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区别
[吉林大学]《物权法》期末试题
吉林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物权法》试题学生姓名专业层次年级学号学习中心成绩一问答题 (共10题,总分值60分 )1. 简述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6 分)2.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性。
(6 分)3. 什么是交付?交付须满足哪些要件始生效力?(6 分)4. 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及表现。
(6 分)5. 简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6 分)6.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6 分)7.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6 分)8. 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6 分)9. 简述预告登记。
(6 分)10. 简述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的区别。
(6 分)二案例题 (共4题,总分值40分 )11. 1994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
公安局认为,宋某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
宋某申辩,耕牛是买来的。
公安局调查后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
王二当天就把牛卖给了刘丕。
因为刘丕知道牛是赃物,因此只花了500元。
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
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某。
(律考,有改动)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若陈德要求返还耕牛,宋某是否应当返还?为什么?(2)刘丕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够要求补偿吗?为什么?(3)请根据占有的几种分类,分析王二对耕牛的占有属于哪一类? (10 分)12. 李某在帮助张某挖地窖时,挖出三百块银元。
为银元的归属,二人发生争执,李说,银元是他挖出的,应归他所有;张说,银元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挖出的,应归他所有。
经查,该银元为何人所埋藏不清楚。
问:银元究竟应归谁所有?(10 分)13. 王某与林某为邻居。
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
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
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 500元左右。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效力,其含义是物上权力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其完满状态,或防止妨害之权力。
比如甲拿着一个物品,可是乙不让甲拿,甚至抢过甲的物品,破坏了甲对物的支配权力。
物权请求权的构成包括1.返还原物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
2.妨害排除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除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的请求妨害人防除,比如对于物的完满支配。
3.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威胁。
4.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力人损害的,权力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返还原物,排除妨害。
不适应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典型的债权法上的请求权。
比如甲破坏了乙的物品,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诉讼要求甲赔偿。
联系:债权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第一次放入物权请求权中。
物权请求权包含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的起始,债权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2-01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权利主体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
《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编 第一章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他物权的区分
用 益 物 权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担 保 物 权 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对他人提供担保的物或权利的价值所
不动产物权一般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动产则以交付(占有)为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动产、不动产之外其他权利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
《民法学》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第一章
(二) 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
是指基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 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权利人 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予以保护。
《民法学》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第一章
财产毁损之后,如果经过修补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可以额外要 求补偿。因此,恢复原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存。
如果财产造成毁损之后,在经济上可以利用,并且权利人可以继续利用,则行 为人应当采取措施以恢复财产的原状,但如果财产已经造成了灭失或者无法恢复原 状,或者恢复原状费用过高,则不能采取恢复原状的方法。
《民法学》
本编教学重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本编教学难点
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质 权、留置权。
《民法学》
第二编 物权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民法学》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携手侵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
关键 词 请 求权 侵权 请 求权 物 权请 求权 多元 化 归责原 则 作者简介: 王圣祥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0 1 1 级民商法学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法学。 中 图分类号 : D 9 2 3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0 0 8 . 0 2
错 承担举 证责 任 , 如果 受害人 不 能证 明加害人 具有 过错 , 则加 害
、
问题 的提 出
德 国法 学家温 德沙伊 德首 次提 出“ 请求 权” 概念 , 让人们 认识 人 不承担 侵权 责任 。 在 物权 受到侵 害时 , 权 利 人无 需就侵 害人 的
到在 诉权 之外 , 还存在 着实 体法上 的请求 权 , 解 决了诉 之前 的 民 过错 举证证 明 , 权利 人仅 需就 自己物权 的侵害事 实进行 证明 即可 事 实体权 利遭 受侵 害的状态 , 连 接和 区分 了实体 法与 程序法 。 行 使物权 请求 权 。 其 次是行 使对 损害 结果有 不 同的要 求 。 《 侵 权
