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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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点
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不予注册情形:
1.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5年内;
2.因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3年内;
3.被吊销注册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2年内;
4.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之日3年内。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法律体系
1.宪法;
2.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民法
一.民事法律体系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权利、义务。二.代理的制度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
3.指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
建筑法
一、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1.投资额30万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项目;
2.办理了开工报告的项目;
3.抢险救灾项目;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建筑。
二、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
1.国家重点项目;
2.总价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或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3.成片开发的≥5万平米的住宅小区;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
*招投标法*
注:必须招标的项目需既满足项目范围又满足规模标准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1.关系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的项目;
3.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细化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200万以上;
2.采购单项合同100万以上;
3.勘察单项监理合同50万以上;
4.以上三项总价3000万以上。
二、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的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特有技术的项目;
4.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5.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项目;
6.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三、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及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
四、应当公开招标(即符合以上条件)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3.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4.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安全生产法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部门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力等部门:有关专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负主要安全责任
2.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也是群众路线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
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单位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送安全措施资料。
三、*建设单位对拆除工程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
2.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四、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的配置:
1.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
(1)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配至少1人;
(2)1万-5万平米的项目配至少2人;
(3)5万平米以上的项目配至少3人,设安全主管,分土建、机电安装专业设置安全员。
2.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总造价):
(1)5000万以下的工程配至少1人;
(2)5000万-1亿的工程配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配至少3人,设安全主管,分土建、机电安装专业设置安全员。
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人数):
(1)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1人;
(2)项目施工人员50-200人的应设2人;
(3)项目施工人员200人以上的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六、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企业总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