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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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

法国《人权宣言》全文(中英对照)(全名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重要文献。

1789年7月9日,根据穆尼埃的建议,制宪会议着手起草《人权宣言》。

8月26日通过。

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范本,明显受到了启蒙思想的影响。

)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

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定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一、宪法中的公民权公民权是作为公民共同体中的一份子、是“国”之民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如选举权、参政权等。

公民权的特征,一是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二是权利的性质属于“政治参与权”,是公民对国家权力而享有的权利。

(一)公民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权与公民身份紧密相连,而公民身份又与国家紧密相连。

亚里斯多德“将全城邦人民分成两部分,一为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为有益于城邦经济生活,虽为城邦所必须而不必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

”如客民和外侨属于非公民,而公民是那些“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众法庭的审判员(陪审员)和公民大会的会员。

”“人们如果一旦参加城邦政体,享有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的确是公民了。

”[1]米尔恩认为,“人权是道德权利,不是政治权利。

没有正式的政治组织,人们也能一起生活,而且自古亦然。

食物采集者、狩猎者和游牧者的社会就是这样。

因此,不存在人们仅凭自己是人就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存在在一切时间和场合都属于人们的政治权利。

”“只有在以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或国家里,才会有政治权利。

它们是政府和受治者以各自的资格所享有的权利。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特定的政府形式。

”[2]马克思也认为,“Droits de l’homme——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不同的。

和citoyen[公民]不同的这个homme[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

”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非政治的人,“人权(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

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

”而公民权则“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

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

[3]我国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权是“有特定涵义的、属于宪政范畴的、参与国家的政治权利”。

“公民权的本质是享有公民权的法律资格”,公民的身份表明他“既是国家的公民(宪法主体),又是生根于民间的私人社会的成员(私法主体)。

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

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

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摘要:人权与公民权是宪法学中两个重要范畴。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通过对其比较并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立法状况,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权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在现代宪政国家中,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然而在宪法和法律上,则较多使用的是公民权的概念。

公民权和人权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所区别的重要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国家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终极目的,但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并非抽象的人权,而是被宪法和法律具体化了的人权,即公民权。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概念(一)人权的概念人权在英文里写作”human rights”或”rights of man”,指”人类的权利”或”作为人的权利”。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对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民主政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我国夏勇教授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是”人人的权利。

”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是某某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般说来,人权概念是由权利和人道这两个概念构成的,它是这两者的融合。

[2]徐显明教授认为,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它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3]他还说道,人不仅仅应该有尊严,而且应该获得全面发展。

人权应当是使人成为有尊严并且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

[4]由此可见,人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5]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的概念也会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变化。

(二)公民权的概念公民权思想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

了解和尊重这些权利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共基础知识中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各个知识点,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人权的定义和重要性人权是指每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如何。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

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和表达自由等等。

它们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了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的定义和意义公民权利是指个体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成员所享有的特定权利。

公民权利确保了个人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平等权利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可以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发展。

三、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人权和公民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人权是每个人天生拥有的基本权利,而公民权利则是在特定国家或社会成员身份下所具备的权利。

而公民权利通常是在法律和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而人权则更强调于普世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然而,无论是人权还是公民权利,它们共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

四、普世价值观与多元文化的平衡在处理人权和公民权利时,需要注意普世价值观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平衡。

普世价值观强调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尊严和平等。

多元文化则关注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多元性。

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应该综合考虑这两者,既要尊重多元文化的特点,又不能忽视人权的普遍性。

五、人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权的尊重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个充分尊重人权的社会,将能够激发人们的潜能,推动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人权的保护也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同时,人权的推动也需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支撑,二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六、人权教育与推广的意义人权教育是提高社会对于人权意识和知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人权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docx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docx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联,二者在内容上有着交叉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权和公民权在多数场合可以相互替代。

但是,从学术研究层面上来看,人权与公民人权和公民权又有着明确的区别,两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替代。