承袭 。 这 些法律对 物权 请求权 的 不同规 定呈现 出 多样化 特点 , 因 并不 苟 同。 绝对 权之 所 以为对 世权而 区别 于相对 权 , 不适用 诉 讼 而如何 保护 物权 成为 困扰法律 工作 者 的问题 。 二、 民事权 l 保护请 求权 概述 ( 一) 原 权请 求权 与次生请 求权 ’
权, 学者称 为 次生请 求权 。 次生请 求权 是基于 侵权 行为法 所保 护 三、 大陆 法系对 物权 的保 护方式 分析
( 一) 外 国立法 例的考 察
物权法练习题(第一章至第四章)答案 (2)
物权法第一次练习题(第一章至第四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B)A 质权B 留置权C 地役权D 国有土地使用权2.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
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该归谁所有?(A)A 甲B 乙C 甲和乙D 甲或乙3.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
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
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
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A)A 甲B 乙C 丙D 甲乙共有4.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法行使的是(B)A 排除妨碍请求权B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 返还原物请求权D 消除为限请求权5. 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B 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C 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D 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6.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 )A 金星B空间C光 D 尸体7. 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D)A 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 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C 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D 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8. 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规范——以《物权法》第37条为例
物权损 害赔偿请求权 之规范
— —
以《 物权法》 第3 7 条为例
蔡 雨 安
(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 , 福建莆田, 3 5 1 1 0 0 ) 摘 要: 我 国《 物权法》 第3 7 条规定的侵 害物权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一般称为物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 它不是 物权请 求权 , 是侵 权请 求权 , 其应 适 用侵 权行 为 法规 则 。 关键词 : 物 权损 害赔偿 请 求权 ; 侵 权请 求权 ; 无权 占有
损害 赔偿请求权, 它与物 权请 求权、 债权请求权之间在功能、 目的及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 对于物权损害
赔偿请求权的性质认定差异必须重视。 我国物权法草案学者 建议设计物权保护制度时规定 : “ 物权人受有损害时可以继 续向侵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 该建议草案对该条的说明为: 侵 害物权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在物权保护中的应用 , 目的是为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 0 1
因此, 本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 权保护的一种法律手
段, 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人依据本条向侵害人请求 损害赔偿, 只须符合第 5 8 条或者第 5 9 条的要件 , 及本条规 定的‘ 受有损害’ 要件, 即应成立损害赔偿责任。此与侵权行 为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区别的。 ” 据此理解 , 可得m《 物权法》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M o f T i a  ̄ i n M a n a g e r C o l l e g e
Au g u s t 2 0 1 3
No . 2( J a n No . 4 6 )
相发挥各 自的优势共同维护物权。 物权请求权侧重于使被侵 害的物权回复到圆满状态, 损害赔偿请求权侧重在无法恢复 物权的圆满状态时填补物权缺损利益。第 3 7 条规定的损害 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功能和目的恰是如此。 尽管第 3 7 条没有出现“ 过错” 的字样, 与《 民法通则》 明确要求“ 过错” 有所不同, 乃因《 物权法》 第3 7 条的规定既适用于侵害物权
物权法练习题(第一章至第四章)答案 (2)
物权法第一次练习题(第一章至第四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B)A 质权B 留置权C 地役权D 国有土地使用权2.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
”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
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该归谁所有?(A)A 甲B 乙C 甲和乙D 甲或乙3. 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
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
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
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
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A)A 甲B 乙C 丙D 甲乙共有4.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法行使的是(B)A 排除妨碍请求权B 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 返还原物请求权D 消除为限请求权5. 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A 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B 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C 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D 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6.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 )A 金星B空间C光 D 尸体7. 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D)A 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B 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C 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D 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8. 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80元。
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5000元。
民法典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规定的解读释义
民法典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规定的解读释义重点法条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占有保护的规定。
【条文理解】占有保护请求权有维护和平秩序、禁止私力救济以及维护占有本权的作用。
其不仅维护物权,也能够维护债权。
根据占有受侵害的情形不同,分别发生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占有的债权保护方法。
