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民事法律关系(唐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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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__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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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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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根据具体生活事实,将抽象的规范模型援 引到生活中来,令法律的事前调整变为事 中、事后调整。
例如发生了具体的侵权行为,或合同 行为,法律关系在确定当事人间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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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 ,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 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所以它不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而是客体要素。 其中,人格利益是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 体,身份利益则是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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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 客体如权利质押,质押权的客体是被质押 的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股权、 票据债权等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为民事主体资格的 重要内容,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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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
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凡具有 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违法 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能力有无之判断,一般以民事行为能 力之有无为依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被 认为有民事责任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被认为 没有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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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2、行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民事 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 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是债权关系的客体 。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徐某和王某约定,王某以3000元的价格 购买徐某的一台二手电脑。孰料,徐某交付 电脑前一天,电脑被小偷偷走。因徐某无法 交付电脑,王某要求徐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违约金800元。徐某气得心脏病发,住院治疗 花费5000余元。
这里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试进行主体、客体、内容分析。
博学精
明德至善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一、概述
民事权利的行使就是民事主体通过一定行为具体地实现民事权利
的内容。
原则:
1、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不得滥用权利,造成对他人的损害 3、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事实行为方式
按行为方式 权利主体 行使民事 权利的方式 按是否亲自行使 法律行为方式 (民事行为方式)
民事法律关系
顾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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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至精
明德至善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以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加以调整 有必要由法律 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事关系)
适合由其他社会规范 调整的社会关系
4、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二、分类
(一)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的权利 1、财产权 指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和债权。 2、人身权 指以人身权利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 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综合性的权利 内容既包括人身利益,又包括财产利益。
第四节 民事权利

03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

03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发 生、变更与消灭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因一定的民 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
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 狭义的变更是指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广义 的变更是指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 更。
第三章
2.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抗辩 权和延期性抗辩权。
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 权的权利。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 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第三章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 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 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又 称对人权。
第三章
4. 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 权利与从权利。如债权与担保物权。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 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第三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 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民事 法律关系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第三章
二、民事法律事实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讲课人:
第五,火车到站叫醒服务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
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
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
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讲课人: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 10 万元及金银首饰数 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讲课人:
(3)婚约——订婚 思考:支付彩礼属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 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民法典婚姻家庭 编解释(一)》第5条第二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 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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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难点与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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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讲解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讲解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
• ①好意施惠关系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 同关系。
• ②好意施惠关系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 好意施惠关系仅排除合同之债的成立,如 一方另有侵权行为,仍可成立侵权之债。 比如,在免费搭便车的过程中,车主因为 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便车者人 身伤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而没有采取,是一种消
极的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因此花盆的所有人某
甲应承担由于其消极的不作为所引起的损害赔
偿的法律后果。
• 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变动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 例:受遗赠人甲取得遗赠人的财产 • A、遗赠人订立遗嘱 • B、遗赠人死亡 • C、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 ③好意施惠如为“有偿”则应认定为合同 关系
• 2. 自然现象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
象、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
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因此不能
成为法律事实。
• 3.婚约关系

我国民法不承认婚约(订婚)具有
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不能产生民事
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 与婚约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彩礼”属于赠 与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订婚一方 支付的“彩礼”在性质上为赠与合同的履 行,已经支付的“彩礼”。
“事实关系”,而是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 ,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 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
1、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 与构建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体系建构的基础。 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

民法课件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课件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不同划分) ① 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 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 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 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 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 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
2015-6-20 华东交大人文学院
相对权: 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 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 积极地实施或不实施 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 的权利,如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 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 主张权利,他对抗的 是特定义务人,因此 又称对人权。)
胡卫萍
4、主权利与从权利
(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划分) 主权利: 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 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 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 存在前提的权利;
(任何民事权利都体现着一定的利益)
2015-6-20 华东交大人文学院 胡卫萍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 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
2015-6-20
华东交大人文学院
胡卫萍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 力成果、人身利益 。
②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的意义:
A)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 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
B)在绝对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时, 也会产生相对法律关系。
(如所有权和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就会在权利 和侵害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015-6-20 华东交大人文学院 胡卫萍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2015-6-20
权利的内容,为法律上的自由; 权利的外形,为法律上之力,因而权 利为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

民法总论 第三章__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论     第三章__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课时安排:2学时;二、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社会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发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掌握如何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和定性的基本方法。