本研究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做了详细探讨,以期澄清长期以来人们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推动人权、公民权学术研究和实践探讨的科学进程。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我们对二者内涵有着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方能进行下一步深入的研究。

(一)人权的定义由于研究者学科背景的不同以及各个国家统治需要的差异,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学界关于人权的定义就一直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

人权的英文是“humanrights”,从英文的字面理解人权就是指“人类的权利”。

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

学者徐显明[1]在《人权研究无穷期》中指出,人权是人类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Z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这是人权研究领域对人权层次的科学划分之一。

学者夏勇[2]在专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也对人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普通公民的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公民权的定义《辞海》中对公民权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Z、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较为权威的解读。

纵观近现代各国宪法,无一例外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

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民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近年来,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

中国政府致力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并逐步加强法治建设。

本文将探讨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一、宪法保障中国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高法律文件。

中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机会和权益。

二、法律保护中国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对人身、财产和人权的侵犯的惩罚,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也明确了对劳动者和妇女权益的保护。

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使得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了更加有力的保护。

三、加强司法独立中国致力于加强司法独立,提高司法公正性。

设立独立的法院和检察院,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

同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法律诉讼体系,为公民提供了多个司法救济途径,保障了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合法维权渠道。

四、促进社会福利中国政府不断增加对社会福利的投入,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大力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普及义务教育,确保每个公民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提高了人民的福利水平,保护了人权和公民权利。

五、促进民主参与中国尊重公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社会管理。

设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公民提供了政治参与的平台。

此外,中国还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结语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的经验,进一步改善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水平。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和指导。

在法律框架下,人权和公民权被视为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指每个人所天生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公民权则是作为公民身份的一部分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一、法律框架下的人权法律构建了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保护并维护着人们的基本权利。

在法律的保障下,人们享有诸如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一系列的人权。

这些权利不仅是个体发展和尊严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和和谐的保证。

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确保了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观点、思想和意见,并主张自己的权益。

言论自由的保障不仅使人们的声音得以传播,还能促进思想交流和社会进步。

2. 宗教自由宗教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规定了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

通过保障宗教自由,法律创造了一个多元宗教共存的社会环境,增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平等权利法律在确保人权方面还非常重视平等原则。

无论国籍、性别、种族、财富或社会地位,每个人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和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以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机会。

二、公民权的含义和范围公民权是指个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凭借其公民身份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力亦指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权利和责任。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是一项重要权利。

法律规定了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并有权通过选举参与决策和制定政策。

反过来,公民也有可能被选为代表,为社会做出贡献。

2. 社会保障权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这包括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就业等权利。

借助这些保障措施,国家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福利和发展条件。

3.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作为公民,人们有权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参与公众讨论和辩论。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人权是指人类在生活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中国作为一个国家,一直致力于人权的保障和公民权利的维护。

本文将对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进行探讨。

一、人权意识的觉醒近年来,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逐渐觉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己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权利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积极回应人们的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权保障力度。

二、法律法规的确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公民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

三、教育与宣传工作中国政府通过加强人权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教育部门加强人权课程的设置,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媒体也广泛宣传人权保障的案例和经验,增强公众对人权保障工作的认同感。

四、公民权利的发展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公民权利的发展。

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幅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政府推行的扶贫政策、教育改革等,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并逐步履行承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工作。

六、挑战与改进中国在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在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约束。

不过,中国政府也在逐步改进,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回应公众关切,以及提高司法公正性等方面进行改革。

总结起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的发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教育宣传工作的加强,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制度,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今天,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政府都重视人权和公民权利,并将这些权利作为他们国家的根基。

今天,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它定义了每一位现代人的权利和义务。

宣言是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1948年发布的,其中包含了人类的基本权利,并强调人人都有权利享有自由、尊严和平等的待遇。

该宣言明确表明,除了个体基本权利外,每个人也有责任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共同分担责任,并尊重和保护其他人的权利。