其他请求权以维持占有的原状,停止、排除或者防止对物的侵害为目的,赋予占有人相对于任何人的防卫权,被统称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系物上请求权。
一、占有保护请求权(一)占有返还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发生于占有物被侵占的情形。
所谓侵占,是指违反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其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例如盗窃、抢夺他人物品,未经许可占有他人房产等,包括积极的不法行为和消极的不法行为。
[1]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原占有人,请求权的相对人应为现占有人,此处的原占有人是指侵占发生前对物享有事实上管领力的占有人。
无论原占有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占有人系善意还是恶意,均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非占有人,即使对物享有本权,也不能行使此项请求权。
例如,出租合同期限届满后,出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系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
出卖不动产的人将不动产交付买家后,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不动产被第三人侵占,出卖人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其已经不是占有人。
二是须有侵占行为或事实,且侵占行为的结果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
此时原占有人应证明原占有事实。
非因他人的侵占而丧失占有的,如因受欺诈或者胁迫而交付的,不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
收稿日期:2020-07-02作者简介:张子越(1992-),男,福建莆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张子越(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117)摘要:《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的立法意旨在于解决因纯粹违约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场合,受损害人无法得到完全救济的法律问题。
第九百九十六条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为侵权请求权,在法条适用中受损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为该法条是为充分保护边缘案例的受损害人而排除责任竞合的特殊规定。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20)01-0042-08DOI:10.19504/j.cnki.issn1671-5365.20201214.005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全国人大表决,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凝聚着数代民法学者接续奋斗的劳动与汗水,使民法学界的多年夙愿得偿。
纵观《民法典》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的重要举措”[1]。
细读人格权编,其中第九百九十六条关于违约所致精神损害的权利救济条款,正是针对民法学界普遍关注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第九百九十六条可谓是《民法典》创新性、现实性的一个具体体现。
但是,如果以请求权角度审视第九百九十六条时,会发现该法条中受损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性质是不明确的。
请求权性质不明确会导致法条适用出现混乱,既不利于受害人主张权利,亦不利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然而当前学界对这一全新法条,特别是法条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的理论关注尚显不足。
①明确请求权性质是进行请求权基础研究的先决条件,王利明教授在阐述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时就将明确请求权性质作为第一步骤。
大学教育-物权法-物权终极版-563
一、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2、物的成分。
即重要成分和非重要成分。
重要成分,指各部分互相结合,非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各该部分,均属重要成分。
非重要成分,凡不属于重要成分者均是,如房屋的百叶窗,脚踏车的警铃、汽车的轮胎等。
区分的意义在于:重要成分不得单独为权利的客体。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二、主物与从物。
非主物的成分,常助主物的效用,而同属于一人者,为从物。
为从物所辅助的物,为主物。
从物的构成要件:1、从物必须为独立的物。
以物与物区分的标准:二者分离,各自不会受到破坏或使其本质发生变更者,为从物;反之,则为物的成分。
2、从物有常助主物的效用。
3、主物与从物需同属于一人所有。
4、从物与主物需要有一定的场所结合关系。
民通87.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物权115.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释63.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三、孳息的判定。
孳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物的出产物,以及依物的方法所取得的收获物。
出产物包括有机物的出产物(如果实、鸡蛋等)和无机物的出产物(如矿石、砂石等);埋藏物不属于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与原物未分离时,系原物的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物。
2、法定孳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取得的收益,如利息、租金或通过其他法律关系所取得的利益。
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在于确定原物所生的利益的归属,即孳息归属于原物的所有人。
物权116.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天然或法定孳息的“收取权”。
1、有约定的按约定。
2、无约定。
①原则上:孳息归属与何人,“收取权”亦属于何人。
民法典的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规定现实社会中,公民的合法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侵害他⼈利益的事情是属于违法的,现实社会中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作为受害⼈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关于民法典的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三百⼀⼗⼆条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占有的,权利⼈有权向⽆处分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之⽇起⼆年内向受让⼈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付受让⼈所付的费⽤。
权利⼈向受让⼈⽀付所付费⽤后,有权向⽆处分权⼈追偿。
⼆、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应当赔偿因其加害⾏为给物权⼈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A、如物权⼈因损害发⽣⽽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B、侵权⼈仅就⼆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的混合过错成⽴⽽减轻加害⼈责任的原则;A、过错⽐较:指通过⽐较加害⼈和受害⼈双⽅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双⽅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B、原因⼒⽐较:指通过⽐较引起损害发⽣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确定双⽅应承担责任的⼤⼩。
