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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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劳务用工安全,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用工与招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形式的用工。

招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劳务用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机构招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至少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劳务用工健康检查招用单位应当在劳务用工人员开始工作前,要求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状况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劳务用工的录用条件。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招用单位应当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等。

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对于新员工或者工种调岗的员工,招用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招用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劳务用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与调整,确保符合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招用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物资,确保劳务用工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对于特殊工作环境或者岗位,招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特殊防护设备和培训。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监督招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与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并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第九条安全事故处理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招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和报警,并协助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奖惩制度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做出贡献的劳务用工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应当给与相应的处罚。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作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劳务工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务工作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工作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工作质量监督,确保劳务工作质量符合标准。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劳务工作安全操作规程;3. 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措施;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各个单位、部门,涉及的工作岗位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物业管理;2. 设备维护和保养;3. 清洁卫生;4. 保安服务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 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装,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6.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7. 加强与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四条公司责任公司对劳务用工和外包工的安全管理承担以下责任:1. 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装;3.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5.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6. 加强与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第五条劳务用工和外包工责任劳务用工和外包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承担以下责任:1. 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2. 配合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督导;3.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4. 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5.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装。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培训计划公司应制定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政策和责任;2. 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3. 安全知识和技能;4. 紧急救援和自救措施;5. 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等。

第七条培训方式公司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2. 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3. 制作和发布安全宣传资料;4. 公开课程或在线培训等。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劳务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入职的劳务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劳务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劳务工的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第十二条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完好。

第十四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五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单位将切实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我司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做好劳务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劳务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本制度设立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公司劳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措施;2. 审查和评估劳务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3.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培训和演练;4. 监督和整改劳务安全隐患;5.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演练;6. 审核和认定劳务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劳务安全措施第六条全体员工有权享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劳务安全管理,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务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公司将配备必要的劳务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对生产设备、办公场所、劳务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及时、准确的应急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第四章劳务事故的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劳务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劳务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劳务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在劳务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内部劳务作业及临时用工的安全质量管理。

第三条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劳务质量安全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3. 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劳务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3. 监督检查劳务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4. 对劳务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组织编制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内部劳务作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 对劳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 处理安全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

2. 确保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3. 组织开展劳务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内部劳务作业进行质量验收。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工资福利管理。

2. 组织开展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三、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与我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分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劳务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类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并由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防护设施(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队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劳务队的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劳务队队长对本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劳务队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劳务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班组应每天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

五、安全操作规程1. 劳务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2.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4.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攀爬、跳跃。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劳务队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相关责任。

4. 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表现突出的劳务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劳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对隐瞒事故、故意破坏现场、干扰事故调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劳务队队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劳务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劳务队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劳务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劳务人员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劳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和抚恤。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持生产持续稳定进行。

二、责任分工1.建筑劳务公司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安排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维护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措施1.建筑现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员工注意安全。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保证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和整改隐患。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演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纪律1.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严禁酗酒、吸烟、赌博等不良嗜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3.严禁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4.严禁私自带火种、易燃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工作现场。

5.严禁擅自违反规定作业,对于使用不当或者无证上岗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1.建筑劳务公司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奖惩制度1.对于安全生产优秀的员工和单位,建筑劳务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劳务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劳务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需经建筑劳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劳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劳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务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 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劳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劳务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劳务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劳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 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管理人员应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劳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什么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二、管理制度有什么特征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劳务工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工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务工人,包括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处理措施;5.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新的安全操作规程;3. 新的应急处理措施;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1.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2.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5. 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企业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劳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等设施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第十三条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第十四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六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各项目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执行。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

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

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

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

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正常、稳定运营,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各类劳务安全风险,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和维护安全、健康的劳作环境;培养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事劳务的职工及其管理和监督人员。

第四条劳务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务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2.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培训效果;3. 组织和推进劳务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防控措施;4. 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执行;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的落实;6.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编制危险源台帐;7. 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8. 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劳务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掌握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五条劳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人数。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六)协调安全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七)协助公司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权利第十一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三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第十四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六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追踪整改情况。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劳务作业单位落实质量安全措施。

2. 劳务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劳务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四、劳务质量安全要求1. 人员要求(1)劳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所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2)劳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设备要求(1)劳务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禁止使用不合格、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3. 施工现场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通行。

(2)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作业空间充足,便于施工。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安全梯等。

4. 工程质量要求(1)劳务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五、质量安全检查与验收1.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2. 工程竣工验收前,劳务作业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作业单位共同参加,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劳务质量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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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

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

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
的义务和责任。

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

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

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⑵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

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

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人员自行教
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
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
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
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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