三、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四、本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五、本章难点: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的行为如何区别?民事权利之本质是什么?如何把握保障民事权利与滥用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六、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启发、讲授,让学生理解分析、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七、讨论、思考题1、如何通过法律关系要素的确定来划分民事法律关系?2、如何认识民事权利保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八、附《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讲义: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个法人从成立到消灭,无时不刻不是处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

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他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享有请求权。

弥补损失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方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先分析以下实例:甲与乙协商,将自己三年前购买的电脑以6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乙,乙一次性付清价款。

双方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请分析该法律关系的要素。

甲与乙同属法律系2004级学生,两人发生纠纷并打起来,正好路过的丙、丁同学看见,将两人拉开,看见甲鼻子流血,于是将甲带到校医院,医生检查后,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丁支付了2元治疗费。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划分依据: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 支配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 如甲对其房产享有的权利。 请求权是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 或不作为)的权利。例如,甲将乙打伤,乙花 去医药费500元。乙有权利请求甲赔偿其损失。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民事责任的负担主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 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 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 歉。

一、民事权利
自助行为的方式:(1)将义务人的物取 走、破坏或者毁损;(2)在义务人可能 逃跑的情况下将其扣留;(3)在义务人 不接受其有义务接受的行为时,强制其 接受。 实施自助行为应在必要限度内。

二、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主体负有的,为满足其他民事主体受法律 保护的利益,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 束。 特点:(1)既可以产生于法律的规定,也可 以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2)在本质上体现 为“不利益”;(3)体现的是义务主体以外 的人的利益,具有利他性;(4)具有约束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 是指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 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要 素、某种地位和身份、智力成果,某些权利也 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讲义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讲义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1.财产权与人身权 •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或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 准,可以将权利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 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和身份相分离 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民事权利。 •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 格、身份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 • 应注意的是,有些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 重属性,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财产权和人身权之 中,而是一种混合性的权利,如知识产权、股权。
•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一般 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
–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权利人不能对相对人实施惩罚,所以在 民事法律关系遭受破坏时,法律课处的 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 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中如果要素发生变化,则具体的民事法律 关系就随之发生变化。通说主张任何民事 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 素构成。下面对这三个要素进行简单分析。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某 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内容或者客体发生了变 动。 •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可以分为主 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某 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民事法律 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可以分为相对 消灭和绝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
• (一)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构成的概念 •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 • 任何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都不是无 缘无故的,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原因, 这个原因就是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提示:该章包含教材第三章、第七章、第三十八章案例:民事法律关系学者赵祥应邀为A公司员工作法律培训一天,获讲课费5000元。

赵祥请5位同学到B饭店吃饭,用去400元。

到C商业中心花买了一款手机,用去2500元,送给其侄女赵红。

赵红丢失手机,被张研拾得。

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哪些是行为?哪些是自然事实?1.赵祥与A公司:合同关系提供劳务合同(民事行为)2.赵祥与任何人:所有权关系劳动(事实行为)3.赵祥与B饭店:合同关系消费合同(民事行为)4.赵祥与C商业中心: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民事行为)5.赵祥与赵红: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民事行为)6.赵红与张研:拾得遗失物之债关系拾得遗失物(事实行为)赵祥与5位同学是其他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与意义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规范所调整,民事法律事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事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类型划分的意义在于依据不同标准将民事法律关系总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划分是法律适用的基础。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依据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的分类。

以财产权为内容的关系为财产法律关系,如物权关系(所有权关系、用益有担保的买卖合同为例,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法律关系,因卖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关系即为救济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担保买卖合同关系中债权实现的担保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核心,在民法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3)法律关系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 法律关系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 法律关系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其内容 • 每一个法律关系至少须以一个权利为其要素,或 每一个法律关系至少须以一个权利为其要素, 为债权,或为物权,或为人格权、身份权等。 为债权,或为物权,或为人格权、身份权等。 • 每个权利皆有一定的权能。就债权言,债权人得 每个权利皆有一定的权能。就债权言,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条第1项),得为抵消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第199条第 项),得为抵消 条第 得将债权让与( (第334条),得将债权让与(第294条),或 条),得将债权让与 条),或 设定质权( 设定质权(第900条)。 条 • 就所有权言,所有人得对物为使用、收益及处分 就所有权言,所有人得对物为使用、 (第765条)。 条 • 又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尚可 又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包括其他权利(如解除契约等形成权)。 包括其他权利(如解除契约等形成权)。
• (2)物权关系得为让与或继承。 物权关系得为让与或继承。 物权关系得为让与或继承 • 例如甲有某地,设定地上权予乙,甲得将该地 例如甲有某地,设定地上权予乙, 所有权让与丙,乙得将其地上权让与丁。 所有权让与丙,乙得将其地上权让与丁。于此 情形,该土地上的物权关系存在于丙、丁之间。 情形,该土地上的物权关系存在于丙、丁之间。 其所移转者, 其所移转者,包括与该物权关系相结合构成一 体的权利或义务,如相邻关系, 体的权利或义务,如相邻关系,或地上权人支 付地租的义务。 付地租的义务。 • (3)在债权关系,尤其是契约,其法律关系本 在债权关系,尤其是契约, 在债权关系 身及个别独立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均得让与, 身及个别独立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均得让与, 充分显现债权的交易性(详见下文)。 充分显现债权的交易性(详见下文)。