①当事⼈双⽅过错⽆法确定时:应以原因⼒⼤⼩确定责任⽐例;②当事⼈双⽅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对于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是有权追回遗失物的,如果⾃⾝遗失的物品被他⼈占有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段追回,诉讼时效⼀般是两年时间。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之间的区什么一、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1、二者产生的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存在的,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物权标的物尚存在时,物权请求权发生,请求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
而当权利人受到侵害、灭失、毁损时,物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物权的圆满状态无从恢复,权利无从实现,物权请求权亦无从行使,这时,受侵害人只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即侵权请求权,侵权侵害人赔偿损失。
这一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以价值担保代替现状保护担保,使物权人获得适当的赔偿。
侵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2、从权利的独立性来看。
物权请求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附从性权利而非独立性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保证物权的正常行使而存在的,因此其产生、变更、消灭均依附于物权。
而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完全独立于受侵害权利的财产权利,其可以独立地转让。
3、在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妨害与损害的区别是二者不同的一个根源。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发生的,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
而侵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受到损害时发生的,侵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使损害得到填补,使权利人得到赔偿。
二、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可以同时进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维护自己利益时,物权请求权和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两⼤类,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等;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等。
关于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财产权利包括哪些内容1、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两⼤类:(1)、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2)、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因管理债权等。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百⼀⼗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第⼀百⼀⼗⼋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有哪些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争议时,当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的财产被他⼈⾮法占有时,财产所有⼈或合法占有⼈,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的⾏为⾮法妨碍物权⼈⾏使物权时,物权⼈可以请求妨害⼈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的侵权⾏为⽽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可以请求侵权⾏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侵害物权的⾏为造成物权⼈之经济损失时,物权⼈可以请求侵害⼈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赔偿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两⼤类,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地役权等;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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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地位
论《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地位梁程【摘要】Explaining from the context, there may be two relationships ofthe "Damages" between the article 37 in "Property Law" and in "Tort Liability Law", which are "Competing Relationship" and "Non-competing Relationship". In fact, it is the latter. The main reasons why it is so are: (1)"Property Law Research Group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acknowledges explicitly this standpoint .It seems to infer to be so that "Civil Law Department of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lso supports the same standpoint;(2)According to legislative materials of "Property Law" , the "Damages" of the article 37 in"Property Law" belongs to liability for tort;(3)The Civil Code of Germany and Taiwan both provide that "Damages"claim is not the right of claim,but included in"Tort";(4)Compared with"Competing Relationship","Non-competing Relationship" will produce better social effects.%从文义而言,《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之间可有“竞合”与非“竞合”两种关系。
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类型
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类型
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在物权纠纷中,要求其他人履行物权关系、转移、修缮、返还、交付财物等法律行为的权利。
它是物权主体在维护自身物权利益时所享有的一项法律保护
措施。
物权请求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直接性: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直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他人履行特定法律行为。
权利人无需经过中介或其他方式,可以直接向具体的人提出请求。
2. 绝对性:权利人在物权纠纷中,所享有的请求权是绝对的。
无论对方是否愿意配
合履行法律行为,权利人都有权要求对方履行。
3. 媒介性:物权请求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
权利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
等法律途径来行使自己的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根据其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履行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与物的权益相关的特定