根据该宣言,每一个人都应受到公正的对待,并获得和平共处、自由和宗教信仰等公民自由,他们也应有权利受到经济、社会和文化保护,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民族发展等方面的保护。

此外,根据《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政府应该使所有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而个人也有责任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在今天,《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赋予了每个人具体的权利,当他们受到违反权利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它也扮演了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因为它使政府负有责任提供安全、自由、和尊重公民自由的生活。

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们应当以最高的尊重来接受《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并拥护此宣言的原则,以期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公正和尊严的社会。

总之,《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当代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每一个人的权利,同时也为我们建立一个更加和平、公正和尊严的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只有当人人都拥护这些宣言中的原则,社会才能不断发展,真正实现公平和尊严。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了解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了解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了解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了解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导言: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价值观和法治意识的重要环节。

在初中阶段,学生正处于人格形成阶段,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逐渐增强。

了解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能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能激发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

一、人权教育的重要性1. 了解普世价值在初中阶段,我们需要通过教育让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享有普遍、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只有了解并尊重这些权利,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 培养个体尊严意识通过人权教育可以激发学生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识。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并且有权获得必要资源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3. 提高道德伦理素养了解人权可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正观念,在面对各种道德困境时能够有明确的判断和决策,提高道德伦理素养。

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1. 培养参与社会的意识公民权利保障个体在社会中的参与和发展。

了解这些权利能够激发学生对社会事务的关注与参与,培养积极贡献社会的意识。

2. 增强法治观念公民权利是法治的基础,在了解这些权利的同时,学生也能深入理解法治的重要性,并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

3. 提升责任感和承担能力拥有公民权利不仅意味着个人享有自由和义务,还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通过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这些责任,并提升他们具备独立思考、承担责任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能力。

三、有效开展人权与公民权利教育1. 整合相关内容将人权和公民权利教育融入到道德和法治课程中,开设专门的模块或单元,加深学生的理解和思考。

2. 实践体验教学组织参观、讨论、辩论等实践活动,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例如,组织参观法庭、社区服务活动等。

3. 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通过引导他们阅读相关书籍、观看纪录片或进行小型研究课题等方式,增强他们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认知。

4. 教师榜样示范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积极投身于社会事务,并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激励和引导学生。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断被提及的关键词,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那么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人权的基本概念人权是指每个人天生就享有的权利,这是包括生存、自由、安全、自尊和尊严等诸多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受文化、民族、地域、国家、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的限制,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

1.生存权:人有权生存,不受任何不必要的暴力或危险威胁。

2.自由权:人应当享有自由,如言论、信仰、获取知识的自由。

3.安全权:人有权得到安全保障,不受任何人、组织或社会的威胁。

4.福利权:人有权享有生存、发展、健康和受教育等福利。

5.尊严权: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并应避免受到虐待或侮辱。

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公民权利是一个国家专门赋予其公民的一种特殊权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公民权利与人权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在法律规定下,它们具有特殊意义。

1.选举权:公民有权高度密切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包括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和代表。

2.言论自由:公民有权在不违反其他公民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表个人的见解。

3.信仰权:公民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或没有宗教信仰。

4.公共参与权:公民有权参加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等。

5.经济权:公民有权获得工作、参与经济活动,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

三、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人权和公民权利两者之间互为表里。

人权是公民权利的前提条件,而公民权利则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措施。

1.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相互依存: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互相依存的,它们共同帮助市民获得自由、平等和尊严。

2.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相互影响:公民利益的实现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保障,而这些方面的保障会对人权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3.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依赖: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有组织维权的机构、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人民的普遍认同。

人权与公民权利演讲稿

人权与公民权利演讲稿

人权与公民权利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对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一些看法。

人权与公民权利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是我们生而平等的权利,是我们应当得到的尊重和保障。

然而,在当今世界,仍然有许多人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受到侵犯,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容忍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定义。

