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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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管理
程序
目录
一、投标与合同评审交底程序2
二、工程施工方案编制程序10
三、项目目标成本管理程序17
四、项目施工目标计划管理程序20
五、安装分包合同管理程序23
六、计划组织与发运管理办法26
七、材料采购管理程序31
八、现场搬运储存与防护管理程序37
九、不合格品损失经济核算程序40
十、工程决(结)算管理程序43
十一、工程质量监测管理程序45
十二、项目目标指标分解考核程序54
十三、培训管理程序63
十四、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程序74
一、投标与合同评审交底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资格预审、投标与合同评审过程中,项目经理参与其中并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要发挥的作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外市场营销、投标、合同签订前后评审与交底等整个工作过程。
3、责任:
3.1销售经理负责评审和交底的组织领导工作。
3.2营销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包括:确定并传达业主要求,组织资格预审和投标、接收合同和组织合同评审,及合同签定前后的各项工作。
3.3投标部为投标文件的具体策划实施。总经理、营销副总、总工程师、工程副总经理、项目经理等参与合同评审。
3.4项目经理除参与评审外,服从营销部门安排,参与相关活动,并提出有利于合同履行的合理建议。
4、工作程序:
4.1资格预审阶段
4.1.1资格预审文件需经过营销经理的审核、并召集相关部门,必要时招项目经理参加的评审。
4.1.2营销部以联系函形式书面说明应招的项目经理姓名、需要准备的事项,并提交营销经理审批后发工程管理中心。
4.1.3工程管理中心接到《联系函》后,由主管经理通知项目经理按时参加资格预审会。
4.2投标文件的评审
4.3.1 评审内容
4.3.1.1产品要求是否得到规定。如:效果方案、技术方案、工期进度要求、工程质量要求、保修服务要求等。
4.3.1.2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附加要求。如:施工(生产)能力要求、新材料和新技术采用要求以及价格、资金、成本等能力是否能满足规定。
4.3.1.4业主规定的要求及未明示但已知的预期用途等,所必需的要求。
4.3.1.5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有关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等。
4.3.2 评审的实施
投标前,由投标部提供评审记录表,连同标书呈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要领导(评审人员应不少于四人),按评审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
(1)投标部内部成员除在投标方案制作过程中参予并及时校对外,对投标方案成文后的初稿进行全面校对,并及时修正外。
(2)除营销经理负责审核、修正、补充。必要时邀请项目经理参加评审,如对施工技术标、工期等。
(4)总经理对标书的审阅、签章,使标书成为公司发往业主的有效文件。
4.4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4.4.1中标后,由营销部应安排专人与业主进行沟通草签合同的有关条款并起草合同。
4.4.2草签的合同必须经评审后,经总经理审批,加盖公司印鉴后确认生效。
4.4.3评审的方式:
(1)通过召集人员以会议形式,即会议式评审;
(2)通过“合同评审单”签署意见形式,即会签式评审。
4.4.4 销售合同经济性评审,必须按六项主要内容进行:
①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投标方案定不下来的内容不应签进合同,可另采用增补合同,
方式或其他方式加以确定。
②确定的付款方式应是有利于保障施工进行,以减轻资金垫付或挪用带来的压力。如付款不利于保障施工,应制订较为稳妥的对策作为保障,否则应酌情考虑拒签。
③合同单价的确定应是不低于测算成本规定的最低价格,原则上不签总价包死的合同。
④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JG3035标准要求即可。
⑤违约责任要明确,对于因业主违约而带来的后果应阐述清楚,承担的责任界定应表述清晰。
4.4.5销售合同的法律性评审
①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各项规定。
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国家招标法的有关规定。
4.4.6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记录由档案室负责保存。
4.5正式合同的签订:
4.5.1销售经理受公司委托根据合同草案、评审意见及业主沟通的结果,编制合同正式文本,经总经理、法人代表审批后,与业主恰商并签署正式合同,必要时由总经理出面沟通恰商签约。
4.5.2签订正式合同前,如向业主做出任何让步应得到总经理批准,重大让步应得到董事会批准。
4.6合同交底:
4.6.1合同签定后营销部应组织交底会议,设计、工程管理中心、计调、采购、质量、安全、成控、财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将应说明的商务、技术、施工、供货等情况做出交待;
4.6.2需要时,方案设计人员应将工程方案设计有关注意事项、关键点等做出讲解;
4.6.3对于接受设计、计调、工程等部门提出的质疑,应通过讨论或与业主沟通方式确定。必要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实测等方式解决。
4.6.4应形成《交底会记录》,并经过双方负责人签字,完成交接。
4.6.5营销部门应将合同原件(一份)、方案设计员应将中标方案的分格节点图、产品清
单、预算报价单、选材说明移交至施工设计员以及计调、工程和成控等部门。
4.7合同的更改(或增补)
4.7.1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对产品要求发生改变,且提出合同更改(或增补)时,经双方确认更改(或增补),更改(或增补)内容形成文件并修改相关文件。
4.7.2合同履行过程中,即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部、项目部提出合同更改时应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内容形成文件并修改相关文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已变更的要求。
4.7.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更改(或增补)主要由项目部负责,必要时通知营销部共同进行。
4.7.4合同更改(或增补)应由项目部提交工程经理并由工程经理组织评审和交底,评审程序按本规定4.4规定执行。
4.7.5影响施工的任何合同更改信息,在未得到确认前可暂停工,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7.6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同部位(非合同确定的施工部位)的工程量追加应由项目经理与业主签单。确认后归入原合同中,并按合同要求执行。
4.8业主沟通
4.8.1 与业主沟通的内容
(1)问询产品信息与方案信息。
(2)问询合同的签订与处理信息。
(3)业主意见反馈信息,包括业主报怨。
4.8.2 沟通方式
(1)营销部负责将投标文件送交业主,组织竞标等洽商工作。负责就标书、合同中涉及的概念、要求不清的与业主沟通并取得共识。
(2)合同评审过程中,与业主沟通应记载的项目、内容、时间、方式等,以确保记录的法