法律行为,例如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2. 转移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进行财产转移,以便从他人处获取或转让物权,
例如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购房款项的义务,以便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3. 返还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将原本属于权利人的财物返还给自己,例如要求
租赁人将租赁物品返还给出租人。
4. 交付请求权:权利人要求其他人将某物交付给自己,以实现自己的特定物权,例
如要求买方将购买的货物交付给自己。
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在物权纠纷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它具有直接性、绝对性和媒介性等特征。
不同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包括履行请求权、转移请求权、返还请求
权和交付请求权等。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
我国《民法典》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析一、请求权基础类型化检索顺序按照检索的目的性和思维的经济性,请求权基础有一定的检索和考察顺序,学者们给出的顺序大致相同,略有差异。
结合学者的论述和实务需要,本文建议总体排序如下:(一)总体顺序1.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2.身份行为及身份法上的请求权3.合同请求权4.类合同请求权5. 无因管理6. 物权请求权7. 占有保护请求权8. 人格权请求权9. 侵权责任10.不当得利(二)划分原则这个分类和排序坚持了法典为纲、实务导向、逻辑清晰、体系贯通的原则。
1. 法典为纲。
在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划分中,我们以排除法为主,刑法实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行政法中行政主体具有特别性,并实行依法行政,排除存在这两者的情形就是私法关系。
实务中对请求权基础的思考应该涵盖私法所有领域,这样才能实现方法的周延。
所以,以《民法典》为划分依据,分为一般私法和特别私法,创设一个种类——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
因为按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应该优先考察。
2. 实务导向。
在请求权基础的学习体系中,偏重财产方面的请求权基础。
在实务中,却需要进行全面细致思考,把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行为和身份法的相关内容考虑进来,进行全领域体系化思考。
3. 逻辑清晰。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法律对有特别身份和特别关系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特别身份和关系,而痛点恰巧落在特别法规定领域,那么这些特殊规定就应当优先适用。
特别私法涉及特定类型和市场主体,身份法涉及特殊家庭身份,合同涉及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合同请求权发生在因为合同而开启接触的当事人之间,前四类请求权的产生都存在一定的特殊身份和关系之中,其身份和关系先于请求权而存在。
在后六类请求权中,则不需要特定关系和身份的存在。
4. 体系贯通。
这种分类也兼顾各个请求权之间的排除和兼容关系,在分步介绍中详细解析。
(三)总纲二、十大类请求权基础分类论述(一)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我国民法典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但即便如此,民法典也未能覆盖全部的民事生活领域,还存在所谓的特别私法,“其实质不过是将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适用的共同规则集中规定于民法典,而将适用于特定类型主体、局部市场或个别市场关系的规则,规定于各民事特别法,如公司、票据、证券、海商、保险等法。
自考法学本科《物权法》试题
自考《物权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能取得地役权的是()A.合同B.转让C.继承D.时效正确答案:D2.以发生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A.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B.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C.本担保与反担保上一题D.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正确答案:D3.最为彰显担保物权的价值权特性的是()A.质权B.留置权C.金钱担保D.抵押权正确答案:D4.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主要适用()A.《土地管理法》B.《民法典》C.《物权法》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正确答案:A5.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性的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有期限物权B.主体为一切自然人C.客体为城乡土地D.权利设立需支付对价正确答案:A6.有关居住权制度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A.居住权不得继承B.居住权可以转让C.居住权为有偿设立D.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正确答案:A7.无须征得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同意而直接设立的地役权称为()A.法定地役权B.意定地役权C.积极地役权D.不作为地役权正确答案:A8.有关用益物权特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为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为他物权C.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D.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正确答案:C9.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的是()A.招标B.拍卖C.行政划拨D.公开协商正确答案:C10.基于业主之间的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A.专有权B.成员权D.共用部分持分权正确答案:B11.关于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说法错误的是()A.出让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B.须受让人受让动产的占有C.出让人须为有处分权人D.受让人须为善意正确答案:C12.不属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是()A.受让不动产须为善意B.基于事实行为取得C.受让人应支付合理价格D.不动产已登记于受让人名下或已交付受让人正确答案:B13.按份共有人就其份额应有部分设立质权的行为属于()A.份额的转让B.份额的出租C.以份额设定负担D.份额的抛弃正确答案:C1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A.动产B.动产和不动产C.不动产D.财产及其权利正确答案:C15.被称为“特许物权”的是()A.宅基地使用权B.土地承包经营权D.居住权正确答案:C16.依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是()A.车票B.遗失物C.无记名股票所表彰的股权D.票据表彰的债权正确答案:B17.按份共有中,不属于对共有物进行管理的行为是()A.共有物的保存B.共有物的分割C.共有物的改良D.共有物的利用正确答案:B18.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是()A.继承B.招标C.拍卖D.公开协商正确答案:A19.属于准共有标的的是()A.名誉权B.抵押权C.身体权D.健康权正确答案:B20.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或含义,我国《民法典》采纳的是()A.三元论说B.二元论说D.新一元论说正确答案:A21.因区分所有建筑物共同关系所生的权利是()A.成员权B.专有权C.共有权D.持分权正确答案:A22.我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A.2/3B.3/4C.1/2D.3/5正确答案:A23.