人权是指每个人因为是人而拥有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言论自由等等。

公民权利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等。

这些权利不仅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个体的尊严和自由的体现。

然而,现实中我们却常常听到有关人权侵犯的消息。

在一些国家,人们因为种族、宗教、性别等原因而遭受歧视和迫害;在一些地区,人们因为表达自己的观点而遭受打压和迫害;在一些社会,人们因为贫困而无法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利。

这些都是对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们必须要坚决反对和制止这种行为。

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与公民权利。

政府应当加强立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应当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个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

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尊重他人的权利,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努力营造一个充满尊重和包容的社会。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人权与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才能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而努力。

最后,让我们共同呼吁,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自由和尊严,让世界充满爱与和平。

谢谢大家!。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李杰朱向东【内容提要】人权和公民权是两个关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细微差别。

它们的共同点表现为:起源相同,社会基础和制约条件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

它们的区别体现在:主体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不同,属性不同,表达方式的差异,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救济途径的差异。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联系区别比较探源[Abstract]The concepts of human rights and franchise have highly consanguineous relation. There is not only sameness but also nuances between them. The embodiments of common grounds are origin, community foundation and restrict condition, content, and the same tropism of merit and theory foundation. The differences are principal part, the range of application, the property, the mode of expression, the mechanism of implement and intendance, the almsgiving rout.[Key words]human rights; franchise; relation; difference; compare; origin.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那么,人权与公民权是什么关系呢?笔者简要地分析一下它们的词源和相同与不同之处。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对于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探讨一直备受关注。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公民权利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情况。

一、宪法保障的人权和公民权利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中包括言论、出版、结社、信仰、居住、移动、劳动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二、政府的努力与改进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和公民权利保护。

多年来,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人权保护和公民权利的实施。

政府积极倡导公民的参与,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鼓励人民在社会事务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权的影响随着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人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此外,中国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民生条件,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人权和公民权利。

四、挑战与争议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领域仍面临一些挑战与争议。

有人认为,中国在某些方面仍存在言论自由、网络监控、劳工权益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在改革和进步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与各国开展交流合作。

中国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并在人权领域参与国际对话与交流。

中国还通过互联网和媒体渠道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发展情况。

六、结语综上所述,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权保护水平,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国际人权事务的参与与推动,促进人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宣告了人权、法治、自由、分权、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等基本原则。

德国学者耶利内克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的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法国学者布特米则认为人权宣言是法国的文本,是法国原创的,与英国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18世纪精神”。

关于这一点,学术界仍没有共识。

可以确定的是,宣言确实采用了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

其中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
哇塞!一看到“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这个题目,我一开始还真有点懵呢!不过仔细想想,这可太重要啦!
咱们先来说说啥是人权。

人权就像是空气,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又缺不了!你想想,每个人都有活着、自由表达想法、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是人权呀!不管你是小孩、大人,穷人、富人,都应该有这些最基本的权利。

那公民权利又是啥呢?就拿咱们来说,咱们是这个国家的小公民,有上学的权利,有被保护的权利。

这就好比我们有一把专门为自己准备的“权利钥匙”,能打开好多扇保障我们生活的门。

比如说,我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朋友一起玩耍,这既是人权也是公民权利呀!难道不是吗?
再想想,假如有人不让我上学,那不是侵犯了我的公民权利,也是在破坏我的人权嘛!这就好像有人抢走了我心爱的玩具,我会特别生气,特别委屈!
还有啊,我们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想说啥就说啥,只要不伤害别人,这就是人权的体现。

同时呢,作为公民,我们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难道不是很厉害吗?
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人权是让每个人都能舒服地生活,公民权利就是给每个家庭成员特定的“福利”。

你说,如果没有这些权利,我们的生活得多糟糕呀!
人权和公民权利,它们就像一对好兄弟,手拉手一起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少了谁都不行,缺了哪个我们都会觉得心里不踏实。

