用地7100平方米,300米环形跑道用地9200平方米,400米环形跑道用地17000平方米。
)3、36班以上小学的用地规模,参照30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设置;12班小学用地应按18班用地规模控制。
学校用地规模按照最大班额人数予以控制4、老城区和建成区内新建和扩建学校应按武土资规发【2010】8号文《关于执行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的通知》配套建设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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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法规(2005)718号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 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 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千人,小学85 人/千人,初中50 人/千人,高中45 人/千人,测算学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