不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特性的是()A.权利主体的特定性B.权利取得的有偿性C.权利客体的特定性D.目的的特定性正确答案:B24.我国《民法典》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称为()A.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B.住宅所有权C.公寓所有权D.楼层所有权正确答案:A25.近现代和当代土地空间权体系中最重要且被广泛采行的土地空间利用方式是()A.空间役权B.空间租赁权C.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D.空间使用借贷权正确答案:C26.以他人的特定空间供自己土地或空间方便和利益之用的权利是()A.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B.空间租赁权C.空间役权D.空间使用借贷权正确答案:C27.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所有权具有()A.复合性B.一体性C.主导性D.多重性正确答案:C28.关于居住权制度的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A.设立居住权应采用书面形式B.居住权的设立应申请登记C.居住权可以转让D.居住权不得继承正确答案:C29.属于所有权消极权能的是()A.占有权能B.排除他人干涉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正确答案:B30.不属于所有权的积极权能的是()A.处分权能B.排除干涉权能C.占有权能D.收益权能正确答案:B31.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于供役地上为一定行为的地役权,称为()A.积极地役权B.法定地役权C.消极地役权D.表现地役权正确答案:B32.不属于所有权特性的是()A.全面性B.期间性C.整体性D.社会性正确答案:B33.以有无物权的实质内容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A.本权与占有B.既得物权与期待物权C.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D.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正确答案:A34.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称为()A.权利物权B.特别物权C.担保物权D.主物权正确答案:C35.被称为担保之王的是()A.留置权B.追偿权C.质权D.抵押权正确答案:D36.物权的追及效力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所有权人的()A.妨害排除请求权B.妨害防止请求权C.损害赔偿请求权D.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D37.物被区分为原物与孳息,系发端于()A.法国法B.日耳曼法C.日本法D.罗马法正确答案:D38.我国《民法典》中的按份共有制度,系由来于()A.法国法B.瑞士法C.罗马法D.德国法正确答案:C39.不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A.返还请求权B.妨害排除请求权C.妨害防止请求权D.损害赔偿请求权正确答案:D4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涵括物权编在内的全部《民法典》的时间是()A.1998年4月B.2006年8月C.2007年3月D.2020年5月正确答案:D41.我国《物权法》的通过时间是()A.2000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正确答案:D42.我国古代物权制度的核心是()A.抵押权B.不动产质权C.动产质权D.土地所有权正确答案:D43.民法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法律实益,系在于决定原物所生的利益的()A.性质B.价值C.效力D.归属正确答案:D44.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A.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B.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C.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D.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正确答案:A45.关于物权特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物权具有对世性B.物权具有相对性C.物权具有绝对性D.物权具有公示性正确答案:B46.从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权利体系、权利特性乃至权利本质等方面界分物权和债权,则是起于()A.18世纪前半叶B.18世纪后半叶C.19世纪前半叶D.19世纪后半叶正确答案:B47.日耳曼法物权观念的中心是()A.所有B.利用C.收益D.处分正确答案:B48.在罗马法的物权观念中,其中心是()A.利用B.所有C.占有D.收益正确答案:B49.对物权的含义我国《民法典》采纳的是()A.对物关系说B.折中说C.对人关系说D.法律关系说正确答案:B50.质权人通过取得质权标的物的所有权,以抵充其债权的质权称为()A.归属质权B.占有质权C.收益质权D.权利质权正确答案:A51.不得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是()A.采矿权B.汇票C.存款单D.提单正确答案:A52.以占有人对物事实关系的程度为标准,占有可分为()A.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B.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C.和平占有与强暴占有D.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正确答案:A53.不属于留置权性质的是()A.意定性B.法定性C.物权性D.担保物权性正确答案:A54.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A.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B.定限性担保物权和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C.典型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物权D.本担保与反担保正确答案:B55.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复数的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动产上设立的抵押权,称为()A.最高额抵押权B.共同抵押权C.财团抵押权D.浮动抵押权正确答案:B56.对于效力的揭示与概括,最全面、准确,值得信赖的是()A.一效力说B.二效力说C.三效力说D.四效力说正确答案:D57.人类之有法律意义上的地役权,肇始于()A.法国法B.古埃及法C.德国法上D.古罗马法正确答案:D58.新近以来各国家或地区物权法上的质权大多属于()A.收益质权B.占有质权C.归属质权D.不动产质权正确答案:B59.我国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真正始于()A.1975年B.1982年C.1986年D.20世纪90年的末60.我国近现代及当代意义的担保物权立法起自()A.《中华民国民法》B.《大清民律草案》C.《担保法》D.《物权法》正确答案:B61.我国关于担保物权的立法,起于()A.原《民法通则》B.原《担保法》C.原《物权法》D.《民法典》正确答案:A62.全部物权法上占据重要地位的是()A.物权的设立B.物权的公示C.物权的变动D.物权的效力正确答案:D63.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此为物权的()??A.优先效力B.追及效力C.排他效力D.物权请求权效力正确答案:C64.以物权所依据的法律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A.既得物权与期待物权B.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C.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D.主物权与从物权65.在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上,《法国民法典》采取的是()A.债权意思主义B.契据交付主义C.物权形式主义D.债权形式主义正确答案:A66.在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上,《德国民法典》采取的是()A.契据交付主义B.债权意思主义C.物权形式主义D.债权形式主义正确答案:C67.我国《民法典》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采()A.债权形式主义B.债权意思主义C.物权形式主义D.契据交付主义正确答案:A68.在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上,英美法采取的是()A.