总之,人权和公民权利紧密相连,共同守护着我们的生活,让我们能自由自在、开开心心地长大!。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内容摘要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

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

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

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

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宪法宪法权利在宪法权利的字里行间,有一个大写的“人”。

这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人,自由的人,有尊严的人,而不是被奴役、被压迫的人。

这个人不仅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有意志的自由,不仅活着,而且活得有尊严。

这种“尊严”不是来自任何人的恩赐,而是来自他(她)是一个“人”这一谁都不能改变的事实。

为了防止外界侵犯其人权,他(她)愿意与其同类建立公民共同体以调整彼此的权利;为了防止这个共同体侵犯其人权,他(她)要求享有作为共同体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因此宪法权利作为个人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二是作为公民共同体“成员”所享有的公民权。

宪法固然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也是关于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个人作为“人”或“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法,它调整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和保障的是“人”或“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一、宪法中的人权人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全体人类的权利。

人们仅凭其作为人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其在国籍、宗教、性别、社会身份、职业、财富、财产或其他任何种族、文化或社会特性方面的差异。

”[[1]]如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安全权、财产权、诉权、信仰权、自由权以及人的尊严等等。

“‘基本人权’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人格利益,是主体作为‘人’的在的必要条件。

主体所享有的其他性质的利益都必须要以‘基本人权’为前提。

人权与公民权利演讲稿

人权与公民权利演讲稿

人权与公民权利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人权与公民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每个人应当积极维护的重要使命。

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一些思考。

首先,人权与公民权利是每个人的天赋。

无论种族、信仰、性别、年龄、社会地位,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这是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观,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剥夺了自己的基本权利,这是一种对人类尊严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

其次,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没有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国家能够独立完成这项伟大的使命。

我们需要建立起一个包容、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在这个环境中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努力捍卫自己的权利,也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最后,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法治的保障。

法律是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只有在法治的保护下,人权与公民权利才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

我们需要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法律,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有利于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人权与公民权利的保障中,我们每个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实现而奋斗!谢谢大家!。

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与人权》讲义提纲一、公民权与人权概述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人基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具有不同的形态、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保障方式。

2、公民权的含义公民权是指一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做了不同的划分,包括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普通权利和特殊权利、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

3、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公民权来源于人权、公民权与人权在范围上有重合之处。

人权和公民权在范围上、保障方式上、存在形态上、主体上存在差异。

二、公民权与人权的内涵1、公民权的范围(以我国宪法为参考)(1)平等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5)宗教信仰自由;(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7)住宅不受侵犯;(8)受教育权;(9)劳动权;(10)休息权;(11)批评监督权;(12)物质帮助权;(13)社会保障权;(14)文学艺术创作权;(15)科学研究权;2、人权的范围(以国际公约为参考)(1)平等权;(2)生命权;(3)人身自由权;(4)受刑事指控者的权利;(5)精神自由权;(6)表达自由权;(7)少数人的权利。

3、公民权与人权的发展趋势(1)从传统国家领域发展到国家间、国际间领域(2)从传统社会经济领域发展到自然生态环境领域(3)从传统人际交往领域发展到网络虚拟领域(4)从关注主体人的权利发展到关注客体权利领域三、警务活动中公民权与人权1、刑事执法与人权保障(1)立案程序与人权(2)侦查程序与人权(3)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4)超期羁押与人权2、行政执法与人权保障(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人权(2)治安处置与人权(3)公安行政处罚与人权(4)公安行政救济与人权3、其他警务活动中的人权保障(1)群体性事件与人权保障(2)群体活动与人权保障(3)监管场所与人权保障四、公民权与人权和警察权的博弈1、文化因素导致警察权异化运行中西方文化所推崇的武侠情结、清官情结、神探情结、反黑情结等导致警察权运行偏离法治、程序轨道,客观上助长了警察权力“寻租”现象的蔓延2、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导致警察权越位运行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突现期,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民族分裂势力、宗族宗教势力、社会邪恶势力、道德水准滑坡现象、社会剧烈变化等,客观上引发了警察权越位运行3、私权利意识淡漠导致警察权滥用公民私权利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宪政民主法治思想需要长期的培育。

