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人摔倒无人搀扶浅谈对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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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人摔倒无人搀扶浅谈对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思
考
摘要: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在近年来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这不光是个人品质问
题,更是社会道德问题,而其中反应出来的,也可窥见当今社会法律、制度、教育等各方面的诸多问题。从此类事件着眼,我们也能够发现社会道德现状的种种问题和背后引人深思的原因。
关键词:道德、法律、制度、教育
近年来,老人摔倒无人搀扶酿成悲剧的消息屡见报端。这不禁使我们深思,一个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熏陶的国家、一个被称为“礼仪之邦”的国家、一个以“仁义礼智信”为君子标准的国家、一个数千年来都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幼以及人之幼”的国家,其人民,为何对老人摔倒屡屡视而不见?导致此现象的根源又在何处?
一、何谓“道德”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道德教导人们认识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道德使人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道德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道德作为一种评价系统,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和人们内在的意志力量,是人以评价来把握现实的一种方式。
而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体系中,
二、原因何在
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并非惯例,然而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却频繁发生。那么这样的现象发端于何时?又为何在近几年越来越泛滥?
著名的南京“彭宇案”可谓揭开了老人摔倒无人扶起的序幕。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人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跌倒,到医院验伤,发现需要更换人造股骨头之后,咬定在车站把她扶起并陪同她前往医院的彭宇是肇事者,彭宇因此被徐寿兰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偿徐寿兰45876.6元。
此后,类似案件在国内屡屡发生。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驾车经过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其撞伤了自己。随后,天津市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余元。
2011年8月28日,江苏南通大巴司机殷红彬驾车时发现一位摔倒老人后对
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老人也坚称被大巴撞伤。最后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证明才为殷红彬确系助人为乐。
广东肇庆,搀扶摔倒老人者竟遭到老人女婿殴打;辽宁朝阳,因交警出具了证实搀扶者无责的监控录像,老人儿子竟冲进交警队殴打交警,打砸办公室;北京,儿子将父亲背到搀扶者的家迫使对方替他交了住院押金......
.不是老人摔倒后从来就无人搀扶,而是在众多被人搀扶的老人纷纷“倒打一耙”后,搀扶老人,似乎变成了一个高风险的行为。
三、路在何方
1.法律保障
在“彭宇案”的宣判词中,有这样一段话:“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送医?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垫付医药费?难道只有你撞了人才能去扶、才能送医、才能垫付医药费?难道所谓的“见义勇为”“乐于助人”都不可能无故发生,都只可能是做了“亏心事”后才有的反应?这样的判决,即使不谈是否否定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尊老爱幼”的基本道德理念,单单从逻辑上来看,也已经伤透了天下愿做好事的人的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几乎是变相地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肯定。
同样“许云鹤案”的宣判词写道:“根据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确定HAK206号小客车与人体接触’的含义为‘不能确定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HAK206号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不能肯定有,也不排除没有,那么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就要承担高达10万的赔偿——如此判决,怎能让人信服?这样的法律漏洞又怎会使更多摔倒的人不反咬一口以骗取经济利益?又怎会让更多的人敢于放放心心做好事?
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中,更缺乏对道德的人文关怀。没有以人为本理念的法律的约束,只会让更多的人忘记道德的底线,只会让更多无视人性、践踏生命的悲剧发生。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从三聚氰胺到上海“11·15”火灾,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到甘肃正宁县校车车祸,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类似事故层出不穷,生命安全的保障一次又一次地挑动我们的神经。如果我们的社会道德足够健全,食品制造商又如何会置人身体健康于不顾,一次次植入令常人匪夷所思的化学成分?如果我们的社会道德足够健全,又怎会有人为了背后庞杂的经济利益链条而置人生命安全于不顾,以致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过于松懈的监管、过多的法律空白,使犯罪成本变得如此之低!法律,就是要把某些心存恶念的心强行引到正途上来。没有健全的社会道德体系,更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约束道德,甚至扶一位老人还需事先拍照存证、还需找周围旁观者证明,难道这不是社会的悲哀?我们该更清楚地意识到,没有健全的法律提供保障,即使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会变得如此无力。
法律是道德的后盾,没有法律的支持与提倡,道德的底线只能一降再降。为什么老人摔倒后有那么多人围观却鲜有人去搀扶?不是道德已经真正地在现代人心中死去,而是“彭宇案”“许云鹤案”等等事实让人寒心地发现,法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