契据交付主义B.债权意思主义C.物权形式主义D.债权形式主义69.开启近代民法法典化编纂运动先河的是()A.《德国民法典》B.《法国民法典》C.《瑞士民法典》D.《日本民法典》正确答案:B70.开创后世各国家或地区于民法典中设立“物权编”先河的是()A.《法国民法典》B.《奥地利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正确答案:C71.现当代意义的土地空间权观念与制度,产生于()A.17世纪末18世纪初B.18世纪末19世纪初C.19世纪末20世纪初D.20世纪末21世纪初正确答案:C72.有关居住权特性的说法正确的是()A.有偿性B.转让性C.专属性D.继承性正确答案:C7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消灭的权利是()A.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B.宅基地使用权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D.居住权正确答案:C74.有关所有权权源的诸多学说中,影响最大的是()A.自然权说B.先占说C.劳力说D.法定说正确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共同共有所有权的特性有(ACE)A.是不分份额的共有B.是有份额的共有C.以数人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基础D.不以数人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基础E.各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物权与继承权的区别有(ABD)A.权利内容不同B.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C.权利主体不同D.权利客体不同E.取得的方式不同3.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ABCDE)A.权利性质不同B.权利客体不同C.主体不同D.权利效力不同E.所涉及的利益不同4.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因由有(ACD)A.未按批准用途使用B.非法转让宅基地C.长期闲置宅基地D.宅基地被征收E.使用权人不复存在5.空间利用权的种类有(ABDE)A.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B.空间役权C.空间所有权D.空间租赁权E.空间使用借贷权6.依土地空间权的性质为标准,可将土地空间权界分为(CD)A.地上空间权B.地下空间权C.物权特性的空间权D.债权特性的空间权E.可转移的土地空间权7.依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占有可分为(CE)A.直接占有B.自主占有C.善意占有D.隐秘占有E.恶意占有8.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有(ABCD)A.占有权能B.使用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E.排除他人干涉权能9.动产的观念交付有(BDE)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有价证券代替交付D.返还请求权让与E.占有改定10.占有状态的推定包括(ABCDE)A.自主占有的推定B.善意占有的推定C.无过失占有的推定D.和平占有的推定E.继续占有的推定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有(BCD)A.依证券所表彰的动产B.遗失物C.漂流物D.隐藏物E.证券所表彰的债权12.以发生的原因的不同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CD)A.主物权B.从物权C.意定物权D.法定物权E.动产物权13.留置权的性质有(ACE)A.物权性B.债权性C.担保物权性D.用益物权性E.法定性1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有(ABCDE)A.公益目的性B.无偿性C.权利转让受限性D.无期限性E.行政性1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法律特性有(ACDE)A.双务性B.单务性C.要式性D.有偿性E.无偿性16.关于用益物权特性的说法正确的有(ACE)A.用益物权为一种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为一种完全物权C.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D.用益物权主要以动产为标的物E.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17.以担保是否为物权法所明定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AD)A.典型担保B.定限性担保C.权利移转性担保D.非典型担保E.留置性担保18.宅基地使用权特性包括(ABCE)A.主体的特定性B.客体的特定性C.目的的特定性D.权利取得的有偿性E.权利的无期限性19.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ABE)A.须受让人受让动产的占有B.出让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C.出让人须为有处分权人D.须基于事实行为取得E.受让人须为有偿受让20.实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ACE)A.折价方式B.请求返还方式C.拍卖方式D.损害赔偿方式E.变卖方式2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具有(BCE)A.无偿性B.有偿性C.交易性D.行政性E.期限性2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ABCDE)A.主债权及其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E.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3.依占有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AD)A.自主占有B.善意占有C.恶意占有D.他主占有E.公然占有24.不得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有(AB)A.留置权B.赡养请求权C.存款单D.提单E.采矿权25.属于土地相邻关系的类型的有(ABCDE)A.相邻用水关系B.相邻排水关系C.建筑物越界的相邻关系D.相邻必要通行权关系E.相邻管线铺设关系三、填空(50道)1.物被区分为原物与孳息,是发端于(罗马法)。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问题。
人格权,作为个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是维护个体尊严和自由的基石。
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是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者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者进行经济赔偿的权利。
尽管这两种请求权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在法律实践中,它们的分离却是必要的。
本文首先将对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定义和性质进行阐述,明确两者的差异和联系。
接着,通过分析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探讨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分离后的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式、限制条件和法律效力等问题。
本文还将对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可能带来的挑战和问题进行讨论,如如何平衡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者责任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等。
本文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我国未来的人格权保护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问题,为完善我国的人格权保护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人格权请求权的理论基础人格权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理论基础深深植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人格权制度的本质之中。
在探讨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人格权请求权的理论基础。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具有绝对性。