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及其完善

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及其完善

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及其完善摘要人权与公民权是现今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既彼此区别又彼此联系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只有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增进人权和公民权的良性进展。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良性进展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中国的人权受到普遍关注那么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

以前,中国政府和大部份学者对人权持批判态度,以为人权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

随着对人权熟悉的不断深化,中国政府开始慢慢同意人权的概念,并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条约。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尊重和爱惜人权”写入宪法,这说明我国政府爱惜人权的决心和意志。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概念1.人权的概念何谓人权,笔者以为,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人权在法律显现之前就有了,而以自由、平等、人道为重要内容和特点的狭义上的人权,那么是近代商品经济和民主革命的产物。

西方大部份学者以为人权是天赋的,其人权观念在2000连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产生,古希腊的斯多葛派以为:人人都是上帝的儿子,因此彼此之间都是兄弟,人有一起的人性,它同自然规律大体是一致的,上帝有理性,因这人也具有理性,理性也确实是自然法那么。

[1]这是自然法学派对人权的观点和解读,古罗马的西塞罗继承和进展了斯多葛主义,它提出自然法先于国家和法律而存在。

到了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人文主义的兴起,自然法学说取得了普遍的进展。

专门是在欧洲的文艺振兴时期,人权成为思想家们反对封建主义、专制主义的思想武器,他们把人权的含义推向深化。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规定:人人一辈子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概平等。

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这也说明人权活着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人权的普遍性是基于人类有着一起的利益和一起的道德。

[2]台湾东吴大学教授黄默以为人权应该是: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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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公民权两个概念涵义相近,多数场合下可以互相替代。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对照、比较,发现人权与公民权的内容大体一致、基本相同。

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13项公民权利,除平等纳税、请愿权和弃儿残废人获得公共救助权3项权利外,其余10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均有反映。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共设38项公民权,其中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相同。

1936年《苏联宪法》中的12项公民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全部都有体现。

又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共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有34项,还有一些内容是相近的,其余为随着形势发展新增内容或是对原有内容的细化。

“人权”、“公民权”都是外来词,在外文中都是以不同的词汇表示的:英语human right, civil rights; 法语droits de l’homme, droits civiques; 西班牙语derechos humanos, derechos civiles; 德语Menschenrecht, Bügerrecht。

《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

”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又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权与公民权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完全相同。

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此其一。

其二,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

2、适用范围不同。

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

例如各国宪法中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直接或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权、政治地位平等权、平等担任公职权、全民公决权、自由回国权、担任总统和国会议员的资格等均属于本国公民专有权利,非本国公民不能享有。

而各种人权则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3、属性不同。

公民权仅有法律属性;而人权除了法律属性外,还有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

从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角度看,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

从20世纪50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因而人权具有了政治属性。

4、表达方式的差异。

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目前将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近40个)。

当然,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不等于没有人权,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权。

5、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

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保障,有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还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

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朱向东摘要:人权和公民权是两个关系非常密切的概念,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细微差别。

它们的共同点表现为:起源相同,社会基础和制约条件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

它们的区别体现在:主体不完全相同,适用范围不同,属性不同,表达方式的差异,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救济途径的差异。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联系;区别;比较;探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那么,人权与公民权是什么关系呢?笔者简要地分析一下它们的词源和相同与不同之处。

一、“人权”和“公民权”词源探微公民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梭伦(约公元前638—前559)执政时期。

他在改革中颁布了“解负令”,取消平民的一切债务。

人一旦获得公民的身份便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民有权担任公职,参加公民会议和陪审法庭,有权起诉和上诉。