03第0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03第0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其次次调整:又称民法调整法 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后, 假设其运行消逝障碍,民法连续对之调整, 其宗旨在于消退法律关系运行中的障碍,使 其恢复为顺当进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 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公正性:法律地位上公
在确定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无须义务人 的帮助,即可直接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其义务是不阻碍或 不干预权利人行使和实现其权利,即表 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2〕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人是特定人的 民事法律关系。
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 特定的,权利人须由义务人乐观帮助才能 实现其权利,义务人负有乐观行为的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 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 体所负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 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民
事法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媒介。 〔二〕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的客观现象。 1.大事: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 2.状态: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
〔二〕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其特点是 当事人可以把握其行为。它通常可分为:
1.民事行为: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追求意定效果〕
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别是物 权关系、债权关系、学问产权关系和人 身权关系的客体。
1.物: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可以为人 类所把握,具有确定经济价值的财产。

第3章 民事法律关系(唐义红)

第3章  民事法律关系(唐义红)
两者可以基于一定的因素相互转化。 所有权和人格权受到侵害:绝对 相 对 债权关系中债务人履行义务,标的物 所有权转移:相对 绝对
泸州医学院法学系
民法学精品课程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可以把财产法律关系区 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 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 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显然,它是一种 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 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 系。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所 以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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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各种类型的社会 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 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 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 现。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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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
1、主合同义务(主给付义务):直接决定民事主 约 定 义交易类型的义务。如买卖合同 义 2、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 :辅助合同义务实 务 现债权人交易目的的民事义务。资料,发票。 3、附随义务(大多非给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 法 务。通知协助,保密。 定 义 4、间接义务(非给付):不真正义务要求民事主 务 体谨慎对待自身利益的民事义务。采适当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及时检验义务