这意味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这种请求权的行使,不依赖于侵权行为的成立或损害的发生,而是基于人格权的绝对性。
与财产权不同,人格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人格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不能脱离民事主体而单独存在,也不能转让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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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
1 从属权
(1) 成立上的从属性
(2) 不得与债权分离并单独转让
(3) 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担保
(4) 消灭上的从属性
2 不可分性
3 物上代位性
出让抵押权的权利
1 处分权受限,须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2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必须提前用于清偿债务及提存
3 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否则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4 虽未经同意,但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消灭债权的,抵押权随之消灭,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消灭:
1 主债权消灭
2 抵押物灭失
3 抵押权实行
4 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1 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合法有此权利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区别
1 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由当事人之间意定方式设定,意思自治
2 前者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利用权的扩张或限制;后者是独立民事权利
3 前者作为物权法上的制度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利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的程度较少;后者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关系的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土地所有权或利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的程度较大
4 前者的产生以不动产相互邻近为必要;地役权不相邻也可设定
5 前者由法律明确规定,后者主要由当事人通过地役权设定合同而设定
6 相邻关系行使权利只要不造成损失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取得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7 相邻关系成立及对抗第三人无须登记即可发生;后者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善意取得
概念:指出让人与受让人间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为不动产的移转登记或者动产的交付,即便出让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而受让人为善意时仍可由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制度
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区别
1 前者有侵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无论侵害人是否违法,有否故意过失行为能力,均可行使;后者以加害人行为具有违法性,故意过失、行为能力及实际损害为前提
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不能回复或显有困难时以金钱赔偿
3 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2 权利推定的效力,不仅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第三人也可主张
3 占有的权利推定,不仅适用于对占有人有利的情况,也适用于不利的情况
4 只有消极效力,占有人不得利用该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证明
5 占有权利的推定,既适用于过去的占有人也适用于现占有人
6 占有权利推定系法律上权利的推定,直接推定法律效果或权利状态
3 权利实现时间不同。前者的取得与权利实现在时间上是同时发生的,后者在债券到期未清偿是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4 占有在权力行使中的地位不同。前者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后者除留置权、质权外,担保人可直接占有标的物
5 后者与债权结合密切,后者无须与债权结合
6 物上代位性不同。后者具有物上代位性,前者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补
构成要件
一 动产善意取得要件
1 标的物为动产
2 出让人须为动产占有人
3 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
4 须基于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所有权
5 须受让人受让动产的占有
6 受让人须为善意
7 受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件
1 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
2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物权时为善意
4 分割限制不同。前者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后者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区别
1 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为目的的权利,后者是以标的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为目的
2 前者为独立物权,后者为从属无权。前者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物权应支付合理价格
4 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在受让人名下,或不动产已经交付受让人
法律效果:
1 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等物权
2 因受让人的善意取得而丧失权利的原人可以向出让人主张权利
遗失物拾得
概念: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加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要件:
一 须为遗失物
1 须占有人丧失遗失之物
3 非损毁不能分离或代价过大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区别
1 成立原因不同。前者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后者不需
2 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不同。后者共有人依其应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前者共有人不分份额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3 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应有部分,共同共有无应有部分处分可言
2 占有人之丧失占有须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
3 须现在无人占有
4 须为动产且非无主物
二 须有拾得行为
附合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
1 须动产附于不动产上
2 动产成为重要组成部分
3 动产与不动产须属于不同人所有
4 不具有使用不动产的权利
动产与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附合
1 动产与动产附合
2 须由不同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