[1](p1280)但当时只有奴隶主、贵族和自由民才享有公民权,而奴隶、外邦人和被征服的人均无公民权。

到了古罗马时期,随着罗马战胜马其顿和希腊各邦,原先城邦的国家公民权理想日益被世界公民权理想所取代。

担任过罗马执政官的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将一切人都应当享有的权利定义为公民权。

他主张奴隶、外邦人和被征服的人都应当享有公民权。

[2]在封建社会的法律中没有公民的概念。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公民权写进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沿用了公民权概念。

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使用了公民权概念。

人权这个词早在公元前400多年的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公元前496—约前406)的作品中就出现了。

[3](p379)当然古代的人权含义不同于近现代。

意大利文艺复兴初期的伟大先驱但丁(1265—1321)指出,人类的目的是要建立统一的世界帝国来实现普天下的幸福,而“帝国的基础是人权”。

[4](p76)在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新兴资产阶级打出了“天赋人权”的旗帜。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人权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另一方面也深刻分析了资产阶级人权的历史局限性和虚伪性——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

[5](p443,576)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批判过资产阶级人权,所以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避讳使用人权这个词。

据笔者查证,从十月革命到苏东剧变之前几十年时间内,在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只有匈牙利和南斯拉夫两个国家的宪法中使用了人权概念,其余通通使用公民权。

[6](p906-909,1108)鉴于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中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各国人民迫切地希望联合起来保障人权。

1948年联合国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从此人权问题国际化,由国内法扩展为国际法。

人权的内涵也不断扩大。

第一代人权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主要是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等。

第二代人权产生于20世纪上半叶,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主要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三代人权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反殖民主义运动,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主要是国家和民族的集体人权,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人权与公民权两个概念涵义相近、内容交叉,多数场合下可以互相替代。

它们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起源相同——均肇始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

为了推翻封建特权和神权统治,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等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提出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和“天赋人权”的口号,它们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而且是构建资本主义宪政的指导原则。

1776年美国发表了《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部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发表了《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此后各国制定的宪法中大都规定了公民权。

有的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并用,如法国;有的国家仅用人权,如美国。

2、社会基础和制约条件相同——人权和公民权的水平均取决于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虽然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印第安人在《美国宪法》中却被排斥在外,直到1865年美国才废除奴隶制,直到1920年美国妇女才获得选举权,美国国会在1882至1902年期间通过了11个排斥华人的法案,[7](p19-20)可见美国的人权是大打折扣、逐步扩大的。

1936年《苏联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11项,1977年《苏联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达到22项(含第六章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比前部宪法增加了一倍。

人权和公民权水平都是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而提高的,这就再次证实了马克思的论断:“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8](P12)3、内容基本相同。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对照、比较,发现人权与公民权的内容大体一致、基本相同。

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13项公民权利,除平等纳税、请愿权和弃儿残废人获得公共救助权3项权利外,其余10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均有反映。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共设38项公民权,其中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相同。

1936年《苏联宪法》中的12项公民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全部都有体现。

又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共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有34项,还有一些内容是相近的,其余为随着形势发展新增内容或是对原有内容的细化。

4、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

人权和公民权都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

自由是指在政治上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平等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和享有相同的权利。

正义是一种法律应该实现的被普遍承认的道德价值,借助于它人们可以批评和评价法律。

不言而喻,这些价值取向反映了人类的共同愿望。

人权和公民权的理论基础都是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的思潮和理论。

它的最初形式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

它提倡以人为中心,反对以神为中心的神道主义。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以“天赋人权”的形式进一步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主张。

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把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目标,并指出了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所需的具体条件。

三、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人权”、“公民权”都是外来词,在外文中都是以不同的词汇表示的:英语human right, civil rights;法语droits de l’homme, droits civiques; 西班牙语derechos humanos, derechos civiles; 德语Menschenrecht, Bügerrecht。

《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

”[9](P368,340)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笔者认为,人权与公民权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完全相同。

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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