2008双学位民事法律关系

2008双学位民事法律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概说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为民事法律所确认并保证实 现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2、内容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伴而生 3、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表 现形式
第 三 节 作 为 法 律 关 系 客 体 的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点
三、客体概说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简 称民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中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事物。 2、民事客体的特性 (1)客观性 (2)法定性 (3)效益性
3、关于民事客体的几点认识: ①一般认为,民事客体包括物、行 为、智力成果和人身非财产利益 ②客体的不同,决定了权利的不同 性质 ③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客体形态 ④物是最广泛的民事客体
非行为事实
事件
人 的 事 件 社 会 事 件
状态
自 然 状 态 人 的 状 态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称作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占有 交付 较为丰富 依案件事实确定 普通地域管辖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1)分类标准 (2)基本概念 几种限制流通物: ①专属国家所有的物; ②非专属国家所有但限制其流通的物; ③因社会管理需要而限制流通的物; ④为金融管制而限制流通的物; ⑤文物; ⑥其它限制流通物。 (3)分类意义:决定交易行为的有效性。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 关系 1、分类标准 2、基本概念 3、区别: (1)义务的承担主体不同 (2)义务内容不同 (3)权利的内容实现方式不同
(三)债权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 系 1、分类标准 2、基本概念 3、区别: (1)确立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架构 (2)两者所反映的当事人间关系不 同 (3)两种关系蕴涵的权利实现方式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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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各种类型的社会 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 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 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 现。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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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种
人们之间在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很多,如,宗教 关系,同乡,师生,同学,同事,恋爱,朋友 等等。不是法律关系,法外空间。 在当今社会,一些主要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 系,一些主要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 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分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民事法律关 系是私法关系。公法关系是公法所规定的各种 权利义务关系,税收,财政,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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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 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 实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 法预见或者控制的。能够 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 有:
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 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 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 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另外无行 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也属于事件 。如一个两个六岁的孩子玩耍, 一人将另一人的眼睛刺穿。 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也是一 种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些请 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4.战争爆发,罢工。 5.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 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 物的继续占有,权利不行使、战 争状态、封锁禁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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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精品课思通知指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催告权 ,解除权,追认权。要约拒绝,履行催告。 (2)观念通知:指表示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承诺迟到 通知,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 债务的承认。 (3)感情表示:被继承人的宽恕 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效力,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 于外部的特征,与法律行为相似。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 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 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 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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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
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经营户、合伙、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等 分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一方主体可以是多数 近代民法以来,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通常认为除了 其作为自然人外,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条件。但社会组 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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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法书万卷,法典千条,头绪纷繁, 莫可究诘,然一言以蔽之,其所研究或规定者 ,不外法律关系而已。所谓关系,人与人之间 之联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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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阐释:
1、无民法则无民法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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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甲女与乙男中学同学,毕业后未联系,一 次同学会后发展成恋人,并同居,后因性 格不合,甲女提出分手,乙男不同意,自 杀相威胁。 甲女无奈,向法 院起诉要求解除 与乙男的恋爱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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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出生,身份关系,监护关系,法定代理关 系,买卖关系,房屋租赁关系,储蓄关系,保 险,运输,财产有所关系,自己的成果的知识 产权关系,财产继承关系,损害赔偿关系,委 托代理关系,借用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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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坠地是行为还是事件? 案情介绍:某工厂宿舍楼每家的阳台上都摆放着 盆栽鲜花。不料一日狂风大作,把6楼某甲家的一只 花盆从阳台上刮了下来,不偏不差正好砸在了邻居 某乙停在楼下的一辆新买来的摩托车上,使摩托车 受到很大损坏,修车费花去了1000多元。某乙找某 甲要求赔偿,某甲说,花盆是被少见的狂风刮下去 的,又不是我故意扔下去的,怎么能让我赔呢?要 赔你找大风去赔吧!某乙则坚持说,谁家的花盆掉 下来砸坏了别人的东西,谁就得赔! 法院在处理这一纠纷时,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是与花 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此,花盆的 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花盆坠落造成 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任何过错,从公平 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比较合适。 泸州医学院法学系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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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 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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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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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
1、主合同义务(主给付义务):直接决定民事主 约 定 义交易类型的义务。如买卖合同 义 2、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 :辅助合同义务实 务 现债权人交易目的的民事义务。资料,发票。 3、附随义务(大多非给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 法 务。通知协助,保密。 定 义 4、间接义务(非给付):不真正义务要求民事主 务 体谨慎对待自身利益的民事义务。采适当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及时检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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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 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义 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和自主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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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 动。 例如:签订合同是民事法律事实;而收税是不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因此不是民 事法律事实;友谊关系非亲属关系不能产生民 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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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 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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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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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唐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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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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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甲汽车运输公司与乙瓷器生产有限公司订立合 同约定,由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指示将乙公司生 产的瓷器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中,甲公司司 机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车祸,瓷器损失严重, 经交警部门鉴定,付某全责,乙公司要求甲公 司赔偿。甲公司说该汽车已经承包给付某,一 切损失付某承担,拒赔。乙公司诉至法院,要 求甲承担责任。 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运输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两者可以基于一定的因素相互转化。 所有权和人格权受到侵害:绝对 相 对 债权关系中债务人履行义务,标的物 所有权转移:相对 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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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可以把财产法律关系区 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 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 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显然,它是一种 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 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 系。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所 以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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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体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共同对象。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没有具体的对象,就将成为无法 落实、毫无意义的东西。 以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为认识前提,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只有一种类型,即民事主体的行为 。为有利于不同类型法律关系进行有效区分,分为五类: 1、物: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行为:给付的标的有物和劳务。债权 3、智力成果及商业标志:知识产权 4、人身利益:人身权 5、权利: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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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行为 指人的有意识的 活动,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的活动。行 为一般是人的意志 所支配的活动,即 有目的、有意识的 活动。分为:表意 和非表意。 1、表意行为 (1)民事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 、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法律行为 ,是最大量地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2)准民事作为: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 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指行为人以法 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 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2、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一 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 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的意识,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引起一定的民事 法律后果的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非表意行为包括事实行为(如发现埋藏物)和非法 行为(如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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